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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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分析题集

1、一位25岁网名名卡佳的北京女孩,在她的博客中,她这样表示愿为中国足球“献身”:“如果中国国青队在4月26日的中日国青比赛中能够胜出,我愿意与当场最佳球员度过浪漫一晚。” 你如何看待她这种行为?

2、“有关国人、外国人、汉奸与奸商”。2006年6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登载了发生在大连的一幕:一老外在地摊前买樱桃,摊主狮子大开口要35元一斤,路过的一对大学生情侣见老外语言不通上前当翻译,并帮助老外把价钱砍到15元一斤。老外离开后,摊主大骂那两个大学生:“一个中国人怎么帮着一个老外,汉奸!。”你如何看待这件事?

3、案例分析:2006年6月26日,世界第二大富翁,全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投资家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以每年分期付款的形式,将自己的370亿美元捐给比尔·盖茨的慈善基金会。这样,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和世界第二大富翁就组成了超级慈善组合。在此之前不久,盖茨已宣布他将逐步退出微软的日常管理,全身心与妻子米兰达一起管理慈善事业。媒体言:“随着岁月流逝,有着主宰世界野心的无情商人比尔·盖茨,正慢慢向立志拯救劳苦大众的富有同情心的科学家比尔·盖茨妥协。

问题:价值的大小能否比较?如果可以的话,你认为比尔·盖茨和雷锋谁的价值大?

4、案例分析:今天,大家已经跨入了大学的门坎,你有没有清楚地想过,你来读大学是为了什么?

2002年,湖南株洲二中高级教师尹健庭在课堂上向自己的学生宣扬“读书就是为了将来赚大钱、当大官、娶美女”,结果被校方开除。这和那句俗语“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是一样的意思,大家今天来读大学是不是也是为了这些?仅仅为了这些?

5案例分析:有个年轻人曾经这样谈到:我的邻居为了手提箱里的1000元公款,和徒搏斗牺牲了,可我不佩服她。我不明白,那1000元真的比生命还珍贵?你的看法呢?

6、案例分析:有个民工到城里来,很久找不到工作,他几乎快要饿死了,你认为他此时是该去偷一些食物来保全生命呢,还是为了守住不偷的原则宁愿饿死呢?

7、案例分析:人活着到底为了什么?

2006年9月1日,珠海平沙一中初三女生刘某某开学首日,在家中自缢身亡,年仅15岁。为什么在花样年华选择这样的不归路?后父母在整理她的遗物时发现了刘某某同学在自杀前分别写给父母、老师、同学的遗书,遗书的部分内容说明了她自杀的原因:“我根本不知道活着是为了什么。”

以下是她给班主任老师的遗书的部分内容:

老师,终于我还是选择了自杀这条路。你不必为我伤心,也不必为无法帮我而内疚。因为,没有人能帮得了我,就算你给我再多的心理辅导也没有用。而且,这个选择,会是我15年来做得最对的一件事。我觉得你应该为我高兴才对,我能用一颗很平静的心对待死亡。其实,死亡并不可怕,你大概以为我选择死是因为压力太大吧。这只是众多因素中的其中一个,而重要的原因是我根本不知道我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是为了什么?为了我的理想?可是我曾问过自己,我有梦想吗?我真的有梦想吗?没有。如果是为了我自己,那我更加要去死,人总是要死的,人早死、晚死有什么区别?反正都是要死,不如早死算了。当然我会带着很多遗憾离开这个世界,但人死了,什么都不知道,有没有遗憾都不重要。

本来,我是不想死的,一是我想,要死也要给自己一个死的理由吧。那个理由,如果这次考试考得不好,就去死。果然,不出我所料,今次考试考得不好,一年的努力全都白费了。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已经很努力,还考得不好,为什么?为什么?我真的很想知道。我实在没办法接受这个事实,更没办法相信这个事实。既然活得这么不开心,不如死了算了,到了这个地步,我已经无法选择!

老师,你就当从来没有教过我吧!

