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作业_扬州市土地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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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线性规划的扬州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基于线性规划的扬州市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2 扬 州市 土地 利用变化分析 21 土地利用数量变化 .
211 1 6 04 土地 利用变 化 幅度 。区域 土地 利用 变 .. 9 20 年 9
化 幅度是指各土地利用类 型面积的变 化幅度 , 它反 映 了不 同 土地 利用类型在 总量 上 的变化状 况 。通过 土地 利用 类型 的 总量 变化 , 以了解 土地利用变化 总的态势 , 数学模型为 : 可 其
化方案。 求提高土地利用的综 力- 合效益, 现全市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实
关键词 土地利 用结构 ; 优化 ; 州市 ; 扬 线性规 划
中图分类号
s 删
F0 . 312 4
文献标 识码

文章编号
01— 61 091 — 80 一 4 57 61( 0) 01 o 2 7 6
t n le o o i a c n my. o
Ke r s Imd re s u tr y wo d a i t cue;O t zt n;Yag h uCi s r pi ai mi o n zo t y;Lie rp n a |
I r m 培
1 研 究 区域 概 况
安徽农业科学 , u ̄ 0A1l g . i 093 ( ) 1 — 1 , 2 J n f lt A i c. O 。 1 : 0 80 8 1 o hi S 2 7 7 86 9 1
责任编辑 李玮 责任校对
况玲玲
基 于 线 性 规 划 的 扬 州市 土 地 利 用 结构 优 化
孔 伟, 飞 淮 师 学 地 系江 淮 2o 张 (阴 范 院 理 ,苏 安23) 3o
Absr c 3a pi ldso io fln tl igsnltr sman en ̄ t n a i to fln tiigo ealpa ta t qeo t i st no d uizn t cuei i o ln d bscmeh d o d uizn vrl ln.I sas n r n ai r ma p i a i a a l ti lo I 0t tbssf a o tepa f, in leo o n o i eeo me t h ln o  ̄ o a c nmyad sca d v lp n .Onteb sso h nlssa o tteln s tu tr h r e e n fsca n c n mi e l h ai ftea ay i bu h a d uesrcu ec a’ ,d mad o il de o o cd ・ g o a

全域土地整治成果案例

全域土地整治成果案例

全域土地整治成果案例全域土地整治是针对城乡结构不合理、土地使用效益低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进行的综合性整治工作。

其目的是全面提升城乡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以下是一些全域土地整治的成果案例。

案例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全域土地整治广陵区位于扬州市中心,是扬州市的核心区域。

在过去的数十年中,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广陵区面临着城市内涝、道路交通不畅等问题。

为此,广陵区实施了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覆盖区域面积为37.7平方公里,总投资达到了27.3亿元人民币。

在整治项目中,广陵区对河岸进行了加固,对城市内涝点进行了修建、加固,大力推进了市政设施建设,如水利设施、规划道路建设等。

同时,还对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进行了整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推进城乡融合,进一步增强了广陵区的发展潜力。

通过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广陵区成功化解了城市内涝问题和道路交通不畅问题,使城市的发展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案例二:重庆市巴南区全域土地整治巴南区地处重庆市中心,是一个历史悠久、人文底蕴深厚的地区。

在城市化发展中,巴南区也遇到了土地利用不合理、城乡分割明显等问题。

因此,巴南区实施了全域土地整治项目,该项目共覆盖64.9平方公里,总投资达到了68亿元人民币。

在整治项目中,巴南区提出了“控规先整、疏解腾退、建设美区”的总体方针。

在土地整治上,制定了《重庆市巴南区全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了区域内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向。

通过全域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巴南区成功实现了城市和乡村间的连通,提升了道路和水利设施的完善程度,增强了区域发展的动力。

结语全域土地整治,是推动城市化发展的关键举措之一。

通过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城乡融合的推进,可以实现城市的快速发展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以上案例表明,在全域土地整治中,灵活运用综合整治、土地整理等手段,可以实现城市和乡村协调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更加宜居的生活场所。

