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管理制度.
药械管理制度
药械管理制度xx年xx月xx日•药械采购制度•药械库存管理制度•药械使用制度目录•药械维修保养制度•药械报废与处置制度•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药械安全管理制度01药械采购制度1采购原则23确保采购的药械质量优良、安全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质量第一原则在采购过程中保持公正、公平,遵循市场竞争原则,不歧视任何供应商。
公平公正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节约成本原则需求分析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规格等。
依据供应商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情况,筛选合适的供应商。
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购计划,确保采购品种、数量、质量等符合要求。
完成采购后进行验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采购流程供应商筛选采购执行验收付款合同签订供应商管理对供应商进行登记造册,记录供应商基本信息、资质、信誉、产品等信息。
建立供应商档案供应商评估供应商分类供应商关系维护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从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将供应商分为优质、一般、劣质等不同级别,优先选择优质供应商。
与供应商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采购顺利进行。
02药械库存管理制度库存管理原则根据药品和器械的种类、用途、使用频率等因素,合理划分库存类别,方便查找和管理。
分类管理对药品和器械进行定期整理,保持库存整洁有序,防止积压和过期。
定期整理对药品和器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进行清晰标识,方便识别和管理。
标识清晰根据药品和器械的存放要求,合理设置温湿度、光照等条件,确保药品和器械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存放条件控制03库存更新根据盘点结果,对药品和器械的库存信息进行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库存盘点01定期盘点定期对药品和器械进行盘点,核对库存信息,确保账物相符。
医院药械工作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械工作,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和医院正常运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药械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药械管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制定的其他有关药械管理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药械管理机构第五条医院设立药械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药械管理工作。
第六条药械管理部门应当设立药械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第七条药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药械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章药械采购与储存第八条药械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证药械品质。
第九条药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械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药械应储存在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阳光直射。
第四章药械配送与使用第十一条药械配送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药品安全准确送达。
第十二条药械使用应当经过专业人员审核,确保用药合理规范。
第十三条药械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应及时报告药械管理部门,配合处理。
第五章药械清洁与消毒第十四条常规使用的药械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无菌。
第十五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药械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药械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章药械维修与报废第十六条药械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过程需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七条药械达到报废标准应立即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药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械进行清查,确保废弃药械及时处理。
第七章药械安全与监测第十九条药械管理部门应建立药械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药械进行安全评估。
第二十条发现药械使用中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避免事故发生。
第八章药械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药械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价依据。
第二十二条药械管理人员如发现问题,积极配合解决,不得隐瞒或掩盖。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药械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需另行公告。
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药械科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 药械科主任负责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
2.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药械科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修、报废等工作。
3. 医院相关部门配合药械科开展药械科器械管理工作。
三、采购与验收1. 药械科根据医院需求,制定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2. 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生产批号、合格证明等。
3.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其质量、数量与采购计划相符。
4. 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由药械科负责入库、储存。
四、储存与使用1. 药械科应设置专用储存区域,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分区、分架储存。
2. 储存医疗器械应遵循先进先出、易耗先用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使用。
3. 医疗器械的使用必须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4. 药械科工作人员负责对使用后的医疗器械进行回收、清洗、消毒、包装,并做好记录。
五、维修与报废1. 医疗器械出现故障时,药械科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2. 维修后的医疗器械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3. 对于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器械,经药械科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
4. 报废的医疗器械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药械科器械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2. 药械科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成绩显著的药械科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械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药械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药械管理制度表格
制度名称
主要内容
药械采购管理制度
1. 遵循《药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 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3. 对供货方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4. 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5. 购进的药械必须有合法注册证及合格证明。
药械验收管理制度
1. 验收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2. 对照送货凭证,核对药械的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3. 对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等问题,有权拒收并上报。4. 进口药械需符合特殊验收规定,如中文标签、说明书等。
药械储存与养护制度
1. 根据药械性质分类存放,如贵重药品、毒麻药品等需特殊管理。2. 定期检查药械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失效。3. 对温湿度等储存条件进行监控,确保药械储存安全。
请注意,以上表格仅为医院药械管理制度及流程的简化概述,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更多细节和规定。各医院应根据自
药械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
1. 建立药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收集、分析药械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2. 对发现的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3. 定期对不良事件进行回顾分析,提高药械使用安全性。
医院药械管理流程表格
流程名称
主要步骤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药械采购流程
1. 需求提出:使用科室根据需求提出采购计划。2. 资质审核:对供货方进行资质审核,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3. 合同签订: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4. 验收入库: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药械使用与调配流程
