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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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4.2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施行日期】201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

监控车辆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通过监控车辆提供高效、安全的交通监控服务,以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监控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监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监控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监控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监控车辆在各种情况下都能正常运作。

3. 监控车辆驾驶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三、监控车辆的使用1. 监控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监控车辆在收集数据时,应明确数据采集的范围和目的,不得无故扩大数据采集的范围。

3. 对于采集到的数据,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保存和使用,防止数据泄露。

四、设备管理1. 监控车辆应配备先进的监控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清摄像头、传感器等。

2.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对于故障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理,避免影响监控任务的正常执行。

五、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1.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监控数据的非法访问、篡改或泄露。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进行加密处理,并限制访问权限。

3.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查看、传播或使用监控数据。

六、监督检查1. 监控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监控车辆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公司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2. 如监控车辆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或损失,公司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监控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及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环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寰游天下”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公司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由专人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

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用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日常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切不可将主线进行拖拽,防止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四、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

对于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每次将归于当事人罚款100元。

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上报,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细则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细则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细则为了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车辆的运行状态,便于加强安全监管,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一、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早晨6点至晚上7点交接班,晚上7点至早晨6点),不得擅离职守,并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不准迟到、早退和脱岗,严禁值班人员私自做连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二、本公司所有公路客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终端设备,加强运行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

三、公司建立GPS监控平台,值班人员加强对公路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发现超速、超载等违规行为,要立即通知驾驶员改正。

四、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普通公路不得超过60公里,有限速标志的,车速不得超过标志指导的速度。

五、安全部门每周对GPS监控平台纪录的数据进行分析,对于违章、违规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安全部门每月在公安信息网平台查询本公司驾驶员的交通违章情况,及时掌握驾驶员的违规信息,加强驾驶员的教育和事故的预控工作。

七、驾驶员要自觉维护好GPS终端设备,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故意损坏,逃避监督。

八、驾驶员有意关闭GPS或故意损坏GPS终端设备,影响GPS终端正常工作,公司将给予100—200元的经济处罚。

九、安全科要认真核实人民群众投诉的交通违章举报,一经核实清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的外接存储设备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完成监控数据的归档工作,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未经允许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

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动态监控是指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营运车辆进行实时的位置、行驶路线等监控,及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三条动态监控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供乘客安全的出行环境。

第二章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监控设备供应商,按照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备的采购和安装。

第五条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显眼位置,以便于监控人员对车辆进行实时查看。

第六条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监控中心,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人员,确保24小时全天候对车辆进行监控。

第九条监控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条监控人员应保密车辆的行驶路线和位置信息,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监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章监控数据处理与分析第十三条监控数据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存,并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定期检查监控数据的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监控数据应及时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效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章监控工作纪律与奖惩第十六条监控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要求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操作监控设备或泄漏车辆信息。

第十七条监控人员有违反规程的行为,应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监控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车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停止车辆的运行,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对监控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属的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包括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维护和数据管理等。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人和职责,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条企业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分析处理异常情况,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监控设备与管理第五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选购、安装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七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控数据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管理制度,确保监控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九条企业应对监控数据进行定期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存监控数据,确保数据的长期可追溯性。

第四章监控人员与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车辆动态监控岗位,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监控人员。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监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监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

第十三条监控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安全防护与管理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企业应对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保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等安全风险。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车辆监控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gps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利用率,确保驾驶员的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了GPS车辆监控设备的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车辆管理起到表率作用,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

第二章车辆GPS监控设备的使用第四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公司配备的GPS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正常运行。

第五条驾驶员在接收到车辆的定位信息后,必须认真查看车辆所处位置,及时调整行车路线。

第六条驾驶员不得私自操作GPS监控设备,如有问题或需调整,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七条驾驶员不得离开指定的行车路线,如需临时调整,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员报备。

第三章车辆GPS监控管理第八条车辆管理员负责监督车辆的日常管理,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车辆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GPS监控设备,确保车辆信息的及时传输和存储。

第十条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对驾驶员的行车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员要定期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章驾驶员的行车规范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私自调整行车方向。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第十四条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短信,以及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查,并向车辆管理员报告。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积极执行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疑问和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及时向车辆管理人员反馈。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配备了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

3.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GPS动态监控设备安装1.所有车辆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动态监控设备。

2.为了保证GPS动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车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人负责设备安装、维护和管理。

3.设备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规范,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

三、GPS动态监控数据采集1.车辆GPS动态监控设备应实时采集车辆的定位信息、行驶速度、油耗状况、行驶里程等数据。

2.监控数据的采集要确保准确、完整,不得有数据丢失或篡改的情况。

3.车辆驾驶员不得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如发现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GPS动态监控数据分析1.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应及时上传至监控中心进行分析和处理。

