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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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1.23•【字号】鄂政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21〕3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3日湖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录一、开启建设教育强省新征程(一)发展基础(二)面临形势(三)指导思想(四)基本原则(五)主要目标二、健全立德树人系统化落实机制(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三)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四)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三、推动各级各类教育高质量发展(一)健全优质均衡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二)构建支撑技能社会建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三)构建特色一流开放多元的高等教育体系(四)构建服务全民学习的终身教育体系四、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一)深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二)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三)深化民办教育管理改革(四)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五、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一)提高人才供给水平(二)提升高校创新服务能力(三)提升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支撑力(四)提升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五)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六、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健全教师教育体系(三)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四)创新教师管理制度(五)完善教师保障机制七、提升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障能力(一)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益(二)加强教育信息化支撑(三)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八、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一)完善党领导教育的体制机制(二)提升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质量(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九、组织实施(一)完善落实机制(二)加强评估监测(三)营造良好环境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率先全面建成教育强省,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北教育现代化2035》,制定本规划。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13•【字号】鄂政办发〔2014〕61号•【施行日期】2014.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4年11月13日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残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到2016年底,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龄视力、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明显提高,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文[2011]63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11.07.14【实施日期】2011.07.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11〕63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7月14日湖北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方案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方案如下:一、省委组织部1、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班子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和措施,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组织保障。

2、与省委宣传部共同负责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省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3、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中转企改制单位的干部人员身份变更等问题的宏观指导、管理和实施。

4、加强对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中相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党组织建设的调查研究及宏观指导和管理。

5、完成省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委宣传部1、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制定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的规划、任务、政策和措施,并进一步推动落实、检查督办。

2、负责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研究、学习、宣传工作。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8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鄂发[2013]8号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正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湖北建设的意见(2013年3月22日鄂发[2013]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全力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的总体部署,现就深化平安湖北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全省更加平安和谐”的目标,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政治性事件、重大非法聚集事件、暴力恐怖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数量逐年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逐年上升并位居全国前列,为全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及构建重要战略支点提供有力社会环境支持,全面建成适应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更高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更高需要的平安湖北,使我省成为全国治安秩序最好、最平安的省份。

二、主要措施(一)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一是持续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单位、市场)、平安校园(医院、景区)、平安工地、平安铁路(道路)、平安管道(即油气管道)、平安线路(即三电线路)等行业平安创建活动。

二是持续深入开展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边界、平安家庭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优秀平安县(市、区)、平安市(州)创建活动。

省委、省政府每年命名表彰一批平安县(市、区)、优秀平安县(市、区)、平安市(州),并予以奖励,坚持实行动态管理。

通过几年努力,实现平安县(市、区)全覆盖,优秀平安县(市、区)、平安市(州)命名率达到85%以上。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4•【字号】鄂办发[2006]44号•【施行日期】2006.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11月14日鄂办发〔2006〕44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促进我省农村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协调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要作用。

2、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推进重点文化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文化活动,积极培育农村文化主体和农村文化市场,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改善。

特别是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广大农村文化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在公益文化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内容及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通过改革,促进了农村文化工作者思想观念的转变,优化了文化人才队伍,增加了公益文化投入,规范了公益文化服务项目,充分调动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以“花钱买服务”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目标责任”、“三卡考核”为基本特征的新的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农村文化建设开始出现加速发展的可喜局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6•【字号】鄂政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为加强对青少年事业的规划指导,促进青少年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把青少年工作纳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范畴,支持共青团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少年事务,推动我省青少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领导的意见》(鄂发〔2007〕6号),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是省政府规划指导、协调处理青少年工作的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主任:蒋大国副省长副主任:李元江省政府副秘书长丁小强团省委书记委员:肖安民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黄俭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小菁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赵飞省公安厅副厅长万幼清省民政厅副厅长施政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主任周顺明省财政厅副厅长温兴生省人事厅副厅长周腊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毛传强省建设厅副厅长邓干生省农业厅总农艺师李勇省文化厅副厅长孙昌松省卫生厅巡视员孙振声省国资委副主任罗海峰省法制办副主任何诗标省环保局副局长曾婕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冯梦雅省体育局巡视员马莉省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毕华团省委副书记省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由丁小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鄂发〔2007〕6号文件要求,相应成立地方政府青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

