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公务员的区别
中国各省公务员考试难度排行_世界各国公务员大PK
中国各省公务员考试难度排行_世界各国公务员大PK
公考的难度取决于真题的难度、考试人数和考生的素质三个因素。
有
些省份的行测题型特别难,比如陕西行测会有多选题。
中国各省公务员考试难度排行
(一)难度细分
1、相对简单
代表省份:云南、广西、江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贵州、
黑龙江、吉林、新疆等。
这些省考的行测题型常规,题量适中,而且地处
偏于地区,报考人数相对较少,所以整体难度也不大。
而且想想新疆、贵州、广西这些地方的省考还有调剂的机会。
2、有点难度
代表省份:河北、山西、安徽、浙江、江苏、湖北、湖南、福建、海
南等。
这些省份虽然多为联考省份,但因为考生人数较多,而且行测题量
较多,所以考试确实有点难度。
如:河北、浙江、江苏等省市的公务员考
试就比较难。
3、确实很难
代表省份:国考、广东、陕西、山东、北京、天津、四川、重庆等。
国考就不必多说了,每年的招录比低的吓人,而有些省份由于地理位置好,所以吸引了一大批考生为之奋斗,这就拉高了考试的难度。
比如山东这个
学霸省份,人贼多,还都是学霸,随便一个青岛国税,没有145+都进不
了面试。
而深圳则是因为竞争压力大,报考人数多,试卷难度也不小,综
合起来就比较难了。
(二)各省行测总分排名
NO.1 云南(200分制)
NO.2 贵州(150分制)。
中外公务员制度特征对比
中外公务员制度特征对⽐中外公务员制度特征对⽐公务员是指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使国家权⼒、履⾏国家公务的⼈员。
所谓公务员制度,亦称⽂官制度,就是指对政府公务员的考试、录⽤、考核、奖惩、待遇、培训、晋升、调动、解职、退休、保障以及分类管理等作系统规定的规章制度和体制。
[1]下⾯我将以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为代表的西⽅公务员制度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从历史⽂化传统、制度⽴法、考评制度、培训机制、福利待遇等多重视⾓,进⾏⽐较研究,来深⼊了解我国的公务员制度。
(⼀)任⽤制度⽐较各国的任⽤制度主要有四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考任制。
其中考任制⼜是适⽤范围最⼴的任⽤制度,任⽤制⼀条最重要的原则是公开考试,择优录⽤。
在这⼀点上西⽅各国的共同做法是:主要按考核成绩,并参照应试⼈的资历、学历、品德等各种因素录⽤⼈才。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推⾏已取得显著成效,建⽴了“凡进必考”的录⽤机制,为确保政府效能的⾼速运转和政府⽬标的实现发挥了巨⼤的作⽤。
中外选拔公务员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说明这是⼀种科学化、法制化,且⾏之有效的选⼈之道。
作为依法治国的⼀个重要环节,公务员考录的法治化是现代政府⼈事管理的重要⽀柱,对于造就⼀⽀⾼效、廉洁、精⼲的公务员队伍有着⼗分重⼤的意义。
(⼆)晋升制度⽐较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西⽅国家的主要官员都是由直接选举的⽅式产⽣,副职官员由主管⾏政的官员直接任免,由此带来的⼀个弊端就是在决策过程中的专制。
我国强调领导班⼦集体讨论⼲部的任免,强调民主集中制,这样在制度上体现了民主性和科学性。
在职务升降⽅⾯,中外都强调任⼈唯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平等竞争,但也有不同点:⼀是我国坚持党管⼲部,党委负责公务员职务的升降、任免;⼆是我国没有把降职作为⼀种惩罚的种类,⽽西⽅则把降职作为⼀种重要的惩罚。
(三)考核制度⽐较西⽅⽂官制度遵循功绩制和能⼒制,其中英国更强调能⼒制,考核的内容由考勤和考绩两部分组成,重视对⼈的能⼒、⼯作热情、潜⼒的测评;美国则强调功绩制,强调公务员⼯作的实际成绩和效果,这种考核⽅式⽇益暴露出⼀些不公平、不合理的问题,改⾰后的考绩制度的重点从成绩测量转到⼯作⾏为的考评上;法国公务员的考核内容有14项之多,重点考核服务精神、守时值勤、积极性等;⽇本的考核制度则更为细致,考核的种类、⽅法、内容、等次均有严格的规定。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的区别
2、管理体制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文官管理是独立于党派之外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政治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而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各项管理规定是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重要干部由各级党委管理,他们的任免由党委组织部门考察:党委讨论决定推荐人选以及依法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或由政府任命。
3、录用的标准不同。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而我国公务员制度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录用公务员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在职务晋升上,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在考核方面,强调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四章公务员范围
• (二)关于参照管理 • 必须具备的条件: • 以法律、法规授权为依据 • 源自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 经有权机关批准
思考题:谁是公务员?