扬州大东门规划方案

扬州大东门规划方案

扬州大东门规划方案第1篇扬州大东门规划方案一、项目背景扬州大东门地区位于扬州市主城区东部,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优越的地理位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该区域面临基础设施老化、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亟待进行更新改造,以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

二、规划目标1. 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改善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3. 传承历史文化,彰显地域特色。

4. 促进产业发展,增强区域活力。

三、规划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规划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 人本导向:关注居民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3. 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4. 历史文化保护:尊重历史文脉,保护文化遗产。

四、规划内容1. 土地利用规划- 优化用地布局,合理划分居住、商业、文化、教育、绿地等功能区。

- 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各类用地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

2. 道路交通规划- 完善道路网络,提高区域内外交通便捷性。

- 增设公共交通设施,鼓励绿色出行。

- 规划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问题。

3. 公共设施规划- 配套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 建设生态公园、绿地,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4. 城市设计- 强调建筑风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体现扬州地域特色。

- 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打造特色文化街区。

5. 产业发展规划- 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等,提升区域经济活力。

- 加强产业引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6. 生态环境保护- 保护水系、绿地等生态资源,提高生态效益。

- 推广绿色建筑,降低能源消耗。

五、实施保障1. 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策支持,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2. 资金筹措: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3. 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提高项目成功率。

4. 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六、总结本规划方案旨在通过优化空间布局、改善基础设施、传承历史文化、促进产业发展等措施,全面提升扬州大东门地区的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水平。

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扬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江苏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镇,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扬州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城市规划工作进行研究决策、组织实施和管理。

组织相应的规划编制和规划审批工作,并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重要的规划事项。

第四条扬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是扬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以及市域范围内规划管理的具体实施意见;(二)具体承担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三)参与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工作,提出规划意见;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选址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四)按管理权限审查核发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上述建设项目竣工后的规划验收;负责跨县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规划协调工作并审核此类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负责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设计、城市设计的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六)负责扬州市城市规划去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七)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各类违反案件;(八)负责制定市域城市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信息交流;(九)指导所属县(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初审转报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16•【字号】扬府发〔2020〕95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扬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依据《省政府关于扬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4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全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广陵区(含生态科技新城)、邗江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为二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5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江都区、宝应县、仪征市、高邮市为三类地区,分别将本辖区整体划定为一个区片,执行标准均为47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

土地利用规划图例

土地利用规划图例

土地利用规划图例——规划现状与分析一.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扬州市地处长江下游北岸,江苏省中部。

介于东经119°01'-119°54',北纬32°13' -33°25'之间,南临长江,与镇江相望,北与淮阴、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市毗邻,西与安徽天长、南京交界。

京杭大运河纵贯全境,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邵伯湖,连接长江。

全市土地总面积665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49%,境内地貌以平原为主,,微地形差异明显,由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

仪征丘陵山区为最高,高邮、宝应与泰州市的兴化接壤处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

全市耕地比重较大,农业生产水平较高,主要农作物为粮、棉、油等,辖区内水面广阔,资源丰富,江、河、湖、荡盛产鱼、虾、蟹、龟、鳖、珍珠、荷藕等,素有“鱼米之乡”之称。

扬州市现辖广陵区、郊区、宝应县、邗江县以及仪征、高邮、江都三个县级市,158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

1996年末总人口444.8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5%,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02.2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996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5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占全省5.8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7903元。

扬州市区在全国55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万元的城市中列第28位,邗江、江都两县市进入第三届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行列。

