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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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重点整理

经济法重点整理

否定说认为经济法不具备特有的调整对象,人们所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其实都是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所以经济法不是一个独立的基本部门法。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大多为非经济法学者。

.综合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分属于其他各部门法的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概念。

代表人物:王家福。

2.学科经济法论:即认为经济法是研究经济法规运用各个基本法手段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规律的法律学科。

代表人物:佟柔。

3.经济行政法论:即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全部或部分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对于这一部分的经济关系,或归行政法调整,或在行政法下设立一个新的行政法分支,即“经济行政法”。

代表人物:粱慧星。

产生根源: ( 1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 2 )公有制国家民法不甚发达。

( 3 ) 80 年代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法制建设的热潮。

具体类型: 1.纵横说: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1986 年前经济法学者都持这一观点。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3 年版。

2.密切联系说: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代表人物:陶和谦,《经济法学》,群众出版社 1989 年版。

1 .经济协调关系说:( 2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特定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经济保障关系。

( 3 )评述:首先,剔除了原大经济法观点中本属民法调整的内容;其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未做具体划分;再次,笼统的将社会经济保障关系纳入经济法调整范围。

2.需要干预经济关系说:( 2 ) 观点:认为经济法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

内容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分配关系。

( 3 )评述:首先,明确了“国家干预经济”在经济法中的意义和地位,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经济法的客观要求。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知识点汇总

1、经济法得概念:经济法就是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经济法就是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规范与保障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2、经济法调整得对象:1、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就是经济法得调整对象经济法得调整对象,就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2、调整对象得特定性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作为经济法调整对象得国家经济调节关系迥异于平等主体之间得民商事关系,也与传统得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不同,这使得经济法成为一个与民商法与行政法迥然有别得独立得法律部门.3、经济法得功能:保障与规范国家调节,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与发展。

4、关于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得地位1、经济法就是一个独立得法律部门。

2、经济法就是宪法之下得一级部门法,其地位与民商法、刑法略同。

3、经济法与其她法律部门关系密切,特别就是同民商法与行政法得关系,一直就是学界争论不休得问题5、经济法得体系: 1、市场规制法(市场障碍排除法);2、国家投资经营法;3、宏观调控法.6.垄断得概念: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起来采取经济得或者非经济得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她性控制,从而限制或者阻碍竞争得状态或行为.7.垄断得类型: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经营者集中 3垄断协议 4行政垄断8.垄断得控制模式:1结构主义垄断控制模式 2 行为主义垄断控制模式9.垄断得认定原则:1 本身违法原则 2 合理原则(造成了损害才加以限制)10.法律对垄断行为得规制:1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得规制:各国得反垄断法一般都明确规定禁止价格歧视、强迫交易、掠夺性定价与独家交易等行为。

2对垄断协议得规制:垄断协议分横向限制竞争协议与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前者如联合限价、串通投标,后者如限制转售价格,各国反垄断法均明确禁止之。

3 对经营者集中得规制:企业兼并就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新陈代谢得正常形式,反垄断法所要规制得企业兼并就是指那些明显改变市场结构、产生或增强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明显反竞争效果得企业兼并。

《经济法》复习

《经济法》复习

张守文《经济法》复习资料1、经济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具体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具体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

2、“双手并用”的分析框架强调:调解经济或配置资源的手段有两个,一个是市场的无形之手,另一个是国家的有形之手。

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国家则要在市场调节的基础上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3、两“个失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失灵,一个是政府失灵。

在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进行调节的情况下,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妨害竞争、外部效应、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从而使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很难有效地发挥作用,与此同时,诸如公平分配、币值稳定等问题,也是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的,由此便提出了市场失灵的问题;由于信息不足、滥用权力、腐败寻租、体制不健、多头管理等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这被称为政府失灵。

4、从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或基本矛盾来看,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很基本的矛盾,这些矛盾不能有效协调和解决时,必然会产生“两个失灵”的问题。

经济法不是单纯地强调限制政府的权力和国家的权力,而是要通过适度分权,以及适用合理的程序,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努力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

5、利益主体的分析框架,即假定在经济法上,各类主体都有自己的独立利益,为了各自的利益,都会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动,都会努力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博弈行为的分析框架,调制主体和调制受体互相之间必然要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相应的理性行动,可能采取合作的态度,也可能采取不合作的行为,以求在互动的博弈过程中努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易成本的分析框架,各类利益主体必然要求产权界定清晰,也必然关注为取得和保护产权所花费的成本。

6、经济法之所以会产生,导源于两“个失灵”问题的存在。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经济法期末复习重点总结(最终版)

第一章1法律关系由哪三部分组成?9主体,内容和客体三部分组成的2.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哪些?9(1)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居住在外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2)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企业法人。

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地位的但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的主体,如分公司。