荆楚文化教育与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荆楚文化教育与湖北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荆 楚 文化 教 育 在 未 成 年 人 思 想 道 德 建 设 中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荆楚文 化博 大精深 , 是祖先馈赠 给后人 的精 神宝藏 , 是不可估量 的宝贵资 产。悠久 的荆楚文 化为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
设 提 供 了丰 富 内容 。 由于 历 史 的 和 现 实 的 原 因 , 成 年 人 对 荆 楚 文 化 相 当生 疏 , 乏 历 史 的视 野 和 胸 怀 ,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未 缺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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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 7月 06
湖 北 大学 学 报 (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哲
Ju nlf u eU i rt(h ooh d oi c ne or a0H bi n e i P isp y n c l i c v sy l 化 教 育 与 中华 民 族 文 化 教 育 的 统 一 ; 楚 文 化 知 识 教 育 与 荆 楚 文 化 精 神 教 育 的 统 一 ; 楚 四 : 荆 荆 文 化 的 学校 教 育 与 环 境 熏 染 的 统 一 ; 弘扬 荆 楚 文 化 精 华 与批 判 荆 楚 文 化 糟 粕 的 统 一 。 强 未 成 年 人 荆 楚 文 化 教 加 育 的途 径 有 : 营造 荆 楚 文 化 氛 围 、 用 文 化 产 品来 宣 传 荆 楚 文 化 、 楚 文 化 进 课 堂 以及 建 立 荆 楚 文化 教 育 基 地 。 利 荆 [ 键 词 ]荆 楚 文 化 ; 成 年 人 ; 想道 德 建 设 关 未 思 [ 图 分 类 号 ]G 2 ;6 1 中 6 1 G 3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 号 ]10 - 7 9 2 0 )4 0 3 - 3 0 14 9 (0 6 0 — 6 0 4
讲 。 习荆 楚 文 化 , 要 培 养 荆 楚 文 化 精 神 , 括 起 来 主 要 有 : 是 “ 路 蓝 缕 , 启 山林 ” 艰 苦 创 业 、 学 就 概 一 筚 以 的 自强 不 息 的进 取 精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鄂办发[2006]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发布日期】2006.02.15【实施日期】2006.0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5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2月15日关于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省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湖北要求落到实处,现就开展“文明湖北”建设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把握“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目标要求“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湖北发展、促进中部崛起、建设和谐湖北的目标,以提高群众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为根本,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求为目的,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重点,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从一件件具体事情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日常行为养成做起,从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抓起,一个时期明确一个重点,一个阶段解决一个问题,努力使全省上下形成发展氛围浓厚、环境整洁有序、文化市场繁荣、科技法律普及、社会风尚良好、先进典型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

“文明湖北”建设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把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湖北人文精神教育结合起来,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既富有湖北特色又反映时代要求的思想道德体系,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把加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与“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结合起来,规划建设一批标志性宣传文化阵地设施,加快县、乡、村(户)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步伐,逐步健全基层文化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把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人、引导人与关心人、帮助人结合起来,逐步健全精神文明建设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的运行机制,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明显缓解;把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典型示范与整体提高结合起来,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领域、渠道,大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湖北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1.11•【字号】鄂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若干意见(2009年11月11日鄂发〔2009〕31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实现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文化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产业支撑,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

我省文化资源丰富、文化积淀厚重、文化人才荟萃、科教优势突出,具备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系列有利条件。

近年来,全省上下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社会文明风尚逐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文化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文化建设成就显著。

面对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新形势以及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新特点,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新要求,面对现代传播技术广泛应用的新变化,面对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新期待,面对文化与经济政治社会日益交融并相互促进的新趋势,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先进的理念、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快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3.30•【字号】鄂教思政[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湖北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选结果的通知(鄂教思政[2010]2号)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省各高校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坚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繁荣发展校园文化,打造了一批具有校本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品位高雅的校园文化品牌。

为系统总结我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成效和经验,我厅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了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评比活动。

