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11.25•【字号】•【施行日期】1997.11.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护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勘查作业区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第五条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
省人民政府在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应兼顾矿区所在地的利益。
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环保、土地等法律、法规,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赔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支持和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在本省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对可以由民族自治地方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以促进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的发展。
在民族自治地方开采省规划中的矿产资源,应征求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第八条鼓励国内外投资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报批稿-甘肃省山丹县红寺湖滑石矿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甘肃省山丹县红寺湖滑石矿1矿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兰州大学2020年6月目录前言 (1)1、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编制依据 (4)1.3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 (7)1.4 环境功能区划 (8)1.5 评价标准 (9)1.6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划分 (13)1.7评价范围 (20)1.8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21)1.9评价工作程序 (22)2 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 (24)2.1. 建设项目概况 (24)2.2 工程组成 (33)2.3 工程分析 (33)2.4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49)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5)3.1自然环境概况 (64)3.2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9)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3)4.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93)4.2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7)4.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9)4.4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5)4.5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5)4.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9)4.7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10)4.8爆破振动影响分析 (104)4.9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 (105)4.10环境风险分析 (115)5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123)5.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23)5.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3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4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23)5.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36)5.7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123)5.8 水土保持 (138)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43)6.1环保投资估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甘肃省肃北蒙古自治县
甘肃省肃北蒙古 自治县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甘肃省肃北蒙古 自治县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三月甘肃省肃北蒙古 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编写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甘肃总队编写人:应方业赵文博张瑞琴审查人:陈彦文总工程师:李彦平总队长:高学渊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目录总 则 (1)一、现状与形势 (1)(一)矿产资源概况与开发利用现状 (1)(二)形势与要求 (10)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12)(一)指导原则 (12)(二)基本原则 (12)(三)规划目标 (13)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17)(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7)(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8)(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19)四、严格规范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1)(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21)(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23)(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25)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26)(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26)(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29)(三)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29)(四)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31)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32)(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2)(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33)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33)(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34)(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34)(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34)八、规划实施管理 (36)总 则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资源危机在全球范围内日益突出,资源对一个国家发展的影响程度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根据《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4]128号)、《甘肃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甘国土资规发[2015]94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肃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0年)、《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结合肃北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肃北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8•【字号】甘政办发〔2017〕172号•【施行日期】201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以下简称《调整完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调整完善方案》,抓紧对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方案务必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审批。