(3)国家,特定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详情看书第9页的相关例子。

第二章1.法律行为具有哪些特征?15(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意欲达到某种预期法律后果的内在意思变现于外部的行为。

这样分为两种情况:1."行为人仅仅有内在意思不表示于外,则不构成意思表示;2."行为人表现于外的意思不是其内在意思的真实反映。

(2)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

此处的目的仅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区别于其他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3)是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法律的要求或者不违背法律的规定,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才能达到行为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是什么17(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1,意思表示自愿,任何人不得强迫;2,行为人的主观意愿和外在意思表示一致。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3诉讼时效的种类有哪些?其期间各为多长?29诉讼时效种类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2年短期诉讼时效不足2年长期诉讼时效2-20年最长诉讼时效20年4.无权代理的情形一般包括哪些26(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5.无权代理人,当事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哪两种情况26(1)本人的保护。

(2)相对人的保护。

1.催告。

2.撤销权。

第三章1.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什么特点33(1)有体性(2)可支配性(3)在人的身体之外(器官脱离人的身体,可成为物)2.区别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是什么34(1)物权变动的要求有别。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

经济法期末复习经济法期末复习第一部分:名词解释1.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在调整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职权和经济职责、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2.行业协会是由单一行业的竞争者所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促进该行业中的产品销售和为雇佣方面提供多边性援助服务。

3.企业社会责任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

4.垄断:(T241)是指各国反垄断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5.本身违法原则:(T265)是指法院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市场机构或行为本身来判断是否违法,而无需考虑该行为对市场是否造成实质性的损害。

6.合理原则:(T266)是对本身违法原则的修正与限制,它的基本要义是限制竞争行为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全面考虑限制竞争行为的合理与否,不合理的才构成违法;适用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8.商业贿赂行为:即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购买商品,如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商业回扣行为。

9.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的范围。

10.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11.宏观经济调控:是指国家从经济运行的全局出发,运用各种宏观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总体的供求关系进行调节和控制。

12.财政关系: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对一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一种分配关系P42813.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百分比的税率P434 14.全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等级,对每一个等级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当征税对象达到某一等级,就对其全部数额适用该级别的税率征税P434 1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成若干不同的等级,并对每一个等级规定税率,分别计算税额P43416.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2023年经济法复习

2023年经济法复习

1,经济法旳概念: 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 着重研究经济法旳产生、发展规律旳法学学科。

作为一门重要旳新兴学科, 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 这与经济法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旳重要地位直接有关。

2,三三理论: 市场三缺陷1.市场障碍2.市场机制旳唯利性导致公共产品旳缺失3.市场激动旳被动性和滞后性。

国家调整三方式;1.干预市场以强制力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 反对不合法竞争, 排除市场障碍, 恢复市场机能。

2.国家以拥有和可支配旳资产参与直接投资经营, 调整社会经济旳构造和运行3.国家宏观调控方式旳运用。

经济法体系三构成: 1.市场规范法旳形成2.国家投资经营法旳形成3.宏观调控法旳形成。

3,经济法旳调整对象: 1.市场规则关系。

是指国家在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过程中,为了维护国家、经营者和消费者旳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旳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而发生旳关系。

2.国家投资经营关系。

指国家参与经济活动,直接投资经营国有企业或从事其他商业或金融活动过程中发生旳多种社会关系。

3.宏观调控关系。

是指国家从全局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在对关系国计民生旳重大经济原因实行全局性旳调控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旳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旳概念。

特指属于经济法部门旳法律关系, 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旳权利义务关系。

5,经济法主体: 是经济法律关系旳直接参与者, 它既是经济权利旳享有者, 又是经济义务旳承担者。

是指具有直接从事或管理生产经营、分派、互换、消费活动旳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 依法成立并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旳主体。

6,经济管理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承担公共经济管理职能旳当事人, 国家机关,特殊企业, 经授权旳其他组织。

7,经济活动主体:1、经营者:是指以营利为目旳, 依法获准进入市场, 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或提供有偿服务旳法人、合作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

2、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旳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

经济法考试复习资料

一单选题 (共20题,总分值60分 )1. 我国的各个税种间是根据()的不同来加以相互区别的。

(3 分)A. 计税依据B. 征税对象C. 税目D. 纳税主体2. 以下不属于破产原因的情形是:()。

(3 分)A.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B.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C. 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D.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3. 依票据法规定,记载后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但能产生其他法律上的效力的事项是()。

(3 分)A. 不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B. 票据的相对记载事项C. 票据的任意记载事项D. 票据的不得记载事项4. 公开发行,是指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股票的方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的,为公开发行。

(3 分)A. 50人B. 100人C. 200人D. 500人5. 经济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采取()的基本原则。

(3 分)A. 个体本位B. 企业本位C. 国家本位D. 社会本位6. 以下主体的债务清偿不适用我国《破产法》的规定:()。

(3 分)A. 国有企业B. 金融机构C. 合伙企业D. 自然人7. 公司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最少要有()以上的分公司才能称得上总公司。

