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全套课件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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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第一章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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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方或双方 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无国籍人或 者外国国家,或者一方是住所、惯常 居所或营业所在国外的自然人、法人。
(2)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 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标的物属于外国 人所有或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 成。
(3)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事实发生在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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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民事关系的涉外因素可以是 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在实 践中,往往表现为多元的,即在 一个民事关系中有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涉外因素。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这里讲的涉 外因素既包括外国,又包括一个 国家之内的不同“法域” (Territorial Legal Un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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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国际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 亦称“法律抵触”,是指在国际 民事关系中,由于其涉外因素导 致有关国家在法律效力上的抵触。
一个国际民事关系 必然涉及到两 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国家的 法律对同一个问题作了不同的规 定,而且都主张对该法律关系行 使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就产 生了应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问 题。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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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定义 第六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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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人们把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产生
的民商事关系的法律,称之为国 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以区别于其他部门法。 因此,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可以
国际私法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民商事程序规范
1、《民事诉讼法》第4编 2、《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仲裁法》65-73 4、《破产法》5 5、 相关司法解释(数量很多)
自学:
调整对象的特征;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私法的别称
冲突法 法律适用法 私国际法 法律选择法
本章要点: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78条对“涉外民(商)事关系”的解释:
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 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 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评价:持三要素说、简单化(例如主体涉外判 断因素是单纯依靠国籍吗?)
1、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性; 2、法律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 3、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及其比较; 4、国际私法的范围; 5、国际私法的渊源; 6、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的适用。
教材体系
三大块: 理论制度发展史; 法律适用原则; 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
程序部分相对独立 三大公约: 送达 取证 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
图示涉外案件解决流程
管辖权
• 诉讼:原告就被告、普通地域、特殊地域、专属、协议等 • 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
国际私法的规范: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中国冲突规范(法律)
1、《民法通则》142-150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3、《继承法》36 4、《海商法》268-276 5、《民用航空法》184-190 6、《票据法》94-101 7、《合同法》126 8、 《收养法》及有关行政法规
Legal Unit 实施不同民事法律制度的区域,广义是指国家,狭义
国际私法课件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 与执行问题,包括仲裁裁决的效力、撤 销理由和执行程序等。
VS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 人一方需要对仲裁裁决进行撤销或执行。 案件中,需要对仲裁裁决的效力、撤销理 由和执行程序等进行研究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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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所在地或财产所在地 为依据确定管辖权。
属人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或住所为依据 确定管辖权。
协议管辖
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某国 家的法院管辖。
05
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事人通过 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方式。
案例二: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争议
总结词
该案例探讨了国际商事仲裁中管辖权争议的问题,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 等。
详细描述
该案例涉及一起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双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庭的组成产生了争议。案件 中,需要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的组成和管辖权范围进行认定和裁决。
案例三
审理和裁决
仲裁庭会对争议进行审理,并 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
仲裁协议的签订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条款,或者另行签订仲裁协议 。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机构会指定一名或多名仲 裁员组成仲裁庭,负责审理争 议。
执行裁决
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内容履行 义务,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的裁决执行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否属于涉外民 商事法律关系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 主体、客体、法律事实等。
03
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的概念与原则
国际私法课件PPT教育课件
. 15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
13
(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
14
(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 16
(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
