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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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模板】

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模板】

东莞松山湖产业用地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莞松山湖管理区域产业用地管理要求,完善和优化产业用地准入、供应和管理机制,促进产业空间资源有序流转,根据《东莞市招商引资产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9〕22号)、《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18〕112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颁布生效后松山湖管理区域内新出让和二次转让的产业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科研用地。

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是指M类城市用地,仅限用于建设生产制造厂房及与生产制造相关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配套设施用房;科研用地是指C65类城市用地,仅限用于建设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经营管理等用途的产业用房。

松山湖管理区域内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建设为可分割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该类用地的准入、出让和管理按照《东莞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及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用地准入第三条严格控制引进无实质性产业内容的平台型项目,拟引进产业用地项目须符合以下产业发展方向:(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以最新公布版本为准)、《东莞市重点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 2025年)》和松山湖产业规划的产业类型要求。

(二)围绕精密制造,重点引进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新兴领域上下游产业链密切相关的产业项目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第四条拟引进产业用地项目(联合申请产业用地的除外)须符合各产业用地性质对应的指标要求:(一)拟使用工业用地的项目1.土地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主要指标:(1)申请人属于符合第三条产业方向、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精密制造业企业;(2)申请人已运营3年或以上,上年度总产值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保持增长;(3)上年度年纳工商税收入库税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保持增长。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已出让科研用地项目配置配套设施用房操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已出让科研用地项目配置配套设施用房操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已出让科研用地项目配置配套设施用房操作规程》政策解读一、出台背景《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出台前已出让的科研用地,按原土地出让条件执行,如确需建设配套设施,则按照‘一事一议’的处理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专题上报市政府审定”。

松山湖管委会向市政府提交了相关请示,市政府已授权松山湖管委会对今后松山湖已出让的科研用地项目申请配置配套设施用房的自行审定。

据此,制定了本《操作规程》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

二、出台目的目前松山湖在年以前已出让的科研用地已达到一百多宗,由于早期科研用地政策不允许配建配套设施用房,而实际上科研用地周边也未规划相应的商业配套,随着地块的投产运营和企业入驻,员工人数的日益增加,配套不足导致员工日常吃饭、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都无法满足,迫切需要政府予以解决。

为解决园区实际的生活配套诉求,以便企业和员工能安心地生产生活,出台本《操作规程》以指引有相关诉求的科研用地项目按程序申请配置。

三、主要内容(一)明确申请配置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的科研用地项目须具备的条件申请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主要是在已建的建筑中配置,除考虑要满足科研人员工作生活的现实需要外,亦要考虑后续监管及对松山湖整体规划、交通等各方面的影响。

因此,设置了四个条件,条件和条件为基础性条件,条件为限制性条件,条件为择优条件:条件要求项目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开始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方面要求项目用地按合同约定动工,另一方面要求用地没有构成闲置,且有投入使用即有人员入驻,然后才会有迫切的生活服务配套需求。

条件要求项目应具有科研属性,项目用地属性既为科研用地,则项目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转型升级基地等类型之一。

条件作为限制性条件,主要是对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的面积进行控制。

一方面要求拟配置的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宗地总计容建筑面积的,另一方面要求拟配置的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不得超过宗地已建成计容建筑面积的。

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

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

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配套设施用房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积极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先行先试作用,根据《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109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及市政府对《关于华旭公司等科研用地项目申请建设配套设施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2016年12月2日前,园区范围内已出让并办理了土地登记的科研用地项目,土地用途表述为“科教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配套设施用房是指除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监测等产业用房外的用房,如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

第四条申请设置配套设施用房的科研用地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已完成项目投资的全部建设任务,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二)项目用地上已开展的经营业务必须具有科研属性或与科研活动相关;(三)拟申请设置的配套设施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用于设置员工食堂的计容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第五条设置配套设施用房须一次性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一)《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配套设施用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二)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情况简介、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总额及实际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经营业务情况介绍、科技研发能力;申请配套的理由,拟设置的配套设施用房总面积、位置、设施类型,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土地登记文件、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四)配套设施区域规划方案(附图)。

规划方案必须列明配套设施用房的区域、面积和对应设施类型,以及规划图则;必须包含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列明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及其所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创新性详细规划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创新性详细规划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创新性详细规划
1. 简介
本文档旨在提供关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创新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方向。