(3 分)A. 2个B. 3个C. 4个D. 5个8.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除()以外的著作权。

(3 分)A. 署名权B. 发表权C. 修改权D. 保护作品完整权9. 证券发行后,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情节尚不严重的,应当()。

(3 分)A. 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B.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C.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D. 发表保留意见10. 关于汇票的下列说法中,何者为正确?()(3分)A. 收款人可以写全称,也可以写简称或代码B. 票据金额记载的中文大写与数码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为准C. 出票人为两人以上签章的,所有签章者对票据记载事项负连带责任D. 票据上记载“交付货物后付款”一类的条件的,则该条件无效,但票据有效11. 以下发明创造中不属于职务发明的是()。

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

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

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第一篇:经济法复习要点大全《经济法》复习要点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2、经济法律关系3、民事法律行为4、诉讼时效5、合伙企业6、股份有限公司7、物权8、所有权9、违约责任10、合同担保二、问答题1、代理有哪些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应具备什么条件?3、物权法有哪些基本原则?4、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什么特征?6、合同法有哪些基本原则?7、公司有什么特征?8、根据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主要有哪些种?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长的产生?出资缴费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是否立即生效?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合同争议适用什么法律?10、订立合同,合同要约、承诺。

11、物权变动的要求?与合同的关系?违约救济?12、合同的主要条款适用。

13、试论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4、论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第二篇:经济法复习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条件2、经济法的产生只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3、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发挥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产物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里面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别,是指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成立形式:一为非公司制的“企业”,一为“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上:前者为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为以其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除外情形: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时,投资人也要对公司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税收方面,前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者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法律方面:前者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后者适用《公司法》及相关配套法规;信用方面:前者信用度要高于后者。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整理经济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对于经济活动的规范和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经济法考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这涉及到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资格认定、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范。

2、市场秩序调控关系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监管等,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涵盖财政、税收、金融、产业政策等领域,旨在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稳定发展。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处理国家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保障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强调通过法律手段促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率。

2、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必要时对经济进行适度的干预和调控,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和界限。

3、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要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4、经济公平原则包括机会公平、竞争公平和分配公平等,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经济活动。

三、企业法律制度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1、混淆行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

经济法学复习提纲第一部分:基础知识1.经济法学的概念、特点及意义2.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3.经济法学的体系及其特点第二部分:经济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经济法相关立法第三部分:市场经济与经济法1.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2.市场失灵与经济法的调节3.市场规制与经济法的平衡4.市场秩序与经济法的维护第四部分: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点2.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4.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与形式5.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第五部分:经济行为与经济法律关系1.经济行为的概念和特点3.经济行为的分类及其特点4.经济行为的效力与责任第六部分:经济法律责任1.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源泉3.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4.经济法律责任的衡量和限制第七部分:经济法律制度1.经济法律制度的概念和特点2.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4.经济法律制度的调整与协调第八部分:经济法治国理念和国家治理1.经济法治国理念的内涵和作用2.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3.经济法治国理念在国家治理中的体现和发展第九部分:经济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经济法与法学的关系2.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关系3.经济法与管理学的关系4.经济法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第十部分:经济法律实践及案例分析1.经济法律实践的重要性和意义2.经济法律实践的影响因素3.经济法律实践的方法和途径4.经济法律案例的分析和评价以上是经济法学复习的提纲,希望能对您的复习有所帮助。

具体复习时可结合课堂讲解、教材、习题等进行深入学习与实践。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 经济法科目重点复习指南
第1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1.1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体系。

•作用: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市场主体的自愿约束和自由选择。

•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第2章:公司法与商法
2.1 公司法基本概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组建和注册: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和法律效力。

2.2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定义: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合同成立:要素、形式、内容、效力和变更等。

第3章:证券法与知识产权法
3.1 证券法基本知识
•证券市场:证券交易的基本规则和制度。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措施。

3.2 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种类: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获取、行使和保护方式。

第4章:破产法与劳动法
4.1 破产法基本内容
•破产程序:破产的申请、受理、审理和清偿等程序。

•债务人和债权人权利:破产债务的清偿顺序和方式。

4.2 劳动法基本规定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止。

•劳动关系调解与仲裁: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

经济法重点知识一、定义和概述经济法,是指规范和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是以保障经济制度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而制定的法律集合。

经济法是国家宏观政治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

它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包括自由选择、自由竞争、自由交易等。

在自由原则下,个体和企业可以自主决策、自由选择经营方向和经济活动,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应该平等对待,不应存在特权和不公平竞争。

平等原则体现了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保护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要求之一。

它要求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各方利益的合法权益。

公正在经济活动中起到调节、平衡各方利益的作用。

4.依法原则依法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包括守法经营、守法交易、守法行为等。

只有依法经营,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竞争秩序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这些法律规范了市场竞争的行为准则和条件,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经济活动中各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

