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体检的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的特殊标准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部、国家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的通知》 ⼈社部发〔2010〕82号 各省、⾃治区、直辖市⼈⼒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厅(局)、公务员局,新疆⽣产建设兵团⼈事局、卫⽣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事(干部)部⻔: ⾃《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实施以来,公务员录⽤体检⼯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
为进⼀步加强公务员录⽤体检⼯作,满⾜部分国家机关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公务员的需要,⼈⼒资源社会保障部、卫⽣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其公务员录⽤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执⾏。
原⼈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警察体检项⺫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政机关录⽤监狱劳教⼈⺠警察体检项⺫和标准》即⾏废⽌。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公务员体检均使⽤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体检⼯作中参照执⾏。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部 国家公务员局 ⼆〇⼀〇年⼗⼀⽉⼗⽇ (此件主动公开) 公务员录⽤体检特殊标准(试⾏) 本标准适⽤于报考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
报考对⾝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其⾝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体检通⽤标准(试⾏)》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体条件的要求。
第⼀部分⼈⺠警察职位 第⼀条单侧裸眼视⼒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肉眼视力高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别、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译者、交通安全技术、安全严防技术、灭火、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高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好的皮肤病(例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有显著疾病特征(例如五官畸形、无法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急躁,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员职位,体重-厘米,且合乎《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健康检查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健康检查合格证(6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稽查职位、登轮检疫鉴别职位、现场核查职位及海关货物核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为了保证政府工作人员机体完整性和健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了特殊体检标准。
一、色盲1、色盲诊断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录用体检甄别色盲规定(试行)》,色盲的发病率为准,可以接受的体检标准为:Rezl色宁试剂色度≤8。
二、血管畸形1、畸形病史:肝脏静脉综合征、肝杨氏瘤、肝微粒血管瘤、肝叶动脉静脉畸形和家族性静脉闭锁等畸形病史应予以排除。
三、眼科1、视力:未经隐形眼镜修正前、两眼近视眼视力应在0.8以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试行)》的视力标准。
2、眼睑:眼屈曲应小于周边百分之50以上,眶部突出,收集眼睑不足应在正常范围。
四、耳鼻咽喉1、扁桃体门腔:右声带腔门腔开口的直径应大于2毫米。
2、中耳:运动性测试正常,两侧听力应可以识别汉语母音及其调音。
五、口腔1、牙周:牙列紧凑,牙合乎原则,牙齿垂饰及牙齿缺损程度应符合证实检查要求。
六、皮肤病1、痤疮:面部无色质痤疮病变和水痘病变必须恢复正常,痤前痤疮和其它面部慢性部位痤疮应在治疗期内证实检查无病情。
七、内分泌系统1、甲状腺:TSH与游离T4的正常参考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试行)》指定的标准。
八、神经系统1、眼睑:眼睑应提睑正常,眼收缩反射和眼转位反射应在正常范围。
2、中枢系统:思维敏捷、想象力及记忆力,心里平衡应在正常水平。
以上就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核心内容,各单位应以此为基础,严格执行录用体检标准。
由于这些标准时时在变,各单位也要积极及时更新本单位的录用体检标准,以保证公务员的身体健康,为实施公共政策创造有利条件。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录用体检流程,确保公务员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和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经充分研究,现决定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具体内容如下:一、适用范围1. 本标准适用于各地区(含直辖市、特别行政区)面向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地市级机关以及县(区)级机关招录公务员的体检工作。
2. 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按照本标准进行处理。
二、特殊标准内容1. 心理评估(1)心理测试在体检过程中,应进行心理测试,以评估候选人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包括智力测试、性格性向测试等。
测试结果可作为候选人录用的重要参考。
(2)心理面谈测试结果显示候选人存在心理问题的,应进行心理面谈,了解其具体情况和原因,并提供相应的心理咨询和辅导。
2. 职业病体检公务员职业病体检包括根据岗位及工作特点开展相应的职业病体检项目。
3. 特殊疾病评估对于已被诊断为某些特殊疾病的候选人,如白血病、艾滋病等,应进行专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候选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具备录用资格。
4. 体能测试与适应能力测试公务员岗位具有一定的工作强度和工作环境要求,为了确保录用人员能够适应工作需要,体能测试和适应能力测试是必要的环节,测试项目包括体力测试和耐力测试。
5. 辅助检查针对身体较差或有特殊情况的候选人,公务员录用机关还有权要求其进行特殊检查,以进一步了解其身体状况和适应工作的能力。
三、特殊标准操作程序1. 各地公务员录用机关应通知候选人进行体检,并明确体检时间和地点。
2. 根据候选人的个人情况和体检结果,公务员录用机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录用资格。
3. 对于特殊情况的候选人,如存在心理问题或特殊疾病,应进行相应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最终录用决策的重要参考。
4. 对于不符合录用体检标准的候选人,应依法进行申诉,公务员录用机关宜予以认真核查和处理。
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录取标准既包括了学历、资格等条件,也包括了体检标准。
体检是公务员选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任务,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
