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3篇)
车辆GPS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我公司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
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2)、一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3)、二级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____公里/小时(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____%6、疲劳驾驶的限值:客运驾驶员____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____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____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____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____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
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臵、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和监控,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确保车辆正常运行,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三条公司车辆指挥部是车辆管理和监控的主要机构,负责制定车辆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车辆配备和规范管理第四条公司为保障正常运行需求,按照业务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车辆,并依据车辆使用情况调整车辆数量。
第五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等。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必须及时整改或淘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八条公司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应按照实际需求和路况,合理规划线路,减少不必要的行驶。
第十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附带相关证件和备品备件,确保临时需求时能够及时处理。
第三章车辆监控系统建设和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监控系统,包括GPS定位、视频监控、远程控制等设备。
第十二条车辆监控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保障监控效果和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必须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车辆监控系统应该定期更新和升级,以适应新的监控需求和技术发展。
第十五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车辆监控系统的功能和使用方法。
第十六条公司车辆监控系统的数据必须保存一定时间,以备查阅和分析。
第十七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违规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处理,确保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定。
第四章车辆使用管理和监控第十八条公司车辆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进行,不得私自改变目的地或途经路线。
第十九条公司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载客数量进行,不得超员或超载。
第二十条公司车辆不得擅自停靠或在非法地点停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驾驶,不得疲劳驾驶。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监控设备管理 (2)2.1 监控设备种类 (4)2.1.1 GPS定位器 (6)2.1.2 视频监控系统 (7)2.1.3 车辆行驶记录仪 (8)2.2 设备安装与维护 (10)2.2.1 安装要求 (11)2.2.2 维护保养 (11)2.3 设备更新与升级 (13)三、车辆动态监控 (15)3.1 实时监控 (16)3.1.1 监控平台 (18)3.1.2 监控终端 (19)3.2 数据处理与分析 (20)3.2.1 数据收集 (21)3.2.2 数据分析与处理 (22)3.3 信息发布与反馈 (24)四、驾驶员行为监管 (24)4.1 驾驶员行为规范 (25)4.2 违章行为处理 (26)4.2.1 举报制度 (27)4.2.2 处理流程 (28)4.3 驾驶员培训与教育 (29)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30)5.1 应急预案 (30)5.2 应急响应流程 (32)5.3 处置措施 (34)六、监督与考核 (35)6.1 监督检查 (36)6.2 考核评价 (37)6.3 奖惩机制 (38)七、附则 (40)7.1 解释权 (40)7.2 修订日期 (41)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是指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动态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分析和应用的管理活动。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运输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1.引言车辆是运输公司的重要资产,有效管理和监控车辆的状态和行为对于运输公司的安全和效率至关重要。
为此,运输公司制定了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合规性。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运输公司能够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状态和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升运输过程的安全和效率。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运输公司所有的车辆,包括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4.监控设备安装与维护4.1.监控设备应安装在车辆的固定位置,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4.2.监控设备的维护工作由技术人员负责,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4.3.监控设备的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加密的方式,防止数据泄漏和被非法获取。
5.监控范围和内容5.1.位置监控:监控设备应记录车辆的实时位置,并能够将位置信息传输给监控中心。
5.2.行为监控:监控设备应记录车辆的行驶速度、里程数、停车时长等行为信息,并能够将这些信息传输给监控中心。
5.3.状态监控:监控设备应记录车辆的引擎状态、燃油消耗量、电池电量等状态信息,并能够将这些信息传输给监控中心。
5.4.报警监控:监控设备应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如发生事故、超速、疲劳驾驶等情况,以便监控中心能够及时采取措施。
6.监控中心运营6.1.监控中心应24小时全天候运营,确保能够及时处理和响应车辆的动态监控信息。
6.2.监控中心应设有专门的操作员和技术人员,具备处理和分析车辆监控数据的能力。
6.3.监控中心应配备高效可靠的通讯设备,以确保与车辆的实时连接。
7.数据分析与处理7.1.监控中心应对车辆监控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7.2.监控中心应建立数据分析和处理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7.3.监控中心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以提升车辆管理和运输效率。
8.违规处理和纪律处分8.1.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监控中心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等。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2)【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2.14【实施日期】2022.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9月1日经交通运输部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应急管理部部长黄明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决定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条第一项中的“JT/T 796”修改为“GB/T 35658”。
二、将第六条、第七条中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修改为“《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删除第八条。
四、将第十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五、将第十一条改为第十条,删除第四项。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十八条,将其中的“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修改为“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中的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数据”。
