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制度-加快在住宅领域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一、什么是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指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保险保障的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核心理念是“预防优先、风险识别、保险保障、追溯问责”。
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义1. 保障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确保建成工程的安全可靠。
2. 确保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管理,防范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
3. 降低工程风险: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帮助相关部门和企业有效识别和管理工程质量风险,降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发生概率,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损失。
三、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必要性1. 提高工程质量:当前我国工程质量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发生。
2. 保障工程安全:工程建设中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风险,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识别和管理这些风险,确保工程安全。
3. 促进经济发展:工程质量问题一旦发生将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损失,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降低工程建设风险,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途径和方法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
2. 完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行业的规范标准和施工要求,明确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具体要求。
3.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宣传和推广。
五、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建议1. 建立健全险企合作机制:建立政府、险企、企业合作的机制,共同推动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工程建设中质量风险的管控。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按照《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住宅产权人和使用人合法权益,现就在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下简称“质量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向保险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购买,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和期限内,对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损坏或影响原设计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由承保机构负责维修或赔偿义务的保险产品。
二、建设单位按照自愿原则结合实际,在工程项目立项后、委托施工图设计前购买质量保险,将承保机构、保险内容、保险期限、理赔流程等投保信息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内容进行公示,写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交房时向购房人提供。
三、质量保险保费计入住宅开发建设成本,其计算基数为投保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保险费率由承保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风险评估、参建主体资信、历史理赔数据、再保险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
承保方式可采取共保体模式,承保信息、工程质量风险评估信息、理赔信息等数据管理应实现信息化。
保险机构依法将保险条款和费率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并承担法定责任。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解决质量投诉问题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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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行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制 度 是解 决质 量投 诉 问题 重 要途径
王 闯 王 丽香 孙 伟 白 茹
(营 口 市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站 )
【 摘要 】 随着住 宅 商品化 , 市 危 旧房 屋 的大规 模拆 迁改 造工 程增 多 , 城 住宅 的质 量 问题投诉 的数 量也 越来越 多 , 至 甚 在 一些地 方成 为 了社 会 问题。 由于 建筑 市场 的责任 单位 责任人 员 的流动 和 变化 , 工程 结 束后 出现责任 单位 变化 的现 象
监 督机构 热情 接待 、 善处理 工程 质量 问题 , 妥 为维 护
消 费者合 法权 益 , 免群 众集体 上 访 , 建和谐 社 会 避 构 做 了大量 的 实实在 在 的工 作。 当前 , 随着 基本 建设 规模 的不 断扩 大 , 技术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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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别是住 宅工程 中城 市危 、 旧房屋引发 了
( 业 主 以工程 存在 质 量 缺 陷, 2) 或者 以 “ 理 使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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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 工程质 量投诉 保 险 保 障
I l nigpoet ulyisrness m i tesl i f ulycmpa t mpe t rjc q at uac t u o o a t me n i n y e s h o t n q i o l ns i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1.30•【文号】建质[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年来,我国住宅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有很大提高,但各地的质量状况还不平衡。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抓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住宅工程质量,不仅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的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搞好住宅工程质量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住宅工程质量的现状,确立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阶段目标和任务,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各地要通过开展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和“精品住宅工程”活动,不断促进住宅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管理责任(一)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对建设的住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加强对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
