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论我国明代的反贪制度
前言为维护封建统治,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曾采取许多措施惩贪,效果较为明显、力度最大的应是明代初期的反贪斗争。
为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针对明初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 采取了一系列反贪治赃的严厉措施。
对朱元璋反贪治赃之史实, 不少专家学者曾进行过探讨研究。
我们深入分析朱元璋反贪治赃的办法、措施及经验教训,以史为鉴,提炼精华,古为今用,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加强反腐败斗争,以史为鉴,总结明代反贪斗争的成败经验,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1. 明代的反贪措施 (1)1.1 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1)1.1.1明初颁布《大明律》 (1)1.1.2朱元璋主持制定的《明大诰》是惩治贪官赃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刑事法规 (2)1.1.3此外,朱元璋还颁布过以惩治公侯赃罪为主的《铁榜》 (2)1.2依律查处并严惩贪官污吏 (3)1.3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 (3)1.4加强教化, 要求官吏知法守法 (5)1.5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循私枉法 (5)2.中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的比较明代的特点 (6)2.1中国古代早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 (6)2.2中国古代中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 (7)2.3中国古代晚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及明代的特点 (8)结语 (9)注释 (11)参考文献 (12)致谢 (13)论明朝的反贪制度摘要:朱元璋从明朝的统治实践出发, 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治贪,以身作则,有效遏制了明朝初期贪污现象的发生。
研究明代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完善。
关键词:明大诰;反贪;重典治贪;大明律1.明代的反贪措施在反对贪官污吏的斗争中,朱元璋采用的主要措施是:严刑峻法,重典治贪;依律查处并严惩贪官污吏;严格执法,重绳群臣; 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 加强教化, 要求官吏知法守法,注重“官德”教育;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循私枉法:1.1 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明初颁布的惩治贪官污吏的法律,是既详细,又严酷的,集中体现在《大明律》和《明大诰》中。
历史趣谈: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官污的?朱元璋反腐简介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朱元璋是怎样惩治贪官污的?朱元璋反腐简介导语: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
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赃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也就是罚去干农活。
仅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诏令:“自今犯赃者无怠”。
洪武八年(1375),朱元璋又下令,犯赃罪的官吏一律贬谪到凤阳屯种,也就是罚去干农活。
仅洪武九年(1376)一年,在凤阳屯种的官吏就接近一万人,其中大部分为贪官。
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贪官污吏处罪特别重。
其中,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实,一律发配到北方荒漠之地充军;官吏贪污获赃六十两以上的,处以枭首示众之刑。
对付贪官污吏,除去用刑法规定的“五刑”,朱元璋还常常法外用刑,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指、剁脚、剥皮等酷刑。
在官衙前,往往有一个剥皮场,和一个专挑贪官人头的长杆;在官衙办公书案旁,则有一个塞满稻草的人皮,用以震慑和恐吓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官吏,使之触目惊心。
如此惩治贪官污吏,亘古未闻于史。
朱元璋这三种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使一些企图作案的官员有所恐惧,有所收敛,而且也使贪赃枉法者能及时受到揭发、弹劾,对官员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
