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著作权为视角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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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研究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相关问题研究

试行 ) 第 七条 就 未对 当事 最高 人 民法 院关 于 民事诉 讼 证据 若 干规 定 ( 下称 证 权 司法 鉴定 若 干 问题 的规 定 (
据 规则 )第2 条 、第 2 条 和 第2 条规 定 了 当事人 可 以 申 人提 出 申请 的时 间作 出限定 。 5 6 7
与其 他 十二类 鉴 定活 动予 以区分 ,在 实践 中带来 了一 些 问 律 后 果 。但 在知 识产 权 民事诉 讼 中 ,由于涉 及 的技术 争议
题 。本 文 以此 展开 讨 论 , 以期 推 动相 关方 面 共 同完善 我 国 问题 在证 据 交换 之前 一般 难 于确 定 ,且 鉴 定的 必要性 也 难 知识产 权 司法鉴定 制度 。
请 鉴定 ,由法 院同 意而启 动 。 但关 于在 刑 事诉 讼 中 ,辩 方
关于 司法 鉴定 启 动 的 门槛 问题 ,即启 动 的必 要 性和 可
是否 可 以启动 司 法 鉴定 至 今 尚未 明文 规定 。2 0 年 1月 1 行性 问题 。鉴于 目前无 明确 法律 规 定 ,法官 对 司法 鉴定 启 07 0 日起 实施 的 ( 法鉴 定程 序通 则 ( ( 司 下称 通则 ) 没有 动 的必要 性 和可 行性 的 认识 和 把握 不 同 ,相 应地 ,启动 门
障 机制 的 完善 上 有 必 要 进 行 探 讨 。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制 约机制 ;制度 保障
中图分类号 :D 2 . 2 0 )50 8 -4 0 39 4 (0 90 —0 50
如何 解 决知 识 产权 诉 讼 中 的技 术 争议 问题 ,是 一 个 长

于 把握 ,在这 种情 况 下 ,若 限定 必 须在举 证 期 限 内提 出鉴

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的司法会计鉴定

试论侵犯知识产权的司法会计鉴定

度 ,既是提 高我 国知识 产权 的开 发能力 和获得 围际竞争
力的必要 条件 ,也是 塑造我 国重视知识 产权法律 保护 的 大国形象 , 履行 加入 WT O庄重承诺 的 当然选择 。 我国刑法 已经把知识 产权 中的重要权 利 , 如商 标权 、
要有 以下j种计 算方法 :以被侵权人 因侵权 行 为受 到 的 经 济损失作 为损失额 、以侵权人 因侵权行为 获得 的全部 利润 作为损失 额 、以被侵权 方为研制 开发知 识产权 付 出
发达 同家 的知识产 权商品 , 这种方式 付出 了高昂的代 价 ,
长期下去很难为继 。因此 , 不论从 当务 之急还 是从 深谋远 虑的角度 考虑 ,都必 须加大我 国知识产权 的开发 步伐 和
法律保护力度 。其 中, 切实加强对知识 产权 的刑 法保 护力
在 司法实 践 中对 经济 损失 概念 的理 解 各有 不 同 , 主

以 被 侵 权 人 因侵 权 行 为 受 到 的 经 济 损 失 作 为 损
失 额
以被侵 权人 因侵 权行 为受到的经 济损失作 为损失 额 即 因侵权使 被侵权人 的产 品的销售量 下降或价 格下 降带
来 的损失。笔者认为 , 这种方法的局 限性有两方 面 :
理侵犯 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 中遇到 的一 些亟待解 决 的法 律
在知识经 济时代 , 识产权 已经成 为各 个 国家 、 知 各类 企业 极为重要 的无形资 源和财产权 利 。某 个企业 只要在 创造 知识产权 方面保持 强大 的能力 ,就能 在激烈 的市场 竞争 中立 于不 败之地 , 长期 获得超额利润和滚滚财富 。某
个 国家在 当今世 界经济格 局 中能拥 有大量 的 、重要 的知 识产权 , 就可能拥有经济 强权或 经济霸权 。我 国属于知识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是怎样的?