序号 人员职务名称
序号 人员职务名称
1
某省妇联主席
10 某行业协会会长
2
街道办事处主任
11 某杂志主编
3
村委会主任
12 某电视台总监
4
律师事务所主任
13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一、世界各国关于公务员范围的划分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划分法 • “公务员”在英国被称为“文官”。
• 英国的公务员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
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政府 系统中的事务类公务员。
• (二)以美国为代表
的中等范围划分法
• 在美国,公务员被称
为“政府雇员”、 “职业文官”、“文 职人员”等。
• 美国的公务员指国家
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 作人员,即政府中的 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 类公务员。
• (三)以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划分法
• 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立学校、医院、 国有企业等部门和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统称公务员。
• 德国的公务员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民选方
式任用的“特别职”公务员;另一类是 “一般职”公务员。属于中等范围
• 日本的公务员也分为“特别职”和“一般
职”,属于大范围
• 二、中国公务员范围划分 • (一)我国公务员具体范围划分 • 1、公务员的界定标准
•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
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 2、公务员的范围 • 主要是以下七类机关的工作人员: • (1)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 (2)各级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 (3)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内容摘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新的课题。
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依据我国的具体条件,充分吸收世界文化的精华,大胆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先进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实现我国行政体制现代化变革,并且在宪政的背景下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更趋于理性化、科学化;才能更利于造成德才兼备的行政活动家和行政管理专家;才能更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从而为实现我国人事制度现代化、政治体制民主化、经济制度科学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务员制度进行比较分析,以求借鉴国外有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议,以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政治体制改革比较分析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比较分析一、公务员制度主要内容及国家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现。
公务员因其具有的双重法律身份而享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公务员是公民。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首先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
另一方面,公务员是国家的公务员。
这一身份决定了公务员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往往会发生冲突。
在发生某种法律责任的承担时应当准确加以划分。
国家公务员,即指国家公务人员。
他们是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行政职权,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⑴。
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总称。
它包括公务员的权力与义务规定、分类制度、录用制度、选任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任用制度、升降制度、工资制度、福利制度、退职退休制度、辞职辞退制度、廉政制度、申诉制度、管理体制等。
公务员制度就是由这一系列制度构成的体系。
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作为参考,从公务员制度体系规范出发,与我国公务员制度作横向比较分析。
1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一、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
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其所从事的事务的性质方面的特征。
各国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的概念1、英国: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的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官员称为公务员或事务官。
2、美国: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官员称为公务员3、法国: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军人及其他公共事业机构在内的所有人员。