尽管这样,仍有不少贪官污吏仍存有侥幸心理,不把法律放在眼里,有钱就抓,有好处就捞。
对此,朱元璋不管对方是京城高官,还是皇亲国戚,一概格杀勿论。
郭桓和欧阳伦就因为贪赃枉法,死在了朱元璋的严令之下。
户部侍郎郭桓伙同他人贪赃舞弊,盗卖官粮,甚至牵连到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杰、工部侍郎麦志德等高级官员,其贪污盗卖获得的金银折合成粮食达2400多万石。
案件查清后,朱元璋下令将赵瑁、王惠迪等人弃市,在闹市处死,尸体暴露街头;郭桓等生活常识分享。
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的治理
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的治理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在政治、经济与社会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也广泛存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如何有效地治理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成为了当时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明朝政府面对官员贪污与贿赂的问题,首先采取的治理手段是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
明朝制定了一系列明确的法律法规来打击贪污与贿赂行为,如《大明律》、《大明令》等。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官员的权力范围,规范了官员的行为准则,并且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免职、刑罚等,确保了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监督与检查体制为了治理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不仅需要建立严格的法律制度,还需要加强监督与检查体制。
明朝政府建立了完善的监察机构,如东厂、都察院等,负责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设置了巡抚、布政使等地方行政官员,对地方官员的贪污与贿赂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这一系列监督与检查体制的建立有效地提高了官员的廉洁度,减少了贪污与贿赂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官员的培训与教育除了通过法律制度和监督体制来治理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外,明朝政府还注重加强官员的培训与教育。
明朝设置了太学、国子监等教育机构,培养优秀的官员,使他们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廉洁自律的意识。
同时,政府还组织官员参加各种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廉政意识,以预防和治理贪污与贿赂问题。
四、加强舆论监督与公开透明治理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除了政府的努力外,舆论监督与公开透明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明朝时期,民间媒体如报纸、传单等发达起来,舆论监督成为了不可忽视的因素。
同时,政府也开设官方报纸,及时公开揭露官员的贪污与贿赂行为,增加了社会舆论的压力,促使官员廉洁从政。
五、加强惩治力度与典型案例曝光为了对明朝的官员贪污与贿赂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政府采取了加强惩治力度和典型案例曝光的措施。
历史趣谈:朱元璋反腐严禁立法规定 贪污60两银子可赐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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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导语: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什么对当时的公务员这么的狠,原来是这样子的。
朱元璋还没有登基上位之前是平民百姓嘛,如此一来作为百姓的他见到贪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为什么对当时的公务员这么的狠,原来是这样子的。
朱元璋还没有登基上位之前是平民百姓嘛,如此一来作为百姓的他见到贪官污吏对民间疾苦丝毫不理会,心里恨透了他们,今后要立法严禁,遇到贪官污吏危害百姓的,绝不姑息。
因此,在明朝的公务员,相对于其他的朝代工资也是最低。
开国功臣活活被鞭死
他有个部下叫朱亮成。
镇守广东,头脑一热,便收了土豪劣绅的一些好处,充当起了他们的“保护伞”。
这事被朱元璋知道后,立马派人抓捕了朱亮成和他的儿子。
见到昔日的老部下,朱元璋一点都不客气,亲自动手用鞭子抽打朱亮成。
