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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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和协调略谈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和协调略谈

司法运行 的过 程实 际上是理性判 断的过程 , 司法 权是一种判 ( ) 闻媒体 的角度 看 , 建立规 范的媒体 监督机 制 一 从新 应 1 尊重 和维护 法律权威 。这 是新 闻媒体监 督法 院审判工 作 . 断权 , 官依照法律 原则和 法律规则就 案件 当事人提 出的事实 是法 问题 主张和法 律 问题 主张在是 非、 曲直 、 正误 、 真假等方面所 具有 的基本 可能性之 间进行 的辨 别 、 选择 与断定 。 要想 司法公正 就应 审 判 , 保 司法 独立 。 审判 过程 的报道要 慎重 、 谨 , 以客观 确 对 严 可 该营 造 良好 的外 部“ 境” 这里 所谓 良好外部 “ 环 , 环境” 一个 重要 报道 审理的进 程, 对正在 审理 中的案件 不作 评述性 报道 , , 但 不得 的准 则是独 立。 司法应 当独立 , 但司 法独立 也不是绝对 无 限的, 明显倾 向于一方 当事人 , 免干扰 司法机 关依法 办案 , 响司法 避 影 因此 , 司法 权力 也不例 外 , 庸 胃疑 , 我国 的法治化进程 中 , 无 在 媒 公正 。于此 同时, 我们 还应 当关注迅 速发 展起来 的网络 媒体 , 由 体监 督功不 可没 。 一切事 物 总存 在两 面性 , 若缺 乏制约 或运用 不 于网络 资源 的高度开放 性和 共享性 ,加之 便捷 的检索 性和 互动 当, 就蜕变 成 了“ 体审判” 媒 —— 媒体在报 道消息 、 论是非 时, 评 对 性 , 对社会公共 事件 , 是正在审判 案件的报道 和评论 , 以 其 尤其 可 任何审 判前或 审判 中的刑 事案件 , 失去其客观 公正立 场, 明示或 在 ~夜之间掀起 巨大 的“ 舆论 冲击”这对 司法审判 工作形成 了巨 , 不管媒 体监 督对 司法 审判产 生怎样 的冲 击, 其始 终 暗示, 主张 或反对处 被告罪行 , 或处何种 罪行, 其结果或 多或 少影 大 负面影响 。 响 审判 。 客观报 道是 公民参 与公共 事务 的重要信息 来源 , 满足 无法代 替法院 的审判 职能 , 该是 比较公 平合理 的提 供有关案 是 它应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摘要:公众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通过探讨国外不同做法,以期能为实现我国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一、我国现状近些年,随着许霆案、张金柱案、药家鑫案的落幕,舆论监督介入司法审判已悄然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对于司法公正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国外协调模式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通过宪法及其下位法律规定媒体和法院的权利义务,使二者相互牵制,以实现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依照德国法律的规定,媒体享有通过评价进而形成自己意见的权利,不仅可以对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案件加以报道,还可以对其进行评价,任何机构都有提供给新闻机构代表相关资讯、满足其履行公共任务所需资讯的义务。

但同时规定法庭享有决定审判是否公开的权利及禁止媒体拍照录音、录像和其后的传播行为的权利。

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因此形成了以保护陪审团不受外界影响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调和方法和策略。

英国在防止媒体影响司法独立方面,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通过制定《藐视法庭法》及其他一些限制性法规,规定媒体不能发表任何损害公平审理的意见并设立了“报道限制”原则,如涉及儿童、青少年、性犯罪、严重欺诈内容的案件通常是不允许报道的;二是规定藐视法庭罪;三是赋予法院签署限制令或禁言令的权利,以防止诉讼参与人和大众传媒泄露或传播有关信息。

在限制媒体权利的同时赋予媒体辩护权,即媒体报道是属于公正准确地报道公开审判的法律程序、讨论公共事务的情况时,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3、国际公约1994年,22个国家的知名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开会,专门讨论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基本原则》(亦称《马德里原则》)。

传媒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与对策

传媒监督对司法独立的影响与对策

媒体监督 , 是指报 纸、 刊物、 广播、 电视等大众传媒对各种违法违 难 以 在 二 者 之 间 取 舍 。
纪行为特别 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 、渎职腐败行为所进行 的揭
露、 报道 、 评论或抨击 。 媒体监督在促进司法公正方面发挥 了积 极作 0
用 。然 而 , 果运 用 不 当 便 可 能 破 坏 司 法 公 正 。 如
( ) 一 传媒监督 的特性分析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宪法》 3 、 1条, 第 24 确立 了传媒监 督的宪 法地 位。 传媒 监督作为对司法权滥用 的一种 强有力 的制 约, 被称 为继立法 权、 行政权 、 司法权 之后的“ 第四种权力” 。
传 媒监督具有 以下特 性 : . 1 自由性 。 是公民言论 自由和 出版 自 它
法律 之 外 , 没 有 别 的 上 司~ 。 就
家权力不被滥用时才存在 。 要防止滥用权力, 必须以权 力约束权力 。 就
, 传媒监
在新闻舆论 的压力下 , 法院极有可 第二, 公开性。审判案件 的活动除 了法律有特别规 定以外 ( 如涉 督对 司法独立具有很 强的排斥 性。 及国家秘密 、 个人 隐私等)都必须一律 公开进行 。 , 公开审判是 民主化 的要 求 , 是司法公正 的基本保证 和前提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 。 第三 , 程序性 。 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每一个步骤, 必须按照法 律规 定的程序进行 。美 国法 学家 戈尔丁曾指出: 历史上最早的正义 “ 能做 出错误 的判 决。但 是, 将传媒监督与 司法独 立完全的对立 , 为 认 司法对传媒毫无独立 的领域可言 , 司法天然排斥传 媒的看法 是值得 商
L g l y t m n o i y e e S se A d S ce t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构建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构建