在工程建设中,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住宅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要综合、系统地考虑住宅小区的给水、排水、供暖、燃气、电气、电讯等管网系统的统一设计、设计施工,编制统一的管网综合图,在保证各专业技术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管线,统筹设计和施工。
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和工程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口 本刊编辑部
建 筑工 程 质量 事 关人 民群 众生 命 财 产安 全。早 在2 O O 5 年 ,建 设部 和 中国 保 险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就 联 合 发 布 了 《 关 于推 进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保 险了试 点 , 但 我 国工 程 质 量 保 险 制 度 推 进 工 作
深 入建筑行 业 ,熟 悉建筑 行业 的游 戏规 则 。 2 O 1 7 4 - 伊始 , 中 国建筑 节能 协 会 积请 中国保 险行 业 协会 、 北 京保 险 研 究 院 、 中 国人 保 、 保 尔 森 基 金 会 等 多 家 保 险 领 域 的 行 业 协 会 、 保 险 机 构 和 国 际
成 ,是 市 场 化 推 进 建 筑 行 业 健 康 发展 的 唯 一 途 径 。
圈
当前 我 国 的 保 险 尚 处 于 初 级 阶段 市 场 普 遍 把 保 险 作 为 事后 补 偿 的 手段 ,
然而 从 国 际经 验 来 看 ,保 险 更应 该起 到 事前 风 险排控 的作 用。 因此 我 国的保
价 体 系 ; 三 是 改 革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费率 确 定 方 法 ; 四 是 实 施 住 宅 工 程 质 量 全过 程 风 险 管控 ; 五 是 保 险 期 限 应 与 设 计 合 理 使 用年 限 相 匹 配 。
自2 O 1 6 年4 月 以 来 , 中 国 建 筑 节 能 协 会 积 极 与 北 京 保 险 研 究 院 等 有 关 机 构 合 作 研 究 建 筑 节 能 工 程 质 量 保 险 机 制 。 经 过 一 年 的 研 究 讨 论 , 明 确 了 保 险 行 业 与 建 筑 行 业 的 首 次 合 作 方 向 相 互 保 险 。 通 过 相 互 保 险 , 引 领 保 险 行 业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制度
一、为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特制定本建
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正常
使用情况下为二年,结构部件保修期限为五年,屋面、管线、电气部件等保修期限为一年。
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并保证达到相关的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业主在接受工程交付时,应当签订《建筑工程交付单》,明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和保
修内容,双方同意质量保修范围内的问题由施工单位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五、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业主应在第一时间联系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
响应并迅速解决。
六、如有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最
终仍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七、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返工等费用。
八、保修期限结束后,如有质量问题,业主可自行维修或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由业主
承担。
九、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防范质量问题的
发生。
十、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以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由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和业主共同遵守,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
义务,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稳定。
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简而言之,就是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将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以此来分散风险,保护建设方和投资方的利益。
该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还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从法律层面来看,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工程质量保险的法律地位、参与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构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基础。
这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牵头,结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经验,出台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指导。
在实践操作层面,工程保险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保险公司等。
因此,构建一个多方参与、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至关重要。
例如,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购买工程质量保险,保险公司则根据工程风险评估结果来确定保险费率。
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其承担的风险应当与其收益相匹配。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合理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材料的合格性等方面。
这不仅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专业的评估团队,也需要行业内有一套标准化、科学化的评估体系。
在理赔环节,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应当确立明确的理赔流程和标准。
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则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出是否赔付的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建立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并非一蹴而就的事情。
它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建筑企业等多方共同努力,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最终形成一套成熟、高效的工程质量保险体系。
构建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到法律、经济、管理等多个领域。
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地将风险转移,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同时也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未来,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深入,工程质量保险将成为建筑行业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
浅谈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随 着 全球 经 济 一体 化 的推进 .