在朱元璋亲自审办的贪污案里,有这样一些赃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双”,“圆领衣服一件”,“书四本,网巾一个,袜一双”,官员犯了别的错误尚可饶恕,唯有贪污,绝不放过。
朱元璋的发贪运动残忍又不靠谱
在反贪运动开始时,只要稍有贪污嫌疑的,就被剥皮楦草,摆在衙门前示众,数目稍大的一些官员,不是被凌迟、阉割,就是被剁手、挑筋。
比如凌迟这种酷刑,就是把贪污者绑在柱子上,用刀慢慢割,如果行刑的人手艺好,那受刑者就要受苦了,据说最高纪录是割了三千多
生活常识分享。
XXX《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
XXX《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XXX《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1.西周法律规定的结婚制度有哪些主要内容?答:(1)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周礼》记载: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
3)必须合乎“六礼”的要求。
经过纳采、问名、XXX、纳征、请期、亲迎六道程序。
4)同姓不得通婚。
2.何为八议?具体内容是什么?答:(1)八议就是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
这八种人包括:2)议亲(皇帝宗室亲戚)3)议故(皇帝故旧)4)XXX(有封建德行的人)5)议能(有大才干的人)6)议功(对封建国家有大功勋的人)7)议贵(大官僚贵族)8)议勤(为封建国家服务卓著勤劳的人)9)议宾(前朝统治者及其后代)3.明代法律是若何严惩贪官污吏的?答:(1)XXX出身社会底层,深知贪官污吏会激起农民反抗,故严加惩治贪官污吏。
具体举措如下:2)对贪赃官吏加重处罚。
3)-般赃罪80贯处绞刑。
4)监守自盗赃满40贯处斩刑。
5)风宪官犯赃减轻二等。
4.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阶级素质和历史意义。
答:(1)《法经》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由战国初期魏国的XXX制定。
《法经》共有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2)阶级本质:锋芒指向劳动人民,《法经》开宗明义规定盗、贼两篇,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表明镇压盗贼是地主阶级专政的主要任务;维护君主专制;维护封建等级制。
3)《法经》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紧张意义。
首先,<法经》开端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准绳和系统,是后代封建法典的蓝本;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5.试述“十恶”的内容。
答:(1)谋反。
(2)谋大逆。
(3)谋叛。
(4)恶逆。
(5)不道。
(6)大不敬。
(7)不孝。
(8)不睦。
(9)不义。
(10)内乱。
6.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意义。
答:(1)特点:①临时约法为限制XXX的权力,改总统制为实际上的责任内阁制;②为加强对XXX的监视,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柄;③为防止XXX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明朝皇帝朱元璋“不徇私情严刑峻法”治贪官
明朝皇帝朱元璋“不徇私情严刑峻法”治贪官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寒,深知贪官污吏,恶霸豪强对百姓的侵害。
登基不久,由于旧王朝遗留下的积癖,新官吏的贪欲,到洪武六年(1373),官吏贪脏枉法,官逼民反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治安问题陡升。
他审时度亊,抓住问题根夲,从惩治贪官入手,加大惩治力度,其手段之严酷,态度之坚决,前无古人。
首先是严刑峻法,亲自主持制定了[大明律]規定:官吏贪污白银六十两以上者,处死决不宽恕;官吏受贿而枉法一贯以下杖70,每5贯加一等,至80贯处绞刑;受财不枉法一贯以下杖60,毎5贯加-等,至120贯杖100,籍沒家产流放3000里,撤职罢官,永不续用。
仅户部侍郎.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贪污午弊,吞盗官粮案,就将受牵连的官吏杀掉几万人,规模空前。
洪武九年,流放到风阳就达一万人。
除此之外,还恢复挑筋,剁指,刖足,钩肠,凌迟等酷刑,对情节严重的贪官,斩首示众外,还要剝下皮来塞上稻草,做成"皮草人",立在大堂之旁,己警示后任,使犯者噤若寒蝉。
同时亲自编撰案例,汇集成册叫"大浩'',印发全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开展廉政敎育。
其次是执法必严,不徇私情:安庆公主的丈夫附马欧阳伦,不顾禁令贩运茶叶,触犯刑律,被地方-名小官举报,尽管安庆公主,哭哭啼啼百般求情也无济于亊,按律处死,并对举报官员赏赐;朱元璋惟一的亲侄,义子朱文正,跟隨他南征北战十几年,开基立业,立下了盖世功勋,官至大都督。
在镇守江西期间,生活骄奢淫欲,威逼民女陪睡,被人告发,朱元璋大为震怒,虽有马皇后求情,还是被一撤到底,流放凤阳守陵。