2.监控中心应建立完善的监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及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异常事件和故障情况,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3.监控中心应制定相应的警报规则,一旦发现车辆存在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并采取措施。

五、车辆违规处罚1.对于驾驶员私自关闭或修改GPS动态监控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公司制度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对于车辆超速、违规停车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过GPS动态监控系统生成对应报告,相关部门应根据报告进行相应的处罚。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违规处罚制度,确保处罚工作的公正、准确和透明。

六、GPS动态监控数据保密1.对于车辆GPS动态监控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应保持机密,严禁拷贝、泄露或私自使用。

2.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查看、使用监控数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查看和使用。

3.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并定期审核和更新权限。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道路运输车辆GPS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第55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公司运营车辆、监控平台安装、维护,相关人员职责与责任追究。

?第一条?定义?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

2、监控平台:以计算机系统为基础,通过接入通信网络对服务范围内的车载终端和用户进行管理,并提供安全运营监控的系统平台,主要实现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安全营运状态实时监控。

3、车载终端:安装在道路运输车辆上满足工作环境要求,具有卫星定位系统、移动网络接入、道路运输车辆行驶记录及相关信号采集和控制,与其他车载电子设备进行通信,提供政府平台和企业平台所需的信息,完成卫星定位系统对车辆控制功能的装置。

第二条?监控平台建设标准和要求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2、《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3、《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o设立监控平台?公司设立GPS监控平台,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公司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

监控平台隶属公司安全委员会管理,负责监控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监控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

?第三条?车载终端的安装及维护?1、服务营运商负责安装或更换车载终端;新购置的道路运输车辆在岀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载终端设备。

2、应当确保监控系统正常使用,保持对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监控系统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要对车载终端进行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测维护。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车辆行驶过程的监控管理,提高车辆的安全性和效率。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及相关人员。

二、监控设备安装要求1.公司所有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GPS定位监控设备;2.GPS设备必须配备SIM卡以确保实时监控功能;3.GPS设备安装位置应固定,确保不易被发现或破坏。

三、数据采集与传输1.监控设备将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进行实时采集;2.实时数据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输至GPS监控系统。

四、监控系统使用规范1.仅授权人员可使用监控系统,并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操作;2.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系统稳定运行;3.监控数据必须进行保密处理,未经授权人员不得随意获取或传播。

五、监控数据分析与应用1.监控数据将作为后期管理和决策的依据,用于车辆行驶分析和效率评估;2.监控数据还可用于对员工的绩效评估和奖惩处理;3.根据监控数据分析结果,可以优化车辆调度方案,减少不必要的行驶路程。

六、违规行为处理1.发现车辆发生超速、越界行驶等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相关车辆驾驶员进行处理;2.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调整行驶行为,减少安全隐患,并报告相关单位;3.对于恶意违规行为者,可视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七、GPS设备维护与管理1.公司财产的GPS设备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和数据的安全;2.定期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对于损坏或丢失的GPS设备,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八、制度宣导和培训1.公司应向所有相关人员宣导本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了解本制度的内容;3.定期开展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相关培训,提高人员的操作能力和规范意识。

九、制度执行和监督1.本制度的执行由管理部门负责;2.各级管理人员要切实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3.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部长郭声琨局长杨栋梁2014年1月28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附件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制度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有效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仅能够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还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以下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重要制度。

一、监控人员值班制度为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建立严格的监控人员值班制度是基础。

首先,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他们要实时关注监控屏幕,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并迅速做出反应。

其次,制定详细的交接班流程。

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值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人员详细交代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车辆的运行状况以及系统的工作情况等。

同时,对值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监控系统的操作技能、交通法规、应急处理知识等。

通过考核,确保值班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胜任工作。

二、车辆实时监控制度车辆实时监控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核心环节。

要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

监控系统应具备高精度的定位功能和稳定的数据传输能力,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严格监控。

设定合理的限速值,当车辆超速时,监控系统应能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驾驶员减速。

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

如果车辆偏离预定路线,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还要关注车辆的运行状态,如车辆的故障报警、疲劳驾驶提示等,及时通知驾驶员进行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数据分析与处理制度大量的车辆监控数据需要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处理,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建立专门的数据存储系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调取。

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车辆的行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

分析车辆的行驶规律、油耗情况、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与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有效利用,制定以下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安装与使用管理制度:1.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必须由设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2. 所有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保证其正常运行状态,如出现故障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3.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准确可靠。

4.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禁止任何形式的拆卸、篡改和关闭操作,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车辆动态监控装置应保证所获取的数据和信息的隐私和安全,禁止未经授权将信息泄露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制度二】车辆行驶路线规划与监控制度为了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制定以下车辆行驶路线规划与监控制度:1. 车辆行驶路线应按照最短路径和最佳行驶路线原则进行规划,避免绕行和浪费。