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的条件和方式,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建、股权分配、董事会的职权等事项,维护了公司内部治理的稳定和透明。

4.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工人和雇主权益的法律。

它规范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5.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旨在保护创新和创意的产权,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资料

经济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集体商标:指由一个集体组织或行会享有权利、由该组织成员使用于商品(包括产品和服务)上以便使其商品与非成员的商品区分开来的标记。

4.劳动法上的医疗期: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用人单位应允许劳动者停止工作、休息治病并依法给予相应待遇而不得同劳动者解除劳动的期间。

5.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

6.商业诽谤行为:经营者利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7、普通合伙:是指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8、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的数额由低到高逐级累进,所适用的税率也随之逐级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反之则相反。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简答题一、简述经济法调整的经济管理关系。

1、综合机关对社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2、专业机关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管理关系。

3、行业经济管理关系。

4、区域经济管理关系。

5、经济监督关系二、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各种形式。

1、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在同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2、伪造、擅自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标识。

3、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经济法总复习》经济法复习

《经济法总复习》经济法复习
注意: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 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Bye-bye!
退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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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单选
某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3人,后古某申请入伙,当 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 损,古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古某退伙时,合伙 企业已负债5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用企业财产 清偿债务后,尚欠70万元不能偿还。对古某在该合 伙企业中的责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13
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征——契约式合作经 营
1、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 法人式:外方投资者出资比例的规定:
≥25% 2、企业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
不同的组织机构 法人式:设立董事会 非法人式: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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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和回收投资,承担 风险和亏损合作企业在符合我国法律要求 的若干情形下,外方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而合资企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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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合营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 的组织形式
.
7
2、合营企业的法律特征——股权式合 作经营
1、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2、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
外方投资者出资≥25% 3、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
共同经营管理 4、由合营各方共负盈亏
.
8
练习题——单选
• 合营企业由合营各方共同投资 举办 并且合营企业中外方合 营者的投资比例不得低于合营 企业注册资本的( )。
思考:公民张某可以与自己年仅13周岁 的儿子成立一个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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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练习题——单选
不得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是:
A.未成年人 B.自然人 C.公司 D.公务员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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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知识点整合

经济法 知识点整合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1、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①市场主体调控关系;②市场运行调控关系;③宏观经济调控关系;④社会分配调控关系3、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内容、客体4、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关系被经济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之后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①经济法律规范;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③经济法律事实。

6、经济权利:①经济职权;②所有权;③法人财产权;④债权;⑤知识产权7、经济法的形式,也称经济法的渊源。

(表现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或协定)8、经济纠纷的解决路径:当事人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诉讼9、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与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权益争议。

10、仲裁:是指经济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依照实现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双方发生的争议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

11、仲裁的基本制度:协议仲裁制度、或裁或审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回避制度。

12、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但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以保护)普通时效为2年,特别为1年。

13、诉讼时效的中止:《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实效期间是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4、诉讼时效的中断:《民法通则》规定,当权利人提起诉讼或当事人一方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或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时诉讼时效中断。