声 屏 世 界 2 1/ 02 9
l 闻法 新 与
实践与创新 l
动, 求同存异 , 才能充分 履行宪 法赋 予 的职责 。完善司 法规 则, 发挥媒体作 用 , 笔者认 为应该体 现在 以下三个 方面 。 维护社会 公正性 。媒体监 督与 司法 独立都在 以 自己的
体 采 访 人 员 自 由查 阅和 正 确 报 道 。
名 以上 的青 少年 可能 就某 一个 犯罪 报 道 的视频 进行 研究 , 产生 犯 罪念 头 . 进 而分 工实行 。
栏 目责 编 : 陈道生
注释 : ( D张旭著 :犯 罪学要 论》 北 京 , 《 ,
法 律 出版 社 20 03年 版 . 3 0页 。 第 0
媒 介 融合 带 来 的冲 击 与 挑 战
的 目标 。在 建设社 会 主义 法治 国家 中 , 正确 的传 媒报 道 有
助于 实现 司法公 正 . 明 的司法 审判 制度 有助 于媒体 报道 透
客 观公 正 。发挥 媒体 监督作 用和 司法独特 性 , 二者 良性 互
48 此 外 . .%。 对罪犯 不恰 当的描述 会扭 其影 响 力越来 越大 ,更 加 广泛而 又 深 了其 内容难 以被搜 索。视频 不是文 字 , 曲青 少年 的 “ 英雄 观” 。在通 过一道 多 远 ,这种 冲击 主要 来 自于 网络 与手机 而是 声 画结 合的文 本 .现在 的 网络技 选题 调 查青 少 年对 罪犯 的 态 度 时 , 虽 等 新媒体 。
新法实创 闻1践新 与 与
媒 体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关 系构 建
口 曹 薇 呼 芳
当前 .我国媒体 与 司法 自身 的发育都 远未成 熟 ,都 处 于探 索 与改革 之 中 . 媒体 监督 与 司法 出现 许 多不协 调 的地 方 。主要表 现在 : 是媒体 报道越位 , 一 放大 了“ 无冕之 王” 作

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反思与协调

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反思与协调

引起社 会 公众的 同情甚至 是 揭 露事 实真相 的基础 上 , 通过舆 论 的导 的辩 论后 由法院 认定 的 “ 法律 事实 ” 两 舆论效 应 , 。 向性 在社 会 中弘 扬 公平正 义 价值 ; 而 者 间价 值 的 冲 突 主 要 表 现 在 表 达 自由 与 领 导 的 重 视 而 最 终 使 受 害 者 的利 益 得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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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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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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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 清 楚 之 前 , 要 止 “ 媒腐败 ” 不能 像某 些缺 乏责任 心 不
发 表 过 早 的 评 的记者 那样 收受 的 “ 口费 ” 者作 “ 封 或 有 论 及 对 法 官 的 偿 新 闻” 只追 求 经济效 益和新 闻 卖点 , , 揣 测 。第 三 , 而 忽视 司法尊 严 以及报 道 的社会效 果 。 加
法 院独立 行使 审判权 , 民检察 院独 立 的 反 思 人
行 使 检 察 权 ,不 受 行 政 机 关 、 会 团体 社
和 公 民个人的干 涉 。
运作规 则的对立及价值 的冲突使二 出 公 正 的 审 判 。 者之 间存在 一定 的冲突 。 闻事 实是媒 新 传媒 的 “ 论审判 ” 舆 。在 司法机 关
独 立 是 一 项 非 常 重 要 的 宪 法 原 则 , 民 人
与 社会 保 持适 度 距 离 的相 对 封 闭的 环
境 ,以 保 证 各 种 公 权 力 、公 众 舆 论 及 大
I传媒监 督与 司 法独立 之 间
众情 绪 等 因素 不 对法 官构成 干 扰 和影
响 , 法 官 能 够 客 观 公 正 的 适 用 法 律 作 使

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作者:商逸琪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摘要】当今社会新闻媒体的报道范围和力度日益加大,“媒体监督”一词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媒体监督对于司法机关的活动来说,却是一把“双刃剑”。

本文将透过当今媒体监督的现状,从媒体监督对法律活动的利弊得失角度具体分析媒体监督与法律公正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媒体监督;法律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日渐普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报道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新闻媒体的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从现状看来,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双刃剑”作用还是尤其显著的。

一方面媒体监督有助于维护法律公正,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媒体监督也会威胁司法独立,使得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能单纯的依靠法律规定行为。

如何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乃至所有关心我国法制建设的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述(一)媒体监督的概念媒体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某一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及言论,让这些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接受公众的督促和察看,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以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维护社会和平和正义,达到帮助解决问题的作用。

(二)司法独立的概念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干涉的原则。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工人的原则之一,为各国宪法所确认。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是公民自由的保证。

二、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现状(二)媒体监督存在的必要性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法治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离不开监督机制的保障。

媒体监督的出现就有了历史的必然性,通过广泛的公开的社会舆论监督,借此寻找一种终极控制权。

在现实中,媒体有责任为民众提供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条件。

媒体是公民行使和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新媒体时代的到来,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的传递速度大大提高,公众对问题的关注程度也日益提高,这为舆论监督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

新媒体也为司法独立提供了新的支持和保障,加强了司法公正和透明度。

新媒体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信息真伪难以辨别、虚假信息泛滥等,给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造成一定的影响。

如何在新媒体时代构建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是现代社会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至关重要。

舆论监督作为第四权力是一种舆论行为,其通过舆论反映、批评和监督公共权力机构,促使其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

而司法独立则是司法权力的独立运作,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在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的构建,需要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优势,同时避免新媒体带来的问题。

