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服务中心官网】青海省六个项目获国家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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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位留学回国人员获百万资助

12位留学回国人员获百万资助

⽇前,本市12位留学回国⼈员获得⼈社部资⾦资助,其中⾦学成博⼠⼊选“2015年度⾼层次留学⼈才回国资助⼈选”,孙云权博⼠等2位⼈选的创业项⽬⼊选“留学⼈员回国创业启动⽀持计划”,武宝林博⼠等9位⼈选获“留学⼈员科技活动项⽬择优资助”项⽬⽀持,获得资助⾦额共计102万元。

此次获得资助的12位留学回国⼈员分别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学、⽇本东京⼤学等,全部具有博⼠学位,1/3曾在国外知名⼤企业就职,1/4曾在国内外⼤学或科研院所任教,⼀半以上曾获国际知名奖项。

其中,9⼈来⾃科技型中⼩企业,占全部⼈数的75%。

资助项⽬主要来⾃⽣物医药、医疗卫⽣、电⼦信息、综合材料等领域,全部属于本市优势⽀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中,9项为省部级重⼤项⽬,具有较⾼创新性和前沿性,市场前景⼴阔。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检索
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是一项旨在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举措。

该项目选拔优秀人才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目前,该项目主要面向在国外留学的人员选拔。

选拔的实施国别包括美国、加拿大、古巴、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以色列、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捷克、德国、法国、瑞士、比利时、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丹麦、挪威、芬兰、英国、爱尔兰、匈牙利、塞尔维亚等。

选拔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学校负责初选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如果对2024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感兴趣,可以通过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进行查询和了解。

同时,也可以关注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和媒体,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帮助。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规〔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技经费与财务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19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336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依照程序签订项目合同书,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按进度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计划项目。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6.09•【字号】青科发规〔2020〕52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各相关单位:近日,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过鼓励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稳定,构建实施科技计划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精神,请我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院所和企业等主体,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动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应采取包括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选聘科研助理,同时应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薪酬标准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高校毕业生(含往届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户口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其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或当地及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科研助理服务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协议。

二、明确科研助理经费开支相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按规定从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开支科研助理的相关经费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

对于新立项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调整。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

【最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官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介绍一、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____年起,国家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等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留学学习。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

培养一批国家急需的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留学目的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国家留学基金为公派研究生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含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臵费和零用费等。

国家对公派研究生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

公派研究生按期回国后应在国内连续服务至少两年。

二、主管部门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负责单位有:国家留学基金委、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外使(领)馆等。

职责分别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选拔办法、评审录取、签订协议、交存保证金、派出后异动管理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行前培训、照会和经济担保办理、签证代办、国际机票订购等驻外使(领)馆:派出后管理、发放奖学金生活费等2.我校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主管部门为:研究生院、人事处、国际合作处。

职责分别为:研究生院:前期宣传通知、组织申报、发放录取材料、派出后管理、回国报到等人事处:确定上报名单、回国后提取保证金审核等国际合作处:拓宽合作渠道、网上申报审核、代签署推荐意见等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2.24
•【字号】青科发规〔2022〕9号
•【施行日期】2022.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一批科技计
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计划》《青海省二〇二二年新开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228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34391.26万元。

其中,结转科技项目132项,当年资助14688.74万元;新开科技项目96项,当年资助19702.52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加快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已下达的经费预算于30日内完成项目合同书签定,逾期未签定合同将予以撤项。

附件:1.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计划
2. 青海省二〇二二年新开科技计划项目
附件
1.青海省二○二二年结转科技项目经费计划。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4.26•【字号】青科发规〔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青海省科技厅启动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青海省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全国“两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四个面向”,紧紧围绕“四地”建设和我省“12345”总体布局,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全面实施,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提升科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创新能力,做好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布局。

二、重要事项说明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全年开放申报、分批集中受理(评审)”的原则,项目管理处室将分季度择机组织项目评审,在集中评审前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可参加该次评审,每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超出集中受理(评审)申报期限,各申报单位仍可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将进入下次评审。

通过立项评审项目,将进入项目储备库,根据预算下达情况,按入库先后顺序并结合重大工作任务分批出库。

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继续扩大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范围。