二.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优劣势分析1.优势分析:(1)水热条件好, 季节变化和年际变化明显扬州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 四季分明, 光照充足, 降水丰沛, 梅雨、伏旱明显. 扬州市年太阳辐射量为464~ 489J? cm 2, 年日照时数为2176. 7h, 年平均气温为15℃, 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7.6℃, 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 5℃, 稳定通过10℃的积温(80% 的保证率) 为4548~4721℃, 无霜期达222天, 年平均降水量为1030mm.受地理纬度和季风的影响, 扬州市光、热、水资源都有一定的季节变化, 夏季是一年中光、热、水资源最丰富的季节. 期间的太阳辐射约占全年的70% , 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3% , 光、热、水资源配合比较协调, 有利于夏秋作物的高产稳产.(2)土壤肥力高, 增产潜力大扬州市平原主要是由长江、淮河和历史上黄河改道携带的泥沙冲积而成的, 一般土层比较深厚, 土壤质地适中, 保水保肥能力强, 耕地质量好. 全市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 88% , 其中里下河、沿湖地区平均为2. 2% , 是省内土壤肥力较高的地区.近年来, 由于各地重用轻养, 不少地方土地生产力有所下降. 根据第二次土壤普查评级结果, 扬州市高产的农田只占耕地的47% , 而中产及低产农田则占耕地的40. 9% 和12. 1%. 高、中、低产田大致相差一个等级, 稻麦单产相差100kg 左右, 如果有1?3的中低产田通过改良, 各提高一个等级, 则全市约可增产粮食7万t. 可见, 改土的增产潜力很大.(3)人均耕地较少, 水域资源丰富扬州市共有水面19. 74万hm 2, 占土地总面积的29. 7% , 水域广阔, 包括河、湖、塘、库、沼泽等多种类型. 水面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 除长江以外, 大部分水面都可因地制宜地发展水产、水禽、水生植物和耐水林木的生产2.劣势分析(1)由于季风的不稳定性, 扬州市降水变率较大, 旱、涝、阴雨等出现的机率较高, 特别是春湿、夏涝、秋涝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 此外, 低温、台风、冰雹也时有发生, 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2)地势低平, 洪涝灾害比较普遍扬州市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水系, 降水及外来水资源均较丰富, 加之大部分地区地势低平,排水不畅, 汛期易受洪涝灾害的威胁. 如1991年6、7月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 扬州市一半以上的农田被淹没,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除西南丘陵岗地外, 扬州市大部分农田的地下水位都比较高, 一般埋深在0. 4~ 0. 8m 之间.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析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年土地利用结构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未来扬州区域发展的空间战略将坚持“区域集中、空间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突出重点和层次,以区域的集聚发展为核心,走核心轴线式的发展道路。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成果公示前言上世纪80年代至今,扬州共编制完成三轮城市总体规划,第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82-2000)于1985年省政府批复;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于1999年省政府批复;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于2003年通过专家论证,2004年报省政府待批。

几轮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引导扬州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城市人居环境的提升,城市特色得到了极大的彰显。

进入21世纪以来,扬州迎来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增速明显,城市规模迅速扩张,目前人口与用地规模已超出了上轮总规确定的中期和远期目标,同时城市发展又面临着国内外环境变迁、区域交通变化、产业结构转型、城市空间重组等挑战,人文、生态、宜居的城市建设目标也对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这些背景,市政府于2009年决定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以适应扬州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及时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010年8月30-31日,《扬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通过了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现就《扬州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报批成果,指导未来城市发展,建设扬州美好家园。

相关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现场留言,也可邮寄至扬州市规划局城乡规划处(地址:扬州市淮海路33号,邮编:225002)。

咨询电话:0514--87340303公示网址:/gzcy/现场公示:扬州双博馆规划展示中心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要点一、总则1、修编目的为适应扬州市新时期城市现代化建设需要,把握外部条件变化带来的城市发展动力与机遇,适应快速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构建指引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空间结构和政策框架,为城市全面、协调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2016.1.1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

2016.1.1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

2016.1.1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扬州市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1条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扬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扬州市公路安全保护实施办法》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1.2条本细则是《省技术规定》的实施细则及有关技术文件。

在扬州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细则内已明确的相关内容按照本细则执行,尚未明确的内容按照《省技术规定》执行。

民房建设另行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 建设用地兼容性规定第2.1.1条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划分和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内容的,按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兼容性内容的,应根据《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及表2-1执行,并在规划设计条件中具体明确。

第2.1.2条为适应城市开发和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在符合兼容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具体情况,依据表2.1的规定确定各地块允许兼容、有条件兼容和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

其中允许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超出表2.1规定的范围,禁止兼容的用地类别不得少于表2.1规定的范围,有条件兼容的用地应根据基本控制单元的管理要求对地块提出用地兼容的条件。

