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件]国际私法第六章 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PPT
国际私法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自学:
调整对象的特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别称
冲突法 法律适用法 私国际法 法律选择法
本章要点: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8条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解释: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3、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及其比较; 4、国际私法的范围; 5、国际私法的渊源; 6、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教材体系
三大块: 理论制度发展史;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程序部分相对独立 三大公约: 送达 取证 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国际私法的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中国冲突规范(法律)
1、《民法通则》142-150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继承法》36 4、《海商法》268-276 5、《民用航空法》184-190 6、《票据法》94-101 7、《合同法》126 8、 《收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
Legal Unit 实施不同民事法律制度的区域,广义是指国家,狭义
国际私法课件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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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05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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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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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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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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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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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 第六节 法人、法律代理行为
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代理人能证明代理权存在; 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确定代理权是否存在的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 (1)代理人是否享有代理权或表见代理权; (2)代理权能否撤回; (3)代理权若能撤回,是否已有效撤回等问题。
关于代理人是否能证明代理权的存在所应适用的法律,各国常采不同的 法律适用原则: (1)适用本人住所地法或调整本人与代理人内部关系的法律。 (2)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 (3)适用代理人为代理行为地法。 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代理中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通常单独考虑它们的 法律适用问题。如船长的行为是否拘束船东,通常由船旗国法来决定。
代理的概念和种类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与第三人为 意思表示,其效力直接及于被代理人的行为。 英美法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大陆法的代理则包括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雇佣关系不属代理法的调整范畴。 代理存在三方面法律关系,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被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以及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学说 关于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 (1)有主张依法人组成成员的国籍为准的; (2)有主张以成立地(组成地)为准的; (3)有主张依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为准的。 但采用最多的是根据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即准据法说)或根据法人住所、 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国定法人国籍。 我国确定外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为中国内国公司兼采准据法和住所 重叠标准。
练习题 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A.法人的成立和法人的性质 B.法人的权利能力 C.法人的内部体制和对外关系 D.法人的解散 E.法人合并或分立时对前法人债务的继承问题等
外国法人认许的程序 (1)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 我国采取这种程序。 (2)概括认许程序: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3)一般认许程序。【德国】 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根据内国法规定, 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取得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4)分别认许程序。 即对外国法人分门别类,或采特别认许,或采相互认许,或采一般认许。
国际私法课件
国际私法课件绪论之一:国际私法的概念【知识结构】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二、直接调整与间接调整方法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性质第四节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知识点】国际私法概念的两种含义作为本门课程的名称,与“民法”、“刑法”等概念一样,在汉语中“国际私法”的概念有两种基本含义:1、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分支;2、以该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分支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问题】应当从那一种基本含义出发去研究国际私法的内涵和外延?? 从逻辑上说,研究对象应当先于学科产生,部门法的内涵和外延决定了相应学科的研究范围? 但不要忽视学科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学科的发展对法部门的影响? 在特殊情况下一些学科的发展会先于法部门而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学科的研究范围会影响法部门的内涵和外延【例证】我国民法学与民法部门之间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提示】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远远滞后于法学体系中国际私法学科的发展【小结】对国际私法概念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应当基于法律体系中的国际私法部门,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国际私法学的学科发展现状【观点】实际上,无论是作为部门法的国际私法,还是作为学科的国际私法其内涵和外延均决定于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实践需要。
两者在理论上最终应当是统一的。
? 作为法律部门的国际私法【问题】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提示】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1、调整对象: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调整方法:调整社会关系所运用的方法【问题】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有什么特点?2、国际私法的调整方式?有什么特点?3、国际私法要解决的特殊问题是什么?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知识点】国内通说认为,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称之为涉外民事关系。
【学术争鸣】也有学者(如陈卫佐《比较国际私法》,第23页)认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并不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课件04-第六章代理法律冲突第七章物权2
请问:
• 法院识别发生在外国的行为是否合法 ,应该依行为地法还是法院地法为依据? 还是对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都需要考虑? 为什么?