17
(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
4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四)实体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并不是所有的民商事领域都存在统一实体规范。 2. 并非所有的国家都参加统一实体法公约,非缔约国不适 用公约。 3. 在参加国中有的国家还提出保留,在保留的问题上还是 存在法律冲突。 4. 统一实体法公约并非都能做出全面、明确的规定,统一 实体规范未做规定的,适用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5. 有些实体国际条约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国际惯例更是 需要当事人选择。 6. 科学技术发展不断开拓新领域,国际条约的制定滞后于 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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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私法调整方式(直接调整)
制定统一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 利义务,从而消除法律冲突。(国际条 约、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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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冲突法调整方式的局限性
1. 缺乏确定性与可预见性: (1)冲突规范指引的只是某国的法律,它可能根本 不存在或者无法查明。 (2)当事人在争议诉诸法院之前,不知道会适用什 麽样的法律来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或者在知 道这种命运到来之前去挑选法院。 2. 根据冲突规范寻找应适用的法律的过程十分复杂 ,受国际私法制度的制约。 3. 由于各国冲突规范不同或者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不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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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体法和冲突法调整方式的比较
1. 冲突法调整方式是国际私法最主要的调整方 式,只要各国法律没有完全统一,就还需要这 种调整方法。 2. 冲突法方式的局限性及实体法方式的优势。 3. 实体法方式的局限性,主要在商事领域。 4. 结论:两种方式优劣互补,在解决法律冲突 方面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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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关于国际私法案件范围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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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 主体、客体及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中至少有一项 具有外国或国际因素的民商事关系。 ·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施行)》第178条:“凡民事关 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 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的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 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 外民事关系。” · 外国因素是一广义的概念,不仅指外国国家还指以国内部 不同的法域。 · 关于法域(law district or territorial legal unit)的含义 (法域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区域) · 关于“国际”一词的理解。
国际私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30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15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17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18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19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第二节 司法判例
31
一、司法判例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2
二、我国对司法判例 的立场和态度
33
第三节 国际条约
34
一、国际条约作为 国际私法的渊源
35
二、从事国际私法统一 工作的国际组织
(一)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二)联合国及其前身国际联盟 (三)美洲国家组织 (四)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五)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
55
四、美国学派
(一)历史条件 (二)代表人物和主要观点 (三)影响和评价
56
第四节 当代国际私法
57
一、英美国家
(一)库克的“本地法说”(Local Law Theory) (二)卡弗斯的“优先选择原则”(Principle of Preference Theory (三)柯里的“政府利益分析说” (Governmental Interests Analysis) (四)莱弗拉尔的“影响法律选择的五点考虑” (Five-Choice-Influencing Considerations) (五)艾伦茨威格的“法院地法说”(Doctrine of Lex Fori) (六)里斯的“最密切联系说”(Doctrin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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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16
一、学 说
(一)“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 (二)“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 (三)“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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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的国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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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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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私国际法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三)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四)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the law of the conflict of laws) 或法律冲突(the conflict of laws)
国际私法学完整版课件
❖
国际私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其调整对象
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或者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
(International Civil and Commercial Legal Relations ),或者称国
同侧面给国际私法下的定义。在比尔之后,又有各种各样
的新定义出现。
❖
从古今中外有关国际私法的定义中可知,为了全面、
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国际私法这一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的内
涵与外延,可从统览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
范围的本质特点的角度将其定义为:
❖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 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 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商事法律地位的规范、 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 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 ❖ 二、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 三、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实质 ❖ 四、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类型 ❖ 五、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冲突的解决办法
