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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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污水处理信息化解决方案

污水处理信息化解决方案目录一、内容简述 (3)1.1 背景介绍 (3)1.2 需求分析 (5)1.3 解决方案概述 (6)二、系统架构设计 (7)2.1 总体架构 (8)2.2 系统组成 (10)2.2.1 数据采集层 (11)2.2.2 业务逻辑层 (12)2.2.3 数据存储层 (13)2.2.4 应用展示层 (14)2.3 系统部署方式 (16)2.3.1 分布式部署 (17)2.3.2 集中式部署 (18)三、数据处理与分析技术 (19)3.1 数据采集与传输技术 (20)3.2 数据清洗与预处理技术 (22)3.3 数据分析与挖掘技术 (23)3.4 数据可视化技术 (24)四、功能模块设计 (25)4.1 污水处理工艺监控模块 (26)4.2 污水处理效果评估模块 (28)4.3 污水处理优化建议模块 (29)4.4 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模块 (30)4.5 数据报表与分析模块 (31)五、安全与可靠性保障 (32)5.1 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33)5.1.1 访问控制 (34)5.1.2 数据加密 (35)5.1.3 数据备份与恢复 (36)5.2 系统可靠性保障措施 (37)5.2.1 负载均衡 (38)5.2.2 容错机制 (39)5.2.3 故障排查与修复 (40)六、实施与运维服务 (41)6.1 实施计划与步骤 (43)6.2 培训与技术支持 (44)6.3 运维服务内容 (45)6.3.1 系统监控与维护 (46)6.3.2 故障处理与紧急响应 (47)6.3.3 定期巡检与保养 (49)七、案例展示与效果分析 (50)7.1 案例背景介绍 (51)7.2 解决方案实施过程 (53)7.3 实施效果对比分析 (54)7.4 用户反馈与评价 (55)八、总结与展望 (56)8.1 解决方案总结 (57)8.2 发展前景展望 (59)一、内容简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产生的污水量急剧增加,给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带来了严峻挑战。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估和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估和合理化建议

深圳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评估和合理化建议摘要:本文回顾了深圳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历程,从规模、出水标准、受纳水体等多方面对现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并对建设情况予以评估,总结了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正文深圳市位于广东省东南部珠江口的东岸,北连惠州市、东莞市,南隔深圳河与香港九龙新界相邻,东依大鹏湾、大亚湾,西濒伶仃洋与珠海市相望。

全市陆域总面积1952.84km2,其中原特区面积327.5 km2。

全市2013年年末常住人口1062.89万人。

深圳市境内河流众多、水系短小,流域面积大于1km2的河流共有310条,全市可划分为九大流域,即深圳湾流域、深圳河流域、盐田片区、大鹏半岛片区、龙岗河流域、坪山河流域、观澜河流域、茅洲河流域、珠江口流域。

随着社会进步和市政设施建设的不断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不断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极大地保障了城市水环境。

1 污水处理厂建设历程结合城市发展历程,深圳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在深圳发展的最初10年(1980~1989年):城市处于结构性成长过程,水质总体状况良好,地表径流水多为Ⅱ至Ⅲ类。

到80年代末期,随着产业快速发展,加上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部分河流如深圳河水质已降为Ⅳ类。

这个阶段建成了滨河厂一期(2.5万m3/d)及二期(2.5万m3/d)、南山厂一套系统一期(5万m3/d)、小梅沙厂(0.5万m3/d),共3座污水厂,总处理规模10.5万m3/d。

这个阶段建成的污水厂规模较小,出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的要求,且均是近岸排放,处理构筑物未考虑加盖措施及除臭装置。

第二阶段——深圳城市发展的第二个10年中(1990~1999年):城市建设规模由1990年的120km2增长到1999年底的320.3 km2,建成区规模增加约2倍,相应的人口规模增加了1.5倍。