在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评选产生华中师范大学《打造“一二·九”诗赛品牌,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等3项成果为特等奖,武汉大学《为人才培养拓展空间,为地方发展贡献才智--武汉大学凝练实践文化,开展研究生挂职锻炼》等10项成果为一等奖,湖北大学《开展湖北省高校新青年小说大赛,打造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品牌工程》等12项成果为二等奖,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突出“砺能”校训,打造就业品牌》等13项成果为优秀奖,并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希望获得优秀成果奖的高校发扬成绩,不断创新,持续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

全省高校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水平,开创校园文化繁荣发展新局面。

附件:湖北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名单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附件:湖北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名单特等奖(3项)1、《打造“一二·九”诗赛品牌,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华中师范大学)2、《加强校史校情教育,传承弘扬大学精神--华中农业大学校史校情教育的探索与实践》(华中农业大学)3、《文化联姻,文明共建,校园文化在与社区文化共建融合中升华》(武汉工业学院)一等奖(10项)1、《为人才培养拓展空间,为地方发展贡献才智--武汉大学凝练实践文化,开展研究生挂职锻炼》(武汉大学)2、《把握时代脉搏,在校园文化活动中奏响爱国主义旋律》(华中科技大学)3、《责任担当,爱心感恩,励志成才--武汉理工大学实施志愿服务“三推进”》(武汉理工大学)4、《构建校园民族团结文化,培养学生爱国主义精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族团结文化的实践与传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5、《笃信好学,自然宽和--中南民族大学构筑和践行民族特色校园文化纪实》(中南民族大学)6、《海燕飞处,爱心圣火传递不熄》(三峡大学)7、《弘扬先进文化,传承民族精华--江汉大学实施“中华诗词进校园”工作纪实》(江汉大学)8、《搭多元舞台,展青春风采--长江大学“万人创百星”校园文化活动的理论与实践》(长江大学)9、《凝练“人、从、众”文化内核,营造校园警察文化氛围--湖北警官学院推动校园警察文化建设》(湖北警官学院)10、《立足孝文化资源,打造孝文化品牌,彰显孝文化特色--孝感学院努力打造校园文化的孝特色》(孝感学院)二等奖(12项)1、《开展湖北省高校新青年小说大赛,打造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品牌工程》(湖北大学)2、《以“核心竞争力教育”为主线,打造武科大特色校园文化品牌》(武汉科技大学)3、《“爱心列车”传递爱与奉献》(湖北工业大学)4、《推进企业文化进校园,服务学生成才和就业》(武汉工程大学)5、《阳光大舞台,秀我真风采》(武汉科技学院)6、《周末音乐会》(武汉音乐学院)7、《兰亭书法协会》(湖北美术学院)8、《铸就军工特色校园文化,服务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9、《弘扬传统国学精粹,打造楹联文化高校》(武汉生物工程学院)10、《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中国汉字书写节》(湖北职业技术学院)11、《学习实践“刚毅精神”,打造特色校园文化》(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12、《从“校园文化”到“文化校园”,创建独立学院特色育人之路》(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优秀奖(13项)1、《突出“砺能”校训,打造就业品牌》(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建设具有企业特色的高职学院校园文化》(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打造“厚德尚能”的特色校园文化》(武汉软件工程职业技术学院)4、《依托校园活动,营造精神文化、构建育人氛围》(武汉工业职业技术学院)5、《构建高职学生素质拓展体系,促进职业素质的养成与发展》(武汉职业技术学院)6、《充分挖掘艺术教育资源,着力发挥艺术育人功能》(江汉艺术职业学院)7、《大爱铸就学院魂--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大爱”文化透视》(襄樊职业技术学院)8、《加强社团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9、《校庆晚会凸显亮点,校园文化彰显内涵》(黄冈职业技术学院)10、《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绽放校园文化蓬勃生命力--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百草园”思政网在校园文化建设与传播中显成效》(十堰职业技术学院)11、《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鄂州职业大学)12、《以系列文化节活动为载体推动校园文化建设》(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3、《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和谐校园文化》(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1•【字号】鄂政办发〔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1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7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7〕23号)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一)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列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的建设项目;2.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二)市(州)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未列入《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9年本)》,由省政府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由市(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3.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核准、备案,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4.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县(市、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项、核准、备案,且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2.其他不需向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但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鄂建文[2016]60号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6)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鄂建文〔2016〕60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园林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约束性,根据《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政府令第25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住建工作实际,经研究,对我厅2015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厅行政审批类)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5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二、对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三、对19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有效。