15、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

第二章:企业法1、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服务性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2、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概念●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衡量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观点正确与否的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四、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一)经济运行需要国家调节●1、经济运行的概念●2、国家调节的概念●3、国家协调的必要性和国家协调的发展变化●(二)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1、关于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2、关于宏观调控关系及其调整●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第二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一)内容●(二)特征●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三、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第三章经济法的地位●第一节经济法地位的概念●第二节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一、为什么说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二、对于否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观点的评析●第三节经济法与相关法的关系●一、经济法与民法●(一)联系●1、在调整对象方面●2、在渊源方面●3、在独立地位方面●4、在作用方面●(二)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3、作用不同●4、调整方法不同●二、经济法与商法●三、经济法与行政法●(一)联系●(二)区别●四、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一)联系●(二)区别●第四节经济法的法域属性●一、公法与私法的概念●二、对否认经济法属于公法范围的观点的评析●三、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围●第四章经济法的体系●第一节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一、研究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以承认经济法的存在为前提●二、怎样理解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三、经济法体系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关系●(一)经济法体系同经济立法体系的关系●(二)经济法体系同调整或主要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关系●(三)经济法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关系●(四)经济法同经济法学体系的关系●(五)经济法体系同经济法教材体系的关系●第二节经济法体系的结构●一、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概念●二、形成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依据●三、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一)市场监管法属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1、市场监管与市场监管法的概念●(1)市场监管的概念●(2)关于市场监管法这一语词的使用●(3)市场监管法的定义●2、市场监管法的地位●(1)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市场监管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3)市场监管法与其他法的关系●(4)市场监管法的法律属性●3、市场监管法的体系●(二)宏观调控法属于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1、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1)宏观调控的概念2012年简答(简述宏观调控的目标)2016年简答(简述宏观调控的目标)课本p67●(2)关于宏观调控法这一语词的使用●(3)宏观调控法的定义●2、宏观调控法的地位●(1)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2)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3)宏观调控法与其他法的关系●(4)宏观调控法的法律属性●3、宏观调控法的体系●(三)经济法体系的结构的内容中是否包括其他法●第五章经济法的主体●第一节经济法主体的概念●一、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及其基本含义2017年名词解释(课本73页)●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二、经济法主体与相关主体的区别●第二节经济法主体体系●一、经济法主体体系的概念和结构●二、市场监管法主体●三、宏观调控法主体●四、行业性中介组织在经济法主体体系中的地位●(一)行业性中介组织的概念●(二)行业性中介组织不属于国家协调主体的范围●(三)行业性中介组织属于国家协调受体的范围●第三节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一、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概念●二、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三、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2019年简答(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方式)●第四节经济法主体的权利(职权和义务(职责)●一、概念●二、国家协调主体的职权和职责●(一)市场监管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市场监管主体的职权●市场监管主体的职责●市场监管主体的职权和职责的关系●(二)宏观调控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宏观调控主体的职权●宏观调控主体的职责●相关调控主体的职权和职责的关系●三、国家协调受体的权利和义务●(一)市场监管受体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监管受体的权利●市场监管受体的义务●(二)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和义务●宏观调控受体的权利●宏观调控受体的义务●第六章经济法的理念和基本原则●第一节经济法的理念●二、内容●(一)经济法宗旨的概念和内容●(二)经济法宗旨的实现途径的概念和内容●三、意义●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一、概念●二、确认●(一)标准●(二)方法●三、构成●四、作用●有助于加强经济法的创新和实施,维护经济法制的统一●有助于推动经济法制度的破旧立新,完善经济法制度●第七章经济法的渊源和经济法的制定●第一节经济法的渊源●一、经济法渊源的概念●二、经济法渊源的种类●(一)制定法●(二)习惯法●(三)判例法●(四)法定解释●第二节经济法的制定●一、经济法制定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意义●二、经济法制定的现状●三、经济法制定的基本经验●第八章经济法的实施和经济法的责任制度●第一节经济法的实施●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和意义●概念2021年名词解释●意义●三、经济法实施的基本经验●四、实施经济法的审判机构的设立●(一)关于经济审判庭的设立●(二)经济审判庭的撤销和评析●(三)关于设立实施经济法的审判机构的若干问题●第二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一、经济法责任的概念●二、经济法责任的形式●三、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意义●四、建立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对策●(一)加强对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理论研究,提高对建立和完善经济法责任制度的认识●(二)加强和改进关于经济法责任制度的立法●第二编市场监管法●第九章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第一节市场准入与退出法概述●一、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概念和分类●(一)市场准入的概念和分类●1、市场准入的概念●2、市场准入的分类●(1)国际市场准入和国内市场准入●(2)贸易市场准入,投资市场准入和服务市场准入●(3)一般市场准入和特殊市场准入2022年名词解释(一般市场准入)课本128页●(4)经济性市场准入,社会性市场准入和垄断市场准入●(二)市场退出的概念和分类●1、市场退出的概念●2、市场退出的分类●(1)自愿退出市场和强制退出市场●(2)完全退出市场和部分退出市场●(3)永久性退出市场和暂时性退出市场●二、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概念●(一)市场准入法的概念●(二)市场退出法的概念●三、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地位●(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部门法属性●(二)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重要地位●1、从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法与市场监管法的关系来看●2、从市场准入法和市场退出法的作用来看●四、市场准入与退出法的体系●第二节市场准入法的主要内容●一、企业设立法律制度●(一)企业设立的概念和法律效力●(二)企业设立的法律规定●1、公司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设立●3、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5、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制度●(一)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的条件●(二)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的程序●第三节市场退出法的主要内容●一、企业终止法律制度●(一)企业中止的概念和法律效力●(二)企业终止的法律规定●1、公司的终止●2、合伙企业的终止●3、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5、外商投资企业的终止●二、工商户企业退出法律制度●(一)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条件●(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程序●第十章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一、竞争与市场●(一)竞争的含义●(二)竞争与市场的关系●(三)竞争的功能●二、竞争法的概念和立法模式●(一)竞争法的概念●(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三、竞争法在经济法及市场监管法中的地位●第二节反垄断法2019简答(简述判定垄断行为中的相关市场) 课本无●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概述●(二)反垄断法概述●二、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一)垄断协议的含义与危害●(二)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2016年名词解释 2019年名词解释课本158●横向垄断协议行为,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2、纵向垄断协议●3、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三)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四)法律责任●三、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一)市场支配地位的含义及其认定●(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四)法律责任●四、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2018简答(简述经营者集中限制性条件的种类) 课本无●(一)经营者集中的含义与危害●(二)控制经营者集中与促进规模经济●(三)对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规制●(四)法律责任●五、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规制●(一)含义与危害●(二)成因●(三)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禁止●(四)法律责任●六、反垄断法的实施●(一)反垄断法实施原则2020年名词解释(反垄断法实施合理原则)课本169页●(二)主管机关●(三)域外适用●第三节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邻法的关系●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2017年简答(简述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和特点●(一)立法宗旨●(二)特点●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2、主管机关与救济途径的特色●3、法律责任的深化●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假冒、仿冒知名商品其他标志行为●3、假冒、仿冒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4、使用虚假质量标志●(二)商业贿赂行为2021年名词解释●(三)虚假宣传行为●(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2020年简答(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五)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六)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七)诋毁商誉行为●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责任形式与救济制度●第十一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一、消费者的概念●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体例●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2021年简答(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五、消费者权益的国际保护●第二节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一、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义务概述●二、消费者的具体权利●(一)保障安全权●(二)知悉真情权2022年名词解释课本186●(三)自主选择权●(四)公平交易权●(五)依法求偿权●(六)依法结社权●(七)接受教育权●(八)获得尊重权●(九)监督批评权●三、经营者的具体义务●(一)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