省级科技计划将充分考虑企业参加技术体检和创新挑战赛等情况,对有关创新需求给予优先支持。

根据科技体制改革要求,2022年度省级科技计划中将试点“赛马制”支持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结果的公示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结果的公示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综
合评审结果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成区〔2022〕52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2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
结果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现将通过2021年度青海省科学技术奖综合评审的1名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候选人,40个候选项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7月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人)的创新性、先进性、科学价值、实用性及提名材料真实性和项目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

通讯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2号
邮编:810000
联系人: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王新亮
联系电话:************135****6581电子邮箱:****************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赵福昌
联系电话:************133****4081电子邮箱:*****************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2.02.22•【字号】青政办[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2]2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人事厅《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关于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战略,稳定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青海经济建设服务,加速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全省经济的跨越式发展,现对在青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实行在青服务津贴提出如下意见:一、实行范围实行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的范围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部门认定,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并在青海工作的人员。

二、津贴标准在青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在青服务满三年的,从第四年起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在青服务满五年以上的,从第六年起每人每年发放5万元。

三、发放办法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每年12月份统一发放当年的服务津贴;在青服务不满一年的,按其实际在青工作的月份计发;津贴发放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汇,报省人事厅审核后兑现。

四、经费来源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由省财政专项列支。

五、执行时间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在青服务津贴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2.18•【字号】青人社厅函〔2016〕82号•【施行日期】2016.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6〕10号)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

现将我省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与推进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

资助项目分重点、优秀、启动三类。

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项目重点。

请各有关单位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中国制造2025,结合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金融和我省急需发展的重点领域,包括高原医学、现代生态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保护、防震减灾等领域的创新项目。

【归国留学生招聘】留学归国人员是宝贵人才资源

【归国留学生招聘】留学归国人员是宝贵人才资源

【归国留学生招聘】留学归国人员是宝贵人才资源5月28日下午,青海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省委副书记、省长宋秀岩在胜利宾馆与参加海外留学人员青海创业行活动的百名留学归国人员进行了座谈。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沈何出席,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齐玉主持座谈会。

强卫、宋秀岩首先对百名海外留学人员来青海考察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强卫说,青海是旅游者的天堂、投资者的乐土、创业者的舞台。

我们欢迎各方英才到青海考察访问,更欢迎各方英才到青海来创业、来发展、来成功。

强卫指出,青海始终高度重视人才工作。

近几年来,青海大力实施了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制定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努力为各方人才提供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在政协青海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我们号召把各方英才凝聚到建设新青海的伟大事业中,承诺以最大诚意、最大热情、最大力度去汇聚人才、用好人才。

现在,一个重视人才、崇尚人才的热潮正在兴起,青海正在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宽广的胸怀,热烈而真诚地欢迎各方英才。

强卫指出,留学归国人员是建设新青海急需的极其宝贵的人才资源,我们鼓励留学人才到青海建功立业。

青海目前还比较贫困、比较落后,人才建设还有很多地方不尽如人意,但在一定意义上,正因为发展的滞后,才为人才施展才华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舞台。

相信每一个有志之士在这里播下创业的希望种子,都会收获丰硕的成功果实。

强卫指出,近代以来,一代又一代留学生,远涉重洋刻苦求学,学成归来报效祖国,为民族的解放、国家的独立和人民的幸福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今天,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再次召唤着留学人员回国施展才华、建功立业。

作为祖国大家庭的欠发达的一员,青海对人才的需求比任何一个地方都更为迫切。

在这里,我们郑重承诺,青海重视人才的态度一以贯之,而且将更加真诚、更加宽容;青海引进人才的措施一以贯之,而且将更加深入、更加高效;青海使用人才的政策一以贯之,而且将更加细致、更加完善;青海崇尚人才的氛围一以贯之,而且将更加浓厚、更加开放。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3.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厦门市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办法》(厦科规〔2022〕6号),由留学人员创办并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可获得专项扶持资金。

为落实该办法,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现启动2024年厦门市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4年3月31日),每年在厦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或分管技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在企业所持有股份不低于30%。

(三)留学人员已办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并在厦门缴纳社保(留学人员如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不在企业缴纳社保)。