If you don't believe in hard work and time, then time will be the first to let you dow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是怎样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情况各地区有不同的收费尺度,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尺度》的划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用度尺度为1000~元一件。

因为知识产权引发的纠纷一般都需要进行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工作,因此对很多有这方面需要的朋友来说,就需要详细了解一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的问题了,这也是涉及到诉讼成本的问题,那么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如何收费呢?下面,的将为各位做具体的介绍,除此之外也会向各位详细地介绍一下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方面的有关知识,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您了解知识产权的司法鉴定工作的内容。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情况各地区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费用标准为1000~2000元一件。

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概念: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并运用必要的检测、化验、分析手段,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1、对技术转让合同标的是否成熟、实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2、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3、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4、对其他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争议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司法鉴定内容1、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鉴定:①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②权利人主张的信息是否具有经济性、实用性;③被控侵权方的信息与权利人的非公知信息是否相同或相似; ④其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鉴定事项[1] 。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范围浅析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范围浅析

世界知识产 权组 织公约界定 的知识 产权 范 围要远远宽于 WT O的规定。但是 , 鉴 于 T IS协议在 当前各 国经济往来 中的 RP
规 范 作 用 正 日趋 增 强 , 因此 , 者 赞 成 采 笔
的发 明有关 的权 利。 主要指就专利发 明 、
实 用新 型 及 非专 利 发 明享 有 的权 利 ;
《 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员 会关 全
于司法鉴定管理 问题 的决 定 》 中规定 : “ 司法鉴 定是指在诉讼 活动 中鉴 定人运
2 0 ・9 0 8 1 经济论坛 T 9 3
■■—一
经济工作・C N MCP A TC E O O I R C IE
启动的鉴 定才是司法鉴定 , 而将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 织在诉讼前为 了判明前景
方家 。

4 与科学发 现有关 的权利 ; .
知 识 产 权 概 念 可 以 用 范 围 代 替
用后 者的知识产权范 围规定 。
二 、 司 法 鉴 定 的概 念 应 从 广 义 角 度
去理 解

5与 工 业 品外 观 设 计 有 关 的 权 利 ; . 6 与 商 品 商 标 、 务 商 标 、 号 及 其 . 服 商
根据笔者对知识产权 和司法鉴定 的 上述理解 ,结合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执业 过程 中的实 际接案情况 ,将知识产权 司 法鉴定范围归纳为如下方面:
1 新 产 品 、 技 术 、 设 计 在 研 究 . 新 新
法鉴定制度改革全 面展开之后立法机关 所作 出的权威解释 。由于本文是从应 用
6 集成 电路布图设计权 ; .
7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 .
从 上述两 个公 约的 规定 可 以看 出,