这个阶段建成了滨河厂三期(25万m3/d)、罗芳厂一期(10万m3/d)、南山厂一套系统二期工程(22万m3/d)、平湖厂一期(2.4万m3/d)、蛇口厂(3万m3/d)等污水厂,总处理规模72.9万m3/d。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02•【文号】国资厅发综合〔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5.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综合〔2018〕19号各中央企业:近期,山西省洪洞县三维集团环境违法事件持续发酵,部分国有企业发生的环保违法违规事件,危及国家生态安全,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相关环保事件教训,确保不发生环境违法事件,现将全面加强中央企业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中,把“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奋斗目标,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坚决向环境污染宣战。

中央企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是我国节能环保工作的主力军,电力、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高污染风险行业中央企业环保工作状况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人民福祉。

各中央企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持续加大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力度,全面排查治理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同时,要深刻认识节能环保工作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巨大推动作用,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中央企业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社会和人民提供优质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落实环境污染风险防控工作要求当前,中央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目录一、前言 (3)1.1 研究背景 (3)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1.3 研究范围与方法 (5)1.4 报告结构安排 (7)二、项目背景与现状分析 (8)2.1 水环境问题概述 (9)2.2 项目区水环境现状调查 (10)2.3 存在问题及成因分析 (10)2.4 治理需求分析 (12)三、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与任务 (13)3.1 总体目标 (14)3.2 分阶段目标 (15)3.3 主要治理任务 (16)四、治理方案设计 (17)4.1 污染源控制 (18)4.2 沉淀处理 (20)4.3 生物处理 (21)4.4 深度处理 (22)4.5 废水处理与回用 (24)4.6 河湖生态修复 (26)五、技术路线与工艺选择 (27)5.1 技术路线 (28)5.2 工艺选择原则 (30)5.3 典型工艺介绍 (31)5.4 技术难点与解决方案 (32)六、项目实施计划与投资估算 (33)七、风险评估与防范措施 (35)7.1 风险因素识别 (36)7.2 风险等级评估 (38)7.3 风险防范措施 (39)7.4 应急预案制定 (40)八、项目效益分析与经济评价 (42)8.1 社会效益分析 (44)8.2 经济效益评价指标 (45)8.3 敏感性分析 (46)8.4 不确定性分析 (48)8.5 经济评价结论 (48)九、结论与建议 (49)9.1 结论总结 (51)9.2 建议提出 (52)9.3 后续工作展望 (54)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和工业化发展,我国的水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水质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水生态系统破坏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生态环境的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了响应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加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本项目旨在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通过对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生态修复等措施,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326号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20年)正文:----------------------------------------------------------------------------------------------------------------------------------------------------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2008年3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发布2020年3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修正)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根据《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用水节水设施包括用水器具、工艺、设备、计量设施、中水利用设施、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海水利用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中水,是指城市各种排水经收集处理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等适当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再生水。

第三条用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的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水源、供水、节水和水质发展等专业规划。

第四条深圳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工作。

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受市水务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具体管理工作。

年设计用水量在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他建设项目由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规划、建设、环境保护、贸易工业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市水务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的管理工作,并在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和采用先进、科学的用水节水技术和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2•【字号】闽政〔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精神,我省已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指南要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编制工作。

现就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立覆盖全省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效环境支撑。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前列。

到2035年,全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美丽新福建目标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一)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省共划分1761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

环境管控单元随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全国国土调查等成果调整予以动态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深府〔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现将《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29日深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粤府〔2020〕71号)精神,现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勇担可持续发展先锋。

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协调空间、能源、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增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功能,实现深圳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二)基本原则。

强化衔接。

围绕深圳市“双区驱动”战略定位、“双区叠加”黄金发展期和实施综合改革试点新发展目标,衔接深圳市生态保护红线最新划定成果、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后的关键成果、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深圳“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分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市-区-街道(镇)-单元四级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一)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是解决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的重要标志,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将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顺利实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二、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的重点领域(二)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均应当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市、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以及市、区(含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及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均应当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指定工程部位全面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

现阶段深圳市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主要种类及应用工程部位目录见附件。

(三)具备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应当在现场实施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