2. 在行驶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路线调整,确保行驶路线的合理性和顺畅性。

3. 行驶路线应优先选择高速公路和主干道,避免进入禁行区域和限制行驶区域。

4. 车辆行驶路线应实时监控,随时调整和提供导航指引,确保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5. 路线监控数据和信息应保存一定期限,在需要时进行查询和分析,为后续路线规划和优化提供参考。

【制度三】车辆状况监测与维修制度为了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避免潜在的故障风险,制定以下车辆状况监测与维修制度:1. 车辆应定期进行状况检测,包括车辆机械结构、液压系统、电子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2. 检测结果应及时记录,根据检测结果制定相应的修理计划,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

3. 车辆维修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或指定单位进行,确保修理质量和安全性。

4.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高质量的原厂配件,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质量保证的配件。

5. 车辆维修记录和维修费用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归档,为后续的维修和保养提供参考。

【制度四】车辆违章行为监督和处罚制度为了规范车辆行驶行为,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制定以下车辆违章行为监督和处罚制度:1. 车辆违章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压线行驶、闯红灯、逆行、酒驾等。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第二条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三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物运输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

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他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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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三部委2014年第5号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

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应当遵循实时、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对车辆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设立车辆动态监控中心,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监控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监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车辆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驾驶员反馈监控信息,督促其改正违规行为。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得故意损坏监控设备,不得干扰监控信号。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八条对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动态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条建立监控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监控数据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实时采集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数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三条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车辆运行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息,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六条对初次违规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驾驶员,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定期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制定车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范本模板】

运输公司“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车载终端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载终端系统安装与维护1、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系统车载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808-20112、驾驶人员应通过培训教育学会正确使用车载终端系统,接受公司监控平台的管理,由本车驾驶人员全权负责对车载终端日常维护工作,发现车载终端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管理人员报告,及时进行维护,且不得拒绝维护人员对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确保车载系统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严禁人为关闭车载终端或屏蔽卫星定位信号,如拔线、灌水、遮挡接收天线等私自改接电源、变更车载终端的使用性质和结构.4、在行驶过程中如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要向监控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消息。

5、严禁向监控平台发送虚假报警信息,扰乱管理工作平台的正常使用和破坏报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换、加装车载设备或将其另作他用.6、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交通管制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

7、自觉接受管理平台的监控,对车载终端或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通讯信息时,必须立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8、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进入加油站时,严禁接听或拨打车载电话及操作车载终端设备。

10、操作车辆定位系统应注意行车安全.11、车载系统是一种高精密设备, 应保持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注意保养,不得用清洗剂或水清洗设备,避免因进水而导致电路短路烧坏车载设备.12、应与公司管理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技术人员正确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13、车载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公司派人进行拆装,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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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车辆运输管理愈发重要。

为加强对车辆的监控管理,提高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制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探讨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车辆运行数据采集制度
1. 数据采集要求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核心在于实时获取车辆运行状态数据。

为此,制度规定了车辆运行数据的采集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行驶速度、里程统计、加油记录、故障诊断等内容。

各项数据的采集应准确、全面、及时。

2. 采集设备配置
为配合数据采集要求,需要在车辆上配置相关的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应具备高精度定位、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等功能。

制度需要详细规定设备的配置要求和安装位置,确保采集到的数据准确可靠。

三、数据管理和分析制度
1. 数据存储与处理
该制度需要明确数据的存储与处理方式。

数据应保存备份,并进行分类存储,确保数据安全、可检索和可利用。

同时,制度还需要规定数据的清理和归档流程,避免数据过多导致存储问题。

2. 数据分析与利用
采集到的车辆运行数据无论在安全管控还是业务优化方面都具备重要价值。

制度需要明确数据分析的方法和流程,确保对数据的准确理解和合理利用,以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分配等。

四、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1. 异常事件判别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各类异常事件的判别标准。

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违规行驶、故障报警等。

制度需要详细说明异常事件的分类和级别,并规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异常事件处理流程
制度还需要明确异常事件的处理流程。

当发生异常事件时,相关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流程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是保证车辆安全和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五、制度落实和监督制度
1. 落实与培训
为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制度需要明确责任的分工和落实要求。

相关责任人应进行培训,掌握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数据处理操作,确保能够有效运行制度。

2. 监督与评估
制度的有效性需要通过监督和评估来检验。

制度应规定监督机构和相关评估方法,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

监督和评估结果可作为改进制度和管理水平的参考。

结语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车辆运输效率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数据采集、数据管理与分析、异常情况处理、制度落实和监督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制度,以期为车辆管理提供参考和指导,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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