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收银准入机制新标准2013113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06]80号【失效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1.02【实施日期】2006.11.0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80号 2006年11月2日)各银监局(西藏除外):为进一步明确在地级市以及县(市、区)设立的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农村银行)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市场准入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保证市场准入质量在地级市以及县(市、区)设立农村银行,其设立条件应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为此,有必要对《实施办法》有关条款进行进一步明确。
(一)关于《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有关审慎性条款1.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2008年底以前设立农村合作银行,其申请人辖内农村信用社及其联合社或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均为合并计算,下同)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4〕1号)中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有关规定计算(相关规定修改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为逐步实现农村合作银行监管与商业银行审慎监管要求相一致的目标,申请人在提交筹建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在2008年底前资本充足率的达标规划。
资本充足率应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4年第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计算。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31•【文号】银监发[2006]98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06〕98号)内蒙古、吉林、湖北、四川、甘肃、青海银监局:现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是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落后状况的重大举措,各银监局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的方针,要积极开展工作的同时,注意防止一哄而起和行政干预,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使这项工作健康推进。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认真做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通过实施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促进农村地区形成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银行业金融服务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更好地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按照《若干意见》“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应选择在金融服务空白或不足的县(市)、乡(镇)和行政村试点,因地制宜确定试点机构类型,强化准入监管,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
准入管理指导意见出炉,汇盈金服平台经济发展路径明确汇盈金服.doc
准入管理指导意见出炉,汇盈金服平台经济发展路径明确-汇盈金服-商务指南-准入管理指导意见出炉,汇盈金服平台经济发展路径明确2019年08月09日14:39 来源:北国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更大激发市场活力,聚焦平台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意见》提出了五个方面政策措施一是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
二是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是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发展“互联网+服务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发展“互联网+生产”,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
四是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
跨境收款平台准入制度范本
跨境收款平台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跨境收款平台市场准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境收款平台,是指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在线支付、货币兑换、跨境结算等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跨境收款平台准入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跨境收款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运营能力;(三)具备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风险准备金和损失赔偿能力;(四)具备完善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五)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跨境支付、结算、货币兑换等相关业务的技术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六)具备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跨境收款业务相关条件;(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跨境收款平台应当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提交准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复印件;(二)公司章程或者章程性文件;(三)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信息;(四)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层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五)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六)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制度;(七)符合国家规定的跨境支付、结算、货币兑换等相关业务的技术设施证明文件;(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收到跨境收款平台准入申请后,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平台予以公示。