(四)企业研究、开发的产品或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五)具有较高素质的创业团队,高技能人才、中级(含)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的技术、管理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含)以上。

(六)申请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七)申请企业已成立半年(含)以上5年以下(即企业成立时间要求为2019年3月31日至2023年9月31日期间);已投入的与研发有直接关系的科学仪器设备、材料费、电脑、服务器、委托外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外单位检测费用不低于20万元。

企业正式员工近4个月内(2023年11月-2024年2月)一直保持5(含)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

(八)申请人和申报单位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二、资助方式(一)满足“申报条件”,可申请资助金额20万元。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国人部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国资、侨务、外专、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院校)、税务、工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二ОО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是应对国际人才竞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1、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措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
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青科发规〔2022〕2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计划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科技计
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青海省二〇二二年第二批新开科技计划项目》下达给你们,本批计划包括科技项目1项,本年度拟资助经费80万元。

请接此通知后,加快推进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已下达的经费预算于30日内完成项目合同书签定,逾期未签定合同将予以撤项。

青海省今年公派留学规模增加至35人

青海省今年公派留学规模增加至35人

今年青海省确定公派留学规模由原来每年20⼈增加到35⼈。

去年,全省共有81⼈申报国家公派出国项⽬,最后录取了38⼈(其中,国家留学基⾦资助店铺项⽬1⼈,西部项⽬37⼈),是历年申报⼈数最多的⼀年,也是历年录取⼈数最多的⼀年。

为进⼀步加⼤我省“西部地区⼈才培养特别项⽬”执⾏⼒度,拓展项⽬服务领域,培养⼀批⾼层次、⾼⽔平的急需⼈才,省教育厅与省财政厅、国家留学基⾦委协商,确定2010年公派留学由原来每年20⼈增加到35⼈。

为加⼤合作与交流的⼒度,去年,我省共派出教育出访团组24 个,112⼈赴美国、澳⼤利亚、我国的⾹港和台湾等⼗⼏个国家和地区访问和学术交流。

并接待了23批来⾃世界各地的代表团161⼈次。

为提⾼我省⼤中⼩学外语教学质量,不断引进国外智⼒,学习外国的先进教育教学⽅法,去年全省教育系统共聘请外国⽂教专家75名,⽐前年增加了23名。

⽬前,青海省教育系统具有聘请外国⽂教专家资格的单位有17家。

去年组织了第11期全省优秀⾼中⽣赴⽇本南⼭⼤学留学和第5期全省应届⼤中专毕业⽣赴⽇本⼩岛企业集团研修的报名、⾯试、推荐等⼯作。

经层层选拔,共有3名优秀⾼中⽣被⽇本南⼭⼤学录取,在⽇将开始为期四年的本科阶段学习;10名毕业⽣被⽇本⼩岛企业集团录取,开始为期两年⾄三年的研修学习。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青科发外〔2019〕88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的通知(国科办专〔2019〕63号)要求,2019年度外国专家项目计划和经费(附件1)已批准立项,2019年度省级外国专家项目(附件2)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按标椎资助,为进一步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相关手续。

二、各单位必须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并确定专人负责外国专家项目的实施。

三、外国专家的接待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来青外国专家接待工作的通知》(青外专发〔2009〕8号)的规定执行,合理安排外国专家来青时间。

各项目单位要将外国专家来青工作计划表(附件2)提前7天电子版报我局并传真至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传真号:************)、省外事办公室涉外管理处(传真号:************),同时还应向项目单位所在地和外国专家工作地的公安、外事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如不按规定申报的项目单位,我局将不予拨付资助经费。

四、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外国专家的国际旅费、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执行《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外专发〔2010〕87号)的有关规定。

工薪标准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国家重点引智项目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专发〔2006〕156号)有关规定,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经费资助专家工薪时,最高不超过合同工薪的60%。

其他项目的经费支出范围、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号)规定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11.09•【字号】青人社厅函〔2017〕547号•【施行日期】201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7〕547号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7号),我省青海大学畜牧兽医科学院董全民、青海省体育科学研究所樊蓉芸等2位同志入选2017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同时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师选拔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领军人才的重大人才工程,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意义重大,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