世 界 各 国经 济 的联 系越 来 越 密切 。 我 国 的建 筑 企 业 正 在 走 向 世 界 建 筑 市场 。 提 高风 险管 理 水 平 . 立 建
润状 态 .行 业 自身 积 累严 重 不 足 。
该通 过 《 筑法 》 《 险 法》 《 地 建 、保 、房
产管 理法 》 等法 律法 规 来 制定 质 量
当发 生 责任 事故 时 . 具 备 赔偿 的 不 能力 . 使 法律 法规 所 规 定 的赔 偿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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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筑 工 程 质 量 一 直 以来 就 是 险制度 刚 刚起步 建 筑 T 程 质 量 保 险 就 建 筑 工 程 竣 l 以 后 还 存 在 着 很 多 T 程 质 T 的障碍 二 、 行 建 筑 工程 质●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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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外 的工 程 保 险 市 场 之 所 以
发达 . 制 性工 程 保 险制 度起 着 非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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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中 ,质 量 问题 一 直居 高 不 下 19 9 8年~ 0 2年 . 20 因为 质 量 问题 投 诉 的 占总 投 诉 量 比 例 在 6 .3 21 %~ 6 .6 99 %之 间 但 是 往 往 由 于 时 间 长 、 任 认 定 难 . 至 责 任 方 已经 责 甚 不存 在 等等 许 多原 因 . 成 索 赔难 造 以实现 如果投 保 了建筑 工程 质量 保 险 . 主就 可 以在短 时 间 内得 到 业 保 险公 司的赔 付 . 由保 险公 司与 再 质 量 检 查 监 督 等 相 关 部 门分 析 确 效 地 消 除建 筑 市场 的部 门垄 断 、 地 施 工企 业 的资金 风险 和支 出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 (建质[2005]133号)
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质[2005]13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保监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就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健全,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对于化解工程建设各方技术及财务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设各方诚实守信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起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有利于用经济手段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最终用户的利益;有利于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方质量责任落到实处;有利于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发挥市场配置建设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它由能够转移工程技术风险、落实质量责任的一系列保险产品组成,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主要为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现的主体结构问题和渗漏问题等提供风险保障。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指导,有关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一)大型公共建筑和地铁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技术风险管理工作,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其他类型的工程为了加强风险管理,也应根据情况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险。
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应积极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
(二)商品房的开发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积极投保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等关系到工程使用人利益的相关保险。
住宅工程保险制度
住宅工程保险制度一、住宅工程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住宅工程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工程一切隐患险、施工质量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和财产损失险等方面的保险范围。
其中,工程一切隐患险主要是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可预测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确保项目正常进行;施工质量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等问题导致的纠纷和损失;第三方责任险主要是保障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财产损失险主要是保障工程在完工后因各种因素导致的损失。
二、住宅工程保险制度的作用1、保障投资者权益: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障投资者在房产建设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资金安全。
2、规范建设行为: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可以规范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行为,促进合理、科学、安全的建设过程。
3、降低风险:通过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可以有效降低建设项目发生意外事故的风险,降低投资者和建设单位的经济损失。
4、保护消费者利益:住宅工程保险制度能够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确保他们购买的房屋质量安全可靠。
5、促进工程质量提升: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可以促使建设单位和建设者重视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三、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保险保障范围过窄:目前我国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存在保险保障范围过窄的问题,需要拓展保险保障范围,将更多的风险纳入保险制度之中。
2、保险费率不合理:目前住宅工程保险制度中的保险费率较高,需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的可及性。
3、保险公司竞争不充分:目前住宅工程保险市场中保险公司竞争不充分,需要鼓励更多的保险公司进入市场,提高市场竞争性。
4、监管不到位:目前我国住宅工程保险制度监管不到位,政府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住宅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1、保险保障范围的拓展:未来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将向更多的风险领域进行拓展,提供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2、保险产品的创新:未来住宅工程保险制度将推出更多创新型保险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制度
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制度一、总则1. 本工程质量保险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旨在通过保险机制,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提供质量保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2. 体系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3. 体系的目标是通过风险管理和保险手段,减少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工程质量保险管理机构,负责体系的建立、实施和监督管理。
2. 该机构由行业专家、保险公司代表、建设单位代表等组成,确保其专业性和公正性。
三、保险范围1. 保险范围应涵盖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2. 包括结构安全、设备安装、材料使用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 特别重大的质量事故,如建筑物倒塌等,也应纳入保险范围。
四、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的工程项目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在保险期间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应负责赔偿。
3. 保险公司应协助处理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相关法律诉讼或仲裁。
五、保险费率与赔付1. 保险费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风险等级、规模、地理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2. 赔付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但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3. 对于故意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六、风险管理1. 各参与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2.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提高工程质量。
