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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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1. 引言1.1 新媒体时代背景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地迅速和庞大。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数字化平台获取和传播信息,形成了丰富多样的信息生态系统。

新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已经成为人们获取资讯、表达观点、互动交流的主要渠道。

这种情况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随着新媒体的崛起,传统的舆论监督模式和司法独立机制也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和调整。

新媒体的便利传播特点使得舆论监督更加广泛和深入,但也容易带来信息碎片化和传播失实等问题,对司法独立构成挑战。

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建立健康有序的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平衡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1.2 舆论监督重要性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更加便捷和高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舆论监督的力量。

通过网络平台,信息可以迅速传播,舆论可以迅速形成并引导。

新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影响更加广泛和深远。

舆论监督在新媒体时代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社会进步和政府治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强对舆论监督的认识和支持,将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社会。

1.3 司法独立意义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的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的干涉和影响。

司法独立的核心意义在于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程序,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

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可以独立地审判案件,并且不受行政机关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压力,确保司法裁决不受外部势力干预,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司法独立还是民主社会的基石,它确保了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避免了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建设一个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至关重要,是确保法治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新媒体时代,如何保障司法独立,防止外部势力对司法权的干扰和影响,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制,以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1. 引言1.1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方面,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网络舆论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等工具向公众传递信息、思想和意见,可以对社会各个领域产生影响和监督作用。

而司法审判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犯罪行为和争议解决进行裁决和判决的过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关系,既有互动,也存在矛盾。

网络舆论监督可以通过曝光、批评和监督,推动司法机关保持公正、尽职和透明,促使司法审判更加公正和客观。

而司法审判也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等方式回应网络舆论监督的质疑和批评,增强司法机关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只有在充分尊重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的前提下,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才能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推动社会进步和法治建设。

2. 正文2.1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网络舆论监督可以有效地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人们可以自由表达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和观点,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是否合规、公正。

这种监督形式可以促使司法机关更加谨慎地处理案件,不受外部压力或私利影响,确保司法裁决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网络舆论监督也可以帮助司法机关发现案件中的疑点和漏洞。

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分享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通过互动和讨论,有可能揭露案件中的不当行为或犯罪事实,提供线索和证据给司法机关,有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和准确。

网络舆论监督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和完善。

通过网络舆论的力量,人们可以对司法体制和法律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批评和建议,促使司法机关更新自身的工作方式和规范,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积极的。

它可以促进司法公正、揭露案件真相、推动司法改革,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和实现司法正义都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机关应当认真倾听和回应网络舆论监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责任感,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传统的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模式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公正与透明的需求,需要构建新的平衡机制来保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有效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更加注重信息的公开和透明。

新媒体的崛起让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大量的信息,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多的来源和证据。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增加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避免出现不公正的判决和舆论误导。

应建立舆论和司法信息的集中发布平台,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提高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效果。

在新媒体时代,政府和司法机关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防止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对司法独立产生负面影响。

网络舆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远远超过传统媒体,不少虚假信息和恶意攻击会对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造成干扰。

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的监管,建立信息核实机制,及时辟谣,打击网络谣言,维护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正常运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更加注重对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保护。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和严峻,他们经常受到各种形式的压力和攻击。

政府应当加强对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保护,设立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及时处理监督者和工作者遭受的威胁和暴力行为,使他们能够更加安心地履行职责,保障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的顺利进行。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更加注重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的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

新媒体的发展给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提供了更多展示自我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滥用舆论监督权力和司法权力的风险。

舆论监督者和司法工作者要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专业水平,做到公正、客观、真实地履行职责,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为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做出贡献。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在当下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在各自领域发挥独特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具体权利行使中的现实冲突。

如何缓解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我们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应当从司法公正这个司法活动的终极价值追求出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不仅从法治理念的高度去把握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还要从具体的司法工作着手,在保障司法程序更加公开公正的同时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系统化、完善化。

同时还要辩证地来考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作用。

在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二者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的平衡机制,划分好各自的范围边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一、概念与内涵:舆论与司法的原理之展开1、舆论监督:一种保障自由的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语境之下,舆论监督一般是指社会舆论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

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不恰当的言行进行披露、批评和建议,倒逼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自身行为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牵制和防范滥用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它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宪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分别赋予的我国公民拥有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监督权和知情权等。

