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衔接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
理规定》
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顺利衔接和转换,各级卫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着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卫生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负责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并明确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责,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要做好培训和指导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新的会计政策和制度,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同时,要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指导文件和解答疑惑,确保新旧会计制度的平稳衔接。
第三,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各级卫生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要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新旧会计制度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要做好过渡期工作。
在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阶段,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做好过渡凭证的归档和保存工作,以备日后审计和查阅。
综上所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的正常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级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确保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浅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工作
浅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工作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对于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加强财务监管、提高财务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而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是指在改革过程中,对原有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与新会计制度的衔接与过渡工作。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浅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工作。
要进行会计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
会计制度改革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来操作和实施,因此在衔接工作中,应进行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通过培训,使他们能够掌握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和操作流程,为顺利实施新会计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需要进行信息系统改造与升级。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将新会计制度与信息系统紧密结合,使其能够完美地支持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
在衔接工作中,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与升级,使其能够满足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会计制度改革需要有明确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衔接工作中,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每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并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一项庞大的工作,需要与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在衔接工作中,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各方的要求和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运行。
在衔接工作中,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监督责任和监督要求,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监督制度,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于违规行为进行惩处,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切实加强各项工作,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透明度。
各级医院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衔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会计实务: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2)
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新旧会计科目转换技巧 (一)直接转至新科目 1.对于与《制度》中名称、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科目,可将《制度》中的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制度》中多数科目属于这种情况,如资产类科目中的流动资产科目、负债类科中的流动负债科目以及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
2.《制度》与《准则》科目的名称相同,但部分内容的核算方法与《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对核算方法未变的内容可将《制度》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内容,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一首次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发布的新准则转换的相关规定处理,如预计负债在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3.《制度》与《准则》科目的名称不同,但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制度》完全相同。
在转换时只需把原账户的金额直接转至新账户即可。
例如《制度》中规定的“现金”科目与《准则》中规定的“库存现金”账户的转换。
(二)将《制度》科目分解归入《准则》科目 1.《准则》没有设置该科目,但设置了与其相关的科目,并且《准则》科目核算的范围小于《制度》科目。
可将《制度》科目余额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并入《准则》科目中,如: (1)《准则》将《制度》中的“短期投资”科目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应将“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2)《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于2011年4月6日由财政部以财会20115号印发。
该《规定》分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按照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会计报表新旧衔接5部分。
财政部通知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1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1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展开财政部通知1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1二、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1四、按照新制度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1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附:新旧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对照表展开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印发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我部对1998年11月会同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0年12月31日发布了新《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实施的探讨
关于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实施的探讨2011年7月1日起《医院会计制度2010》开始试点实施,2012年1月1日在全国实施,但关于新旧衔接问题尚未明确,如核算政策的差异调整、科目对应、比较报表的列示等问题,通过对几个本地二级以上医院的调查,结合医院实际核算情况,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基本思路新制度的施行并不代表医院会计核算的从头开始,会计核算是会计主体的经济反映,其初始化设立的资产和负债是旧制度核算的延续,可视同一个会计期间的结束与新会计期间的开始,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用会计处理的方式建立。
比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衔接的原则,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基本思路应为:一、按照旧制度清查资产、负债和权益,确定旧制度下的资产与负债;二、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新会计政策的规定,制定医院的具体会计政策,如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开办费的摊销等;三、按照新会计政策调整旧制度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并建立调整档案,包括折旧的调整依据、报批手续等;四、按照新会计政策的核算规定,建立新旧科目的对应关系,作为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期初余额。
