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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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而默默在心中作出预期的量刑。然而 , 大众在面对那些微小复 伤 , 为此 , 者将肇事 司机和 自行车主 一起 告上法庭 , 求 偷车 并要
目前我国关于媒体的法律规 范还不 够健 全 , 者认 为我 国 笔 应尽快出台《 新闻法》 我 国应该通过法律 手段来调和司法与传 。 媒的关 系, 过法律 法规 来对舆 论监督权的行使和传媒业的 发 通 展进行 规范 , 规范其与 司法的关系 , 健全关 于传媒业 的法律规 范, 尤其是应 当健全那些关于新闻舆论 监督的规范 。
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判断, 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第三 , 目前舆论监督关注的对象 多为社会影 响重大的刑事
新 闻媒 体虽然常 秉承着公 正客 观的报道原则 , 体的社会责 但媒 出来 , 而这些又极 易激起社会 民众 的情绪 , 当这 些情绪形成 强 大 的社 会意识流时 , 就会给法官和法院带来压 力。泉州市一 名 小 偷因偷 窃自行车被车主发现 ,他在逃 逸的过程 中被货车 撞 赔 偿。对于这个案 件 , 一些媒体在报道 时采用 了“ 离奇案件 ” 、 “ 偷车贼 状告车主 ” 等字眼 , 明显的倾向性 , 会给大众 造 带有 这 成这样一种观念 , 似乎破坏社会秩序的偷车者就不应该 向车主 提 出索赔 , 如若他提 出索赔好像就是天 方夜谭 , 德层面 上 从道 说, 媒体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 了偷车者的申辩权利 。
近年来 , 随着媒体 自身活 力的增强 , 对审判 公开的原 则逐 步 得到落实 , 然而 日益严重 的司法腐败现象 却层 出不 穷 , 这 在 种复杂的环 境下 , 被称为“ 第四种权 力” 的媒体对 司法的监督力 度 正在不断地扩大 , 而司法与媒体 的关 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

相应的社会风气。社会舆论往往会对公众产生强大的心理压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决策往往受到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公正性受到挑战。

社会舆论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如造成法官主观判决和影响司法独立。

为了引导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维护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舆论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

综合评述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双刃剑,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引导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舆论,案例分析,负面影响,措施,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平衡,司法改革,推动作用,综合评述。

1. 引言1.1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舆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在当今社会日益增强,它不仅可以对司法案件的裁决产生直接的影响,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决策和行为。

社会舆论可以通过舆论导向、舆论监督、舆论引导等方式,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的压力,甚至导致判决结果受到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非完全负面。

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促使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更加谨慎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舆论也可以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力量,倡导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在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中,既有负面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

如何有效引导舆论,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司法改革中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 正文2.1 司法决策受舆论影响的案例分析司法决策受舆论影响的案例分析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其中一个经典案例是2007年的“香港女童谋杀案”。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六岁的女童被绑架、性侵并被杀害。

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愤怒,舆论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由于舆论的强大影响力,案件被迅速转移到高等法院审理,并最终导致凶手被判处死刑。

浅议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浅议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性 。无法 做到真正的司法独立 。
4 . 制 约 性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 的缺失 ,导致缺乏对媒体 和网络的有效监管 ,从而使舆论监督 常常超 出了其应有
的职能 ,使得 言论过 于 “ 自由” ,进而干扰 了司法人 员手 中正 当的权利 ,影 响了司法独 立权 的行使。如 果不能做到 司法公正 ,就会导致无法有效保 障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嘲
正 ,从而保护利益受损人的合法利益 ,维 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 的和谐发展。
2 . 互 动 性
互联 网的迅速发展 ,使 网络舆论监督在众 多的媒体监督形式 中脱颖而 出。网络舆论监督是在传统媒 介基础之上发展 而来 的 ,虽然两者在形式上和方 向上有所不 同 ,但在 司法监督上 ,两者是相辅相成 、相
( 二) 舆论监督 的特点
随着媒体 行业的快速发展 ,舆论监督作为人 民群众行使 言论 自由权 和知情 权的特别手段 ,也出现 了