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审查、报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编制的质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8日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为更好地保障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全省耕地保护任务,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一、目标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落实各项规划目标,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目标为总控,坚持我省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战略、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甘政发〔2013〕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2013年2月24日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6日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三年二月)目录前言一、规划背景(一)区域概况(二)上轮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情况(三)土地整治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二、土地整治潜力(一)土地整治潜力数量及分级(二)土地整治潜力分布状况三、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一)土地整治的指导思想原则(二)土地整治规划目标(三)土地整治远期目标四、土地整治任务(一)统筹推进土地整治(二)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三)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四)有序开展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五)加快土地复垦(六)努力拓展城乡发展空间五、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项目(一)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二)重大项目六、补充耕地的区域平衡方案(一)各市(州)补充耕地任务、潜力和缺口(二)区域平衡途径和措施七、土地整治投资和效益(一)土地整治的投资规模、筹资渠道(二)土地整治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八、规划实施保证措施(一)严格规划的执行与管理(二)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四)创新土地整治激励机制(五)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表1:甘肃省甘肃省待整治土地规模及新增耕地潜力分析汇总表表2:甘肃省土地整治潜力分级表表3:甘肃省各市(州)耕地利用等别面积汇总表(国家级等别)表4: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示范县任务分解表表5:甘肃省高标准基本农田整治规模指标分解表表6:甘肃省占补平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7:甘肃省土地整治规模及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表8:甘肃省建设用地开发指标分解表表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点区域一览表表10: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汇总表前言为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精神,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落实省委省政府“四抓三支撑”总体工作思路和“中心带动、两翼齐飞、组团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02号)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加快编制和实施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63号),依据《土地管理法》、《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甘肃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找矿前景分析
矿产资源M ineral resources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找矿前景分析吴建福,张 圆摘要:以往由于国内资源需求及工作目的的限制,前人对甘肃省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钴矿研究及发现矿产较少,目前暂未形成系统的找矿思路及模式。
本文通过对该区地球化学水系沉积物测量数据重新成图,并对其进行分析,结合地质背景,梳理总结西秦岭甘肃省境内南部的锰钴铁矿,为该区后续钴矿找矿突破提供思路和找矿方向的参考。
关键词:钴矿;锰钴铁矿;西秦岭1 国际国内钴矿形式钴是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金属资源,主要应用于军事、航空、冶金等领域,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成为充电电池的必要材料,在新能源行业中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长期以来中国钴矿资源缺乏,95%的钴矿原料需要进口,国内钴市场严重受制于国外的钴矿资源。
中国2016年制定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首次将钴列入战略性矿产目录。
我国现有储量约占全球储量的1.07%。
我国绝大多数的钴矿资源来自伴生矿,其主要共生在铜、镍、铁矿中,现已知钴矿产地150处,以甘肃省储量最多,约占全国总储量的30%。
故对甘肃省钴矿成矿系统的梳理及找矿思路和找矿方向的研究十分必要。
2 区域地质背景本文研究对象为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志留纪地层钴矿找矿前景,该区地层分区属秦祁昆地层大区—秦岭地层区—南秦岭地层分区。
大地构造位置属秦扬子板块—西秦岭褶皱带—西倾山-南秦岭陆缘裂谷带。
梳理西倾山-南秦岭地区钴矿线索,我们发现该区钴矿具有明显的层控特征,西倾山-南秦岭地区钴矿含矿地层为志留纪迭部组、舟曲组、卓乌阔组,志留系为一套封闭浅海还原相泥(炭)质岩、碎屑岩夹碳酸盐岩建造,经多次构造运动,形成低温低氯片岩相区域变质岩,反映了陆缘裂陷沉积特点。
2.1 地层本区志留系地层发育完整,层序清楚,为具有复理石特征的碎屑岩建造,根据发育及研究程度又可分为迭部和武都两个小区。
迭部小区的下志留统为迭部组:迭部组岩性有炭质千枚岩、炭质板岩及硅质板岩、黑色硅质岩等,是一套在还原环境下形成的浅海相碎屑岩建造,为一套含炭质碎屑岩及硅质岩建造。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发〔2020〕18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用地预选阶段“多评合一”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降低用地单位制度性成本,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实现“一个项目、一次告知、同步编制、集中评审、多评合一”的工作目标。
经2020年第8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精准编制报告(方案)依据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阶段,建设项目区分不同类型,依规按需开展以下类别报告(方案)编制:(一)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编制《用地预审技术审查报告》。
(二)审批(核准)的划拨用地建设项目,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
(三)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列表的交通、能源、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及其他特殊项目,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省批深度贫困县项目无需编制)。
(四)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占用耕地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编制《用地踏勘论证报告》。
(五)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六)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技术报告》。
二、推进多报告(方案)合一本《通知》适用于省级及以上办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
甘肃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2016—2020年)
16
耐火粘土
20
10
5
矿石 万吨
17
普通萤石
10
8
3
矿石 万吨
18
硫铁矿
50
20
5
矿石 万吨
19
磷矿(井工开采/露天开采)
100/100
50/50
10/15
矿石 万吨
20
盐矿
30
5
3
矿石 万吨
21
芒硝
50
10
5
矿石 万吨
22
石棉
2
1
0.5
石棉 万吨
23
重晶石
10
5
3
矿石 万吨
24
石膏
30
20
2
矿石 万吨
钒
矿石 万吨
7
铜
100
30
3
矿石 万吨
8
铅
100
30
10
矿石 万吨
9
锌
100
30
10
矿石 万吨
10
钨
80
40
5
矿石 万吨
11
锑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2
钼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3
镍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4
钴
100
30
3
矿石 万吨
15
石灰岩(水泥用/其它)
100/100
50/50
30/20
甘肃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
序号
矿 产 名 称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甘政办发〔2017〕16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2016年,经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准予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66件,其中地方政府规章14件,各市州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6件,省政府各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96件。
在备案审查中发现19件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内容,备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向制定机关发出备案审查意见书和意见函,责令限期纠正。