1. 医嘱开具: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医嘱。2. 审核医嘱:药师审核医嘱,确保用药安全。3. 调配药品:药师根据医嘱调配药品,进行双人核对。4. 用药指导:护士向病人提供用药指导,确保病人正确使用药械。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范文双流县永安中心卫生院急诊科急救药品、器械管理制度为保证急诊科急诊急救药品、器械处于常备功能状态,保障急诊急救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急诊科相关管理规范,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急诊科常用药品和器械根据需要,分别存放于救护车上(车载急救药械)和抢救室内。
在救护车和抢救室按照准备的急救药械,分别建立药械目录清单。
二、急救药械分类定点存放,急诊科工作人员熟悉药械存放的位置。
三、加强急救药械的日常管理,抢救室急救药械的品种和数量,并且每班交接,认真做好清查和交接记录。
四、加强药品的效期管理及抢救设备的功能状态检查,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要求提前一月清理,设备有异常要及时报修,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五、每次出诊抢救病人结束后,出诊护士负责清理、清点、补充车载急救药品和器械及各种耗材。
六、每次抢救结束后,参与抢救的护士负责及时清理、清点、补充抢救室急救药品、器械及各种耗材。
七、急诊科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常见急救设备的操作、使用。
八、为了保障急救药品和器械随时处于功能备用状态,保障急诊急救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加强急诊科急救药品和器械管理,落实物品、药品交班,科室护士长及科主任不定期抽查,发现用后未及时补充或缺失或存在过期物品药品者,计入责任人当月绩效考核,扣责任人本月质控分____分(____元),再次出现将加倍处罚。
如果由此引发医疗纠纷,将按医院相关管理办法,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药械科库房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与范围:为规范药械科库房的管理,并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及有效使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药械科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收发存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2. 药械科负责库房的货物检验、验收、上架、拣货、盘点、调拨、报损等工作;3. 药械科负责库房的环境卫生、温湿度控制、防火措施等工作;4. 药械科负责库房的安全防范,确保库房的安全;5. 药械科负责库房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记录,包括仓库日志、入库出库记录、库存清单等。
药械管理制度
药械管理制度一、药械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
药械管理制度应当基于科学的原理和经验,确保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公平性原则。
药械管理制度应当均衡对待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有任何歧视性政策。
3、透明性原则。
药械管理制度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有关规定和政策公开,并能够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4、全面性原则。
药械管理制度应当全面覆盖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全面的药械管理。
5、法律合规原则。
药械管理制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医疗机构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合法合规。
二、药械管理制度的内容1、药品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标准,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2、药品存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严格的药品存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存储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3、药品配送和分发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药品配送和分发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能够准确送达患者手中。
4、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使用药品,避免药品滥用和错误用药。
5、药品销毁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确保过期、损坏或者无法使用的药品得到及时销毁,避免对患者造成伤害。
6、医疗器械采购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医疗器械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质量要求。
7、医疗器械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使用医疗器械,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8、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维护和保养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9、医疗器械检测和审核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检测和审核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0、药械投诉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械投诉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和家属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药械管理制度的实施1、加强药械管理制度宣传。
药械购进管理制度
药械购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械的购进管理,保障药械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对药械的购进管理活动。
第三条药械购进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购进活动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药械购进管理应当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安全为前提,综合考虑药械的质量、价格、供货期和服务等因素,最大程度地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械购进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械采购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成员组成,并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并监督药械购进活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械采购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购进过程和购进文件,以备查阅。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确保购进的药械质量和供货期。
第二章药械购进流程第九条药械购进流程包括需求确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商品验收等程序。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械目录确定药械的需求类型和数量。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供应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供货期、质量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购进的药械进行验收,确保药械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械采购档案,保存购进文件和合同,定期进行备案归档。
第三章药械购进监督第十五条药械购进监督应当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第三方监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药械购进活动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合规、合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问题。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药械购进活动进行审核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公开药械购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药械购进风险管理第二十条药械购进风险管理应当包括合同风险、供应商风险和质量风险等方面。
药械科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械科的管理,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药械科所有工作人员、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监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药械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我院相关规定,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药械科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包括药师、药士、药剂师等,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剂、使用、监测等工作。
第五条药械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药械科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第七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医院规定进行,确保采购渠道合法、质量可靠。
第八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应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性质、规格、剂型、有效期等进行分类存放,保证储存条件适宜。
第九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剂应遵循合理用药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第十条药械科应建立健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调配、核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一条药械科应定期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第十二条药械科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对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收集、报告、分析、处理。