些新的特点。
1 . 广 泛 性
舆 论监督是社会公众行使言论 自由权 的重要手段 ,人 民群众 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 ,对社会生活 中出现 的大量 司法腐败 以及 司法不公 正的现象进行评论和抨击 ,从而引起相关部 门和人们 的普遍重视 , 借助舆论强大而广泛 的压力 ,会 迫使有 害社 会公平 、阻碍社会发展进步的不法行为得 以及时并有效 的纠
使 司法机关更独立 、 公 正地行 使司法权 。 但 目前 由于缺乏对新闻舆论的有效监督 和规范管理 , 使得舆 论 “ 绑
架”司法公正 的现象屡见不鲜 。


舆论监督 的概念和特 点
( 一 ) 舆论监督的概念
舆论监督 是特定 的社会公众群体通过新 闻、网络等媒体对 当下现实 生活中各种违 法违 纪 、渎职腐败 行为等进行揭露 、报道 、评论或者抨击 ,以实现监督司法的 目的。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建设和互联网时代信息的迅速传播,人们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也逐渐增加。

文章通过司法案件,分析当今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从法学角度分析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并就如何平衡二者关系,促进司法公正独立提出建议。

关键词: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公正舆论监督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

它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是一种精神的、道德的力量。

当分散的、个别的议论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经过传播而形成社会舆论时,便代表着众多人的看法和意志,对社会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以案例分析我国社会舆论“干预”司法的现状媒体舆论,一定程度上影响的是大众。

近几年来,许多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网友们分成各种观点激烈评论,甚至偶尔也出现一边倒的状态,一定程度上“干预”司法裁判。

比如,发生在2006年的彭宇案,彭宇借助媒体和网络的力量引导舆论对法院施压,他向媒体表达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到人,而一些媒体则不加考察直接进行报道,出现了偏离事实真相的报道和舆情,社会舆论的抨击使一审法院受到了极大的压力,在证据充分的条件下,却搬出经验法则进行事实推断,最终使一起简单的侵权案件演变为一场道德论战譹訛。

还有同年的“唐慧案”,正是由于部分网络媒体对唐慧的同情心理,导致案件初期民意和社会舆论“一边倒”地支持唐慧,对其非法闹访行为却忽视不见。

从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在这种媒体引导判断、民愤干涉司法的情况下,对司法实施舆论压力,产生了很多负面问题。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因此,司法机关听取群众意见,并不代表案件走向或者判决结果就要被民众的情绪所左右。

二、从法学角度看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一)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1.有利于我国司法审判制度的完善。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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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三:!:=:2:!!!!!竺2::苎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卢亮姜钧户旯要钧摘要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种新媒介都会产生新的生活方式.然而在现代社会,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媒介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肩负着社会守望者,传承教育,舆论监督的责任.然而,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妨碍了司法的独立,甚至有时无法达到司法公正。

在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国司法界与新闻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司法活动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40-01一、司法独立概述司法独立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司法独断的主张之一,它的提出具有针对性与革命性,促进了西方实现自由民主的目标。

司法独立具体内涵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受非法约束。

司法独立已经成为人类司法目标与现代法治国家行使法律时普遍使用的宪法原则。

司法独立始于远古社会,有首长或部落族长对内部斗争进行调停。

随着社会生产与管理的需要,渐渐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进行审判活动。

但当时司法活动比较复杂琐碎,所以分派给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并受到各方的阻碍,宗教的干预比较严重。

知道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提出“三权思想”理论,才逐渐形成近代司法权的概念。

正义性、独立性是司法互动本质要求。

离开独立性,正义性也无从谈起。

孟德斯鸠对司法的独立性提出了恰当的阐释:“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这说明司法独立的意义重大。

只有做到司法独立,法官才能不受外界环境干扰,公正、客观地进行审判。

李昌奎案看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影响

李昌奎案看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影响

李昌奎案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摘要]闹得沸沸扬扬的李昌奎案终以改判死刑落下帷幕。