七、将第二十四条改为第二十三条,将其中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修改为“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八、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将其中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修改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将第三项中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修改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1.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目的与背景为了提高车辆运输行业的管理效益和安全水平,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货物的安全送达,我们制定了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运用先进的监控技术,对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2.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运输车辆和相关人员。
所有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都需要进行动态监控,并且相关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守本制度。
3. 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为了进行车辆动态监控,我们将在所有的运输车辆上安装专门的监控设备。
这些设备可以实时记录车辆的位置、行驶轨迹、车速等信息,并通过无线网络上传到监控中心。
所有驾驶员需要熟悉监控设备的使用方法,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分析和管理监控中心将负责对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管理。
他们会根据数据的变化情况,及时判断车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监控中心将对所有的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数据的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的查询和分析。
5. 车辆动态监控的管理流程车辆动态监控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要求运输车辆在入职前完成监控设备的安装,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b) 监控数据的实时传输:要求监控设备能够实时将数据上传到监控中心,并对传输进行监测和管理。
c) 监控数据的分析和处理:要求监控中心对接收到的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d) 数据备份和归档:要求监控中心定期对所有的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分析。
e) 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监控设备的使用培训,并对他们的管理进行规范和监督。
总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提高车辆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
通过使用先进的监控技术,我们能够对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从而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送达。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
第二章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凡装置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监控员职责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3、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妨碍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觉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依照相干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务车、营运车、租赁车等。
第二章监控系统建设第三条公司应配备先进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实时定位:实时显示车辆位置,包括经纬度、速度、方向等信息;2. 行驶轨迹:记录车辆行驶轨迹,便于查询和分析;3. 违章提醒:对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章行为进行提醒;4. 报警功能:在车辆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发出警报;5. 数据统计与分析:对车辆行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五条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接受监控系统的操作培训,确保熟练掌握。
第六条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
第七条车辆行驶过程中,监控平台应实时监控车辆运行情况,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和提醒。
第八条车辆使用结束后,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关闭监控系统。
第四章监控数据管理第九条监控数据应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第十条监控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监控数据用于车辆使用管理、驾驶员考核、事故调查等方面。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员违章驾驶,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因监控设备故障、系统维护等原因导致监控数据缺失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督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及其相关单位、个人。
第三条 [管理原则]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动态监控与实时管理。
第四条 [部门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五条 [系统建设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第六条 [设备配置] 道路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配置动态监控设备,确保车辆行驶状态实时监控。
第七条 [系统升级与维护]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升级与维护,确保系统功能不断完善。
第三章车辆监控第八条 [实时监控] 道路运输企业应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九条 [数据记录] 动态监控系统应完整记录车辆行驶轨迹、速度、位置等信息,以备查询。
第十条 [信息共享]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相关单位、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效率,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和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个人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安全。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控车辆行驶情况,提高车辆安全性和效率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本文将为您介绍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中的五项具体制度。
一、车辆定位制度1.1 车辆装备定位设备为了实现对车辆的精确定位,每辆车辆应配备定位设备,并定期检测设备的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1.2 实时监控车辆位置通过车辆定位设备,监控中心能够实时获取车辆的位置信息,便于随时掌握车辆的行驶情况和位置信息。
监控中心应建立专门岗位,负责监控和分析车辆行驶数据。
二、行驶轨迹记录制度2.1 车辆行驶数据记录定期将车辆的行驶数据进行记录,并储存至数据库,以备后续审查和分析。
2.2 行驶轨迹查询监控中心及相关部门可以随时查询车辆的行驶轨迹,并进行数据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同时,行驶轨迹记录也可作为车辆事故调查的重要参考。
三、速度控制制度3.1 设定合理行驶速度根据不同道路环境和车辆类型,设定合理的行驶速度范围,以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2 超速报警及处理当车辆超过设定的行驶速度范围时,监控中心应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以减少超速行驶的风险。