第十三条药械科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医院和相关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药械科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包括业务水平、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第十五条对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或集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药械科负责解释。
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使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储存、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三)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四)持续改进,提高质量。
二、药械采购与验收第四条药械采购应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行,确保采购的药械符合法定标准。
第五条药械采购部门应负责药械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采购的药械质量。
第六条药械验收部门应负责药械的验收工作,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的药械质量。
三、药械储存与养护第七条药械储存应按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储存要求,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
第八条药械储存部门应负责药械的储存工作,储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储存的药械质量。
第九条药械养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药械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药械使用与追溯第十条药械使用部门应按照药械使用说明书和临床应用指南进行使用,确保药械使用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药械使用部门应建立药械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械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时间、使用科室、使用人员、使用目的等。
第十二条药械使用部门应建立药械使用追溯制度,确保药械使用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五、药械报废与销毁第十三条药械报废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报废的药械应妥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药械报废部门应负责药械的报废工作,报废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确保报废的药械质量。
六、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对药械使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药品药械管理制度
(最新版5篇)编制人: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序言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了5篇《药品药械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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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药品药械管理制度》篇1药品药械管理制度如下:1. 目的:为规范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
3. 责任: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人员负责采购符合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仓库保管员负责对采购进来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验收;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
4. 工作程序:4.1 采购: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执行:4.1.1 确保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符合法定要求;4.1.2 确保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来源合法;4.1.3 确保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稳定,能满足临床使用需求。
《药品药械管理制度》篇2药品药械管理制度如下:1. 目的: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有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保管、销售、运输、报废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3. 职责:3.1 采购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
3.2 仓库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保管、储存、验收、发放。
3.3 销售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
3.4 财务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采购资金的结算。
3.5 总经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报废处理的审批。
4. 工作程序:4.1 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4.1.1 采购部根据销售部的需求,按照采购计划及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药械科管理制度
药械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管理,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疗器械,是指用于诊断、治疗、缓解疾病或者体检、吸收或者排泄或者代替人体分泌的物质、制品、工具、仪器或设备。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生产、科研和管理的各级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是本单位医疗器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临床医疗质量、减少医疗风险、确保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本单位医疗器械管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和改善人民健康的宗旨,全面提高医疗器械管理水平,树立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全面质量、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
第五条全院主管部门是本单位医疗器械管理的主要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本单位成立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全院主管部门具体指定,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管理的决策和协调工作。
第七条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员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器械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调查和资料整理汇总等工作,并对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有关医疗器械管理工作进行配合。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医疗器械管理科,科长由全院主管部门具体指定,负责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科室下设不同职能部门,包括医疗器械采购管理部、医疗器械使用管理部、医疗器械库房管理部、医疗器械维修管理部等。
第九条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医疗器械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的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的草拟,以及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文件的起草准备、传阅审批、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各科室、病区要建立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医疗器械使用的规范管理工作,病区的委员会应当由病区主任牵头负责,科室的委员会应当由该科室主治医师或护士长牵头负责。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药械管理工作,保障医院药械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管理药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药械管理遵循便民、安全、质量、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药械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药械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和督导。
第六条医院药械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健全,人员配备齐全。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药械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械安全管理档案,规范存档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械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进行药械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药械采购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药械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十二条医院药械采购应当建立档案,记录采购的种类、数量、生产厂家、供货商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医院药械应当设置专门的库房,遵循分类、标识、定期盘点的原则。
第十四条医院药械采购前应当对供货商进行资质审查,确保产品质量可靠。