要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舆论监督者应该积极与司法机关对话,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原则和执法标准,增加对司法案件的理解。

司法机关也应该主动与舆论监督者交流,解答他们的疑问,避免信息的误解和曲解。

这种互动和沟通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彼此,减少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误解和冲突。

要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压力,因此需要针对新媒体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应该加强对虚假信息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新闻媒体和自媒体的行为。

还应该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的公正和透明。

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司法独立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人员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只有通过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的完善,才能够有效地平衡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的关系。

构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机制还需要加强社会的参与和监督。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摘要】近些年来,公众舆论在维护个人权利﹑表达民情民意﹑揭露事实真相﹑监督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等方面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也出现了很多媒体舆论影响司法审判的负面影响。

司法独立与舆论自由在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上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然而两者间却存在着张性。

本文试图从两者冲突的原因入手来分析调和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其中主要就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谈谈看法,以求加快媒体监督的立法和相关司法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舆论审判司法公正新闻自由近年来,随着媒体自身活力的增强,对审判公开的原则逐步得到落实,然而日益严重的司法腐败现象却层出不穷,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被称为“第四种权力”的媒体对司法的监督力度正在不断地扩大,而司法与媒体的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一﹑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1﹑司法独立在当今的西方社会,司法独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它能够维护权力制约关系中司法体系的独立性,而这使得司法权可以不受行政权的干预。

司法独立即意味着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当中,司法实体拥有法律自主性。

司法独立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

从制度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又可被分为内部独立、外部独立和法官独立三个方面,而从观念层面上讲,司法独立就是形成司法机关自己的职业化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从这一宪法条文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司法独立只属于相对独立。

从现实情况来看,司法的独立性还比较差,比如政府与司法机关之间就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我国的司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或调查取证时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与配合,如果脱离政府,司法机关难以正常地开展工作;同时,公安机关还可以通过政法委员会对司法机关施加一定的影响。

这一结构就是严重违背司法独立原则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一定领域,从客观上必然会与周围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及协调

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及协调

现。更有甚 者 , 有时候司法遭受过分的媒体 自由的裹挟 而把 “ 法院审判” 演变为“ 媒体 审判 ” ——传媒在报道 消 息、 评论是非时 , 对 任 何 审判 前 或 审 判 中 的刑 事 案件 , 失 去 其 客 观 公正 立 场 , 明示或暗示 , 主 张或 反 对 处 被 告 罪 行, 或处何种刑罚 , 其结果或 多或少影 响审判 。另一方 面, 司法机关借 口司法独立 、 排除干扰而关 门办案 , 搞神
基金项目: 本文系山东科技大学2 0 1 2 — 2 0 1 3 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 目 “ 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之协调” ( 项 目编号
Y C A 1 2 0 4 3 8 ) 阶段l 生 成果。
作者简介: 杜永平( 1 9 8 3 一 ) , 女, 河南临颍人,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2 0 1 1 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 诉讼法。
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 不受行政 机关 、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 。这是我国宪法、 人民法院 组织法 、 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所规定 的基本 原则 。案件 的审判只有排除包括行政机关 、 社会 团体及 其个人的非法干涉 , 理性地 、 独立地进行 , 才能查清案件 事实 , 正 确适 用 法 律 , 进 而公 正 地 裁 断案 件 、 恰 当地 保 护
体 的不 良影 响, 同时主动改变其排 斥媒体 的惯性 ; 媒体方面在 强调媒体报道和评论积极影响 司法公正的 同时 , 必须做到报道客
观、 评论公正和站位适 当, 特别要注意 司法报道的特殊性 。
关键词 : 司法 独 立 ; 媒体监督 ; 司 法公 正 ; 言 论 自由


司法独 立与 媒体 监督 的冲 突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浅谈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摘要】当今社会新闻媒体的报道范围和力度日益加大,“媒体监督”一词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但是媒体监督对于司法机关的活动来说,却是一把“双刃剑”。

本文将透过当今媒体监督的现状,从媒体监督对法律活动的利弊得失角度具体分析媒体监督与法律公正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媒体监督;法律公正;司法独立;司法审判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互联网的日渐普及,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范围和报道力度都在不断加大。

新闻媒体的监督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但是从现状看来,媒体监督对司法活动的“双刃剑”作用还是尤其显著的。

一方面媒体监督有助于维护法律公正,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媒体监督也会威胁司法独立,使得司法机关在进行司法活动时不能单纯的依靠法律规定行为。

如何平衡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在两者之间找到完美的平衡点是每个法律工作者,乃至所有关心我国法制建设的普通民众最关心的问题。

一、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概述(一)媒体监督的概念媒体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载体对某一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发表自己的意见、看法及言论,让这些社会事件、现象或事实接受公众的督促和察看,引起社会和人们的普遍关注,以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维护社会和平和正义,达到帮助解决问题的作用。

(二)司法独立的概念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独立行使,不受其他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干涉的原则。

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工人的原则之一,为各国宪法所确认。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保证,是公民自由的保证。

二、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的冲突现状(二)媒体监督存在的必要性作为一个法治社会,法治作用的发挥,特别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离不开监督机制的保障。

媒体监督的出现就有了历史的必然性,通过广泛的公开的社会舆论监督,借此寻找一种终极控制权。

在现实中,媒体有责任为民众提供对公共事务自由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条件。

媒体是公民行使和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途径。

媒体监督体现着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能弥补权力制约权力制度的缺陷,促进国家权力的公正行使。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以西宁市的法院和媒体为视角进行调查研究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以西宁市的法院和媒体为视角进行调查研究

用, 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媒体在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的过程 中, 应做到一下几个原则 :