后因逃跑,将其处死;开国勋臣大将軍胡大海的儿子胡三舍,因犯禁酒令按律当斬,当时胡大海正在外领兵作战,都事王恺建议暂缓处死,以稳住胡大海以防不测。
而朱元璋则说:"宁可胡大海负我,不可使我法不行"。
竞亲自拔剑将其处死。
再者就是号召百姓举报监督,对举报者奖励;并規定对证据确凿的贪官,百姓可深入府衙当场抓获,执着押送上级处理。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01)
家开放大学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问答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1001)一、问答题1 .简述西周的“六礼” O答:(1)纳采:指男方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2分)(2)问名:指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古卜。
(2分)⑶纳吉:指男方家卜得吉兆之后,男方家仍以大雁作为礼物请媒人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2 分)后来也叫纳币,指男方家向女方家送聘礼,即后来的订婚礼。
(2分)指男方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方家,求得同意。
(1分)2 .简单介绍汉代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答:(1)汉代刑制改革源于“堤萦上书”。
(2分)(2)汉文帝时期的改革内容主要有:以徒刑、笞刑、死刑分别取代踪刑、剜刑和斩趾刑。
即完刑改为城旦舂,薪刑改为髡钳城旦舂,第1刑改为笞300,斩左趾改为笞500,斩右趾改为弃市。
(2分)汉文帝改革出现的问题: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I 以笞刑替代制刑和斩左趾受刑者多被打 死。
(1分)(3)汉景帝时期的改革内容有:第一,减少笞刑数。
最终将划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第二,制定法令规范笞刑刑具。
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中途不准更换行刑人等。
(2分)(4)改革的意义:文景时期废除肉刑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
这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 段进入较文明阶段的标志,为封建制五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而且也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3分)3 .简述“八议”的概念及内容。
答:“八议”:指犯罪者如果犯“十恶”罪以外的罪行,司法机关不能直接审理,必须先将此八类人 的犯罪事实和应享受的特权奏请皇帝,由皇帝交朝臣集体讨论后,最后由皇帝做出裁决,一般均可免除死 罪;若犯流以下的罪,则可直接减一等处罚。
(2分)(1)议亲:皇帝的亲属。
(1分)(2)议故:皇帝的故旧。
(1分)(3)议贤:德行高尚,其言论行为可作为法则者。
(1分)(4)议能:能整顿军旅,治理内政,为皇帝出谋划策、师范人伦者。
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手段和方法,面对自己的女婿也照杀不误
朱元璋惩治贪官的手段和方法,面对自己的女婿也照
杀不误
本文导读:
因朱元璋出身贫寒,所以在当上皇帝后依然生活简朴。
明朝前期,各部官员也都勤政爱民,少有贪赃枉法的行为,也让明朝清官占了所有官吏的八成以上。
当然这也与朱元璋的铁腕治贪手段是分不开的。
朱元璋的反腐措施和铁腕手段堪称前无古人,他坚持“吾之乱世,刑不得不重”的观点,所以对待贪官皆用酷刑。
在明朝刑法《大诰》中,记述了惩治贪官的各种酷刑。
包括抽筋、挑膝盖、剁手指、跺脚、剥皮等。
最恐怖的就数剥皮填草做成稻草人了。
在《大明律》中,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的定罪也特变严重。
犯有贪赃罪的官吏,一经查处,都要送到北方荒漠充军,参与和北方前朝余孽的战争。
在洪武二十五年,朱元颁布《醒贪简要录》中规定:官吏只要贪污超过六十两以上的银子,就会斩首示众,还要剥皮做成稻草人。
在哪里剥皮呢?在明朝地方官府衙门左边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地方。
所以那时候老百姓又称土地庙为“皮场庙”。
朱元璋不仅对普通的官吏实行严苛的治贪手段,对于京城高官,皇亲国戚亦不手软。
朱元璋的女婿欧阳仑仗着自己皇亲国戚的身份插足商业,向陕西贩运私茶,收受贿赂,稍有不满就对地方官非打即骂。
朱元璋知道后,立即下令处死了欧阳仑。
朱元璋在位三十一年间,仅处死的贪官就有15万之多。
朱元璋惩治贪官决心之大,信念之坚,古来少有,对当时贪赃枉法之徒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朱元璋的反贪手段虽然严苛残酷,也饱受后来之人的诟病,但是对当时饱受战争之苦的中国大地恢复元气,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明朝的反贪斗争