表2-1规划用地类别兼容用地类别R B M WR1 R2 RB B1 B2 B9 M1 M2 M3 Ma W1 W2R R2 √×××Ra √√×××RB ×××A A1 ××A2 √√√×××A3 √√√×××A4 √√√×××A5 ×××A6 √√√×××B B1 √××B2 √√×××B3 √√√××××B4 √B9 ××M M1 ××××M2 ××××××××M3 ××××××××××Ma ×√-1--2-注:①√表示允许兼容,空格表示有条件兼容,×表示禁止兼容。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扬府办发[2011]104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妥推进土地综合整治、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扬府办发〔2011〕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为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06]91号)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妥善落实资金来源根据近几年建设项目征地数量分析,我市每年易地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在1000公顷左右,按耕地开垦费标准11元/平方米测算,共需资金约1.1亿元。

按照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的要求,需提前落实补充耕地专项资金用于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为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市政府设立补充耕地周转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从返还各区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的比例预提(达到1.1亿元时则不再计提),专项用于购买市内易地调剂的补充耕地指标,年底时再由市国土局从当年土地征收耕地开垦费中结算归还。

二、规范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1、明确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

市财政局、国土局共同负责补充耕地指标和资金的使用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根据年度全市建设占用耕地需要,下达当年补充耕地计划和易地调剂计划,测算先补后占资金总额,并按补充耕地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专项资金,在对市国土局提出的资金拨付方案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扬府办发〔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扬府办发〔2016〕1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rar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日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扬州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创造新典型、迈上新台阶、走在最前列”的重要阶段,为指导“十三五”时期现代农业发展,特制订扬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回顾与新挑战、新机遇(一)“十二五”发展回顾“十二五”以来,全市认真落实中央、省文件精神和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以农业现代化工程为总抓手,保障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稳供给,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形成了鲜明特色,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产业现状看,粮食生产取得“十二连丰”,单产和总产水平都登上一个新台阶,2015年全市粮食总产量314万吨,比2010年增加26.9万吨;在粮食持续增产的同时,先后启动实施“1161”菜篮子工程、“115鲜奶工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智能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新建市区蔬菜标准化基地1.15万亩、新增鲜奶1.3万吨,本地农产品基本做到源头控制、产销对接、买卖便利。

375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584亿元,是2010年的1.8倍。

从区域特色看,着力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建成宝应生态有机产业、高邮鸭业产业、仪征生态农业产业、江都设施园艺产业、邗江水产水禽产业、广陵食品加工产业等6个50亿元连片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实现产值392.64亿元。

