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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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1.06.09
•【字号】京人社发〔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1〕3号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8〕174号)规定,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及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0元;申请老年保障的人员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65元。

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
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已经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人员,其中每人每月200元的福利养老金暂不计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请各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认真做好宣传和相关服务工作。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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