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合同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c306c00883c4bb4cf7ecd1e6.png)
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号)及其配套文件有关要求,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有序开展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工作,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南方五省(区)内(简称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协议交易、电力直接交易、发电合同转让交易等,以及南方五省区与区域外的各类型电力交易。
第三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和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第二章术语定义第四条[售电主体]南方区域内并网运行并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各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点对网送电电厂、具备市场化交易资格电厂以及各省(区)电网公司。
第五条[购电主体].第一类购电主体: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南方区域内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完成注册的省(区)电网公司;.第二类购电主体: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或所在省(区)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电力用户及售电公司。
第六条[发电合同出让主体]南方区域内售出电厂年度合同电量的电厂。
第七条[发电合同受让主体]南方区域内购入其它电厂年度合同电量的电厂。
第八条[输电主体]南方区域内已取得输电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主要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下面简称超高压公司)、各省(区)电网公司。
第九条[月度协议计划]为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地方政府间框架协议,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跨省(区)年度购售电合同确定的月度送受电计划。
第十条[月度市场化交易]为促进西部省区富余电能消纳,开展东西部地区余缺调剂,实现南方区域内资源优化配置,组织东西部市场主体在月度协议计划外开展的电力交易。
根据参与交易市场主体不同,可分为月度发电合同转让、月度集中竞价、月度富余电能增量挂牌三类交易品种。
第十一条[申报价格及申报电量].售电主体申报电价:发电企业上网关口计量点处的绝对价格,包含环保加价;.购电主体申报电价:第一类购电主体申报电价为交易关口的购电绝对价格,第二类购电主体在本地输配电价未核定发布之前,申报电价暂用相对目录电价的价差,输配电价核定发布之后,应尽快按照国家要求将申报电价转换为交易关口购电绝对价格;.申报电价及电量规范要求:各市场主体申报电量的最小单位为万千瓦时,申报电价的最小单位为元千瓦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ca04d9dccbff121dd3683c5.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就调整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灵宝直流等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一)灵宝直流输电价格为4.26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线损率1%。
(二)德宝直流输电价格为3.58分,线损率3%。
(三)锦苏直流输电价格为5.50分,线损率7%。
(四)高岭直流输电价格为2.50分,线损率1.7%。
(五)龙政线输电价格为7.40分,线损率7.5%。
(六)葛南线输电价格为6.0分,线损率7.5%。
(七)林枫直流输电价格为4.71分,线损率7.5%。
(八)宜华线输电价格为7.40分,线损率7.5%。
(九)江城直流输电价格为4.17分,线损率7.65%。
(十)三峡送华中输电价格为4.83分,线损率0.7%。
(十一)中俄直流输电价格为3.71分,线损率1.3%。
(十二)青藏线输电价格为6.0分,线损率13.7%。
(十三)呼辽直流输电价格为4.59分,线损率4.12%。
(十四)阳城送出输电价格为2.21分,线损率3%。
(十五)锦界送出输电价格为1.92分,线损率2.5%。
(十六)府谷送出输电价格为1.54分,线损率2.5%。
(十七)晋东南-南阳-荆门工程输电价格为3.32分,线损率1.5%。
(十八)溪广线输电价格为5.32分,线损率6.5%。
(十九)向上工程输电价格为6.2分,线损率7%。
(二十)宾金工程输电价格为4.95分,线损率6.5%。
(二十一)辛洹线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年40元。
二、按照我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规定,本次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享。
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
![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9cd8515ed630b1c59eeb55a.png)
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试点规则(试行)(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2017年8月14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域省间通道输电能力,有效促进西南及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规范开展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跨区域省间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以下简称跨区域现货交易),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跨区域现货交易是指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会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在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通过跨区域输电通道,组织买方(含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与卖方(水电、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跨区域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开展的电力现货交易。
第三条跨区域现货交易定位为送端电网弃水、弃风、弃光电能的日前和日内现货交易。
当送端电网调节资源已经全部用- 1 -尽,各类可再生能源外送交易全部落实的情况下,如果水电、风电、光伏仍有富余发电能力,预计产生的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可以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
第四条跨区域现货交易需要满足送受端电网和跨省区通道安全约束,市场出清要闭环考虑电网安全约束条件,实现电网安全运行和市场有序运作的协调统一。
