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4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社会范围内的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应当经过环保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转移联单手续。
第六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编制和填写。
第七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保存至少5年。
第八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及时上报国家环保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或者弄虚作假。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法律法规的处罚。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编制和填写第十一条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转移联单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数量和包装情况;2.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信息;3. 危险废物的转移日期、转移方式、运输工具及装载量;4. 危险废物的目的地、处理方式和处理单位信息;5. 签发人、接收单位和承运单位的签字、盖章以及有效日期;6. 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
第十二条转移联单应当由转移交付单位编制,经过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核实后进行填写。
第十三条转移联单应当采用机打或者电子版方式进行填写,不得手写或者涂改。
第十四条转移联单上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应当反映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转移联单上发生的任何错误或者遗漏,责任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更正。
第十六条转移联单中的所有签字、盖章和日期均应由对应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执行。
第十七条转移联单上的有效日期必须合法有效,过期的转移联单不得使用。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报备和保存第十八条转移联单应当在废物转移之前,提前3个工作日报备给国家环保部门。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联单管理,规范运输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有序、高效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供应商、客户、承运商等相关方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联单管理。
第三条定义1. 联单:指公司内部或与外部相关方签发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单据,包括提货联单、运输联单、收货联单等。
2. 联单管理:指对联单的签发、填写、核对、存档等相关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能力公司相关部门和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联单管理的基本能力,并且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五条职责1. 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本制度。
2. 运输人员负责填写、核对和存档联单。
3. 相关部门负责联单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签发联单第六条签发联单的程序1. 根据货物运输的需要,相关部门向供应商、客户、承运商等签发联单。
2. 联单的签发包括提货联单、运输联单、收货联单等。
第七条签发联单的内容1. 联单必须包括货物基本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等。
2. 联单还应包括运输方的信息,如承运商名称、联系方式、车牌号等。
3. 联单还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的信息,如姓名、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联单的审核1. 联单在签发前,相关部门应对其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准确、完整、一致。
2. 如有需要,相关部门可以向供应商、客户、承运商等索要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填写联单第九条联单的填写1. 运输人员在收到联单后,应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 填写时要认真核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等信息,确保无误。
第十条联单的签字1. 运输人员和收货人在进行货物交接后,必须在联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2. 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并在联单上注明争议事项。
第十一条联单的复印1. 运输人员在联单签字确认后,应及时复印一份作为备份。
2. 复印件应存档,并与原联单一同归档保存。
第四章管理联单第十二条联单的管理1. 相关部门负责对签发的联单进行审核、归档和管理。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并指导企业在进行货物或物资转移时的联单管理流程,确保转移过程的规范化、合规化和高效化。
联单是转移过程中的必要文件,用于记录货物或物资的来源、去向、数量和状态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署确认,以确保转移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落实。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或与外部单位进行货物或物资转移时,包括但不限于:1. 仓库内部的货物转移;2. 仓库与生产线之间的物料转移;3. 企业内部不同场所之间的物资转移;4. 企业间的货物或物资调拨、交接等。
三、联单管理流程1. 转移发起(1) 转移发起方提前准备好转移计划,包括转移的货物或物资、数量、转移目的地等信息,并填写转移申请表;(2) 转移发起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如仓库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提交转移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如库存清单、出库单等;(3)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转移申请表和支持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转移。
2. 联单编制(1)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后,转移发起方根据批准的转移计划,编制转移联单;(2) 转移联单内容包括:货物或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转移方向、转移日期等;(3) 转移联单必须由转移发起方填写完成,并由转移发起方及相关责任人签署确认;(4) 转移联单一式两份,原件由转移发起方留存,副本由接收方保管。
3. 转移执行(1) 转移发起方按照转移计划对货物或物资进行整理、包装、标记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货物或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2) 转移发起方将货物或物资交给指定的转移人员,由其携带转移联单,前往目的地执行转移任务;(3) 转移人员在转移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联单与货物或物资的一致性,并定期向转移发起方汇报转移进展情况。
4. 转移验收(1) 接收方在收到货物或物资时,必须核对货物或物资与联单的一致性,确保数量和质量无异议;(2) 接收方可以对货物或物资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测试,如有需要,可以将检查或测试结果记录在联单上;(3) 接收方在确认货物或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在联单上签署确认,并将联单副本归还给转移发起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3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三、制度内容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危险废物产生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目的地等。
(3) 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信息,并在签字确认之前认真检查。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1年内保存相关纸质文件。
(2) 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验收完成后将转移联单归档并保存至少3年。
3.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1)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2)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撤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2)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转移联单管理,提高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保证转移联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登记和备案第一条转移联单是指转移危险废物的执法人员在转移过程中填写的转移废物的详细信息和交接内容的记录单。
第二条转移联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到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单位、运输方式、接收单位等信息都必须填写清楚。
第三条转移联单的登记和备案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每份转移联单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保存和保管第一条转移联单是转移危险废物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和保管。
转移单位要将转移联单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条转移联单必须存放在防火、防水、防尘和防腐蚀的地方,同时要防止遭到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转移联单的保存和保管工作由转移单位负责,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管。
第四章转移联单的审核和审查第一条转移联单的审核由环保部门负责,包括对转移联单所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转移联单须在转移过程中进行审核,转移单位负有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审核的义务。
如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有权要求转移单位进行整改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移联单的审查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对转移联单进行审查,包括核对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等。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有权拒绝审查或要求转移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转移联单的报表和统计第一条转移联单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报表和统计。
