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办法(修订)
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管理办法
(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动质量管理工作,鼓励职工积极开展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群众性的QC小组活动,以达到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改进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质量管理(QC)小组的组建、活动的开展、考核、成果的申报、评审、活动考核。
第二章职责与职能第三条工程部为公司主管QC小组活动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QC 小组活动的工作开展。
如:QC小组及活动课题的注册;QC小组活动指标下达,指导QC小组开展活动,对活动成果进行管理;组织本单位年度QC小组活动成果的发表和评审、进行QC课题的成果推广、上报、考核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经理、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QC小组活动的直接领导工作,按照本办法,结合其实际质量目标、工程进度、四新技术的引进、日常工作组建QC小组。
并按照QC小组活动的要求、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第三章QC小组组建与注册第五条项目经理部自行组建适宜类型的QC小组。
QC小组类型根据课题的特点、活动内容,可将小组活动分为问题解决型课题和创新型课题。
第六条问题解决型课题有四种课题,包括“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
问题解决型QC小组的活动程序分为自选目标活动程序和指令性目标活动程序。
第七条为便于开展小组活动,小组成员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可在班组、部门内建立,提倡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三结合的小组。
QC小组组长应由热心质量管理工作懂得QC知识并能带动全组成员积极开展活动的人担任,QC小组成员必须接受过48小时以上的TQC(全面质量管理)教育,掌握TQC基本知识,并热衷于QC活动,基本掌握TQC工具。
第八条小组组建和活动课题确定后,应向工程部申请注册登记,填写《QC 小组注册登记表》(附件一)《QC小组课题注册登记表》(附件二)。
QC小组在开展活动之前进行课题注册登记,经QC小组负责人和工程部审批同意后,编制注册号,予以注册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正文:----------------------------------------------------------------------------------------------------------------------------------------------------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9号公布,根据2020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毛绒纤维资源,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含毛绒纤维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毛绒纤维经营活动,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毛绒纤维是指在国内流通的羊毛、山羊绒、羽绒、牦牛绒、骆驼绒等毛绒纤维。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承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撑相关工作、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公证检验实施监督抽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职责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地方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工作。
第四条禁止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毛绒纤维质量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第六条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质量管理制度及办法(共6篇)
质量管理制度及办法(共6篇)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iso9000质量理体系的运行持续有效,全面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制订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所有三级文件、相关的外来文件是公司进行质量管理所必须遵守的重要文件,相应的记录是质量体系运行符合性的重要证据之一.二、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三条为了更好地规范公司iso9000质量体系的运行,由总经办负责归口管理.由管理者代表在各部门任命一名或几名内审员,并由公司负责组织培训。
审核时,临时组成审核小组。
第四条审核员的职责:负责本部门的质量体系内部组建、完善和改进;负责本部门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审核组的职责:按计划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督与协调。
并监督各部门进行改进、纠正和预防。
第六条部门、科室负责人和车间主管是本部门质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的符合性、有效性负责,对质量事故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的具体质量管理职责遵循《质量手册》内的职责划分。
三、质量教育与培训第八条质量教育与培训是加强质量管理的首要任务,只有员工的质量意识得到了充分的提高,掌握了熟练的操作技能,才能达到全面质量管理的目的。
第九条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包括质量意识教育,质量管理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十条质量教育与培训的具体实施按《人力资源程序》和《员工培训制度》要求执行,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跟踪评价、考核其有效性,建立职工的教育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以充分调动员工学习的积极性为目的,帮助、鼓励员工提高自身素质。
四、考核细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规定:将质量体系管理考核纳入公司年度、月部门绩效考核。
占部门绩效总分的10%。
考核时以100分计算。
第十二条质量体系管理考核标准为iso9001标准要求、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各项规定和要求等受控三级文件。
公司每一名员工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质量职责,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文件要求,开展自己的工作。
药品经营使用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目录
01 1
2
3
修订背景及亮点 经营许可及管理 法律责任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令84号
发布 共七十九条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UI反
总则 经营许可 经营管理 药品使用质量管理 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附则
目录
01
药品批发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使用单位
由总部、配送中心和若干个门店构成,在总部的管理下,实施规模化、集包括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团
是指将购进的
由总部、配化送管理经营。是 指 将 购 进 的
包括医疗机构、
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制修订。 已不适应药品全生命周期理念要求以及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 需要。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油然而生。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融入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理念,助力行业 发展: ✷鼓励企业优化储运资源配置,细化委托储运运输的实施路径、程
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必要进行全面制修订。
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
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质量
03 相适应的自营仓库、营业 场所和设施设备,仓库具
04 管理制度以及覆盖药品经营、 质量控制和追溯全过程的信备实现药品入库、传送、
息管理系统,并符合药品经
分拣、上架、出库等操作
药品销售给药品生
中心和若干个门店
药品直接销售给消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产企业、药品经营
构成,在总部的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建议稿)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修订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方针原则】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第四条【体系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建立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
第五条【工程保护】其他建设活动影响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的,按照运营控制保护区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第六条【从业资格】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人员应经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政府监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八条【精细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绿色施工,提倡精细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工程保险】提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办理工程保险.第二章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第十条【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负总责。