四、违规行为监控制度4.1 监控车辆违规行为监控中心应随时监控车辆的违规行为,如闯红灯、逆行等,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4.2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发现的车辆违规行为,相关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处罚,例如罚款、停驶等,以维护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五、安全警报制度5.1 报警装置设置车辆应配备安全警报装置,包括紧急制动装置、报警器等,以应对突发事件。
5.2 报警信息处理监控中心接收到车辆报警信息后,应及时判断事件的紧急性,并指导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确保车辆及乘客的安全。
通过以上五项制度的实施和监控,能够更好地管理和监控车辆的行驶情况,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安全,并提高车辆运营效率。
当然,在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时,应注意平衡车辆管理和个人隐私的关系,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和便利性。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运营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
第三条车辆动态监控应当遵循实时、准确、有效的原则,确保对车辆运行状态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监控职责与分工第四条设立车辆动态监控中心,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监控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监控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车辆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及时向驾驶员反馈监控信息,督促其改正违规行为。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调处理监控中发现的问题。
第七条驾驶员应当积极配合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得故意损坏监控设备,不得干扰监控信号。
第三章监控设备管理第八条对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动态监控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九条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第十条建立监控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型号、安装时间、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监控数据采集与处理第十一条实时采集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轨迹、驾驶员状态等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存储,建立数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三条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总结车辆运行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第十四条对车辆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监控人员发现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息,并记录违规情况。
第十六条对初次违规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多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驾驶员,按照单位内部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定期对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八条制定车辆动态监控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制度1、监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2、负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确保车辆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3、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公司的车辆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5、协助处理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保守公司和车辆的相关机密,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信息。
二、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动态监控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运营前,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并经过调试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
3、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规定,不得影响驾驶员的正常操作和视线。
4、驾驶员应正确使用监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损坏或干扰设备的正常运行。
5、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性能良好、数据准确。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维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临时监控措施。
6、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维修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分析和处理制度1、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2、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重点关注超速、疲劳驾驶、违规停车等异常情况。
3、对分析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相关驾驶员和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形成报表,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5、监控数据应保存一定期限,以备查询和追溯。
6、对涉及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事件的监控数据,应妥善保存,并作为调查和处理的重要依据。
四、车辆动态监控违规行为处理制度1、对监控中发现的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为了加强车辆运行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
1、安装范围公司所有营运车辆均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2、设备选型(1)选择具有资质认证、技术成熟、性能稳定的监控设备供应商。
(2)设备应具备实时定位、行驶轨迹记录、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提醒等功能。
3、安装流程(1)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
(2)安装完成后进行设备调试和测试,确保各项功能正常运行。
4、维护责任(1)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硬件设备的完好性、软件系统的更新等。
5、故障处理(1)当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记录并上报。
(2)尽快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6、数据备份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为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运行中的异常情况,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1)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2)实行 24 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监控工作不间断。
2、值班职责(1)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
(2)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异常情况。
(3)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车辆、问题类型等。
3、应急处理(1)在遇到紧急情况,如车辆事故、重大故障等,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4、交接班制度(1)值班人员应按时进行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
(2)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监控情况、未处理事项等。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统计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1、数据采集(1)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完整地采集车辆运行数据。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及维护制度1、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新购置的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线路连接正确、信号稳定。