明朝的反贪斗争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的朝代,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明朝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反贪斗争,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文将介绍明朝的反贪斗争的重要性、方法以及取得的成就。
一、反贪斗争的重要性反贪斗争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在明朝,反贪斗争对于减少官员的腐败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明朝时期的反贪斗争,不仅体现了明朝政府的决心,也反映了明朝社会对于反贪的高度关注。
只有通过反贪斗争,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反贪斗争的方法明朝采取了多种方法来进行反贪斗争。
首先,加强监察机构的建设和改革。
明朝设立了明代八部和巡按等监察机构,注重选拔正直廉洁的官员来监察各级政府部门,以打击贪污行为。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打击力度。
明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大明律》等,明确规定了贪污犯罪的界定和相应的处罚。
此外,明朝还注重教育与宣传,倡导廉洁治国。
通过教育和宣传,明朝提高了人们对于反贪斗争的意识,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反贪的良好氛围。
三、反贪斗争的成就明朝的反贪斗争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首先,明朝成功地减少了官员的贪污行为。
通过严厉打击贪污犯罪,明朝有效地震慑了一些官员,使其不敢再滥用职权,保障了国家政权的稳定。
其次,明朝通过反贪斗争提升了国家形象。
在明朝的统治下,人们对于国家的信任度提高,国家的威信得到了提升,对外交往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最后,明朝的反贪斗争也为后世树立了榜样。
明朝反贪斗争的经验,对于后世反贪工作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四、反贪斗争的启示明朝反贪斗争的经验对于现代反贪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首先,要加强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
只有建立健全的监察机构和法律制度,才能够有效地打击贪污行为。
其次,要加大对贪污犯罪的惩治力度,形成有效的震慑。
同时,要注重教育与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于反贪的意识,形成反贪的共识。
最后,反贪斗争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只有形成共同努力的合力,才能够取得反贪的最终胜利。
明朝历史上严治官吏赃罪的律法是怎样规定的?
明朝历史上严治官吏赃罪的律法是怎样规定的?以下书面材料由边肖为大家收集整理。
让我们快速看看他们!明代的法律主要有《大明法》、《大明律》、《大明律》等。
其中,明代严惩官吏盗窃财物罪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明代的《大明法》和《大哥大》中。
首先,《大明法》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六种犯罪列为“六赃”,并绘制了一张地图将其置于法律的首位,将其作为仅次于十恶的重罪进行处罚。
其中,有四种犯罪,即防盗、收钱枉法、收钱不枉法和受贿罪,都涉及官员的腐败行为。
第二,关于官员贪污、贿赂、盗窃等犯罪的规定。
《明律》比《唐律》数量多得多,条文也更详细、更全面。
在《明律》中,有一卷专门的“受贿罪”,规定官员收受钱财,以受贿罪论处。
量刑明显重于唐、宋、元的法律。
如防范盗窃,不管先从,还是赃罪,始终是以下人员80、40渗透;唐宋时期的法律规定30匹马必须扭绞,而元朝规定300匹马必须处死。
另一个例子是官员被金钱挥霍,他们总是扭曲他们的员工七八十次;唐朝的法律规定要扭十五匹马,而元朝规定要扭一百多枝和一百零七枝。
特别是对于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和谋取钱财的行为,二等处罚要比其他官员重。
一旦官员犯了赃罪,他将被立即从名单中删除,永远不会再被使用。
《明太祖》对惩治贪官的规定更加严格。
《大禧年》的四章中有超过一半的236篇文章。
根据法律,有些人免于死亡,而《伟大的专利》规定,一年已经晚了,这个家庭没有官方的财富,所以他们的家人搬到了国外。
例如,明朝法律规定:官员犯罪和计数犯罪,谁不弯曲法律不被判处死刑;然而,也有许多官员因不守法和盗窃赃物而被杀害或死亡。
朱元璋还要求各级官员盗窃财物的案件必须追查。
例如,在洪武十八年的第一版《大禧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部长助理郭桓等人贪污了大量的官粮,涉及的犯罪人员范围很广。
中央六部侍郎以下的数百名官员被处死,成千上万的其他官员和地主、绅士被监禁和惩罚。
朱元璋对贪官的重罚往往不仅限于罪犯本人,而是一个例子。
他用了“剥真草皮”的惩罚。
明朝惩治贪官污吏的政策和方法