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

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一、背景分析深圳市位于广东省,是中国的特区城市之一,也是经济发展最快的城市之一。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和大规模的工业化,深圳市面临着严峻的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深圳市亟需制定一个全面的治水提质工作计划。

二、目标设定1.提高水质:通过加强水污染治理,使深圳市的水质达到国家和区域的标准。

2.保障水资源供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确保居民和工业用水的需求得到满足。

3.促进水环境保护:保护水生态环境,维护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

三、工作计划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废水处理厂的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处理能力,确保废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同时,加强对工业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减少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2.提高自来水供应质量:优化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测体系,建设更多的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防控工作。

同时,提升自来水处理厂的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自来水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3.推动水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配水调度,提高用水效率。

制定并实施水资源税收政策,鼓励居民和企业节约用水。

同时,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补给,加大水源地的生态修复力度,提高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4.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力度:完善水环境监测体系,加强水质监测和环保执法力度。

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5.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强环境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鼓励公众主动参与水环境保护行动,组织宣传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水环境保护的氛围。

四、实施步骤1.制定治水提质工作方案: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2.加强投入力度:增加治水提质工作的投入,提高资金、人力和设备的配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水利、环保、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形成工作合力,互相支持,共同推动治水提质工作的实施。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2]157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2]157号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涉重金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维护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2〕157号)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东深水源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环境监管,推进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和维护,促进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按照《关于推进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深人环〔2011〕406号)的要求,积极推进有关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及其它指标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

并依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重点督促废水排放量较大(日废水排放量不小于500吨)和处于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有关涉重金属企业尽快安装重金属等在线监测设备。

二、各涉重金属企业需安装的重金属等在线监测设备原则上按照《深圳市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规范化建设指引》的要求执行(附件1),各单位也可结合本辖区内涉重金属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三、各单位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涉重金属企业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情况报我委备案。

对于逾期未完成安装任务的企业,各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与《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通过重金属企业污染整治监管平台(http//:121.15.154.16:8080/ebcmdyh)将每家企业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进度报我委。

五、污水在线监测系统属于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应督促各有关企业按照要求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和运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的有效运转。

新圳河污染治理技术方案

新圳河污染治理技术方案

新圳河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新圳河位于深圳市深南路北一带,是深圳市的一条重要河道,同时也是该地区的主要供水源。

然而,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城市化的加速,新圳河的水质却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理。

目前,新圳河的水质得分只有35分,属于严重污染水体,给当地居民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改善新圳河的水质,深圳市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治理技术方案,以下为该方案的详细介绍。

一、河道改建为了使新圳河的流速更为稳定,深圳市政府计划对新圳河进行改建。

改建的重点是在河道两侧设置绿化带,增加河道横断面的底宽高比,同时增加水深和减小水面宽度,使水流速度变慢,从而进一步提高水质。

二、植物净化深圳市政府还计划在新圳河流域设置植物净化带,利用水生植物作为净化工具,促进河水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的生物吸附作用,将其净化,使污染物被植物吸收,进一步净化水质。

三、污水处理厂扩容为了有效地控制新圳河的污染物和污水排放,深圳市政府计划对新圳河周边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使处理能力能够满足当地的需求。

同时,对其排放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抽检,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保证新圳河的水质符合要求。

四、生态河道治理深圳市政府还将对新圳河的生态环境进行整治,修建自然河道,使其恢复自然状态。

改建后的新圳河将会形成一个优美的景观带,形成一个具有生态功能的城市公园,吸引市民来此休闲、娱乐、学习和观赏。

五、加强执法在治理新圳河的过程中,深圳市政府还将加强对新圳河的监管和执法力度,落实责任人制度,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新圳河的治理追责到人,工作有序进行。

综上,为了有效地治理新圳河的污染,深圳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综合治理措施,包括河道改建、植物净化、污水处理厂扩容、生态河道治理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多个方面的措施。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新圳河的水质将得到有效的改善。

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深环[2000]100号

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深环[2000]100号

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2000年8月28日深环[2000]100号)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提高设施的运行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下列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一)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和其它污染的防治设施;(二)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和监测采样装置;(三)防治污染的各类监控和监测设施;(四)各类环境保护标志。