第七条公示期为 10 个工作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发布以来,资本监管国际规则有了新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在实施过程中也希望对部分原则性规定予以进一步明确。
为增强资本监管的有效性,提升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强化市场约束功能,银监会制定了《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资本监管政策问答》等4个资本监管配套政策文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2.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3.关于商业银行实施内部评级法的补充监管要求4.资本监管政策问答2013年7月19日附件1: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资本计量规则一、总体要求(一)中央交易对手是指清算过程中以原始市场参与者的法定对手方身份介入交易清算,充当原买方的卖方和原卖方的买方,并保证交易得以执行的实体,其核心功能是合约更替和担保交收。
在资本监管框架下中央交易对手视同为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应计算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中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涉及的业务包括场外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交易以及证券融资交易。
中央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风险暴露与违约基金风险暴露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
资管新规140 -回复
资管新规140 -回复资管新规是指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产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俗称“资管新规140”。
该规定为商业银行银行业资产管理业务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监管规范,着重强调了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
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逐步回答有关资管新规的问题。
第一步:资管新规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资管新规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背景是中国金融市场在过去几年发展迅猛,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大幅增长,但监管缺失导致风险逐渐积聚,投资者保护不力。
第二步: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有哪些?资管新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产品分类和准入要求:将资管产品分为公募和私募两类,分别对应准入门槛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同。
2. 投资限制和风险评估:对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并加强监测和预警。
3. 杠杆和自融限制:对商业银行资管产品的杠杆和自融操作进行了限制,以降低风险。
4. 投资者保护:明确了商业银行应当尊重投资者知情权、合理预期权、财产权等基本权益,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5. 资管子公司: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设立资管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业务,加强独立性和专业性,防范利益输送和风险传递。
第三步:资管新规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什么?资管新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较为深远。
首先,它有助于降低金融风险,减少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业务的关联交易,防范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
其次,通过要求商业银行成立资管子公司,可以提高资产管理业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促进行业发展和规范。
同时,通过加强投资者保护和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心。
第四步:金融机构如何应对资管新规的变化?金融机构应当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调整业务结构和运作模式。
首先,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限制的合规审查,确保资管产品符合新规要求。
其次,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提高投资者知情权和预期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71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71号)各银监局:现将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2013年3月8日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要点2013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强化监管、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三大主线,切实落实风险监管的底线思维,有效处置化解传统领域风险,前瞻防控苗头性、趋势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加强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切实强化服务“三农”的战略定力,加强创新驱动,持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全面做好守住风险底线、服务实体经济、推动转型发展、强化监管能力建设“四篇文章”。