于此同时,舆论监督也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具体体现。

2、司法权力:实现良法善治的独立职权在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摘要:公众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通过探讨国外不同做法,以期能为实现我国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一、我国现状近些年,随着许霆案、张金柱案、药家鑫案的落幕,舆论监督介入司法审判已悄然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对于司法公正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国外协调模式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通过宪法及其下位法律规定媒体和法院的权利义务,使二者相互牵制,以实现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依照德国法律的规定,媒体享有通过评价进而形成自己意见的权利,不仅可以对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案件加以报道,还可以对其进行评价,任何机构都有提供给新闻机构代表相关资讯、满足其履行公共任务所需资讯的义务。

但同时规定法庭享有决定审判是否公开的权利及禁止媒体拍照录音、录像和其后的传播行为的权利。

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因此形成了以保护陪审团不受外界影响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调和方法和策略。

英国在防止媒体影响司法独立方面,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通过制定《藐视法庭法》及其他一些限制性法规,规定媒体不能发表任何损害公平审理的意见并设立了“报道限制”原则,如涉及儿童、青少年、性犯罪、严重欺诈内容的案件通常是不允许报道的;二是规定藐视法庭罪;三是赋予法院签署限制令或禁言令的权利,以防止诉讼参与人和大众传媒泄露或传播有关信息。

在限制媒体权利的同时赋予媒体辩护权,即媒体报道是属于公正准确地报道公开审判的法律程序、讨论公共事务的情况时,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3、国际公约1994年,22个国家的知名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开会,专门讨论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基本原则》(亦称《马德里原则》)。

从司法独立原则看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

从司法独立原则看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

从司法独立原则看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司法过程公开对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正义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引入舆论监督机制则是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

但是,随着网络舆论的兴起并与传统媒体、民间媒体合流之后,一些社会影响力很大的案件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对法官形成道德绑架,影响司法独立,使得最终结果变得不那么“公正”。

这样的舆论向导所引起的结果往往被法律人批判为“舆论审判”,舆论监督与舆论审判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法理学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入手,阐述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问题。

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由此看来,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受到了强烈的舆论压力,做出了重判或轻判的违背法律规范的判决,那么我们应认为做出不实报道或带有煽动性、倾向性报道的媒体利用其影响力对司法独立进行了干涉。

但是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

舆论的监督是对众多监督形式中重要的一环,它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甚至能对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起到推动作用。

实事求是、全面的报道不仅能起到正确的监督作用,还能起到很好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作用。

舆论或多或少都会对司法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个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则是判断舆论监督和舆论审判的区别了。

如果司法过程中有不合法的行为,舆论将其披露出去,敦促其改正,则是起到了正面的影响作用,不仅防止了权力的腐败还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应界定为舆论监督;但是如果媒体的报道肆意添加主观色彩,对案件做出主观判断,无视“无罪推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民众做出倾向性和煽动性的不良导向的,则应界定为舆论审判。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是两个关键的社会机制,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实践中,这两个机制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和权衡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权衡,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是通过集体的智慧和互联网的力量来监督社会机构的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实时性和庞大的舆论力量,可以迅速揭发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推动社会进步。

网络舆论监督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谣言、恶意中伤和激进的言论等。

这些问题可能会对被监督对象的正常运行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与此司法审判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司法不受其他机构或个人的干扰和影响,独立行使审判权。

司法审判独立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正。

司法审判需要依据法律和证据来进行,不能被网络舆论的声音所左右。

如果网络舆论过于干预司法审判,可能会导致审判结果的不公正和司法独立的受损。

为了解决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必须进行一定的权衡。

应该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和监管。

建立网络舆论监督的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对网络舆论的内容、形式和方式进行规范,并加强对谣言、恶意中伤和激进言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者的监管,防止其滥用权力和损害正常社会秩序。

要强化司法审判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加强司法系统的改革,建立完善的司法程序和司法监督机制,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正。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确保司法的独立和公正。

加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对话与沟通。

网络舆论监督者和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会进步和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者可以提供信息和线索,帮助司法机关查明事实和查处违法行为。

司法机关可以主动公开信息和解释判决结果,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理解。

加强法治教育和舆论引导。

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教育,引导公民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因素。

舆论监督能够有效地制约司法机关,使其更加公正、透明地进行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而司法独立则能够保障审判过程的公正性,防止政治干预和私人利益的干扰。

下面我们将结合最近的一些案例来说明这两个因素的重要性。

首先,最近一些大型的刑事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广受社会关注,舆论监督的力量被充分展示出来。

例如,2018年,山东省枣庄市在短时间内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女性遭遇性侵、强奸致死的悲惨事件。

