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联单管理制度.doc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转移联单的使用和流程,确保转移过程中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转移联单是一种重要的文件,记录了物品或货物从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手续。
本文档将对转移联单的定义、使用流程和管理要求进行详细的说明。
2. 定义转移联单是一种书面文件,用于记录物品或货物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手续。
它包含了转移起始地和目的地的详细地址,物品或货物的描述和数量,转移时间等重要信息。
3. 使用流程3.1 转移前在物品或货物转移之前,转移发起方需要准备转移联单。
以下是转移前的流程:1.信息收集:转移发起方需要收集转移起始地和目的地的详细地址,物品或货物的描述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2.联单填写: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转移发起方需要使用规定的表格或格式填写转移联单。
确保准确无误地填写所有必要的字段。
3.联单审核:填写完转移联单后,转移发起方需要将其提交给审核人员,由其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准确。
3.2 转移过程物品或货物转移过程中,转移联单将被用作跟踪和记录的重要文件。
以下是转移过程中的流程:1.联单复制:转移发起方需要在实际转移过程中,为物品或货物的每个随附转移联单复制一份,以备转移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2.联单交接:物品或货物在转移过程中,随着转移联单一起交接。
接收方需要在收到物品或货物时,确认联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联单存档:一旦物品或货物顺利到达目的地,接收方需要将转移联单存档,并将存档副本交给转移发起方。
3.3 转移结束物品或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转移联单的使用流程即告结束。
以下是转移结束后的流程:1.联单归档:接收方将存档副本交给转移发起方后,双方需各自对转移联单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期限,并确保易于检索。
2.联单销毁:根据规定的时间周期,转移发起方和接收方需对归档的转移联单进行销毁,以保护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4. 管理要求为确保转移联单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以下是一些管理要求:1.文档格式统一:所有转移联单需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板进行填写。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过程,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3.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是指记录医疗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的单据。
二、联单的制作和填写1.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应在转移开始前制作,由医疗机构进行填写。
2.联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名称、联单编号、转移起始时间、转移截止时间、转移方式、医疗废物种类和数量、转移目的地等。
3.联单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联单的审核和报备1.医疗机构应设立联单审核制度,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准确。
2.审核通过的联单应按规定报送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以备查验。
3.联单的审核和报备应及时完成,不得拖延时间。
四、联单的保存1.医疗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安全保存。
2.联单应按规定的期限保存,一般不少于五年。
3.联单的保存应采取防火、防水、防腐蚀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五、联单的查验1.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随时查验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查验应当全面、细致,核实联单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3.如发现联单内容有虚假情况或不符合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相应处理,并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整改。
六、联单的废弃处理1.如联单内容有误或信息不准确,医疗机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废弃处理,同时填写废弃处理联单。
2.废弃处理联单应详细记录废弃的原因、时间,以及后续处理的具体措施。
3.废弃处理联单应报送给卫生行政部门,由其进行审核和决策。
七、违规处理1.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制作和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医疗机构提供虚假的联单信息或串联其他联单的,卫生行政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医疗机构不按规定保存联单或未如实提供相关档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
为了规范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健康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险废物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三、制度内容
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填写
(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危险废物产生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填写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危险废物种类、数量、来源和目的地等。
(3) 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信息,并在签字确认之前认真检查。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保存
(1)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1年内保存相关纸质文件。
(2) 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在验收完成后将转移联单归档并保存至少3年。
3.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
(1)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2) 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或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撤销许可证等。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
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 引言危险化学品的转移联单是指记录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装卸、存储等过程中的转移情况的文件。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转移和监管,制定和执行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的使用和管理,并确保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
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转移的各个环节和参与方。
3. 联单的要求和内容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应包括以下要求和内容:- 发货人和收货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转移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信息;- 转移的起始地点和目的地点的详细地址;- 转移的日期和时间;- 监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批准和许可证明文件;- 转移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信息。