应与承包单位签订质量安全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组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机构进行质量安全履约管理,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机构人员】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
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七)业绩证明材料;(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庄热电厂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一)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二)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机组达标投产;(四)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四)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五)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六)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七)签发质量签证;(八)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九)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十)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明确其程序及内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78 号)及长沙市的有关规定,结合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二)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三)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五)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七)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八)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九)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十)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包商制订工程的验收计划,审核后及时上报轨道集团各建设子公司工程部。
各建设子公司工程部应根据轨道集团公司下发的工期策划,结合监理单位上报的验收计划以及工程实施的实际情况,落实各工程项目分部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时间,并在每月25 日前将各部的验收计划报轨道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第四条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验收内容包含长沙轨道交通建筑工程、轨道工程、机电系统安装工程等.第二章长沙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第五条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验收.第六条长沙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上每个承包合同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但有以下几种例外情况:(一)建筑工程:1、由于工程的复杂性、施工的阶段性,以及合同分割等因素,车站建筑单位工程,多由车站“建筑与结构子单位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及装饰装修子单位工程”组成。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整版)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工程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当此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适用于XXX电力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
工程建设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管理的总目标是:1.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2.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机组达标投产;4.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第三章建设各方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业主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所监理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2.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XXX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3.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4.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5.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6.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7.签发质量签证;8.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9.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10.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11.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2.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3.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4.对分包单位及使用的临时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对其承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条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修订后)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监督机构所需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省、市、县(市)三级主管部门实行层级业务指导。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抽查,是指主管部门采取不定点、不定期、不提前告知的方式,对所监督工程项目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或者对一个工程项目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内容的工程质量进行的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抽测,是指主管部门为了解掌握工程实际状况,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委托检测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测。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4篇)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能力,确保产品、服务的质量达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绩效、责任意识和团队合作等。
第四条考核周期为一年,具体时间以公司的年度计划为准。
第二章考核方法第五条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
第六条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
第七条定量指标可以根据产品的质量、工作绩效等进行量化评定,以数字表示。
第八条定性指标可以根据员工的态度、责任担当等进行评定,以文字描述。
第九条考核方式分为自评、上级评价和同事互评等。
第十条自评是员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针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一条上级评价是员工的直接上级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包括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
第十二条同事互评是员工之间相互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能力、沟通合作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以综合评定为准,各项指标的权重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四条考核程序包括设定目标、考核准备、评定结果和反馈四个环节。
第十五条设定目标是根据岗位职责和具体工作内容确定考核指标和目标。
第十六条考核准备包括制定自评表、上级评价表和同事互评表,明确考核的时间节点。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是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和员工的自评、上级评价、同事互评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反馈是根据评定结果,对员工的优点和不足进行指导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
第四章考核奖惩第十九条根据考核结果,对于绩效优秀的员工,公司进行相应的奖励,包括晋升、加薪、奖金等。
第二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降职、甚至解雇等。
第二十一条对于考核合格但有进步空间的员工,公司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帮助员工进一步提高。
第五章评价与改进第二十二条评价是对本办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员工对本办法的满意度等。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
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满足日益提高的顾客要求,规范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作的核心是加强过程控制,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及有关政策、法规,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质量工作从现场管理入手,与贯彻实施综合管理体系(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紧密结合,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工程创优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纵向实行逐级负责管理,横向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贯彻落实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及质量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臵集团公司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各级项目部设臵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 1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