第五条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的全部为水电、风电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跨区域现货交易,充分利用通道资源和全网调节能力,提高电网整体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第六条坚持市场化导向,买卖双方自主自愿参与市场,根据市场成员报价的优先级顺序,确定成交电量和成交电价,集中竞价出清。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市场运作规范透明。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送受端本地现货市场尚未建立,为缓解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暂由国家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的跨区域现货交易。
参与跨区域现货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电网企业调度机构必须遵守本规则。
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
![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7742792cc22bcd126ff0cbe.png)
关于印发《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办市场〔2012〕151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交易主体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国家电监会。
各区域电监局可根据本规则,商省电监办制订本区域跨省电能交易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监会备案。
[1]附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2年12月7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总则编辑第一条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进一步规范跨省跨区电能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电网安全和公平开放为基础,坚持科学调度、余缺调剂、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结算及时,充分利用电网互联优势,促进资源配置和节能减排,保障电力平衡和安全供应。
第三条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市场主体分为售电主体、输电主体和购电主体。
售电主体主要为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以及受发电企业委托的电网企业;输电主体为已取得输电业务许可证的电网企业;购电主体为省级电网公司,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立配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
第四条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实施监管。
第五条依据本基本规则,跨区域电能交易的相关规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制定;区域内跨省电能交易实施细则由相应区域电监局会同省电监办组织制定,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电力监管机构应定期组织市场主体对电力交易、调度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
第七条电力企业不得自行制定约束其他市场主体行为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管理文件。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3c2fe90b580216fc700afde5.png)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电线电网【发文字号】国家电网计[2003]49号【发布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日期】2003.03.20【实施日期】2003.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3月20日国家电网计[2003]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发输电设备能力,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依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电能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整体效益最优为原则,结合资源情况、负荷特性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电能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跨区电能交易指经由公司直接经营的区域电网间联络线进行的电能和备用容量交易,以及通过公司直接经营的输电线路实现的电源点对电网的电能交易。
第四条跨区电能交易的主体为国家电网公司、与跨区电能交易有关的区域电网公司和第三条所述有关的发电公司。
第二章交易类型第五条跨区电能交易按交易确定时的时限分为长期交易、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日交易和实时交易。
长期交易指交易发生年度上一年以前确定的交易和国家确定的计划内交易。
年度交易指交易发生年度前一年(含一年)以内确定的交易。
月度交易指当年内、交易发生月度前确定的交易。
日交易指当月内、交易发生日前确定的交易。
实时交易指当日内确定的交易。
第六条跨区电能交易按照交易电能的性质分为电力电量交易、客量交易和事故支援交易。
正常情况下,交易各方按照约定同时进行电力和电量交易。
容量交易指电力设备能力备用容量的交易,交易的备用使用后发生的电能按照预先约定结算。
事故支援交易指参与交易的任一方内发生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与其它参与方发生的除去容量交易涉及的电能外的交易。
事故的定义以及事故后交易时间段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参与交易各方的共同约定确定。
合同分类代码表
![合同分类代码表](https://img.taocdn.com/s3/m/8c68ad6b3b3567ec102d8a5c.png)
新闻宣传服务合同
06
股权转让合同
01
增资入股合同
02
投资合作意向合同
03
BOT投资协议
04
01
运营管理协议
05
投资合作协议
06
公司合并协议
07
公司分立协议
08
其他商务合同
08 战略合作协议
废旧物资合同 保密协议 劳务合同 综合性商务合同
与政府间战略合作协议
01
与企业间战略合作协议
02
02
与其他社会组织间战略合 作协议
03
征地补偿合同
01
征地拆迁补偿合 同
06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苗木补偿合同
02 03
其他征地拆迁补偿合同
04
工程设计评审合同
01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02
工程咨询合同
工程项目后评价咨询合
07
同
03
工程咨询合同 并网合同
购售电合同
市场营销合同
02
供用电合同
07
工程结算服务合同
04
施工图评审合同
05
其他咨询合同
新建电网工程(包括 输配电、变电工程) 的新施建工小型基建工程的 施工 技改工程(含电源点 、电网、小型基建工 程)的施工
其他建设工程施工
新建电源点工程监理
新建电网工程监理 新建小型基建工程的 监技理改(修理)工程施 工其他建设工程监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出让和转让以外 的土地使用权合同, 如共同使用某一土地 使用权的合作协议等 。 征地补偿
约定投资合作具体事宜
约定公司合并相关事宜
约定公司分立相关事宜
电力市场交易品种
![电力市场交易品种](https://img.taocdn.com/s3/m/dd3f2167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61.png)
电力市场交易品种