4. 联单的填写和存档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应由发货人在转移前填写并与危险化学品一同交付给承运人,收货人在收到危险化学品时应确认联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联单应按要求进行存档并保留一定时间,以备相关部门的查验。
5. 监管和处罚机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的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联单填写不准确、转移过程中未采取安全措施等。
处罚可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6. 培训和宣传为了提高各参与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7. 附则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修订,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结论危险化学品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转移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各参与方应认真遵守制度的要求,共同维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医院医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医院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有效地处置,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部门以及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
三、职责1.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负责将医疗废物分类、打包,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
2. 医疗废物收集部门:负责接收科室、部门移交的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审核、签字。
3.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负责将医疗废物按照转移联单的规定,安全、及时地运输至处置单位。
4.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负责接收、处置医疗废物,并负责转移联单的签字确认。
5. 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符合规定。
四、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1.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应一式四份,分别由医疗废物产生科室、收集部门、运输部门、处置单位各执一份。
2.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在产生医疗废物时,应按照规定分类、打包,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注明医疗废物种类、数量、重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3. 医疗废物收集部门在接收医疗废物时,应审核转移联单的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
4. 医疗废物运输部门在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转移联单的规定,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及时地运输至处置单位。
5.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接收、处置医疗废物后,应在转移联单上签字确认,并将一份转移联单返还给医院环境保护部门。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 医疗废物产生科室、部门、收集部门、运输部门、处置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转移过程符合规定。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模版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并指导企业在进行货物或物资转移时的联单管理流程,确保转移过程的规范化、合规化和高效化。
联单是转移过程中的必要文件,用于记录货物或物资的来源、去向、数量和状态等信息,并由相关责任人签署确认,以确保转移过程的可追溯性和责任落实。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或与外部单位进行货物或物资转移时,包括但不限于:1. 仓库内部的货物转移;2. 仓库与生产线之间的物料转移;3. 企业内部不同场所之间的物资转移;4. 企业间的货物或物资调拨、交接等。
三、联单管理流程1. 转移发起(1) 转移发起方提前准备好转移计划,包括转移的货物或物资、数量、转移目的地等信息,并填写转移申请表;(2) 转移发起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如仓库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提交转移申请表,并附上相关的支持文件,如库存清单、出库单等;(3) 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转移申请表和支持文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转移。
2. 联单编制(1)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移后,转移发起方根据批准的转移计划,编制转移联单;(2) 转移联单内容包括:货物或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转移方向、转移日期等;(3) 转移联单必须由转移发起方填写完成,并由转移发起方及相关责任人签署确认;(4) 转移联单一式两份,原件由转移发起方留存,副本由接收方保管。
3. 转移执行(1) 转移发起方按照转移计划对货物或物资进行整理、包装、标记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货物或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2) 转移发起方将货物或物资交给指定的转移人员,由其携带转移联单,前往目的地执行转移任务;(3) 转移人员在转移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联单与货物或物资的一致性,并定期向转移发起方汇报转移进展情况。
4. 转移验收(1) 接收方在收到货物或物资时,必须核对货物或物资与联单的一致性,确保数量和质量无异议;(2) 接收方可以对货物或物资进行进一步检查或测试,如有需要,可以将检查或测试结果记录在联单上;(3) 接收方在确认货物或物资的数量和质量无误后,在联单上签署确认,并将联单副本归还给转移发起方。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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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订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转移联单的管理,确保转移联单的正确填写、精准记录和适时回收,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削减误差风险。
同时,本制度也为企业内部对转移联单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考核供给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涉及转移联单的部门和人员。
三、管理标准1. 转移联单的填写1.1 转移联单必需使用公司统一的格式,填写时必需使用规定的黑色或蓝色签字笔,不得使用涂改液或修改贴纸。
1.2 转移联单的填写必需真实精准,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来源、目的地、日期等信息,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确认。
1.3 转移联单在填写时应当注意字迹清楚、规范,不得显现涂改、空白、错别字等情况。
2. 转移联单的记录与归档2.1 转移联单必需依照公司订立的流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括与之相关的进货单、出货单、运输证明等。
2.2 转移联单的记录必需适时、完整地输入到公司内部的物流管理系统中,确保信息的精准性和适时性。
2.3 转移联单的归档必需依照公司规定的归档时间进行,不得任意丢弃或更改。