4、日本: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的工作人员5、英美共同——政务官与事务官:前者指由选举产生,代表一定阶级利益;后者指在英国中央政府系统非经选举和非经政治任命的,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没有过失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6、公务员传统定义:与其他专制服务于国家的机构相对应,如军队、司法、警察等7、现代定义:只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8、关于干部:干部和干部制度为政策术语和社会用语而非法律用语;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干部是一种身份,干部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身份制度9、干部制度弊端:①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②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与管事脱节③管理方式陈旧单一,阻碍人才成长④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⑤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治二、公务员和公务员制度1、我国公务员定义: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主要有中共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三、公务员的范围1、公务员三重身份:国家性质,行政机关的权利代表;国家行政机关的雇员;社会普通公民2、公务员制度含义:现代国家为公务员进行科学管理而设定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从管理过程来看分为:入口管理、在职和出口管理3、特征:①特殊性②稳定性③从属性④执行性⑤重要性4、地位:①完成国家和政府使命的必要工具和手段,②政府实施其施政目标的主要载体,③政府存在合法性的具体体现5、作用:①有利于国家政治和行政秩序的稳定②有利于防止吏治腐败③有利于提高国家行政管理水平④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政府选拔人才⑤有利于政府为社会提供规范性服务6、基本精神:①竞争精神与常任原则的统一②法制精神与中立原则的统一③专业精神与分类原则的统一④科学精神与人本原则的统一⑤民主精神与效率原则的统一第二章公务员制度的历史发展一、公务员制度形成的历史条件1、18、19世纪西方工革兴起,为其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2、政治理论发展是西方公务员制度产生的思想基础(社会契约理论、主权在民理论、代议民主理论、权力制衡理论)3、中国科举制度为其提供了借鉴(克鲁兹的《中国游记》)4、政治制度改革的需要,是其产生的直接原因二、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演进过程1、英国文官制度的确立和发展:①实行官职考试录用制度是英国文官制度的标志②颁布两个枢密院令宣告文官制度建立③文官制度确立事务官和政务官分途而治2、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①克服官吏制度中的腐败现象是建立文官制度的直接原因②《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文官制度的基础(确立了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职位常任;政治中立)3、法国的公务员制度:①公务员制度建立始于拿破仑,草创了公务员制度雏形,建立等级制②19世纪到20世纪前半叶,法国政府陆续建立了文官管理制度③一战后,颁布两项重要法令,规定各县市政府公务员的选拔、升迁及惩戒等办法,制度初具规模④二战后,于1945年建立公职管理局⑤1946年10月,国民议会讨论通过了《公务员总章程》,从而有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公务员制度4、日本的公务员制度:①1885年,明治政府参照普鲁士法典,颁布了《官吏纲要》②1887年,颁布《文官考试试用机见习规则》③1893年,改革《文官用人令》,首建功绩主义原则④1899年,进一步修改《文官用人令》《文官资格保障令》《文官惩戒令》⑤二战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政府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行政组织法》《关于国家公务员职阶制的法律》《地方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法》在多方面借鉴了美国5、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共同特点:①实行功绩制、录考制、职业化、依法管理、分类科学管理②公开考试,择优录用③立法比较完备,标榜中立三、我国人事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改革古代时期发生阶段:原始社会贤能制——原始公社时期禅让制——春秋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发展阶段:西汉时期察举制——东汉时期征辟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成熟阶段:隋唐以后科举制1、历史背景:①新中国的人事干部制度建设的三个阶段,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1966)、挫折阶段(1966-1976)、法制建设阶段(1976-1993)2、特点:①党管干部②党委和政府进行分工,分级部门进行管理③选贤任能,德才兼备④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3、缺陷:①老龄化,知识层次较低②干部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管人和管事脱节③“国家干部”这一概念过于笼统,造成模式单一,官本位④原有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⑤干部管理的不规范,重人治轻法治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1985-1989年,理论准备;1989-1993年,试点;1993年以后,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后,实行《公务员法》5、我国公务员制度特点:①坚持党管干部,反对政治中立,从实际出发确定公务员的范围,不实行两官分途②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③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6、与原来人事制度相比我国公务员制度特点:①分类管理原则②竞争激励原则③新陈代谢原则④廉政保障原则⑤勤政保障机制⑥健全的法规体系7、当前公务员制度实施中的问题:①全国的发展不平衡②动态的满足实践发展8、公务员制度改革长短期目标:短期目标——①增强制度活力②提高队伍素质③改进公共服务④完善管理制度;长远目标——①制度建设②能力建设③社区服务④电子政府9、我国公务员制度实施情况:①职位分类制度和人员过渡工作已全面完成②凡进必考机制基本建立③考核机制运行良好④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广泛推开⑤培训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⑥公务员队伍出口初步畅通⑦较为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基本形成四、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模式(一)传统划分1、官僚型的公务员制度——法德为代表①公务员经由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拔②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崇高③强调公务员的专才作用④实行职务保障制度⑤在组织结构上实行韦伯的官僚制,强调上下级节制的关系⑥公务员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封闭系统,重视自己的利益甚于民众的利益2、贵族型的公务员制度——英国为代表①高级文官的考选,吸收的人员,大都出于上流社会家庭,贵族色彩浓厚②实行品位分类制度③实行通才教育3、民主型的公务员制度——美国为代表①公务员的大门尽可能向全社会各阶层的人员所敞开②实行以事为中心的职位分类制度③实行专才教育④实行功绩制⑤公