包括每月的转移废物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
第二条转移联单的报表和统计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送。
如有迟报或漏报的情况,环保部门有权要求转移单位进行补报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转移联单的批准和备案第一条转移联单需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才能通过。
环保部门主要对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条转移联单经过环保部门的批准后,必须进行备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确保环境保护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部门和人员。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一)填写要求1. 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准确、清晰、完整,不得涂改或留白。
2. 本联需打印至少两份,一份由发货方保留,一份由收货方保留,如有需要可打印更多份备份。
(二)内容要求1. 发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收货方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 转移日期:具体标明转移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4. 危险废物的载体和数量:详细描述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容器类型等。
5. 危险特性: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如易燃、易爆、有毒等。
6. 转移方式:标明是通过道路、铁路、航空或水路进行转移。
7. 转移装置和装卸设备:如有特殊要求或需要特殊装置和装卸设备的,请在此项中详细说明。
8. 包装和标识要求:准确描述危险废物的包装和标识要求,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四、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字(一)签字要求1. 发货方和收货方均需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同意相关内容。
2. 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的职权和责任,确保签字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签字顺序1. 发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最先签字,表示确实为本公司的危险废物进行转移。
2. 收货方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表示接收危险废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存档(一)存档要求1. 转移联单应按照转移日期的顺序进行存档,确保便于随时查阅。
2. 存档的联单应妥善保管,确保不被篡改或丢失。
(二)存档期限1. 存档期限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一般不少于5年。
2. 存档期满后,应按照规定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六、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复核(一)复核要求1. 转移联单的复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填写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4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____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长解振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____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_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第1页共4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2)是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的一项管理制度。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编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详细记录废物的种类、数量、性质、来源、转移目的地等信息,并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2.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使用规定的转移容器或包装,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转移容器或包装必须标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相关警示标识。
3.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随废物一同运输,并在废物到达转移目的地后由转移接收单位签字确认收货。
接收单位应对废物进行接收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管理部门需申请获取联单。
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在转移前3日内向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计的到达时间。
第五条规定,每当转移同种危险废物的一车、船(次),须填写一份联单。
若一车、船(次)包含多种危险废物,每种废物应分别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指出,产生单位需在联单的产生单位栏目中准确填写,并盖章。
经运输单位验收签字后,保留联单第一联的副本,将联单第二联交给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联单第一联的正本及其余联应随同危险废物交给运输单位。
第七条中,运输单位应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遵循国家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物安全抵达指定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的第一、二、三、四、五联交给危险废物的接受单位。
第八条规定,接受单位应对照联单内容对危险废物进行核实接收,真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盖章。
接受单位须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10日内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的副本交给产生单位,由产生单位保留作为档案,同时在2日内将联单第二联的副本送交移出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接受单位应将联单第三联交给运输单位存档,将第四联自留作为档案,且需在接收危险废物后的2日内将联单第五联送交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若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或包装方式与联单不符,接受单位应及时向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要求,我将保持内容的含义不变,并以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进行改写,结果如下:分五联,联单编号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1. 第一位与第二位数字代表省级行政区划代码。
2. 第三位与第四位数字则为省辖市级行政区划代码。
3. 第五位与第六位数字用于标识危险废物的具体类别代码。
4. 剩余四位数字则由负责发放空白联单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依据危险废物转移流水号进行依次编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从转移发生地到接收地的流转文件,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日期、转移双方的基本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填写、报备和保存,并在转移过程中随同危险废物一起流转。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报备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当由转移发生地的单位负责,填写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
第六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移发生地和接收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二)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包装情况;(三)转移日期和转移方式;(四)转移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和公章;(五)其他需要填写的信息。
第七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填报或遗漏重要信息。
第八条填写完成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备。
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将转移联单报送至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接收地的单位应当将接收情况及时报送至相关环保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报备方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确保报备及时有效。
第三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第十条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原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一定年限。
第十一条转移发生地的单位应当定期整理和归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保保存的完整和可查性。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副本应当随同危险废物一起流转,并在接收地的单位妥善保管,直至确认无误后归档。
第四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三条相关环保主管部门有权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报备和保存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转移发生地和接收地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模版(四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准确、及时转移,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
第三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是危险废物从产生单位转移至接收单位的重要文书,用于记录转移活动的相关信息,并作为监管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填写,并确保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联单的制作与填写第五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制作应当采用规定格式,包括联单编号、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信息、危险废物名称、数量、特性等必要的信息。