客 观 公 正原 则

现状 , 通过分析, 提 出协调两者关系的建议。
【 关键词】 媒体监督; 司法独立 ; 司法公正; 监督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是法治国家的一种体现, 在西方社会 , 舆论监督被认 为是继 立法权 、 司法 权和行 政权 之后 的“ 第 四种权 利” 。托马斯 . 杰弗 逊指 出: “ 我深 信预 防此 类对 人 民不 正 当的 干 预方法就 是通过公共报道 的渠 道 向人 民提供关 于他们 自己事务 的全部情况, 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 报纸深入全体人 民群众 之 中, 民 意是我 国政府存在 的基 础所 以我们先 于一切 的 目 标 就是保 持这 权利 。 ” [ 1 ] 我 国宪 法第 4 1 条 规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民对于 任何 国家 机关 和 国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又 提 出批 评 和 建 议 的权 利。 ” 从而为媒体监督确立了法律依据和宪法地位 。司法权不同于 立法权、 行政权 , 它有 自己独立的特点 , 如独立性 、 公开 性、 程序性 、 权威性等 。司法权的特点注定其离不开监督 , 如其 公开性、 程序性 等, 决定了司法权 除了接受其他 国家机关的监督 之外 , 还应接受 大 众的监督 , 然 而其独立性又决定 了其与媒体监督会 纯在冲突 , 目 前 我国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 的状况究竟怎么样 , 笔者就此问题 , 在西 宁市的媒体机构和司法机关 中进行 了相关 的调查研究 。 通过对西宁市的媒体机构进行调研, 发现大部分的媒体机构 认 为监督 环境不容乐观 。7 0 % 以上 的记者 表示 , 在采访活 动 中都 曾经涉及舆论监督 。根 据调 查结 果显示 , 有近一 半的记者指 出批 评性、 监督性 报道发 表 难 , 原 因也是 多 种多 样 , 如上 级领 导 不 同 意、 不利于 和谐 社会 的构建 , 被 监督 者不 同意等等 。同时媒 体机 关还 提到 , 在进行 法治新 闻采 访 时受到好 多的 限制 , 如进行 法治 新 闻采访 要经过宣传部 门同意、 报道之前要 经过有 关领导的指示 等等, 在一定程 度上限制 了法治 新 闻的采访 报道 。同时还指 出 , 在进行司法监督时, 有些司法部门领导变相阻碍媒体的监督; 如: 不提供充分全面的信息、 案件审理过程不公开等现象, 往往采取 不同方式拒绝。调查显示, 6 5 %的记者认为, 媒体在对司法机关 监督 时 , 司法机 关对媒体越来越反感 。 在对西宁市 的司法 机关 进行调研时 , 总体 上来说司法机关 工 作人 员赞成媒体监督 的声 音 占主流 , 司法机关 工作人员对媒体监 督基 本满意 , 认 为司法活动 中媒 体监 督是有 必要 的 , 但 同时 8 9  ̄ , 4 的司法工作人员认 为媒 体在报 道 中存 在炒作 、 专业性 不足等 , 认 为媒体的报道能够影响司法活动。过半数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对当前媒体监督 的状 况 提 出意 见 , 如监 督 面过 窄、 监督 不 当等 。 绝大 多数 的司法机关工 作人员认 为 当前 媒体 监督 与司法 独立 之 间存 在着 冲突 , 两者未处在绝对 良性关 系之 中, 而且 , 媒体在监督 过程 中不能很好地尊重司法权的特征, 而且认为有些媒体的不当 报道甚至影 响了司法公 正。 结合调研结果 , 笔者认为,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确实存 在着冲突, 但是媒体监督对于促进司法的公正又有着积极 的作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浅析我国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
我国新闻舆论监督是保障国家稳定、社会和谐、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而司法公正是
保障法律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在实践中,二者的关系存在着冲突与协调。

一方面,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者,对于司法公正的倾斜或者错误行为具有及时揭露
和批评的作用。

新闻舆论监督可以帮助公众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并能够推动司
法机关更加公正地履行职责。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和呼声得到应有
的回应,可以有效地在司法实践中控制权力滥用,并提升司法公正性。

另一方面,新闻舆论监督也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新闻媒体的力量和
影响力,在某些情况下,其对司法的批评和指责可能会对法官的独立审判带来威胁,甚至
干扰司法独立性。

因此,在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寻求协调是非常必要的。

在实践中,需要加强
新闻媒体的自律和职业素养,规范新闻报道的方式和内容,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
公正,避免对司法的干扰和影响。

同时,司法机关也需要更加积极地与新闻媒体沟通,确保公众及时了解司法机关的工
作情况,减少因为未知信息而引发的不必要猜测和猜测。

此外,加强法官的专业化培训和提升法律素养能够提高司法公正性和独立性,并避免
受到舆论监督的过度影响。

总之,新闻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之间的冲突和协调关系需要既保护新闻媒体的言论自
由和监督权利,又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工作秩序。

只有在两者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法治的健康发展。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

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和流行,舆论监督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话题。

舆论监督是公共舆论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进行监督与批评的活动。

在民主社会中,舆论监督是催化政治进步、促进政治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的重要手段。

然而,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独立平衡机制的构建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舆论监督。

一方面,新媒体的发展促进了公众舆论的表达和传播,加大了对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现象的监督和批评力度。

公众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形成了多元化的、复杂的、声势浩大的公共舆论场。

这种多元化的舆论监督不仅促进了社会进步,也提高了政府的治理效率和公正性。

另一方面,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新媒体的传播速度极快,消息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难以保证。

一些虚假的、不准确的消息往往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焦虑,导致社会不稳定。

其次,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容易受到部分利益集团和政治势力的操纵和控制,导致舆论的偏颇和失衡。