电力市场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电力直接交易: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按照自愿参与
的原则直接进行的购售电交易,电网企业按规定提供输配电服务。
2.跨省跨区交易:包括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以及发电企业与
电网之间、送受端电网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
3.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包括优先发电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
跨区交易合同等转让交易。
4.自备电厂向新能源发电权转让交易:指自备电厂将自发自用电
量向纳入规划的新能源发电权进行转让的交易。
5.辅助服务补偿交易:包括发电企业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
服务。
6.现货交易:市场运行部门将一天分为若干个时段,依据发电公
司的报价,提前一天确定发电公司的发电计划和上网电价。
7.省内批发交易:包括电能量交易、合同转让交易、短期发电辅
助服务交易等。
8.省内零售市场交易:包括常规直购交易、留存电量交易、战略
长协交易、水电消纳示范交易、富余电量交易、低谷弃水交易、电能替代交易、自备机组停发替代交易等。
此外,根据不同的交易周期,电力市场交易还可以分为中长期交易和短期交易。
其中,中长期交易的所有交易品种均可按照双边协商、集
中竞价(撮合)、挂牌交易等三种方式进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电力行业专业人士获取更全面准确的信息。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关于开展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关于开展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6709b2e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31.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关于开展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09.03.16•【文号】办输电[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关于开展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9]7号)国家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三峡总公司,各相关电力企业:为进一步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和谐发展,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研究决定,开展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情况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2007年及2008年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有关情况,包括交易电量、电价、送电方向、交易机制和规则等。
(二)《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电监输电〔2003〕20号)等相关文件的执行情况。
(三)近年来,特别是2007年及2008年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关于进一步健全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机制、完善交易规则的措施和建议。
二、检查方式(一)本次检查由国家电监会会同国家能源局组织,由国家电监会区域电监局会同区域内的城市电监办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组成区域检查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二)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统一印发检查工作通知和表格,各区域检查组可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对表格进行完善。
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五大发电集团等中央直属发电企业的总体交易情况由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区域内各相关电力企业的交易情况由各区域检查组负责收集汇总。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60943c94693daef5ef73dd8.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发文字号】电监输电[2003]20号【发布部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发布日期】2003.07.11【实施日期】2003.07.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的通知(电监输电[2003]20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要求,现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会同电网企业制定的《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3年7月11日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电力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跨区跨省电能交易,优化资源配置;保证电力安全、稳定和充足的供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以下简称优化调度)是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网公平开放为基础,充分利用跨区跨省输电线和现有发电资源,实现电网间余缺调剂和水火互补,发挥错峰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用电需求。
第三条优化调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打破市场壁垒,充分发挥市场调度作用,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二)公平开放电网,在电网输电能力、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允许的情况下,电网经营企业应当对通过跨区跨省输电线进行的电能交易提供输电服务;(三)规范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调度行为,及时披露优化调度信息,切实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四)坚持电力调度“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五)维护电力调度秩序,保证调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关各方要服从电力统一调度,共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的电力生产和电网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规则。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12]16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12]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30dd939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2f.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办价财[2012]16号)各区域电监局,河南、四川、云南、贵州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2012年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电监价财[2012]4号)的要求,电监会拟于近期组织开展部分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专项检查,对东北送华北,西北送华中,四川送华东,贵州、云南送广东等跨省跨区线路(以下简称四条线路)2011年电能交易的上网(送电)价格、输电价格、电能计量、线损、受电价格、电费结算及相关交易等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四条线路电能交易的总体情况。