一、守住风险底线(一)严控不良贷款反弹。
一是做实资产质量。
全面清查和如实反映隐性不良贷款,确保年内完成全面清查入账处置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贷款分类管理。
把贷款五级分类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和基础工作,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提高贷款分类的精细度和准确度。
有条件的机构可试点推行十级分类法。
三是关注重点企业客户风险。
督促确定辖内行业风险管理重点,切实加强行业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风险跟踪。
加强对完全出口依赖型、快速多元扩张型、集团关联复杂型、多头担保举债型、高财务杠杆型、私募包装型企业的风险核查和评估。
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保全资产直至退出。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沪银监发[2013]140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日期】2013.04.22【实施日期】2013.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的通知(沪银监发〔2013〕140号)在沪各中外资法人银行、中资银行分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村镇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分行:为加大商业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确保制度先行并加强执行力,高度重视员工操守与行为规范,切实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利益,特制定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代销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本行渠道,向个人客户销售或推介非本行发行的有投资风险的产品。
商业银行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界定代销行为。
各商业银行在开展代销业务过程中,应遵循全面管理、系统控制、风险匹配、内控监督、销售透明、风险隔离及资质管理七项原则,并加强流程、信息披露、网点、人员等核心环节的管理。
一、代销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商业银行应遵循全面管理原则,高度重视代销业务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做实全流程管理和销售前、中、后端控制,建立包括对被代理机构和代销产品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信息披露规范、销售行为控制、投诉处理等在内的全面管理体系。
(二)商业银行应遵循风险匹配原则,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对客户负责,对被代理机构、代销产品及客户本身的适合度进行充分了解,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三)商业银行应遵循系统控制原则,完善本行代销业务系统,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到销售过程“机控到位”。
(四)商业银行应遵循内控监督原则,制定实施代销质量内部调查和监督制度,建立风险、合规、内审等多条线监督机制,将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等所有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纳入监督。
(培训体系)民生银行乐收银培训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客户经理手册(版本:1.0)目录第一篇营销我知道 (4)第1.1问乐收银是什么 (4)第1.2问乐收银的主要目标客户是哪些 (4)第1.3问现阶段乐收银已上线的功能有哪些 (4)第1.4问乐收银的主要特色 (5)第1.5问乐收银的收费标准 (5)第1.6问同业资费情况(2010年度) (5)第1.7问乐收银申请与变更资料清单 (6)第1.8问客户如何申请乐收银 (6)第1.9问客户如何变更乐收银登记信息 (7)第1.10问客户如何撤销乐收银 (8)第1.11问受理乐收银申请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8)第1.12问乐收银需要准备哪些硬件设备(分行业务管理部门须知) (8)第1.13问乐收银的系统接入模式有哪些 (9)第二篇服务我专业 (10)第2.1问乐收银常用功能菜单是哪些 (10)第2.2问如何设置时间 (12)第2.3问如何设置液晶屏对比度 (12)第2.4问如何预设外线拨号 (13)第2.4问如何签到 (14)第2.4问如何查询余额 (14)第2.5问如何收款 (15)第2.6问如何进行付款 (16)第2.7问如何进行交易统计 (16)第2.8问如何确认交易是否成功 (17)第三篇使用您方便 (18)第3.1问做交易时,机具提示“终端未签到”是怎么回事 (18)第3.2问做交易时,长时间收不到应答,机具提示“交易超时” (18)第3.3问为什么刷信用卡进行交易时,机具提示“限制信用卡交易” (18)第3.4问使用借记卡时,机具提示“不支持此功能”,返回应答码是“40”或者是“05” (18)第3.5问收款时对方账户已经扣款,但是客户的账户没有收到货款 (18)第3.6问使用余额查询功能时,某些借记卡查询不到余额,或提示错误 (19)第3.7问使用付款功能时,机具提示“汇入账号未签约” (19)第3.9问使用付款功能时,机具提示“付款卡号非绑定卡号” (19)第3.10问使用付款功能时,选择“普通跨行汇款”时,机具提示交易失败,或返回“查找持卡客户信息失败” (19)第3.11问使用付款功能时,汇出账户已经扣款,对方账户没有收到款项 (19)第3.12问做交易时,机具显示“正在连接中”,过了一段时间后返回交易菜单界面 (20)第3.13问在机具上面进行操作时,向下和向上的方向键不起作用 (20)第3.14问终端 POS无法签到 (20)第3.15问为什么电话POS 来电没有铃声 (20)第3.16问为什么电话听筒声音太小 (20)第3.17问为什么机具无法开机 (20)第3.18问为什么机具无法打印 (20)第3.19问机具出现按键不灵怎么办 (21)第3.20问机具提示“安全区不完整”是怎么回事 (21)附件1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22)附件2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 (35)附件3 《中国民生银行POS商户资料变更/业务终止申请表》 (39)附件4 《中国民生银行POS商户终端增减/功能变更申请表》 (40)附件5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商户付款入账账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42)第一篇营销我知道第1.1问乐收银是什么乐收银是我行专为批发贸易类小微企业定制的新型支付结算服务产品,支持使用个人借记卡和企业结算账户进行相关支付结算,集合了传统POS和许多第三方电话支付终端产品的优点,刷卡收款、转账付款、缴费、信用卡还款等常见功能一应俱全,能有效提高商户结算效率,降低商户结算成本。