务员流动性较高,相比而言,其在社会声誉地位较低⑥中央人事管理机构属于独立性机构4、社会主义类型——苏联为代表①实行党管干部原则,政治色彩浓厚②没有进入国家机关入口考试③有相应的工作评价规范,并订有职位说明书④有成文法典保障公务员的地位⑤工资的多寡视工人员的资历、资格及工作内容而定⑥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工作异动与升迁、均受到政治制度的严格规范(二)现代分类——基于政治发展程度(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欠发展国家)1、发达国家——以英美法日为代表①政府所有行政组织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形态都以韦伯的理想型官僚体制为典范②管理的人力资源以专业型人才为主,重视启用专业人才③具有相应的职业保障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保障体系,便于公务员的职业稳定④实行两官分途,保证行政工作连续性⑤实行公开考试,公平竞争的选录制度,文官的录用和甄选以注重才能为标准⑥公务员体制以有效的政策规划与严格的法治管理为支撑2、发展中国家——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①做官重于人事,权位取向明显,文官热衷于争取权势地位,却未必勇于任事②人情恩惠重于法治③身份观念重于职位观念④公务员素质不能适应国家发展的要求,各级行政组织中缺乏科技与管理人才⑤政治因素影响浓厚3、欠发达国家——尚未推行或仅在形式上推行公务员制度①传统的族群酋长权威与现代的功绩制观念相背离②政局不稳,动乱频生,行政体制在政治动荡的局面下毫无行政效率可言③其制度框架缺乏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离韦伯所说的理想型官僚体制相距甚远④极端缺乏各类专业人才与管理人才4、共同趋向:①在发展的方向上,都指向现代的功绩制②在发展的路径上都是由封建制而官僚制,进而向民主制③在对公务员素质要求上,由传统的通才模式向专才模式过渡④在人事价值观上,由重视个人权威及特权观念向对事不对人的平等价值观过渡第三章中外公务员制度的指导原则一、中西公务员制度的共有原则①公平原则:录用机会均等、晋升机会均等、享受的待遇均等②公开原则: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录用公开、晋升公开③公正原则:过程的规范性、过程的充分性、过程的透明性、过程结果的公认性④法治原则;国家依法对公务员进行管理,公务员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国家公务员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对公务员管理机关和单位的监督二、西方公务员特有原则:①政治中立②两官分途③分权制衡三、中国公务员制度指导原则:1四项基本原则2党管干部3民主参与4德才兼备第四章公务员制度的环境制约因素一、政治与运行环境1政治环境2行政环境①行政体制——行政集权:优点:目标一致,政令统一、指挥方便、效率高;缺点:专制、下级唯上,限制下级创造性。
各国公务员之比较
各国公务员之比较公务员由于工作稳定、福利好而被称为“铁饭碗”,在中国备受追捧。
然而,与公务员相关的终身制、双轨制和贪腐等问题又备受非议。
那么,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务员的选拔、待遇、热度、任期等情况如何?各国(地区)又是怎样治理公务员腐败的?公务员选拔:日本分“种”和“种”2013年中国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人数超过150万,职位最高竞争比9411:1,用“万里挑一”来形容一点都不为过。
其实除了中国,公务员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非常抢手的职位。
中国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的最新数字显示,在2012年度涉及的330次公务员招聘中,平均每个公务员职位空缺有52份合资格申请,港府认为公务员职位对求职者仍具吸引力。
香港大约有17万名公务员。
印度的公务员考试号称是全世界最难的考试,由印度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组织,每年一次。
凡是年龄在21岁到30岁之间、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都可以报名,但每人一生最多只能参加4次公务员考试。
考试每年录取的名额大约300到600名。
由于印度人口多,每年的报考人数多达几十万,录取率只有千分之几,竞争非常激烈。
日本公务员分为两种“国家种”和“国家种”,前者考试相当严格,录取率低,被录取者多为东京大学等名牌大学的毕业生。
后者则主要就任各省厅及办事处的专门机关,收入、地位和升迁方面与前者有着较大的等级差别。
一般来说,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要经过三大步:通过宣讲会收集信息、参加考试、上门拜访。
从第一年的10月、11月,日本各省厅就开始在各大学校开宣讲会,介绍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特点,然后就是公布考试指南、报名、数轮的笔试、面试,一直持续到第二年8月才能公布结果。
韩国目前有100多万名公务员,超过总人口的2%。
以2010年为例,韩国中央直属部门公务员的录取比例为1100:1。
美国的“公务员热”跟金融危机有关。
在危机深重的2009年,3300个新政府职位引来约30万名申请者竞争,录取率仅为1%。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坚持传统的“通才”观念。
世界各国公务员数量与财政供养比例对比
世界各国公务员数量与财政供养比例对比中国公务员有两种统计口径。
狭义的公务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为500万人;广义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数量为1053万人。
美国公务员是指,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人数为2403万人。
法国公务员是指,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数量为505万人。
日本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的公职人员以及国会、法院、国立学校与医院、国营单位所有人员,人数为448万人。
英国公务员是指,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人数为46万人。
依据各国公务员定义的范围,上述各国的国家公务员与其总人口的比例,即“官民比”为,美国1:12;法国1:12;日本1:28;英国1:125。
中国有两种情况:狭义公务员的“官民比”为1:256,而宽义公务员的“官民比”为1:122。
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占总人口比例是相当低的,“官民比”之低不仅世界上少有,也与社会上流传的“中国是世界上官民比例最高”的说法大相径庭。
财政供养公务员比例由于各国对公务员定义不同,公务员涵盖的范围也不同,因而,依据各国公务员定义对公务员人数进行比较,具有本原性,但缺乏可比性。
而以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国际比较,可比性强。
财政供养人员可视为最广泛意义上的公务员,即广义公务员,或称为政府公职人员、公务人员。