包括:1、交易组织、计划和电量。
交易的组织者、参与主体、组织方式、电量来源、年度交易计划安排及实际执行情况(年度实际交易电量、年利用小时数)等,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2、电价电量电费情况。
线路(项目)的电价、电量、线损率、年输电电费收入、年运行成本及分项成本等,与上一年度对比情况及变化原因。
(二)四条线路送端价格及相关情况。
包括:1、送出电量。
参与送出的发电企业名称、年送出电量计划、交易合同、电量类型(政府计划、挂牌交易等等)、年送出电量,在送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电量,与上一年度对比,送出电量的变化情况及说明。
2、送出价格。
(1)参与送出的发电企业上网结算电价,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等;(2)送端电网所在省当年平均上网电价和电网公司购电价、销售电价;(3)在送端结算关口计量点的价格(按电量来源列出电价、电量)。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e6b3ea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55.png)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豫发改能源〔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交易行为,根据中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制订了《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电力公司负责解决电力用户抄表时间不统一问题。
争取2019年1月底全部实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抄表时间统一,具备偏差考核基本条件。
省电力公司负责完善与本规则相适应的结算系统。
争取2019年2月底前具备偏差考核条件,2019年1、2、3月先执行预偏差考核。
预考核期间,只通知相关主体偏差考核结果,不征收费用,1~3月的偏差通过年度长协调整平衡。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落实本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厘清交易流程,组织宣讲培训,尽快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工作组要发挥积极作用,谋划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为我省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执行期间,如遇问题及时汇报,我们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修订。
联系人:周勇杰电话:*************(可传真)邮箱:**********************附件: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19年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第三章电力批发市场交易第一节交易方式和时序第二节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第三节年度批发交易第四节月度批发交易第五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第四章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第五章安全校核与合同电量执行第六章合同偏差电量处理和考核第七章计量和结算第八章辅助服务第九章争议和违规处理第十章市场干预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附则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依法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0ec6c8e643323968001c9202.png)
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中长期交易差不多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保证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进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20〕9号)及其配套文件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定义]本规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要紧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市场交易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多年、年、季、月、周等日以上的电力交易(含电能和辅助服务)。
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截了当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
第三条[适用范畴]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地区,开展现货试点地区按照《电力市场运营差不多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实施主体]国家能源局依法组织制定电力市场规划、市场规则、市场监管方法,会同地点政府对区域电力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机构实施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点政府电力治理部门依照职能依法履行省(区、市)电力市场监管职责。
第二章市场成员第五条[成员分类]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交易主体、电网运营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三类。
其中,市场交易主体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独立的辅助服务提供商等;电网运营企业指运营和爱护输配电资产的输配电服务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现货市场启动前,电网运营企业可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参加跨省跨区交易。
第六条[对市场成员的要求]所有市场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则,主动同意监管,严格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切实爱护电力市场正常运营秩序。