(二)按照新制度清查处理的原则医院应当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等,应当按照旧制度规定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报经批准后,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相关资产科目;如有清查出的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应当借记“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贷记相关负债科目。
调整事业基金的理由在于按照《医院财务制度1998》的规定,一般结余的分配在提取了职工福利基金后全部转入事业基金。
(三)按照新会计政策调整的方法1、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调整旧制度下,固定基金即单位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其主要来源于国家基建拨款、专项经费拨款,单位事业基金和专项基金-修购基金的转入。
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是医院按固定资产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大型修缮的资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导语:为了做好新制度与原制度的衔接工作,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欢迎阅读。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一)新旧制度衔接前的准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前,应对本单位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将清查和盘点事项进行处理。
(二)旧账的截止和新账的建立。
2011年7月1日之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按照原制度的规定编制2011年上半年度(1-6月)会计报表。
自2011年7月1日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新制度设置新账,将原账中2011年6月30日的各会计科目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并按新制度进行调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7月1日的期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11年7月1日的期初资产负债表。
上述“原账中的各会计科目”是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新旧会计科目对照情况参见本规定附表。
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一)资产类。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以上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后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例6】2010年12月31日,某医院盘查出院病人欠费和医保欠费期末
余额,发现已超过三年以上的出院病人欠费1,000,000元,医保 欠费3,000,000元,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应当进行的会计处
理如下:
借:事业基金 贷:应收医疗款—出院病人欠费 应收医疗款—医保欠费 4,000,000 1,000,000 3,000,000
二、资产负债全面清查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资金来源及折旧年限核查
在执行新制度前,医院应对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
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以下以专用设备为例,医院应设置专
用设备核查表。
某医院专用设备核查明细表 2011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例】2011年12月31日,某医院“药品”科目借方余额为 37,068,411元,其中“西药库”明细科目余额24,176,954元, “门 诊西药房”明细科目余额2,674,845元,“住院西药房”明细科目余 额9,344,305元 .“药品进销差价”科目贷方余额为5,464,761元, 全为西药。 2012年1月1日,结转“库存物资”科目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物资—药品—药库—西药库(新) 24,176,954 库存物资—药品—药房—门诊西药房(新) 2,674,845 库存物资—药品—药房—住院西药房(新) 9,344,305 贷:药品—药库—西药库(旧) 24,176,954 药品—药房—门诊西药房(旧) 2,674,845 药品—药房—住院西药房(旧) 9,344,305
西药库药品成本(进价)= 西药库余额(售价)×(1-西药差价率)
门诊西药房药品成本(进价)= 门诊西药房余额(售价)×(1-西药差价率) 住院西药房药品成本(进价)= 住院西药房余额(售价)×(1-西药差价率) 草药库药品成本(进价)= 草药库余额(售价)×(1-草药差价率) 门诊草药房药品成本(进价)= 门诊草药房余额(售价)×(1-草药差价率)
浅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工作
浅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工作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使财务活动的开支效益、合法性、合理性得到保障和提高。
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院内部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在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进行一些衔接工作,以保持医院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制定衔接方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需要制定一个良好的衔接方案,以便将旧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衔接起来。
衔接方案应包括对原有会计核算的调整、新会计准则的编制和完整财务报告的制作等。
这个方案必须细致、周密,考虑到医院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确保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不受影响。
2. 做好人员培训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涉及的范围很广,需要医院相关人员积极配合。
在实施改革前,要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使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新医院会计制度,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以便为公司在实施改革时提供正确的意见和建议。
3. 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来承担。
因此,在衔接工作中,需要组建一个专业的服务团队,包括会计师、财务和管理学者等,为医院的会计制度改革提供协助和支持。
4. 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
通过加强会计核算、完善财务管理、加强监督支持等,保障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5. 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做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是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它涉及到医院的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问题。
在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制定一个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实施和管理不出现纰漏,不受损和拖延。
会计实务: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净资产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净资产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1.“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资金。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应付福利费”科目。
其中,“专用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中的相应科目:原制度“专用基金”科目核算内容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新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增加了医疗风险基金;对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原制度规定通过“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新制度规定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在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下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明细科目,并按以下要求转账:(1)修购基金。
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
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已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和“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医院在执行新制度前对于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从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都通过“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核算的,应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从成本费用中提取但尚未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无法对原账中该明细科目余额加以区分的,应将该明细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