浅述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浅述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浅Biblioteka 述 知 识 产 权 司 法 鉴定
山 东省 专利 保 护技 术鉴 定 中心 韩 晓林
[ 摘 要]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是一种 以科 学性 为基础 , 以法律性 为保 障的诉讼 活动 , 同时也是 一种 科学技 术 实证 活动, 而其 中的 专利 技 术 司法鉴 定又是 伴随 着司法制度和科技 的发展 应运 而生 , 法院 以及相 关行政管理机 关在 审理专利侵权 纠纷中起 着极 为重要 的 在
作 用 . 别 是在 打 击 专 利 侵 权 方 面 , 其 需要 专 利 技 术 司 法鉴 定 工作 的 配合 。 特 尤
[ 关键词 ] 知识 产权 专利 司法鉴定 诉讼
侵权 派生出来的 , 这一点与证人证言有本质的区别。 ( ) 四 专利技术 司法鉴定部 门和鉴定 人是可以选择的和 南委托方决 定的。就是说 , 专利技术 司法鉴定部 门或鉴 定人不是不可替代的 , 其可 选 择性与其 它任何证据都 不同 。因此 , 专利技术 司法鉴定结论 作为证 据的一种形式 , 在整个法律程序 中的重要作用与其它证据是不同的 。 三、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的作用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是 随着 司法 制度 和科技 发展应运而生 的。在现 代科 技发展 日新月异 的形势下 , 于普通 的专 利权 人来说 , 对 如何确定他 人 的产 品或技 术涉嫌侵犯 自己 的专利 , 是一个很难 驾驭 的问题 。 专利 技术诉讼案 中的待证事 实涉及技术领 域广泛 , 及多种学科 且专业性 涉 强, 而对于拥有法律 专业背景 的法官 和行政 执法人员来说 , 在技术领域 方面只具有 一般人 的普通 性学识 和经 验 , 对这些 专门性 的待 证事实难 以识 别或认定 , 必须求助于各学科 的专家 , 多种技 术手段来作 出科 采用 学鉴定 ・ 。法院 以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在审理 专利 侵权纠纷中 , 经常遇 到涉 及专利技术的理解 、 评价和认定 问题 , 遇到技 术性 很强的专利案件 时, 也有些难以判定 。例 如, 解释权 利要求 , 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 围; 被 控侵权 的技 术是否落人原 告专利权 的保护范 围, 确定被控专 利产品 的 特征 , 判定 二者是否相 同 、 同或 者不同 ; 等 研究开 发的专利技 术成果是 否符 合合 同约定的标准 , 让 的专利 技术是否符合 合同约定 的标准或 转 者付 诸实施 是否存在重大 缺陷等 。毫 无疑问 , 对这些 专利技术 鉴定是 依法正 确进行 司法 审理和行 政处理 的基础 。在法 制不 断完善 的情况 下 , 外专 利权人依法起 诉到人 民法院的各类专 利侵权案件 、 中、 提交 到 南有关 行政机关处理 的各类专利技术 纠纷 案件 都迅速增加。法院和行 政机 关在审理 和处理专利 纠纷案件 中 , 当事人 双方 争议 的专业技术 对 事 实的审查认 定 , 是我 国和世界上许 多国家所遇 到的共 同性 的难点 问 题 。这 迫切 需 要 专 利技 术 司 法 鉴 定 机构 的 建 立 和参 与 。 目前在专 利诉 讼 、 专利 行政案件处 理 、 专利案件 仲裁 、 发项 目立 研 项等诸多方面 , 专利 技 术 鉴 定 机 构 所 提 供 的科 学 、 正 、 立 、 威 的 意 公 独 权 见, 对于相关专 利案件的审理或处理起到了以下重要 作用 : ( ) 一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 的法律性作用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的法律 性质, 就在于它是一种法定 的证据形式 。存 法治社 会里 , 司法裁判具有 终局效力 , 诉讼是解决 权力与权利 、 权利与权利 冲突的最规 范方式 , 也 是停 止纷争的最后一道屏 障 - 。因此 近几年来 , 专利纠纷越来越多 的直 接转化 为专 利侵权案件 , 上法 院打 官司 已成为 专利权人保护 自己合 法 权益的一个 共识 。这其 中 , 以说对 于专利侵权 案件的技术 鉴定是功 可 不可没的。专利技术 司法鉴定结论作 为一种证 据方式具有重要的诉讼 功能 。其主要表现为 : 是法官藉 以查明案件事实 , 定案件性质 的重 一 认 要依据 ; 是它 以其 专有的 、 二 特殊 的判断和认定方 式 , 使那些 初步具有 证明作用的证据材料显现其在诉讼 中的证 信力 ; 三是它是鉴别 、 其 认定 它证据是否 具有真实 、 可靠性 的重 要途径和必要 手段 。在我 国的程序 法立 法 中,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结论作 为证据 的法定形式 , 已体现在 民事 诉讼 法和刑事诉 讼法 的相应 条款 中。专利 技术 鉴定的结论作 为法定 的 证据形式 在专利技术侵 权案件 审判 中具有不 可替 代的重要 作, , } 因为 H 它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 、 证据 意义和证 据作用。因此 , 专利技术 司法 鉴 定结论 作为证据的法律性质决定了其在法律体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 ( ) 二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结论 的合法性 作用。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结 论 的合法性是 由作为基础证据 的合 法性所 决定 的。专利技术 司法鉴定 结论作 为诉 讼证据 , 法律意 义在 于能够在案件 审理 中为证 明待证 事 其 实提供必要条件 。证据充分 的情 况下法官能够根据一个完整 的证据链 勾勒 出案件 的法律事实 , 从而为法 律适用奠定 基础。专利技 术司法 鉴 定结 论的取证过程 , 即进行专利技术 司法鉴定的整个过程是否合法 , 正 是其 是否存在合法性 的关键 。虽然对 于专利技 术司法鉴定的具体操作 规范 , 目前 尚没有统一 的条规 , 利技术司法鉴定结论的取证过程 已 但专 经被纳入诉讼 法的调整范围。 ( ) 三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结论 的关联性 作用 。专利技术司法鉴定结 论作 为证据 , 具有举办与待证事实 的关联性 , 因为鉴定是根据委托事项 作 出的 , 鉴定 结论的基本作 用就是 回答委托方提 出的有关案件 待证事 实 的问题 。专利技术案件 的鉴定结论是解 决案件事 实认 定中的问题 , 而恰恰 这些问题是案件事实认定 中存在 争议的关 键性 问题。专利技术 司法 鉴定结论直接对争议事实起着直接 的证 明作 用。专利技术司法鉴 定结 论具备 的关联性 , 使专 利技术 司法鉴定成为专利 侵权案件 审判 中 不可缺少 的一个重要 环节 。 ( 专利 技术司法鉴定结论 的客观性作用 。专利技 术司法鉴定结 四) 论 本身是 鉴定人 的理性分 析和判断 的主观 意识 ( 下转第 3 ) 页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的建构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制度的建构