再审的结果改变了二审的结论,这被看做舆论对司法的又一次胜利。

近年来,“许霆案”、“邓玉娇案”、“药家鑫案”等案件的出现,被大多数人看做是民意推动了司法公正,然而,“全民狂欢”的背后,恐怕受伤最大的是司法独立的发展。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在宪法条文中均有明确规定,同样受宪法保护,目的也均是维持社会公正,本文旨在从李昌奎案出发,探讨两者冲突与平衡关系。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李昌奎,宪法一、李昌奎案简介2009年5月,遇难昭通巧家县鹦哥村的李昌奎因为感情纠纷强奸了同村的王家飞并杀害了她和她3岁的弟弟王家红。

2010年7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民事赔偿3万元。

今年3月,云南省高院改判李昌奎死缓。

云南省高院在(2010)云高刑终字第1314号判决书中,完全认可了昭通市中院查明的事实,但认为李昌奎有自首情节,且李昌奎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改判李昌奎死缓。

在药家鑫被判死刑立即执行风波未了之际,李昌奎的死缓引发舆论哗然。

王家对二审判决坚决不服,6月20号左右,王家飞的哥哥开始在各大网站发帖,此事迅速引爆,短短几天,就有数十万的回复。

而网友的回复几乎是一边倒的喊杀声。

随后昆明当地一家媒体介入报道。

7月4日,新华社报道,各地媒体跟进,案件影响越来越大,云南省高院也被推到风口浪尖。

7月6日,云南省高院专门召开了一次新闻通气会,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赵建生和新闻发言人田成有以及刑四庭赵林公开回应李昌奎案改判问题,并解释了相关改判理由。

同时声明此案正在审查过程中,希望大家保持理性。

但云南省高院这次新闻通气会的澄清和解释,并没有起到预期作用。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作出再审决定,《再审决定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204条第三项,即“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

为何要改判——浅谈社会舆论对我国司法审判的影响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快捷。

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与迅猛发展,影响的不仅是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上的变化,也使人们可以参与社会话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影响到法院的审理和判决。

从社会的热点案例出发,剖析社会舆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可以使社会舆论更好地为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服务。

关键词: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司法公正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与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公众通过互联网参与到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

在司法领域,“媒体审判”、“舆论审判”已经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

很多案件刚刚发生或者是还在一审的审理过程中,社会舆论就积极介入,发表各自的意见。

许多群众认为法院的审理有失公正,或是法官的判决不符合社会的道德标准,或是认为对罪犯的判决太轻等等。

这些社会舆论一次次的将司法部门推上风口浪尖,在某种程度上,对司法的公正起到一定监督作用。

一、社会现状分析“广州的许霆案”、“南京的彭宇案”、“河北的李启铭案”、“西安的药家鑫案”这都可谓是近几年网上的热案,案件的“一波三折”,让我们看到了社会舆论力量的强大。

从案件的开始到结束,网民的观点意见、专家学者的建议、法学界的各种争论不断。

这不禁让人产生了疑惑:我们的法院到底应该如何判案?我们的法官到底应该依据什么判案?这也不得不让我们担心,在这众多的舆论压力下,我们的法官是否还能保持独立呢?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是说社会舆论只会妨碍我国的司法审判,社会舆论作为我国社会监督的手段之一,同样也有其积极的一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表示,舆论的社会效果要一分为二地看,方方面面因素加起来的舆论力量,对法治的公正能起到推动作用,但也有可能产生负面作用,因为民间舆论有时候是受感情影响的。