❖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定义
❖ 就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观点来看,通说主张使用国际私 法这一名称。
❖ 二、国际私法的内涵与外延
❖
由于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功能、方法及范围的理
解不同,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国际私法下过种种定义。
美国学者比尔(Beale) 1935年曾写了一本《冲突法专论》
(Treatie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的著作,收集了不同学者从不
2024版国际私法课件(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阐述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特点及其与自然人的区别。
法人的认许
探讨外国法人在内国的认许方式及程序,如特别认许制、一般认许 制等。
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分析国家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特殊性,以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与实践。
国际组织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
介绍国际组织作为国际私法主体的资格、权利与义务,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实 践。
各国法律选择适用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的实践
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通常采用成文法的方式,明确规定各种法律关系的适用法。 例如,法国、德国等国家都有较为完善的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
英美法系国家的实践
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选择适用上则更注重灵活性和个案分析。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案 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则,运用自由裁量权来选择适用的法律。
认与执行判决等。
03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司法协助的关系
两者相互联系,区际法律冲突是区际司法协助的前提和基础,而区际司
法协助则是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重要途径。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法律冲突与司法协助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法律冲突的表现
由于历史、政治、经济等原因,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较大差异,导 致在民事、商事等领域产生法律冲突。
现代国际私法的 变革
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经 济全球化和国际民商事交往 的日益频繁,国际私法面临 着新的挑战和变革,如互联 网技术的发展对国际私法的 影响、跨国公司的出现对国 际私法制度的冲击等。
国际私法的渊源与体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渊源包括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各国通过制定国内法 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国际条约是各国之间就涉外民 商事问题达成的协议,具有国际法上的约束力。国际惯 例是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对涉 外民商事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国际私法》课件
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协议中约定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款,或者在裁决 作出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承认与执行程序应当符合相 关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感谢观看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CATALOGUE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国际私法》ppt课件
CATALOGUE
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CATALOGUE
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效力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遵守并履行裁决。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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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 适用实体规范解决之前,需要进行的司法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具有跨国性、复杂性、独立性和国际性的特点,需要遵循国际法和国内法的相关规 定。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各国法院在处理国际民事诉讼时,应 尊重他国主权,不得干涉他国内政。
合同法律适用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 系原则确定合同准据法。
物权法律适用
根据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确定物 权关系准据法。
侵权法律适用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和特殊侵 权行为地法原则确定侵权关系 准据法。
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根据属人法原则和最密切联系 原则确定家庭关系准据法。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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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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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国际私法概述 •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私法的法律渊源 • 冲突法 •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 • 国际商事仲裁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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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概述
国际私法的定义
总结词
国际私法是一门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的法律学科。
详细描述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交叉学 科,主要研究不同国家之间民事法律 关系的问题,包括法律冲突、法律适 用和国际民事诉讼等。
国际私法课件(全套)(上)
(二)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史
国际私法的国际立法就是国际私法的统 一化,包括冲突法和国际民事诉讼法的 统一以及实体私法的统一。这种统一始 于19世纪中叶,由一些致力于从事国际 私法统一的组织推动,在现代取得了显 著的发展。
1.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2.地区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3.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三)一般法理和法学家的学说能否成为国际私法的 渊源存在争议。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历史
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二、国际私法的立法史 三、中国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一、国际私法的学说史。
(一)法则区别说时代 (二)近代国际私法时代 (三)当代各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情况。
(一)法则区别说时代
1.全球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成就
国际联盟:最主要的是日内瓦票据公约。(1930年统一本 票汇票实体法、冲突法和印花税公约,1931年支票实体法、 冲突法和印花税公约)。
联合国:1958年《纽约公约》,1965年《ICSID公约》。联 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先后通过了1980年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4年《国际货物买 卖实效期限公约》,1988年《联合国国际汇票本票公约》, 1985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1978年《联合国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等。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如国际民航组 织(瓜达拉哈拉公约)、国际海事组织(油污损害民事责 任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 等也进行了一些国际私法的统一工作。