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调试和测试,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并准确采集和传输车辆动态信息。
2、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维护设立专门的维护岗位,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接口、天线等,确保设备无损坏、松动等情况。
定期对监控系统的软件进行升级,以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功能的完善性。
建立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内容、维护人员等。
3、故障处理当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运行。
对于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的故障,应及时更换备用设备,以保证车辆动态监控的连续性。
对故障设备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找出故障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故障的再次发生。
二、车辆动态监控值班制度1、值班安排设立专门的监控值班岗位,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监控系统,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2、值班职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
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人员。
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包括监控时间、车辆信息、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等。
3、值班纪律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游戏、聊天等。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车辆动态监控的相关信息。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处理及分析制度1、数据采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实时采集车辆的运行数据,包括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初步的筛选和整理,去除无效数据。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一、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为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监控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熟悉监控系统的操作和使用,认真履行监控职责。
2、负责实时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3、对监控数据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车辆超速、疲劳驾驶、偏离路线等违规行为,应立即通知驾驶员进行纠正,并做好记录。
4、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归档,为车辆管理和安全评估提供依据。
5、协助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调度和管理工作,提供准确的车辆运行信息。
6、保守车辆运行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7、保持监控室的清洁和卫生,爱护监控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维护与管理制度。
1、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测和认证。
2、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包括设备的硬件、软件、通信线路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对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无法自行解决的应及时联系设备供应商或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4、建立设备维护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维修情况,包括维护时间、维护人员、故障原因、维修结果等。
5、对新购置的设备应进行验收和调试,确保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6、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功能。
7、加强对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方法,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损坏。
三、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为了充分利用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安全运营能力,特制定本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制度。
1、监控系统应具备准确、实时采集车辆运行数据的功能,包括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时间、里程等。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2.02.14•【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根据2016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2年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制度随着交通运输行业的迅速发展,车辆的动态监控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有效的车辆动态监控管理不仅能够保障交通安全,提高运输效率,还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以下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五项重要制度。
一、监控人员值班制度为了确保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持续有效运行,建立严格的监控人员值班制度是基础。
首先,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时间。
值班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他们要实时关注监控屏幕,及时发现车辆的异常情况,并迅速做出反应。
其次,制定详细的交接班流程。
交接班时,上一班的值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人员详细交代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车辆的运行状况以及系统的工作情况等。
同时,对值班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监控系统的操作技能、交通法规、应急处理知识等。
通过考核,确保值班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胜任工作。
二、车辆实时监控制度车辆实时监控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核心环节。
要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准确、及时地获取车辆的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路线等信息。
监控系统应具备高精度的定位功能和稳定的数据传输能力,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严格监控。
设定合理的限速值,当车辆超速时,监控系统应能及时发出警报,并通知驾驶员减速。
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路线。
如果车辆偏离预定路线,要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还要关注车辆的运行状态,如车辆的故障报警、疲劳驾驶提示等,及时通知驾驶员进行处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数据分析与处理制度大量的车辆监控数据需要进行有效的分析和处理,才能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建立专门的数据存储系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
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查询性,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快速调取。
运用数据分析技术,对车辆的行驶数据进行深度挖掘。
分析车辆的行驶规律、油耗情况、驾驶员的驾驶行为等,找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风险。
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5项制度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网络的不断发展,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成为保障交通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车辆监控管理工作,确保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制定并实施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五项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以及其重要性。