第三条排放污染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不能通过管理措施和综合利用消除污染的,均应采取工程措施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污染,污染排放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四条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都应当按国家要求建设规范的排放口,并报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排放废水的,应按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采样口,并安装污水计量装置。

对排污量大的印染、食品饮料企业、电子线路板、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或处于特殊地理位置的排污单位实施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监控装置和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排放废气的,应按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废气的监测采样口和有关装置。

被列为重点监管的燃煤、燃重油废气排放单位,应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装置。

排放污染物单位应对所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计量,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五条废水采样口、废气采样口及有关监测、计量、监控装置的设置,须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第六条污水计量装置、污染治理设施运转监控装置和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应选用经国家环保总局鉴定合格的产品,安装竣工后应报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并加封。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5•【字号】深府办函[2012]145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的工作方案污水收集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关键。

为贯彻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尽快扭转当前我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建设质量及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不利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深圳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机遇,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部署,把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循“理顺建设体制与增强责任心相统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偿还历史欠账与杜绝新增错接乱排相同步,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并重”的原则,通过理顺体制、加大投入、简化流程、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管网规划建设系统性,大幅提高污水管网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构建与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污水收集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用户-支管-次干管-主干管-污水处理厂的路径完整、接驳顺畅、运转高效的污水收集体系。

深圳开展环保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深圳开展环保优质工程创建活动

进行初 步审核 ,将符合 条件 的企 业纳入 环保优 质工程
备选名单 ,不符合 条件的退 回并 书面说 明理 由。
四、纳入 环 保优质 工程 备选名 单 的企业按 照计 划 和 方案 实施 清洁 生产 、生 产工艺升 级换 代或 污染治理 设 施升 级 改造 ,改造 完成 后 ,需 要书面 向环 保部 门提 出验 收 申请 ,市 环保 部 门组 织专 家对 企业进 行验 收。 改造 后达 到优质 工程标 准 并通过 验 收的企业 将被授 予 环保优质 工程 称号 。 五 、企 业在 申报环 保优 质工程 的同时可 以申请 环 保专项 资金 补助 ,申请 企 业需填 报环 保专项 资金项 目 申请表 ,企 业 可以 自行选 择专项 资金 补助采 取无偿 补
线路板 、表面 处理行 业生 产废水 治理 工程设 计指 引 》 ( 染治理 工艺 方面 ), 《 污 深圳 市重 点污 染源环保 管
理规 范 》 ( 环保 管理 方面 ), 《 重污 染行业 环保优 质
工程建设 管理指 引 》 ( 污染治理 设施方面 )。 三 、市 环保 部 门全 年 受理企 业 的申请 ,并定期 组 织专 家对企 业 申报 条件 、 申报材 料真 实性和 完整性 等
维普资讯
_ 文/ 坚明 何
深 圳 开展 环 保 优 质 工程 创 建 活 动

先进 、环 境友好 、 资源节 约和市 场竞 争 力强 的企业 ,
促进我 市经 济 、社 会和 环境 的全 面 、协调 、可 持续 发 展 ”的要 求 , 日前 ,深圳市 环境 保护局 发 出 《 关于开
六、环保优质工程的标准和规范 ,创建环保优质工
程、申请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表格和具体要求可以在 深 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网 站 进 行 查 询 了 解 : 网 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25【实施日期】2011.1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为了促进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根据国家和广东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重金属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污染整治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重金属污染控制水平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本单位排放的重金属污染物对我市生态环境的危害性,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要按照“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原则控制重金属污染,通过强化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改造、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和清洁生产等一系列措施,实现污染物的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持续削减排放强度,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二、强化污染治理,实现各类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1、完善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各涉重金属企业应按照《深圳市重金属行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指引》(深人环【2011】401号)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废水收集管网,确保废水全部收集处理。

