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1)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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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

提示(制作章程时应当时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1、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3、制作章程时,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4、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设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模板

设执行董事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公司全称]。

第二条公司住所本公司住所位于:[公司详细地址]。

第三条公司性质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人数]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如: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等]。

第二章股东第五条股东资格本公司股东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 按照公司法及本章程的规定出资。

第六条股东出资股东应当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

股东出资可以采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法律规定的形式。

第七条股东权利1.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2. 依法转让股权;3. 分配公司利润;4. 优先购买公司新增资本的权利;5. 依法请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6. 依法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提出建议或者要求。

第八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不得抽逃出资;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和职权谋取非法利益;5. 遵守公司章程。

第三章股东会第九条股东会组成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股东会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公司章程;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1.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3. 临时会议在以下情况下召开: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b. 监事会提议时;c.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时;d.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法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XXXXXX!限(责任)公司章程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成都市XX区XX路XX号XX室XXX第四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公司类型为一个法人股东出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商品批发与零售.......... 。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永久。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第九条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二、委派和更换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通用版——范本.doc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通用版——范本.doc

设执行董事-公司章程通用版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出贡献。

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为本公司成立之日。

营业期限:________年。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股东:_____,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出资方式:_____。

第九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

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

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章程(设执行董事)doc2014新版讲解

章程(设执行董事)doc2014新版讲解

________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荥经县农机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X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章程

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章程

苏州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第六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九条公司股东名称: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出资时间年月日。

第七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产生方法、职权、议事规则股东第十一条股东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执行董事第十三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

任期三年。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设置执行董事的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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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名称)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区、县)______街道______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具体经营范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填写,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如需变更,应修改本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合法方式出资。

第五章股东第十条公司股东共______名,股东名单如下:1.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

2. 股东姓名(名称):______,出资额:人民币______万元,出资方式:______。

(以此类推)第十一条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出资义务。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十二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执行董事的任期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执行董事的职权:1.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 提出董事会会议议题;3. 拟定公司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4. 依法代表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协议;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监事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监事的任期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期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监事的职权:1. 监督公司财务;2.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3.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4. 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5.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范本(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营业期限届满后需存续的,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凌云县XX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址第四条公司名称:凌云县XX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五条住所:广西百色市凌云县泗城镇XX社区XX小区XX号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农林业综合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 万元。

股东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八条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按照增资前各自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出资;(八)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范文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范文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三章股东第四章执行董事第五章监事第六章经理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八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宗旨:依法经营、诚信为本。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营业执照核准为准)。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股东的出资额、出资形式及所占比例如下: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公司股东名册,并向公司股东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可以由公司股东独家认缴新增资本,也可以由公司股东外之第三方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形下,公司注册资本额不得少于人民币十万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之出资在公司注册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但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与受让人协商确定。

第三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共有一名股东,其基本信息如下: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第十六条股东为对公司出资的人,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篇: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

(十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2)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3)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股东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第二篇: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企业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注:1、本章程适用于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有限公司。

2、本文本空格及打×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括号内提示“或者”为选择内容,定稿时请务必删除弃选内容。

3、《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以上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4、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若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有关副董事长内容。

5、公司新设立章程时,本文本由股东签署;变更或者修改章程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生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XXX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第四条公司在XXX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XX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名称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号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出资比例XXXXXXXXXXXXXX 货币/非货币 X万元 X万元/X年X月X日 X%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014章程(设执行董事)模板

2014章程(设执行董事)模板

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平昌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四川省平昌县XXXXXXXX第四条公司由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XXXX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长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的出资额、认缴日期、认缴出资方式。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五、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2020年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2020年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名称第八条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

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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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为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具体填写)公司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股东名称第八条股东名称,住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选择性条款:若为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请选择下述第9条:)*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选择性条款: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的26个行业,不适用上述第9条,请选用下述第9条。

26个行业具体为: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货币经纪、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外资保险、直销、对外劳务合作、融资性担保、劳务派遣、典当、保险资产管理、小额贷款。

)*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以(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已于年月日前全部缴足。

(注: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公司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才需在章程中记载此款,若全部以货币出资,则无需加注此款。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质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不得抽逃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二)对公司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股东作出前款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兼任,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注:产生方式应与第14条执行董事的一致)。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选择性条款:若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聘用产生。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选择性条款:若不属于以上情况,请选择以下第15至17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

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若不设监事会,请参照以下18-19条,若设监事会,请参照《法人独资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章程范本》中有关监事会内容)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注:须少于三人),由股东委派/聘用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第二十一条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权。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股东签名、盖章:(注:若为变更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落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制订正式章程前请删除所有说明及清除下划线):斜体字内容为说明内容,请根据斜体字提示相应填写、修改内容;加下划线内容为需要选择的内容,请根据情况选择其一、删除或者保留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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