3. 转移联单的核查与复核3.1 转移联单的核查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进行,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来源、目的地等。
3.2 转移联单的核查必需在货物交接前进行,并留下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经办人的签字确认。
3.3 转移联单的复核由物流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数量、重量、来源、目的地等。
4. 转移联单的回收4.1 转移联单的回收必需由物流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全部转移联单都能适时回收并归档。
4.2 转移联单的回收应当依据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不得耽搁。
4.3 转移联单的回收应当记录相关信息,包括回收人员、回收时间等。
四、考核标准为了评估各部门和个人在转移联单管理方面的绩效,订立以下考核标准:1. 转移联单填写考核1.1 填写精准性:依据核查结果,统计填写正确的转移联单占总数的百分比;1.2 表达清楚度:依据转移联单的字迹和规范程度评估,予以合格或不合格评定。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背景为了规范企业污染物和废物的转移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国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其中,转移联单是企业间转移污染物和废物的重要文书,是企业进行污染治理和环保管理的重要依据。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于有效保障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间转移污染物和废物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间自用物质转移、企业转卖、处置或利用废物时的转移。
三、管理要求1. 转移联单的依据转移联单应根据环保法规、章程、行业标准等规定制定,由企业自行填写或申请部门审核后填写。
企业应对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保转移联单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2. 转移联单的保存企业应妥善保管转移联单,以备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管。
转移联单应分别存放和保留,存放时应设立数据中心,保证资料的安全性;保留时应按照国家法规要求存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销毁。
3. 转移联单的查验政府部门或第三方机构有权随时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转移联单资料。
企业应做好资料的存档整理,及时配合检查,如实提供资料并尊重监管人员的工作。
4. 转移联单的申请和审批企业之间转移污染物和废物,应事先进行转移联单申请和审批程序。
转移联单申请应在转移前提交给审批机构,并获得其批准。
企业应根据转移联单的审批结果,按照要求进行转移操作,并及时归还批准机构。
5. 转移联单的报告企业应在每年年底向相关部门上报当年的转移联单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报告资料。
企业对转移联单情况应开展定期、专业的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改进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四、管理程序1. 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交流企业应聘请专业的律师或环保顾问负责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国家法规要求。
制度的内容应在公司内部广泛宣传,确保所有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守制度。
2. 资料管理系统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的资料管理系统,并进行日常维护、备份。
数据中心的资料应设有访问权限,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医院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废”)的管理,确保危废的安全转移和处置,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危废产生、收集、暂存、转移、处置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分工1. 医院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并对危废转移进行全程监管。
2. 医院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废收集、分类、暂存等工作,确保危废安全转移。
3. 医院危废处置单位负责接收、处置医院危废,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危废转移联单管理1. 危废转移联单是指医院危废产生单位、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个单位之间,用于记录危废转移过程和责任主体的凭证。
2. 危废转移联单应包含以下内容:(1)产生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接收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3)运输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主管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危废名称、数量、特性、转移时间、地点;(6)转移联单编号;(7)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3. 危废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1)填写内容应真实、完整、准确;(2)各联单应顺序填写,不得跳行、漏项;(3)各联单填写完毕后,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4. 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1)产生单位在转移危废前,应向接收单位、运输单位、主管部门等五方发出转移联单,五方收到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2)危废转移过程中,各联单应随车携带,并妥善保管;(3)危废转移完成后,各联单由接收单位保存,作为危废处置的依据。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环保管理部门定期对危废转移联单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废安全转移。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三篇)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____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____局长解振华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的有效监督,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根据《_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____境内从事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____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联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联单实施监督管理。
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单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在直辖市行政区域和设有地区行政公署的行政区域,由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
前款规定的省辖市级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本办法以下统一简称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第1页共4页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二)管部门报告,并通知产生单位。
第十条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和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延期保存联单。
第十一条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也可以委托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联单运行的情况。