乐收银介绍
零售业务运营保障处 孟群
目录
乐收银简单介绍
乐收银与传统pos相对比
乐收银安装流程说明介绍
乐收银业务简单介绍
3
乐收银
乐收银是我行专为批发贸易类小微企业定制的新型支付结算服务产品 ,支持使用个人借记卡和企业结算账户进行相关支付结算,集合了传
统POS和许多第三方电话支付终端产品的优点,刷卡收款、转账付款、
乐收银 付款
免费 每日累计汇款金额 50万(含)以内免 费,超过部分按照 普通卡标准; 每日累计汇款金额 100万(含)以内免 费,超过部分按照 普通卡标准;
免费
7
乐收银业务与传统POS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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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收银业务与传统POS相比 乐收银的优势:
1、刷卡实时到账(支持T+0),此 笔款项可直接进入个人活期储蓄帐 户;
缴费、信用卡还款等常见功能一应俱全,能有效提高商户结算效率, 降低商户结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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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收银刷卡手续费
商户安装POS受理银行卡要付出的手续费,根据中国银联制定的费 率标准,行业不同,费率不同,大体分类如下:
大类 一、宾馆娱乐类 最低费率 2% 细类(包含的行业) 宾馆、餐饮、娱乐、珠宝、工艺品等
1%,单笔50元封顶 二、房产、批发类 1%,单笔20元封顶
可受理的银行卡:只能受理借记卡,不能受理信用卡; 入账模式:支持T+0和T+1两种入账模式选择; 其中T+0模式入账不做金额冻结控制
6
乐收银业务
市场准入:支行在发展个体工商户时,应把握“双优原则”,即“ 优质市场内的优质商户”,先立项申报拟开发的市场,经管理部核 准后,再选择市场内的优质商户批量开发。 手续费:本代本免费;本代他向商户最多让利20%。 功能:
《中国信用衍生品创新与发展问题研究》课题报告
目
录
3.2.1.2 其他监管部门规章制度..................................... 41 3.2.1.3 交易商协会标准文本与自律规则..................... 42 3.2.2 基本建立了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43 3.2.3 具备了较大规模的现货市场基础..............................44 3.2.4 初步开展了相关业务实践.......................................... 45 3.2.5 构建了较为完整、公允的收益率曲线族系............. 46 3.3 存在一些制约因素.............................................................. 47 3.3.1 存在认识误区.............................................................. 47 3.3.2 投资者类型同质化...................................................... 47 3.3.3 会计处理有待明确...................................................... 48 3.3.4 定价基础比较薄弱...................................................... 48 第四章 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创新思路与构想.............................. 49 4.1 亟需厘清的若干误区.......................................................... 49 4.1.1 误区一:信用衍生产品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 49 4.1.2 误区二:信用衍生产品是高风险的投机工具......... 51 4.1.3 误区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应场内化............. 52 4.1.4 误区四:我国的信用衍生产品创新应该缓行......... 54 4.2 创新发展思路...................................................................... 55 4.2.1 从简到繁、由易到难推动产品有序创新................. 55 4.2.2 循序渐进、分步推进市场持续发展..........................56 4.2.3 加强管理、严防市场系统风险..................................57 4.3 现实条件下的信用衍生产品创新与发展构想................. 57 4.3.1 制度框架...................................................................... 57 4.3.1.1 《NAFMII 主协议》............................................ 58 4.3.1.2 自律规范文件..................................................... 58
商业银行市场准入实施细则
中国银监会市场准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目录总则 (1)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2)第三章审查 (4)第四章决定与送达 (6)第五章公示 (8)分则 (9)一、中资商业银行 (9)(一)机构 (9)(二)业务 (111)(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40)(四)邮政储蓄银行特别规定 (157)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157)(一)机构 (157)(二)业务 (296)(三)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22(四)内部管理流程 (340)三、外资银行 (342)(一)机构 (342)(二)业务 (457)(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490)(四)附则 (501)四、信托公司 (502)(一)机构 (502)(二)业务 (549)(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70)(四)内部管理流程 (580)五、非银行金融机构 (583)(一)机构 (583)(二)业务 (741)(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764)(四)内部管理流程 (779)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市场准入相关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银监局、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本细则所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零售业务产品管理,提升本行零售业务产品竞争力,建立健全本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级机构各类零售业务产品的准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零售业务产品”,为零售条线下的所有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含信用卡及信用卡衍生产品)、个人存款、个人贷款、个人理财、国债、基金、保险、信托、贵金属等代理业务、其他第三方代收代付业务等个人业务产品和服务。