3. 对于发现的潜在风险,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七、监督与评价1. 工程质量保险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体系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质量保险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更加严格监督和管理住宅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高住宅建筑工程的品质和可靠性,本制度制定。
二、质量管理组织1. 设立住宅建筑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住宅建筑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2. 负责建立和完善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和落实。
3. 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4. 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提高质量管理的专业性和水平。
5. 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技能。
三、质量管理流程1. 建立住宅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制度,确保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2. 确定住宅建筑施工质量控制方案,明确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
3. 在施工过程中,设立质量监督员,进行日常巡检和检查。
4. 设立质量验收制度,对各个施工阶段进行合格验收。
5. 确定竣工验收标准,保证建筑物的整体质量和安全。
四、质量管理措施1. 严格遵守国家建筑法规,保证建筑物经得起时间和风雨的考验。
2.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 建立质量记录档案,保留有关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资料。
4. 进行定期质量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5. 加强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五、质量保证1. 严格遵守施工标准和规范,确保建筑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2. 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可靠性,避免各种质量问题。
3. 采用优质材料,提高建筑物的耐久性和抗风抗震能力。
4. 加强建筑物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保证质量持久稳定。
5. 对建筑物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质量状况符合要求。
六、质量管理责任1. 对住宅建筑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 负责建筑质量控制的执行和落实,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3. 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意识。
4. 及时处理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建筑质量符合要求。
5. 加强与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建筑质量水平。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
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工程管理,促进品质工程的建设,我国在部分地区开始尝试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
一、工程质量保险的概念及作用工程质量保险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业主为其工程项目投保的特殊保险,保险公司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审核评估,并承担一定责任范围内的工程质量保险责任。
该制度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工程建设中质量问题频发、维权难等问题,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责任追溯机制,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工程质量保险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1. 保障业主利益。
通过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业主可以将工程质量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2. 促进施工方提高施工质量。
施工方在接受质量保险责任的同时,也会更加重视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质量水平,降低质量风险。
3. 促进行业规范化。
引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可以降低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行为和违规操作,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4. 提升监理机构监督能力。
监理机构在执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时,需要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提高监理机构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范围及要求目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试点范围主要集中在一些城市和地区,主要包括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领域。
试点工程项目的选取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 项目规模较大。
试点项目的规模应该较大,工程建设投资额较高,施工周期较长,质量风险相对较高。
2. 技术难度较大。
试点项目应该具有较高的技术难度,设计标准较高,对施工方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一定要求。
3. 业主要求较高。
试点项目的业主应该具有一定的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效益。
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险责任范围明确。
工程质量保险责任应该明确规定,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范围和责任分工。
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对建筑工程的质量风险进行承保,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这种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转移和分散工程质量风险,从而降低各方的经济负担,提高工程质量。
在全球范围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例如,欧美国家在建筑工程领域普遍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即在工程竣工后的一定期限内,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无偿修复。
而在我国,这一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政策的推动和市场的认可,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好处显而易见。
它能够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传统的建筑工程中,一旦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而有了工程质量保险,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简化了赔偿流程,提高了赔偿效率。
工程质量保险能够促进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平提升。
保险公司在承保前会对建筑工程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这迫使施工单位提高施工标准,加强质量管理。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定期对在保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质量保险有助于缓解建筑行业的资金压力。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维修等费用往往巨大,给施工单位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通过购买工程质量保险,可以将这部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
要顺利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还需要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比如,如何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如何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如何处理保险赔付中的争议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和建筑企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程质量保险业务,同时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
行业协会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推动制度的完善。
保险公司则需要创新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方案,满足市场的需求。