一些国家的司法审判中会尽量排除干扰,以保证司法的公正性。

这说明司法查明的事实和社会舆论认定的事实是有区别的。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民众通过关注司法,提升民众本身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司法人员在长期监督下坚持司法公正的行为方式,公平、公正、公开的司法精神得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对司法体制的长远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综上所述,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反驳:社会舆论影响判罚1、证明最后的判罚结果确实是不公正的;如果不是具有损害性的结果,可以说民众是监督作用,促进结果的公正化您方说…… ,那我方也可以说最终的结果是公正的,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作用达到了结果公正;所以这样论证没意义2、证明最后不好的结果是社会舆论导致的,而不是司法人员的判罚不当,不是司法体制的不完善导致的;主动权在法官手里,综合的结果;一类较为轻松的作出判决,二类人情和法理的剧烈冲突,社会对法理人情的大讨论,是的结果更加公正3、即便社会舆论真的导致一些案件判罚不当,但是社会舆论影响了多少判罚结果,对方能够举出的也只是一些个例;美国仅暴力案年逾一百五十万,有多少是因为错误的社会舆论导向使其结果不公;仅一个南中级京法院交通案件12342,全国超过300个中级法院,庞大的案件数量,请拿出数据告诉我,社会舆论究竟引导了多少的不公正司法;。

论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论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的关系

社会舆论与司法公正社会舆论是一定社会群体对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共同意见和看法,即社会舆论监督,它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近年来,“媒体审判”、“舆论审判”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社会现象。

舆论和司法看似对立其实是统一的,因为它们都为保障社会正义;但舆论与司法的关系又是复杂和微妙的,很多案件刚发生,社会舆论就积极介入。

社会舆论一次次的将司法部门推上风口浪尖;另一方面,舆论又左右着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如广州“许霆案”,从初审被判无期到重审改判五年,两次判决的天壤之别,不能不说是在网络舆论巨大压力下的结果。

古语有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它本是用来形容人民和君主的关系,而在现代社会中,舆论是人民的声音,君主是统治这个国家的政府,法治是他们的统治制度。

这就是哲学矛盾的两个方面。

一、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促进作用。

社会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

而且,我国司法机关对待舆论监督的态度越来越开放开明。

2009年12月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就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最高法院作为最高的司法机关,确立或肯定了司法报道、评论乃至一般新闻报道,新闻评论的基本标准,在观念和制度上都体现了一种进步。

另外,舆论监督在扩大办案效果,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司法人员的廉洁自律,文明办案方面都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在今日中国,新闻媒体成为推动社会和谐,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健康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及公众的密切关注下,司法机关会在每个案件上更加慎重,以引人注目的湖北邓玉娇案为例,正是由于广大媒体及无数网民的持续关注,我们才看到正义的曙光。

因此,社会舆论监督确实是司法独立与公正的强大的助推器。

二、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妨碍。

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舆论可以扭曲司法,使其改变程序,偏离合法的轨道。

如杭州“胡斌案”,胡斌闹市飙车酿成血案的行为引起网民极大公愤,早在法院判决前,舆论已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对其了作了宣判,以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出来时,网络舆论再次掀起大波,抨击法院量刑过轻、罪名不当的声音不绝于耳。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关键 词 司法独立 舆论监 督 司法 活动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 1 )9 10O l 0 .5 22 00 ・4 一 1 0 述 了传媒 的舆论 监 督功能 。这 些理论 为舆 论监 督提供 了学理 上

中图分 类号 : 9 6 D 1 司法独 立概 述
标。 司法 独立具 体内涵 是指 : 司法机 关按照 公平 公正原则 依法独 以说新 闻舆论 监督 也是 公 民知情权 的 一种延伸 和拓 展 。我 国出 立行使 司法 权力 , 不受非 法约束 。 司法 独立 已经成 为人类 司法 目 现 了很多违 背信 心公 开, 视群众 之情权 的案 例 。 河南某 官员 蔑 如
调停 。 随着 社会生 产与管理 的 需要, 渐需要 一个专 门的组织 进 社会现 象 。信息 公开有助 于 促进 社会的平 衡发 展 。 渐 行 审判 活动 。 当时司法 活动 比较 复杂琐 碎 , 以分派给 地方 行 但 所
政 长官管 理 , 并受 到各 方的f 碍 , j 且 宗教 的干 预 比较 严重 。知道法 国哲学家孟德 斯鸠提 出“ 三权思 想” 理论 , 才逐 渐形成近 代司法权 义性 也无从 谈起 。 孟德斯 鸠对 司法的 独立性提 出 了恰 当的 阐释:
随着 改革 开放的发 展 , 国媒体也 探寻 突破原来 的模式 , 我 越 体的报 道 ,使 司法公 开。通 过媒 体对 司法界 先进 人物事 迹的 颂 来越 多地媒 体注 重 自身发挥舆论监 督功能 , 大多数媒 体开始 了专 扬, 树立 法院 公正执 法的 良好形 象 。
门的舆 论监 督栏 目。如 《 南方周末》是严肃 大报 , 中央 电视 台 的
标与现 代法 治 国家 行使法 律时普 遍使用 的宪 法原则 。

