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范文(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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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门户网站管理,规范门户网站运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门户网站服务的网站及其管理人员,包括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坚持开放、平等、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息的传播和交流。
第四条门户网站应有法定代表人,并设立可靠的内容审核机构,负责对所在网站的信息进行审查和审核。
第五条门户网站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加强自律。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门户网站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
第七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互联网发展趋势,掌握信息审核和管理的相关知识。
第八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保证网站的正常运营。
第九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第十条门户网站管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记者、编辑、技术人员等进行沟通协作。
第十一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及时发布并核实新闻信息。
第十三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坚持突出时政、突出新闻、突出服务的原则,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四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坚持自愿原则,用户自愿进行网上交流、发表意见和提供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坚持依法原则,严禁发布和传播非法信息,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门户网站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章门户网站内容审核规定
第十七条门户网站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责任和审核流程。
第十八条门户网站应通过人工审核和技术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门户网站应建立信息审核制度,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条门户网站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一条门户网站应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用户进行处罚,并及时删除相应的不良信息。
第二十二条门户网站应加强用户管理,提供真实有效的用户注册和认证服务。
第二十三条门户网站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他人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四条门户网站应加强对用户的教育和引导,倡导健康绿色上网,规范用户的言行举止。
第二十五条门户网站应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监督,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站的良好秩序。
第六章门户网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门户网站应加强网络安全防范,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门户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十七条门户网站应对网站的技术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保障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门户网站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各类安全事件和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门户网站应加强对用户注册、登录、支付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护。
第三十条门户网站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泄露用户信息和网站技术资料。
第七章门户网站违规处理和处罚规定
第三十一条门户网站违反本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三十二条门户网站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门户网站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违规行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门户网站应当加强自律,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范文(2)
一、总则
1、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名称为:教育;版权由市区教育局所有。
2、“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的平台和窗口。
3、“教育”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效率、便民和安全的原则,体现公共性、服务性和行业性特点。
4、“教育”网站设立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新闻报道、交流互动等政务类基本栏目和“教师在线”、“学生天地”、“社区教育”以及各种专题等教育类专业栏目。
二、管理职责
5、“教育”网站设立网站工作小组,区教育局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机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推进网站建设工作。
6、“教育”网站的日常牵头管理部门是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的栏目规划、管理运行。
7、“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和安全管理由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
8、“教育”网站实行栏目责任制,每个栏目由教育局相关职能科室、机构负责,各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栏目的内容发布和更新。
9、“教育”网站各工作人员,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能,并须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
三、信息发布
10、“教育”网站是区教育局发布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
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和网上办事信息,须遵循准确、及时、便民、无偿的原则。
11、“教育”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
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热点问题,由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入学、招生、教育收费、学籍管理、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表彰评优、帮困助学等文件和相关信息须主动公开。
12、“教育”网站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发布的各类文件须由职能科室在拟文时提出申请、提交办公室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发布;其他信息须由职能科室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审核单”,经分管领导签发后发布。
各责任部门须对发布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
发布的各类公示公告信息,须经教育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
13、“教育”网站发布新闻类信息实行责任编辑制度。
发布的新闻信息须由责任编辑审核后编发。
四、技术维护
14、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网站的技术维护,保证每天____小时开通,保证网络安全平稳运行。