一、视力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或者佩戴矫正视力不低于4.5。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警察、消防员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视力要求。
2. 对于色盲、色弱者,一般不符合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
二、听力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正常的听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听力标准。
2.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飞行员、交通管制员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听力要求。
三、身体健康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态,不存在严重的慢性病、传染病等。
2.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武警、特种兵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体格要求。
四、心理健康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正常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态,不存在严重的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
2.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边防部队、特勤部队等,还需要经过心理评估和测试。
五、其他特殊要求。
1. 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公务员,如高空作业、有辐射接触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健康标准和安全要求。
2. 对于女性公务员,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妇科健康标准和孕产期限制。
总之,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任务,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对待体检环节,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争取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标准》和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国情和公务员队伍的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一、体检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参加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体检对象,包括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和其他具备录用资格的人员。
二、体检内容。
1. 一般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心率等指标的检查,以及眼、耳、鼻、喉、口腔等器官的检查。
2. 血液检查,包括血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等指标的检查。
3. 尿液检查,包括尿常规、尿蛋白、尿糖等指标的检查。
4. 心电图检查,对心脏功能进行检查,排除心脏病等疾病。
5. 胸部X光检查,排除肺部疾病。
6. 肝胆胰脾彩超检查,排除肝胆胰脾疾病。
7. 其他必要的检查,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如内科、外科、妇科、男科等专科检查。
三、特殊标准。
1. 视力,对于报考公安、消防等特殊岗位的体检对象,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矫正视力达到5.2以上。
2. 色觉,对于报考军队、飞行员等特殊岗位的体检对象,要求色盲色弱不合格。
3. 身体残疾,对于报考特殊岗位的体检对象,如报考残疾人岗位,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体检标准执行。
1. 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由国家公务员局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2. 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行承担,费用标准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规定。
3. 体检结果,体检结果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五、体检标准的意义。
公务员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制定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有利于筛选出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人才,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
六、总结。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对公务员队伍健康素质的重视,也是对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有什么
选拔公务员一直按着标准化,规范化进行。
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适用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公务员按照正常的标准来就行。
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一、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1、体检要在独立的空间里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2、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3、结核病不合格。
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肾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这些都可以除外,视为合格。
二、当公务员的好处:
1、公务员岗位则能够给女性提供婚假、产假、年假等保障用人企业不能出现性别歧视,但仍有很多女性面试听到“合适结婚?”“合适生育”即色变。
生育在职场发展中,可能就是降薪降职,被变相调岗,甚至被辞退,当上公务员之后,这些统统不用考虑。
2、是爸妈眼中的铁饭碗,发展不好也能够稳定地做个科员,发展的好可能成为继续向上发展,在仕途上走的更高。
可以说是既稳定,福利待遇好,又能够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行政管理、监察、执法等工作的专门人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是选拔和选拔公务员的一个重要环节,体检标准的严格性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也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
首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主要包括视力、听力、身体健康等多个方面。
在视力方面,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视力不低于4.5。
对于色盲色弱者,要求符合一定的标准。
在听力方面,要求考生双耳听力正常,无明显听力障碍。
在身体健康方面,要求考生无传染病、精神疾病、癫痫病史、重大手术史等情况。
其次,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还包括一些特殊的项目,例如心电图、B超、肝功能、肾功能等检查。
这些项目主要是为了全面了解考生的身体状况,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健康状况。