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的报 道 , 司法 机关 在 审 理 过程 中会 或 多 或 少 地考 虑
民众 对案 件 审理结 果 的可 接 受 性 , 考 虑 案 件 法 律 效
也 没有 哪一 种制 度像 司法 独立 那样 锻造 着法 律运 作 的 政 治空 间和 专 业 意蕴 o [ t 3 《 宪法》 第 1 2 6条 明确 赋


舆 论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 关 系 现 状
公 正 。但 是 , 舆论 监督 为 司法公 正搭 桥铺 路 的 同时 , 新 闻 自由和 司法 独立 也 发 生 着 严 重 的 冲 突 , 尤其 是
司法独 立是 现代 法治 国家 普遍 承认 的基本法 治 原 则 。在人 类 的发 展 史 上 , 没 有 哪 一种 法 律 理 念 像 Βιβλιοθήκη 2 0 1 3年 0 3月
论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与 司 法 独 立 的 平衡
杨 馨 淼 宋文华。
( 1 .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 院 法学 系, 天津 3 0 0 3 8 7 ; 2 . 济 南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民二 庭 , 山东 济 南 2 5 0 0 0 1 )
摘 要 : 舆论 监 督 与司法 独立 共 同维护 着 司法公 正 , 促 进 我 国法 治建设 。在 我 国舆论 监督 体 制 缺 乏规 范 、 司法公 信 力 尚需提 高 的前提 下 , 司法 独立 与公 正原 则 并不 能得 到 充分 的贯 彻 , 这影响 了 我 国社 会 主义 法治建 设 的进程 。这 就 需要 我们 在进 行 制度 构 建 时, 寻 找 舆论 监 督 和 司 法独 立 之 间 的平衡 , 既充 分发 挥 舆论监 督 对 司法公 正 的促 进 作用 , 又 避 免不 当 的舆论 监 督妨 碍 司法独 立 。

社会舆论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于司法裁判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影响近半年来,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被传得沸沸扬扬,备受公众关注。

公众给予这个案件如此大的重视,除案件本身性质恶劣,引起共鸣外,更因李某某的名人父亲李双江,使得公众对此案,对李某某这一“星二代”是否会被公正审判,是否会得到应有惩罚产生疑问。

公众希望通过社会关注、社会舆论确保有罪之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适度且正当的社会舆论能够对司法审判起到监督的作用,对司法公正起到促进的作用,因为社会舆论的关注会使法官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行为发生的概率大大降低。

但是,这样强大的舆论监督同时也会对司法机关产生压力,对判决产生影响,这对李某某是不公平的。

同时,强大的人肉搜索公开了未成年人李某某的信息,使其饱受网络暴力以及谣言的伤害。

事实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然而从案情曝光,网友转发,仅仅一个名人效应就让《未成年人保护法》黯然失色。

在这场全民参与的活动中,口口声声担心司法不公,一心捍卫正义的人们,却是在与此同时违反着另一部法律,靠侵犯他人隐私权来维持对事件的关注。

这样不当且过度的社会舆论会对案件的主审法官造成心理上的压力,使其难以保持独立,司法独立得不到保障,司法公正就不会实现,司法公信力会逐步被削弱。

美国著名的霍姆斯大法官从不看报,为的就是免受舆论的误导。

社会各界如此高度地关注李某某强奸案件,这些都可能会给李某某强奸案的主审法官无形地施加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进而甚至会左右其独立的判断。

此外,李某某在仅仅被公安机关关押之时,不少网民已经对其冠以“强奸犯”的名号,甚至有的媒体,在网站首页经过PS 处理将李某某的照片制作成了监狱的景象。

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即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