未列入继续有效和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已明确应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原起草处室(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经批准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需修改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9月25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4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政行政执法(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鄂建〔2008〕59号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74号4关于鄂建〔2009〕74号《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更正通知鄂建函〔2009〕235号5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鄂建〔2010〕49号6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44号8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办〔2013〕249号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四线”规划管制工作指引》、《湖北省关于<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编制导引》、《湖北省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编制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4〕60号10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5〕170号11关于加强县城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12〕65号1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证书发放领取管理办法》鄂建〔2013〕1号1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1〕264号14关于完善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284号15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19号16关于建立全省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5〕36号17关于建立定期报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信访情况以及分析研判信访形势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29号关于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00〕226号19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脱钩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1〕032号20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鄂建〔2002〕39号21湖北建设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55号22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建〔2014〕16号23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鄂建办〔2015〕316号24关于进一步明确直管公房含义的复函鄂建函〔2002〕35号25关于对天门市房管局“关于解释自管房和直管房问题的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2〕60号26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妥善处理“经租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07〕8号2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0〕135号关于做好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72号29关于建设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的通知鄂建文〔2015〕46号3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中心第一阶段数据对接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294号31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3号3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公用事业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建〔2000〕069号33关于建立全省城市供水水质通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2〕174号3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加强水质监管,确保供水安全的通知鄂建〔2005〕72号35《湖北省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标准(试行)》鄂建〔2006〕84号36关于明确管道燃气设施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的通知鄂建文〔2007〕228号37关于加强燃气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07〕22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7号39关于印发《湖北省节水型企业(单位)申报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5号40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14号4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0〕129号42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及《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评审办法》、《湖北省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141号43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特种用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0〕251号4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1〕87号45关于组织换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通知鄂建办〔2011〕243号46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鄂建〔2012〕11号47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情况考核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148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燃气行业安全与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2〕37号49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六届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考核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2013〕12号50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园林式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办法(修订稿)》及《湖北省园林单位和居住小区评选标准(修订稿)》的通知鄂建〔2010〕47号5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鄂建〔2010〕146号5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0〕143号53关于加强对住宅建设中安装使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量表监督管理的通知鄂质技监量〔2000〕59号54湖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广廉政责任书的通知鄂建办〔2002〕32号5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62号56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民用建筑节能在施工、销售阶段实行公示的通知鄂建文〔2008〕62号5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18号5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83号5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09〕7号6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推广应用和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9号61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9〕82号6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83号6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6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完善商品房项目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鄂建办〔2010〕189号6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建立施工图消防专项审查及定期统计上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2〕3号66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21号67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3号68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70号6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70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71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2014〕10号72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92号7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74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75关于做好二级注册建筑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78号76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5〕68号77关于取消湖北省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鄂建文〔2015〕76号78关于申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格的通知鄂建办〔2015〕252号79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309号80关于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头〔2015〕918号81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程序(试行)》的通知鄂建〔2009〕13号82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3〕23号83关于印发《湖北省镇域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4〕3号84关于发布《湖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67号85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意见鄂建文〔2014〕67号86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协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鄂建〔2010〕99号87关于开展争创城管执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执法岗活动的通知鄂建〔2011〕38号88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12〕20号89关于印发《湖北省城管执法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3〕29号9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3〕52号91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1号92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10〕26号9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的通知鄂建〔2015〕12号94关于印发《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补助与差旅费报销规定》(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5〕157号95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4〕057号96湖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鄂建〔1996〕324号97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50号98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4〕82号99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56号100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公积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57号101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备案和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5〕172号102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89号103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4〕161号10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3〕103号105关于印发《关于全省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2〕90号10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企业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3〕24号10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34号108关于实行《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05]97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2〕50号110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111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9〕71号11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10〕146号11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