该规划是为了促进科技产业园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优质的发展环境,吸引和扶持高科技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2. 目标
- 创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产业园
- 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和创新人才
- 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 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支持
- 打造绿色、智能和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园区
3. 规划内容
- 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网络、供水供电系统等基础设施,提高园区的运行效率和便捷性。

- 园区布局规划:合理规划用地,确保科技企业的空间需求和发展空间。

- 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倡导可持续发展理念,推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 科研院所和创新中心:引进高水平科研院所和创新中心,提供科技支撑和创新资源。

- 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包括会议中心、商务酒店、科技展示中心等,提供便利的商务交流平台。

- 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国内外优秀的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 产学研合作: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

4. 实施步骤
-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 各部门合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 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和政府的政策扶持。

- 加强与科技企业和创新机构的沟通合作。

- 监督和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和优化规划方案。

以上是关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创新性详细规划的概要内容。

通过实施该规划,我们有信心推动科技产业园的创新和发展,为东莞市和全国的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说明书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说明书

中国·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The Songshan Lake Hi-tech Industrial Park Plan of Dongguan in China说明书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02年8月目录一、项目提出·现状概况1.项目提出2.现状概况二、科技产业·生态1.科技产业与生态环境的包容性2.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科技产业园三、现状·未来1.东莞产业发展概况2.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前景3.从“人”字到“个”字—市域城市空间格局的演变4.东莞主城区“三位一体”的空间结构及职能分工5.国际﹑国内高新技术产业园的典型范例四、选址·定位1.优越性2.前瞻性3.目标与定位4.综合生态新城基本条件5.产业发展特征五、构思·设计1.规划原则2.总体构思3.发展规模4.形态与结构5.生态功能布局6.用地功能分区7.用地规划8.景观设计9.交通体系10.绿地系统11.配套设施12.形象策划六、安全体系1.环境保护2.生态安全3.综合防灾4.环卫规划七、信息化规划八、市政工程专项规划1.给水工程规划2.污水工程规划3.雨水防洪工程规划4.电力工程规划5.电信工程规划九、分期开发指引十、近期建设规划十一、开发模式1.开发指引2.分期开发3.管理模式4.融资渠道5.开发模式十二、附件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444号)“关于同意扩大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附件2: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环境影响的评价大纲环评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附件3: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纲要评审意见一、项目提出·现状概况1、项目提出“香港—深圳—广州—珠海—澳门”正在形成一个都市区域,这里将成为21世纪卓越的工业、商业与文化中心。

区域核心城市业已完成产业的置换和升级,中小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升级也在不断进行。

从1991年至200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以年均5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0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已达2846.81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7.2%。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

编制时间:2001.1-2002.8获奖情况:2003年度建设部优秀规划设计项目三等奖项目负责人:范钟铭、余晓东主要参加人:张 文、王广鹏、 徐建杰、梁 峥、郭启华、陈 郊项目简介:一、项目概况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东莞城市发展逐步出现转型的需求,为实现其从出口加工基地型城市向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转变,与广州、深圳和惠州协调发展,共同构筑珠三角组合城市群的目标,东莞市提出了“建设以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

应对空间发展策略,提出了把位于东莞市中部大郎、寮步和大岭山三镇镇区围合的松山湖区域,总面积59.43平方公里,建设成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实现东莞市以现代制造业名城为特色的莞城、松山湖、同沙生态区“三位一体”主城区空间格局的发展战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面临着两大任务,之一是提升城市产业结构。

通过激发技术创新推动制造业可持续发展和产业的集聚与稳定;之二是建立东莞市“三位一体”的主城区。

形成中心城区的极化功能,拉动城市化向高质量提升。

本次《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需要从发展战略提升到具有法定意义的总体规划,在外部与内部两个方面建立新的规划支撑体系。

规划首先协助完成了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选址的环境保护评价;其次,研究论证了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在市域产业布局和主城区的地位,确定了市域产业核心和城市“三位一体”主城区的发展定位;再次,分析了国内外高新园区和新城的实践经验和设计理念,结合松山湖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总体规划,含盖了发展策略、总体规划及实施建设等内容。

二、技术路线规划的技术路线设计为:以区域分析为基础,以城市空间整合为目的,以资源合理利用为宗旨,以产业布局为主线;理论演绎与实证研究互动,纵横对比与定性定量互补。