美国政府公务员是包括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门所有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财政供养人员,因而美国的政府公务员与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相同。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为4000多万人,比以狭义和宽义两种方法统计的公务员人数要多得多,大约分别多3500万人和3000万人。
法国财政供养人员涵盖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师,数量为505万人,与政府公务员数量相同。
日本财政供养人员包括政府系统的公职人员和国会、法院、国立学校与医院、国营单位所有人员等,人数为553万人,比政府公务员多105万人。
比较公务员制度
的文官是一个特殊的阶层。
在法国,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称为公务员(Fonctionnaire),美国则叫政府雇员(Governmental Emploee)。
所以,⒊公务员是指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但并非指所有的工作人员,只指不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官员。
在西方,广义的公务员(亦称文职官员)有两类,一类是所谓由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公务员,即政务类公务员;一类即所谓非选举或非“政治任命”的公务员,即“事务类”公务员。
其明显特征是:⑴不与内阁共进退;⑵公开竞争考试并择优录用;⑶无过失可长期任职。
大多数英联邦国家(或前英联邦国家,只有香港地区是一个例外)均将后者(事务类)界定为公务员(狭义的),公务员制度即指对这部分人管理的制度。
㈡公务员的范围。
就英、法、美三国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来看,法国最庞大。
以20世纪80年代初的统计为例:法国有208万公务员;占全国总人口的3.9%。
英国则只有73.3万公务员;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三。
美国有公务员288万,占总人口的百分之一点三。
法国公务员队伍庞大的原因在于,⑴历史原因。
法长期实行中央集权,不象英实行地方自治,法所有地方官员都由国王委派。
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官吏巳高达50万。
直至80年代,密特朗任总统时开始实行权力下放,部分地方官员由民选产生。
并被排除出公务员队伍之外。
⑵政治原因。
法国历史上战乱频频,近百年就卷入了三次大的战争:普法、一次、二次世界大战,战争中要加强行政管理权,增加额外的管理部门,故管理者大增。
英国则是靠民团来解决此问题的。
⑶体制原因。
在法国,中央和省政府工作人员均属公务员;英由于地方政府实行自治,文官只属于中央一级;美的政治官员向来不属于公务员,而美政治任命的官员远远多于英、法,且美公务员编制较少,在政府官员中只占很小比例;且英、美公务员队伍不包括企业人员。
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①选举产生的;②非选举产生的(即任命的);③政府机关的党群工作人员;④工勤人员不划入的理由(见P9)。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
中外公务员制度比较国家公务员制度(文官制度)源起英国,这一制度产生后西方国家纷纷效仿井普遍推行。
中国1993年10月1日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今已基木完成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实效。
研究比较不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内容和形式,探寻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基木特点、运作方式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公务员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中外公务员制度的共同特点(一)公开录考,择优录用英国招收公务员一律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初级文官由各部按规定自行招考。
中级文官的考试则由文官委员会的录选局负责,分五个步骤进行:(1)统测。
应试者按要求选题写出论文。
(2)能力考核。
应试者就考核小组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然后就解决某一问题的三、四个方案作出最佳选择,少I`陈述理由,考核小组对应试者的能力、品质和性格作出估计。
(3)答辩。
在书而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答辩,以便考核小组进一步了解应试者对问题理解的深度和下作能力。
(4)智力测试。
应考者必须解决一此不热悉的问题。
(5)通过上述四部分考试的优秀者进行面试,通常由文官委员会主任或其他代表主持。
最后,对应试者进行全而综合评定,确定录选者。
(二)严格考核,按绩升降中外公务员制度都十分注重考核公务员的下作实绩和才能。
英、美等国都普遍重视工作成绩和实践能力,把下作成绩的大小、好坏作为公务员升降的主要依抓,被称之为功绩制。
英国公务员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的内容很广泛,包括工作知识和行为,品格性情,工作责责心与热情,判断力、创造力、可靠性等。
考核委员会还看个人平时成绩记录及材料加以评定。
考核结论对每个人的调薪提级有很大影响,因而是促使公务员努力工作、遵纪守法的一大杠杆。
考核结果分为五等:特别优异者为A,甚为良好者为B,满意者为C,普通者为D,不良者为E。
中国对国家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1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一、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
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其所从事的事务的性质方面的特征。
公务员02第二章 国外公务员
(2)推行功绩工资制。
(3)改革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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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始于拿破仑(草创了公务员制度 的雏形):
建立等级制。
规定在行政部门实行严格的法律。
-
颁布了某些适用于所有公务员的规章制度,从而确立了统一培训的 原则,统一了行政部门的工作方法,并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学院。
创办了许多培训官吏的专门性和综合性的技术学校,使这些学校成 为培训官僚队伍的摇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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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法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现代公务员制度
19世纪到20世纪前半叶,陆续建立一些文官管理制度,主要有: 1853-1859年退休法;1905年关于纪律的规定;1913年的转调法等等。
改革核心是推进按工作表现付酬的功绩制,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
和效率,它第一次确定了联邦政府人事制度应该遵循的九条功绩制