明朝惩治贪官污吏的政策和方法大明帝国开国皇帝朱元璋(公元1328~1398年)生于贫贱之家、幼年冻饿挨鞭、少年佛门吞声、青年乱世拼杀、壮年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中年立国称帝、老年惩贪图治;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贫民皇帝,正是此人领导广大深受压榨苦不堪言的万千赤贫大众,经过血流成河、尸横遍野、前赴后继的残酷搏杀,终于在当时世界上,第一个以民间武装暴力推翻了蒙古贵族官吏极其残暴的统治,这在当时的全世界是一件叫人不可想象的事,因为气势如虹、狂暴无敌、横扫欧亚的“成吉思汗蒙古铁骑”是当时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民族根本无法战胜的,但朱元璋以超人的胆魄、视死如归的钢铁般意志做到了,重新建立了由大汉民族为主体的政权朝代;由于朱元璋饱尝人间之苦,深知横暴的官吏统治将陷万民于水火,由此所激起的暴变力量有多么强悍,所以朱元璋非常注重民众疾苦、让民众修养生息,同时极其注重吏治,朱元璋对官吏的贪腐行为可以说恨之入骨之极,因此在朱元璋在位期间,对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贪腐官吏采取了极其严厉的“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个、株连祸灭九族”政策,具史料记载,朱元璋在位期间共进行了十数次的惩贪杀戮,十数万人遭剥皮砍头的酷刑;此种做法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争论,但在当时确实是起到了杀一儆百的巨大效果,当时各级官吏都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民众赋税极低、生产力空前提高,为以后的近三百年的大明王朝奠定了惊人的物质基础。
明太祖朱元璋想出了一个惩治贪官污吏的办法。
他让各府、州、县在所在衙门的左边,修一座小庙,里面供奉土地神。
在衙门大堂公座的左边,悬挂一个人皮楦满草的袋子,叫“皮草囊”。
这座小庙是扒贪官皮的场所,人们叫它“皮场庙”。
用这种办法来惩治贪赃枉法的官吏,看起来的确有些残酷,但也说明了明太祖对贪官污吏的愤恨心情。
他从元朝的灭亡中总结出一条经验,他说:“元朝因宽容放纵贪官污吏,把江山丢掉了,如今我得了天下,若不用严刑峻法便不足以矫正积弊!”他建国之后,多次严申惩治贪官之令,法令十分森严。
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据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
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
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
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
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
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
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
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
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
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
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改设。
设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为副贰。
全国共有110名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
(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的级别,将封为正四品,左右封为正五品。
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衙门品秩相齐,与合称“七卿”。
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
在明朝贪污下场有多惨?朱元璋酷刑大公开:割鼻、断手脚筋瞬间变小菜一碟
在明朝贪污下场有多惨?朱元璋酷刑大公开:割鼻、断手脚筋瞬间变小菜一碟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深恶痛绝,对其惩处方式也非常变态,像是剥皮示众、抽肠等等刑罚种类繁多,明朝也成了各式酷刑的盛行年代,种种手段让人不寒而栗……剥皮剥皮这两个字一听就教人毛骨悚然,其残酷程度并不亚于凌迟。
这种刑罚不在官方规定的死刑处死方式之列。
但在历史上确实被多次使用过,并见诸史籍记载。
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活剥人皮也是残酷的一种死刑,它的前身是活剥面皮。
三国时吴主孙皓性情残暴,曾剥人之面皮,后来吴国为晋所灭,大臣贾充曾问孙皓为何剥人脸皮,皓回答说「讨厌那人的脸皮太厚」。
剥皮时,先从被剥者的后脖颈开刀,顺脊背往下到肛门割一道缝,然后把皮肤向两侧撕裂,背部和两臂之间撕离开肉的皮肤连在一起,左右张开,就像两只蝙蝠翅膀似的,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
明熹宗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的爪牙还发明了另一种活剥人皮法:用熔化的沥青遍浇人体,略干后,用椎敲之,于是沥青便黏着人皮掉落下来了。