扬州市土地利用特点和对策分析

扬州市土地利用特点和对策分析

2 土地利用现状
扬 州市辖 区内土地总面积 为6 . 8 0h 6 5 X 1 m。其 中耕地
面 积 3 . 9 0h 2 占土 地 总 面 积 的 4 . 4 ; 园 地 面 积 2 3 X 14m , 86% 13 X 1 4m,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2 0 % ; 林 地 面 积 0 8 X . 6 0h 2 .5 .0
州市毗邻 ,西与 安徽天长 、南京交界 。京杭大运河 纵贯全 利 用 历 史悠 久 , 自然 条 件优 越 ,土 地 利 用 率 高 ,达 到 8 5 %,土地 垦殖 率 达到 4 . 4 ,复种指 数在 10 以 86 % 8% 境 ,由北 向南沟 通 白马湖 、宝应湖 、高邮湖和邵 伯湖 ,连 9 . 6
地面积8 9 X 14m, 占土地 总面积 的1. 1 . 3 0h2 3 4 %;交通 用地
积 2 . 1 051 占土地 总面积 的3 . 1 0 3 x 141, 1 2 0 5 %;未 利用 土地
长江 ,与镇 江相望 ,北与淮 阴、盐城接壤 ,东和盐城 、泰
(1)土地利用 率高 ,耕地 后备资源缺 乏 。由于 开发
西 向东 呈扇形逐渐倾 斜 。仪 征丘陵 山区为最高 ,高邮、宝 地 资源 较少 ,可 开发成耕地 的资源更 少,而且开发 难度越
应与泰 州市的兴化 接壤处最 低 ,为浅水湖荡地 区。全市耕 来 越 大 。 (2)土地 利用结构 区域差异较 大。全市地 势平坦 , 地 比重较大 ,农业 生产 水平 较高 ,主要农作物 为粮 、棉 、
经济 的快速 发展,必然要 占有大量 的土地 。近几年 ,随着 长 ,各项 社 会事 业取 得 新 的进展 ,综合 经济 实 力显 著增 扬 州市外商投 资企业和 民营企业投 入增加 ,对土地资源 需 强,城 乡人 民生活水平不 断提高 l 。 l J 求量增大 ,企业建设 用地急剧 增多 。经济 的持续快速 发展 和耕地锐 减的势头 ,必将加剧人 多地少 、土 地后备 资源不 足的供 需矛盾 以及制 约经济和 社会 的发 展 。随着城 市规模 的扩 大,城市和 交通用地 的增长不可避 免 ,而建 设用地和 交通用 地的增加 是以 占用 大量耕地及 农用地为代价 的 ,这 对扬州市土地可持续利用和粮食安全 问题提出 了挑战。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意见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05•【字号】扬府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市政府关于扬州市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意见扬府发〔201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等政策的规定,为集约开发、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市长江岸线及陆域资源,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推动跨江融合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一)长江岸线包括前方一定范围的水域和后方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资源。

本意见所称长江岸线,是指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即本市所辖仪征市、江都区、广陵区、邗江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化工园区范围)长江沿岸包括夹江、汊江和岛屿的全部岸线。

(二)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岸线分类的标准,确定沿江各类岸线及相应的水域、陆域范围。

(三)长江岸线使用应符合《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江苏省沿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扬州市沿江发展总体规划》、《扬州港总体规划》等规划,坚持科学规划、统筹管理、严格保护、集约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等原则。

(四)长江岸线资源的使用功能,主要包括产业布局、城市建设、港口设施、涉水工程、跨江设施、生态保护、旅游开发等。

根据《扬州市沿江发展总体规划》,按照长江岸线资源条件和功能要求,全市岸线分为生产岸线(包括港口岸线和临水型装备制造业岸线等)、生活岸线(包括过江通道、城市生活景观和城市旅游景观等岸线等)和生态岸线(包括水源地保护区岸线、生态保护岸线)三类岸线。

(五)市政府对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

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苏政复〔2023〕22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2号扬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扬府发〔2023〕80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扬州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国家重要历史文化名城、长三角产业科创高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国际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扬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99.00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3.894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68.312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031倍。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融入扬子江城市群,协同打造大运河文化魅力带,推进南京都市圈建设,构建等级合理、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引领作用,加强城乡融合发展。

以高邮湖为基础,协同构筑江淮湖群生态绿心,强化长江、大运河沿线生态保护修复。

打造北部里下河、南部沿江、西部丘陵特色农业片区,促进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扬府规[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扬府规〔20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四日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1.1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规划编制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老城区、风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

1.3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4乡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关于建筑容量控制的规定2.1建筑合理层高的界定2.1.1 低层(多层、高层)住宅建筑层高H≤3.6(3.0)米;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合理的层高H≤4.5米(大型公共建筑、公共共享空间等除外)。

2.1.2 阁楼的南北檐口高度<2.2米,檐口高度指阁楼室内地面至屋面与建筑主墙相交处的高度。

2.1.3 建筑底层设置的地上车库层高H<2.5米。

建筑层高高于合理层高应按不同比例折算计算虚拟建筑面积,并按核算后的虚拟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详见第2.3条)2.2建筑面积的计算建筑面积计算应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同时要求:2.2.1 阁楼层高在1.2 米≤H<2.2 米之间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层高H≥2.2 米的算全部面积。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2.01
•【字号】苏政复[2013]116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扬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3〕116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扬州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请示》(扬府发〔2013〕18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广陵区、江都区、邗江区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6县(市、区)共划定基本农田270186.8483公顷,其中,广陵区8602.9037公顷、江都区63623.3053公顷、邗江区11719.3976公顷、宝应县69695.2152公顷、高邮市77755.0852公顷、仪征市38790.9413公顷。