国籍的取得:生来取得和传来取得
生来取得是指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国籍。有三种: ①依父母的国籍而取得国籍,即血统主义;②依出 生所在的地点而取得国籍,即出生地主义;③兼采 前两种方式,即合并主义。
国际私法第一章精品PPT课件
请问:本案涉及哪些民事关系?根据我国的法律, 这些民事关系是否属于国际民事法律关系?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集装箱船
“富山海轮”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籍集装箱
国际侵权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 系 国际保险关系
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国际代位求偿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五、国际私法调整民商法律关系的方式
❖ 1、间接的调整:指引 ❖ 《民法通则》144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 ❖ 动产所在地法 ❖ 《民法通则》146规定: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 ❖ 权行为地法
图示
准 据法
法 院
审理
案件
❖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周师的天空不大,但是她足够我们每个人 去飞翔
❖ 用你的行为去促使你的思想形成
❖ 一份坚持 + 一份努力=你和他人的区别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 学习方法: ❖ 1、充分利用上课时间 ❖ 2、结合国内民商法内容 ❖ 3、上课认真领会重点难点
❖ A国人甲,长期居住在中国,并在中国 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均为A国人,且已成家 立业。甲在北京有价值千万的房屋一套,但 一日不幸,在和妻子出行时遇到车祸双亡。 子女在悲痛中处理完父母丧事后,对房屋的 继承发生争执。其子认为:父母及家人是A 国人,应按A国法律进行继承,房屋有儿子 完全继承,出嫁的女儿无权继承;而长期在 中国生活的女儿受到了中国优良文化的影响, 认为男女平等,应平等继承父母的房屋。
❖ 思考:港澳台
案例: “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 浦路斯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集装箱船
“富山海轮”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 集团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外国再保险公司
波兰所属的塞浦路 斯籍集装箱
国际侵权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关 系 国际保险关系
国际货物买卖再保险关系 国际代位求偿关系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第五、国际私法调整民商法律关系的方式
❖ 1、间接的调整:指引 ❖ 《民法通则》144规定: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 ❖ 动产所在地法 ❖ 《民法通则》146规定:涉外侵权之债适用侵 ❖ 权行为地法
图示
准 据法
法 院
审理
案件
❖ 《民法通则》第1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周师的天空不大,但是她足够我们每个人 去飞翔
❖ 用你的行为去促使你的思想形成
❖ 一份坚持 + 一份努力=你和他人的区别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述
❖ 学习方法: ❖ 1、充分利用上课时间 ❖ 2、结合国内民商法内容 ❖ 3、上课认真领会重点难点
❖ A国人甲,长期居住在中国,并在中国 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均为A国人,且已成家 立业。甲在北京有价值千万的房屋一套,但 一日不幸,在和妻子出行时遇到车祸双亡。 子女在悲痛中处理完父母丧事后,对房屋的 继承发生争执。其子认为:父母及家人是A 国人,应按A国法律进行继承,房屋有儿子 完全继承,出嫁的女儿无权继承;而长期在 中国生活的女儿受到了中国优良文化的影响, 认为男女平等,应平等继承父母的房屋。
❖ 思考:港澳台
案例: “富山海轮”与波兰所属塞 浦路斯籍的集装箱船碰撞案
国际私法课件: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民商事关系的国际性的含义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一般认为,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 种:一种是 间接调整方法,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1.间接调整方法 • 所谓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受何国(或地区)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涉 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方法。如1898年日本《法例》 第10条规定:“关于动产及不动产的物权及其他应登记之权利,依其标 的物所在地法。” 2.直接调整方法 • 所谓直接调整方法,是指根据有关国内法、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中 直接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规范”(substantive law )来确 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法。如我国1985年的《涉外经 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 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 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示意图
第一节、国际私 法的调整对象
二、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和直接调整方法的不同点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
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 1.英美普通法系国家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主 要解决三个问题:管辖权和外域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 • 2.法国的多数学者认为国际私法应包括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法 律地位规范、法律适用规范及管辖权规范。 3.多数德国和日本学者认为国际私法的全部任务或主要目的就 是解决法律适用问题,因此,国际私法仅包括法律适用规范或冲突规 范。 4.多数东欧国家的学者主张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 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 规范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学 完整课件
义倾向。 2、不同点: a) 人法、物法的范围不同。 b)适用外国法的依据不同。 巴、 达、 杜、 胡 c) 学说价值、缺陷不同 巴、 达、 杜、 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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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35
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18
(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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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学说史
一、欧洲大陆的国际私法学说:
(二)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 1、代表人 2、学说主要内容 3、学说价值及缺陷 4、内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依据? 内国法院如何适用外国法?
1、重述:(restatement)美国法学会从联邦及各 洲的大量判例中总结出的相关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2、《合同法重述》、《侵权法重述》、 《冲突法重述》
1934年 比尔 第一部 1971年 里斯 第二部(1986年修订) 3、美国确定法律效力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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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五、总结及补充
(三)惯例及习惯 custom
(二) 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确定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规范.