建筑企业则应当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共同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完善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必要1
我国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对策张**内容提要:住宅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的问题也相应增多。
2005年8月,建设部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联手推出的住宅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从实际运行结果来看,效果并不理想,仅有极少的几家单位有投保意向,且最终使得这一良好的愿望被暂且搁置。
但通过实践证明,这一做法若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行,必然会在有效保障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文对在我国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义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比了国内外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的发展情况,并就在商品住宅领域广泛推行该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一、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概述1.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又称:工程潜在内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et Insuranee)是指由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经保险人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复查通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险人指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复查时未能发现的由于潜在内部缺陷,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而导致建筑物的物质损坏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对于工程主体结构的保障期限一般是50年。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办这项保险,如法国、西班牙、意大利、英国等。
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必须要处理好一个最核心的保险理论问题,即如何把不可保风险转换成可保风险。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是不可能有能力去判断建筑物的内在缺陷的,尤其是完工之后的10年期间。
而且这些施工缺陷的事故基本上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像火灾那样的不可控的意外事故。
这种风险保险上称为经营风险,是不可保的风险。
然而,如果有个媒介可以让保险公司监控产生这种经营风险的源头,最大地缩小人为因素的可能性,使得发生的概率和意外事故相当,那么保险的大数法则就可以得到实施,不可保风险就成为了可保风险。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一、质量保修制度的概念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后,对已交付的建筑工程质量所承担的维修、保养、更换等相关服务承诺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从而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二、质量保修制度的依据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其中,《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要求,强调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则进一步规定了建筑工程实施质量保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质量保修制度的内容1.质量保修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后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更换等责任。
保修责任的期限一般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一定时限内。
2.质量保修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主要构件、设备设施等部分进行质量保修。
保修范围一般包括房屋结构、管道、电气设施等。
3.质量保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保修。
如有质量问题出现,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4.质量保修期限: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般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的一定时限内,具体期限可以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性质和规模进行确定。
5.质量保修方式: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可以采取维修、保养、更换等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维修工作。
6.质量保修费用:在质量保修期内,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免费为业主进行质量保修工作。
如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四、质量保修制度的实施1.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在竣工交付后,应向业主明确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标准、期限、方式和费用等具体内容,并签订书面协议。
2.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修管理制度,设立质量保修部门或质量保修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是一种旨在保障住宅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保险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保险范围:该保险制度涵盖了住宅工程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包括建筑材料、设备、管道、电气、水暖、通风等方面的潜在缺陷。
2. 保险期限:该保险制度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即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保险费用:该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其中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通常为总保费的50%左右。
4. 保险赔付:当住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付。
具体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5. 保险监管:该保险制度的监管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对保险公司的资质、保费、保单、理赔等方面的监管。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总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保障制度,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住宅工程质量。
该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住宅工程强化质量管理制度
住宅工程强化质量管理制度概述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住房工程的质量问题也时常出现,影响了人们的居住体验和安全。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采取强化质量管理制度的措施,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
目的制定住宅工程强化质量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住宅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并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各类住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新建住宅、旧房改造和装修工程。
主要措施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为了确保住宅工程实现质量标准化和流程标准化,在工程施工前,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要求和流程。
施工企业资质评定对承担住宅工程施工的企业进行资质评定,确定其是否具备承担住宅工程施工的能力和资质,并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施工方案审核在施工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建筑材料检测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并在材料进场前,确定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规定,杜绝使用劣质材料。
对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监管,监督各个施工节点的质量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并执行整改措施。
实行三级检查制度对住宅工程施工分别进行初检、复检和终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各种标准规定。