污染防治设施应有重金属离子、化学需氧量、氰化物、氨氮、总氮及总磷等污染因子的达标处理设施和工序,实现自动加药并建设中央控制系统。

电镀企业、含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水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规定的限值;氨氮和总磷水污染物指标须在2012年6月30日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规定的限值,逾期未能达标的,吊销排污许可证,依法实施关停。

2、完。

深圳市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方案(征求

深圳市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方案(征求

深圳市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执行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提高对工业污染源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快污水管网建设,规范工业企业纳管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纳管动力,现结合深圳实际对我市工业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有关优化调整方案如下:一、对工业企业按污染物排放种类,实行分类控制。

对总铬、六价铬、总镍、总镉等16种一类污染物(即有毒污染物,具体名单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实施从严控制。

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须在生产车间或废水处理设施的相应位置设立独立的排放口(见附件1),在与其他污染物混合前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排放第二类污染物的,须在总排放口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执行《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排放总氰化物时,须在总排放口达到《电镀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对第二类污染物按排放去向,实行分区控制。

对排放第二类污染物的,根据其排放去向,实行分区分类控制。

将饮用水源地、作为饮用水源的流域和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划为严格控制区,该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流域和大鹏新区。

严格控制区域继续沿用现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实施管理,其第二类污染物不论排放去向,一律按排向自然水体的要求执行排放标准。

其中,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限值。

将污水处理系统及管网配套较为完善的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该区主要包括罗湖区、南山区、福田区和盐田区等区域。

一般控制区的第二类污染物有效纳入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管网的企业,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厂设计水质要求(见附件2)的较严值;无行业标准的,其执行标准为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厂设计水质要求的较严值。

严格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优化调整区。

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

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

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1、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精神,促进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指导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工作,推动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重污染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电镀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深圳市线路板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4、工程建设和管理要求4.1 工程设计满足“工程设计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建设符合本指引要求,工程质量优良可靠,能够促进企业实现减排和优化升级。

4.2 工程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3 工程应选择先进、实用、安全、对水质水量变化耐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技术,能够实现废水污染物经处理后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4.4 回用水系统处理工艺科学、合理,能实现稳定、持续地运行。

4.5 工程应做到处理单元和管线布局科学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各结构单元名称和功能等标识明晰,提示明确,便于识别和操控。

4.6 工程应实现较高水平的自动化控制,具有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仪器、仪表稳定可靠。

4.7 工程应设置预警功能和安全防护措施,具有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功能,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4.8 工程应选用品质优良、稳定可靠的设备,设备安装质量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规范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1.28
•【字号】深市监标字[2011]5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城市
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规范的通知
(深市监标字〔20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体系,实现污水处理厂安全、高效运行,我局会同市水务局组织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规范》(编号:SZJG 34-2011)。

该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具体文本请链接:http://查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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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废水治理设施优化升级建设管理指引1、目的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的精神,促进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指导企业开展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工作,推动废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本指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重污染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优化升级和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市重污染行业减排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深圳市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排放口规范管理办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电镀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深圳市线路板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生产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指引》《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4、工程建设和管理要求4.1 工程设计满足“工程设计指引”的标准和要求;工程建设符合本指引要求,工程质量优良可靠,能够促进企业实现减排和优化升级。

4.2 工程建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4.3 工程应选择先进、实用、安全、对水质水量变化耐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工艺技术,能够实现废水污染物经处理后保持稳定达标排放。

4.4 回用水系统处理工艺科学、合理,能实现稳定、持续地运行。

4.5 工程应做到处理单元和管线布局科学合理,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各结构单元名称和功能等标识明晰,提示明确,便于识别和操控。

4.6 工程应实现较高水平的自动化控制,具有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仪器、仪表稳定可靠。

4.7 工程应设置预警功能和安全防护措施,具有环境应急处理处置功能,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4.8 工程应选用品质优良、稳定可靠的设备,设备安装质量好。

4.9 废水治理工程应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避免使用能耗高的设备和环境危害大的处理药剂;采用的处理工艺应能减少水耗、电耗、物耗;减少污泥等废物的产生量;能够实现较大比例的废水末端回用。