第十五条医院药械采购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不得收受供货商的贿赂。
第十六条医院药械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对供货商履约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医院药械采购应当遵循采购委员会决策和管理的原则。
第十八条医院药械采购应当建立风险评估和审批制度,确保采购药械的安全性。
第三章药械使用管理第十九条医院药械使用应当遵循规范使用、定期检查、定期保养的原则。
第二十条使用药械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遵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药械的登记管理制度,对使用的药械进行登记和核实。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药械的使用登记表,记录使用药械的种类、数量、使用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药械的定期检查和保养制度,确保药械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药械的使用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药械的报废处理制度,对报废药械进行专门处理。
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药械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械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责任制,确保药械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四条公司设立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药械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质量管理组织应当设立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公司药械质量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质量管理组织应当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药械的质量检验和监测。
第三章采购质量管理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应商评估和选择制度,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和信誉等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当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当对采购的药械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四章生产质量管理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药械进行质量控制和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应当对生产出的药械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五章销售质量管理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记录销售药械的品种、数量、规格、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当对销售的药械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销售部门应当与客户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章储存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储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械储存管理制度,确保药械储存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储存部门应当对药械进行分类储存,避免不同品种的药械混放。
第十八条储存部门应当定期对药械进行质量检查和养护,确保药械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七章运输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药械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药械运输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药械安全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及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医院药械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药械质量,降低不良事件发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药械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械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制定医院药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调查处理药械安全事件;(五)组织开展药械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药械科负责全院药械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负责药械采购、验收、储存、调配、供应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三)组织开展药械质量追溯和召回工作;(四)协助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开展药械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药品管理第六条药品采购:(一)药品采购应选择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二)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合同,确保药品质量;(三)采购药品应进行质量审核,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七条药品验收:(一)药品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括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二)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药械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八条药品储存:(一)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性质、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二)药品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如温度、湿度、光照等;(三)定期检查药品储存环境,确保药品质量。
第九条药品调配:(一)药品调配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准确、安全地调配;(二)调配过程中,药师应核对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等,确保无误;(三)对患者用药情况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药店药械管理制度
药店药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店药械管理行为,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提升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店对药械的采购、存储、销售、使用等活动管理,适用于药店申请相关资质和设施验收。
第三条药店应当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药械流通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质量安全,保障人们健康。
第四条药店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药械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店应当配备专业的药师,严格依法办药,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第二章药械采购第六条药店药械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质量合格的药械。
第七条药店药械采购应当明确购买数量、品种,进行准确验证,保证药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械采购清单和账簿,记录采购的药械来源、数量、价格等信息。
第九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械验收程序,认真检查药械的质量和数量,严禁购进过期、劣质、伪劣药械,一经发现立即通知供应商退货处理。
第三章药械存储第十条药店应当配备专门的药械存储设施,符合国家卫生规范要求,确保药械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械存储管理制度,规范存储过程,确保药械不受污染和损坏。
第十二条药店应当进行定期的药械库存盘点,与账簿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药械库存真实、完整。
第十三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药械分区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型的药械进行分类、标识、存放,确保存储有序。
第四章药械销售第十四条药店药械销售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和非处方分开管理,对处方药严格依法办理。
第十五条药店应当要求购药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对购买处方药的购买者进行核实,确保购买合法有效。
第十六条药店应当建立完善的购药记录档案,记录购药人的信息、购买药品的数量、品种等信息。
第十七条药店应当加强非处方药的宣传教育,告知购买者用药的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
第五章药械使用第十八条药店应当对处方药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严禁私自调换或替换处方药品。
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械科全体工作人员,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报废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常抓不懈”的原则。
第四条药械科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主任委员:药械科科长,负责全面领导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副主任委员:药械科副科长,协助主任委员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成员:药械科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岗位职责:1. 药械科科长: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对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2. 药械科副科长:协助科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3. 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4. 医疗器械管理员: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