工程队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部门履行各自的质量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担任。
担任质量管理人员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质量检查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
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第八条质量教育。
产品质量管理办法(更改)
南阳京农威力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厂产品质量绩效管理规定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占领市场的根本法宝。
搞好产品质量需要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
全体员工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
对技术精益求精,对流程严格要求,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确保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为企业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一、组建产品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产品质量标准(一)产品的内在质量标准1、总养分指标:在配方确立后,扣除生产过程中的物理化学损失,必须达到配方品种的含量要求。
2、水分应控制在≤1.8%。
(二)产品的外观质量标准1、产品呈颗粒状、无杂色、无杂质、无粉尘和尿素粒,大小均匀,外观圆润,粒度应在:东线(一车间)4.7-2.7mm,西线(二车间)5-2.7mm之间,有良好的硬度。
2、包膜均匀,内部无粉尘,表面无油渍。
3、成品码垛,必须按厂部要求进行码放。
4、成品装车,必须保证成品包装干净、整洁,合理码放,数量准确。
(三)产品的包装质量标准1、产品必须按要求灌装相应的包装袋。
2、外观质量不合格和水分超标,或有粉尘、尿素颗粒、杂质杂色、包膜不均匀等现象的产品不得灌装。
3、灌装每袋重量误差为±0.2kg。
4、缝线必须走直线,平整无跳线,袋口折叠3公分。
5、合格证要准确无误,产品合格证要统一,不得错放。
三、责任分工组长负责检查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落实及执行情况的考核。
副组长吕修保负责做好生产配方,生产工艺(系统运行正常),质量教育培训,生产过程的技术指导,生产现场的质量监管。
确保生产的产品质量稳定、合格。
产品质量分为“产品的内在质量”、“产品的外观质量”和“产品的包装质量”。
根据产品质量的三种情况,划分不同的质量保证体系。
(一)产品内在质量的保证体系1、产品的总养分指标。
责任人:下料组长、课长、副厂长、生产部长。
2、水分控制指标。
责任人:造粒工、热风炉工、课长、副厂长、生产部长。
(二)产品外观质量的保证体系1、产品颗粒圆润、大小均匀,有良好的硬度,无杂质,无杂色,无粉尘和尿素颗粒的质量控制主要有:下料组长、包膜工、课长、生产厂长。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修订稿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检查是指种子管理部门为监督种子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活动和生产经营的种子进行检查、抽样、检验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不得向被检查者收取检验费用。
国家或地方监督检查所需费用列入同级农业主管部门预算.第四条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被检查者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检查.第五条监督检查抽取的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六条凡经监督检查合格的被检查者,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本级或下级农业主管部门不得对该被检查者的同一品种种子再次检查。
但被举报的除外。
第七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原则。
第二章监督检查的组织第八条监督检查可根据需要指派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九条监督检查应制定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内容、检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二)被检查者名单或范围;(三)抽样、检验适用的规范或标准、检测结果判定依据;(四)检查时间、结果报送时间及其它要求.第十条检查产品范围重点为当地影响较大的农作物种子,包括繁制种田、仓库待加工和待销种子以及市场销售种子。
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种子质量单项或几项指标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时应向被抽查者出具《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
《种子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当载明被抽查企业、抽查内容和范围、检查人员和单位等,检查人员凭此通知书到企业扦样、检查并交企业留存。
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实施第一节现场检查第十三条现场检查是指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者生产经营者的生产场所、档案、合同、销售台账、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等进行的现场查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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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管理办法质量管理体系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是一个把与质量有关的组织结构、过程和资源等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强调系统性和协调性。
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图所示。
城乡投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图2、项目质量管理的目标,依据和原则2.1、项目质量管理目标根据保障房的性质及特点,在项目实施的前期、中期、后期等方面进行管控,建设“节约型、环保型、人性化”的现代化住宅项目。
杜绝质量事故发生。
确保所有工程竣工验收一次验收合格,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有条件的组织申报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2.2、项目质量管理依据和原则2.2.1、项目质量管理依据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及客户的相关质量要求执行,所有这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就是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
3、项目质量管理职责3.1、责任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技术质量监督管理责任人,生产副总及总工程师是公司技术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
各分公司总经理、指挥长为分公司、指挥部技术质量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
其他相关岗位领导、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履行各自的技术质量管理职责。
3.2、分公司、指挥部职责一、负责分公司、指挥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臵、各职责的分工明确,相关质量管理控制制度、办法的编制与实施,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参与合同部门起草、评审、谈判、签订等工作,在合同中明确质量要求。
三、严格依照合同和相关规范,督促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单位等单位履行相关的质量义务、职责,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实施现场质量管理。
四、组织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施工设计图会审与设计交底;组织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规划,检测单位的检测大纲;协调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或质量问题。
五、督促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不定期组织项目质量检查,跟踪质量情况。
六、做好项目规划设计的管理与跟踪工作,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协调和及时解决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按规定程序对设计变更进行管理。
组织完成设计图审、消防审查等相关审查工作,同时确保图纸的有效性,。
七、协调和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履行合同义务;负责勘查、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文件的日常管理。
八、负责工程技术日常管理,配合工程管理部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工程技术文件内部流转的管理和对外技术交流。
九、分公司、指挥部应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监理工程师;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十、组织参与好专业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十一、做好对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工作。
3.3、各参建主要单位职责3.3.1、分公司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管理办法一、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内部图纸会审制度、勘察设计成果签发制度、设计变更审核制度,向分公司、指挥部通报各项制度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二、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参与项目施工全过程,就勘察成果或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做出详细说明、交底,及时解决图纸问题,并以设计文件形式回复。
