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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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20年用人单位残疾人补助相关政策解答

北京市2020年用人单位残疾人补助相关政策解答

北京市2020年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答一、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享受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符合哪些条件的用人(工)单位可以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工)单位)招用具有本市户籍,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智能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一)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二)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三)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四)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用人(工)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一)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劳动力,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岗位补贴:1.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不超过3年(含)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享受岗位补贴,计算公式如下:(1)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满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6;(2)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不足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50%×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月份数。

2.对招用残疾人在本单位连续就业3年以上的,每人每年按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倍享受岗位补贴,计算公式如下:(1)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满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8;(2)在申领岗位补贴年度内,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不足12个月的,岗位补贴金额=当年本市12月份月最低工资标准×66.7%×招用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月份数。

东莞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标准及流程

东莞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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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北京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用人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北京大兴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申请材料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促进就业政策有序衔接,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6〕63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通知》(京残发〔2012〕44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残发[2016]62号)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按《办法》、《通知》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简称岗位补贴),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简称超比例奖励):1.具有本市户籍的残疾人;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法定就业年龄内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享受岗位补贴,但不享受超比例奖励。

二、补贴、奖励标准:1、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7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奖励;4、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且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2020年申请北京市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

2020年申请北京市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时间及办理流程

2020年申请北京市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办理条件: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先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办理材料:用人(工)单位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之后,可在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通过网上申请、邮寄材料申请或现场申请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材料如下:1.网上申请。

无需提交材料。

2.现场申请。

提供如下材料:(1).《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2).申请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应提交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经查验后退回)。

3.邮寄材料申请。

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承诺书》1份;(2).《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3).残疾人毕业生最高学历《毕业证》(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网上申请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请携带所招用残疾人毕业生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或邮寄相关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流程:用人(工)单位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网上申请,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或邮寄材料申请。

注:单位采取邮寄材料申请的,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签收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的可正常办理。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办理机构:请点击“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地址、咨询电话及邮寄地址”查看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问答”查看在线办理:用人(工)单位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视为自行放弃,不再予以补贴。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闽残联教就〔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残联教就〔2022〕45号各设区市残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残联、财政金融局:为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现将我省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如下:一、补贴奖励对象的基本条件(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6%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上年度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人数在10人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均不含财政拨款单位、个体工商户);(二)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并有1人以上具有本省户籍;(三)与残疾职工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残疾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实际支付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残疾职工有具体的工作岗位且实际在岗;(五)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录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二、补贴奖励项目和标准对符合补贴奖励对象基本条件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和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根据上年度安排本省户籍就业满1年的残疾人人数,按照每人每年1个月当地月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根据核定的上年度超比例残疾人就业人数,每超比例安排1名残疾人,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但核定奖励的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超过实际在岗本省户籍残疾职工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申请补贴金额

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请补贴金额

当年新招用残疾人就业人数人,其中:女人
合计元Βιβλιοθήκη 用人单位(公章)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残联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备注
审批表编号:
注:此表一式两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附件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税务
登记证号
注册登记号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职工总数

电话
残疾人职工数
人,其中:女人
安置比例
%
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月
残疾人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月
与残疾人职工
签订合同情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2、《达比例单位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证明》
3、《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汇总表》
4、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5、单位《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人员登记、变动名册》(原件、复印件)
6、职工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补贴奖励申请表
(年度)
单位名称
微机编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性质
注册类型
法人代表联Leabharlann 人联系电话单位年审
职工人数

核定残疾人职工数

安排残疾人
就业比例
%
申请补贴
奖励人数

补贴金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劳服
机构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政府
残工委
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天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年审手册》

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暂行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京财社〔2007〕25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残疾人就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岗位补贴)。

第三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按照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下同)和下列标准,自2009年至2011年按年度给予岗位补贴:1.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2. 对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3. 对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含个体工商户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在上述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4.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得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享受劳动保障部门岗位补贴但与残疾人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补贴标准享受差额部分的补贴。

第四条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 为招用的残疾人办理了招聘备案手续;2. 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3. 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和合法的劳动报酬;4. 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5. 安排残疾人就业满一年;6. 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08号文-用人单位补贴

308号文-用人单位补贴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类用人单位: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提升促进就业质量,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我们制定了《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2.用人单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3.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4.劳务派遣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人员花名册(样式)5.用人单位(非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6.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7.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受理书(样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发附件1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促进城乡就业,发展绿色就业,帮助本市更多城乡劳动者通过被用人单位招用,提升就业质量,实现稳定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统称“补贴对象”),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第三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是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条件城乡劳动者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天津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区残联、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天津市财政局2019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第三章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第四章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第五章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第六章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第七章补贴奖励资金来源第八章附则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促进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发放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就业见习补贴、新招用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带动残疾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二章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第三条对持有本市核发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2020年1月1日起新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未就业残疾人,给予自主创业补贴。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正文:----------------------------------------------------------------------------------------------------------------------------------------------------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各有关单位、驻锡部省属单位: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市推行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补贴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2、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3、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一、引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用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表格。

该表格的目的是确保残疾人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并促进社会融入。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表格的填写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内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号码、方式等。

2、残疾情况:包括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影响程度等。

3、就业情况: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4、申报理由:说明为什么需要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例如由于残疾原因无法找到合适的工作或者现有的工作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等。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生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三、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的注意事项1、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真实的信息。

如有虚假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表格,确保表格填写完整、清晰。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

3、申报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表格和证明材料,确保申报流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四、相关政策和规定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申报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和就业条件才能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程序和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向当地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如有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申报人应当自己的申报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应当向当地残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五、总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是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工具之一。