工作方法上强调以下几点:①从东莞市建设成为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高度分析入手,提出在现有资源条件下,集聚和扩张地域经济活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制造业产业升级的方向和动力;②在全市范围内高新技术产业空间布局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高新园区和新城建设的实践经验和设计理念,围绕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生态资源、地景资源和自然资源,确定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的发展定位、开发时序、首期启动、建设模式等;③进行土地利用、生态保育、景观设计、城市形象等多方面的空间布局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基础上的空间管制和政策引导;④强调可实施的基础设施的近远期安排。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研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研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研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Detailed Plan For Research & Development District Of Songshan Lake SCI.&TECH.Industry Park,Dongguan说明书·图集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研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说明目录前言1. 项目背景分析2. 现状概况分析3.功能目标定位4.规划理念与技术路线5.规划总则6.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7.道路交通规划8.景观规划与城市设计引导9.绿地系统与水系规划10.配套设施规划11. 总平面布置12.竖向规划13.市政工程规划14.分期建设规划与实施建议15.投资估算分析前言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把松山湖建设成为东莞科技中心”和松山湖新一轮的发展切入点就在“发展科技”的指示精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9月对松山湖研发区进行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咨询邀标工作,评审会后,确定了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与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共同合作完成下一步研发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我项目组重新对规划用地进行现场踏勘、方案比较等方面工作,在结合松山湖意见的基础上综合东南院与东莞院两方案各自的优点,形成了修改方案,于2005年11月23日向管委会领导汇报并得到认同,再根据会议具体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深化,并多次与松山湖规划建设局有关领导互相交流,形成确认方案。

由于松山湖管委会相关领导对研发区发展思路有调整,项目组于2006年1月结合管委会意见形成了本次调整方案并得到管委会认同。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得到松山湖管委会、松山湖规划建设局相关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1.项目背景分析松山湖在东莞的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方面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松山湖是东莞“三为一体”主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东莞新城,是东莞的科技经济中心,是东莞产业结构升级的龙头,是东莞产业支援服务业中心,是东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载体。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27页PPT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27页PPT
60、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个的法。— —西塞 罗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 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
56、极端的法规,就是极端的不公。 ——西 塞罗 57、法律一旦成为人们的需要,人们 就不再 配享受 自由了 。—— 毕达哥 拉斯 58、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 利益, 而是为 了公共 的利益 ;一部 分靠有 害的强 制,一 部分靠 榜样的 效力。 ——格 老秀斯 59、假如没有法律他们会更快乐的话 ,那么 法律作 为一件 无用之 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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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中心公园项目概况

松山湖中心公园项目概况

松山湖中心公园项目概况
松山湖中心公园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地点:松山湖中心公园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具体位置在沁园路和红棉路交汇处。

2. 项目规模:松山湖中心公园占地面积约为2171亩,其
中水面面积约为515亩。

3. 景观设计:松山湖中心公园的景观设计以“山水相依、
生态和谐”为主题,遵循自然生态原则,注重保护和利用原有
地形和植被,同时加入文化、科技、运动等多种元素,营造出多功能、多层次的景观空间。

4. 建设历程:松山湖中心公园的建设始于2006年,历时
四年完成。

5. 景点介绍:松山湖中心公园有多个景点,包括文化广场、科技广场、运动广场、植物园、湿地公园等。

其中文化广场和科技广场是公园的核心区域,分别以文化交流和科技展示为主题,运动广场则提供了多种运动设施,适合不同的人群进行运动锻炼。

6. 建设成果:松山湖中心公园的建设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包括获得过多项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大奖,成为了东莞市的城市名片之一。

7. 未来展望:松山湖中心公园将继续进行完善和提升,增加更多的功能和景点,成为集休闲、娱乐、文化、科技等多种元素于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公园。

东莞松山湖科技馆初步设计说明

东莞松山湖科技馆初步设计说明

东莞松山湖科技馆初步设计·文字说明第一部分总平面及建筑设计一、工程概况:东莞作为一个冉冉升起的国际制造业名城,是广东省的中心城市之一,为更好地了解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的科技发展,松山湖管委会决定建设松山湖科技馆,该馆将以科技手段、向参观者展示松山湖的科技、山水、人文,旨在建设成为具有松山湖特色和科技气息的现代性科学技术馆。