此外,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容易导致个人隐私和名誉的侵犯,成为一些恶意攻击和诽谤的手段,给公众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个有效的、公正的司法独立平衡机制,对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和约束,成为了必要的任务。

具体来说,司法独立平衡机制需要从以下方面加强舆论监督:第一,加强舆论监督的法律支撑。

舆论监督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合理、公正、合法的表达和传播。

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新媒体时代的舆论监督的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舆论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确保舆论监督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二,加强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舆论监督需要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避免受到政治势力、利益集团和个人意志的影响。

司法机关应建立起独立的舆论监督机构或部门,提高舆论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业知识,确保舆论监督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协调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与协调
中图 分类号 : 9 6 D 2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90 9(0 90.6.1 10 -522 0)6150
禁止侵犯个人的名誉权等 。 在媒体传播 自由权的救济方面 , 西方各国

媒体监督 的理论界定
从形式上保障 了媒体的权利 。 媒体监督是指广大社会公众及新闻工作者通过多元化的媒体对 也规定 了司法复核程序 , 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权力的运行 中存在 的偏差行为进行批评 、 建议和 在公开进行的法庭审判中, 闻媒介采访时能够使用现代采访器 新
三、 建立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 的协调机制, 推进 中国民主和法治
进 程
平, 宣传法治观念 , 有利于媒体监督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 1 沈宗灵. 法学基础理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9 4 1 9 年版 .
( )国外构建媒 体监督 与司法独立协调机制的经验 与不足 一
西 方 国 家大 多 通 过 制 定有 关 媒 介法 规 制媒 体 的行 为 , 是 由于 媒 但
的相互关系上还是存在很严 重的法律缺位现象, 并且在理论上也没有
在 自由与司法独立之 间关系上达成一致的观 点, 还处于探索与发展阶
立审判权关系到个人福祉 ,可 以确保大多数案件得到有效公正的审 段 。
判, 即使偶有例外 , 也会在将来通过立法进程而得到纠正。但是媒体 却认为过往 的腐败现象和不公正合理审判 的案例表明法官的这种认
制约的一种舆论监督。媒体监督具有 公开性 、 公正性、 组织性和非强 材 , 在西方国家引起 了相 当长时 间的争议。 西方国家认 为媒体没有官 制性的特点 媒体监督本质上应当属于意识形范畴 , 它能够为公众表 方的地位, 记者及 公众进入法庭对审判进 行报道及宣传只是因为大多 达意见提供更加有效地途径。 二、 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及其深层原因 数的民众不能够亲 自 进入到法庭 , 而这些旁听的人代表 了这些普通的 民众 。因此法律不允许媒介横加干涉、 越俎代庖, 影响法 院的公正裁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

浅谈新闻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关系
国 非 常 有效 的社 会 救 济 手 段 。 ②
( )司 法 独 立 二
新 闻舆 论 监 督 和 司 法 独 立 均 根 源 于
司法 独 立 源 于 资 产 阶级 “ 权 分 立 ” 三
我国 《 宪法 》, 以维护社 会正 义为根本 都 的价值 目标 与价值追求 , 彼此 间有 广泛 而 密切 的联 系。 具体表现为 :

新 闻舆 论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定 位
学说, 是权力分立 与制衡 的基本要求, 司 是 法公正 的前提 。 现代意义的司法独立应从
两 方 面 获 得 完 整 的理 解 。 方 面 , 法 独 一 司 立 是 法 治 国家 的一 项 基 本 原 则 , 指 司法 是 机关 依照 既定的司法程 序独 立行使 司法 权 , 服 从法 律 , 不 受 任 何 干 涉 。 一 方 只 而 另 面 , 法 独立 也是 国 际 公 认 的一 项 基 本 人 司
公 开 性和透 明度 。 为社 会公 众评 说 司法 行为
增强 监督合 力 和实效 。 ”我 Nhomakorabea 《 宪法 》 第
3 5条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有 言 论 、 出 版 、 会 、 社 、 行 、 威 的 自由 ”以 及 集 结 游 示
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条件 , 从而降低司
平衡二者之间的关 系, 笔者在分析 冲突产生 的原 因基础上 , 出了自己的看 法 提
【 关键 词 】 论 监 督 舆 司 法独 立 平衡
在今天这个 大众传媒 时代 , 体直接 媒
或 间接地 影响着人们 的 言行举止 和社 会 实践 , 左右人 们对某些 事件 的评判 , 其 尤 是 随着公开审判 的落实 , 媒体也越来越 多 地 接触人 民法院 的审判活动 。 而 , 实 然 现 中有 的媒体在报道案件 时 , 未决 案件猜 对

冲突与平衡(1)

冲突与平衡(1)

冲突与平衡作者:张宏伟江登勇张伟政来源:《武汉科技报·科教论坛》2013年第01期【摘要】随着媒体的迅速发展,其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

媒体监督在遏制司法腐败追求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司法活动的特殊性质,媒体在监督司法案件的过程中会常与之发生摩擦和冲突。

这些冲突主要表现在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的侵蚀和法院对媒体监督的限制两个方面。

本文从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两个角度进行深度分析。

【关键词】冲突;媒体监督;司法独立;机关一、问题的提出司法独立和媒体监督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两个元素,但是这两者之间又存在直接的冲突和摩擦。

近年来我国的部分媒体,在对一些案件进行报道时无所顾忌的使用各种煽情和倾向性的语言,对判决进行煽动性的指控和评论。

这些报道极为赚人眼球,但却损害了司法活动的独立性。

在这些案件中,媒体宣传所引发的滔滔民意使得法院和法官成了司法过程中的配角,法院、法官面对舆论退让、妥协的例子屡见不鲜,在学理上这种现象叫做“媒体审判”。

它反映的是畸变的新闻价值观,背后隐藏着媒体浓厚的商业动机。

现今是一个媒体渗入到社会方方面面的时代,话语权的力量十分强大。

当媒体不受合理的规范和监督,这种强大的力量不受到监管,那么媒体监督就会成为一种媒体“暴力”,所有受到不负责任的报道误导的人都是这种“暴力”的受害者。

本文就旨在对这一问题和解决方案进行简单的分析和讨论。

二、媒体与司法的关系(一)媒体必须介入司法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在都蕴含着对公正价值的追求,都有保障公民权利和制约公权力的作用。

