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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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收集、归档和检查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归档和检查。

一、总则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检查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二、基本规定1.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应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12的规定执行。

3.电梯分部工程的施工文件收集、编制和整理归档可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但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由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4.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规定,将本单位分包项目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三、施工文件的编制与归档1.施工文件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监理、施工验收等文件。

2.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的内容。

3.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确保文件的时效性。

4.施工文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归档应做到分类清楚、顺序合理、查阅方便。

四、施工文件的检查与验收1.施工文件的检查应由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检查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2.施工文件的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应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一、总则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为加强福建省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归档和管理,确保施工文件的完整、准确和可靠,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管理水平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1. 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工作。

2. 建筑工程施工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控制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合同、材料试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文件编制1. 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编制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2. 施工图纸应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编制,并经相关专业人员审查确认后使用。

3. 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 质量控制计划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包括材料质量检验标准、施工工艺要求、质量检验节点等。

5.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明确施工组织机构、责任分工、安全措施、协作配合等。

6. 施工合同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需符合法律法规。

7. 材料试验报告应由施工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编制相应的试验报告。

四、文件归档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文件归档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归档要求。

2. 归档的施工文件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3. 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质量控制计划等重要文件应备案并归档,确保安全可靠。

4. 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注明版本号,存储便于管理和查找。

5. 施工文件的归档要保证安全可靠,防止火灾、水淹等事故造成文件损失。

五、文件管理1. 施工文件应妥善保管,避免遗失和损坏。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供所需的施工文件给相关人员查阅。

3. 各单位应建立文件借阅制度,明确借阅的目的和期限,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档案管理规范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治理规程(施工分册)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ocument of Fujian ProvinceD B J13—56—2004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04条文讲明1 总则1.0.1本规程依据的国家、行业、地点现行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其它国家、行业和地点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

1.0.3依据建设部给福建省建设厅的复函“关于建设工程电梯安装的现场质量监督治理问题”(承方法函〔2003〕386号)文中的答复: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治理部门承担。

电梯分部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电梯分部工程的有关资料列入单位(子单位)工程档案,作为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必备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 差不多规定3.0.2本规程的大量工程资料是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组织核查验收,有些资料,如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单位(子单位)工程以及要紧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等,需勘察、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与核查验收,因此提出本条规定。

3.0.4施工现场质量治理检查记录中序号1、2、4、9、11制度类项目,填写内容可将制度名称或编号填入,并将原件或复印件作为附页供检查;序号3项目的填写内容,指本工程中需持上岗证操作的工种;序号5、6项目的填写内容,将图审批号和勘察资料编号列入即可;序号7项目的填写内容,可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附后,文件封面写明编制单位、审核及批准部门和批准人;序号8项目填写内容是本工程所采纳的施工技术标准,如企业标准、企业工法或省、部,国家级标准及工法的编号和名称;序号10的项目填写内容是指本工程现场的搅拌站及计量设施情况。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安全、高效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竣工图集等。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便捷、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建筑工程资料归档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应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资料完整、可查阅、安全保密。

第六条归档工作应由专门的资料归档管理人员负责,设置相应的归档室、文档柜等设施。

第七条归档资料按照工程项目、年份等进行分类存放,并标注清楚。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归档应包括原始资料、复印件及电子档案等形式,确保备份和保留。

第九条保密级别较高的建筑工程资料应采取特殊措施,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借阅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限制,确保资料不流失、不外泄。

第三章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资料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鉴定为重大事故的建筑工程,其资料的保存期限延长至事故发生后20年。

第十三条在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保存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年。

第十四条委托设计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妥善保存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勘察、设计等阶段的资料,保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10年。

第四章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与管理第十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用于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质量监督、技术研究等方面。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数据库。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电子化存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存储安全和可靠。

第十九条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定期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应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

第二节定义和缩写1. 施工文件: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图纸、记录资料等。

2. 相关方:指建筑工程项目的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二章施工文件的编制第一节组织编制1. 项目业主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文件,并委托相关方进行具体的编制工作。

2. 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进度和要求,按时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二节编制任务书和计划1. 编制单位在开展施工文件编制前,应制定详细的任务书和计划,并报项目业主审核。

2. 任务书和计划应包括编制内容、完成时间、编制人员等信息。

第三节编制内容1. 施工文件的编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方案、安全措施等。

2. 编制单位在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第四节编制审核1. 编制单位在完成施工文件的编制后,应进行内部审核,确保编制质量。

2. 项目业主应对编制完成的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通过。

第三章施工文件的审查和批准第一节审查程序1. 项目业主应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对编制内容、技术要求、合规性等的审查。

2. 相关方应积极配合项目业主的审查工作,并按时提供所需的补充资料。

第二节审查要求1. 施工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且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

