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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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XX材料厂

转移联单制度

1、为加强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管理,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

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厂为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的回收体系,延伸生产者责任,实

施产品废弃物回收资源综合利用工程,针对我厂用户的各种废固体综合情况进行回收处置并再利用。

3、由厂运营部全面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

归档、保存等工作。

4、厂业务部须会同运营部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联系,向其提

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确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通知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收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危险物转移联单的动作如下: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

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

废物转移运行。

(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裁

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

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5)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

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

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

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

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

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

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后,再由安保部与业务部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复印,自留联原件交行政部存档,复

印件由安保部存档。

(7)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

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

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5、厂相关人员的责任

(1)安保部在厂长的领导下,全面具体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工作,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按

照规定填写、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厂业务部负责与产生单位定期保持沟通,将产生单位废物产生量并与厂生产部协调后,确定接受废物期限,保证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顺利交接。

(3)运输和押运人员必须及时查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认后进行运输,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安保部汇报,无危险废物转移联

单,运输和押运人员可以拒绝运输,并向厂长和行政部汇报。

(4)厂在接收危险废物前,由安保部核实是否与转移联单载明的内容一致,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

与转移联单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环保行政部门报

告,并通知产生单位,同时与业务部协调产生单位重新做好

申报工作。

(5)安保部与财务部共同制定内部统计和结算办法。

二○○九年XXXX月X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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