第七条[市场交易主体权责]市场交易主体的权益和义务:(一)发电企业1.执行优先发电合同(发电企业发电量分为优先发电电量、市场交易电量和基数电量,市场初期基数电量视为优先发电电量,随着发用电打算的放开,基数电量逐步缩减,下同),按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签订和履行购售电合同;2.获得公平的输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3.执行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按规定提供辅助服务;4.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获得市场交易和输配电服务等相关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所给予的权益和责任。
电监市场〔2011〕 36号
![电监市场〔2011〕 36号](https://img.taocdn.com/s3/m/085a7d1314791711cc791748.png)
电监市场〔2011〕 36号关于加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神华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电能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在促进电能平衡、保证电力供应、促进经济发展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加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原则(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公开、透明和市场主体自愿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处理好计划电量与市场交易的关系,做好各电力交易品种之间的协调与衔接,促进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三)依照市场规则和规定的程序,规范有序地实施,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组织(一)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和跨区交易两种。
跨省电能交易方案由区域电网公司商有关发电企业研究提出,由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审议;跨区电能交易方案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商有关方面提出,由国家电监会组织审议。
(二)电能交易方案应包括交易需求、交易组织方式、电能流向、输电通道和输电价格及输电费用等内容。
(三)跨省跨区电能交易方案可分为年度、月度和临时交易等品种。
年度电能交易方案原则上由相应电网企业于上年年底前提出,由相应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审议。
月度电能交易方案原则上由相应电网企业于上月月底前提出,由相应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审议。
临时电能交易方案由电网企业根据电能供需的实际需要,按有关市场规则组织实施,及时报相应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电监会组织审议跨区电能交易方案时,应听取有关派出机构和发电企业的意见,必要时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区域电监局审议跨省电能交易方案时,应听取有关省(区)电监办和发电企业的意见,必要时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
(五)对于国家以计划分电方式形成的跨省跨区交易电量,应优先纳入年度或月度电能交易方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电监会制定《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
![电监会制定《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3417a6f27d3240c8447ef3a.png)
查 原 明 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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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力发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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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数 据 的合理 性 , 而将 当 日整 个机务 组情况 进 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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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 (9 4), , 宁葫芦 岛人 , 18 . 男 辽 助理 工程师 , 士, 事机械 学 从 自动化工作 ;
昕 ( 9 0) 女 , 17 一 , 四川 泸 州 人 , 级 工 程 师 , 士 , 事 水 电 工 高 学 从
率 , 中队机务组 的机械装备管理核心作用得到 使
全面发 挥 。
作者简介 :
中队核算统计软件 中, 中队核算统计 软件在网上
邻 居共享 了各个 基 础数 据 的数 据库 , 来 接 收基 用 础数 据 , 中队核算 统 计 软 件在 收 取各 项 基 础 资料 后 自动处理 数据 , 成各个 汇总 表 , 能够判 断基 形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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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881489d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b5.png)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31•【文号】办市场[2009]8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的通知(办市场〔2009〕82号)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为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统一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的内容及格式,根据工作实际,我会制订了《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文中要求填报的有关情况和数据,由省级以上电网企业、统调发电企业、有关电力用户负责按规定报送,各电力监管机构负责收集并汇总分析。
电网企业填报附件1,发电企业填报附件2,电力用户填报附件3,参与填报的电力用户名单或范围由各区域电监局商有关城市电监办确定。
附件的电子表格(Excel格式)在国家电监会主页()上下载。
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可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电力“三公”调度交易及网厂电费结算情况报告内容及格式》办市场〔2008〕6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 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2. 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发电企业填报部分)3. 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电力用户填报部分)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报表内容及格式(电网企业填报部分)填报说明:1、本文所指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指国家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南方电网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内蒙古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华中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调度交易机构。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2021)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2021)](https://img.taocdn.com/s3/m/d576d8043186bceb18e8bb83.png)