在这些项目中,要求考生配合医生的检查,如实提供个人健康状况,不得有隐瞒或者作假的情况。
最后,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
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形象。
因此,体检标准的制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一切形式的舞弊和作假行为。
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隐私权和个人权益,做到合理合法。
综上所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选拔和选拔公务员的重要环节,其严格性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
体检标准的制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杜绝一切形式的舞弊和作假行为。
同时,也要充分尊重考生的隐私权和个人权益,做到合理合法。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对待体检,做到健康合格,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务员的选拔标准也越来越严格,其中体检作为选拔
的重要环节之一,对候选人的身体状况有着严格的要求。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身高体重的要求,男性应在170厘米以上,女性应在160厘米以上,体重应在标准体重范围内。
其次,对于视力的要求,要求双眼裸视力达到5.0以上,无色盲、色弱等视力缺陷。
再者,对于听力的要求,要求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此外,对于心理健康的要求,要求候选人无精神疾病史,无严重心理障碍。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岗位,还会有一些特殊的体检要求。
比如,对于一些需要
长时间驾驶的岗位,会有一定的驾驶体检要求;对于一些需要高空作业的岗位,会有一定的高空体检要求;对于一些需要长时间站立的岗位,会有一定的腰椎体检要求。
总的来说,公务员体检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候选人能够胜任工作并保证工作期
间身体健康。
因此,候选人在备战体检时,应根据具体的体检标准进行针对性的准备,保证自己能够顺利通过体检。
综上所述,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选拔公务员的重要环节,候选人应该充分
了解并且按照标准进行准备。
希望本文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愿所有考生都能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是指公务员招录体检中的一些特殊标准要求。
公务员体检是国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全面体检,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特定职业的一种方式。
特殊标准则是因为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不同,对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些特殊要求。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首先是视力要求。
不同岗位对视力要求有所不同,一般要求视力达到一定度数,如近视不超过600度,远视不超过200度。
但对从事教育、司法、安全等职业的公务员,对视力要求更高,如近视度数要求不超过400度。
其次是听力要求。
听力是公务员岗位工作的重要因素,特别是从事科研、教育、安全保障等职业的公务员。
一般要求听力在正常范围内,不得有听力下降、耳聋等情况。
再次是色觉要求。
一些特定岗位,如海关、消防、飞行控制等职业的公务员,需要有较好的色觉,以适应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需求。
此外,公务员体检还会对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有要求。
身高体重要在正常范围内,并且身高和体重要匹配。
血压要求在正常范围内,不得有高血压、低血压等情况。
最后,公务员体检还会对一些慢性病、传染病等有特殊要求,如不得患有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不得患有病毒性感冒等慢性病。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是因为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责不同,对身体健康状况有一些特殊要求。
拟录用人员需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合理安排自己的身体健康,并积极参与体检,以确保符合岗位需求,能够胜任工作。
因此,对于有意从事公务员工作的人来说,了解并与自身状况相匹配的特殊标准十分重要。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来源:安徽中公教育(/)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没有影响工作能力的疾病;
2.身体指标: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等正常;
3.有特殊需要的,经录用单位专家组建议推荐可考虑免除体检;
二、身体检查。
1.系统性疾病检查:根据国家职业资格体检要求对心脏、肝脏、肺部、腹部、骨骼等系统性疾病进行检查;
2.血液检查:检查血液有无虚弱、血糖异常等症状;
3.耳鼻喉检查:检查耳鼻喉部是否有感染、炎症等;
4.眼科检查:检查视力是否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体检要求;
5.呼吸系统检查:检查气管支气管是否有感染或异常;
6.肝脏检查:根据国家职业资格体检要求进行检查;
7.血液生化检查:根据国家职业资格体检要求,包括内分泌检查、血
脂蛋白检查、血液凝固检查等。
三、体检结论。
1.病史和体检结果无明显异常,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2.病史和体检结果存在部分异常,未达到。
10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为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满足部分国家机关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的需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特殊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
《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原人事部和公安部下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部下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即行废止。
本通知下发后,所有职位录用公务员体检均使用本通知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现将《特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中参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此件主动公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是指在公务员选拔录用过程中,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特点及工作性质,制定的身体健康条件及体检指标。
本文将就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指标内容、意义及参照标准来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指标内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指标包括以下内容:1.视力、色觉,包括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灰度分辨力等视力指标,以及红绿色盲、黄蓝色盲等色觉指标。
2.听力指标,包括声音听觉敏感度、语音辨别能力等。
3.心理及神经系统检查指标,包括智力、记忆、注意力、情绪、行为能力等。
4.血压、心率、呼吸系统指标,包括血压、心率、呼吸频率、肺活量等。
5.骨骼肌肉系统指标,包括身高、体重、脊柱、四肢松紧度、足弓、膝关节活动度等。