质量问题处理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实行严密的追踪、责任追究和整改制度,避免影响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结语通过实施住宅工程强化质量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住宅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住房建设事业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1. 概述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指定期限内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发生损坏的问题,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单位按照约定或规定进行免费修补或补偿的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推动建筑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发展,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档次,保证了业主的正当权益,增强了建筑企业的责任感,也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 实施条件实施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 工程质量达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设计要求、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制度实行,并制订明确、完整的保修制度内容,确保承建单位和业主在建设工程中权益平衡和互惠互利。
2.3 认真履行保修责任承包建筑企业应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诚实守信、主动维护、快速有效的保修服务。
保修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时,承包建筑企业应及时到场、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维修或重建,并对修复工程质量负责。
2.4 依法保障业主权益业主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承包建筑企业免费修补或按约定进行补偿。
如承包建筑企业未按照约定或规定进行修补,业主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3. 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一般为2年,具体以合同或规定为准。
保修期限内,承包建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4. 保修范围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4.1 设计质量包括合理性、科学性、规范性、可行性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如设计不当、图纸不清晰、错误等问题。
4.2 施工质量包括现场施工管理、货物采购、监理验收、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质量问题,如工程质量不达标、工艺不符合要求、使用材料质量不好等问题。
4.3 交付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如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水电安装质量问题等。
4.4 领域限制保修范围应限定在建筑、市政公用、交通工程等范围内,不包括家居装修、商业零售等非建筑范畴。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1. 背景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建筑工程是人民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稳定。
因此,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得到严格的保障和管理。
2. 目的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适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福利。
3. 规范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的各个环节都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同时,需要加强项目管理、施工场地治理、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质量检验等方面的规范管理,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
4. 职责分工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各个相关职责的分工,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履行监督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建设,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工作,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质量管理。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工作,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5. 质量检验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中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工程质量。
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材料审查,对建筑材料进行质量检查。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严格质量检查,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每个工程节点进行质量检查。
6. 承诺责任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中需要加强对参与施工各方的约束力度,确保相关方能承认自身的责任并承诺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不会把自身的责任转嫁给其他相关方。
具体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需要签署相关的责任书。
•质量问题处理时,涉及的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7.建筑工程质量保证管理制度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和保障,具备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需要通过加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质量检验、承诺责任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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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在住宅领域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摘要:对在我国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义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在商品住宅领域广泛推行该制度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商品住宅;建议
住宅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拉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关于住宅工程质量的问题也相应增多。
本文对在我国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意义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在商品住宅领域广泛推行该制度提出了建议。
1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介绍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潜在缺陷风险的保险。
国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一般称为Inherent Defect Insurance(I—DI),在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都属于强制保险。
2002年10月24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就工程质量保险问题批示.要求建设部和保监会研究解决。
2005年8月5日,保监会与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住宅防水『2005】133号),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承保周期较长。
操作流程复杂,技术含量高,目前市场上仅有人保财险、平安、太平洋等少数几家大型保险公司涉足,有代表性的保险产品是国内最大的财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开发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及2006年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在北京、天津、上海、厦门等14家分公司试点经营后,2007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推广。
该产品承保开发商开发的建筑工程因潜在缺陷导致质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损坏时的赔偿责任,可为建筑工程提供长达10年的主体结构保险
保障。
同时,开发商还可以选择附加险条款对渗漏、管线、安装工程等进行保障。