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2021)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20年12月30日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包括地方电网、增量配网)按照购售电合同开展的电费结算。
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交易中承担代收代付电费职责的,与发电企业电费结算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发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符合许可豁免条件,从事发电业务的企业;电网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或供电类),从事输电或供电业务的企业,包括增量配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就购售电业务相关的电量计量、电费确认、发票开具和资金收付等行为的总称。
第四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
任何一方不得利用电费结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统称“能源监管机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和本办法对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电费结算要求第六条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购售电合同,未签订购售电合同的,不得进行电费结算。
第七条电网企业代理优先用电用户的年度、月度、月内(多日)省内及跨省跨区电力中长期交易需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八条电费结算有关事项应当在购售电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计量装置及其设置,上网电量的抄录、计算、核对和确认,上网电费的计算、核对、修正和确认,基准电价、市场交易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环保电价等各类价格水平,可再生能源补贴结算,上网电费发票开具,上网电费支付方式,发电企业收款账号,以及违约处理等。
跨区跨省偏差电量结算模式探讨
![跨区跨省偏差电量结算模式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d765a9d3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0e2d624.png)
跨区跨省偏差电量结算模式探讨摘要:偏差电量结算模式是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结算的重要问题之一,其处理方法直接影响交易各方经济利益。
本文简要分析了偏差电量形成的主要原因。
以四川电网外送为例,结合当前偏差电量结算现状及电力交易市场发展,提出偏差电量单独结算、建立偏差责任认定考核、偏差费用分摊机制的建议,对减少由偏差电量导致的电网收支不平衡、确保交易合同有效执行等有较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跨区跨省交易;偏差原因;偏差结算Discussion on the cross-region and cross-province deviationelectricity settlement modeHuangYuanyuan ChenTao WangYuqian ZhongTiantian HeFangye QinLi(Sichuan power grid power trading center, Sichuan, Chengdu 610000,China)Abstract:The settlement model of deviation power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issues in the settlement of power transactions across provinces and regions,and its treatment method directly affects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all parties in the transaction.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the main causes of deviation,and taking Sichuan power grid as an example,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separate settlement of deviation power,the establishment of deviation responsibility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and the allocation mechanism ofdeviation cost,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ettlement of deviation power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icity trading market.These suggestions will play a positive role in reducing the imbalance of power grid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caused by deviation power and ensuring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ansaction contract.Key words:inter-regional and inter-provincial transaction;cause of deviation;settlement of deviation0引言跨区跨省电力交易对全国资源优化配置、可再生(renewable)能源消纳等具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2019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2019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d80e1017f1922791788e871.png)
2019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四川电力市场建设,规范四川各类市场化交易,推动四川电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根据《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川监能市场[2017] 51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1结合《四川省2019年省内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按照安全稳走、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原则,结合2017、2018年四丿11电力交易实施情况制走2019年四川电力交易指导意见。