按照产品发行人分类,零售业务产品分为自营业务产品和代理业务产品。
自营业务产品为本行自有或自主发行的产品;代理业务产品是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信托产品、代理保险产品、代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代理贵金属、代理理财产品等。
第四条零售业务产品准入包含新产品准入及原有产品功能的变更和优化升级准入等流程。
第五条零售业务产品准入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平台、统一运营,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第六条零售业务产品准入采取“归口管理、分工负责、集中整合”的工作机制。
(一)总行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是全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管理决策机构。
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零售业务部,负责全行零售业务产品准入日常管理工作。
(二)总行资产管理部负责受理总行零售业务部汇总提交的本行涉及代理类零售业务产品的委托机构及具体产品的准入审查并提交相关委员会审批。
(三)各分、支行和总行零售条线部门作为零售业务产品的申请和开发主体。
产品开发完成后,产品开发成果应报送至总行零售业务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零售业务促进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牵头负责全行零售业务条线产品创新;(二)审议零售业务条线创新产品。
第八条总行零售业务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行的零售业务产品目录体系建设与维护管理;(二)负责零售业务产品开发立项申请的接收与审批;(三)负责零售业务产品最终方案上线前的审批,跟踪产品上线运行的实际成效,进行评价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银行贷款产品准入制度范本
银行贷款产品准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贷款产品的准入管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各类贷款产品的准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企业贷款、信用卡贷款等。
第三条银行贷款产品准入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严格准入、风险可控、合规经营。
第四条银行贷款产品准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二)遵循市场规律和风险管理原则;(三)保护借款人和银行双方的合法权益;(四)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二章贷款产品准入流程第五条贷款产品准入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通过对市场和客户需求的调研,收集相关信息,为贷款产品的设计提供依据。
(二)产品设计:根据市场调研结果,结合银行自身优势和风险管理能力,设计贷款产品的要素,包括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三)内部审批:将贷款产品设计方案提交给银行内部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贷款产品符合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合规要求。
(四)外部监管报送:将审批通过的贷款产品报送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获取产品备案或审批。
(五)产品发布与推广:在获得外部监管部门的备案或审批后,发布贷款产品,并开展相应的推广活动。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产品准入评审机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贷款产品进行评审:(一)产品合规性:评估贷款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产品风险性:评估贷款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三)产品盈利性:评估贷款产品的盈利前景和成本效益。
(四)产品可操作性:评估贷款产品的操作流程是否简便、合理。
(五)产品市场需求:评估贷款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求,具有竞争力。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贷款产品准入管理部门,负责贷款产品的准入管理工作。
贷款产品准入管理部门应具备以下职责:(一)制定贷款产品准入政策和程序;(二)组织实施贷款产品准入评审;(三)跟踪贷款产品的市场表现和风险状况;(四)定期对贷款产品进行复审和调整。
金融活动准入管理制度
金融活动准入管理制度一、引言金融行业是一个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领域。
为了规范金融市场的运行,保障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金融活动的准入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金融活动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期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概念和意义金融活动准入管理是指国家或相关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等进行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的设定、管理和监督过程。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与发展。
金融活动准入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建立健全的金融市场秩序,增强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金融活动准入管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1. 法治原则:金融机构及其产品和服务的准入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确保合法合规运营。