二、原则同意6县(市、区)涉及基本农田划定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后,你市划定基本农田270186.8483公顷,落实了国务院批准的《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26964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你市要指导6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落实
保护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健全保护图表册、设立保护标识、建立保护数据库等工作。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工作完成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成果验收与报备。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日。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模板】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扬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九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促进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及布局优化,改善区域土地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严格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生态建设为依托,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围绕“富民强市、建设名城”的发展战略和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响应沿江沿河开发战略,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长三角一体化和泛长三角合作的机遇与挑战,为加快建设更加富裕、文明、秀美的新扬州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规划原则1、保育资源,保护环境按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要求,从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科学配置耕地资源,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总量控制,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同时按照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生态市建设目标,加强土地与水资源协调利用和资源环境保护,合理安排生态用地空间,进一步彰显人文、生态、宜居特质,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2、保障用地,调控增长优化配置新增建设用地。

保障城镇工矿发展用地需求,引导产业合理集聚,保障必要的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低碳产业用地需求,促进发展方式根本转变。

3、内涵挖潜,高效集约加大对城镇闲置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的清查与整治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引导和推动城镇土地置换。

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遵循“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原则,以供应引导需求,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性调整。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5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57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扬府办发〔2006〕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经研究,现将《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扬州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为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确保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现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县级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以及《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相关指标,确定各县(市、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为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并签订耕地保护考核目标责任状。

三、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从2006年起,每五年为一期,在每期期中和期末,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分别考核一次。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是:(一)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三)各县级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质量。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5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府规〔2013〕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9月4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月12日扬州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扬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地表以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涉及国防、人民防空、防灾、文物保护、矿产资源等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兼顾城市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

第四条市规划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部门负责地下建设的用地管理。

市民防部门负责用于人民防空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按照人民防空要求设防的监督管理。

市建设部门负责地下空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

市发改、房管、交通、文物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相应工作。

第五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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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现状与分析一.土地利用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扬州市地处长江下游北岸,江苏省中部。

介于东经119°01'-119°54',北纬32°13' -33°25'之间,南临长江,与镇江相望,北与淮阴、盐城接壤,东和盐城、泰州市毗邻,西与安徽天长、南京交界。

京杭大运河纵贯全境,由北向南沟通白马湖、宝应湖、高邮湖和邵伯湖,连接长江。

全市土地总面积665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49%,境内地貌以平原为主,,微地形差异明显,由西向东呈扇形逐渐倾斜。

仪征丘陵山区为最高,高邮、宝应与泰州市的兴化接壤处最低,为浅水湖荡地区。

全市耕地比重较大,农业生产水平较高,主要农作物为粮、棉、油等,辖区内水面广阔,资源丰富,江、河、湖、荡盛产鱼、虾、蟹、龟、鳖、珍珠、荷藕等,素有“鱼米之乡”之称。

扬州市现辖广陵区、郊区、宝应县、邗江县以及仪征、高邮、江都三个县级市,158个乡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

1996年末总人口444.8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5%,其中非农业人口为102.2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3%。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八五”期间,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增长,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1996年全市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51.15亿元,比上年增长12%,占全省5.8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7903元。

扬州市区在全国55个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万元的城市中列第28位,邗江、江都两县市进入第三届中国综合实力百强县行列。