媒体介入司法是有合理性的,理由有:第一,要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但仅从立法和制度上进行制约这是十分不足的,必须充分利用媒体舆论的力量。

第二,对司法活动进行媒体监督是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需要,有利于保护人权。

第三,审判公开是我国司法的一项基本制度和原则,将司法置于阳光之下为全社会所共同监督,是保证司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的必然要求。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平衡

论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冲突平衡
力 量 。 是 , 闻 自 由是 一 把 双 刃 剑 。 但 新 当新
如果 遇到 匪徒劫持 人质或 者警 匪对峙一
类 对 抗 尖 锐 的突 发 性 案 件 时 , 会 增 添不 更
安 定 的 因素 , 而 大 大 增 加 危 害 扩 大 化 的 进 可 能 性 。 二 , 些 新 闻媒 体 特 别 热 衷 于 第 一 报 道 法 院 尚未 审 结 的案 件 , 案 件 中 当事 对 人 的隐 私 或 商 业 秘 密 进 行 披 露 , 法 院 尚 将 未 认 定 的证 据 和 事 实 进 行 大肆 宣扬 , 至 甚 有 些 新 闻记 者 在 进 行 舆 论 监 督 时 自 己 当 “ 官 ”,对案 件 的 审 判 结 果 自行 做 出判 法 断 , 也 是 侵犯 了 司 法 独 立 。 如 , 刑 事 这 例 在
权 的 专 属 性 和为 电视直 播直观 性强 、 传播 面广 , 每一
位 而 对 镜 头 的 审 判 人 员 都 会 产 生 很 大 的 心 理 压 力 , 而 影 响其 思 维 与 判 断 , 其 从 使
攻击。 媒体通常做一些措辞严重不符合事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 防止其他政府权力 巧
督 自由 性 、 型 性 、 时 性 的 特 点 对 司 法 典 及
鞣霞 嚣鞲驻疆嚣蠹鞫 蓬
襄 争
滤 鸣 独 立 构 成 天 然 的侵 犯 。 年来 , 国广 播 、 近 我
电视 、 报纸 等多 种 媒 体纷 纷 开 辟 专 门 的栏 目对 司法 工 作 的阴 暗 面 、 恶 腐 败 现 象 进 丑 行揭露批判 , 已经 形 成 了 一 股 强 大 的 监 督
诉 讼 中 , 呼 犯 罪 嫌 疑 人 为 罪 犯 , 公 安 直 把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间的冲突及其成因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间的冲突及其成因