被检查单位应当接受检查,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转移危险废物采用联运方式的,前一运输单位须将联单各联交付后一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后一运输单位必须按照联单的要求核对联单产生单位栏目事项和前一运输单位填写的运输单位栏目事项,经核对无误后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并签字。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总则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和转移医疗废物的机构,包括医疗机构、药房、研究机构等。
三、联单填写
2.必须将联单连续编号,并在填写后签名确认;
3.转移联单应在医疗废物转移前一天填写完毕,并由负责人或授权人
员审核确认。
四、联单交接
1.转移联单由原产生单位交接给接收单位时,由原产生单位负责人或
授权人员核对联单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2.接收单位应于收到联单后24小时内进行签收,并在联单上进行签
名确认。
五、运输
1.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运输要求,如车身封闭、防滴漏等;
2.运输中应保持联单与废物一同运输,并防止丢失或损坏。
六、接收与处置
1.接收单位应根据联单上的信息进行废物的接收,并及时进行记录;
2.接收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对废物进行处置,包括分拣、分类、包装、运输等工作;
3.接收单位应将处置情况填写在联单上,并留存副本备案。
七、联单存档
1.转移联单应在废物转移后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
2.联单的存档应包括原始联单、接收单位签收单及处置情况记录等。
八、监督检查
1.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应定期进行联单的抽查,并进行记录;
2.监督部门可以随时对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进行检查,了解废物的转移和处置情况。
九、违规处理
1.发现联单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情况,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
2.发现运输或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监督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十、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由负责人或授权人员提出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转移联单管理,提高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科学性,保证转移联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转移联单的登记和备案第一条转移联单是指转移危险废物的执法人员在转移过程中填写的转移废物的详细信息和交接内容的记录单。
第二条转移联单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涉及到废物的种类、数量、转移单位、运输方式、接收单位等信息都必须填写清楚。
第三条转移联单的登记和备案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每份转移联单必须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和备案。
第三章转移联单的保存和保管第一条转移联单是转移危险废物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和保管。
转移单位要将转移联单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条转移联单必须存放在防火、防水、防尘和防腐蚀的地方,同时要防止遭到损坏或丢失。
第三条转移联单的保存和保管工作由转移单位负责,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保管。
第四章转移联单的审核和审查第一条转移联单的审核由环保部门负责,包括对转移联单所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转移联单须在转移过程中进行审核,转移单位负有配合环保部门进行审核的义务。
如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有权要求转移单位进行整改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移联单的审查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对转移联单进行审查,包括核对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等。
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环保部门有权拒绝审查或要求转移单位进行整改。
第五章转移联单的报表和统计第一条转移联单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报表和统计。
包括每月的转移废物数量、种类、去向等信息。
第二条转移联单的报表和统计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报送。
如有迟报或漏报的情况,环保部门有权要求转移单位进行补报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转移联单的批准和备案第一条转移联单需要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才能通过。
环保部门主要对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二条转移联单经过环保部门的批准后,必须进行备案。
转运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药品外包装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统一交与处置中心处理。
二、各科室工友(护理员)在护士长的监督下与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专职收集人员进行交接并登记数量。
三、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专职收集人员应认真地履行工作职责,准确地将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进行称重或点量,并作好记录,同时对一天的总量进行统计。
四、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处置中心来接收垃圾时,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专职收集人员交接时要点量并与其做好转移登记。
五、每月底医疗废物及药品外包装专职收集人员须将各种登记单交与总务科保存,登记资料须保存3年以上。
2015年1月28日修订。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医疗机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医疗废物的流转过程,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在产生、转移、处理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所有科室和部门,涉及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包装、转运、交接、处理及监督等环节。
通过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安全、高效、合规的处理,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质。
为明确管理范围,医疗废物依据其特性及危害程度,细分为以下五大类:1. 感染性废物:指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废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 污染的棉球、纱布、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用物品;- 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生物性废物;- 病原体培养物、标本、疫苗等。
2. 损伤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对人体造成物理性伤害的废物。
主要包括:- 医用锐器,如针头、刀片、玻璃器皿等;- 废弃的医疗器械、设备部件等。
3. 病理性废物:指来源于人体或动植物体,具有病理学、生理学或解剖学特征的废物。
包括:- 手术切除的组织、器官、尸体等;- 胎盘、死胎等。
4. 药物性废物:指过期、变质、淘汰的药品及其包装物,以及患者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药品。
包括:- 过期的药品、疫苗;- 患者未使用完的药品;- 被污染的药品及其包装物。