2020/10/25
识别:
• 一般,各国法院都普遍依法院地法对与案 件有关的事实或问题进行识别。
• 但也不是僵硬不变,下列情况,应适当考 虑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法律制度识别:
不
动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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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时一个法律行
为的行为地可能会涉
及多个地方。
•
这时应综合考虑
各连结因素,选择与
该行为联系最密切的
地方的法律。
法院地、 行为地 等
应综合考虑各连 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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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规则
•
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行为
方式(赠与、买卖等),各
国一般规定适用物之所在地
法。
•
我国亦如是规定:不动
付款、 承兑或议付银行。 7.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
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 8.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9.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
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10.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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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法律行为的方式,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
特殊:物之所在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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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规定
•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
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
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
• 我国《票据法》第99条:“票据的背 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适用行为地 法律。”
国际私法:第六章 冲突规范ppt课件
第一节、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
二、冲突规范的结构
中国籍公民王美玫1948年随父母到印尼定居,1958加入印 尼国籍。1995 年王美玫丈夫去世,王除有一子外无其他亲属。 1996 年,王美玫变卖其在印尼的财产,与其子回中国定居。 回国后,王购买了一套公寓自住。王的儿子有业不就,靠王 的积蓄生活。王多次劝说其子自食其力,但其子置若罔闻。 王遂加强了对财产的控制,招致其子不满,先后两次欲害其 母,均被与其母朝夕相伴的爱犬旺财相解。王年事已高,又 遭逆子暗算,心力交瘁,自知将不久于人世,遂于1998 年底 找到律师宋世杰立下书面遗嘱: 1.取消其子的继承权。 2.遗有人民币10万元左右,由旺财继承。这笔钱由律师掌 管,用于照料爱犬的生活费用。 3.律师履行相应义务后,公寓一套归其所有。 王立遗嘱后不久去世。旺财在其墓地守候四天四夜不吃不喝, 悲壮死去。
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
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③明确规定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2.双边冲突规范
该类冲突规范的系属不直接
规定某类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应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 法,而是抽象的规定一个 待推定的连接点,根据涉
外民事关系中连接点的所
在,确定该民事关系应适 用何国的法律。例如1989 年的《瑞士联邦国际私法》 第 101 条规定:“通过法 律行为对运送中的物的物 权的取得和丧失,由目的 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三、冲突规范的类型
3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 范
是指其系属中规定了两个 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同时 指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例 如, 1902 年在荷兰海牙缔结 的《关于离婚与别居的法律
国际私法法律行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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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法
律
行 为
2、意思表示真实
的实Biblioteka 质要件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
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
2020/4/2
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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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实质要件
▪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禁治产人; ▪ 2、关于主体的有效意思表示:要约或邀约; ▪ 3、关于法律行为内容的合法性:善良风俗、
▪ 第三,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时,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 法律,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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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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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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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一,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代理合同, 属涉外经济合同的范畴,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126条之规定;
▪ 第二,代理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 律,但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并限于明示选择;
▪ 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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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是法律冲突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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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代理及其法律冲突
▪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对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 国际代理:含有涉外因素代理,如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或第三人的国籍或住所不同, 或代理人在外国实施代理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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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课件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一.概念: 一国赋予外国人在内国一定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是国际民商 事法律关系即国际私法调整对象赖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国 家元首、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国际组织官员等具有与一 般外国人不同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地位 二.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 优惠待遇)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1. 一国给予邻国的特权与优惠 2. 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特权与优惠 3. 有特殊历史、政治、经济关系的国家之间形成的特定 的特权与优惠 4. 经济集团内部各成员国互相给予对方的特权与优惠
(三)外国法的查明
指一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 何查明该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民通意见》第193 条 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 过下列途径查明: 1 )由当事人提供; 2 )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 提供 3 )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4 )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5 )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准据法的确定
(1)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按照外国的“区际私法”来确定准据法,法院直接依据冲突规范中 的连接点,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民通意见规定,依法应当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 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 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 的地区的法律(实际上是采用第一种和第三种)。 (2)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由该外国的人际冲突法或人际 私法确定,没有人际冲突法,则适用与案件或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 法律。 (3)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解决新旧合同法的问题:合同法实施以前的用旧法,实施以后的用新 法(不溯及既往);未决事项依新法或后法,不依旧法或前法(未决 事项用新法);确认合同的效力时按旧法无效按新法有效时,算其有 效(尽量有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确认合同无效的应用 中央法,不用地方法规(中央优于地方);再审的不适用合同法。
高教社2023马工程国际私法学教学课件u6
国 际私法 学
中国的规定
采取法人属人法原则。依序包括登记地法律、主营业地法 律 (或经常居所地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 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