随着案件的深入,嫌疑人的身份被揭开,这些案件引发了一轮轮的舆论热议和谴责声。

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受到了舆论的严厉监督和呼吁,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维护了公平正义。

第二,司法机关的办案过程中,司法独立的原则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例如,2019年,上海市一名老太太在路边遇害,当地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并逮捕了嫌疑人,但截至审判前,案件仍未有结果。

此时,社会上开始出现各种猜测和传言,许多人怀疑案件受到政治环境和利益关系的影响,违背了司法独立的原则。

最终,司法机关公正地审理了该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第三,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的结合,也能够达到更加理想的效果。

例如,2018年在湖南省漳州市发生了一起极端恶劣的强奸案,案件卷宗中很多证据被删除,引发广泛关注。

舆论监督迫使当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而司法机关则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最终嫌疑人被判处死刑。

可以看到,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两个因素互相依存,相辅相成。

只有两者结合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希望在未来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可以始终坚持这种原则,确保公正的司法判决和真实的司法结果。

同时,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也需要更加精细化和完善化。

舆论监督需要选题、采访、报道等环节的约束和规范,确保每条新闻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而司法机关则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扩大民众参与的渠道,增强民主监督的作用。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浅析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对于网络舆论的内涵,国内虽没有形成统一定论,但对其主要观点还是大致明确。“网络舆论是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对时事热点事件或话题采用网络交流的方式(如转发、评论等)来表达本人的意见和观点,从而形成的大部分人同意认可的,具有某种倾向性的言论性。在这个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且充分运用的时代,每个人都将自己的所见所闻第一时间放到网络上,其他的互联网使用者在浏览到该新闻之后进行评论、转发,事件以“滚雪球”的方式不断发展,雪球从小滚到大,事件也因此发酵。第二,网络舆论有较强的突发性,容易发酵,易燃点稳定但热点复杂多变。如 “炫富”、“腐败”等,一个事件若被贴上这些标签,必然会引来网民的围观与讨论,甚至掀起轩然大波。第三,在网络舆论的传播过程中,网络使用者的利益选择性倾向明显。利益相关性决定价值选择,从大多数网络舆论事件中可以看出,不断发声的往往是那些利益可能受损的弱势群体,而那些利益相关性较小的网民则发声较小。如此,仅有利益相关者发声极有可能导致网络舆论缺乏客观性与公允性。
(二)完善新立法,使舆论监督有法可依
“舆论”一词如今在法律上尚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更多的是将宪法中的“言论 、出版等权利”引申为“舆论自由”之意,因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舆论自由”缺乏可操作性,网络舆论难以按照法律规范有序地进行,网络舆论因此也难以发挥其最大的作用,致使司法审判容易走向两个极端:要么司法审判缺乏“人情味”,要么司法审判被网络舆论过分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因此我们要做的即将法治、民主、科学的立法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从制度与程序上确保网络舆论的合法化、规范化、秩序化,让网络舆论走上合法的轨道,发挥网络舆论的最大价值,将法理与情理相融合,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最终实现公平正义。
五、如何协调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一)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建立专门化法律职业制度

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平衡摘要:近年来,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愈演愈烈,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的审判或多或少都受到了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合理监督。

但是,如果对网络舆论不加以引导,则会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司法的公正。

关键词:舆论导向;独立审判;监督机制;和谐社会一、司法裁判与舆论的关系司法与舆论的关系主要体现为独立审判和舆论监督的关系,法院的司法裁判是一个专业的有示范意义的逻辑推演过程,必须有内在的规律,必须能维持自圆其说的逻辑。

它是以独立审判为根本的价值理念;舆论监督则是以公民主要通过各种形式实现的表达自由为基本的价值理念。

独立审判是现代法治国家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言论自由是现代法治社会公民的一项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等方面的表达自由在现实活动中的体现。

独立审判和表达自由其实都是现行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两者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取舍关系,而是不和偏废的并存关系。

独立审判对于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舆论监督既体现了尊重、满足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及表达自由,又能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于防止和惩治司法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舆论的发展对于司法的挑战当今中国是个开放的国度,市场经济浪潮下,人民接受更为广阔的知识且也有更加广阔的平台发表对于社会热点问题的意见关注。

“媒体”、“微博”的力量日趋强大,每个人都渴望自己的想法意见被大家提倡和关注。

人们更多地是站在道德层面而没有深入的分析案情,因为他们并非是受过专业法律教育的法律工作者。

法官对于网络、媒体关注的热点当然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并且谨慎处理,以免导入负面舆论的漩涡。