5〕1号11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检查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办〔2011〕260号115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鄂建设规〔2014〕2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8〕13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4号11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74号119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43号120关于对全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实施重点培育的通知鄂建〔2010〕66号121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1号122关于加强招标代理分支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2011〕76号12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8〕125号12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鄂建〔2001〕144号125《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规范程序》鄂建〔2001〕291号12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鄂建〔2005〕108号《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0号128《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鄂建〔2003〕122号129《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4〕66号130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鄂建〔2014〕7号131关于建立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0〕155号132关于印发《湖北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省级融资平台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2〕55号13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鄂建文〔2014〕5号134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鄂建办〔2014〕61号135关于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8号136关于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鄂建〔2015〕13号关于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鄂建文〔2015〕61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4号139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的通知鄂统计文〔2011〕37号140关于建立住房建设领域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鄂建文〔2011〕117号141省农垦事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农场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鄂垦办〔2011〕69号142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43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8号144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办〔2011〕202号145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综规〔2011〕17号146关于印发《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142号147关于印发《2015年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5〕43号148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14〕57号149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150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1号15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76号152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4〕2号153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4〕68号15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通知鄂建办〔2014〕49号155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12〕39号15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37号157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11〕79号158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控制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11〕71号159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1〕152号160关于加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161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2009〕44号162关于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精品创建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建〔2009〕42号16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8〕63号164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民住房建设质量控制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91号165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鄂建〔2007〕78号166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文〔2007〕210号167关于印发《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2008〕53号168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6〕28号169关于停止使用竹脚手架的通知鄂建文〔2000〕187号170关于建立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和印发《湖北省建筑安全联络员工作办法》的通知鄂建〔2005〕36号171关于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35号17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细则》的通知鄂建〔2012〕22号173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的通知鄂建〔2012〕46号174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23号175关于加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部分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的通知鄂建〔2010〕119号176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号17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4〕135号178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43号179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14〕70号18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84号18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182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设规〔2010〕1号18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169号18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建设规〔2013〕1号185关于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08〕172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通知鄂建[2008]114 号187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2]246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4〕106号189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建〔2012〕26号190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绿色生产防止扬尘污染的通知》鄂建文〔2015〕64号19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45号192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19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产品的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3〕112号194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建发〔2011〕117号19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鄂建〔2001〕113号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6〕45号197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及报送规定》的通知鄂建〔2010〕92号198关于启动湖北省城建档案灾难备份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1〕161号附件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1998〕161号2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19号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078号4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办法》的通知鄂建〔1999〕104号5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规划报建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2002〕64号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区个人建房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建〔2004〕23号7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4〕94号8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规划“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05〕121号9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1〕57号10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关于修订<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建〔2009〕5号11关于印发《湖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3〕117号12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地产交易与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达标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246号1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超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建〔2003〕31号1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3〕63号15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备案的通知鄂建文〔2004〕10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试行)和《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的通知鄂建〔2005〕137号17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6〕25号18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2007〕12号19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鄂建〔2007〕35号20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能源审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07〕262号21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启动民用建筑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08〕161号22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08〕269号23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0〕101号24关于贯彻实施地方标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技术规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范》的通知鄂建办〔2010〕194号25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外和省内勘察设计企业跨区承揽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的通知(鄂政发〔2014〕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精神,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5•【字号】鄂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13〕9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现将《推进富强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幸福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统一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抢抓“黄金十年”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湖北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湖北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湖北未来五到十年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具体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贯彻好、落实好。