新闻媒体对司法案件的深入报道和舆论监督,对于增加司法透明度,监督法官判案提高法院质量,促进司法公正,揭露司法腐败,培养公民法律观念和程序意识,起到了难以估量的重要作用。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付若澜(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 本文对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关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研究,以二者的理论基础入手,再通过对比司法实践中的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来分析司法独立的价值。

同时通过对我国司法现状的分析可得知舆论监督的作用力和存在的问题。

最后通过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的辩证分析,发现二者的冲突与矛盾,并给出几点建议,希望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问题有所帮助,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立尽绵薄之力。

[关键词] 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冲突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发展,网络、新闻的舆论已成为现代人们司法监督的手段,“媒体审判”也因此而产生。

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公开,也可以因为舆论过度干涉司法活动而导致司法不独立、司法不权威。

如何合理地减少舆论对司法活动不必要的干扰和如何更好地保障司法独立,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独立的缘由与意义(一)理论上司法权应当独立司法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指国家特定的专门机关的判决,因此司法机关在综合考量下独立做出的判决应当是最正当的判决。

信任司法机关就应当让司法权独立,从理论上也已经得到证明,正义的判决需以司法独立为必要前提。

而要司法独立,必须避免社会舆论过多的干扰司法独立,因此理论认为控制社会舆论适当的干涉司法活动,才能更好的实行司法独立,才能够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实践中司法独立的表现形式理论上司法独立是必要的,而在实践中司法独立却没有理论上那么完美。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官僚主义的大国,司法权的地位远不如行政权,司法机关依附于政府的程度太深,因此司法机关并不完全独立。

在法官作出判决时,有时是受到上级的指示,而不是凭借自己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等作出的,一旦群众认为判决有失公平则难免会引来舆论的谴责,而这样的“黑锅”只有法官来背。

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有句俗话:“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中国打官司比的是谁的关系够硬,在司法活动中,有些法官会由于各种关系的牵制,可能去偏向一方当事人做出有利判决,此时法官的判决所受到舆论的监督具有两面性。

我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我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浅论我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摘要】在司法不公开、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当下中国,舆论对司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它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妨碍司法独立,笔者试从张显案谈起,试图探讨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并寻找处理我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可行方法。

【关键词】张显案;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一、问题的提出2012年7月31日,药家鑫父亲诉张显名誉侵权案在西安雁塔法院开庭宣判,要求被告张显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其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上连续三十日分别刊登致歉声明。

张显作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张妙代理人的过程中,始终把自己这一方定位为“弱势”,利用微博和博客表达死者家属的质疑,暗示药家是军二代、官二代和富二代的身份,把药家与死者一方的矛盾摆上了台面,引起舆论一边倒的主张严惩药家鑫,并一定程度上阻挠了药家与死者家属的庭外和解。

张显后来承认,他所发布的关于药家有背景等信息,“有的是从微博后面评论里转帖来的”,“没有时间核实”。

虽然张显本意是监督法院公正审判,但不实言论确实对舆论有巨大的煽动作用,进而对药家鑫案的审判造成了一定影响。

事实上,舆论不应当成为左右司法的工具。

审判案件的过程本应是:公众笃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会秉持公正立场,遵循法治路径进行处理,案件最终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在司法不公开、司法公信力不彰的当下中国,应该如何规范法庭外言论,处理好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张显案或许是反思这个问题的良机。

二、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1、相关概念“舆论”,中国古代又称“舆诵”、“清议”,指公众对社会上有争议问题的大体相同的言论。

“监督”,据我国《辞源》的解释是指监察督促之意,在现代社会,其含义则更丰富、更深刻。

“舆论监督”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新闻监督”或“媒介监督”,是指广播、电视、报刊、社会等大众传播媒介的监督。

司法独立,是为现代法治国家所普遍承认之基本法律准则,它确认司法权的专属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的基石。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

浅论社会舆论对司法活动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在为民主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司法界出了诸多难题。