第六条联单编号应当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编制,每份联单应具有唯一的编号。
第七条联单的填写应当由转移单位负责,填写人应当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联单的填写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经过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的核实和签字确认。
第九条联单填写时应当注意清晰、规范的书写,不得有涂改、错漏等情况。
第十条联单填写完成后,应当及时归集整理,并按照规定的存档期限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有权对转移单位、接收单位和联单的填写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在对转移单位、接收单位和联单进行监督和检查时,应当提前通知相关单位,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三条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联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的合规情况等。
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在监督和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整改,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暂停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吊销转移许可证等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章处罚与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于填写虚假信息、故意隐瞒或者谎报危险废物转移信息等行为,监管部门可以追究相应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依法对其处罚。
第十七条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环境污染或者人身伤害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三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制定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该制度包括了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规定,以确保危险废物在生产、使用、处置的全过程中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转移联单制度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根据这一制度,任何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必须通过联单进行记录和申报。
转移联单是记录危险废物交换转移活动的一种文件,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等信息。
发货方、收货方和运输方都需要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保留该联单作为实施有关规定的证据。
转移联单制度的实施可以追溯危险废物的流向,确保危险废物的法规合规性,防止废物被非法倾倒和环境盗猎。
同时,转移联单还可以提供数据基础,用于监管部门的统计和监测,为危险废物的立法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转移联单制度在国际上也是普遍应用的管理制度,在《巴塞尔公约》等国际环境保护条约中也有相应的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对转移联单制度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处置,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范文(二)一、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危险废物的交换转移活动,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妥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二、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的申请和审批程序1. 申请方需要填写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a) 申请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人等;b) 交换转移的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性质等信息;c) 运输方式和运输工具的选择;d) 目的地和处理方式的选择;e)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计划和时间表。
2. 申请方必须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提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 相关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危险废物的性质、数量、运输和处理方式的合规性等。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9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9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精选19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篇1根据《固体法》第5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盟(市)、旗环保部门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1、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联单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安全,有效管理联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联单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联单的定义联单是指在物品或文件流转过程中,记录相关信息,准确反映物品或文件的流向和交接情况的单据。
第三条联单的分类联单根据物品或文件的不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1. 物料联单:用于记录物料的流转情况,包括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流转部门、流转时间等。
2. 文件联单:用于记录文件的流转情况,包括文件的名称、编号、流转部门、流转时间等。
第三章联单的发放和填写第四条联单的发放联单的发放由联单管理人员负责,根据物品或文件流转的需求,将联单发放给相应部门或人员。
第五条联单的填写1. 填写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联单,如有遗漏或错误,需及时更正。
2. 填写时应注意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篡改联单内容。
3. 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联单内容,需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条联单的报批对于重要物品或文件的流转,需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的审批后方可流转。
第四章联单的流转和接收第七条联单的流转1. 联单的流转需按照物品或文件的流转路径进行,不得乱丢乱放,确保流转的顺畅和安全。
2. 联单的流转应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时完成,如有延误,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寻求解决办法。
第八条联单的接收联单的接收人员应仔细核对物品或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与联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反馈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第九条联单的归档1. 审批通过的联单需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按照规定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并编号,确保易查易存。
2. 被退回或废弃的联单需进行销毁或标注作废,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联单的追溯和查询第十条联单的追溯1. 对于遗失的联单或涉及纠纷的联单,应及时展开追溯工作,查找并查明相关责任人。
2. 追溯工作需经过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的配合和调查。
第十一条联单的查询对于需要查询的联单,相关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查询,并按照要求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查询结果。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5篇)
危废转移联单制度范文第一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
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三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四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五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七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八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三篇)
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制度转移联单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管理工作,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高效转移,并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危险废物交换转移工作。
二、定义和缩写词解释1. 危险废物:指因含有或者污染有害物质而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性、感染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废物。
2. 转移联单:指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一种文件,包括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内容。
三、制度要求1. 危险废物转移前准备工作a. 发送单位应在转移前核实收货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能力,并与收货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合同或协议。
b. 发送单位应识别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和特性,并按照规定分类、包装和标识。
2. 转移联单的编写和填写a. 发送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写转移联单,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b. 转移联单中应包括发货单位和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以及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包装方式、运输工具等详细信息。