原则。
-
这九条原则和以前的法律相比有两点新内容,即强调利用报酬来鼓
励政府雇员工作的积极性;保护揭发政府工作缺点和弊病的人。
按《文官制度改革法》进行的改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建立“高级行政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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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国外公务员基本内容
2.2.1 实行以考任制为核心的任用制度 聘任制:政府机关以定期契约的形式聘用专门人 员,适用于在社会上有一定名望的学者、专家和 科技人员。 考任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指通过考试的办法, 以应选人员的成绩优劣作为客观标准来选用所需 的公务员,这是大多数人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 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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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规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成为战后日本公务员 制度的主要法规。
中国公务员数量参考资料
我国与外国公务员数量比较王健金今花由于各国对公务员的定义不同,每个国家公务员的范围不一样,因此可比性差。
然而,各国公务员人数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个数量概念,作为分析比较的基础。
美国公务员是指,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门所有工作人员,人数为2403万人。
法国公务员是指,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以及中小学教师,数量为505万人。
日本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的公职人员以及国会、法院、国立学校与医院、国营单位所有人员,人数为448万人。
英国公务员是指,非经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常任文官,人数为46万人。
中国公务员有两种统计口径。
狭义的公务员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数量为500万人;宽义的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数量为1053万人。
依据各国公务员定义的范围,上述各国的国家公务员与其总人口的比例,即“官民比”为,美国1∶12;法国1∶12;日本1∶28;英国1∶125。
中国有两种情况:狭义公务员的“官民比”为1∶256,而宽义公务员的“官民比”为1∶122。
由此可见,我国公务员占总人口比例是相当低的,“官民比”之低不仅世界上少有,也与社会上流传的“中国是世界上官民比例最高”的说法大相径庭。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比例较低由于各国对公务员定义不同,公务员涵盖的范围也不同,因而,依据各国公务员定义对公务员人数进行比较,具有本原性,但缺乏可比性。
而以财政供养人员进行国际比较,可比性强。
财政供养人员可视为最广泛意义上的公务员,即广义公务员,或称为政府公职人员、公务人员。
美国政府公务员是包括除政治任命以外的政府部门所有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财政供养人员,因而美国的政府公务员与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相同。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为4000多万人,比以狭义和宽义两种方法统计的公务员人数要多得多,大约分别多3500万人和3000万人。
法国财政供养人员涵盖政府、公共机构、公立医院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教师,数量为505万人,与政府公务员数量相同。
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制度
、
英 国要 求 公 职 人 员 不 仅 要 遵 守 国 家 所 颁
布 的 有 关 官 员风 纪 的 多 种 法 规
,
一 是 中 央 行 政 机 构 中非 选 举 产
,
而 且还 要 自
,
非 政 府 任 命 的工 作 人 员
、
二 是地方 行政
觉遵守不 成文 的 加各种 商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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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 止 官 员参
再 由 卫 星 把代 码 转
“
院决定 其是否适 于 继续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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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 监 控 人 员发 现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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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 人员的行 为如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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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货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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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为
“
官僚 主 义
,
。
员
、
职 员和国营公 共企事业的管理 人 员
,
德 国 对公 务 员 各 种 可 能 的 兼 职 都 作 了 明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异同
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异同一、公务员的界定与分类在西方国家,一般而言,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
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员(或特殊职)与事务官(或一般职)的划分和区别。
政务官属于公务员的范畴。
政务官的选举、任命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
事务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则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
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