二.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优劣势分析1.优势分析:(1)水热条件好, 季节变化和年际变化明显扬州市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 四季分明, 光照充足, 降水丰沛, 梅雨、伏旱明显. 扬州市年太阳辐射量为464~ 489Jö cm 2, 年日照时数为2176. 7h, 年平均气温为15℃, 最热月平均气温为27.6℃, 最冷月平均气温为1. 5℃, 稳定通过10℃的积温(80% 的保证率) 为4548~ 4721℃, 无霜期达222天, 年平均降水量为1030mm.受地理纬度和季风的影响, 扬州市光、热、水资源都有一定的季节变化, 夏季是一年中光、热、水资源最丰富的季节. 期间的太阳辐射约占全年的70% , 降水量约占全年的83% , 光、热、水资源配合比较协调, 有利于夏秋作物的高产稳产.(2)土壤肥力高, 增产潜力大扬州市平原主要是由长江、淮河和历史上黄河改道携带的泥沙冲积而成的, 一般土层比较深厚, 土壤质地适中, 保水保肥能力强, 耕地质量好. 全市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1. 88% , 其中里下河、沿湖地区平均为2. 2% , 是省内土壤肥力较高的地区.近年来, 由于各地重用轻养, 不少地方土地生产力有所下降. 根据第二次土壤普查评级结果, 扬州市高产的农田只占耕地的47% , 而中产及低产农田则占耕地的40. 9% 和12. 1%. 高、中、低产田大致相差一个等级, 稻麦单产相差100kg 左右, 如果有1ö3的中低产田通过改良, 各提高一个等级, 则全市约可增产粮食7万t. 可见, 改土的增产潜力很大.(3)人均耕地较少, 水域资源丰富扬州市共有水面19. 74万hm 2, 占土地总面积的29. 7% , 水域广阔, 包括河、湖、塘、库、沼泽等多种类型. 水面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 除长江以外, 大部分水面都可因地制宜地发展水产、水禽、水生植物和耐水林木的生产2.劣势分析(1)由于季风的不稳定性, 扬州市降水变率较大, 旱、涝、阴雨等出现的机率较高, 特别是春湿、夏涝、秋涝对农业生产影响较大. 此外, 低温、台风、冰雹也时有发生, 对农业生产有一定的影响.(2)地势低平, 洪涝灾害比较普遍扬州市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水系, 降水及外来水资源均较丰富, 加之大部分地区地势低平,排水不畅, 汛期易受洪涝灾害的威胁. 如1991年6、7月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 扬州市一半以上的农田被淹没, 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地势低洼, 排水不畅, 除西南丘陵岗地外, 扬州市大部分农田的地下水位都比较高, 一般埋深在0. 4~ 0. 8m 之间.三.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分析根据《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相关成果,未来扬州区域发展的空间战略将坚持“区域集中、空间集聚、开发集约”的原则,突出重点和层次,以区域的集聚发展为核心,走核心轴线式的发展道路。

根据这种构想,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对土地利用布局做如下调整:(1)市域城镇体系布局调整。

以区域的集聚发展为核心,大力推进市区与江都、仪征一体化建设,培育发展中等城市,择优发展小城市(镇),全面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到2010年,扬州市形成1个大城市,4个中等城市,8个重点中心镇,50个一般建制镇;至2020年,扬州市形成1个特大城市,4个中等城市,8个重点中心镇,36个一般建制镇。

以集聚发展模式的节网状城镇空间组织形式,形成一个沿宁通交通走廊、沿江岸线展开的扬州沿江城镇聚合轴;一条沿大运河、京沪高速公路展开的淮江城镇聚合轴,最终形成疏密有序,集中发展,开敞布局的区域城镇空间组织。

(2)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根据《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扬州市中心城区发展方向为“主导向南,西进东联”,南延扩大经济开发区,跳跃开发港口分区和瓜洲分区,作为发展第二产业的主要载体;完善西部分区,作为生活居住与第三产业的主要载体;适度发展河东分区,加强和江都的交通联系与协调发展。

南绕城线至长江之间的用地为城市今后主要的发展空间,近期建设沿江港口新区和瓜洲分区、增加沿江生活岸线,形成滨江城市格局;西部进一步完善、充实,为近期建设的重要区域,是今后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建设的区域,也是城市主要的居住区域;东部强调在保持南水北调水源保护地生态隔离带的前提下与江都的有机联系,改造东部分区、低强度开发河东分区、控制广陵产业园区规模;东北、西北适度发展,用地范围应严格界定,防止无序蔓延;建设强度应有所控制。