本项目用地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西北是红棉路,西南是礼宾路,交通极为便捷。

本项目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44174.24 ㎡,分两期,一期为科技馆,用地面积为29847.74㎡,二期为青少年活动中心,用地面积为14326.5㎡,本次初步设计为一期科技馆。

二、设计依据:1、东莞松山湖关于本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2、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心区及中部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开发控制图则A区,地块编号 A193、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红线及现状地形图(电子版)4、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要求5、国家及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年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建标[2002]219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年12月)国家及省、市现行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规程及标准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四、总平面设计:1、功能布局本项目用地位于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内,西北是红棉路,西南是礼宾路。

本项目用地的北面和南面教育科研用地,东面是商住混合用地,西面是公共绿地整个场地北高南低,人行主要出入口位于场地西南侧,东北侧预留机动车出入口,利用地段内两个莲花池形成水空间,在主要入口邻近区域布置建筑,在景观与人流交通优势结合的地区设置户外展示空间。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29页PPT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29页PPT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 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谢谢你的阅读
❖ 知识就是财富 ❖ 丰富你的人生
71、既然我已经踏上这条道路,那么,任何东西都不应妨碍我沿着这条路走下去。——康德 72、家庭成为快乐的种子在外也不致成为障碍物但在旅行之际却是夜间的伴侣。——西塞罗 73、坚持意志伟大的事业需要始终不渝的精神。——伏尔泰 74、路漫漫其修道远,吾将上下而求索。——屈原 75、内外相应,言行相称。——韩非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 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
分析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10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109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10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日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科研用地管理,根据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独立法人实体)产品技术研究、推广、展示应用项目建设以及国家鼓励发展具有显著创新创意特征的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建设的非公益性科研项目用地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科研用地规划为“科研设计用地(C65)”,不适用于其他用作教育的用地类别(C61、C62、C63、C64)。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科教用地(科研设计用地)”。

第四条科研用地项目分为可分割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两种使用类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拟出让科研用地的使用类型进行明确。

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部门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注明使用类型。

市规划、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注明的使用类型,分别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书、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上注明使用类型。

第五条利用科研用地开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其地价标准参照不可分割销售的科研用地项目执行,与科技企业孵化器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均遵照《东莞市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东府办〔2015〕84号)和《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5〕85号)执行(上述文件如有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城市设计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城市设计

发帖人: keynes 点击率: 3275东莞市位于经济快速增长的珠三角地区。

由于这一地区的经济正面临结构性改变,各种经济力量的分化与组合,为本地区发展带来众多机会。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东莞市将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国际制造业的中心城市。

针对东莞不完备的城市功能和不明确的发展格局,2001年6月东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松山湖(原松木山水库)附近建设以发展高新科技产业为主题的产业园,并同步开始了松山湖科技产业园的全面规划和设计工作。

围绕松山湖的整个城市设计任务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1、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投标)2、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心区+中部地区城市设计3、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规划及总平面设计项目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中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投标)项目规模:用地约2.5平方公里,研究影响范围约30平方公里“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将成为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器,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龙头,未来东莞的形象代表。

”在城市发展决策的推动下,松山湖总体规划和中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同步展开。

松山湖地区拥有优美的环湖丘陵地貌和便利的交通条件,在加上东莞市雄厚的经济积累和发展特点,对于松山湖建设标准的定位成为城市设计的关键。

一、设计构思1.城市设计首先从地区发展资源的有效配置上全面分析松山湖的战略意义。

松山湖地区所负载的并不是一个单纯产业园的内涵,它的建设将对东莞不完备的城市功能和不明确的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一座以地区创新为目标,以产业服务为主体的新城。

2.城市设计引入了城市经营的思考方式,充分认识不可确定的发展需求,判断城市预期的获利方式。

松山湖新城只有在竞争的城市发展环境中以活跃的媒体身份出现,才能真正成为东莞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因此,新城的设计主题表达为一个为变换的需求提供不变场所的概念:城市的舞台。

3.以灵活性和持续性的原则,城市设计为可确定的需求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不确定的需求表现出明显的适应性:近期,新城将成为东莞工业城镇的服务枢纽。

松山湖生态园二期规划

松山湖生态园二期规划

松山湖生态园二期规划日前,松山湖生态园二期城市设计方案正式公布。

方案以生态景观为基础,将片区划分为三个区块,即:主园区、次园区和外围生态景观区,同时兼顾“湿地森林”功能特征,通过对湿地森林的规划与建设,提升片区整体景观品质。

设计团队表示,本次改造不仅是松山湖生态园对外形象的更新与提升工程,也是园区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之一。