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指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
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我国都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
西方各国把文官系统看作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将文官身份分裂开来:对公众是官员,而对政府来说是雇员,公务员与政府的关系是雇佣关系。
我国的公务员则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国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使国家行政权利的工作人员,他们和政府的关系是共同履行行政责任的连带关系。
二、公务员的政治态度西方公务员制度是在两党制的背景下产生的。
西方国家为了在不稳定的斗争环境中维持政府相对稳定,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不介入政党活动,即,文官工作不受党派斗争的影响,不得偏向某个政党,也不对政治决策的成败负责,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或介入党派活动。
它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党的意志,我国公务员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这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显著特征。
如各国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的竞选活动和支持竞选的募捐活动,不得担任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公职,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等。
规定“政治中立”,有利于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使业务类公务员不卷入政治斗争,以稳定公务员队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政治的稳定。
公务员的范围、职位体系及队伍状况
公务员的范围、职位体系与队伍状况公务员的范围世界各国由于政治体制和习惯不同,公务员的范围不尽一致。
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公务员,亦称文官(civil servants),是指政府机关中常务次官以下的工作人员,不包括首相、国务大臣、政务次官等由选举产生或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员,也不包括法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人。
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公务员,也称政府雇员,是指所有由政府雇用的文职人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人员和政府经营的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
但众参两院议员及其雇员和法官不属于公务员。
日本、韩国等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国会、法院等国家机关和国立事企业单位工作的所有人员。
这些国家公务员又根据产生方式不同分为若干类,其中选举或政府任命的公务员和采取其他特殊方式任用的公务员不适用公务员法。
尽管各国公务员范围宽窄各异,但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的公务员是指国家机关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即从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盟)、县(旗)到乡(镇)五级人民政府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确定,有以下特点:(1)各级政府的组成人员也是公务员,但他们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所谓政府组成人员,根据我国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包括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分别包括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分别包括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和局长、科长等。
乡(镇)、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等。
政府组成人员有任期限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五年。
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概况
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概况这个学期的公务员考试与公务员制度概论马上就要结课了,这一个学期的学习可谓是收获颇多,由于我本人没有考公务员的想法,所以对我国的公务员考试没多大兴趣,不过我倒是对世界各国不同的的公务员制度、待遇、社会地位及一些特殊规定产生了兴趣,下面我就从这些方面来做一个总结,由于资料多为上网搜集,可能会有些不准确的地方,另由于是概况总结,可能我的个人观点比较少,还请老师见谅。
首先就是世界各国公务员制度不尽相同,范围有大有小,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
美国基本属于此类。
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
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
接下来就说一说各国公务员的不同境况。
英国:英国大学生并不热衷报考公务员。
公务员甚至跌入英国二十大厌恶职业榜。
参加英国公务员考试的条件非常高,必须是大学毕业,最好是名牌大学毕业生。
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考官对硕士生都不太满意。
同时,对考生的表达能力要求也很高。
英国公务员工资比社会平均水平要低。
因此公务员在英国并不是一个“金饭碗”.法国:传达室岗位有博士应聘法国公务员享受不少于25种各类补贴:自行车补贴、服装补贴、穿鞋补贴、小装饰补贴,还有买内衣或衣物丢失补贴等奇怪的补贴,看得人目瞪口呆。
如今,在一些只要求具有中学毕业会考文凭的岗位考试中,却有越来越多的硕士竞考,而参议院传达室的岗位考试中,居然也出现了博士的身影。
这使法国各类公务员考试的试题变得十分苛刻。
韩国:公务员被称“神的职业”职业的稳定性加上良好的社会保障和退休制度,公务员在韩国也被称做“神的职业”。
中国:据统计,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人数超过256万,竞争热度可谓是“万里挑一”。
世界各国公务员考试的异同.doc
世界各国公务员考试的异同(2)英国公务员队伍中绝大多数都是名校高材生。
根据2012年的一项调查报告,英国外交部公务员有62%毕业于牛津大学和剑桥大学;而在其他各部门的高级公务员中,这一比例也高达55%。
英国公务员工作朝九晚五,一般来说工作强度不大,工资水平维持在中等,退休金也还算丰厚,是有吸引力的职业。