5. 化学性废物:指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化学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等特性的废物。
包括:- 化学试剂、消毒剂;- 临床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和样品;- 废弃的电池、荧光灯管等。
各类医疗废物均需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包装、运输和处理,以确保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
三、职责:为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特制定以下分工:1.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负责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对医疗废物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为规范联单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工作安全,有效管理联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联单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联单的定义联单是指在物品或文件流转过程中,记录相关信息,准确反映物品或文件的流向和交接情况的单据。
第三条联单的分类联单根据物品或文件的不同特点,分为以下几类:1. 物料联单:用于记录物料的流转情况,包括物料的名称、规格、数量、流转部门、流转时间等。
2. 文件联单:用于记录文件的流转情况,包括文件的名称、编号、流转部门、流转时间等。
第三章联单的发放和填写第四条联单的发放联单的发放由联单管理人员负责,根据物品或文件流转的需求,将联单发放给相应部门或人员。
第五条联单的填写1. 填写人员应准确、完整地填写联单,如有遗漏或错误,需及时更正。
2. 填写时应注意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或篡改联单内容。
3. 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联单内容,需经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六条联单的报批对于重要物品或文件的流转,需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的审批后方可流转。
第四章联单的流转和接收第七条联单的流转1. 联单的流转需按照物品或文件的流转路径进行,不得乱丢乱放,确保流转的顺畅和安全。
2. 联单的流转应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按时完成,如有延误,需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寻求解决办法。
第八条联单的接收联单的接收人员应仔细核对物品或文件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与联单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立即反馈给上级或相关部门。
第九条联单的归档1. 审批通过的联单需进行归档,归档时应按照规定的文件管理制度进行分类并编号,确保易查易存。
2. 被退回或废弃的联单需进行销毁或标注作废,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联单的追溯和查询第十条联单的追溯1. 对于遗失的联单或涉及纠纷的联单,应及时展开追溯工作,查找并查明相关责任人。
2. 追溯工作需经过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员的配合和调查。
第十一条联单的查询对于需要查询的联单,相关人员应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查询,并按照要求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查询结果。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一、背景
为了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管,保护环境和公众利益,制定本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二、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危险废弃物的转移过程,确保转移过程安全可靠,并及时掌握转移情况。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产生单位至接收单位之间进行危险废弃物转移的过程,包括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交接过程。
四、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的填写要求
1. 转移联单应包括转移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等内容;
2. 转移联单应明确标识转移废物的种类、数量、特性等信息;
3. 转移联单应附上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方案和必要的防护要求;
4. 转移联单应由产生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填写,并签字确认。
五、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的交接要求
1. 转移联单应在废物转移前进行交接,交接时应核对废物的实际情况与联单信息是否相符;
2. 交接时应向接收单位提供必要的操作和处理指引,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
3. 产生单位应保留转移联单的副本并妥善存档,接收单位应保留原件并妥善保管。
六、监督与管理
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弃物转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
2. 对于违反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危险废弃物的接收单位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转移情况。
七、责任追究
对于转移联单填写不规范、转移废物未经安全处理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责任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各相关单位严格依照执行。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确保转移联单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提高转移联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转移联单的填发、审查、存档、管理、报送等相关工作,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转移联单是一种监管手段,是转移已装载或运输的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和其他需要转移联单监管的物质的必备文件。
第四条转移联单是环保部门、转移联单发出单位和转移联单接收单位之间转移废物的重要法律文书。
第五条转移联单的填发、审查、存档、管理、报送等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转移联单管理水平。
第二章转移联单填发第六条转移联单的填发由转移联单发出单位负责,填发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填写,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七条转移联单的填发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转移联单编号: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编号,确保每份转移联单都有唯一的标识。
(二)转移联单发出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三)转移联单接收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废物类型、数量和特性:准确填写废物的类型、数量和特性,包括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
(五)运输工具信息:包括运输工具的车牌号、运输工具拥有人信息等。
(六)转移日期和转移地点:准确填写废物的转移日期和转移地点。
(七)转移联单签发人和签发日期:填写转移联单的签发人和签发日期。
(八)其他必要信息:根据需要填写其他必要的信息。
第八条填发转移联单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书写清晰,涂改必须标明原因并经相关人员核准。
第九条填发转移联单需要提供相关证件和依据,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及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等,并加盖相应单位的印章。