5. 全体工作人员:负责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药械科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药械科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内容包括:1. 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定期检查、维护;3. 人员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规程;4. 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是否定期开展。
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药械科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药械科主任为药械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药械科安全生产工作。
2. 药械科各岗位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药械科安全生产。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培训与考核(1)药械科全体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药品安全管理(1)药品储存: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分类存放,确保药品质量。
(2)药品调剂:严格执行药品调剂制度,确保药品调剂准确无误。
(3)药品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1)医疗器械储存:医疗器械应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要求储存,分类存放,确保医疗器械功能完好。
(2)医疗器械使用:严格执行医疗器械使用规范,确保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3)医疗器械维修与保养: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维修与保养,确保医疗器械正常运行。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药械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医疗器械、药品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
5. 应急处置(1)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2)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药械科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械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药械科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确保药械科安全生产。
药械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械从业人员管理,提高药械行业整体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药械从业人员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技能,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第二章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第四条药械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械行业标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药械从业人员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六条药械从业人员应关爱生命,尊重患者,维护患者权益,确保患者用药用械安全。
第七条药械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我单位应定期对药械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药械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
第十条药械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第十一条我单位应建立药械从业人员考核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质量管理第十二条药械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药械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确保药械产品质量。
第十四条药械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第五章职业健康与劳动保护第十五条我单位应关心药械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定期组织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药械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第十七条我单位应按规定为药械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药械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药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药械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药械安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实施药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药械安全监测工作。
2. 药械安全监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药械安全监测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药械安全监测工作,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预警发布、应急处置等。
3.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药械安全监测工作。
三、药械安全监测内容1. 药品安全监测: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品质量监测、药品生产过程监测等。
2. 医疗器械安全监测:包括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医疗器械质量监测、医疗器械使用过程监测等。
3. 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包括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处置药械不良反应信息。
四、药械安全监测程序1. 信息收集: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应按照规定收集药械安全信息。
2. 风险评估:对收集到的药械安全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预警发布: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发布药械安全预警信息。
4. 应急处置:针对高风险的药械安全事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五、药械安全监测责任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建立药械安全监测制度,落实药械安全监测责任,对药械安全信息进行全面收集、评估和报告。
2. 医疗机构应加强药械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药械安全监测制度,对药械安全信息进行全面收集、评估和报告。
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药械安全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药械安全监测制度的有效实施。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药械安全监测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药械安全监测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药械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机构(以下统称使用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贮存、养护、维护、调配、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以上部门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建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养护、维护、调配、使用等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五条使用单位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购进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其他部门或者人员不得自行采购。
第七条以招标投标方式采购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接受药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使用单位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下列资料:(一)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四)药品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明、医疗器械合格证明;(五)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人员授权书的原件和身份证明。
使用单位应当索取前款规定的资料并建立采购档案。
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供货企业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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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中医院药械一、机构设置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及药品管理需要,将药品管理机构设置如下: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根据《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规、规章,组织制定本院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本院临床的具体情况,负责制订和调整本院“基本用药品种目录”及本院协定处方,定期审定需增加或淘汰34567医院药剂科的职责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本院药品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权检查、监督本院医疗科室合理使用药品,确保安全、有效,严防浪费。