15、“教育”网站须实行网站管理员登记备案制度。
门户网站各栏目上传、修改和维护信息的管理权限由教育信息中心根据栏目分工统一配置。
如人员发生变化,需及时调整管理员账号和权限。
16、区教育局科艺体卫科和教育信息中心须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网站工作人员须提高维护网站安全的意识,遵守保密制度,遵守有关规定,不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不得宣扬暴力、凶杀、暴力、____、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等非法内容,以及其他不实信息。
五、督察督办
17、受工作小组委托,教育局办公室负责对“教育”网站各栏目进行督办,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发布和更新情况进行统计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18、受工作小组委托,教育局办公室、科艺体卫科、教育信息中心定期对网站各栏目的管理、运行情况进行评议,并向责任部门反馈。
六、其他
1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20、教师网、社区教育网、光启网、学前教育网及各学校网站等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范文(3)
一、总则
1. 本规定适用于门户网站的管理与运营。
2. 网站管理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积极推动网站的健康发展。
二、网站内容管理
1. 网站内容应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违法信息,如暴力、淫秽、赌博等。
2. 网站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3. 网站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用户提交内容的审核,确保网站内容的质量。
4. 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举报的不良信息。
三、用户管理
1. 网站应注册会员制,用户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进行注册。
2. 网站应对用户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3. 网站应设立用户管理规则,对于违反规则的用户可以采取警告、封号等处罚措施。
4. 网站管理人员应建立用户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建议。
四、广告管理
1. 网站应设立广告管理规则,明确广告发布的要求和限制。
2. 网站应对广告进行审核,确保广告内容合法合规。
3. 网站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广告。
五、知识产权保护
1. 网站应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商标权等。
2. 网站应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处理他人对于知识产权的投诉。
3. 网站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站内容进行版权审核,清除侵权内容。
六、安全管理
1. 网站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站的稳定运行。
2. 网站应建立安全防护机制,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3. 网站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用户账号安全的管理,鼓励用户使用复杂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
4. 网站应备份重要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七、社区管理
1. 网站应设立社区管理规则,规范用户在社区发表言论的行为。
2. 网站应加强对社区言论的监管,禁止恶意攻击、辱骂等不良言论。
3. 网站应设立信用评价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八、监管与处罚
1. 网站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网站运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网站管理人员可以采取警告、封号等处罚措施。
3. 对于犯罪行为,网站管理人员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机关处理。
以上为门户网站管理规定模板,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范文(4)
1. 引言
门户网站作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平台之一,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为了规范门户网站的管理行为,维护用户权益,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2. 注册和认证
2.1. 所有门户网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和认证才能正式上线运营。
2.2. 注册和认证的门户网站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3. 门户网站应在网站首页或重要位置公示其注册和认证信息,方便用户核实。
3. 内容审核
3.1. 门户网站在发布任何内容前必须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内容合法、健康、有价值。
3.2. 门户网站应设立专门的内容审核机构或人员,负责审核和监管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内容。
3.3. 禁止在门户网站上发布违法、淫秽、暴力、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
3.4. 对于可能引起争议的内容,门户网站应当注明出处,并允许用户进行合理讨论和表达自己的观点。
4. 用户信息保护
4.1. 门户网站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4.2. 门户网站不得未经用户许可,向第三方披露或商业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4.3. 门户网站应及时回应用户的个人信息查询、修改和删除请求。
4.4. 在用户注册或使用门户网站服务时,应向用户明示个人信息主体、收集目的、使用范围和方式等相关事项。
5. 广告管理
5.1. 门户网站不得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为第三方发布广告信息。
5.2. 门户网站应提供清晰明确的广告标识,以便用户识别广告内容。
5.3. 广告内容应真实可靠,不得夸大宣传,误导用户。
5.4. 对于存在广告虚假宣传或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门户网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 网络安全
6.1. 门户网站应建立健全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站、用户数据的安全。
6.2. 门户网站应加强对网站服务器的管理和监控,防止被恶意攻击或非法入侵。
6.3. 门户网站应配备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疏散工作,及时修补系统漏洞。
6.4. 对于用户提交的举报或投诉,门户网站应及时处理和回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 合作与竞争
7.1. 门户网站应遵守合同精神,与合作伙伴保持公平、诚信的关系。
7.2. 门户网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竞争,或进行虚假宣传、贬低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7.3. 门户网站应与其他门户网站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
8. 社会责任
8.1. 门户网站应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社会进步。
8.2. 门户网站应关注社会热点和公众关注的问题,及时报道相关信息,引导公众正确看待和处理。
8.3. 在紧急灾害事件发生时,门户网站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为受灾群众提供帮助和支持。
9. 违规处理
9.1. 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门户网站,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依法撤销注册等。
9.2. 门户网站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配合。
9.3. 对于多次违规的门户网站,相关部门有权采取永久封停等严厉的处理措施。
以上为门户网站管理规定范本,门户网站应在管理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网站的健康、可靠运营,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