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淄博市人工费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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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淄博市人工费调整文件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执行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计价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

省定额人工单价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的调整
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2元/工日,装饰、安装工程110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95元/工日。

2.2017年7月5日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83元/工日,装饰工程88元/工日,市政、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
《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维修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和仿古建筑工程83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88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淄博市建筑管理处对定额人工单价实施监督指导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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