2. 审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编制单位,并记录在审查记录中。

第三节批准程序1. 项目业主对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文件应及时进行批准,并将批准结果通知相关方。

2. 批准结果应明确文件的使用范围和有效期限。

第四章施工文件的变更和备案第一节变更申请1. 编制单位如需对已批准的施工文件进行变更,应向项目业主提交变更申请,并解释变更的原因和必要性。

2. 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内容、影响范围、变更后的技术要求等信息。

第二节变更审查和批准1. 项目业主应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评估变更对施工进度、质量等的影响。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文字类)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文字类)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是为了规范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并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该规程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一、文件管理的基本要求
1. 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文件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责任。

2.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文件管理的规范和流程。

3. 采用电子化文件管理系统,提高文件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二、文件的编制和归档
1.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和性质,制定相应的文件编制方案。

2. 文件的编制应按照工程的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 文件的归档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规定进行,确保文件的保存和使用。

三、文件的传递和审批
1. 文件的传递应采用正式的渠道,确保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文件的审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相应的部门或人员进行,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四、文件的查询和利用
1. 文件的查询应提供方便和及时的渠道,满足各类工程方的需求。

2. 文件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单位的规定,确保文件的合法使用。

五、文件的保存和销毁
1. 文件的保存应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 文件的销毁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以上是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以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管理的规范化。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1. 文件管理的概述建筑工程文件管理是指对建筑工程项目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进行规范的收集、整理、存储、使用和销毁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旨在确保工程文件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2. 文件管理的职责2.1 主体职责(1)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文件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文件管理制度。

(2)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实施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工作。

(3)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相应阶段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查和交底工作。

2.2 文件管理人员(1)建设单位应配备专门的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文件管理的组织和执行。

(2)文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以确保文件管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3. 文件管理的流程3.1 文件的收集与整理(1)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和需要的文件类型,明确文件的收集范围和时间节点,并向相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提供相应文件。

(2)项目经理应及时收集相关文件,并进行初步整理、分类和编号,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文件的存储与归档(1)建设单位应配备适当的文件存储设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防火措施,定期对文件进行备份。

(2)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规则进行归档,便于后续的查找和利用。

(3)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对文件的保管期限和销毁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3.3 文件的使用与传递(1)文件应根据需要提供给项目相关单位使用,确保信息的共享和沟通。

(2)传递文件时应明确传递目的、内容和方式,并记录传递的时间和接收方的信息。

4. 文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制(1)福建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文件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并进行改进和提升。

4.2 评估标准(1)文件管理工作的评估应以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为依据,对文件的收集、整理、存储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提高建筑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施工方案以及工程监理记录等资料。

第四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规范性、科学性、权威性、综合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地记录、更新、存储和传递。

第六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项目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技术资料的编制与审核第七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确保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条技术资料的编制应有专业资质和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确保技术资料的质量。

编制人员应在有关部门进行统一的资格认证。

第九条技术资料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和专家评审,确保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技术资料编制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核和专业审核,确保技术资料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编制审查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和遗漏。

第三章技术资料的存储与更新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技术资料应保存在专门的技术资料室或者电子档案库中,确保安全和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技术资料的分类存储和归档应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便于查找和利用。

第十四条技术资料的保存期限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到期后可进行归档或者销毁。

第十五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及时进行,对于已经过时或者失效的资料应进行淘汰处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的更新应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四章技术资料的传递与利用第十七条技术资料的传递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确保准确和可靠。

第十八条技术资料的传递接收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时间、传递人员和接收人员等信息。

第十九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者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二十条技术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确保技术资料的安全。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整理)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1 总则1.0.1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

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 基本规定3.0.1施工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3.0.2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积极协助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

3.0.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各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 13-56-2017

福建省工程建设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2017-03-28发布2017-08-01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Specification for building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in Fujian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13-56-2017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0352-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08月01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的通知闽建科【2017】7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中建海峡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主编的《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和《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其中《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56-2017、《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7;均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原《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编号为DBJ/T13-135-2011同时废止。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3月28日前言本规程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办科【2017】1号)文要求,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以及其他与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程资料是指与建筑工程实施和管理密切相关的一切文件、图纸、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系统,明确资料编制、审查、审批、传递流程及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工程资料给与工程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资料管理职责,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

第二章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确定归档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归档。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包括资料档案分类、编制、审查、审批、归档、流转等各个环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档案室,确保资料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阅。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图纸等相关资料按照规定归档,确保设计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查,确保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程资料的存储和传递第十二条为了方便工程施工和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资料存储和传递制度。

第十三条各单位在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保证资料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存储工程资料时,应当严格按照资料管理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存储和传递工程资料时,应当注意保密工作,不得将涉密资料泄露给无关单位和个人。