规划建设区域以湿地为核心区域,营造适宜人体健康的生态环境,在对原有地形地貌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片区景观进行梳理和提炼。

整个项目涵盖三大主题区和一个核心园区:主园区和次园区。

其中主湖区包括湿地森林、万亩稻田、森林水塘;次全区包括生态公园、湿地中心景区、湿地博物馆、国际生态会议中心等主题功能区;而核心区域为湖泊森林、湿地公园、郊野游憩区等综合功能区域。

一、从景观的角度来看,以“一心、两轴、三片”为主要内容,形成“3+3”的景观结构。

“一心”即“水心园”主题园区规划,由中央景观湖、湿地森林水塘、森林公园组成。

“两轴”即“湿地森林轴”和“生态保护轴”;“三片”即“森林生态区片和海岛湿地片区”“滨海湿地片区”和“人文生态片”。

“一心”将整个湿地园区分隔成两个核心片区,“生态保护区片”是指以湿地为保护对象的区域;“滨海湿地片区”是指与东部滨海区域衔接形成海陆湿地风貌格局;“人文生态片”是指在整个滨湖区域中串联起人文与生态两个特色鲜明的区域。

“三片”结合生态保护区域进行整体的提升设计。

“水心园”结合湖区生态功能与水塘文化历史功能进行整体的提升设计:在“一心”内形成集自然生态展示、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生态公园;在“两轴”内形成滨水活力与现代人文气息和谐交融的滨海森林轴;在“三片”中以湿地中心景区为节点向北将湿地公园和国际生态会议中心有机结合起来营造更丰富的水上休闲活动空间。

二、从视觉体验的角度来看,以“水为脉,绿为魂”为主题,通过构建滨水步行系统、建设水景观绿道、打造湿地森林等措施,打造丰富的滨湖水岸绿地系统。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

“以生态为核心”的科技产业园规划——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分析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以“以生态为核心”为主题,将生态和科技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旨在打造一个融合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园区。

本文将对其规划进行分析。

首先,在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在园区的规划布局中,保留了大片的绿地和湖泊,保护了原有的生态系统,使园区成为一个生物多样性丰富、环境优美的地方。

同时,规划中还提出了合理的节能减排措施,如建设太阳能发电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减少能源消耗和水资源浪费。

这样不仅可以保护生态环境,还能为园区提供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科技产业园区规划中,注重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规划中提出了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科技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以吸引和扶持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和科研机构入驻园区。

同时,规划中还提出了引进先进的科技装备和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转型,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这样可以推动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提高园区的经济效益。

再次,规划中注重人文关怀,提升居住和工作环境。

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如商业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和住宅区等,以提高园区的舒适性和人居环境。

同时,规划中还强调了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出了建设人才公寓和人才培训中心等措施,为园区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来园区工作和创业,为园区的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综上所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规划以“以生态为核心”为主题,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人文关怀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协同发展。