这是 一项 非 常重要 的 宪法 原则 。舆论 监 督是 指新 闻媒 体运 用舆 论 的独特 力 量 , 助公 众 了解政 府事 务, 帮
社会 事物 和 一切涉 及 公共 利益 的事 物 ,并 促使 其沿 着 法制 和社 会生 活共 同准 则 的方 向运 作 的一种 社会 行为 。现 实 生活 中 ,我们 更常 用 的是通 过 新 闻媒介 来 揭示 现 实生活 中存 在 的 问题并 促使 其解 决 ,就是
就 表现形 式看 ,司法追 求 的是法律 上 的公正 ,舆 论追 求 的是道德 上 的公正 。具体而 言 ,司法 的价值 取
向在 于依 照法律 ,通过 强制性 的力量 解 决纠纷 ,保障 当事人 的合法 权利 ,依法 求公 正 ;舆 论监 督是对 进入 公众视野 的新 闻事件 “ 感而发 ” ,是 一种道 德性 的情感 和评 价 。司法对 社会 公正 的价值追求 以 有
社会 各 界通 过广 播 、影视 、报 刊 、杂 志等 大众 传 播媒 介 ,发表 自己的 意见 和看 法 ,形成 舆论 ,从 而对
国家 、政 党 、社会 团体 、公职 人 员 的公务 行为 以及 社 会上 一切 有悖 于法 律和 道德 的行为 实行 制约 。 当
舆论 监督 针对 法 院和 法官 的 司法 ,是 否构 成对 司法 独 立 的干扰 和妨 害 ?司法 独 立是 否包 括 司法不 受舆 论监 督 ?应 该是 需要 认真 讨论 和解 决 的理 论 问题和 现 实 问题 。
依法 、执法 的形式 实现 。司法判 决所依 据 的必须是 法律 和法律 上认 可 的法 律事 实 。新 闻则通 过激发 公 众 内心的价值 标准一 一道 德来评判 是非 ,批评 违法 者 的违 法行为 ,追 求道 德上 的公正 。 2 .两 者在 司法实 践 中显 示 出很 强 的互 动态 势 。当今 中国,法治 己成为 基本 治 国方 略 ,司法 在 国家 和 社会生 活 中的作用 日显 突出 ,人 们对 司法公 正 的期 待 日益 迫切 。这种 形 势下 ,一方面 ,媒体 义不容 辞地 担 负起 对 司法 进行 舆论监 督 的任 务 ,普 遍加 强对 司法活 动 的关注和 报道 ,在 一定程度 上促进 了司 法 公正 ;另 一方面 ,司法 机关 为增 强司法透 明度 ,提 高社会 公信度 ,积 极欢迎 媒体对 司法 活动进 行监 督 ,强化传 媒监 督的要求 和主 张得到 司法机 构 内部的积 极 回应 。全 国各 级人 民法院建 立 了新 闻发 言人 制度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提 出的 “ 务公开 ”的要 求也含有 明确 倡导 新 闻监 督 的意蕴 。 两者之 间 的这种 检 互动性 既保证 了媒体 享有 的新 闻 自由权 和社会 公众 的知情 权 ,又维护 和保 障 了司法 的公正和权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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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 体 在 进 行 报 道 时 追 求 客 观 公 正 , 媒 体 的 社 会 责 任 、 文 关 怀 但 人 等 的报 道倾 向。 往 会 不 经 意 的 流 露 . 往 当这 些 带 有 强 烈 的 感 情 色 力 , 除立 法 权 , 政 权 , 是 行 司法 权 的 “ 四权 力 ”第 二 个 观 点 认 为 彩 和 明 显 倾 向性 的 导 向形 成 强 大 的社 会 公 意 合 流 时 .对 公 众 会 第 : 媒 体 监 督 是 一 种 权 利 . 闻 媒 体 的 权 利 . 种 观 点 已成 为学 术 界 起 到 潜 在 的误 导 , 可 能 对 法 院 形 成 巨大 的 压 力 . 使 法 院 不 得 新 这 很 迫 的 主流 ; 三 个 观 点 是 . 体 监 督 是媒 体 的功 能 。 认 为 可 以 采 纳 不 作 出媒 体 倾 向 的一 方 。 与 法 院 居 中裁 判 . 等 对 待 辨 诉 双 方 第 媒 我 这 平 第 三 种 意 见 , 媒 体 监 督 是 一 种 权 利 , 由 媒 体 的采 访 权 、 道 的要 求之 间又 产 生 了激 烈 的 冲 突 及 是 报 权 、 论权 等舆 论 自 由的 实 现 而表 现 出来 的媒 体 的社 会 功 能 l 评 引 三 、 法 公 正 与媒 体 监 督 的 冲 突 解 决 机 制 司 ( ) 二 司法 公 正 与媒 体 监 督 的相 联 系 的 因 南 ( ) 一 建立 媒 体 监 督 的法 律 约 束机 制 美 国社 会 学 家 约翰 . 尔 斯 曾指 出 : 正 是 人 们 所 追 求 的 崇 罗 公 媒体介 入 司法应 以促 进 司法独 立和 审判 的一 般公 正为 目 高 理 想 、 值 和 目标 , “ 会 制 度 的首 要 价 值 ” 。 一 般 而 言 , 价 是 社 所 的 。 我们 首先 应 该 规 范 媒 体 监督 的范 围 。第 一 . 们 需 要 对 司法 我 谓公 正 是 指 公 平 , 正 , 公 诚信 和合 理 , 别 在 于要 明 确 是 非 黑 白 , 机 关 肋 骨 人 员 的 非 职 务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尤 其 是 对 非 法 行 为 提 出 特 奖惩 不偏 不倚 ,处 于 中 立地 位 。 而 司 法 公 正 的要 求 不 仅 事 实 正 批 评 。第 二 , 们 要 对 司 法 人 员 的 在 职务 行 为 过 程 中出 现 的 私 自 我 确 。 确 适 用 法 律 , 且 还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程 序 . 重 和 维 护 当 事 接 见 当事 人 , 受 贿 赂 枉 法 裁 判 等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披 露 . 三 。 准 而 尊 接 第 我 人 的合 法 权 益 。 司法 公 正 需 要 在 法 治 运 行 中 . 持底 线 . 达 到 们 要 捍 卫 司 法 独 立 原 则 ,要 对 敢 于 司法 机 关 作 出 独 立 判 决 的外 保 已 理想 的状 态 。“ 义 不 仅 可 以实 现 。 正 而且 应 该 认 识 到 . 们 可 以 看 部 力 量进 行 监 督 人 到 的 方式 。 ” ] 过上 述 表 述 , 通 我们 不 难 理 解 社 会 对 于 司 法 的 公 其 次 , 们 要 规 范媒 体 监 督 的 方 式 。第 一 。 不 侵 犯 当 事人 我 在 开性 和透 明度 的 内在 要 求 尽 管 我 国 的法 院具 有 旁 听 制度 , 其 隐 私 的 情 况 下 . 体 必 须 经 过 充 分 的的 调 查 . 案 件 进 行 如 实 客 但 媒 对 实 公 众 不 易 接 触 且 没 有 时 间 更 多 的 了 解 到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的 经 观 的 报 道 。第 二 , 们需 要 对 媒 体 的评 论 加 以 已一 定 的 限 制 . 我 媒 过 , 能 通 过 新 闻 , 纸 , 志 , 论 等 方 式 了解 到 案 件 的处 理 情 体 可 以 对 程 序 违 法 ,贪 污 受 贿 等 影 响 司 法 中 立 的 行 为 进 行 评 价 只 报 杂 评