第四章工程资料的审查和审批第十六条为了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和有效,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审批机制。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接收到相关资料时,应当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对资料进行审查时,应当保证审查结果的真实和客观,并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资料利用率,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建筑工程的资料管理,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及建筑工程竣工后的资料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控制资料的获取、使用和传播。

第四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资料管理的各阶段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章资料分类与管理第六条建筑工程资料应按照以下分类方式进行管理:(一)施工图纸:包括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及其他专业的图纸。

(二)设计文件: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三)技术标准和规范: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

(四)工程说明和施工方案:包括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

(五)技术资料: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相关资料。

(六)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图纸、施工记录、竣工报告等。

第七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工程阶段和文件类型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存档,建立分类目录。

第八条建筑工程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戳制度进行归档,建立档案借阅制度和档案销毁制度。

第三章资料获取和使用第九条获取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有合法权利获取的,可以采取购买、借阅等方式获取资料。

(二)涉及商业机密的,应当获得权利人书面同意后获取资料。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的有关规定获取资料。

第十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以下原则:(一)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和文件内容。

(二)不得随意对已验收的资料进行修改。

(三)不得将资料泄露给非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使用建筑工程资料应遵守版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资料传送和备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资料传送应采取以下措施:(一)采用专业文件传送软件或者方式进行传送。

(二)传送前应对文件进行加密,保证传送过程中不被泄露。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产物,工程资料的管理对于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制定本《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二、资料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科学的工程资料管理机制,保证工程所需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2. 原则(1)规范性原则:建筑工程资料管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工具,结合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3)综合性原则:资料管理应全面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关联性,形成闭环管理;(4)安全性原则:建立完善的资料备份和防护措施,确保资料安全可靠;(5)便利性原则:提供便捷的资料检索和查询方式,方便各个参与方获取所需资料。

三、资料分类与编号1. 资料分类(1)施工图纸资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纸等;(2)合同文件资料:包括合同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3)施工记录资料:包括工程日志、施工报告、售后记录等;(4)验收资料:包括验收报告、合格证书等;(5)质量检测资料:包括检测报告、质量追溯记录等;(6)材料报验资料:包括材料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等。

2. 资料编号(1)图纸资料:按照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图纸类别、图纸序号进行编号;(2)合同文件资料:按照合同编号、文件名称和版本号进行编号;(3)其他资料:按照资料类别、资料名称、版本号进行编号。

四、资料的收集、传递与保存1. 资料收集(1)图纸资料: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单位进行验收;(2)合同文件资料:由招标单位或业主提供,供各方核对和存档;(3)施工记录资料: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4)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报送给业主或相关部门;(5)质量检测资料:由检测单位按照规定生成并存档;(6)材料报验资料:由供应商提供,并由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和存档。

2. 资料传递(1)内部传递:各责任单位间应及时传递所需资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2)外部传递:向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满足验收和监督要求。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2017一、前言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保证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资料管理责任1.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工作,必须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2.项目负责人配合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3.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规程要求将相关资料及时交接给资料管理员,并提供准确的资料信息。

四、资料整理与归档1.项目经理下发文件编号,对各项文件进行统一命名,并制定资料归档表;2.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编号和资料归档表归档资料,确保文件资料完整即时。

五、资料保存与借阅1.资料管理员按照规定将归档的文件资料妥善保存在指定位置;2.凡需要借阅文件资料的人员,必须填写借阅申请表,并经资料管理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借阅;3.借阅期限为不超过7天,逾期需归还,并填写归还单。

六、资料保密1.所有文件资料都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拷贝和传播;2.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涉及公司利益和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保密工作;3.凡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资料销毁1.文件资料存档期限为5年,过期后需要进行销毁;2.资料管理员应按照规定进行文件资料的销毁,并建立相应的销毁记录。

八、附则1.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2.对于不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行为,将进行责任追究;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工程项目方所有。

以上规程自2017年起生效。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提高文件管理效率和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福建省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管理,包括施工图纸、施工方案、质量记录、验收报告等各类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要求安全、准确、完整、可靠、方便获取,以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文件管理要坚持依法管理原则,按照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章文件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建筑工程文件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

第五条文件分类应包括施工图纸文件、施工方案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监测报告文件、验收证明文件等。

第六条建筑工程文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归档,并在文件上标注清晰的文件编号、日期、名称等基本信息。

第三章文件保管与传递第七条建筑工程文件应当安全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篡改。

第八条建筑工程文件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备份存档。

第九条建筑工程文件在变更、移交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传递,确保文件的流转清晰可追溯。

第四章文件查阅与调取第十条建筑工程文件的查阅应当由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文件。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文件的调取应当经过审批,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确保文件安全。