1 •交易品种、交易方式及限价1.1批发市场2019年四川电力批发市场交易品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含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X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等。
1.1.1电力直接交易2019年电力直接交易包括常规直购、铝电合作、战略长协、跨省联动、富余电量、低谷弃水、留存电量和居民替代。
其中,跨省联动包括电能替代和重点优势企业等可跨省跨区交易的全水电直接交易;战略长协包括钢铁氯碱,以及电能替代、自备替代和重点扶持企业等全水电直接交易。
常规直购、铝电合作、战略长协、跨省联动、富余电量、低谷弃水和留存电量交易按照《实施方案》以及价格相关文件执行。
1.1.1.1常规直购(1 )年度常规直购交易中冰电实行最低和最高限价, 年度双边交易全年签订单一价格的,签约价格按基准电价 288元/兆瓦时的上下浮动20%限价;年度双边交易签订分月价格的,月度签约价格按288元/兆瓦时执行丰枯浮动后上下浮动20%限价。
年度常规直购交易进行复式竞价撮合交易时,签约价格按基准电价288元/兆瓦时的上下浮动20%限价,为消除市场用户丰枯结构不同带来的影响,市场用户应*各签约价格折算后进行报价交易(单位:元/兆瓦时X签约价格=市场用户报价2其中:§=288x( 2/12■平水期电量占比)+288x( 1+24.5% ) X ( 5/12-枯水期电量占比);|51<86.4o(2 )周增量直接交易按照复式竞价撮合方式开展,限价范围为288元/兆瓦时执行丰枯浮动后上下浮动20%。
跨区域供电协议
![跨区域供电协议](https://img.taocdn.com/s3/m/5ce8ceac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b4.png)
跨区域供电协议甲方(供电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乙方(用电方):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就跨区域供电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供电和用电基本情况甲方向乙方供电,供电地点为甲方所属的变电站,供电容量为____MW,供电电压为____kV。
乙方用电地点为乙方所属的厂区,用电容量为____MW,用电电压为____kV。
二、供电质量和标准甲方供电的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稳定、可靠。
乙方用电的质量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稳定、可靠。
三、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按照协商结果进行支付。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电费。
四、协议执行和监管双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协议,并接受电力监管部门的监管。
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合作,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协议。
七、其他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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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合同合同编号:交易名称:售电(送电)方:购电(受电)方:输电方Ⅰ:输电方Ⅱ:签订日期1:签订地点:1此处的签订日期应与签署页中的最迟签订日期保持一致。
使用说明1. 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网企业之间签订年度及以上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合同。
2.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 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约定,除此之外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改动。
4. 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 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目录第一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二章交易安排和调整 (2)第三章交易价格 (4)第四章交易电能的计量 (5)第五章电量电费结算 (6)第六章不可抗力 (8)第七章违约责任 (9)第八章合同生效 (10)第九章争议解决 (11)第十章其他 (11)第十一章特别约定 (12)______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合同本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署:售电(送电)方:购电(受电)方:输电方Ⅰ:输电方Ⅱ:为了完成交易,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05]292号)、《跨省(区)电能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电监市场[2009]5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合同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1合同各方应共同遵守输电系统的有关运行规程和规定,严格服从电网调度指挥,共同维护输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网安全和本跨区(省)电能交易的顺利实施。
1.2售电方负责组织落实送端电能资源,按合同约定的电力、电量在计量点向购电方送出电能,并按合同约定向购电方收取售电费。
1.3购电方负责组织落实安排受端电网的电能消纳,按合同约定的电力、电量在计量点接受售电方送出电能,并按合同约定向售电方支付购电费。
1.4输电方负责输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证输电通道畅通,按合同约定完成交易电能的输送任务,并按合同约定向购电方收取输电费用。
第二章交易安排和调整2.1交易起止日期:本跨区(省)电能交易的起始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2.2本跨区(跨省)电能交易的总电量为______亿千瓦时。
2.3交易电力:最大电力兆瓦;最小电力兆瓦;平均电力兆瓦。
约定的交易电力具体情况按下表确定:月份(日期)交易电力(兆瓦)输电通道电量(亿千瓦时)时段1 时段2 时段3月份(日期)交易电力(兆瓦)输电通道电量(亿千瓦时)时段1 时段2 时段3合计注1:时段1(丰):××:××-××:××;时段2(枯):××:××-××:××;时段3(平):××:××-××:××(时段划分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注2:若只涉及一个输电通道,则可删除上表“输电通道”栏,并保留合同2.4条款。
2.4本跨区(省)电能交易所使用的输电通道是:输电通道。
22.5交易电力、电量的变更调整2.5.1允许变更调整的情形:(1)因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发生,使送、受电方电网或输电方输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受到重大影响,或使送、受电方电网电力电量供需平衡受到严重影响,受影响方提出变更调整请求,并经与合同其他方协商一致的。
(2)因电网电力电量供需情况出现重大变化,送、受电一方提出需调整变更合同期内某一时期的电力、电量,同时承诺对合同剩余存续期内的电力、电量进行调整以保持合同期内总交易电力不变,并经与送、受电另一方和输电方协商一致的。
(3)合同各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2.5.2出现前款情形,需要对电力电量变更调整时,由变2若涉及多个输电通道,则在2.3条款的表格“输电通道”栏中列明,并可删除本2.4条款。
更调整提出方组织合同其他方协商调整变更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交易调整变更书面协议。