论 司 法 独 立 与 媒 体 监来自督 的 冲 突 协 调 机 制
欧 阳思 萌
( 西师范大学 广西 桂林 5 10 ) 广 4 0 6
中图分类号 : 9 D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9 5 (0 204 0 5 — 2 1 0 — 2 X2 1 ) — 0 3 0
摘要 : f 来. 近i - 随着审判公开制度 的大力推行 以及新 闻舆论 监督的曰渐活跃 , 一系列“ 媒体侵 权案件 ” 媒体 审判案件 ? 和“ 频频发 生. 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之问的关 系以 及由 此产生 的冲 突也越 来越受到学 者和普通群众的关 注' 如何界 定媒体监督 的合理权
的合 法 性 以及 案件 处 理 的正 确性 几个 方 面
( ) 院 与 媒 体 在 案件 事实 认 定 上 的冲 突 一 法 法 院认 定 的 事 实 是 必 须 经 过 辩 诉 双 方 的 辩 论 .在 质 证 之 后 得 到 的法 律 真 实 。而 新 闻 事 实是 媒 体 通 过 访 谈 . 查 得 到 的 主 观 调 性较 强 的事 实 . 这种 事实 往 往 缺 乏 技 术 上 的佐 证 。 ( ) 院与 媒 体 在 论 证 方式 上 冲 突 二 法 司法 是一 项 专 业 性 很 强 的技 术 工作 .要 求 法 院在 理 性 的基
工作 人 员 提 出 批评 和建 议 .形 成 集 体 的 声 音 对 司法 活 动进 行 监 该 本 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 区分 案 件 的报 道 和 事 实 的 评 论 之 间 的 界 限 , 免 出 现 以记 者 的观 点 混 淆 客 观 事 实 。 导公 正 的现 象 避 误 ( ) 进 司法 改 革 , 障 司 法 独 立 二 推 保 竟 扮 演 怎 样 的 角 色 . 术 界 对 此 发 出 了不 同的 声 音 学 我 国 的司 法 正 处 于 一 种 比较 尴 尬 的境 地 . 方 面 由 于法 院 的 一
督 的 情况 逐 渐 增 多 , 们 不 禁 困惑 , 论 的 监 督 , 竟 是 促 进 了 , 我 舆 究 还是 干扰 了 司 法 的公 正 . 多 起 “ 体 审 判 ” 在 媒 案件 的 背 后 . 体究 媒
二 、 法公 正 与 媒 体 监 督 冲 突 的外 在 表 现 形 式 司 媒 体 审 判 在 我 国 司法 案 件 的 审 理 中并 不 少 见 早 在 19 9 5年 理 性 不 足 造 成 司 法 的 独 立 性 受 到 相 当的 限制 . 一 方 面 . 姑 司 另 我
限 . 其 既 能发 挥 遏 制 司法 腐 败 与 保 护 公 众话 语 权的 积极 作 用 ; 时 又 不影 响 司 法 的 独 立 与公 正成 为 了理 论界 和 实 务 界 共同I 使 同
探 讨 的 热 点 问题 , 们 应 该 建 立 与之 相 适 应 的 冲 突协调 机 制 , 我 让司 法 独 立 与媒 体监 督 达 到 和 谐 和良 性 互 动 。 关键字 : 司法 独 立 媒 体 监 督 舆论 审判 司 法 公 正
法公 正对 法 外 因素 存 在 依赖 , 易 受 到各 方 的 限制 与 迁 就 。 容 的 四 J ‘ 江 打假 案 ” I‘ l夹 即是 媒 体 审 判 的典 型 案 例 . 生 在 2 O 发 0 3年 1改 革法 院体 制 , 全 完 善 独 立 的 司法 体 制 。在 我 国 现行 法 、 健 的刘 涌案 和 宝 马 撞 人 案 同样 有 媒 体 审 判 之 嫌 在 以 上 案 件 中. 媒 律 下 , 院 院 长 及 其 他 法 官 南 同 级 人 大 及 人 ( 转 第 5 法 下 6页 )
况。这时, 媒体 与与 司法 活 动 通 过公 众 的 眼光 联 系 在 了一 起 和 报 道 . 不 得 违 反 “ 刑 法 定 ” 原 则 . 得 对 案 件 的 实 体 审理 但 罪 的 不 般 而 言 , 体 监 督 与 司 法 活动 是 必 然 紧 密 相 连 的 很 多 人 做 出 任何 倾 向性 的评 论 或 描 述 媒 都相 信 新 闻媒 体 的监 督 能够 使社 会 正 义 以大 家 看 的见 的方 式 实 再次 , 我们 要 规 范 媒 体 监 督 的 内容 。我 们 要 从 维 护 司法 公 正 现 , 论 是 实 体 公 正 还 是 程 序 公 正 。然 而 . 着 司 法 改 革 的深 入 的 立 场 出 发 . 无 随 以客 观 平 和 的态 度 实 事 求 是 的 报 道 . 对 案 情 做 过 不
媒 体 监督 是 指 是 指 报 纸 、 物 、 播 、 刊 广 电视 等 大 众传 媒 对 各 种 违 法违 纪行 为特 别 是 国家 公 职 人 员 的 违 法 犯 罪 、渎 职腐 败行 为所 进行 的揭 露 、 道 、 论 或抨 击 。媒 体 的监 督 的 性 质 , 学 报 评 在 术 界 有 几 种 不 同 的观 点 一 种 观 点认 为 .媒 体 监 督 ”是 一 种权 “
础 上 , 从 法 律 , 明 案 件 事 实 . 握 证 据 , 做 出正 确 的裁 决 或 遵 查 掌 以
判决 而 媒 体 在 报 道 某 个 按 键 之 前 往 往 不 能 将 所 有 的细 节 一 一 核 实 , 能 根据 感 性 的 司考 得 出结 论 只 ( ) 三 司法 活 动 的 中立 性 与媒 体 监 督 的导 向 性 的 冲 突 但 凡 提 交 到 法 院 的案 件 . 般 具 有 比 较 大 的新 闻价 值 . 管 一 尽

以及 司法 公 正 的 呼声 的高 涨 . 通 往 往 利用 自己 的 社 会 地 位 . 媒 新 分 的 渲 染 和 炒 作 , 追 求 猎 奇 性 。媒 体 要 尊 重 未 成 年 人 . 人 隐 不 个 闻媒 体 在 大众 心 中 的优 势 .以 公 众 代 言 的 身 份 对 司法 机 关 及 其 私 以 及犯 罪嫌 疑 人 的权 利 , 重 诉 讼 程 序 和法 律 的规 定 。媒 体 应 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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