2. 公平竞争原则:准入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权责明晰,保障金融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权利。
3. 风险可控原则:金融准入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行业特点,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4. 创新导向原则:准入管理应当鼓励金融创新和技术应用,推动金融服务的升级和变革。
5. 效率优先原则:准入管理应当注重效率和便利性,简化审核程序、提高监管效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四、金融活动准入管理的内容和程序1. 金融机构准入管理(1)准入资格条件: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2)准入程序:金融机构的准入申请应当提交相关资料,并经过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准入监管:监管机构应当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2. 金融产品准入管理(1)产品特征和风险评价:金融机构开发金融产品应当明确产品特征、风险等信息,进行客观评价和披露。
(2)产品审批程序:监管机构应当对金融产品的准入进行审批,确保产品合法合规、符合市场需求。
金融服务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
金融服务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金融服务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是指针对金融服务行业的准入条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金融服务机构合规运营,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和消费者的权益。
金融服务准入制度金融服务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准入审批的制度安排。
准入条件通常包括资本要求、风险管理能力、业务品种等方面的要求。
准入机构可以根据准入条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准入申请,并接受审查和批准。
金融服务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服务机构具备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承担相应的金融服务活动,同时防止不合规的机构进入金融市场,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制度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的制度安排。
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对机构的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体系、业务合规性等方面的监督。
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定期检查、风险评估、信息报送等方式对金融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金融服务监督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金融服务机构合规运营,防止风险扩大和金融服务不当行为的发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相关制度的意义和挑战金融服务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在金融行业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促进金融服务机构的合规经营,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然而,相关制度的设立和执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比如如何平衡准入条件的严格性和激励创新发展的需求,如何提高监督管理的效能和成本效益等。
为了保持金融服务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的有效性,监管部门需要不断优化制度设计,提高监管手段和技术手段的应用,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标准和合作,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金融服务准入及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是保障金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它的完善和有效执行将为金融服务机构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
和程序的决定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第1号
【失效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5.29
【实施日期】2003.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3年]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已经2003年5月26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
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
为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金融创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银行市场准入管理的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调整新设分支机构审批权限
(一)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核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的筹建申请,报银监会审批。
已经银监会批准筹建的机构开业申请,由银监局或直属分局予以核准并颁发营业许可证,抄报银监会。
外资银行新设分行的审批方式及程序不变。