法院是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而不是民意代表机关。

法院的首要职责是适用法律,严格地说,法官只对法律负责,只服从于法律,而不是受制于舆论导向,也不是直接顺从民意。

但现在的网络舆论由于网络的随意性,某些潜在的负面因素都可能干扰独立审判,影响法官的理性判断进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官不是法学家,不应对热点法治问题发表评论。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摘要】近些年来,公众舆论在维护个人权利﹑表达民情民意﹑揭露事实真相﹑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出现了很多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司法独立与舆论自由在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上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然而两者间却存在着张性。

本文试图从两者冲突的原因入手来分析调和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其中主要就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谈谈看法,以求加快媒体监督的立法和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舆论审判司法公正新闻自由近年来,随着媒体自身活力的增强,对审判公开的原则逐步得到落实,然而日益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正在不断地扩大,而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1﹑司法独立在当今的西方社会,司法独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维护权力制约关系中司法体系的独立性,而这使得司法权可以不受行政权的干预。

司法独立即意味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当中,司法实体拥有法律自主性。

司法独立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

从制度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又可被分为内部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三个方面,而从观念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就是形成司法机关自己的职业化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从这一宪法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独立只属于相对独立。

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的独立性还比较差,比如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或调查取证时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如果脱离政府,司法机关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政法委员会对司法机关施加一定的影响。

这一结构就是严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一定领域,从客观上必然会与周围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从刘涌案件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从刘涌案件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从刘涌案件看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第一刘涌案引发的思考
•正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维护公众知情权——坚信审判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
第二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内涵和关系
•公民的言论自由权,知情权和批评建议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

关系
•动态的平衡关系。

•舆论监督不当,则形成冲突;监督得当,有利于实现阳光下的审判,推动司法进步。

•两者最终的价值立足点是一致的——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公正。

•注:公开审判原则;建立相应制度
第三舆论监督的优点
•对抗上级法院,其他公权机关
•法官真正具有法律与职业素养所要求的独立性,则不会影响独立
第四近期动态
•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要求加强对司法的监督。

•十七大报告: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新闻媒体的监督是改进和完善司法机制的良药和促进剂。

第五案情链接
•孙志刚案件
•湖北女教师黄静案件。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

56现代交际·2019年12期作者简介:姜睿雅,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劳动法学。

论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姜睿雅(中共烟台市委党校 山东 烟台 264000)摘要:网络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新兴舆论监督方式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相对传统舆论监督方式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速度快、监督力度大和监督隐蔽性强等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和矛盾性。

一方面从最终目标来说,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审判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另一方面,网络舆论的感性和司法审判的理性要求又使得这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性。

实现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必须正确处理好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要从加强立法、主动接受网络舆论监督、提高法官素质等方面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 司法审判 司法公正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9)12-0056-02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舆论监督作为舆论监督的一种新的方式,在社会生活中逐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公众以互联网为平台了解国家事务、社会事务以及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通过多种网络形式交流、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方式。

相对传统舆论监督方式而言,网络舆论监督具有监督范围广、监督速度快、监督力度大和监督隐蔽性强等特点。

网络舆论监督实际上是民意的一种反应,体现的是社会的民主精神,而司法审判的目标是公平公正,体现的是社会的法治精神,这两者之间具有一致性,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和对立性。

一、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的一致性网络舆论监督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和批评监督权的一个重要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

网民通过互联网这个平台,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关注、评价、批评和建议,是我国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以及监督权的必然结果。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摘要】本文研究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与权衡。

首先探讨了司法审判独立的重要性,指出其对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

然后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在司法领域的作用,以及其可能对司法独立造成的影响。

接着介绍了权衡研究方法,并以案例分析展示了不同权衡策略的效果。

最后提出了关于司法改革的建议,探讨了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为维护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提供更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关键词】网络舆论监督、司法审判独立、冲突权衡、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司法审判独立的重要性、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权衡研究方法、案例分析、司法改革建议、未来研究方向、结论总结。

1. 引言1.1 研究背景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的冲突权衡研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舆论监督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监督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如何在保障司法审判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探讨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并通过权衡研究方法来寻找解决这一冲突的途径。

具体来说,本研究旨在通过分析司法审判独立的重要性和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探讨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和冲突。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希望能够揭示在实际情况下,网络舆论监督如何影响司法审判的独立性,以及司法审判如何应对来自网络舆论的影响。