例: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 约》66条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后遗失 或损坏, 买方支付价格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 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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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两种调整方法(规范)的关系: 1)相同点:目的相同,都是为了解决
6
《国际私法》----- 马丁. 沃尔夫著,李浩培等译 《法律冲突与法律规则的地域和时间范围》---------- 萨维尼著 李双元等译 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 13th ed(1993 by Lawrence Collins and Others) Cheshire and North’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by Cheshire and North
国际私法的概念完整PPT
交付完毕。 制定主体: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不具有普遍约束力
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A(营业地在中国)——B(营业地在美国) 书上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
➢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1分 ➢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分 ➢ 法律规避 2分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2分 ➢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2分 ➢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2分
▪ 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 试题难度不大,当年新增法条为考试重点 ,重点突出。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各国涉外的和国际统一的)
立了一个法人组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 争议的解决方法:国家的内国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
国际私法的性质
部,负责具体的建设工作。工程项目采用 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的民事法律,吴某的妻子与肇事方(日本人)协商一致,由肇事者赔偿吴妻和其父母100万日元,并在日本东京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国际私法的范围 ▪ 国际私法的性质(了解) ▪ 国际私法的名称(了解) ▪ 国际私法的定义(了解) ▪ 国际私法的体系(了解)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国际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 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
▪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国际条约➢和合惯例同成为的国际法私法律的主适要渊用源 、仲裁机构 1分 国制际定统 主一体➢冲:票突一法个据国—家—当的间立接事法规机范人关制能定,力不具法有普律遍约适束力用、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1分 域外取证 1分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分 书上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三是程序部分(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裁)
A(营业地在中国)——B(营业地在美国) 书上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
➢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认可与执行 1分 ➢ 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分 ➢ 法律规避 2分 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2分 ➢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2分 ➢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 2分
▪ 国际私法分值位居第二,但其显著特点是 试题难度不大,当年新增法条为考试重点 ,重点突出。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程序规范(各国涉外的和国际统一的)
立了一个法人组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 争议的解决方法:国家的内国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
国际私法的性质
部,负责具体的建设工作。工程项目采用 事故发生后,根据日本的民事法律,吴某的妻子与肇事方(日本人)协商一致,由肇事者赔偿吴妻和其父母100万日元,并在日本东京
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国际私法的范围 ▪ 国际私法的性质(了解) ▪ 国际私法的名称(了解) ▪ 国际私法的定义(了解) ▪ 国际私法的体系(了解)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 一、国际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 简称国际或涉外民事关系)
▪ 二、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调整方法
工程项目采用国际招标方式,中标者中有几家中国公司。
国际条约➢和合惯例同成为的国际法私法律的主适要渊用源 、仲裁机构 1分 国制际定统 主一体➢冲:票突一法个据国—家—当的间立接事法规机范人关制能定,力不具法有普律遍约适束力用、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1分 域外取证 1分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1分 书上的概念:国际私法是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PPT
(一)国际私法的范围 两种含义:1.对象范围,国际私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的范围仅仅限于涉外民事关系。2.指国际私 法应当包括哪些法律规范。 是一个极有分歧观点的问题 ,不能绝对化,采取 发展的眼光。 英美法系:国际私法就是冲突法,也认为关于民事 案件管辖权的规范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 行的规范,应该包括在国际私法之中。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程序法学派,国际私法或者完全视为“法官 的法”,或者认为它是指示法官的“路标 法”。 实体法学派 ,它首先是以实体涉外民事关 系为规范对象的,只是在这种关系发生争议 时,才发挥其“路标法”的作用 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质
3.国际私法已兼具公法和私法的性质
德国科恩认为:国际私法既不属于公法,也 不属于私法,而是自成一类的法律 国际私法既不完全属于公法,也不完全属于 私法;亦即既包含有公法的性质,也包含有 私法的性质。而且它所包含的公法与私法性 质,都不能仅用某一种规范、某一方面的性 质或作用加以论证,而是必须从多角度来加 以全面、客观、科学的考察的。
(五)与邻近学科的联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国内民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与”直接适用的法”的关系
对于这类法律,在国际私法的历史上早已为学者们所注意,并被纳 入“积极的公共秩序”(positive order public)之中 。
(六)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观点:一个法律部门具有什么性质,属于哪 一法律体系,不应该从不是国际法就是国内 法的这种绝对的僵化的观点出发,而应该从 生动的现实社会生活和实践出发。目前依中 国较普遍接受的观点,国际私法已成为一个 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兼具双重性质的独立法 律部门,兼及几个法律部门中的相关部分的。
2.国际私法已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性 质
国际私法 课件
平等互利原则
总结词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 ,并互惠互利。
详细描述
平等互利原则是国际交往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要求各国在处理涉外民 商事关系时,应当平等对待对方,不得歧视或偏袒本国当事人。同时,各国也应当互惠互利,共同促 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发展。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具有 规范性、专业性和国际性的特 点,能够保障仲裁过程的公正 、效率和权威性。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 的作用
国际商事仲裁程序和规则的作 用在于规范仲裁行为,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商 事争议的解决。
06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行为与 代理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的国际合作和统一。05国际商事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当 事人通过协议方式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国际商事仲裁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快捷 性、保密性、权威性和强制执行性等特点 。