8、案例分析:《蒙田随笔》节选:

谈到人的价值,有一点许多人会困惑:万物都以其本身的品质来衡量,惟独人是例外。一匹马,我们赞扬的是它的矫健灵活,而不是它的鞍鞯;一条猎狗,我们赞扬的是它的速度,而不是它的项圈;一只鸟儿,我们赞扬的是它的翅膀,而不是它的牵绳或者脚铃。对于一个人,我们为什么不用他的品质去衡量呢?大群的随从、华丽的住宅、显赫的威望、丰厚的年金,这些统统是他的身外之物,而不是他的内在品质。

问题:你认为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9、案例:30岁博士不会炒鸡蛋母亲不远千里来洗衣

新华网南宁4月10日专电年龄已经30岁出头,学位拿到了博士,但是连西红柿炒鸡蛋都不会做,还要母亲不远千里前来帮忙洗衣服……这些听起来不可思议的事,生活中可真存在。专家认为,父母只要求孩子搞好学习,其他事情不让参与,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成功的机会。

不久前,记者在南宁到北京的列车上遇到一位大娘,坐下之后的闲聊中得知,她此行是进京为儿子洗衣服来着。听后对这位苦心的母亲肃然起敬的同时,也让人隐隐感到一种悲哀。

大娘看上去60岁出头,身体还算硬朗,多年前已经从某机关单位退休,目前在一家私营企业里“打工”。说起儿子,她满脸自豪:儿子自小学习名列前茅,高考的时候考上了北京的名牌大学,大学毕业后留校读博士,博士毕业后留在北京的某部委工作。如此成就,让同车的乘客羡慕。

但接下来这位大娘介绍的“育子之道”却让人不敢认同。她说,儿子自小就听她的,从上幼儿园开始到高中毕业,她都“安排得妥妥当当”,包括进哪所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在学校安排在哪个班,在班上跟哪位同学同桌,都由她选定。儿子除了学习,不用做任何事情,更别说干家务。儿子考上大学后,她“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到北京洗衣服”。现在儿子虽然已经参加工作,年纪也30多岁了,但还没结婚,所以她还得继续到北京洗衣服,收拾房间。

她说,由于从小不会做家务,儿子连下面条、炒鸡蛋都不会。“非典”那阵子,她的儿子不能出门,外卖也送不进来,为了炒两个鸡蛋,结果打了半个小时长途电话回南宁请教。她说现在儿子已经到了结婚年龄,将来儿媳妇也要由她来选定,“我是他妈,当然要我同意才能做我的儿媳妇!”她说。

一位同车的乘客认为,这样的母亲太辛苦了,而这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即使学习再好,读书再多,又有什么用?你的看法呢?

3.1李某,男,18周岁,1996年2月因与孙某发生口角以至将孙某打伤。后李某家长同李某本人一起到孙某家赔礼道歉,并支付了医药费。1998年8月,孙、李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受到李某辱骂、武力威胁的孙某气愤不过,向公安局揭发了李某将其打伤的事。公安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为其认错态度恶劣,不能减轻处罚,于是加重了对李某的处罚。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告之应先进行行政复议方可受理。问:以上的处理有无不妥?

4.1现有10家股东拟成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已具备以下条件:

(1)该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以商品批发为主,准备了人民币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公司的名称待定,但已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问:该拟成立的公司是否已具备了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5.1、某甲幼年丧母,由其父抚养长大。后其父再婚。某甲与其继母乙格格不入,造成父子关系也较紧张。后因矛盾激化,甲与其父立据宣布脱离父子关系。几年后,甲父死亡,临终留下遗书:要求把其存款平均分给甲、其妻乙及其与乙的儿子丙;但在执行遗嘱时,乙阻止将存款的1/3分给甲,声称甲与其父已脱离父子关系,已无权继承其父的遗产,并将该存款取走。甲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1998年2月,某养鱼队与某水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甲鱼合同。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是1998年7月中旬,由水产公司自提。7月中旬,养鱼队按期通知水产公司提货,但水产公司因仓库不足,未按期履行合同。8月初,因山洪爆发,养鱼队的鱼塘堤坝被毁,甲鱼全部损失。养鱼队要求水产公司赔偿全部损失,水产公司不答应,养鱼队遂以水产公司迟延履行合同造成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

据了解,养鱼队鱼塘被冲毁主要是由于有关人员思想麻痹,溢洪设施年久失修,又未能及时开启溢洪造成的。

问:本案应如何处理?

6.1赵某,男,1986年12月出生。1999年7月到颐和园游玩,见一女孩在湖边划船。赵某强要登船。女孩未理,准备上岸。赵某大怒,用手向湖里推船,欲使女孩受惊。不料,女孩惊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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