(3)科教项目基金。
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财务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医疗行业的改革,我国于近年来对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然而,在实施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如何确保新旧制度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成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必要性、衔接原则、衔接步骤和衔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必要性1.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其财务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医疗体制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2.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新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改革,有利于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医院的经济实力。
3.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新会计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原则1.统一性原则在衔接过程中,要确保新旧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核算方法、财务报告等方面保持一致,避免出现重复核算、漏项等问题。
2.可比性原则在衔接过程中,要确保新旧会计数据具有可比性,便于医院管理层和相关部门对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决策。
3.稳健性原则在衔接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情况,确保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的选择符合稳健性原则。
4.谨慎性原则在衔接过程中,要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充分估计和披露。
四、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步骤1.成立衔接工作小组医院应成立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衔接工作小组,负责衔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习新会计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学习新会计制度,掌握其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
3.梳理旧会计制度对医院现有的会计制度进行全面梳理,找出与新会计制度不一致的地方,制定相应的衔接方案。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讲解
第一部分 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二)增加财政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
• 按照国库管理改革要求,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 返还额度”科目
•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增设“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并 要求“财政补助结转(余)” “财政补助收入”、“财政项目补 助支出”、“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或参照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
处理作了更为全面、细化的说明
第一部分 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资产类科目对比
1001 1002 1003 1004 1201 1211 1212 1215 1221 1231 1301
新科目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其他货币资金 财政应返还额度 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 应收医疗款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 库存物资
原科目+补充规定科目Biblioteka 201 短期借款211
应缴超收款
202 应付账款
备注
名称变化 新增
204 预收医疗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新增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新增
207 应付社会保障费 新增
209 其他应付款 221 预提费用 231 长期借款 241 长期应付款
第一部分 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第一部分 新旧制度主要变化
(四)取消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原制度没有规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规定按固定资产原值的 一定比例从相关支出中提取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更新和大型 修缮
• 新制度取消固定基金和修购基金,规定对医院除图书外的所有固 定资产计提折旧,以反映资产因使用中的消耗而发生的价值减少 ,进而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同时,规定对固定资产折旧区分不同 的资金来源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处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医疗制度改革的推进,医院会计制度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和升级。
在医院会计制度从旧制度向新制度过渡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的衔接问题。
为了确保医院会计制度的顺利过渡,本文制定了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二、衔接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1. 会计政策的衔接在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会计政策的衔接是首要问题。
医院应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对旧制度中的会计政策进行评估和调整。
具体操作包括:- 比对新旧制度的会计政策,发现差异并进行记录;- 对差异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旧制度的会计政策;- 如有需要,制定调整方案,确保新旧会计政策的衔接。
2. 财务报表的衔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财务报表的衔接是关键环节。
医院应确保财务报表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具体操作包括:- 对比新旧制度的财务报表要求,确定差异并进行记录;- 分析差异的影响,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在过渡期内,同时按照新旧制度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并进行对比分析;- 如有需要,调整旧制度的财务报表,确保与新制度的衔接。
3. 会计档案的衔接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会计档案的衔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医院应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具体操作包括:- 对比新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要求,确定差异并进行记录;- 制定会计档案的转换方案,确保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能够顺利衔接到新制度;- 对旧制度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在新制度下,建立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可追溯性。
4. 人员培训和沟通为了确保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衔接顺利进行,医院应加强人员培训和沟通工作。
具体操作包括:- 组织培训班,培训医院财务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使其熟悉新制度的要求;-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共享;- 设立专门的咨询热线或邮箱,方便员工提问和反馈意见。
【税会实务】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负债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负债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1.“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应缴超收款”科目。
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试析公立医院改革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试析公立医院改革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摘要】本文旨在试析公立医院改革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在将介绍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接着在将探讨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现状以及新会计制度的特点。
同时也将深入分析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将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结论部分将强调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必要性,并探讨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启示。