我们在享用社会舆论给我们酣畅淋漓的表达机会时,也要注意它的阴影是否伤害了司法公正。

司法活动独立的实现并不是远离社会舆论,而应适当利用社会舆论,坚守自己的阵地。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活动Abstract: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for democracy in greater contribution, but also give a judiciary many problems. We all enjoy social public opinion to us the opportunity to express sweat, also want to pay attention to its shadow is hurt the judicial justice. The realization of the independent judicial activities and not far away from the social public opinion, and should be the appropriate use of social public opinion, stick to your own position.Key words: public opinion judicial activities综观近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许多标志性的法律事(案)件,经由媒体和舆论的报道、重述或者放大,在不同的层面和意义上促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自我反思或转变。

但另一方面,“在舆论的压力下,也制造出了一系列违背司法正义的冤假错案。

如果说前者展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后者却暴露出中国法制建设中的种种瓶颈。

一、社会舆论为什么会影响司法活动(一)人治思想传统的影响长期以来的人治思想,使人们并没有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习惯。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

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

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

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

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

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

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

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

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

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

关于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关于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关于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郝秋静摘要: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司法活动向新闻媒体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标志之一。

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司法公正的同时,有时也阻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在实践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既有积极的影响作用,也有消极的影响作用。

我们应当建立社会舆论和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关系,来促使社会舆论监督更充分和完美地体现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公正,舆论监督,积极影响,消极影响。

一、调研背景(一)在我国,新闻监督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形式,最主要的监督方式便是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

其通过对典型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结合公众讨论,得出一种得到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意见,利于对公众价值观的引导,在新闻自由得到普遍认可的现代社会,舆论的力量也是不可忽视的。

(二)我们更需要看清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正面作用,那些在舆论压力下,推翻原判、发回重审并得到公正判决的事实足以证明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大有益处。

比如影响较大的“许霆案”,“刘勇案”。

二、调研的目的及意义(一)监督司法活动公正进行(二)人民监督权利的实现三、调研方法与研究途径四、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影响调查结果(一)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消极影响1.不正的法制报道正当的法制报道,对司法审判具有舆论监督的作用,而当前有不少媒体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在法院审判判决作出之前就刊发有利于一方的报道,这无疑对正常的司法审判活动造成了很大的干扰。

司法公正遵循的是理性化、程序化的判断方式,有时会与道德形成冲突,违背了人们认为的道德上的正义。

媒体从道德视角观察案件的发生过程,当所期望出现的案件结果与司法审判机关的判决结果产生差距,媒体就把这种道德化的立场表现在法制报道中,或多或少都会让大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而媒体对于案件过于深刻的渲染、描述,又容易把案件推向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之上,司法审判人员进行司法审判活动时容易受到媒体通过法制报道所引导的社会舆论的影响,对案件的判决可能作出不准确的判决,这实质上是“媒体审判”而非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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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摘要】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作为民主法治社会的两大基本要素,在终极价值追求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由于内外在的原因,二者在现实运作中又常常表现出冲突的一面,但这种冲突是可以平衡化解的,它们最终能够实现协调互动。

【关键词】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协调互动
一、引言
2010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驾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持刀捅刺被害人数刀致其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药家鑫提起上诉,要求从轻处罚,但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死刑判决。

此案审判的全过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热议,包括微博等网络媒介在内的新闻媒体引导社会舆论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监督力量。

在高度凸显国家权力公信力的司法领域,尤其是最有可能触及社会矛盾焦点的刑事司法领域,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更为明显,“药家鑫案”的死刑判决无疑受到了舆论监督的影响。

二、社会舆论监督概述(一)社会舆论与社会舆论监督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舆论是指多数人的言论或意见,而社会舆论通常指在较大区域甚至全国范围内产生规模效应的舆论。

社会舆论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表现形式,在本质上是不同群体、阶层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的个别或综合表达。

社会舆论属于表层意识的范畴,“表层意识,是说它处于社会意识活动的表面部位,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存在和影响”[1],这就决定了它在整体上是一种感性认识,是非理性的、不确定的。