(二)由各银监局或直属分局受理并审批所在城市各银行支行的筹建和开业申请,并颁发营业许可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发文字号】银监发[2011]44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22【实施日期】2011.04.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与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Ⅲ),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2019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一)总体目标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根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强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办发[2013]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2013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银办发〔2013〕7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央结算公司,中国银联,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商协会,上海清算所,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贯彻落实全国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金融标准化战略实施,进一步明确2013年金融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指导金融标准化工作开展,现将2013年金融标准化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继续按照“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工作要求,结合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以发挥标准化整体效益为目标,以加快金融标准化战略实施为任务,以关键标准重点研制和有效实施为典范,进一步优化金融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标准制修订管理,拓展标准化工作领域,推进企业标准化,参与国际标准化,支持和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点(一)开展理论研究。
一是开展金融标准化研究,夯实金融标准化理论基础。
二是加强银行、证券、保险、印制等行业标准体系协调,做好金融标准体系维护。
三是推进综合标准化方法研究和试点,系统性提升标准质量效益。
(二)推进企业标准化。
一是提高企业标准化认识,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二是建立金融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加强企业标准化管理。
三是发挥金融机构标准化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更多承担金融标准化工作。
SBT11230-2021旧货经营商信用管理规范
SB/T 11230—2021旧货经营商信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旧货经营商诚信经营基本原则、基本要求、经营要求、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旧货经营商经营活动。
可供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相关方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342 二手货分类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旧货经营商second-hand goods operator依法设立、有固定经营场所,进行旧货收购、销售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4 基本原则4.1真实性经营行为、经营过程中发布的信息真实。
4.2安全性交易登记信息安全有保障。
公开性4.3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规范透明。
5 基本要求5.1信息公布5.1.1 应在旧货店铺内的明显位置张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业务许可证(如涉及特殊业务)等。
5.1.2 应在旧货店铺不同品类货区张贴分类导引标识。
5.1.3 应在旧货店铺收购区和待售区张贴成色分级标准、售后承诺标准、鉴定标识标准。
5.1.4 应在每件商品上张贴成色标识。
5.2从业人员应经过治安管理和与经营品类相关的业务培训。
5.3经营场所环境5.3.1 应设置合理,清洁卫生,不应产生影响环境卫生的污染源。
5.3.2 应按照GB/T 30342的分类进行分区管理,同类型商品应在同区域内陈列、储存及鉴定。
5.4设施设备5.4.1 监控设备应在旧货经营场所内部货区、鉴定区、收银区等必要区域安装监控设备。
5.4.2 鉴定设备应配备与经营品类相关的外观检测设备和功能检测设备。
5.4.3 信息管理设备5.4.3.1 应配备有效的通讯设施设备并保证与外界信息通畅,同时应配备适合的计算机。
5.4.3.2 宜配备或接入商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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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小票风险:
1.对商户自身不利因素
2.对行内自身不利因素
六、附1:乐收银手续费一览
功能 项目 普通卡标准 银卡标准 金卡标准
钻石卡、商 户卡标准
•
•
相片2(商户法人手持本人身份证)
(转介绍推荐信)
二、材料进件规范
特殊准入2:租赁合同
• 《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商户信息调查表》
• 《乐收银商户机具风险承诺书》 • 《乐收银业务特殊准入审批书》 • 租赁合同,含市场方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转 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 (加盖“风险确认章”双签)
三、退件注意事项
• 经办收到已受理过的退件,若是要更换申请表,请务必将申请 表右上角的数字全部抄写在新的申请表上,再重新进件。否则 再次造成退件后果,请务必按照乐收银维护岗指示操作。
• 退件修改,请务必做到“谁修改,谁签字”的原则。否则造成 退件。
• 所有退件按照新进件重走流程。
四、后期商户维护注意事项
2、异点:费率不同
一、市场准入机制
2.1、生产型
1.生产、加工、制造 2.费率:正常费率:0.78%,26元封顶 优惠费率:三个月免费(针对个体经营 性质商户)
一、市场准入机制
2.2、零售
1.费率: a.按行业定价
一、市场准入机制
3、禁止准入
1.写字楼
2.降低费率、恶意竞争
3.主动上门散单客户严格限制
• 主要客户群体:个体经营性质商户
一、市场准入机制
市场准入机制
1、专业市场及商圈准入机制 2、非专业市场准入机制 3、禁止准入 4、合作社
一、市场准入机制
1、专业市场及商圈准入
个体经营性质——对私结算账户 企业法人、有限公司——对公结算账户(T+1)
一、市场准入机制
2013年特殊准入市场报备及商圈新认定
二、材料进件规范
特殊准入1:只有营业执照
• 《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商户信息调查表》
• 《乐收银商户机具风险承诺书》
• 《乐收银业务特殊准入审批书》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 •
打印并双签通过红盾网联网核查记录
具有明确地址的租赁合同(加盖“风险确认章”双签) 法人身份证