最后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的进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关键词】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衔接问题、新旧会计制度、解决方案、实施效果评估、必要性、启示、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公立医院作为国家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民众提供医疗服务的也承担着巨大的财务压力和会计管理责任。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成为一个重要议题。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的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体现效益导向不足、会计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医院管理的需要。
对公立医院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已成为势在必行的重要任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医疗卫生体制的变革,新的会计制度不仅需要满足公立医院的管理需求,还需要与现有的旧会计制度衔接,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研究公立医院改革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和实施效果的评估,可以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的探讨,将有助于深入了解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现状,为本文后续内容的阐述奠定基础。
1.2 研究意义公立医院是国家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医学教育和科研等多项职责。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也日益受到关注。
本研究旨在探讨公立医院改革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研究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公立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现状和存在的挑战。
会计实务:新旧会计制度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衔接
新旧会计制度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衔接
新旧会计制度资产类会计科目的衔接
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5号)规定,资产类科目作如下调整: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坏账准备、在加工物资、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新账中相应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2.其他应收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发生变化:一是增加了应收长期投资利息或利润等核算内容;二是不再核算医院的预付款项,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中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
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有关调账问题的处理规定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字[1998]58号)的规定,医院将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1988年2月2日由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试行)》([88]卫计字第9号)同时废止。
现将医院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有关调账问题规定如下:一、调账原则医院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对1999年1月1日以前按原《医院会计制度》核算的业务事项不再调整。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要求对1999年年初余额进行调整,调整事项应作为1999年的经济事项(调整年初数)记入1999年1月份的有关账内。
二、账目调整1.“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新制度也设置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可将“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2.“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新制度将原制度“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合并为“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调账时,应将“待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待处理固定资产盘盈”、“待处理流动资产盘亏”和“待处理流动资产盘盈”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3.“在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新制度也设置了“在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可将“在加工材料”科目余额直接转账或沿用旧账。
新制度将原制度“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合并为“库存物资”科目。
调账时,应将“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和“专项物资”科目余额合并转入“库存物资”科目。
4.“药库药品”和“药房药品”科目新制度将原制度“药库药品”和“药房药品”科目合并为“药品”科目。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要点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衔接的执行准备工作步骤初探摘要:为了顺应医改的发展,为了顺利对接新《医院会计制度》,本文分析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以及提出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执行准备的步骤思考,方便医院财务工作者理清头绪,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衔接随着新一轮卫生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已经不适应医院的发展需要,由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新《医院会计制度》将与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新《医院会计制度》适应了医改发展的需要,规范了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医院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明确了适应范围,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提供了依据。
虽然新制度开始实施还有待时日,但实际准备工作需要及早着手准备,不能等2011年底决算出来后再进行,否则会出现账目不易衔接和临时性的问题以至于措手不及。
因此,做好新旧制度之间的衔接工作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一、新《医院会计制度》中重大变化的理解如下:1、全方位提升权责发生制的应用新制度下,将待摊费用尽量实现完全使用,增加“累计折旧”、“累积摊销”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明确计提医疗风险基金的会计处理,尽量实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制度,清楚区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从而更加准确、真实的对一个医院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作出判断,使财务发挥参谋助手、效益管理及监督职能的作用。
2、增加了财务预算改革相关核算内容这次颁布的新制度强化了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的有效监管,体现了医疗卫生属于“公共产品”这一说法,明确了医院所有者和监管者的责权。
制度中包括了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两部分内容,增设了与国库集中、政府收支分类等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会计科目,清晰的反映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的关系。
增加了“待冲基金”科目,要求医院的资产在管理入账的过程中必须分清财政拨款、科教投入和自有筹资。
国家投入部分不进成本,有效的为成本核算提供可靠的依据。
3、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会计“大帐”原制度下,基建账数据长期游离会计“大帐”,不利于管理,新制度规定“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了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衔接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负债类会计科目衔接的处理
1.“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缴超收款”科目,但设置了“应缴款项”科目,其核算内容不同于原制度“应缴超收款”科目。
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科目。
转账时,应对原账中“应付账款”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并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
“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医院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其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大,包括了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小,不包括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应交的各种税费、尚未使用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
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同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将其中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中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还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