一、车辆注册登记制度车辆注册登记制度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基础。
所有车辆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行驶证等相关证件的申办和管理流程。
注册登记制度的落实可以确保车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二、车辆定位装置安装和监测制度车辆定位装置的安装和监测制度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核心。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安装车辆定位装置,并将定位数据通过监测平台实时上传。
监测平台可以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测,包括车辆位置、行驶速度、行驶轨迹等信息,以及报警提醒和违法行为的监测。
车辆定位装置的安装和监测制度的有效执行可以大大提高车辆管理和交通运输的效率。
三、车辆行驶轨迹记录制度车辆行驶轨迹记录制度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车辆行驶轨迹记录可以对车辆的行驶情况进行全面和详细的记录,包括起止时间、起止地点、行驶里程等信息。
车辆行驶轨迹记录可以用于了解车辆的运行状态和驾驶行为,并在事故发生时提供有力的证据。
因此,车辆行驶轨迹记录制度的实施对于车辆管理和事故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四、车辆违规行为处罚制度车辆违规行为处罚制度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
根据车辆定位装置和监测平台提供的数据,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处罚。
违规行为可以包括超速行驶、违规变道、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建立严格的违规行为处罚制度,可以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的安全性。
五、车辆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车辆运行数据统计和分析制度是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补充和支持。
通过对车辆定位装置和监测平台提供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和交通状况,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
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二、行驶中保持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三、遵守安全行车制度规定,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更正。
第九条大区市场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市场部门必须对自提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并提前报于物流公司进行备案。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市场部时,市场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十条水泥公司销售部职责
一、水泥公司销售部门收集公司客户所有进厂车辆的资料信息,提供给大区市场部进行审核、备案,并要及时新增和更新资料。
二、对于自提车辆运行出现问题时,物流公司监控员上报销售部时,销售部需及时沟通物流公司与客户并紧急处理。
三、配合监督车辆动态监控系统。
第四章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日常监控管理内容,包括车辆超速处理、偏离规定线路检查、疲劳驾驶、定点停放、停车不熄火、长时间停车等情况。
一、车载终端设备由本车驾驶员负责,公司在日常监控中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应及时通知设备运营商进行维护。
二、车载终端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经查证系人为破坏的,由本车驾驶员承担设备维修或更换费用。
如发现损毁、丢失情况应立即汇报,查明原因和责任人。
三、驾驶员不得自行断开车载终端电源,确因车辆检修需断开电源的,应及时告知监控员,并做记录备查。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检查车载终端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四、驾驶员不得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避免影响系统判断,贻误警情,对随意报警人员按规定给予处罚。
五、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对未在监控范围内的车辆,由销售部、市场部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车辆动态监控报警设置
一、超速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时速为准,最高时速不超过80KM/小时,路段有限速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二、车辆故障和事故报警: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延误时限,造成更大损失或影响。
三、疲劳驾驶报警:以交通执法部门及本公司限定驾驶时间为准,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间隔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十三条报警的处理
监控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一、超速报警:及时警告驾驶员减速慢行,消除安全隐患;
二、异常报警及紧急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查明报警原因,了解求助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事故报警:及时与驾驶员联系,做好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四、疲劳驾驶报警:及时与驾驶员或调度员联系,确认是否为疲劳驾驶,及时安排驾驶员休息。
第五章违章行为及处罚
第十四条违章行为
一、非专业维护人员严禁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移动手机卡接收卫星信号,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五、监控中心警告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
七、对监控范围内的车辆发现偏离规定路线、变更卸货地点、长时间待车、系统信号丢失等情况。
第十五条违章处罚
一、私自打开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或损坏监控系统部件,造成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第一次给予100-2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二、人为遮蔽会干扰设备接收信号,擅自拆卸SIM卡将无法定位,将影响车辆正常监控与管理。
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三、无故切断车辆动态监控主机设备电源,无故按紧急报警开关报警的。
第一次给予1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2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四、驾驶员超范围或变更行驶路线行驶等脱离监控。
第一次给予100-5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1000元处罚;连续三次或情节严重者予以待岗学习处罚。
五、监控中心警告车辆有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未立即终止的根据情节给予100-500元处罚;若由超速造成任何事故,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六、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根据情节给予100-200元处罚。
七、对调度或监控员发出的指令及提示,置之不理的,为严重犯规,每次罚款300元。
八、由公司统一派车的第三方物流车队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可协商在结算运费时进行处罚。
九、客户自提车辆如出现偏离规定路线、未到指点站点、停车时间过长、出厂后信号丢失等情况时,经确认后提交资料由水泥公司市场部、销售部进行处理。
第六章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及数据统计
第十六条
一、监控员负责车辆动态日常监控,监控人员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定期抽查。
二、自车载终端设备上统计的报警、违章、违纪情况应及时制止及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监控员应于每周进行一次数据汇总,把每周异常数据核实清楚后汇总上报,每月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反映出的数据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核,同时根据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上产生的即时数据制作分析报告。
四、车辆转移或报废,车管人员应及时请示上级,对车载终端设备设施予以拆卸、变更使用车辆或予以暂时保存。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颁布的法律与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