最终,我们的目的是提出针对当前状况的司法改革建议,为维护司法审判独立性和促进网络舆论监督的合理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通过本研究,我们希望为解决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之间的冲突问题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为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贡献力量。

1.3 研究意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审判独立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而权衡研究则是解决这一冲突的关键。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和流行,舆论监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话题。

舆论监督是公共舆论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进行监督与批评的活动。

在民主社会中,舆论监督是催化政治进步、促进政治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手段。

然而,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舆论监督。

一方面,新媒体的发展促进了公众舆论的表达和传播,加大了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的监督和批评力度。

公众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形成了多元化的、复杂的、声势浩大的公共舆论场。

这种多元化的舆论监督不仅促进了社会进步,也提高了政府的治理效率和公正性。

另一方面,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极快,消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

一些虚假的、不准确的消息往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焦虑,导致社会不稳定。

其次,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容易受到部分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的操纵和控制,导致舆论的偏颇和失衡。

此外,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容易导致个人隐私和名誉的侵犯,成为一些恶意攻击和诽谤的手段,给公众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的、公正的司法独立平衡机制,对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和约束,成为了必要的任务。

具体来说,司法独立平衡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舆论监督:第一,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律支撑。

舆论监督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公正、合法的表达和传播。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舆论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确保舆论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强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舆论监督需要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受到政治势力、利益集团和个人意志的影响。

司法机关应建立起独立的舆论监督机构或部门,提高舆论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业知识,确保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研究

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研究
2 l 年 第9 第5 忘第 11 ) OO 卷 期( 5期
网络舆论与司法独立研究
汪 卡峰 , 超 正 潘
( 江 财 经 学 院 法 学院 , 江 杭 州 3 o 1) 浙 浙 1o8
摘 要: 网络舆 论和 司法 独立 所 体 现 的价 值 都 是 一 个 国 家是 否是 一 个 民主 、 治的 国家 重要 标 准 。 我 国现 阶段 。 法 在 由于 没 有 对 网络
保, 免受其他两方面 的侵犯 , 汉密尔顿还进一步指出 , 从法院限制
网络舆论监督 的作用也是多方面的, 它有利于提高公 民参政 意识 。公 民参政是现代民主的体现, 是国家法律赋予公 民的一项 基本权利 。由于我国长期 以来受传统专 制政治文化 的影响, 人们
的“ 臣民” 意识 比较根深蒂固, 导致公民的主体意识和参 与意识薄
身 的特 性 。
的判决 , 才能真正做到 “ 事断于法”从而保护人民群众 的合法权 ,
利 。使法官摆脱各种不正当因素 的干扰 , 真正根据法律作 出公正 的裁判。而且 , 司法独 立也有其政治意义 。 汉密尔顿 曾经说过 , 司 法机关为分立 的三权中最弱 的一个 , 与其他二者不可 比拟。司法 部 门绝对无从成功地反对其他 两个部 门 ;故应要求使 它能 以 自
分重要。本 文将具体分析 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冲突矛盾, 试图寻求对两者合理 的安排 , 而确保真正实现言论 自由与司法公正。 从
关键词 : 网络 舆 论 ; 民 权利 ; 法独 立 公 司
中图分类号 : 1. D961

文献标识码: A
涉。
文章编 号:6 1 88 (00 0 — 0 2 0 17 — 0 92 1)5 0 9 — 3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
国 非 常 有效 的社 会 救 济 手 段 。 ②
( )司 法 独 立 二
新 闻舆 论 监 督 和 司 法 独 立 均 根 源 于
司法 独 立 源 于 资 产 阶级 “ 权 分 立 ” 三
我国 《 宪法 》, 以维护社 会正 义为根本 都 的价值 目标 与价值追求 , 彼此 间有 广泛 而 密切 的联 系。 具体表现为 :