明朝时,剥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
朱元璋最恨官吏贪污乱法,为了对此种犯罪行为加以严惩,他设计了一些酷刑,比如挑筋、断指、刺面、文身等,其中最有特色、也最为惨烈的酷刑就是「剥皮楦草」了。
这是他的一项重要发明。
据叶子奇《草木子》记载,朱元璋对各地官员责治甚严,若有官员贪污暴虐,准许百姓赴京诉冤。
官员贪污的数额在六十两白银以上的,就要处以死刑,杀头后还要枭首示众,并且剥下他的皮,再往里面填满草,把这「人皮草袋」置于衙门里官座旁边,让后任官员触目惊心,起警戒作用。
不仅如此,朱元璋命令各级地方政府的衙门旁边都要设一个皮场庙,里面挂满了被装上草的人皮袋子,以便震慑官吏,使他们遵纪守法。
燕王朱棣发动靖难之役,赶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对忠于建文帝的朝臣进行了残酷镇压,景清和胡闰都是被剥了皮的。
景清刺杀朱棣未遂,被捕后骂不绝口,朱棣命令剥了他的皮,「草妒之,械系长安门」。
朱元璋规定:贪污60两以上判死刑
朱元璋规定:贪污60两以上判死刑慧慧名满历史2019-11-16朱元璋规定:贪污60两以上判死刑,60两折合现在多少钱?杀的不冤明朝时期,朱元璋严格治理官员贪污腐败,官员们但凡犯下贪污治罪,不管你是谁,功劳多大,都会受到严惩。
朱元璋明文规定,贪污60两以上就判死刑,很多人在看古代电视剧的时候,里面的人动不动就是几百两、几千两的,几十两在他们面前仿佛不是个数,那么朱元璋规定60两以上就判死刑,是不是过于苛刻了呢?当时的60两银子折合到现在人民币有多少钱呢?看完之后,就知道杀得不冤。
我们都知道,朱元璋出身底层人民,自小家庭贫困,朱元璋小的时候,老家发生天灾,老百姓们颗粒无收,元朝政府下发下了救济粮,但是救济粮被贪官污吏们层层剥削,基本落不到老百姓的口中,导致很多老百姓被饿死,朱元璋的父母兄弟也都被饿死了,由此,朱元璋心中对于贪官污吏非常痛恨。
在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后,他下令严禁官员贪污,并制定了许多严酷的刑罚,最骇人听闻的当属剥皮揎草,就是如果官员贪污,就把官员的皮剥掉,在里面塞满稻草,然后放在公堂之上,让继任官员看到前任贪污的下场,以此警戒。
朱元璋当时定下了明文规定,凡是贪污60两以上者判死刑,很多人都为此责备朱元璋性情暴戾、酷爱杀人,那么60两银子到底多不多呢?折合到现在的人民币有多少钱呢?虽然现在我们看古装剧的时候,剧中的大侠官员们动不动就是几百两几千两,几十两就跟扔着玩儿一样,但是在古代,银子的价值非常高的,普通的人家没有多少银子,一般消费和交税都是用的铜板或者大子,一两银子可以换几千铜板。
据史料记载,在明朝时期,二两银子就足够普通人家一年的开销了,60两就够一家人30年的开销了;在现在,一个人的一年的开销至少也得3万,那折合下来60两银子,基本上相当于目前的100万了。
在明朝时期,大部分人民还挣扎在温饱线的时候,一个官员就敢贪污100万,这在出身穷苦的朱元璋看来,确实该杀,在现在看来,也死的不冤。
朱元璋治贪
奈何朝杀而暮犯
朱元璋在当政期间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反腐网络。
首先是完善法律,朱元璋颁布了《大明律》、《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等法规律令,规定了对贪污者的处罚标准和方式,其中甚至私下收受一件衣服、一双袜子、一条头巾、四本书,也算犯罪。
为了震慑贪污者,设立了凌迟、枭首示众、种诛、弃市、纹面、剥皮、割鼻、阉割、挑膝盖等种种酷刑。
其中最骇人听闻的是剥皮实草,即把违法者的人皮剥下来,将里面塞满草,做成稻草人,然后放置在官衙门的办公桌旁,用来震慑那些心存贪渎之念的继任官吏。
同时,朱皇帝也十分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先后颁布了《资世通训》、《臣戒录》和《至戒录》、《醒贪简要录》等文件,对官员晓之以情、动之以“刑”,苦口婆心地告诫他们要安分守己,不要贪赃枉法。
在这种残酷的环境中为官,可谓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据说当时的京官,每天清早入朝,必与家人诀别,安排后事,到晚上平安回家便举家庆贺,庆幸又活过了一天。
可是,即使是这样的“恐怖主义”政策,也没有真正阻挡住贪污者前“腐”后继的脚步,杀了一波,又来一波。
吴晗先生在《朱元璋传》里说到:“洪武一朝……是历史上封建政权杀戮贪官最多的时期。
”据估算,在朱元璋当政的 31年中,大约
有10万到15万贪官被杀,仅在有名的“空印案”和“郭桓案”中,就有数万人头落地。
可以说,在整个洪武年间,从未在根本上铲除腐败,也难怪朱元璋感慨“奈何朝杀而暮犯”。
明朝司法措施
明朝司法措施1. 概述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其司法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明朝的司法措施包括法律的制定、司法机构的设置以及审判程序的规定等。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2. 法律的制定明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包括刑法、民法、户籍法等。
这些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中,明朝的刑法相对较为严厉,对于犯罪行为有详细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刑罚。