2、根据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本院的基本用药目录,经批准后组织3材。
45678二、药剂管理人员1、医院主要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经营药品的相关知识。
2、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负责人应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药品调配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4561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因此处方具有法律上、技术上和经济上等多方面的意义,必须认真调配,仔细核对,防止差错,并加以妥善保管,每日进行分类统计,登记数量。
2、处方的内容处方包括前记、正文和签名三部分。
处方前记包含医疗单位全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号或住院号、处方日期等。
认真填写前记内容便于结合患者的情况审查处方,避免差错,便于和患者联系。
正文包含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剂量和给药方法。
麻醉药品还要写明诊断。
这部分内容是处方的核心,开写和配方发药务须小心谨慎,加强复核,避免差错。
签名包含处方医生签名、配方人和检查发药人签名,以示对患者高度负责。
3、处方的权限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具有处方权的医生所4mg)、5、处方的限量为防止药品浪费和医疗事故,每张处方有限量规定,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为3日用药量。
慢性病为1周用药量。
对癫痫、结核、高血压等慢性病为2周的用药量。
6、处方的有效时间为避免病情变化,急诊处方当日有效,门诊处方原则上当日有效,必要时亦可保持1-3天的有效时间。
过期处方需经原开方医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7、处方的保管期限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
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保持2年。
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调剂工作调剂流程示意图医生药师患者4、建立药材档案。
将中药材资料分门别类入案,查阅方便,对工作起指导作用。
5、因地制宜地做到防潮、防霉、防鼠、防尘、防污染,使仓库与药材保管科学布局、合理安排、码放整齐、秩序井然、同时制订防潮、防霉、防虫、防鼠害的具体措施。
6、开展药品养护科研工作,逐步使药品仓库的药材管理工作科学化、现代化。
二、养护管理的主要内容中区材变质的主要原因,除空气、湿度、日光和温度等因素的影响外,还受到昆虫、微生物的侵袭和鼠害的威胁。
为使中药材的外部形态和有效要。
1234、麻醉药品处方限量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按规定手续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凭卡到指定医疗单位开方取药,一次取药最多为5日常用量。
5、对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3年备查。
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品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其管理要点有:1、精神药品只准在本院使用,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严禁滥用。
2、精神药品处方限量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31丹、生千金子、生半夏、斑蝥、青娘子、洋金花、生天仙子、生南星、红粉、生藤黄、蟾酥、雪上一枝蒿、生狼毒、轻粉、闹羊花。
2、毒性西药品种去乙酰毛花苷丙、阿托品(包括其盐类)、洋地黄毒苷、氢溴酸后马托品、三氧化二砷、毛果芸香碱(包括其盐类)、升汞、水杨酸毒扁豆碱、亚砷酸钾、氢溴酸东莨菪碱、士的宁(包括其盐类)。
二、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1、凡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药材符合药用要求的,方可供应、配方和用于中成药生产或医疗单位自制剂制备。
2、医师开写毒性药品处方,只允许开制剂,不得开毒性药品原料药,341(三)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的、加盖了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四)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求。
(五)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2、供货单位的确确定,应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包括首营企业的证照、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原公章的销售委托书,并签定药品质量保证书,方可进货。
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由药事委员会会同临床医师论证审核,包括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和456712(一)每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二)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三)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进口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3451、按温、湿度的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中。
2、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绿色为合格品区,黄色为待检退货区,红色为不合格品区。
3、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药品新包装图式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
怕压药品应控制堆放高度,定期翻垛。
4、药品与仓间地面、墙、顶、散热器之间应有相应的间距。
药品与墙壁、屋顶的间距≥30厘米,药品与地面的间距≥10厘米。
5、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之间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与其它药品分开存放。
6、有效期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并有明显标志。
7123456陈列出库管理制度陈列:1、药品应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
2、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
3、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4561则。
2312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3、药品拆零销售时,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4、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定规定,凭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医生处方限量供应,销售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签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5、医院应在药房外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并提供咨询服务,1234混装。
四、使用单位应定期对拆零药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污染、变质、过期失效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
五、药品拆零包装上应印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项目。
六、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之规定。
卫生和人员健康的管理制度一、药剂人员每年都须做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对患有传染病及其他可污染药品疾病的,应调离药剂岗位。
10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对严重的不良反应可越级上报。
六、对进口药品、生物制品的不良反应,实行重点监测。
七、药剂科负责人专人负责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
假劣药品报告制度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假劣药品应立即封存、停止使用。
三、发现假劣药品应及时向药监部门报告。
四、发现假劣药品不得擅自处理。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1等)。
234123、专业报刊、杂志公布的质量信息(如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出的假劣药品等),应进行自查,并将结果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4、对顾客反映的质量问题应派人调查、详细询问、认真记录,并将内容报药事管理委员会。
5、各项质量信息报告应留存归档。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1、药剂人员上岗应统一着装,配戴上岗证。
对患者应主动热情,文明用语,讲普通话,站立服务。
严禁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发生争吵、打斗。
2、对患者的意见或问题应耐心解答,切实解决,做到桩桩有答复,341234561、药房、药库应有防水、防盗、防破坏等安全设施。
2、药房、药库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夜间医院要派人专人值安全保卫班。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存入保险柜,双人双锁保管,并经常核对其数量,严防被盗。
4、防火、防盗设施必须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保持其性能完好。
卫生管理制度1、划分卫生责任区,明确责任范围,并落实到人。
2、药房、药库应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明亮。
柜台药品、标签无灰尘。
药房、药库均不得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周围环境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源。
3、医院每周要对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大扫除。
4110023123、年底前,应将当年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情况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