4.10 运营专业化,有完整的管理规章,完善的运行记录,操作规范,场地整洁有序,设施维护良好。

4.11 配置必要的分析仪器,对主要污染物浓度具有监测监控能力。

5、规范化建设指引5.1 废水管道从车间源头到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所有同类型的废水用相同标识的管道连接,便于检查、检测和维护(颜色设置见表1)。

鼓励使用彩色塑料管材的管道表1 废水管道色标(鼓励)废水收集管道5.2 废水管道铺设1)废水管道的铺设应便于检查、维护,防止因管道破损废水直接渗入地下。

2)废水收集管道走地下应采用明管明沟,管沟盖板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否则应采用架空管道,架空管道应设置管架,牢固固定。

架空收集管废水收集管网明管、明沟5.3 废水调节池1)废水调节池必须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鼓励采用地沉式,设置围堰并作双层防渗处理,同时配备泄漏废水的转移泵。

2)废水调节池顶部外沿或地下废水调节池地面边框应设置与收集管道颜色一致的彩色条(参见表1),宽约20厘米。

地下水池外沿彩色磁砖标示5.4 废水处理单元1)处理单元内壁做好防腐、防渗措施,符合4.3.1的要求。

2)每一处理单元在该单元的显眼位置设立标示牌。

标示牌采用蓝底白字,长30cm×宽20 cm,标示单元的名称、尺寸、容积、设计负荷、控制条件等主要参数。

3)每一处理单元顶部外沿应设置约40厘米宽的色带,颜色说明见表2标识牌表2 污水处理设施的色带说明注:其他处理单元可自定,同类型处理单元应选色一致。

生化池5.5 总排口1)按规范设置总排口,悬挂统一的环保标志牌,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等。

2)在线监测设备应有相关部门的调校报告,能正常、稳定运行。

3)应设置超标报警装置和应急回流阀,以确保不达标废水不排出厂外。

总排口5.6 观察井1)设置观察井。

观察井应尽量设置在厂外全厂雨、污水管汇入市政干管前,厂外确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厂内总出口处设置。

有多个出口的,均应分别设置。

2)观察井处设立标志牌,标志牌黄底黑字(长40 cm宽30 cm)。

观察井井盖应能方便打开,便于检查采样。

井底应至少低于出水口下沿10∽15 cm。

观察井5.7 配药、加药系统1)采用自动加药系统。

自动系统可切换成手动控制。

2)药槽采用塑料箱(桶)等,每个在醒目处悬挂标明药剂品称、化学特征、浓度、容积等的标志牌,标志牌黄底黑字,长30cm×宽20 cm。

3)加酸管道用橙色管,加碱管道用蓝色管,其它管道颜色自定,同类型药剂管道颜色应一致。

加药系统5.8 设备1)设备采用质量优良的产品,尽量选用环保节能的产品。

2)连续运行的水泵、曝气风机应安装一用一备,PH探头、ORP探头、加药泵等主要设备均有备用。

3)主要动力设备应设标示牌。

标示牌悬挂或粘贴于设备表面明显位置,注明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主要参数。

水泵一用一备5.9 控制系统1)在系统中安装PH控制仪、ORP控制仪、液位控制等满足自动控制要求。

2)重要工艺参数及处理过程由微机实现三级监控,既现场设备手动操作、各处理单元独立操作、中控室集中控制。

中控应有便于操作的显示界面。

3)对已实现在线监测的污染因子设置超标自动报警装置。

在污染因子出现超标时,能及时报警并将排放废水引回再处理。

4)鼓励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对主要操作单元、出水排放口进行监视,并能实施远程图像传输。

中央控制系统中控系统显示屏5.10 污泥处理和贮存1)采用液压板框压滤机或带式压滤机。

2)压滤场所应设置围堰,并作防腐防渗处理,保证污泥压滤水和渗滤液妥善收集,回流再处理。

鼓励板框压滤机架空安装,以便于卸泥。

3)污泥装袋运往污泥贮存点集中存放,运输过程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跑、冒、滴、漏,贮存场所应有防扬散防雨、防渗等防护措施。