大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四化”同步发展为抓手,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鄂政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5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国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并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确定在湖北开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职业教育公益性的实现途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为组织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项目,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省教育厅) 为实施好国家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我省教育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要求,结合《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教育强省为目标,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要使命,持续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保障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贯彻育人为本和增强服务功能,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鄂普法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现将《湖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2.湖北省“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导标准暨自查评分表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2020年9月2日附件1湖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办发〔2016〕24号)要求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我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现就做好我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深入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29•【字号】鄂发[2013]12号•【施行日期】2013.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扫黄打非”工作的意见(2013年4月29日鄂发〔2013〕12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保护知识产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扫黄打非”工作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开展“扫黄打非”、抵制低俗现象。

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将“扫黄打非”工作写入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扫黄打非”工作高度重视,体现了“扫黄打非”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

“扫黄打非”事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文化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深入持久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于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全省上下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扫黄打非”工作“长期坚持、毫不动摇”、“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一贯方针,把“扫黄打非”工作贯穿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

二、准确把握“扫黄打非”工作总体要求“扫黄打非”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夯实基层基础,致力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强化网络“扫黄打非”,严办违法违规案件,落实责任追究和奖励先进,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积极服务“五个湖北”建设大局。

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4.11.05•【字号】鄂教综治[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鄂教综治[2004]20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重点,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和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

研学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研学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

研学的心得体会(通用10篇)研学的心得体会1十一月二十一号、二十二号两天的日照、青岛研学之旅让每位师生收获颇丰,感想也颇深。

现将俾者的感想呈现于以下,以示自己浅薄的见解。

走进日照海洋公园,让千余名师生们大开视野。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欢迎晨曦师生的条幅,这足以说明晨曦师生团队让东道主日照海洋公园的工作人员们引起了重视。

那热烈欢迎的氛围使人们都很兴奋。

走入海洋公园大厅,那展馆中的各种鱼类令人惊讶!从形态上讲那真是千姿百态,各种各样:圆形的、椭形的、长形的、扁状的、柱状的……让人目不暇接。

从颜色上说更是七彩斑斓:红色的、淡粉的、褐色的、白色的,让人眼花缭乱。

在海洋世界中,千奇百怪的海底动物,真让人大开眼界。

这时会让人感到海洋的神奇。

孩子们能够在这种境界中感受,真是让每位同学从课堂走向了大自然。

让同学们也亲身感到了大自然的千奇百怪、多姿多彩。

也从无形中培养了孩子们对自然的认识和感悟,让每位同学产生了热爱大自然、热爱生活的情感。

在日照海洋馆又观看了美人鱼和海底芭蕾舞的表演。

那演员们维妙维肖的表演栩栩如生。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句名句足以说明了演员们台后的付出。

因为她们的勤学苦练,用心锻炼,使她们那娴熟、精练的表演赢得了观众的喝彩。

“海底表演”让每位学生也都悟到了“一份汗水,一份收获”的道理。

孩子们在今后的学习中,会更加努力,更加付出,让自己收获精彩的人生。

来到海豚馆,人们观看了训兽师的海豚表演,那更是动人心弦。

训兽师在水中的精彩让每位同学感受到了海洋动物的神奇。

海豚是哺乳动物,它不是鱼类。

鱼类是一种用腮呼吸的动物,而海豚和鲸这类动物是胎生哺乳的动物。

而企鹅又是一种卵生的鸟类动物。

它们不是一类动物。

在这次研学中,使每位孩子都学习感悟到许多课外知识,收获满满。

让每位孩子从热爱大自然到学习到许多海洋生物知识都是收获累累。

在海洋植物馆,更是让同学们感到新奇而又神秘。

第二天,研学团队又来到了青岛的黄岛区,参观了黄岛的金沙滩海水浴场观看了那一望无际的大海,感受到了大海的波澜壮阔和一望无际的场面。

共青团宣传工作目标

共青团宣传工作目标

共青团宣传工作目标2021年共青团宣传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省委、团中央决策部署和团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引导青年为根本,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开展“青春湖北〞青年文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围绕青年思想引领、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深入推进分类引导工作,积极构建共青团大宣传格局,加强共青团宣传工作平台、品牌、制度、队伍建设,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开展,为团的事业科学开展、跨越式开展作出积极奉献。

一、全面深化青少年思想引导工作,筑牢青少年共同奋斗的思想根底1.深化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

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开展“建团90年·喜迎十八大·建功促跨越〞主题实践活动。

深入推进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党史团史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在全省青少年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红领巾心向党〞和“劳动·创造·奋斗〞青少年励志教育等活动,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坚决广阔青少年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2.抓好青年理论武装工作。