第五章文件销毁与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建筑工程文件的保管期限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并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文件销毁前,应进行核实和备案,并做好相应的销毁记录。

第十四条文档管理人员应确保建筑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及时整理归档,并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章文件管理责任第十五条各建筑工程项目的责任人应当重视文件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安全、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文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熟悉文件管理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建筑工程文件管理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整改。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其中涉及大量的文件和资料。

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这些文件,提高施工过程中的信息流畅度和效率,制定本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二、文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文件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流程,确保相关文件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以支持工程进展和决策的需要。

2. 原则(1)合规性:文件管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文件的合规性。

(2)保密性: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必须严格保密,仅限于授权人员访问。

(3)科技化: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文件管理的自动化程度和效率。

(4)跟踪性:建立完善的文件流转和归档记录机制,实现对文件全生命周期的追踪和管理。

(5)可回溯性:确保文件的保存期限和存储场所,以便随时回溯和查阅。

三、文件管理的流程和要求1. 文件的分类和编号(1)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将文件进行分类,如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文书、检测报告等。

(2)为每个文件采用唯一的编号,方便识别和管理。

编号应包含文件类别、项目代号、文件序号等信息。

2. 文件的起草和审核(1)文件起草人应明确文件的撰写目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确保准确和完整。

(2)起草人提交的文件需经过相关人员的审核,确保文件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3. 文件的分发和存档(1)根据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将文件分发给相关人员,并记录下每个人获取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2)存档文件时,应按照文件编号和分类进行分类存储,并在存档文件目录中做好相应的索引。

4. 文件的更新和修订(1)对于需要更新和修订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修改,并记录下修订的内容、时间和原因。

(2)更新后的文件需要重新分发给相关人员,并注明修订的版本号。

5. 文件的销毁和归档(1)对于已过期或无效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销毁,以确保文件的安全和保密性。

(2)对于需要长期保存的文件,应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和方式进行归档,以便后续查阅和使用。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

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xjj081-20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资料的组织、管理和利用,提高建设工程资料的价值和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国内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市政、水电、交通、装修等工程类型。

第三条建设工程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文件、验收文件等各类文件及图纸、技术资料等。

第四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第二章资料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资料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和更新资料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

第七条资料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盘点、整理、存储、借阅、销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资料的编制和归档第八条建设工程资料的编制应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第九条编制的建设工程资料应及时归档,按照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分类归档,并制定相应的归档目录和索引。

第十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归档要求资料的准确、完整、易查。

同时,要定期进行备份和存档,以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资料的存储和借阅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资料的存储应当选取安全、防火、防潮、防尘等措施,同时要保证资料的易查找和易取用。

第十二条借阅建设工程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正式申请并登记,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资料的销毁和保护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资料的销毁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部门负责人必须签字确认,并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对于有着重要历史价值、知识积累和继续利用价值的建设工程资料,应进行有效的保护和保存,维护其完整性和可读性。

第十五条资料保护措施包括防火、防盗、防震、防潮、防尘等多种手段和设备的应用,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和巡查。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六条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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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
1.引言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文件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文件的管理,包括设计图纸、合同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文件等。

3.文件管理责任
3.1 项目经理负责建筑工程文件的编制、审核和存档工作。

3.2 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和提交。

3.3 监理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监理文件的编制和存储。

4.文件编制与审核
4.1 建筑工程文件应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编制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合规性。

4.2 文件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4.3 文件审核人员应对编制人员的工作进行审核,确保文件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5.文件存档与保管
5.1 建筑工程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系统进行存档,方便查找和管理。

5.2 文件存档应采用防火、防潮等措施,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5.3 文件的保管责任人应定期检查文件的状态,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6.文件传递与交流
6.1 建筑工程文件的传递应采用正式的方式,确保文件的准确传递和记录。

6.2 文件传递应有明确的记录,包括传递方和接收方的签字确认。

6.3 文件交流应以书面形式为主,确保信息的传递准确完整。

7.文件备份与恢复
7.1 建筑工程文件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文件的备份数据安全可靠。

7.2 文件备份应存放在安全可控的地方,防止不必要的数据泄漏和损坏。

7.3 若文件丢失或损坏,应及时进行恢复或重新编制,确保建筑工程的进展和安全。

8.文件销毁与归档
8.1 建筑工程文件的销毁应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由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确认。

8.2 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文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编号系统进行归档,便于后期查阅和利用。

9.附则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建设单位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附录:建筑工程文件管理流程图
(以下是附录的一个示例,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建筑工程文件编制 -> 文件审核 -> 文件存档和保管 -> 文件传
递和交流 -> 文件备份和恢复 -> 文件销毁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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