并悬挂环保局规定的标志牌。

板框压滤机5.11 其他危险废物贮存1)贮存地点、设施、容器应悬挂环保局规定的警示标志牌,满足防扬散、防雨淋、防曝晒、防腐蚀、防泄漏、防渗漏等要求。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不应设在低洼处或给排水明渠旁,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应避免建在可能发生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灾害的地点。

3)碱性、酸性蚀刻液、电镀废槽液、高浓度有机废液、其他废液等分开独立存放。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

4)采用硬度高、耐强腐蚀的塑料(或玻璃钢)容器存放,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5)用以存放装卸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的容器(储罐)必须坚固不易破碎、防渗性能良好,采用地上或地沉方式贮存。

采用地上贮存时,应在贮存区设置防泄漏、防渗漏的围堰,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最大罐体容积或全部罐体总容积的五分之一。

需进行地沉式贮存的,必须对贮存区域(凹面)做好防腐、防渗、防晒等措施,方可将容器放入并贮存,严禁封土,以敞开式管理。

地面四周设置围堰和栏杆,栏杆刷黄漆。

同时,必须设置渗出液收集系统。

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半地下存放5.12 分析化验室废水处理站应设置单独的分析化验室,分析化验室应具备对主要污染因子进行检测分析的能力。

分析化验室5.13 回用水处理系统1)按环保要求建设废水回用处理设施。

回用水处理设施与生产部门的连接管道上应安装计量装置,预留采样口。

2)制取回用水时产生的浓水引回废水处理设施再处理。

废水回用系统废水回用系统俯瞰5.14 环境安全1)废水处理站设计时应考虑避免可能发生的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地势较低易水浸的,要视情在地下水池周围建设围堰。

2) 废水处理站内可能发生人员坠落伤害的场所须设置护栏,护栏应符合相关工业护栏的建设标准,护栏涂黄色油漆。

护栏3)应设置应急池,应急池的容积应能确保容纳收集储存应急事故发生时全厂的消防废水和其他事故废水.应急池在平时应处于净空状态。

应急池的建议容积为至少达到日排废水量的的50%。

4)在企业雨、污水出厂总排放口设置堰口或应急阀门,在出现事故时可封闭,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并可通过厂区雨、污管网将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自流到应急池。

应急池应急阀门5.14 防雨、防晒废水处理站区应采取必要措施防雨、防晒、通风。

废水处理设施设顶棚6、规范化管理指引6.1 废水处理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处理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等。

6.2 现场悬挂企业环保管理组织架构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处理站平面图、厂区管网平面图、应急管网平面图、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排污许可证、应急联系名录、废水收集管、单元池外墙上沿色带示例图等。

悬挂工艺流程图等6.3 做好每日台账记录工作,采用环保部门统一表格,记录内容真实、详尽。

6.4 建立健全动态、静态档案,采用环保部门统一发放的档案盒,并按照其具体要求备齐所有资料。

动静态档案建设6.5 加强厂区雨污水沟、收集管道、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6.6 制定科学、可操作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组织结构,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物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信息报送渠道、对象等。

控制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在站内的存放量。

6.7 污水站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用品,在存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的场所设置各类安全警示牌,警示牌黄底红字。

配置医药箱(配备常用外伤、应急用药品)、应急喷淋装置、操作人员防护必用品(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胶鞋等)等应急物质。

6.8 所有操作员工穿着统一工作制服,持证上岗。

应急物质储备操作员统一制服6.9 废水处理站区保持干净整洁。

站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没有无关的杂物;墙体及容器槽罐外表无污泥和化学药品痕迹;地面用防滑、耐腐蚀地砖或涂绿色环氧树脂,保持无积液。

6.10 张贴、悬挂环境保护宣传标语。

6.11 废水处理站区悬挂“废水处理站”环保标志牌。

属于委托环保运营公司运营管理的,在入口明显位置悬挂运营公司标志牌。

“三控”污染源标志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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