新 闻舆 论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定 位
学说, 是权力分立 与制衡 的基本要求, 司 是 法公正 的前提 。 现代意义的司法独立应从
两 方 面 获 得 完 整 的理 解 。 方 面 , 法 独 一 司 立 是 法 治 国家 的一 项 基 本 原 则 , 指 司法 是 机关 依照 既定的司法程 序独 立行使 司法 权 , 服 从法 律 ,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 一 方 只 而 另 面 , 法 独立 也是 国 际 公 认 的一 项 基 本 人 司
公 开 性和透 明度 。 为社 会公 众评 说 司法 行为
增强 监督合 力 和实效 。 ”我 Nhomakorabea 《 宪法 》 第
3 5条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言 论 、 出 版 、 会 、 社 、 行 、 威 的 自由 ”以 及 集 结 游 示
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条件 , 从而降低司
平衡二者之间的关 系, 笔者在分析 冲突产生 的原 因基础上 , 出了自己的看 法 提
【 关键 词 】 论 监 督 舆 司 法独 立 平衡
在今天这个 大众传媒 时代 , 体直接 媒
或 间接地 影响着人们 的 言行举止 和社 会 实践 , 左右人 们对某些 事件 的评判 , 其 尤 是 随着公开审判 的落实 , 媒体也越来越 多 地 接触人 民法院 的审判活动 。 而 , 实 然 现 中有 的媒体在报道案件 时 , 未决 案件猜 对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间的冲突及其成因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间的冲突及其成因

这是 一项 非 常重要 的 宪法 原则 。舆论 监 督是 指新 闻媒 体运 用舆 论 的独特 力 量 , 助公 众 了解政 府事 务, 帮
社会 事物 和 一切涉 及 公共 利益 的事 物 ,并 促使 其沿 着 法制 和社 会生 活共 同准 则 的方 向运 作 的一种 社会 行为 。现 实 生活 中 ,我们 更常 用 的是通 过 新 闻媒介 来 揭示 现 实生活 中存 在 的 问题并 促使 其解 决 ,就是
就 表现形 式看 ,司法追 求 的是法律 上 的公正 ,舆 论追 求 的是道德 上 的公正 。具体而 言 ,司法 的价值 取
向在 于依 照法律 ,通过 强制性 的力量 解 决纠纷 ,保障 当事人 的合法 权利 ,依法 求公 正 ;舆 论监 督是对 进入 公众视野 的新 闻事件 “ 感而发 ” ,是 一种道 德性 的情感 和评 价 。司法对 社会 公正 的价值追求 以 有
社会 各 界通 过广 播 、影视 、报 刊 、杂 志等 大众 传 播媒 介 ,发表 自己的 意见 和看 法 ,形成 舆论 ,从 而对
国家 、政 党 、社会 团体 、公职 人 员 的公务 行为 以及 社 会上 一切 有悖 于法 律和 道德 的行为 实行 制约 。 当
舆论 监督 针对 法 院和 法官 的 司法 ,是 否构 成对 司法 独 立 的干扰 和妨 害 ?司法 独 立是 否包 括 司法不 受舆 论监 督 ?应 该是 需要 认真 讨论 和解 决 的理 论 问题和 现 实 问题 。
依法 、执法 的形式 实现 。司法判 决所依 据 的必须是 法律 和法律 上认 可 的法 律事 实 。新 闻则通 过激发 公 众 内心的价值 标准一 一道 德来评判 是非 ,批评 违法 者 的违 法行为 ,追 求道 德上 的公正 。 2 .两 者在 司法实 践 中显 示 出很 强 的互 动态 势 。当今 中国,法治 己成为 基本 治 国方 略 ,司法 在 国家 和 社会生 活 中的作用 日显 突出 ,人 们对 司法公 正 的期 待 日益 迫切 。这种 形 势下 ,一方面 ,媒体 义不容 辞地 担 负起 对 司法 进行 舆论监 督 的任 务 ,普 遍加 强对 司法活 动 的关注和 报道 ,在 一定程度 上促进 了司 法 公正 ;另 一方面 ,司法 机关 为增 强司法透 明度 ,提 高社会 公信度 ,积 极欢迎 媒体对 司法 活动进 行监 督 ,强化传 媒监 督的要求 和主 张得到 司法机 构 内部的积 极 回应 。全 国各 级人 民法院建 立 了新 闻发 言人 制度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提 出的 “ 务公开 ”的要 求也含有 明确 倡导 新 闻监 督 的意蕴 。 两者之 间 的这种 检 互动性 既保证 了媒体 享有 的新 闻 自由权 和社会 公众 的知情 权 ,又维护 和保 障 了司法 的公正和权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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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谈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学号:学生姓名:院部:学院专业:法学年级: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浅谈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内容摘要:如今,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其独一无二的传播方式,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已经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强有力地冲击,在新世纪下的网络舆论以一种特殊的形势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

在新的世纪网络舆论的监督在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开、正义、透明方向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

在网络舆论监督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新闻、网络法规,加之网络有很大的虚拟性,网络新闻发布者的自我道德修养不高,社会对网络舆论发布者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网络媒体在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了“网络审判”干扰司法独立的现象,也损害了网络监督权的健康发展。