知识产 权司法鉴 定的涵义及其 内容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是指根据技术专家对本领域公知技术及相关专业技术的了解 , 并运用必要 的检测 、 化验 、 分析 手段 , 对被侵权的技术和相关技术的特征是否相同或者等同进行认定 ; 对技术转让合 同标的是否成熟 、 实用 , 是否符
合合同约定标准进行认定 ; 对技术开发合同履行失败是否属于风险责任进行认定 ; 对技术咨询 、 技术服务以及其他各 种技术合同履行结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或者有关法定标准进行认定 ; 对技术秘密是否构成法定技术条件进行认定 ;
己的一 些 看 法和 思路 , 希望 能对 我 国 司 法鉴定 制 度 的 改 革 有 所裨 益 , 之 完善 成 为统 一 、 立 、 范 、 学 、 使 独 规 科
公正、 高效 的 司法鉴 定 制度 。
关 键词
知识 产 权 司法 鉴定
司法 鉴 定制度
技术专家
法律 专 家
在知识产权的诉 讼活动中, 知识产权案件具有法律 问题与技术问题高度融 合的重要特征 。知识产权 的司法鉴定 既涉及专利 、 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 , 叉涉及各个不 同技术领域的专业技术知识 , 而且技 术问题几乎 又是每案必 遇的普遍问题。虽然在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和相对简单的实用新型案件 中, 过庭 审 , 通 由双方 当事人对相关技术问题
进行阐释和演示等方法 , 合议庭基本能将相关问题弄清楚 。f 对于一些较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案件和大多数 的发明 口 专利 , 尤其是发明专利案件和商业秘密 ( 技术秘密) 案件 , 于以法律知识见 长的法 官, 对 往往需要借助司法鉴定的手
段来解决专门的技术问题 。此类案件 中, 鉴定结论在证据形式 巾居于核心地 位 , 它对事实 的认定起着举足轻重 的作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其民事司法救济的方式: 责令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恢 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对其他严重侵权行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人 民法院视案情可以采取收缴非法所得,罚款等 民事制裁措施.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赔偿, 不仅考虑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对侵害知识产权 精神利益的还可以予以精神损害赔偿.
对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 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自诉的刑事案件证据不足,可由公 安机关受理的,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自诉刑事案件 及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都可以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知识 产权犯罪嫌疑的,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如果受害人 提起自诉刑事诉讼的,依法予以受理.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立法进程: 1,《著作权法》之规定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 权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 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颁布,2004年,2006年两次修改)
P2P软件的版权法律责任 1,P2P软件网络提供商的法律责任 2,P2P软件用户的版权法律责任 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问题
(二)知识产权的民事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三种: 一是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 失作为标准计算赔偿额;二是以侵权人的非法 获利作为标准计算赔偿额;三是以不低于受到 侵犯的知识产权公平合理的使用费或转让费作 为标准计算赔偿额.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侵 权者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 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 理费用.