二)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三)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四)不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五)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六)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七)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八)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九)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整体保护●1、在立法方面的保护●2、在行政管理方面的保护●3、在惩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保护●(二)政府部门对消费者权益的专门保护●(三)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2016年论述(试论消费者协会的地位及其职责)课本196●第四节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一)争议的解决途径●(二)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p197)2018年论述(试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的确定)●1、由生产者,消费者,服务者承担●2、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3、由营业执照的使用人或持有人承担●4、由从事虚假广告行为的经营者及相关主体承担●二、法律责任的确定●(一)赔偿性法律责任的确定●(二)惩罚性法律责任的确定●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和质量●(一)产品●(二)质量●二、产品质量立法与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理论基础●1、指导思想●2、立法体例●3、归责原则●(二)国内外有关产品质量立法概况●(三)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四)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三、产品质量法与相关法的关系●四、产品质量法的作用●(一)引导产品质量工作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二)充分运用产品质量法解决经济领域的现实问题●第二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组织体制●(二)职责与权限●(三)国务院对省一级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二、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三、产品质量标准制度●(一)质量标准●(二)生产许可证●四、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一)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二)产品质量认证●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六、建立全社会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系统●第三节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2018年简答(简述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要求)材料,第52页●(二)不作为的义务●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作为的义务●(二)不作为的义务●第四节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一、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一)违法与违约●1、违法●2、违约●3、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二)缺陷与瑕疵●1、两个术语的含义●2、这个术语的异同比较●二、损害赔偿●(一)产品瑕疵责任●1、条件●2、方式●3、履行瑕疵责任后的损失追偿●(二)产品缺陷责任●1、生产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2、销售者承担缺陷责任的条件●3、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4、赔偿程序●5、诉讼时效●三、行政处罚●(一)承担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二)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形式●四、刑事责任●五、产品质量争议处理●第十三章广告法律制度●第一节广告法概述●一、广告的概念●(一)广告的构成要件●1、广告主●2、广告信息●3、广告媒介或形式●4、广告费用●(二)广告的分类●二、广告法的概念●(一)广告法的定义和广告立法●(二)广告法与相关法的关系●1、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2、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广告法的适用范围●第二节广告内容准则简答论述备考●一、广告的基本准则●(一)广告必须真实●1、广告不能含有虚假、夸大不实的内容(p224)2022年简答(虚假广告)●(二)广告必须合法●(三)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2020年简答(简述广告的可识别性)●(四)广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五)广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六)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二、广告的具体准则●(一)广告内容的具体准则●(二)广告形式的具体准则●三、特殊广告的特殊准则●(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特殊准则2017年简答(简述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的内容)●(二)保健食品广告的特殊规则●(三)农药广告的特殊准则●(四)烟草广告的特殊准则●(五)酒类广告的特殊准则●(六)教育培训广告的特殊规则●(七)招商投资广告的特殊规则●(八)房地产广告的特殊规则●(九)农作物种子广告的特殊规则●第三节广告活动●一、广告主体●(一)广告主资格●(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资格●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经营条件●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登记手续●(三)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的责任承担●二、广告活动的形式●(一)广告合同●(二)广告代理●(三)户外广告●1、户外广告的种类●2、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三、广告活动的内容●(一)禁止不正当竞争●(二)不得经营、发布关于违禁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三)不得在广告中擅自使用他人的名义形象●(四)确保广告及其相关活动真实,合法,有效●(六)禁止发送垃圾广告●(七)信息传播广告的特殊规则●(八)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第四节广告监管●一、广告监管概述●(一)广告监管的含义●(二)范围●(三)模式●1、国外广告监管模式●2、我国广告监管模式●二、广告审查制度●(一)广告审查员制度●(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监管制度●1、广告审查的机关●2、广告审查的程序●三、社会检测制度●四、社会共治制度●(一)投诉举报制度●(二)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组织●第十四章电信市场监管法律制度考纲无,但了解一下吧●第一节电信市场监管法概述●一、电信的概念●二、电信市场的概念和我国电信市场的发展●三、电信市场的特殊性●电信市场监管法●第二节电信市场的监管体制●第三节电信市场的准入●一、电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二、电信产品的市场准入●三、电信技术的市场准入●第四节电信网络的接入与互联互通●第五节电信业务和服务质量监管●第六节电信安全监管●第七节违反电信市场监管法的法律责任●第十五章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概述●一、城市房地产●(一)房地产的含义与特征●(二)房地产业意义上的房地产●(三)我国房地产的含义●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一)城市房地产管理的概念、目的及手段●(二)我国房地产管理体制●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节城市房地产的开发及其用地管理●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与种类●(一)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与种类●1、房地产开发的概念与种类●2、房地产开发的种类●(二)房地产开发管理应当贯彻的原则简答题备考●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与资质管理●(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设立的条件和程序●1、概念●2、条件和程序●(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三、房地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2020年名词解释课本269●(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1、拍卖出让●2、招标出让●3、双方协议出让●(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管制●(四)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和续期●1、土地使用权终止●2、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五)土地使用权划拨●1、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2、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与意义●第三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一、房地产交易的概念●(一)房地产交易2017年名词解释课本274●(二)房地产交易管理及其基本内容●二、房地产的价格管理●(一)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概念●(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管理与评估基准价格●(三)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三、房地产转让及其管理●(一)房地产转让的概念●(二)房地产转让的基本条件●(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四)房地产转让的禁止事由●(五)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受让方的土地使用年限●(六)对房地产转让合同受让人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理●(七)商品房预售管理●四、房地产抵押及其管理●(一)房地产抵押的概念和范围●(二)管理原则●五、房屋租赁及其管理●(一)房屋租赁的备案登记制度●(二)住宅用房租赁●(三)房屋租赁中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受益的保护●六、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第四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二)房屋所有权登记●(三)房地产权属统一登记●三、房地产的变更登记和抵押登记●第五节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一、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法律责任的概念●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要情形●第十六章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第一节银行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法概述●一、银行业监管的概念●二、银行业监管法的概念和银行业监管立法●三、银行业监管体制●(一)中央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关共同监管●(二)设立专门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四、银行监管业的原则●(一)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二)独立监管原则●(三)审慎监管原则●(四)协调监管原则●(五)跨境合作监管原则●五、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一)中国银保监会的机构设置课本还是中国银监会●(二)中国银保监会的职责材料p75●第二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概述●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资格审查●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审批●四、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资格管理●第三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概述●二、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三、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监管●(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概述2022名词解释(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课本301●(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三)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监督管理●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监管●(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监管概述●(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1、内部控制的目标●2、内部控制体系及措施●(三)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第四节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概述●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性监管的手段2021年论述课本305●(一)非现场监管●(二)现场检查●(三)并表监管●(四)强制性信息披露●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制裁●(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接管或重组●(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撤销。