网络新闻这种新型的监督形势,使得我国没有一个好的适应期,也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体系。

相比之下,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可能是网络普及化比较早,研究已从保护媒体监督权转变为保护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并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新闻进行了规范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本文在阐述中,引用了较早发生的“梁丽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北京大学朱令铊中毒案”、“表哥”、“艳照门”等经典案例,对照司法机关所披露的案件相关的细节,引出了网络舆论涉嫌干涉司法独立的现象。

网络媒体已经渐渐的融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当中,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会让网络更加公正、更加真实、更加文明。

本文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对我国的司法独立的和网络舆论的自身特点、发展和现状的阐述,第二个方面主要介绍了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产生的影响,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且的网络舆论和司法之间所产生的关系,问题出现后如何面对做出自己的观点,在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想对现在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如何和谐发展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论媒体司法独立公开公正监督目录引言 (1)一、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概述 (4)(一)网络舆论 (4)(二)我国网络的发展 (6)(三)我国司法独立 (7)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影响 (9)(一)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9)(二)网络舆论监督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11)(三)网络舆论如何正当监督司法 (12)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和谐发展 (13)(一)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自由 (15)(二)加强对媒体监督规定 (15)(三)完善司法体系 (16)四、结语 (17)参考文献: (19)引言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其独特传播方式,巨大的社会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关注。

在新形势下网络舆论以一种独特的形式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

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诸多新闻事件,如“躲猫猫事件”“表哥”“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华南虎照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等等,都在网络上得以广泛的传播,而这些内容最先对其进行评判监督的是我们最广大人民群众,都深深触动了人们的心灵,人民参政的意识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各种事件对的发展得到了最深刻的推动,这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涉及了法律的变革,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日益凸显。

网络监督也如洪流般不可阻挡,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们应当对网络监督进行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使其完善和规范。

必须承认,不是每一起个案都能成为影响性诉讼。

但那些影响性诉讼肯定都是个案。

这些个案因为某些因素,而得以在传播过程中被放大,并且逐渐影响专业人士,进而影响公众,最后成为影响性诉讼。

研究从个案到影响性诉讼的过程,是个饶有趣味的课题①。

比如盗窃或侵占,本是刑事司法中最为常见的两类案件,尤其是盗窃案,每天少说也是数以万起。

但绝大多数盗窃案与侵占案,都随着诉讼的进程而被淹没在案件的烟海中。

“梁丽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为什么“梁①杜光平,蒋静.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正当性[J]. 法制与社会. 2009(35)丽案”会涉及到司法独立呢?这就要从“梁丽案”发展及其结果来讲:梁丽为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

2008年12月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是捡到一个纸箱。

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

后梁丽将“捡”到纸箱的事两次告诉了公司同事。

在有同事拿出纸箱中的首饰经询问证实为真的时,梁丽仍认为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

中午下班后梁丽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傍晚约6时左右,两名警察来到梁家调查,梁丽主动交出了纸箱。

经鉴定,该箱首饰总价值超过300万元。

在《广州日报》的报道,在检方最终的审查起诉意见作出之前,“梁丽案”本不足以成为一宗影响性诉讼。

但网络传播改变了“梁丽案”的命运。

就在5月11日上行,搜狐等几家门户网站纷纷在首页显著位置挂出了《广州日报》此报道的链接。

网络编辑为吸引网民眼球,刻意在标题制作上突出了“女工”,“捡”和“盗窃”或“无期”等对比强烈的关键词。

这些具有挑动性和倾向性的标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吸引阅读的效果,并影响了部分网民的理性判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比越强烈的标题,网民跟帖也相应量多。

在媒体记者、网络编辑和网民的共同作用下,在强大的民意面前,执法单位节节败退,先是宣布延期起诉,接着对梁丽取保候审,最后宣布不起诉。

近来,互联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陕西“微笑哥”由于被网友发现佩戴名表,摇身一变成为“表哥”,进而被纪委立案调查,最后招致锒铛入狱。

尽管有人将之归因为人民群众网络监督的胜利,但这“雪亮的眼光”也未免太过炫目。

但是问题也会由此而出,网络群体暴力是否使用过度。

针对此事,无论是微博、互联网铺天盖地的渲染,还是无数民众“欢呼”、“叫骂”,都彰显了一种力量。

可惜,这种力量尽管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但深究此事之源头,竟然是因关注手表,可谓歪打正着。