在刑法中,盗窃、杀人、奸淫等重罪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惩罚。
明朝刑法还特别规定了非法占有公家土地的罪行,并对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进行了严格打击。
此外,明朝的刑法还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3. 司法机构的设置明朝设立了一系列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吏部、大理寺等。
这些机构负责管理司法事务,执行法律。
其中,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负责制定刑法以及组织实施。
吏部主要负责选拔和任命官员,并监督其行为。
大理寺则负责审理一些重要的案件,担当上诉审判的职责。
此外,明朝还设立了一些地方性的司法机构,如府、州、县的刑堂等。
这些机构负责处理一些地方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维护地方社会秩序。
4. 审判程序的规定明朝的审判程序相对比较严格,注重证据的获取和审查。
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立案:案件发生后,被害人或控告人可以向地方的刑堂或官府提交申诉。
经过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将会被立案。
•侦查:在立案后,相关部门将会进行案件的调查和证据的收集。
侦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了解案件的事实真相,为后续的审判提供证据。
•审理:经过侦查,案件将会进入审理阶段。
审理的过程中,控告人和被告人将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辩护律师也可以参与辩护。
法官将根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进行判决。
•判决:最后,法官会根据审理的结果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是有罪或者无罪,同时也会规定具体的刑罚。
对于民事案件,明朝采取的是和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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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严惩贪官污吏的法律规定
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
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
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
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
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
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
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曾有一字叫“醢”,即是言朱元璋将贪官污吏剁成肉酱,然后分赐给各地官员叫他们吃下,永记不忘。
此类说法虽不一定可靠,但却反映出朱元璋对官吏腐败的深恶痛绝。
在反腐败问题上,朱元璋绞尽了脑汁儿,除了思想教育和惩治打击这两手外,在制度建设方面也做得颇有成效。
为了确保封建官僚机构的正常运作,防范和抑制官场腐败,同时也为了将各级官吏置于自己的严密监控之下,洪武十五年(1382),朱元璋开始对中央监察机构进行改革。
其主要内容:废除了元朝的御史台,改设都察院。
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为院长官,另设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为副贰。
全国共有110名
监察御史,秩正七品,分掌十三道。
(每一道相当一省)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提高了都察院的级别,将左右都御史封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封为正五品。
第二年,他又进一步将都察院改为正二品衙门,与六部尚书衙门品秩相齐,左右都御史与六部尚书合称“七卿”。
朱元璋将都察院都御史职责明确为:“专纠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葺、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饬。
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黜陟。
大狱重囚,无鞠于外朝,偕刑部考察大理谳平之。
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明史·明官志二》)由此可见,明朝所设都察院是将纪检、组织、公安、司法职能集于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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