3.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a. 发送单位应与收货单位协商确定转移的时间、方式和运输路径,并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b. 发送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并保证按照转移联单的要求进行操作。
c. 收货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的接收和储存工作,并与发送单位保持及时沟通,及时报告转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 转移后的记录和报告a.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分别保留转移联单的副本,并按照相关要求备案保存。
b. 发送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c.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需求。
四、责任和处罚1. 发送单位和收货单位应共同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和管理,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双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5篇)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①危险废物的运输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电子版(四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电子版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产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每转移一车、船(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船(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第六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第七条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第八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九条危险废物接受单位验收发现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应当及时向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第2页共4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电子版(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99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的相关规定如下:第十条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对于贮存危险废物的单位,其联单的保存期限应与危险废物的贮存期限保持一致。
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的保存期限,则相关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需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备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力,并有权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此项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情况。
第十二条在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时,前一运输单位必须将联单的所有联次交付给后一运输单位,并随危险废物一同转移。
后一运输单位需按照联单要求,核对联单中由产生单位填写的栏目事项以及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确保无误后在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中填写并签字。
经后一运输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的复印件由前一运输单位自行存档,而经接受单位签字的联单第三联则由最后一运输单位自行存档。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联单,未按规定运行联单,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联单,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内妥善保管联单,以及拒绝接受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将由省辖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2024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一、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实施1. 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依法操作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详细记录转移计划及电子转移联单信息。
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根据202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要求,本范本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联单基本信息1. 转移联单编号2. 转移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 接收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 申报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填表日期二、转移废物信息1. 废物代码及其含量百分比2. 废物的名称、产生日期、产生地点、产生方式以及数量等详细信息3. 废物的性质及其危害特性4. 废物的包装方式及其包装规格5. 废物的提供者信息(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6. 废物的接收人信息(名称、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等)7. 废物的运输方式及其装载量8. 废物的转移日期及其运输工具信息(车牌号、司机姓名、运输工具类型等)9. 废物的运输路线及其选择理由三、转移过程控制措施1. 废物的包装及其标识2. 废物的装卸及其堆放方式3. 废物转移过程中的事故应急预案4. 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5. 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四、废物接收检验1. 废物运抵接收单位后的检验标准与方法2. 废物接收检验记录表3. 废物接收检验结论五、联单存档及报备1. 转移单位联单存档2. 接收单位联单存档3. 转移单位联单报备六、法律责任1. 转移单位的法律责任2. 接收单位的法律责任3. 申报单位的法律责任以上仅为一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的基本要点,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和具体调整。
企业在实施联单管理制度时要在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实施,确保联单信息的准确、及时、规范,做好废物的转移过程控制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以保障危险废物的安全转移和环境的保护。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依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联单填写和管理,确保危险废物的准确记录和安全转移。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部门和岗位。
三、主要内容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1)联单编号:每份联单都应有唯一的编号,具体编号规则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2)转移单位:填写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3)接收单位:填写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
(4)转移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填写危险废物的转移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确保转移过程的安全可控。
(5)危险废物名称和分类编码:准确填写危险废物的名称和相应的国家标准分类编码。
(6)数量和容器类型:填写危险废物的数量及包装容器类型,如桶装、罐装、袋装等。
(7)转移方式和工具:填写危险废物的转移方式和使用的工具、设备等。
(8)安全防护措施: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等。
(9)转移人员签名和日期:转移人员应在联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确认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
2. 联单管理(1)联单的存档:每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保存至少三年,存放在指定的文件柜中,确保资料的完整和可检索性。
(2)联单的审核和核对: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核实并签字确认联单的填写内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联单的报备: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将联单按时报备给相关监管部门,确保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的规定得到遵守。
四、责任和制度执行(1)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应明确危险废物转移的责任,并落实具体的工作职责。
(2)制度执行由相关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验收。
(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五、违规处理(1)对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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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
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
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
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
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
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
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
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安环部存档。
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⑴、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⑵、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⑶、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⑷、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⑸、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⑹、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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