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根据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实际情况,创新政策措施,重点培养,大胆使用,积极推进一流人才和重点项目的有机结合,支持他们承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鼓励他们主动围绕国家“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等重大战略,开展创新研究,发挥重要作用。

在创新团队建设、科研经费投入使用、科技活动交流、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为工程国家级人选创造发挥作用的有利条件,创新培养方式,搭建事业平台,形成工作合力和制度优势。

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工程国家级人选的动态跟踪和联系服务,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学术技术交流、人才项目合作、座谈慰问休假等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化解工作难题、解决后顾之忧,逐步建立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领军人才服务体系,扎实做好领军人才服务工作。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9人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青科发办〔2019〕30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的通知西宁市科技局、西宁市教育局、海西州科技局、海西州教育局:根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选派2019年度“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高中生访日的通知》(以下简称《高中生访日通知》),分配我省高中生访日项目2批次,其中,第二批次赴日开展高中生科技交流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7月20日,分配学生名额20人,带队老师2人,时间6晚7天。

经研究,该批出访名额分配至西宁市、海西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访人员选拔请科技局、教育局按照选拔标准共同组织选拔出访老师、学生,由西宁市、海西州科技局分别报送至省科技厅。

根据《高中生访日通知》要求,出访人员具体选拔标准如下:1. 学生:年满15岁;成绩优秀,品行良好;具有良好英语或日语沟通能力;首次访日或此前未曾使用本渠道出访日本。

2. 带队老师:40岁以下;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良好英语或日语沟通能力;选派学生所在中学的老师或由科技厅指派。

二、出访费用往返国际旅费和在日访问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日方负担;所在地至北京(待定)的往返国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学生国内费用自理,带队老师由所在单位报销国内差旅费及因公出国签证费用)。

三、要求1. 请科技局、教育局接此通知后,按照选拔标准及名额安排选派出访高中学生及带队老师。

出访人员确定后名单由市科技局于3月20日前将《“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计划”高中生访日报名表》正式行文报送至省科技厅。

2. 请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学生报名资料(《申请表》、《保证书》和《汇总表》),并于3月29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2.23•【字号】青科发规〔2022〕77号•【施行日期】2023.02.23•【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文号:青科发规〔2022〕77号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3-02-23 00:26:15文字大小:大小打印青海省青藏科学考察服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省级部门决算编制和批复办法》(青财库字〔2014〕27号)《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省科技厅2021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青财教字〔2022〕1113号)以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对你单位报送的2021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后,现批复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部门决算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2021年度纳入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个。

核定编制人数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7人。

年末在职人数比上年净增加3人。

(二)收支情况总收支情况:上年结转结余60万元,本年收入271.31万元,本年支出213.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8.28万元(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117.06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本年收入201.31万元,本年支出198.5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0万元(基本支出1.22万元,项目支出1.58万元)。

2.其他收入收支情况:上年结转结余60万元,本年收入70万元,本年支出14.5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15.48万元。

(三)年末结余结转情况年末结转结余118.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万元,为单位职工养老缴费结转;项目支出117.06万元,为跨年度项目实施形成结余结转。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青财预字〔2021〕63号)纳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考核的项目为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考服务保障工作经费,资金预算64万元,占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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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科技项目资助
3月21日,记者了解到,我省组织申报的6个项目获得了国家2006年度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

据悉,留学回国人员科技资助项目活动是为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而采取的一种资助服务办法,由国家人事部批准组织实施。

留学回国人员科技资助项目活动申报的重点包括:对国家重点行业或高新技术领域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对本地区、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科研项目以及对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项目。

据了解,我省获得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资助的有“青海省天然冬虫夏草产量动态变化因素分析”“青藏高原主要人畜共患寄生虫病监控系统”和“藏羚羊脑红蛋白基因克隆及耐缺氧机制的研究”等,资助金额共计29万元。

目前,各项资助经费已按期划拨,受资助科技项目已陆续启动,受助的项目将促进我省草原畜牧业、高原医学、能源利用和矿山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探索和研究工作。

文档来源:专业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机构海归求职网AceCar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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