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浅谈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学号:
学生姓名:
院部:学院
专业:法学
年级:
指导教师
姓名及职称:
浅谈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
内容摘要:
如今,网络媒体的迅猛发展,其独一无二的传播方式,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已经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强有力地冲击,在新世纪下的网络舆论以一种特殊的形势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行使着法律所赋予的监督权。在新的世纪网络舆论的监督在促进司法的公正、公开、正义、透明方向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在网络舆论监督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由于我国尚未出台相关的新闻、网络法规,加之网络有很大的虚拟性,网络新闻发布者的自我道德修养不高,社会对网络舆论发布者缺少应有的监督机制,网络媒体在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了“网络审判”干扰司法独立的现象,也损害了网络监督权的健康发展。
网络新闻这种新型的监督形势,使得我国没有一个好的适应期,也没有一个完善的处理体系。相比之下,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可能是网络普及化比较早,研究已从保护媒体监督权转变为保护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并且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新闻进行了规范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本文在阐述中,引用了较早发生的“梁丽案”、“复旦大学投毒案”、“北京大学朱令铊中毒案”、“表哥”、“艳照门”等经典案例,对照司法机关所披露的案件相关的细节,引出了网络舆论涉嫌干涉司法独立的现象。网络媒体已经渐渐的融入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当
中,必须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才能会让网络更加公正、更加真实、更加文明。
本文内容分为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对我国的司法独立的和网络舆论的自身特点、发展和现状的阐述,第二个方面主要介绍了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产生的影响,包括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并且的网络舆论和司法之间所产生的关系,问题出现后如何面对做出自己的观点,在第三个方面主要是想对现在的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如何和谐发展提出一些设想和建议。
关键词:网络舆论媒体司法独立公开公正监督
目录
引言 (1)
一、网络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概述 (4)
(一)网络舆论 (4)
(二)我国网络的发展 (6)
(三)我国司法独立 (7)
二、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影响 (9)
(一)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9)
(二)网络舆论监督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 (11)
(三)网络舆论如何正当监督司法 (12)
三、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和谐发展 (13)
(一)保障网络舆论监督的自由 (15)
(二)加强对媒体监督规定 (15)
(三)完善司法体系 (16)
四、结语 (17)
参考文献: (19)
引言
随着网络媒体的迅速发展,其独特传播方式,巨大的社会影响,不得不引起我们关注。在新形势下网络舆论以一种独特的形式对司法领域进行监督,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网络舆论在促进司法公开、公正、透明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做出了巨大贡献。在诸多新闻事件,如“躲猫猫事件”“表哥”“清华大学朱令铊中毒案”“华南虎照事件”“复旦大学投毒案”等等,都在网络上得以广泛的传播,而这些内容最先对其进行评判监督的是我们最广大人民群众,都深深触动了人们的心灵,人民参政的意识越来越高,这就使得各种事件对的发展得到了最深刻的推动,这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涉及了法律的变革,网络媒体的公信力日益凸显。网络监督也如洪流般不可阻挡,因为它符合广大人民的意愿,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化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应当对网络监督进行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并且不断地使其完善和规范。
必须承认,不是每一起个案都能成为影响性诉讼。但那些影响性诉讼肯定都是个案。这些个案因为某些因素,而得以在传播过程中被放大,并且逐渐影响专业人士,进而影响公众,最后成为影响性诉讼。研究从个案到影响性诉讼的过程,是个饶有趣味的课题①。比如盗窃或侵占,本是刑事司法中最为常见的两类案件,尤其是盗窃案,每天少说也是数以万起。但绝大多数盗窃案与侵占案,都随着诉讼的进程而被淹没在案件的烟海中。“梁丽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为什么“梁
①杜光平,蒋静.论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监督的正当性[J]. 法制与社会. 2009(35)
丽案”会涉及到司法独立呢?这就要从“梁丽案”发展及其结果来讲:梁丽为某清洁公司员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清洁卫生。2008年12月9日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是捡到一个纸箱。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后梁丽将“捡”到纸箱的事两次告诉了公司同事。在有同事拿出纸箱中的首饰经询问证实为真的时,梁丽仍认为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中午下班后梁丽把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傍晚约6时左右,两名警察来到梁家调查,梁丽主动交出了纸箱。经鉴定,该箱首饰总价值超过300万元。在《广州日报》的报道,在检方最终的审查起诉意见作出之前,“梁丽案”本不足以成为一宗影响性诉讼。但网络传播改变了“梁丽案”的命运。就在5月11日上行,搜狐等几家门户网站纷纷在首页显著位置挂出了《广州日报》此报道的链接。网络编辑为吸引网民眼球,刻意在标题制作上突出了“女工”,“捡”和“盗窃”或“无期”等对比强烈的关键词。这些具有挑动性和倾向性的标题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起到了吸引阅读的效果,并影响了部分网民的理性判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对比越强烈的标题,网民跟帖也相应量多。在媒体记者、网络编辑和网民的共同作用下,在强大的民意面前,执法单位节节败退,先是宣布延期起诉,接着对梁丽取保候审,最后宣布不起诉。
近来,互联网上炒的沸沸扬扬的陕西“微笑哥”由于被网友发现佩戴名表,摇身一变成为“表哥”,进而被纪委立案调查,最后招致锒铛入狱。尽管有人将之归因为人民群众网络监督的胜利,但这“雪
亮的眼光”也未免太过炫目。但是问题也会由此而出,网络群体暴力是否使用过度。针对此事,无论是微博、互联网铺天盖地的渲染,还是无数民众“欢呼”、“叫骂”,都彰显了一种力量。可惜,这种力量尽管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但深究此事之源头,竟然是因关注手表,可谓歪打正着。但紧接着,即使“表哥”已进入党纪国法处理程序,仍有人揪住不放,就让人不由得担心网络群体暴力使用过度的问题了。
2013年4月1日,由“复旦大学投毒案”所引发的将1994年“清华朱令铊盐中毒案件”推向高潮。1994年冬、1995年春,两次摄入致死剂量的重金属铊盐,让清华大学学生朱令几乎变成植物人。北京警方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但因事发两月后才接案,证据灭失。案发19年后仍悬而未破。2013年4月19日,朱令父亲吴承之称,曾有政协委员就朱令事件提出抓紧破案的提案,公安部办公厅对此提案的复函中称,案件已于1998年8月结办,并妥善回复了当事人家属。但朱令父亲称,时至今日,公安机关并未告知朱家此案已结,之前得到的答复一直都是正在调查中。此前,朱家曾提出关于此案的信息公开申请,亦遭到拒“朱令事件”也是由新京报讯将19年悬而未破的“朱令铊中毒案”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舆论审判”再次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司法的自由裁量不断的受到媒体的冲击,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矛盾再次升温。
同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其中网络舆论的公开、自由与司法公正独立的关系成为当代不容忽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