第十条转移联单发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填发的转移联单报送给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一、背景转移联单是指固废、危废的转移过程中相应单位间协商达成的文件,具体包括发货人联单、承运人联单和收货人联单。
转移联单作为固废、危废转移的必要文件,是国家对于固废、危废转移管理实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监管的重要依据之一。
为进一步规范固废、危废的转移管理,保障环境与人身安全,落实环保政策,相应的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也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固废、危废产生单位、转移单位和接收单位。
2. 联单的签发与使用1.联单的签发:发货单位与与承运单位协商确定转移计划及相关责任,明确危废界定、数量、包装、性质及特点等。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联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法规义务。
2.联单的使用:收货单位在收到危废后应根据所接受的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其它情况核对联单的真实性,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发货单位或承运单位并及时向当地环境监管机构报告。
3. 联单的保管1.发货单位应对已签发的联单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保护联单不被篡改、遗失。
2.承运单位与收货单位在签收时应核对联单内容后存档,保护联单不被篡改、损毁、遗失。
4. 联单的审批与备案1.联单的备案:发货单位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将联单的复印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并留存备查。
2.联单的审批: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联单进行审核,确保联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 联单的期限联单的期限为6个月,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则应当于期限届满前办理延期手续。
若在期限届满前未能转移,则发货单位应当及时修改联单的内容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三、责任与处罚1. 发货单位的责任1.确保联单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
2.确保联单的安全保管,不得遗失、延误、随意篡改。
3.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联单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备案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停产、关停等处罚。
2. 承运单位的责任1.核对联单的内容。
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1. 简介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有害废弃物的转移过程,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2. 目的此管理制度的目的是:- 确保有害废弃物的转移合法、安全和可追踪;- 防止有害废弃物的非法处理和倾倒,避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 促进有害废弃物的减量化、循环利用和安全处理。
3. 适用范围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有害废弃物转移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环节;- 有害废弃物的跨境转移。
4. 转移联单的内容转移联单是有害废弃物转移过程中必备的文书,其内容应包括以下要素:- 有害废弃物的名称、分类和数量;- 有害废弃物起始地和目的地的地址;- 有害废弃物转移的日期和方式;- 有害废弃物的收货方信息;- 有害废弃物转移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和相关证书。
5. 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保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由有害废弃物转移发起方填写,并由有害废弃物转移双方共同签署;- 转移联单应真实、准确地记录有害废弃物的相关信息;- 转移联单应妥善保存,备查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6. 监督和执法为了确保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加强监督和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定期检查和审查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的填写和保存情况;- 对违反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处;- 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合作,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率。
7. 执法措施对于违反有害废弃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行为,应采取适当的执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整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暂停有害废弃物转移活动的批准;- 取消或暂停相关许可证件;- 追究法律责任,处罚违法单位和责任人。
该文档仅为简要介绍,具体实施细则和法律依据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文件。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5篇)

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①危险废物的运输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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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固体法》第59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市等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由公司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领用、填写、报送、归档、保存等工作,危险废物转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每种危废名称、类别、数量等信息必须填写清楚。
(3)针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能自行利用的危险废物,公司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转移备案表及实际转移情况如实填写联单中产生单位项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4)针对公司作为危废接收单位,对外来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的,在危废转移管理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危险废物的运输
目前公司危废运输时委托有危废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在转移时应督促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的运输单位栏目,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填写的接受地点,并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
②危险废物的接收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交联单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在完成一次危险废物转移复核无误后,自留联原件交安环部存档。
联单保存期限为5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环保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联单保存期限的,应当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