普通公务员起薪通常在每年2.5万英镑至2.7万英镑之间,一般工作四五年后,可以达到每年4.5万英镑的水平。
据2014年初披露的一份数据,伦敦2012年的人均税前工资为41597英镑,因此一般基本是社会中等水平。
英国公务员虽然不算高薪,但福利不错。
很多可以实行弹性工作制或者在家办公,休闲娱乐、孩子入托和看护,甚至孩子假期活动,都有相关保障。
其中最主要的福利是养老金。
挪威:收入一般,胜在稳定在挪威,政府、医院、学校、幼儿园和养老院等都属于公共部门,一个人无论在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就业,从劳动关系来讲都是雇员。
雇员薪酬高低与学历、年资和职位都有关系,私营部门相同岗位的薪酬会比公共部门高出约20万克朗。
但是公共部门工作稳定,失业的可能性很低。
挪威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雇员都参加统一集中的全民保险计划,交费标准完全一样,都是上缴工资收入的8.2%作为社保金。
不管在哪个行业,只要参加了社保并按规定缴费,在失业、医疗、生育以及家庭福利方面,适用同样的标准。
不过,为了吸引高素质人才到公共部门工作,政府在退休金方面对公共部门雇员有些优待政策。
新加坡:薪酬不高,约束严格新加坡公共机构雇员包括各部委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法定机构雇员,薪金包括固定的月工资和花红(一般相当于2至4个月的固定工资)。
公务员根据工作岗位,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需要有大学学位;第二类是执行员;第三类是技术人员;第四类是低技术工种。
不同的分类也意味着不同的职业路径和薪金水平。
外界盛传新加坡公务员高薪,但其实并未反映新加坡公务员待遇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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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公务员的区别
国外
美国:美国联邦政府公务员的范围仅指在美国联邦政府行政机构中执行公务的人员;国会雇员和法院法官,不适用公务员法;军人(文职人员除外)及在政党等非政府机构内工作的人员,也不是公务员。
法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公职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大致包括中央政府公务员、地方公共政府公务员和公立公益机构(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务员,但不包括议会工作人员和法院工作人员。
日本的公务员分为国家公务员和地方. 英国:英国的公务员一般是指政府中常务次官以下的所有文职人员。
他(她)们经公开考试择优录用,不与内阁共进退;经选举或政治任命的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英国的公务员原本称为Crown servant,即国王╱女王的仆人,至近代改为Civil servant,通常译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
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
其特点是:政治中立:公务员不会因政权(执政党)的更替而更换,公务员主要的工作是执行政策,而非制订政策;政策失败,公务员亦不用下台,以确保社会稳定。
择优而任:公务员由一相对中立的考试制度招聘,以确保公务员的才能。
19世纪初,英国在印度设立了赫尔利伯略行政管理学校(Hailybury)专门培训和训练印度行政官员。
1853年,东印度公司的特许状期满,向英国国会申请新的特许状,英国国会委派了以议员巴伦〃麦考莱(Baron Macaulay)
为首的3人小组进行调查,麦考莱提出赫尔利伯略行政管理学校公开经侦选材经验的报告,即《麦考莱报告》。
不久,财政部常务次官查理斯〃屈维廉(Charles Trevelyan)与斯坦福〃诺斯科特(Stanfford Northcote)在1854年提出了著名的《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
该报告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讲政府公职人员统称为‚文官‛(Civil Service,复数集合名词;Civil Servant,单数名词)。
1854年10月,英国在英俄克里米亚战争中的失利使得帕麦斯顿内阁不得不在次年5月21日颁布《关于录用国王政府文官的枢密院令》,该法令责成英国政府专门成立不受党派干涉,独立主持文官招生考试的3人文官事务委员会。
1859年,英国议会颁布《文官退休法》明确了文官的范围。
1870年英国枢密院法令再次确认文官的公开竞考择优录取原则,这一法令标志着英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
中国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
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18章88条,规定了10种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
重总的来说政府应该推动研究改
革以人为本关心公务员成长,制定措施吸引优秀人才, 精简机构和人员、分散下放权力强调制度的灵活性,加强能力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完善竞争机制改革分类制度改革业绩评估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灵活的工资制度提升道德标准。
公务员
中国香港: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但有一点不同。
香港的政策局局长(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类似英国的部长)原本也是公务员,而非像英国的部长般是政治任命,犯错即要下台;要解雇公务员亦非常困难,香港人因而称之为‚铁饭碗‛。
由于这个制度使行政长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问责制改革。
在香港,公务员其中的一个俗称是公仆,即公众的仆人,由英语Civil servant直译而来。
中国台湾:台湾的公务员广义的定义为‘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公务员服务法§24);然公务员之选任,需经考选部以国家考试之方式录取,取得资格者,均为广义之公务员,而在台湾公务员分成十四职等,依铨叙部去核定其职等:常任公务员—须经国家考试及格—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一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九职等任用资格—具有硕士学位或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七职等任用资格—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普通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具有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初等考试及格者→得应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国民年满十八岁者→得应初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
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