该产品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公益性强,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保障的是处于弱势的广大业主的利益;二是保障期限长.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提供长达10年的建筑物主体结构保险保障,可以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对建筑质量全程管理,保险人和工程质量检查机构将参与建筑施工全过程,有利于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控;四是费率差异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根据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资质、历史记录等实行浮动费率,促进开发商、施工单位提高施工工艺和水平,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建筑工程领域推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保险住宅防水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的安定,对我国建筑丁程领域的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责任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1 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尽管近些年来政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如建立了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保证金制度、分户验收制度,已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参建各方主体负责工程质量以及施工图审查、工程保修制等管理体系。
但商品住宅的购买者还是常常会遇到解决房屋质量问题的渠道不是很通畅的难题,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执行成本太高。
一般情况下购房人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住宅质量问题,费时费力,非常麻烦;二是建筑工程过程复杂,涉及方面众多,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责任不易分清,给房屋保修带来困难;三是在自由竞争的建筑市场上,规模较小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财务不稳定风险大,
一旦若干年后出现质量缺陷问题,消费者利益将无法获得稳定保障。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是一种将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管理和事后风险补偿相结合的市场机制,因为它不仅能够使工程质量风险的最终承担者得到经济补偿,还能够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在建筑行业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使管理水平低、业绩差、事故频发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将因高额的保险费或根本找不到保险人而自动退出市场;素质好、业绩好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则可支付较少保费。
因此,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建筑市场优胜劣汰、健康运行的作用。
2.2是建筑市场构建市场化管理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时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事故,主要依靠财政支持、优惠政策和社会救济等方式来弥补损失,不仅可能导致财政沉重负担,而且由政府直接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投入大量精力,高成本而低效率,是不经济的.不利于建筑产业的市场化、规范化运作。
推行保险制度,由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建筑市场上的各种利益关系,通过经济手段实施质量风险管理,既符合市场要求,有助于构筑一个以市场力量为基础的工程质量保证新机制,又能够将政府从大量质量管理、调解经济纠纷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理顺政府的职责,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效能的提高,能够促进建筑市场的“多赢”。
2.3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建筑业自身利益的需要
从建设部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对农民工工资情况调研的情况来看,建设单位以保证金名义长期扣留的3%~5%的工程款.已经成为影响施工企业正常周转和农民工工资无法正常发放的重要原因。
但如果不允许建设单位扣留质量保修金,又缺乏除了法律手段以外的其它途径保证施工企业履行保修责任,
《建筑法》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终身责任制就无从保障。
在保险机制介入后,采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取代建筑业现行的质量保证金制度,不仅可以将专业化的风险管理引入建筑市场,发挥市场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还能够充分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的尽快解决,对于全面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建设部和保监会共同推动下,2006年9月,中国人保财险在14家分公司启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试点方案,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部分地区已经签单承保,多数地区也已完成前期的准备工作。
3对完善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根据建设部《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国以后将重点在以下三类工程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一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是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其中商品住宅工程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关系最为密切,尤其需要政府立法和市场运作来推动,笔者建议:
3.1 推动商品住宅领域投保强制立法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根本目的不是要将建筑行业的风险全部转移到保险行业,而是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我同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改变开发商过于强势的地位,保护处于弱势的中小业主的利益,建设和谐社会。
在当前市场中开发商
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出台有关商品住宅强制投保该保险的规定,保障制度的平稳有序运行。
在全国性的强制保险立法出台之前,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颁布地区性规章,对该项保险制度进行立法强制,为该险种的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2完善配套政策
1)成本列支问题。
国家应明确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费纳入工程预算的政策,提高开发商的投保积极性,减轻其投保成本。
2)质量保证金减免问题。
应允许多种工程质量保证制度并行,在开发商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之后,可以取消或者减免一部分质量保证金。
3)建筑工程检查控制机构和现行监理体系的衔接问题。
建议在投保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中将检查控制机构与现行监理体系合二为一.既确保检查控制机构的公正性,又节省成本。
4)检查费用双重纳税问题。
明确检查费由保险公司代收代付的政策.既确保检查控制机构的独立性,又避免双重征税。
3.3 引导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市场规范发展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作为我国工程质量保证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建议政府部门以积极的态度支持和引导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注重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通过此项保险制度将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完善的质量控制机制引入建筑行业质量管理体系,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高起点、高水平地运作,从而促进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议开发行业统一条款和费率.加强对保险企业承保能力、竞争行为以及市场投保行为的监管,使市场供需保持平衡。
3.4扩大宣传,提升市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在我国还处于初建时期.市场对该制度的认识还很不足.对其能否起到应有的保障作用还存在疑虑。
市场需要培育,因此,保险企业要联合政府部门加强对制度和产品的宣传,与市场各方共同完善制度设计。
特别是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该制度的正面宣传,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重视制度的发展问题。
3.5完善产品和业务流程,积极满足市场需求
产品及整个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设计都要随试点及全面推行的过程而不断完善。
才能使该制度逐步为市场所接受。
特别是保险企业在经营中,既要吸收成熟经验,更要考虑中国特色;既要考虑市场接受,也要考虑风险控制:既要有统一性,便于管理,也要兼顾区域特色,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管理制度,是我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随着该项制度的发展,相信我国建筑市场的秩序将越来越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