我国的政治制度没有采用西方的分权制衡原则,而是以彰显社会主义特色的权力监督原则为基石。

当代中国的权力监督体系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两类,而社会舆论监督就是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同时明确赋予公民以言论自由权和批评建议权,这自然就衍生出人民群众对代自己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权,相当多数的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就形成了舆论监督。

(二)社会舆论监督的特点社会舆论监督在现代传媒的引导下具有自身的一些优势和局限:
1.监督范围的广泛性和公开性
舆论监督不仅能够反映舆情民意而且可以矫正执政得失,已经越来越受到官方的认可与支持,其触角已经延伸到国家权力涉足的各个领域。

舆论监督采用各种公开化的方式,逐步拓展其掌控的话语空间,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迫使公权力的灰暗面见诸于阳光。

2.监督效果的轰动性和导向性
舆论监督往往集中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公众最为关心的领域,一旦某些突出反映社会矛盾的事件触动了公众的敏感神经,就会产生轰动性效果;而媒体则可能对业已形成的社会舆论进行具有价值倾向性的引导,煽动属于表层意识的社会舆论呈现一边倒的趋势。

3.监督性质的非专业性和非强制性
公众因为能力所限只能从普通角度甚至是用道德标准评价法律问题,这就导致社会舆论往往与专业人员的意见形成强烈的反差。

舆论监督不同于国家权力自身的监督,它不具有强制性,其监督效应是通过营造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国家权力妥协来间接实现的。

三、司法独立原则概述(一)司法独立的含义
司法独立理论源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他主张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分立、彼此制约,以实现国家权力的配置平衡。

在现代法治国家,司法独立已经成为政治制度架构的一项基本原则。

理论上讲,司法独立有三层基本内涵:
第一,司法权独立。

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权、行政权是独立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不得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横加干涉;司法权也独立于政党、团体、社会舆论等其他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司法权的运作不受意识形态、党派偏见和媒体舆论的左右。

第二,法院独立。

这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上级法院不能随意干涉下级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只能通过上诉审或者再审的方式对下级法院的裁判进行监督;下级法院也不能任意将案件交予上级法院审理或者请示如何对个案作出裁判。

第三,法官独立。

法官独立是实质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与基础。

“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

司法审判讲究的是亲历性,只有经历过庭审的法官才能通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在内心形成确信,据此独立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涉和阻碍。

当然,法官独立并不意味着法官不受监督和约束。

(二)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
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是司法最终裁判,法官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调停人,是社会正义良知的最后守护者。

切实贯彻司法独立原则,能够保证司法公正、防止权力滥用、实现权力平衡,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我国的司法独立主要指审判权的独立。

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有着明显的优越性,上级法院通过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法院的裁判进行监督,能够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以充分保证司法公正,切实落实司法责任。

我国的司法独立较之于西方有着显著的区别:一方面,政治上不独立,人民法院必须接受党的政治领导,司法权仅仅独立于行政权,并未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机关必须对权力机关负责,法官的任免也由权力机关决定;另一方面,法官不独立,法官裁判案件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并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发布才具有法律效力,必要时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可以直接代替法官的裁判。

四、社会舆论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社会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因此,社会舆论自然会对作为国家权力一大分支的司法权进行监督,尤其在中国现实司法状况堪忧的情形下,舆论的实时监控会更多地集中于司法领域,日益加强的舆论监督确实对司法独立产生了一定影响,二者既有契合点也有分歧点。

(一)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契合点
1.社会舆论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治和矫正司法偏差
目前,我国司法领域内时常会发生“金钱案”、“权力案”等腐败案件,司法的公正性受到了广泛质疑,而社会舆论作为一股强劲的监督力量可以遏制司法腐败。

由于传媒报道的渗透与扩大,审判权的行使过程会越来越多地暴露在公众的视野下,公众合理地发表意见会营造出一定程度的舆论压力,法官就会更加审慎地依法裁判案件,尽量避免可能存在的司法偏差,“司法为民”的公正廉洁状态会得到真正实现。

而司法公正恰好是法院独立地行使审判权、法官中立地判断是非的良好状态的外在反映,司法公正彰显着司法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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