•
•
免费 免费
乐收银 付款
每日累计汇 款金额50万 (含)以内 免费,超过 部分按照普 通卡标准;
每日累计汇 款金额100万 (含)以内 免费,超过 部分按照普 通卡标准;
免费
免费
附2:售后维护相关事项
• 售后维护电话:400-86-95568 • 售后维护流程(变更)——提交更改表至分行小微及小 区售后服务管理部乐收银组(T+1)
7*24小时,当日 到帐,单笔最高 5万元当日限额 300万 工作日营业时间, 准实时到帐,每 笔限额300万, 当日限额300万
同城本行汇款 异地本行汇款 普通跨行 汇款 他行 快速跨行 汇款 2元/笔 交易金额的 1‰ ,每笔最 低 2 元,最 高 35 元 交易金额的 1‰ ,每笔最 低 5 元,最 高 50 元
• 水电费单、管理费单、固话费、开通确认单(以上单据涉及地址、法人 姓名、装机电话与租赁合同,装机地址任一对应即可)任选一项
•
• • •
他行POS机小票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 商户卡(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相片1(档口全貌、清晰门牌号、招牌、经营项目、客户经理出镜)
• (转介绍推荐信)
二、材料进件规范
特殊准入2:租赁合同(IPAD小微宝移动录入)
5、填单注意事项1
1.所有材料法人签字
2.结算账户持有人非法人——特殊准入审批书
3.结算账户与户名一致
4.费率填写为正常费率 5.商户联系人方式:填写手机号码 6.转介绍推荐信支行经办和负责人签字
二、材料进件规范
填单注意事项2
1.商户名与营业执照名或档口招牌一致,装机地址必须详细填写: 例如:广州市越秀区站前路197号锦都服装大厦第**档。 2.商户信息调查表必须填写商户完整填写。 3.注明专业市场、商圈、合作社 4.商户调查表分别在“经办人姓名”及“经办人签署”处双签。 PS:资料不全或填写不合格将会退件,影响时效。
备注
乐收银 收款
老板收款
批发类商户:交易金额的0.78%,单笔最高26元 (最新优惠政策:前三个月免费。月日均存款50万、季 交易量200万可持续享受,如未达标则按0.8%,单笔最高 10元收取) 零售类商户:按银联标准费率
如果消费卡是 民生借记卡, 免收商户收款 手续费。 7*24小时,实 时到帐
• 依据基础:已留存执照及税务证复印件的市场报备及提 供小微销售管理部签署的商圈立项报告书。 • • • • •
•
认定部门:小微销售管理部 执行部门:小微及小区售后服务管理部 执行要素: 1、小微销售管理部公布的《乐收银商圈明细列表》 2、小微销售管理部签署《商圈立项报告书》
备注:明细列表包含:商圈范围中所涵盖的街道、楼宇、市场、行业明细。
二、材料进件规范
材料进件封面
二、材料进件规范
2.1、正常准入
《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商户信息调查表》 《乐收银商户机具风险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打印并双签通过红盾网联网核查记录
法人身份证
商户卡(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相片(档口全貌、清晰门牌号、招牌、经营情况、客户经理出镜) (转介绍推荐信)
附:材料提供示例
二、材料进件规范
2.1、正常准入( IPAD小微宝移动录入)
《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商户信息调查表》
《乐收银商户机具风险承诺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打印并双签通过红盾网联网核查记录
法人身份证(联网核查、业务经办双签) 商户卡(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设备故障及信息
咨询岗 差错务处理
齐俊铭、魏智敏 38380844
韩成星 38380848 黄茵茵 38380886 周德文 38380821
• • 《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商户信息调查表》
•
• • • •
《乐收银商户机具风险承诺书》
《乐收银业务特殊准入审批书》 租赁合同,含市场方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转 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风险 确认章”双签) 水电费单、管理费单、固话费、开通确认单(以上单据涉及地址、法人姓名、装机 电话与租赁合同,装机地址任一对应即可)任选一项 他行POS机小票复印件
商户卡(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相片1(档口全貌、清晰门牌号、招牌、经营项目、客户经理出镜)
• (转介绍推荐信)
二、材料进件规范
特殊准入1:只有营业执照( IPAD小微宝移动录入)
• • • • • • • • • • 《乐收银业务申请表》 《中国民生银行乐收银业务商户信息调查表》 《乐收银商户机具风险承诺书》 《乐收银业务特殊准入审批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打印并双签通过红盾网联网核查记录 具有明确地址的租赁合同(加盖“风险确认章”双签) 法人身份证 商户卡(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相片1(档口全貌、清晰门牌号、招牌、经营项目、两位经办出镜)
一单
2.没有以上查找依据——进行市场报备 3.报备资料:商品市场交易登记证、该登记证上开 办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附:市场报备示例
一、市场准入机制
1.2、商 圈
1.意义:开发专业市场周边市场 2.涵盖内容: a、商圈描述 b、商圈路段及市场列表 c、小微销售管理部审批 3.跨商圈——转介绍(转介绍客户按照小微销售 管理部认定执行)
PS:变更账号:银行卡复印件,法人、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均 需法人、持卡人双签;经办双签) 变更地址:整套新进件材料
• 业务终止流程——提交业务终止表至分行小微及小区售 后服务管理部乐收银组(T+1)
谢谢!
分行咨询联系人: 后台管理 进退件、进度咨询 陈 哲 38380847 宋遂良 38384027 叶鳗荭 38384056
相片1(档口全貌、清晰门牌号、招牌、经营情况、两位经办出镜)
相片2(商户法人手持本人身份证) (转介绍推荐信)
二、材料进件规范
2.2、特殊准入
1、所有特殊准入进件方式,必须通过市场报备,报备资料 (见PPT6)或商圈立项。 2、特殊准入进件方式必须加盖“风险确认章”,确认章内 容为:经现场核查,该商户装机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相 符,商户场内正常经营,核查人员对商户的真实性负责 。并由市场人员(含A类,派遣及小微人员,小微人员 必须加团队长)双签确认。
•
• • • •
法人身份证
商户卡(结算银行卡复印件) 相片1(档口全貌、清晰门牌号、招牌、经营项目、两位经办出镜) 相片2(商户法人手持本人身份证) (转介绍推荐信)
二、材料进件规范
3、前店后仓
• 前店后仓(厂)商户,将前店与后仓划分为独 立两家店铺受理,受理方式依据正常进件或特 殊准入机制执行。
二、材料进件规范
4、材料进件规范——注意事项
• 1.法人身份证需客户经理双签核实
• 2.相片(招牌、门牌号、经营情况、客户经理出镜) • 3.IPAD小微宝移动录入需含两张相片(两位业务经办出镜及商 户法人手持本人身份证)。 • 4.商户调查表分别在“经办人姓名”及“经办人签署”处双签
二、材料进件规范
附:圈立项示例
一、市场准入机制
1.3、专业市场及商圈费率:
• 正常费率:0.78%,26元封顶 • 优惠费率:免费
一、市场准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