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意义公务员是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必须在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方面符合要求。
公务员因工作性质及职位等级不同,对体检标准有着不同的要求,以确保公务员能够胜任其岗位所需的工作任务,同时保障公务员个人身体健康,避免患病给政府工作带来不良影响。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选拔合格人员。
根据不同岗位职业特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能够对报考人员的身体素质和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估和检查,从而选拔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2.保障公务员身体健康。
公务员服务必须保障身体健康,只有身体健康的公务员才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3.保障公务员权益。
公务员在工作中需要承受较高的压力和工作量,身体健康是保障公务员权益的前提条件。
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的参照标准目前,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主要参照以下标准:1.《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
3. 《公务员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该法规要求公务员不得患有职业病,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身体条件特别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所参照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中的体检要求及标准,做好充分的准备。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
一般的体检标准都是一样的,只要不高于这个标准就可以了。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第七条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心率每分钟60-100次或110-130次的;(二)视力每侧眼低于5.0或中心点视野半径小于10度的;(三)嗅觉迟钝、口吃、耳聋、平衡失调的;(四)颈静脉怒张、肝脾肿大、淋巴结肿大的。
其他报考人员在录用体检过程中出现上述情况的,由招录机关决定是否进入考察。
对心脏病、癫痫及美尼尔氏症、眩晕、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和痴呆,不能录用。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体检是选拔优秀人才、保障公务员队伍健康的重要环节,而公务员体检
的标准也是相对严格的。
除了一般的体检项目外,公务员体检还有一些特殊的标准,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公务员体检的特殊标准。
首先,对视力的要求相对较高。
因为公务员工作需要长时间面对电脑,所以对
视力的要求也相对较高。
一般来说,公务员体检对视力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近视度数过高或者有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都有可能影响体检结果。
其次,对心理健康的要求也很重要。
公务员工作压力大,需要具备较强的心理
素质。
因此,公务员体检也会对心理健康进行一定的评估,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应对各种压力和挑战。
另外,对体格的要求也不能忽视。
公务员工作需要长时间坐姿,对腰椎和颈椎
的要求也比较高。
因此,公务员体检中也会对腰椎和颈椎进行一定的检查,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良好的体态。
此外,对慢性病和传染病的筛查也是必不可少的。
公务员工作需要长时间坐办
公室,对慢性病的筛查也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传染病的筛查也是必不可少的,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不会传播传染病。
综上所述,公务员体检的特殊标准主要包括视力、心理健康、体格、慢性病和
传染病的筛查。
这些特殊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健康、快乐地工作。
希望各位考生能够认真对待公务员体检,做好充分的准备,顺利通过体检,成为优秀的公务员。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的工作人员,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因此,公务员的选拔标准相对较高,其中体检也是选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证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体检标准相对严格,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会有特殊标准。
首先,对于视力和听力方面的体检,公务员录用体检会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需要进行相应的标准设置。
例如,对于需要长时间对电脑屏幕进行观察的岗位,对视力的要求会相对较高;而对于需要进行外勤工作或者需要与市民进行沟通的岗位,对听力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体检标准会根据具体岗位的工作特点进行调整,以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疾病或者残疾人群,公务员录用体检也会有特殊的标准。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的相关规定,残疾人也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因此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对于一些特定的残疾情况,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同时,针对一些患有特殊疾病但工作能力并不受影响的申请人,也会在体检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以保证其在公务员岗位上能够正常工作。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工作岗位,如消防员、警察等,其体检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这些岗位的工作性质需要具有较高的体能和身体素质,因此在体检中会对身体素质进行更为严格的测试,以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职责。
总的来说,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特殊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相应的职责,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这些特殊标准的制定是合理的,旨在为不同岗位的公务员提供公平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是对公务员工作能力和身体素质的一种保障和考量。
希望广大申请公务员的人员能够在体检中合理对待特殊标准,以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10月17日2015国考专项班开课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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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发布日期:2019-10-14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
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二部分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