经济法复习总结

经济法复习总结

1、产生: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2、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从调整范围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方面:市场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4、经济法的构成: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

5合伙企业:由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资;无限责任;个人所得税。

公司:由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投资;有限责任;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6、、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2)机关法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3)事业单位法人:国办与民办(4)社会团体法人:非营利性组织(公益、行业协调、同道志趣)7、有限责任;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8、公司: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设立的企业法人9、公司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有独资公司;10、公司设立的原则1、自由设立主义2、特许主义:国家特别许可或专门的法令3、许可设立主义(核准主义、审批主义):主管机关批准4、准则主义(登记主义)(有限公司原则)1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人数:50人以下。

规章要件;公司规章共同制定。

资本要件: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其他要件: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等。

1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度:3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

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13、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1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对内转让—公司内部股东。

对外转让—公司内部股东以外的人15、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组成:3—13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决定。

董事会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16、监事会组成:由股东代表和部分职工代表组成。

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经济法复习重点

经济法复习重点

一、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西方国家在尊重市场主体私权利基础上开始以国家公共权力的手段对经济生活进行必要的干预,因此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即经济法。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即需要国家干预的社会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劳动社会保障关系。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2.平衡协调原则 3.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4.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机关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个人】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1经济权利2经济义务】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物2经济行为3智力成果】五、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仲裁2诉讼3协商4调解六、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七、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八、普通合伙企业: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16周岁以上】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十、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区别: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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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经济法是产生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体现国家干预经济意志的新兴法律部门,是综合利用国家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以不断解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的矛盾,兼顾效率与公平,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良性发展的法律规范系统。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对社会经济运行中,因整体经济发展之需要国家干预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经由经济法调整而产生的经济有机体整体与功能个之间及功能个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4.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权利(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与个人。