通过这些规划措施的实施,将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并为园区的繁荣做出积极贡献。

东莞松山湖科技园

东莞松山湖科技园

6
沿湖综合服务项目
➢购物中心、美食街、会展、
金融证券、动漫基地、企业

公共服务平台

公寓 酒店 学校
展览中心 公寓 广场
建设项目
7、旅游区 商业服务项目 ➢湿地公园 ➢状元笔公园 ➢城市中心公园 ➢滨湖旅游区
7
7
7 7
配套项目列表
居住 研发办公
设施配套
旅游
低密度居住区
中高密度居住区 商住区 科学园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区位交通 位于东莞市中部
占地面积 园区面积57.4平方公里 湖面面积为8平方公里
四大功能区
北部区:高新技术产业带 ➢高新科技产业区、研发中心、总部基地
➢三大产业集群:电子信息、生物医药、 精密制造 中心区:城市核心区 ➢城市核心区,集行政、商务、教育、研 发、商住、旅游等多项功能 滨湖区:国际总部研发区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的总部、 研发中心,适时发展生态休闲旅游 东部区:台湾高科技园 ➢大型晶圆基地、先进IT制造基地和生活 配套区
建设项目
1、礼宾路文化长廊
长度:1.04公里 构成:山体公园、行政文化 中心、酒店、剧院、音乐厅、 影视城、艺术博物馆、临湖 广场
山体公园
12
金融区
酒店 广场
行政文化中心 剧院、音乐厅、 影视城、博览馆
建设项目
2、临湖酒店 在水一方商务酒店
2
凯悦酒店
建设项目
3、商住配套 ➢低密度居住区 ➢中高密度居住区 ➢六个楼盘已经建成
科技创新园 总部基地 管委会
商业金融街 临湖酒店 会展中心 剧院 音乐厅 影城
艺术博物馆 中心公园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已出让科研用地项目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已出让科研用地项目
签名(盖章)年月日
有关部门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签名(盖章)年月日
招商局审查意见
经研究,建议:□同意□不同意
(项目名称)的权属人(申请单位)按申请方案配置生活服务设施(不含员工宿舍)。请园区管委会予以审议。
签名(盖章)年月日
管委会意审批意见
签名(盖章)年月日
□申请书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土地登记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项目科研属性证明文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第三方机构的测绘图纸;
□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区域规划设计方案。
申请人承诺,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承诺按规定办理工商、消防、水务、城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许可,并承担环保、消防、水务、城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已出让科研用地项目
配置配套设施用房(不含员工宿舍)
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以下由申请单位填写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占地面积
规划
建筑面积
投资总额
已完成
实际投资额
员工总人数
已建
建筑面积
申请单位及
项目主营业务简介
申请事项
配套设施用房
建筑面积
配套设施用房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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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
配套设施用房操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积极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先行先试作用,根据《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东府办…2016‟109号)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及市政府对《关于华旭公司等科研用地项目申请建设配套设施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2016年12月2日前,园区范围内已出让并办理了土地登记的科研用地项目,土地用途表述为“科教用地(C65科研设计用地)”。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配套设施用房是指除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监测等产业用房外的用房,如员工宿舍、员工食堂等。

第四条申请设臵配套设施用房的科研用地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项目投资的全部建设任务,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二)项目用地上已开展的经营业务必须具有科研属性或与科研活动相关;
(三)拟申请设臵的配套设施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5%,且用于设臵员工食堂的计容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不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

第五条设臵配套设施用房须一次性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一)《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臵配套设施用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
(二)申请书。

内容包括:申请单位情况简介、项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总额及实际投资完成情况;项目经营业务情况介绍、科技研发能力;申请配套的理由,拟设臵的配套设施用房总面积、位臵、设施类型,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土地登记文件、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四)配套设施区域规划方案(附图)。

规划方案必须列明配套设施用房的区域、面积和对应设施类型,以及规划图则;必须包含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列明配套设施用房的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及其所占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

(五)承诺书。

承诺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房产等变更手续,并依法承担环保、消防、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责任。

第六条申请设臵配套设施用房的,由产业发展局按季度受理,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申请。

申请单位向园区产业发展局提交申请,并按第五条要求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二)受理。

1.产业发展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产业发展局通知申请单位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补正的需重新申请:(1)未能按要求提供资料的;
(2)资料不齐全的;
(3)提供虚假或无效资料的。

(三)审查。

对予以受理的申请由产业发展局进行现场勘查,并在《审批表》中提出是否同意配臵的建议。

(四)审批。

通过审查的项目,由产业发展局报园区党政联席会议审批。

管委会办公室应按管委会议事流程征求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环保、安监、食药监、工商、消防及对口产业主管部门意见。

经园区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项目,由产业发展局凭管委会批复在《审批表》中加注管委会审批意见并盖章。

第七条经园区管委会同意设臵配套设施用房的,应在管委会同意之日起24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办理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等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重新申请。

第八条经管委会审议不同意设臵配套设施用房的,申请单位可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2年后,且自身条件据具有实质性改善后再次申请。

第九条经园区管委会同意设臵配套设施用房的,申请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办理环保、消防等手续。

除员工宿舍外,若配套设施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等需要场地证明的,由园区房管部门根据《审批表》的意见予以开具。

第十条已出让的科研用地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经批准设臵配套设施用房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设臵,且配套设施用房只能自用和出租,不得销售、不得转让。

对擅自改变用地使用功能、“以租代售”以及未按相关合同规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的,由国土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用地单位的法律责任,并严肃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本操作规程由松山湖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园区此前出台的有关政策如有不同规定,按本规程执行。

附件
松山湖(生态园)科研用地项目设置配套设施用房审批表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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