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 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 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19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
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 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 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
第六章
国 际私法 学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
解决方法
当事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通常以当事人住所地国法为国籍国法; 无住所的,则以当事人居所地国法 (或经常居所地国法)为国籍国法。 当事人既无住所也无居所(包括经常居所),且需要适用当事人本国
(一)外国法人的认可方式
依据国内立法认可 依据国际立法认可
特别认可 概括认可 一般认可
第六章
国 际私法 学
(二) 中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
认可条件
在中国设立登记营业,取得 法人资格;
在中国境内有与其所从事经 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在中国政府允许的范围内和
指定地点从事营业活动。
第六章
一、自然人的国籍、住所与经常居所 二、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三、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自然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国 际私法 学
(一)国籍
一、 自然人的国籍、住所与经常居所
1. 国籍的含义
(1)国籍的概念: 国籍 (nationality) 是指一个人作为某一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该国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2)国籍成为自然人属人法连结点的源起: 1804年《法国民法典》——解决自然人身份和能力问题应以当事人本国法为依据 孟西尼的理论——国籍是国际法的基础,对自然人的身份和能力问题应适用其本国法
《国际私法概论》课件
法律冲突的类型:包括法律规则冲突、法律原则冲突、法 律概念冲突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 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以根据您的需求进行调整优化。
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
冲突规范:确定法律关系应适用哪个法律规范 实体规范:规定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的关系:冲突规范是实体规范的前提,实体规范是冲突规范的具体化 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识别冲突规范、确定准据法、解释准据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添加标题
体现:该原则体现在国际私法中的许多方面,如法律选择、法律适用、法律解释等。
添加标题
意义:该原则有助于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自由、平等和公正,推动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和谐发 展。
添加标题
实践:在实践中,该原则要求国际私法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主选择,避免对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进行不当干预,同时应当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保障,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
实践意义:在实践中,各国应遵循平等互利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 际关系和平发展。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添加标题
定义: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指在国际私法中,应当尊重各国的 主权和独立,不得干涉他国内政,不得侵犯他国主权。
添加标题
具体体现:在国际私法中,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体现在多个 方面,例如: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双方当事人选 择的法律;在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在 涉外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国际惯例等。
涉外民商事案件中的法律问题探讨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涉外民商事案件概述:介绍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定义、类型和特点,以及在国际私法 中的地位。
法律适用问题:探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的法律原则、规则和方法,包括冲突规 范和准据法的选择、法律适用冲突的解决等。
国际私法PPT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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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朗科公司案
PNY公司是在1985年成立的美国计算机存储零 售市场主要企业之一,其闪存盘产品在美国市 场销量排在前三位。如果朗科在美国胜诉, PNY公司将面临严厉的惩罚,而朗科将有可能 获得USB闪存领域迄今为止最高的专利侵权赔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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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
美国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具有国际管辖权? 本案优盘专利的有效性应适用美国法还是中
广泛性: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范围非常广泛,包
括民事、商事、诉讼、仲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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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关 系等财产关系
国际
民商
事法
国际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监护关系等人身关 系
律关
国际公司、票据、保险、破产、代理、
系
海事关系等商事关系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关系
编辑版p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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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证2:
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外国人的作 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 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根据其所属国 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 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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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调整方法的局限性
1. 适用领域有限:在继承、婚姻等带有人身性质的
D.发生在泰国的犯罪行为,其结果在我国产生,从而 引起的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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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私法所调整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 括涉外的( ):
A. 物权关系;
B. 债权关系;
C. 票据法关系; D. 海商法关系;
E. 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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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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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国际私法教程》PPT课件_OK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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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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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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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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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习题 • 参考答案
平时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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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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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拟考试 • 参考答案
期末复习自测题25 Nhomakorabea《国际私法》课程
2004年10月
20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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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对象 • 基本情况 • 国际私法与相关学科联系
课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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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方法 • 基本要求
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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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论 • 分论 • 程序
本门课程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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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国际私法难学 学习建议 多种学习资源 学习环节