5.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准进入市场,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

6.消费者: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

7.社会团体:指介于政治国家与市场体系之间一类组织的核心构成代表。

8.中央银行:指一国金融体系中处于领导地位,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货币政策,调节和控制货币流通,提供公共金融服务,并对金融市场与金融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的金融中心机构。

9.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已经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0.商业混淆行为(仿冒行为):用假冒的商业标志从事市场交易,使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11.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以获取优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2.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误导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在商品上进行虚假标志,或以广告或其它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制造成分、性能、价格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4.垄断:市场结构表现为一种独占和寡头状态以及经营者通过联合合并或者凭借经济优势以及行政权力,操纵支配市场,限制和排斥竞争的垄断行为。

15.反垄断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对垄断现象进行防御、监督、制止、排除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6.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7.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18.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整与此相关的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20.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是指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并在一定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行为。

二.简答(主要在中央银行法与市场规制法,要点+叙述)1.中央银行的特殊性A.中央银行是国家的发行银行,独享国家法定货币的发行权。

B.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一般只面向广大金融机构和政府提供金融服务,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商业银行的存款不付利息。

C.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代表国家实施金融政策,代理国家金库、管理财政收支,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还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活动。

2.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A.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B.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C.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需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其他有关货币政策事项作出决定后,即予执行,但仍要报国务院备案。

D.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展开小点分析)(重要)A.物价稳定B.防止通货膨胀C.充分就业D.促进经济增长4.货币政策的工具?(重要)A.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调整商业银行交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比例,以改变货币乘数,控制金融机构的信用扩张能力,间接控制社会货币供应量,从而影响国民经济活动。

B.中央银行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调整基准利率会影响各层次的利率,进而影响短期或长期借贷市场的货币供需。

C.再贴现。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或调整再贴现利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以及货币市场的供应和需求,从而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

D.再贷款。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进行贷款,调节控制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进而控制货币供应量与信贷规模。

E.公开市场业务。

央银行在公开市场上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外汇,以吞吐基础货币,实现货币政策目标的行为(以下为市场规制法)5.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A.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B.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C.不正当竞争行为既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和消费者利益的民事侵权性,也具有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

6.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A.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行为法。

它仅仅从经营者的行为角度设置规则,具体规定哪些行为是不可以做的,这些行为适用于全市场主体、一切经济领域以及一切经济活动。

B.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公私混合法。

它不仅调整国家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对市场竞争的限制关系,还调整大量的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平等的市场竞争关系C.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

它既有对不正当行为的概括和列举这些实体性规定,又专门设置了监督检查一章对具体的监督检查实体方面作了规定。

7.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定分类(此处主要用于案例中行为的判定及分析,这四个为重点)A.商业混淆行为表现形式: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②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③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

B.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误导行为)表现形式:①虚假标示行为,包括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和其他关于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②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③价格欺诈行为。

④带有欺骗、误导性的有奖销售行为C.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①主体:经营者。

受贿主体为对方单位或个人。

②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必须具有故意,行贿的目的是为了推销或购买商品以排斥其它经营者的正当竞争,使自己活得交易机会或有利条件。

③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务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的各种行为。

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的三个构成要件:(1)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和价值性,即可以用于工商业活动,具有商业价值(经济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具体表现: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以下的反垄断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可能会出在案例分析题)8.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构成要件有?(1)企业拥有市场支配地位;(2)企业实施了滥用行为;(3)滥用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9.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1)垄断价格。

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公平地低价买入或者高价售出的盘剥行为。

(2)掠夺性定价。

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定价行为。

这表现为没有正当理由,在一定市场和时期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

包括拒绝供应和拒绝购买,指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或者作出数量与范围等方面的交易限制。

(4)限定交易。

指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包括限定购买和限定销售。

(5)搭售。

、指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要求交易相对人购入本交易所含商品(或劳务)以外的商品(或劳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价格歧视。

也称价格差别待遇,指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同的对待。

10.消费者权利的基本内容(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具体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否;自主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包括四项主要内容: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拒绝强制交易。

(5)求偿权。

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的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受教育权。

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消费知识和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

(8)受尊重权。

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批评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的权利。

10.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1)履行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

要求经营者做一个守法者、履约者。

(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5)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凭证或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7)保证质量的义务(8)三包等售后服务义务(9)不得单方做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1.消费争议的解决机制(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提请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产品质量认证认可制度(重点)(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依据为国际标准化组织,即ISO(2)(单一)产品质量认证(3)GMP认证,意思为: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重要)(4)“QS”认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它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缩写。

(重要)(5)无公害产品认证。

五个统一: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6)有机食品认证(7)绿色食品认证13.产品质量法律责任(重点)(一)产品质量民事责任1、产品合同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以消费者无过错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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