但紧接着,即使“表哥”已进入党纪国法处理程序,仍有人揪住不放,就让人不由得担心网络群体暴力使用过度的问题了。

2013年4月1日,由“复旦大学投毒案”所引发的将1994年“清华朱令铊盐中毒案件”推向高潮。

1994年冬、1995年春,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几乎变成植物人。

北京警方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因事发两月后才接案,证据灭失。

案发19年后仍悬而未破。

2013年4月19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曾有政协委员就朱令事件提出抓紧破案的提案,公安部办公厅对此提案的复函中称,案件已于1998年8月结办,并妥善回复了当事人家属。

但朱令父亲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

此前,朱家曾提出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申请,亦遭到拒“朱令事件”也是由新京报讯将19年悬而未破的“朱令铊中毒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舆论审判”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司法的自由裁量不断的受到媒体的冲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矛盾再次升温。

同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其中网络舆论的公开、自由与司法公正独立的关系成为当代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概述(一)网络舆论近年来,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飞速发展,网络新闻被认为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一个新兴媒体。

由于网络新闻媒体与传统新闻媒体在传播载体和传播方式上的差异,而且二者的传播方向也存在了许多的不同,对网络舆论监督成为了当今世界上不可或缺的研究领域。

网络舆论是指公众在互联网上公开表达的对某种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倾向性的共同意见①。

基于网络形式网络媒体舆论,作为一种特别的舆论方式,具有自由、匿名、互动的性质,在继承了传统媒体传递信息的一些模式的同时也具备了一些自己的特征:1. 信息的公开性。

网络突破了传统的空间、地域、国界和职业的限制,其主体在现实社会里可以遍布全球,不同宗教、各种党派、高低阶层、每个行业,赋予每一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具有最大的公开性,同时受众在对所接收的信息进行评论时,提供大胆地意见,看法和实现民主的安全空间,也不必担心会因为言论触动相关方的利益而受到威胁。

网络舆论的这一最大限度的满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对于信息的需求。

这正是网络媒体几年来得以迅猛发展的原因。

当然,这也会带来一些不正确的观点和看法,甚至是传播一些错误的信息。

舆论容易被操作,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息的真实性。

由“复旦大学①李广智等主编.舆论学通论[M]. 黑龙江教育出版社, 1989投毒案”所引发出的“朱令铊中毒案”一样,在网络在中国刚刚起步的年代,朱令的同学利用有限的网络渠道和资源,就能向全世界求助,并且得到了很多人的回访,可见,网络的公开性是是网络本质的属性。

如何使得网络公开不对事件事实产生负面影响,成为了网络法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2.信息的互动性。

传统媒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广播电视与受众的互动虽然避免了滞后性,但是只能是少数的人能够参与,有事还要一些费用,而网络传媒中的网络论坛、贴吧则是新闻网站比传统媒体更具有民间性,自发性,互动性和自由性。

网络媒体还增加了网友跟帖和评论的功能,每当一条热点评论发出后,跟贴观点可以达到成千上万条。

因此,与传统传媒相比,网络互动因及时、无费用的优点,受到大众的喜爱。

3. 信息的广泛性。

从容量上说,传统媒介的容量是有限的。

报纸的板数的有限、版面字数和图片的固定,而网络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有大量的信息储存能力,而且通过链接的独特功能,使得网络能够便捷的汇总、整合、发布信息。

因此,重大事件发生以后,网络能够迅速地容纳足够的信息量,来满足重大事件后激增的民众信息的需求。

另外,对信息的发布者而言,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垄断,出现了多元化,网络提供便捷的电子邮件,网络聊天工具这一信息横向交流的方式,将有价值有影响的新闻的帖子转发,这样的任何组织、单位、企业、个人都可以是信息源①。

这也大大增加了网络信息的总量和影响范围。

(二)我国网络的发展我国网络也发展了一定阶段,有了中国特色的网络舆论现状。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29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2012年底,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13亿,全年新增网民5580万;互联网普及率较上年底提升4个百分点,达到38.3%。

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56亿,同比增长17.5%,与前几年相比,中国的整体网民规模增长进入平台期②。

网络意见的政治化和主流化已经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目前,无论是网络论坛还是论坛网站,大都针对不同网友的不同兴趣需求,开设了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

网友的言论活跃程度已经非常强大,对于重大的新闻事件,能够马上形成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网络舆论,甚至进而产生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达到政府部门,领导部门,甚至是国家领导人物都无法忽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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