学习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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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说明
• 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 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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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讲义(第8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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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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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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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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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适用过程中的法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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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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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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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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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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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之债的一般法律适 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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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具体合同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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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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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关于代理法律适用的规定
第一,我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国的企 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订立的代理合同, 属涉外经济合同的范畴,适用现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第126条之规定; 第二,代理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 律,但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并限于明示选择; 第三,如果当事人未选择代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 时,人民法院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 法律,在通常情况下应该是代理人营业所所在地 的法律 。
国际私法第六章 法律行 为和代理的法律适用
案例导入
案例1:澳门尼珈多次地产公司与昆士兰房地产 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协议,由尼珈多次地产公司 作为昆士兰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在澳门和东南 亚寻找买主购买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土地。 双方在代理协议中约定因其收取佣金的要求得不 到满足,就在澳大利亚的法院对昆士兰房地产公 司提起诉讼。被告主张原告不能取得代理佣金的 理由是,原告并未按昆士兰州法律要求获得充当 不动产代理人的许可证,而且代理协议规定的佣 金额已超过昆士兰州法律所允许的最高限额,不 遵守该法的规定是要被处以罚款的。 问题:该案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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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涉外法律行为方式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简称,即民事 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 行为。 最早提出:1805年德国法学家贺古;1900解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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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关于法律行为方式法律适用 的规定
1、《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所有 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 2、《合同法》:合同的准据法也是合同形 式的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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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本人:被代理人
合同关系
委托合同:代理合 同 订立合同 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行事 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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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代理的案例导入
1996年,上海某进出口公司甲委托上海某国际货 运公司乙出运一批灯芯绒卷,自上海到香港。乙 接受委托后,即签了以甲为托运人以某香港公司 丙为收货人的3份提单。此后,乙又以提单抬头 人名义将货物委托给渣华公司实际承运,渣华向 乙开具了从上海到智利某港口的全程海运提单。 在货物运出前一天,甲告知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 停运,但乙无视之并将货出运。因之,甲受到了 170万的损失。 问:此案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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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代理的法律适用
代理内部关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未选择的话, 系法律适用 各国侧重点不同,作法不尽相同。
代理外部关 依据第三人与本人或代理人形成的法律 系法律适用 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 适用被代理人住所地法或代理内部关系 的准据法 适用主合同准据法 代理权的法 适用代理人代理行为地法 律适用 混合适用代理人营业地法、惯常居所地 法、代理人行为地法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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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法 律 行 为 的 实 质 要 件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
法律行为的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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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冲突:实质要件
1、当事人的行为能力:禁治产人; 2、关于主体的有效意思表示:要约或邀约; 3、关于法律行为内容的合法性:善良风俗、 公共秩序; (二)形式要件 1、要式和非要式; 2、特定形式:婚姻的宗教和世俗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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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代理及其法律冲突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被代理人对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国际代理:含有涉外因素代理,如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或第三人的国籍或住所不同, 或代理人在外国实施代理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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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代理的法律冲突主要表现
比较项目 具体情况
代理制度理 论基础不同
代理的立法 体例不同 代理的分类 不同 代理制度的 具体内同不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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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坚持区别论:委托和代理区分; 英美法系坚持等同论;
大陆法系规定在民法典或商法典中;英 美法系一般自成体系、单行法规。 大陆法系分为法定代理和意定代理;英 美法系分:明示的指定、默示的授权、 客观必需的代理和追认的代理 英美法系将大陆法的无权代理称为违反 代理权的默示担保;当本人死亡、法人 破产等,大陆法只终止民事代理权,英 美法还终止商事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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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理法律适用公约》.htm
1、公约适用范围:具有国际性质的商事代理。 2、本人和代理人:第一,适用当事人按照双方 共同的意思表示选择的法律(明示或能推知); 第二,未选则适用代理关系成立时代理人的营业 所在地法,无营业地则惯常居所地法。 3、本人和第三人:原则上适用代理人做出代理 行为时营业所在地的法律。 4、代理人和第三人的关系,比照本人与第三人 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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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准据法
1、根据场所支配行为原则,适用行为地法
2、选择适用法律行为实质要件准据法和行为地法确定形式要件准据法
3、采用多种连接因素来选择确定法律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4、依尽量使之有效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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