略论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鉴定

略论知识产权案件的司法鉴定
Ke r s n el c u l r p r p r ia ;s s e o v d n e ta n n ; n g me to p r ie y wo d :i t l t a o e t a p a s l y t m fe i e c ; r i i g ma a e n fa p a s r e p y
b sd s st n p a d te gh nn ee a ts se ,we s o l a r t n in t h ri ig o p ries ul p e ie et g u n srn te i g rlv n ytms i h ud p y moe at t o te t nn fa p asr;b i u e o a d
王 平 荣
( .河海 大 学 , 苏 南 京 2 0 9 ;2 江 苏省 苏 州 市 中级 人 民 法 院 , 苏 苏 州 2 5 0 ) 1 江 10 8 . 江 107
摘 要 : 定 问题 虽在 刑 诉 、 诉 领 域 研 究 较 多 , 在 知 识 产 权 诉 讼 中 的 分 析 却 相 对 不 足 。 要 保 证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专 门 问 鉴 民 但
关 键 词 :涉 及 知 识 产 权 鉴 定 ; 据 制 度 ; 育 培 训 ; 定人 管 理 证 教 鉴 中图分类 号 : F9 D 74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 号 :17 — 0 2 2 0 )3 0 1- 4 6 1 2 7 一(0 9 0 — 0 2 0
Bre ma k nJ d ca p as l n I ss ifRe r so u iiI Ap r ia P Ca e i
1 我 国 涉及 知 识 产 权 鉴 定 若 干 问题
由于 我 国司法 鉴定立 法 的滞后 , 现行诉 讼法 中虽 规定 了鉴定 结论 这种 证据 形式 , 因鉴 定制 度 的不相 但 配套 , 知识 产权 鉴 定 中存在 若 干问题 。主 要原 因是 使 鉴定机 构管 理 尚不 到位 、鉴定 人资 格 缺乏统 一标 准 、 鉴 定技 术标 准不 明确 、 定范 围和 对象 及技 术手 段等 鉴 无 法律规 定 。问题 表现 主要在 三个方 面 。 11 行 政 垄 断色 彩 .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著作权⼜称版权,⼤部分时候,著作权⼈就是作者。

但是⼤家知道吗,著作权也需要合理使⽤,著作权也有限制。

那么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著作权法》第⼆⼗⼆条在下列情况下使⽤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向其⽀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知识产权标准

知识产权标准

知识产权标准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所形成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权等。

知识产权标准是对知识产权进行认证、检测、评估和管理的规范,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标准的意义、内容和发展趋势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标准的意义。

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知识产权标准可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和管理,有效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其次,知识产权标准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通,为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提供规范的依据,推动知识产权的应用和推广。

再次,知识产权标准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国际间知识产权的互认和互惠,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协调和发展。

二、知识产权标准的内容。

知识产权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知识产权的认证、检测、评估和管理等方面。

首先,知识产权标准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的认证标准,即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认证的规范和程序。

其次,知识产权标准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的检测标准,即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检测和鉴定的规范和方法。