全年共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备省政府规章12件,报备合格率100%。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主要做法2016年,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认真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对违法违规文件的纠错力度,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
(一)狠抓落实,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适时制定、完善、修订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领导集体审议、备案审查、公开发布作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程序,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普遍落实,保证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运行的全程监督。
同时,强化考核,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从源头督促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甘肃矿产资源分布
甘肃省矿产资源概况2008-2-20 【中国选矿技术网】浏览 1040 次我来说两句甘肃省位于我国西北地区,西北与蒙古接壤。
全省面积三十九万多平方千米。
人口2338万,有汉、回、藏、蒙古、哈萨克、满、等民族。
省会兰州。
本省地处蒙、新、青藏、黄土高原交汇地带,海拔都在一千米以上。
长约一千二百千米的河西走廊、自古丝绸之路通过这里。
甘肃各地气温、降水差异大,无霜期4-7个月,年降水量四十到八百毫米不等,河西走廊降水稀2度13分---108度32度,北纬32度31分--42度57分之间。
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37. 94万人,其中少数 227.8万人。
与陕西、西川、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及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海拔1000----3000米之间,地形复杂多样,山地、高原、平川、河谷、沙漠、戈壁交错.大致分为陇南山地、陇中黄土高原、甘南高原、河西走廊、祁连山地等地形区域。
山地、高原占全省面积的55%。
主要河流有20多条,分属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和内陆河流域。
全省设兰州、天水、白银、金昌、嘉峪关五个省辖市;酒泉、张掖、武威、定西、平凉、庆阳、陇南七个地区;甘、临夏两个民族自治州,86年县(市、区)。
省会兰州位于中国地理中心,是中西部地区的交通、通讯枢甘肃省矿产资源概况甘肃省矿产资源丰富,矿种多,类型齐全,远景可观。
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业已占全省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6.17%,矿产品已占全省出口贸易总额的45.1%。
甘肃省矿产潜在经济价值达8000亿元,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目前,甘肃已发现各类矿产173种,占全国已知矿种的95%,其中已探明储量的矿产98种,有27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五位。
已开采利用的矿产65种,产地近4000处,其中大中型矿产地134处。
煤炭、石油、油页岩等燃料矿床产地79处(矿区164个),其中大、中型矿床20处;铁、锰、铬、钒等黑色金属矿矿床产地63处(矿区72个),铬和钒的保有储量占全国第四、六位;铜、铅、锌、镍、钴、钨、锡、镁、锑、铂族、金、银、硒、稀土、铌等有色贵金属及稀有、稀土、稀散元素矿产已探明30多种。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3)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11)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TOP2 TOP3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 年甘肃 省国土变更调查项目中标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规 划研究院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及评审工 作质量监督指导技,术服务项目
甘肃省矿产资源储 量评审中心
甘肃省 2023 年度省级自然资源 统一确权登记中标公告
陕西鑫雅图空间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
189.2
2023-06-15
TOP5
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城市国土 空间监测数据生产
三和数码测绘地理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84.6
2022-11-25
TOP6
2022 年甘肃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 项目
兰州市勘察测绘研 究院
178.0
2022-10-21
TOP7 TOP8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甘肃 省地类变化监测项目(第一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甘肃 省城市国土空间监测中标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规 划研究院
甘肃省矿产资源情况
甘肃省矿产资源情况1、甘肃省矿产资源概况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西北内陆,介于北纬32°31'~42°57'、东经92°13'~108°46'之间,总国土面积45.48万km2。
全省地质环境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相对丰富。
截止2004年底,省内已发现矿产156种(不含亚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91%,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92种。
编入矿产储量表的矿产地有830处。
其中大型73处,中型194处,小型563处。
在保有资源储量中位居全国第一位的有镍、钴、铂、钯、锇、铱、钌、铑、硒、铸型粘土等10种,居前五位的34种,前十位的60种,其中钒、钨矿分别居第七、八位。
见表1。
全省已查明地下水资源量153.9亿立方米/年。
可开采水资源量46.2亿立方米/年。
我省已知矿产的分布格局呈现出明显的不均衡性和分区集中的特点。
河西以黑色、有色金属及化工非金属为主;中部是有色金属及建材矿产的聚集区;陇东以赋存煤和石油为特征;陇南则是有色和金的聚集区。
截至2010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79种(含亚矿种,下同),其中,已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的111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62%,未查明资源储量的68种,占全省已发现矿种的38%。
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95种、矿产地1184处(含共伴生矿产,下同),其中固体燃料矿产地234处,黑色金属矿产地119处,有色金属矿产地253处,贵重金属矿产地273处,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地34处,化工原料非金属矿产地75处,冶金辅助原料非金属矿产地42处,建材及其它非金属矿产地154处;勘查程度勘探阶段259个、详查阶段291个、普查阶段634个。
据《2010年全国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通报》统计,在已查明的矿产中,我省资源储量名列全国第1位的矿产有12种,居前5位的有29种,居前10位的有58种。
截至2010年底,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92种固体矿产中,与2009年比较,有49个矿种的资源储量发生了变化,其中资源储量增加的有23种,减少的有26种。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庆政发〔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管委会,中、省驻庆有关单位:《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五届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批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宏观调控,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全市矿产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庆阳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按照《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甘资矿保发〔2020〕3号)要求,结合庆阳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经济发展实际,编制《庆阳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庆阳市落实矿产资源战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勘查开发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
全市涉及矿产资源调查、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为庆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甘肃省矿产资源情况简介
甘肃省位于黄河上游,地处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和青藏高原交汇处,跨长江、黄河和内陆河三大流域。
东接陕西,东北与宁夏毗邻,南邻四川,西连青海、新疆,北靠内蒙,并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
全省土地总面积45.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06.25万人,辖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
境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比较丰富。
矿产资源一、矿产资源概况截至2006年底,全省已发现各类矿产173种(含亚矿种,下同),占全国已发现矿种数的74%。
全省查明资源储量矿种数有98种,其中,能源矿产7种、金属矿产36种、非金属矿产53种、水气矿产2种)。
列入《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表》的固体矿产地992处(含共伴生矿产),其中,大型矿床规模79个、中型203个、小型710个。