三、协助监理、施工单位解决质量技术问题;在项目发生质量事故时,从勘察设计角度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技术处理建议。
四、参与图纸会审,以及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文件,从技术、经济角度对其进行论证,如因技术核定而导致设计变更,应以设计文件形式回复。
五、参与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从设计角度对工程质量提出意见,作为工程质量责任主体之一签署验收文件。
六、任何对原有设计的变更都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相应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实施,同时须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3.3.2、分公司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办法一、根据本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明确所监理项目的质量要求。
二、根据监理合同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各级监理人员质量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设臵应符合投标承诺,有利于监理目标控制和承包合同的管理,应符合适应、高效、精干的原则。
三、监理单位进场后1周内应向业主项目管理部报送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的主要内容要在第一次工程会议上向参建各方进行交底。
四、按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要求履行职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技术质量文件和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隐患、质量通病和质量事故进行整改,并根据指挥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开展对口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有效运行情况。
六、组织监理例会、相关工程协调会。
监理周报、月报、涉及质量的监理通知单、检查通报、整改通知、会议纪要等必须及时发送至项目管理部、参建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质量跟踪、监督、检查。
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保证本项目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八、重要项目和关键环节的施工,监理单位应指派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与施工单位共同参与产品形成过程的质量控制,并形成监理旁站记录。
九、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中间验收、质量评定。
审核竣工图及其它技术文件资料,提交质量评估报告,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十、组织对质量缺陷、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审核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参与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并对实施处理方案后的工程进行验收。
十一、重要环节的专业试验检测,监理单位应做平行检测试验任务,但是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设备或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进行检测,也不得与施工单位委托同一家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委托的平行检测,监理单位必须实施管理。
十二、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同时对进度计划实施的过程进行管理。
十三、监理单位须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周报、月报及相关报表按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将审核结果按照要求上报建设单位。
3.3.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加强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2周内,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开工前1周内,应向监理单位报送开工报告。
涉及重要、关键项目、工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对结构或造价有较大影响的质量措施制定、工艺变更、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等,在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项目管理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核,最后报分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进行技术审批。
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议讨论形成结论。
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试验,认真执行见证取样制,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四、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坚持执行施工过程中的“三检”制度,只有通过三检的工程才能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五、施工单位应每周(月)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周报、月报,其中包括总结本周(月)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汇总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和处理结果、工程报验计划等,工程形象进度,对未按照进度计划完成的工程,应说明未完成的原因和追赶工期的措施。
六、实施挂牌施工制度。
施工现场醒目位臵挂“七牌一图”;主要建筑材料应挂牌区别待验、已验或合格、不合格以及材料规格、型号;挂牌明确配合比;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证报监理单位备案;主要工序施工过程中挂牌明确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图文说明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有不规范操作行为时要根据挂牌内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发现质量隐患、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规定程序处理质量事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在任何人明示或暗示下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八、所承建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应履行保修义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质量管理的主要阶段项目质量管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而这一管控主要靠直接管理的主要部门(分公司、指挥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工程管理部参与监督落实和指导。
4.1、决策阶段的质量管理此阶段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广泛搜集资料、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比较,决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最佳方案。
4.2、施工前的质量管理4.2.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在项目开工前分公司、指挥部对各进场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资质不符或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4.2.2、对相关文件的审阅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
应该重点审查的技术文件除合同以外,主要包括:一、审核有关单位的技术管理证明文件。
二、组织做好图纸会审、设计技术交底,明确工程各个部分的质量要求。
三、审阅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和技术措施。
4.2.3、对主要投标承诺的检查落实一、配备检测的实验手段、技术力量、设备和仪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二、对施工单位进场人员和主要的施工机械进行进一步的审核,落实和检查开工条件,若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4.3、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对施工操作质量监控、施工技术管理监控,以及工序流程监控,分公司、指挥部认真落实监督工序控制,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可取措施纠偏,使工程质量达到预控的效果。
4.4、工程完成后的质量管理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竣工检验,检查未完成的工作和缺陷,及时提出解决质量问题。
监督落实绘制竣工图和编制竣工资料,并组织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维修期内负责相应的维修责任的监管。
5、主要质量管理工作程序(程序图附后)一、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程序(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审核程序(二)质量缺陷修补及质量事故处理程序(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二、工程维修管理程序项目质量管理1、质量管理工作程序1.1、质量管理工作程序1.2.1、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工作程序各规划方案必须通过集团专家组内审,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等必须通过集团规划组进行内审同时各分公司、指挥部就规划方案与当地住建局、政府、规划部门沟通协调好,满足各方要求,保证规划方案、设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规划方案重点审核:设计依据、设计规模、项目组成和布局、设施配套、协作条件、三废治理、环境保护、防灾抗灾等是否满足保障房相关要求、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
专业设计方案重点审核:设计参数、设计标准、设备和结构选型、功能和使用价值方面是否满足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可靠的要求。
1.2.2、图纸发放、图纸会审工作程序一、接到图纸后,应验证:内容符合合同规定、版本有效、文件完整配套、标识齐全(名称、印章、各级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