第三章交易价格3.1送(售)电价格送(售)电价格(含税)为元/兆瓦时。
该送电价格依据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1)执行批准的价格(批准文号:);(2)参考售端电网的平均上网电价和购端电网的平均购电电价、销售电价,由购、售电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3)其他依据:。
3.2输电价格3输电通道的输电价格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并公布(或由输电方与送、购电方协商确定,并已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具体价格按以下第种方案确定:(1)执行单一电量电价:输电电价(含税)为元/兆瓦时。
(2)执行单一容量电价:容量电价(含税)为元/(千瓦×月),输电能力按万千瓦计算,即输电费为万元/月,全年输电费为万元。
3无法明确具体价格的,应约定价格的确定办法。
(3)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电量电价(含税)为元/兆瓦时;容量电价(含税)为元/(千瓦×月),输电能力按万千瓦计算,即输电费为万元/月,全年输电费为____万元。
43.3输电损耗输电损耗按以下第种办法确定:(1)为元/兆瓦时,按照(输电损耗率×送电价格)计算。
其中输电损耗率为%,已经国家电监会核准并公布(由送、受、输三方协商确定,并已向各交易主体公布)。
(2)根据实际计量的损耗值确定,计量点设置见本合同4.1条。
3.4价格调整3.4.1如遇国家价格政策调整,则本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按照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协商调整。
第四章交易电能的计量4.1 交易电能计量点设置情况如下:4.1.1送(售)电价格计量点:在变电站kV侧的关口。
4.1.2输电价格计量点:在变电站kV侧的关4(1)若涉及多个通道,则逐一列出;(2)若输电价格已包括输电损耗,则注明“以上输电价格已包括输电网损”,并删除本章3.3条款。
口。
4.1.3输电网损辅助计量点:在变电站kV侧的____关口。
4.2 计量点变更确认合同履行期间,若电能计量点发生变更,各方应以书面方式对计量点变更情况进行确认。
4.3 交易电能计量点电量的抄计,以的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采集的数据为准。
电能量计量采集系统停运期间,送、受电双方分别负责本侧相关电能交易计量点电量的抄计,并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后一日24:00的抄见电量等相关数据传真至____________(计量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方)和交易各方,并以经____________(计量采集系统的运行维护方)核准和交易各方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电量电费结算5.1结算周期和抄表时间本合同交易电量、电费的结算周期为按月结算,实行月结年清。
月度结算抄表时间为每月最后一日24:00。
5.2结算关系售电费由购电方向售电方支付;输电费和输电网损由购电方向输电方支付。
5.3 电费计算售电费=售(送)电量×送电价格输电费=输电网损=5.4结算流程5.4.1购电方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将上月交易电量核对单送本合同其他方;本合同其他方在收到电量核对单后1个工作日内对电量数据进行核对确认,逾期则视为同意。
购电方在收到本合同其他方的电量核对单意见之后,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电量结算单,并传真至本合同其他方。
5.4.2售电方、各输电方在收到电量结算单传真件2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分别向购电方出具上月结算电费的列账通知单和电费结算增值税发票,并将列账通知单和电费结算增值税发票传真至购电方,同时将列账通知单和电费结算增值税发票原件以特快专递或专人方式送达购电方。
5.4.3购电方按照第5.4.1项约定的时间对电量确认后,按电量核对单上的电量数据进行电费预结算,于每月15日之前按预结算购电费的50%汇入售电方、各输电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购电方在收到售电方、各输电方的列账通知单和电费结算增值税发票传真件后,对结算电量名录及所对应的电价、计算的电费金额进行核对无异,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期结算的余下购电费汇入售电方、各输电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6对争议电量电费,购、售、输各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含本数)进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在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结清。
如协商不成,由协调解决。
5.7电费滞纳金电费支付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支付电费,每逾期1天,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0.03%向收费方支付违约金。
5.8付款方式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直接汇入收款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当收款方开户银行或账户变更,应书面通知付款方。
5.9合同年度结束后,交易各方应在日内(含本数),对应结未结的相关费用进行清算。
第六章不可抗力6.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抵抗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6.2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需要;(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6.3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立即告知另一方,并在3日内(含本数)以书面方式正式通知另一方。
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6.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
合同各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6.5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义务持续超过120日(含本数),合同各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或终止本合同。
6.6 因政府行为、法律或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合同一方或多方不能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各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解决。
必要时,签订合同修改变更协议。
第七章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合同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7.2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另有约定以外,购电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7.3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另有约定以外,售电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7.4 除本合同其他各章另有约定以外,输电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