通过填写该表格,可以向国家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提高社会融入度。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年度)
用人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51号)等规定,本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履行社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职工人(保留小数后2位)。

具体名单详见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

通讯地址邮编
经办部门办公电话
经办人员手机号码
本单位所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年度”指被审核的年度,如2018年审核2017年度情况,填写2017年度。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无锡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锡残[2014]10号各市(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市各有关单位、驻锡部省属单位: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苏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残发〔2013〕78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在全市推行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补贴奖励的对象和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社会福利企业除外)按比例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申请相关补贴和奖励。

2、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享受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以下简称“按比例补贴”),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超比例部分实际安排就业的人数超过1人(含1人)的,可按规定享受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以下简称“超比例奖励”)。

3、享受按比例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残疾人职工必须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残疾军人证》);(二)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三)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四)按工作岗位支付残疾人职工合法的劳动报酬;(五)为残疾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六)安排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七)按规定参加当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

二、补贴奖励的标准按比例补贴标准: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给予按比例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超比例奖励标准:每超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给予超比例奖励(不重复享受按比例补贴),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解读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2013.09.23•【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发〔2012〕9号)解读一、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奖励政策?答:(一)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可加分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在物资和服务采购工作中,将参与竞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评标体系,予以量化赋分。

对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以投标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商务标评分给予加1分,最高加4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视项目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残疾人业户、残疾人福利企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可申领奖励金每超过规定比例安置1名残疾人,劳动合同履行期内,七区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高新区每年奖励用人单位8000元。

自2012年起,用人单位每超比例新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再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奖励标准,但不得低于七区奖励标准的60%。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可到残联申领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稳岗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就业,新签订1年以上3年以下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20%的标准给予岗位补助;新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合同存续期内,每人每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额的30%标准给予岗位补助。

七区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高新区的用人单位,与就业特别困难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另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就业补贴。

四市可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300元。

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在享受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后,继续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按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1%的比例标准,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贴。

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书

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书

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书
尊敬的XXXX:
我是一名晚期肌萎缩侏儒症患者,由于病情的影响,我只能进行轻微劳动,不能承担重体力劳动,这给我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不仅如此,由于我的身体状况不能保证长时间工作,也造成了我的就业困难。

为这样的情况,您的单位提供残疾人岗位补贴,我非常感激并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

我非常感激您的单位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和关心。

作为一名残疾人,我知道就业困难的现状。

感谢您的单位能够顾及到我们这一群体的就业问题。

我本人具备扎实的计算机基础和出色的英语水平,非常愿意在计算机专业或者客服销售方面工作。

但是,我由于身体原因无法长时间工作,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单位的鼓励和支持。

我相信我在计算机专业或者客服销售方面会有所发挥,因为我有扎实的基础和真正的兴趣。

我的身体状况使我不能胜任一些重体力的工作,但我非常相信时间的锤炼,我相信我会变得越来越好。

我相信,您们的单位会在我的成长道路中给予我有力的支持,让我在工作中迅速成长,并不断提升自己的素质。

我非常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单位的支持和帮助,帮助我排除就业的困难,谢谢您。

敬礼!
XXX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社会工作者考试: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试题及答案(题库版)

社会工作者考试: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试题及答案(题库版)

社会工作者考试:残疾人就业指导员试题及答案(题库版)1、多选职业培训的种类有以下哪些()?A.就业前培训B.转业培训C.在岗培训D.转岗培训正确答案:A, B, C, D2、判断题就业指导员服务的对象除了残(江南博哥)疾人还有用人单位。

正确答案:错3、多选残疾人就业指导员的基本工作内容包括()。

A.就业信息的采集与处理B.职业介绍C.职业指导D.心理辅导正确答案:A, B, C, D4、单选残疾标准由()规定。

A、国务院B、中国残联C、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民政部正确答案:A5、判断题就业指导员在对来访的残疾人进行心理辅导时,要紧贴来访者的心情,让来访者感觉到你和他/她在一起,能体会他/她的爱恨情仇,能体会他的失落、失望等情感。

正确答案:对6、多选劳动者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B.与单位领导有矛盾的C.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正确答案:A, C7、单选某政府机关要通过政府采购购置一批劳保产品,其中有福利企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中,且产品符合该机关需求。

该机关应当()。

A.必须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B.根据企业知名度选购C.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福利企业正确答案:C8、单选残联的宗旨是()。

A.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

B.代表、服务、管理C.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D.履行法律职责,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正确答案:A9、单选小李申请了3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期1年,当地政府为其贴息50%,按照现行6.06%的贷款利息,请问到期后小李实际还给银行()。

A.32000元B.31818元C.31000元D.30909元正确答案:D10、判断题当职业指导人员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服务对象进行指导时,应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并终止咨询指导。

正确答案:错11、判断题《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申报表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
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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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比例奖励和岗位补贴元,合计元。
经办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残联审核意见:
同意给予该单位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元。
经办人:(公章)
负责人:年月日
备注
单位所在区县:审批表编号:
注:此表一式两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税务机关计算机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单位地址
邮编
单位职工总数

电话
残疾人职工数
人,其中:女人
安置比例
%
单位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人.月
残疾人职工
月平均工资
元/人.月
与残疾人职工
签订合同情况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
申请补
贴金额
固定期限元
无固定期限元
超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请补
贴金额
超比例奖励元
岗位补贴元
当年新招用残疾人就业人数人,其中:女人
合计பைடு நூலகம்

用人单位(公章)
经办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单位符合岗位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职工有人,其中超比例人。
建议,给予岗位补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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