(3)沿江港口开发与产业布局。

以扬州港为统一品牌进行整合,加快形成以扬州港为主体、江都港和仪征港为补充的“一港二区”格局,到2020年形成2000万吨和40万只标准箱的吞吐能力。

沿长江、沿江高等级公路和宁通高等级公路三条横向主轴,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工业园区,作为承接国际国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主要载体。

在市区规划建设邗江工业集中区、江阳工业集中区、广陵产业园、杭集工业集中区、沿江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含汽车、信息产业等);在仪征规划建设扬州(仪征)化学工业集中区、汽车工业集中区和船舶工业集中区;在江都规划建设纺织工业集中区和船舶工业集中区。

本着“层次分明,对象明确,各有特色,功能互补,发展协调”的原则,在沿江地区统筹安排物流园区,形成扬州港、仪征港、扬州城北联运中心、江都砖桥四个物流园区和江都联运、扬州机场两个物流中心。

(4)农村居民点布局调整。

通过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和产业集聚,促使农民向城市、镇区集中;依据《扬州市城镇建设用地扩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规划》和《扬州市村镇规划》,依托现有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沿主要干线和河流布局选择基础较好的农村居民点或布置新的农村居民点,逐步撤并和控制农村居民点数量;加强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农村集中居住区吸引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特色村庄和历史文物保护的力度,突出滨水村庄建设形象,最终变目前的“散、乱”布局为沿公路干线和主要河流等线状基础设施两侧形成带状式居民点分布格局。

四.土地利用动态变化分析规划确定的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41.67万公顷(625.12万亩),比基期2004年减少0.97万公顷(14.49万亩);其中耕地为31.17万公顷(467.59万亩),比基期年减少0.49万公顷(7.38万亩)。

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18万公顷(17.64万亩),达到12.53万公顷(187.95万亩)。

未利用地总面积为12.14万公顷(182.04万亩),比基期数据减少0.21万公顷(3.15万亩)。

(42.64万公顷(639.61 万亩),其中耕地31.66万公顷(474.96万亩)。

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41.67万公顷(625.12万亩),比基期2004年减少0.97万公顷(14.49万亩);其中耕地为31.17万公顷(467.59万亩),比基期年减少0.49万公顷(7.38万亩)。

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为40.78万公顷(611.73 万亩),比基期数据减少1.86万公顷(27.88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为30.76万公顷(461.37 万亩),比基期减少0.91 万公顷(13.60 万亩)。

(2)建设用地增长,其中农村居民点下降,城镇、交通水利用地全面上升。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扬州市2010年建设用地规模在现有规模11.35万公顷(170.32 万亩)基础上,增加1.18 万公顷(17.64万亩),达到12.53万公顷(187.95 万亩)。

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比基期规模增加2.48 万公顷(37.22 万亩),达到13.84万公顷(207.54 万亩)。

(3)未利用地下降,主要由于滩涂面积下降。

2004年末,未利用地面积为12.35万公顷(185.19 万亩)。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2010年末未利用地总面积为12.14万公顷(182.04 万亩),比基期数据减少0.21万公顷(3.15万亩);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为11.72万公顷(175.84 万亩),比基期年减少0.62万公顷(9.34万亩)。

五.土地开发利用程度分析根据1996年10月31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全市辖区内土地总面积为665813.3公顷(998.72万亩)。

其中耕地面积323866.7公顷(485.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48.64%;园地面积13640公顷(20.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05%;林地面积7.73.3公顷(11.9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0%;牧草地面积480公顷(0.7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7%;城镇村庄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89266.7公顷(133.9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3.41%;交通用地面积17873.3公顷(26.8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8%;水域用地面积203140公顷(304.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0.51%;未利用土地面积9573.3公顷(14.36万亩), 占土地总面积的1.44%。

六.土地开发利用效益分析结合扬州市的地理区位优势、区域资源特点和产业结构特征,从中心城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国际、国内分工与竞争的关系,确立未来20年内扬州市的总体发展定位为:建立以沿江区域开发为核心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形成沿江产业集聚群、新兴城镇群、港口群和新的经济增长极,推进经济从“运河时代”走向“长江时代”,加快融入苏南经济板块、南京都市圈和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经济圈,促进扬州市在苏中地区的率先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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