据《2006年全国主要矿产资源储量通报》统计,在已查明的资源矿产中我省名列全国第1的矿产有10种,居前五名的有30种,居前十名的有58种。
甘肃省查明资源储量全国排位表截至2006年底,我省固体矿产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91种,与上年相比,新增一个钛矿种;有39个矿种的资源储量发生了变化,其中资源储量增加的有16种,减少的有23种,无变化的52种。
变化幅度在-16.79%~+98.46%之间。
2006年度甘肃省保有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表二、地质矿产勘查2007年,在全省境内从事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的单位有35家,投入地勘资金33656万元。
其中,国家6625万元,省补2850万元,大调查2134万元,地勘单位自筹7029万元,社会资金14190万元,外资828万元。
全省开展重点地质矿产勘查项目271个,完成钻探223111米,坑探33400米,槽探171636米。
2007年,全省在地质矿产勘查方面取得了可喜成果。
1、宁县中部煤炭资源普查完成钻探53孔,总进尺61365.09米,见煤层厚度0.70~28.34米,平均10.98米,新增煤炭资源量30亿吨以上,为特大型煤矿。
2、环县沙井子中部煤矿2006年完成普查, 2007年开展详查工作完成钻探31个孔,工程量21397.53米,获得煤炭资源量17亿吨以上,为特大型煤矿。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平政办发〔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8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 —2020年)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为切实提高我市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一2020年)》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平凉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平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一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全市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维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为平凉市所辖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目标年为2020年,展望到2025年。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平凉市矿产资源相对丰富,分布较为集中。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甘政发[2011]118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11〕11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9月16日省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协议方式出让,其相关登记审批手续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办理。
(一)国家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家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二)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大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三)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找矿项目;(四)经省政府批准的矿产资源整合区域内的矿业权空白区。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办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一)具备条件的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二)已设探矿权、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三)探矿权、采矿权正常延续、变更、注销。
第四条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之外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原则上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交易。
第五条煤炭资源、大中型金属矿产、大型以上非金属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原则上配置给有相应资质、勘查技术能力强、综合利用产业链长、产品附加值高的大中型企业。
第六条探矿权、采矿权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勘查、采矿登记的资质要求。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0.08.15•【字号】甘资规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各管理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甘肃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央出台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和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96号),现就推进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科学调整矿业权审批权限,简化矿业权审批程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二、改革目标以保障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行业绿色发展为中心任务,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的指导方针,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体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大化,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三、改革内容(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出让前应当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或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业权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20个工作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4.06.19•【字号】甘国土资矿发[2014]109号•【施行日期】201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国土资矿发〔2014〕109号)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省属国有地勘单位主管部门:《甘肃省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第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6月19日甘肃省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省探矿权勘查矿种变更审批,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鼓励铁铜铝等国家紧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4号)、《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探矿权人申请变更勘查矿种的,应提交经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通过的新发现矿种或包括原登记勘查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
第二条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在受理变更矿种地质报告评审申请后,应协查以往国家出资形成矿产地,在评审意见书中明确申请变更矿种是否为勘查过程中新发现矿产,并对申请变更矿种进行高风险类或低风险类划分。
申请变更矿种经在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查询涉及已有矿产地的,按照占用矿产地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申请变更勘查矿种由探矿权人依据评审通过的地质勘查报告,向资源所在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交变更勘查矿种申请文件,经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初审、市(州)国土资源局复审、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资规发〔2020〕7号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管理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甘肃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储量评审机构: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9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意见》(甘资规发〔2020〕4号),结合甘肃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实际,现就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经费,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
二、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范围和权限(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备案的范围包括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非油气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