深化“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坚持以团干部、大学生和各条战线的青年骨干为重点,不断探索新载体和新方式,通过举办理论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和社会实践等形式,抓好团的思想理论建设。

深化青年学理论活动,办好荆楚英才学校,举办全省共青团理论骨干培训班;充分发挥理论骨干的示范带动作用,培养一批政治坚决、业务过硬、素质全面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3.深入推进分类引导青年工作。

认真总结首批基层团组织开展?青年思想引导大纲?转化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收集、整理?大纲?转化优秀案例,固化工作成果、推广工作经验。

指导、推动第二批、第三批基层团组织开展?大纲?转化和运用工作,推动全省所有高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县级团组织完成?大纲?转化任务,第二批转化工作时间为2021年3至6月底,第三批转化工作时间为7至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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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3
鄂青办发[2010]18号
共青团各市、州、县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深入贯彻团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项目+活动+阵地+团建”的工作模式,推动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项目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共青团湖北省委决定,在全省各级团组织中实施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市、州、县团委,学校、企业团委和广大基层团组织以及其他青少年组织,重点面向乡镇(街道)、学校、企业等基层团组织。

二、申报内容和形式
主要围绕青少年理论武装、思想教育、文体活动、典型宣传、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申报。

项目要求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时代性,贴近青年,贴近实际。

形式不限,歌咏、演讲、报告、论坛、志愿服务等活动类项目和文学作品、电视专题片等产品类项目均可申报。

三、项目类别及经费支持
全年总计实施700个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项目总经费50万元。

(一)重点项目——20个,每个给予2000元至5000元经费支持。

紧扣社会热点和时代主题,与党政中心工作和全省共青团重点工作结合紧密,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普遍推广意义,覆盖范围较广,在青少年中和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项目可以申报。

(二)一般项目——680个,每个给予300元至800元经费支持。

贴近青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有利于活跃基层共青团工作,服务青少年成长的项目均可申报。

四、申报名额
各市、州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可分别申报重点项目1—3个。

各市、州团委申报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40个;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申报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申报一般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3月至4月中旬)
1、各市、州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对本地区、本系统内各级团组织进行广泛动员和工作部署;
2、各申报单位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和上级团组织的统一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认真填写《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表格可登陆“湖北共青团”网站()下载,填写完毕后报送(一式三份、附电子版)至上级团组织,由各市、州团委,大型企事业单位团委,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审核盖章后,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统一报送至团省委宣传部。

项目申报截至2010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立项(4月下旬)
团省委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必要性、现实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估,经团省委书记办公会研究通过后予以立项。

申报重点项目未予立项的转为一般项目申报。

重点项目将在立项之后先期划拨50%的工作经费,项目验收合格之后划拨剩余经费。

一般项目一律在项目结束并验收合格之后划拨全部支持经费。

(三)项目实施(2010年12月之前)
获准立项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工作项目,确保项目稳妥有序、扎实有效地推进,并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团省委将根据各地各单位项目进度安排进行跟踪督办。

(四)项目验收(2011年1月)
2011年1月为项目验收时间。

获准立项单位在项目完成后15日内报送《湖北省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验收表》(见附件3)、图片、新闻宣传等资料至团省委宣传部。

团省委宣传部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合格项目兑现经费支持,对不合格项目不予经费支持。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在全省团组织中推行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化管理的运作模式,是“四加”工作模式的具体体现,是创造性推进全省共青团思想文化建设工作的新举措,对于实现团的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团省委将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考核和督办工作。

各市州、高校、企业团委要确定一名项目总负责人负责本地本单位项目的管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所辖基层团组织的动员和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各基层团组织要积极参与项目申报,保证全省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及时反馈信息。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各获准立项单位要根据项目书计划,做好阶段安排,合理掌控进度,及时向上级团组织和团省委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要及时报团省委批准后进行修改,保证项目的持续健康进行。

项目结束后要及时向团省委宣传部报送工作总结、图片等信息。

3、积极整合资源。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对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的支持,积极争取地方配套经费,广泛吸纳各种社会资源,以社会化的方式进一步促进青少年思想文化建设项目的有效运行。

要充分运用新闻传媒的力量,营造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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