冲突规范的立法形式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立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
单边冲突规范
只规定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应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
双边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不同的国家法律都可 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 系。
选择型冲突规范
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法 律都可以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 法律关系,但以选择其中一个 为准。
国际私法的范围
总结词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和国际商事仲 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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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普通法系:管辖权、法律适用、外国判(裁)
决的承认与执行。 法国学派:国籍法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规范、法律适用规范、管辖权规范。 德、日学派:法律适用规范。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内立法
1.立法模式:散见式、专篇专章式、单行立法或 法典式
2 .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代表人物 德国的萨 维尼、法 国的魏斯、 意大利的 孟西尼等。
观点 主张国际私法为国内法, 民族主 其主要理由如下:①国 义学派 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调 整对象和主体不同。②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 国内法 法围来看,国际私 法与国际公法之间也存 在着很大差异。④国际 私法上与国际公法解决
2、国际私法的立法体例 ①按本国民法体系仅对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②将冲突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法规范分为两大部分, 合并规定在国际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③将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国际民事诉讼法 规范合并规定在国际私法法典或单行法规中。 ④瑞士模式。1989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是当 代国际私法立法的典范,其体系兼采大陆法系和普 通法系的内容,将两者融为一体,其最大的优点是 便于查阅和使用。 ⑤《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的体系。该体系由管辖 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三大部分 组成。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的体系。该体 系包括总则、管辖权、法律适用、司法协助和附则 五个方面内容。
国内判例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学说、法理和一般法律原则
第四节 国际私法的性质
观点 认为国际私法是国际法,其 世界主 主要理由有:①国际私法产 义学派 生于国际社会。②国际私法 所调整的关系在本质上与国 际公法所调整的没有什么不 国际法 同。③国际私法的作用在于 学派 划分国家主权扩及的范围。 ④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已成 为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学派
国际私法的定义
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法律适用为
核心内容,由确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的统一实体规范和解决涉外民事纷争的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组成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的体系
1、相关概念 (1)法律体系:只有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 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成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制体系:指法制运转机制和运转环节的全系统,包括 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制监督体系 等,又称法制系统。 (3)法学体系:指一个国家有关法律的学科体系。 (4)立法体系: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成的体 系,强调法的渊源(外部形式)。法律体系则侧重于内容。 (5)法系:由不同国家或地区在历史上所形成的、具有相同 法的结构和法的表现形式的一种法的类型,强调法律传统。
第一章 绪论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的渊源 国际私法的性质 国际私法的名称和定义 国际私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国际私法学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方法
一、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
(一)涉外性 1.主体、客体、内容的涉外性 2.外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s) (二)广义的民事关系 二、调整方法 (一)间接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
参考书目
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新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7年版。 李双元主编:《国际私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 黄进:《中国国际私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肖永平著:《国际私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邓杰著: 《国际私法分论》,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年版。
3、国际私法的理论体系 ① “小国际私法”体系:仅讨论涉外民商事关系的法 律适用问题。 ② “中国际私法”体系:将国际私法分为外国人民事 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国际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 裁三大部分。 ③ “大国际私法”体系:将国际私法分为外国人的民 事法律地位、冲突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和国际 民事诉讼及国际商事仲裁四大部分。 ④英美普通法体系:将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外国判决 的承认与执行视为国际私法或冲突的核心内容。 ⑤法国体系:在依顺序讨论国籍、外国人的地位、法 律冲突、国际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私法理论体系。
学派
代表人物 法国巴丹、 巴迪福,德 国康恩、努 斯鲍姆、沃 尔夫,英国 戴赛、戚希 尔、诺斯、 莫里斯,美 国的比尔、 库克,前苏 联的隆茨等
学派
观点
认为国际私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既 二元论 涉及到国内也涉及到国际;国际 私法本身既涉及一国国内利益又 涉及到他国的利益;国际私法的 综合论 渊源既有国内法又有国际条约和 国际惯例。因此,不能简单地说 国际私法是国际法或国内法,应 该确定国际私法既有国际法性质 又有国内法性质,是“国际的” 国际的私法与“国内的”国际私 法这两部分综合。
代表人物 德国的齐 特尔曼和 前捷克斯 洛伐克的 贝斯里斯 基等
第五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定义 一、名称
1、法则区别说,这是国际私法最早的名称,十九世纪以前 一直沿用它。国际私法历史八百年,这一名称统治了近五 百年。 2、冲突法,最早是十六世纪由荷兰学者Rodenburg提出, 英美沿用后才广为使用。与此相近的名称还包括法律冲突 法或法律冲突等。 3、外国法适用论,十九世纪由德国学者Oevstadt提出,萨 维尼著有《法律之场所效力论》。 4、私国际法,1834年由斯托雷提出。 5、国际私法,由德国学者薛福纳Schaeffner首次提出并使 用。1815年他著有《国际私法沿革史》一书。
冲突规范 conflict rules
(二)直接的调整方法 实体规范 substantive rules
(三)比较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范围的不同主张 1)英美普通法国家 2)我国 组成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 1)有关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和商事仲裁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