再次,知识产权标准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的评估标准,即对于知识产权价值进行评估和定价的规范和原则。

最后,知识产权标准应当包括知识产权的管理标准,即对于知识产权的使用、维护和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范和制度。

三、知识产权标准的发展趋势。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标准也将呈现出以下几个发展趋势。

首先,知识产权标准将趋向国际化,即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知识产权标准的统一和协调,促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互认和互惠。

其次,知识产权标准将趋向专业化,即针对不同类型和领域的知识产权制定专业化的标准和规范,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水平。

再次,知识产权标准将趋向规范化,即加强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动知识产权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最后,知识产权标准将趋向创新化,即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中引入新技术、新方法,推动知识产权标准的创新和发展。

规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浅析

规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浅析

人 民法院 2 0 0 2年以后也在 以名 册的形 式公告知识产 权 刊法 鉴定机构 ,决定 》 《 实施后 , 按照建 立统一 司法鉴定 体制的 要求 ,各级人 民法 院应不再 进行名册公告 。另外 , 实践 中也有根据诉讼 需要 ,南法 院委托或组 织进行 鉴定
的情况 。
二、 知识 产 权 司 法 鉴 定 之 描 述
术转让 合 同标 的是否成熟 、 实用 , 是否符 合合 同约定标 准

已经 开展 的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管理的情 况
实施规 范化 管理知识产权 司法 鉴定的 工作 始 于 2 O OO
年。为加强对面 向社会服务 的司法鉴定 :作 的指导 , 【 = 促进 司法 鉴定执业 活动 的科学化 、 规范化 , 在广泛征求 专家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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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动 。知识产权 司法鉴 定是不 同于 一般 司法鉴 定 的具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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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 日期】 0 5 1 - 3 收 2 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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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若干问题的解答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进行司法鉴定,由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司法鉴定程序规定较为简单,审判实践中,法官对涉及司法鉴定的一些问题还不甚明了。

为统一认识和实务操作,现就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涉及司法鉴定的若干问题解答如下:1、哪些知识产权案件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如果当事人对涉及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事实存在争议,依照通常的证据调查方法难以查明事实,人民法院必须查明该事实才能准确适用法律的,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2、司法鉴定如何启动,法院能否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及第二十五条规定,争议的事实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责证明,对需要司法鉴定查明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司法鉴定。

因此,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实施。

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怠于申请鉴定,而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鉴定的,可以向其释明举证责任与法律后果。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同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因此,在当事人不申请司法鉴定、人民法院又认为必须进行司法鉴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依职权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3、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哪些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人民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一般应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公告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中所列的鉴定机构与鉴定人。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解决近年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三、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抽样取证问题和委托鉴定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抽样取证,或者商请同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检验机构协助抽样取证。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与鉴定程序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与鉴定程序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与鉴定程序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资产,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和不易界定的性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处理常常面临一系列挑战和争议。

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证据鉴定与鉴定程序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和鉴定程序。

一、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证据鉴定是确定涉案作品或产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关键环节。

一般来说,涉及知识产权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专利证据:专利文件、技术规格书、技术报告等专门用于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技术文书,可以用于证明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和侵权行为的存在。

2. 商标证据: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授权书、商标使用证明等文件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商标权的所有权和可遭受侵权的存在。

3. 著作权证据:著作权登记证书、出版合同、版权许可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市场调查报告:通过对市场调查的结果进行鉴定,可以证明被告侵权行为的事实性和侵权行为对原告的经济利益造成的损害。

以上仅仅是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一部分常见证据,具体证据的选择和使用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程序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证据鉴定程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常见步骤:1. 申请鉴定:原告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或单独向相关鉴定机构或专家发出鉴定申请,申请书中应明确证据类型和鉴定要求。

2. 证据交接:在鉴定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应将相关证据提交给鉴定机构或专家,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鉴定过程:鉴定机构或专家根据鉴定申请中的要求,对提交的证据进行分析、检测、比对等工作,并形成鉴定结论。

4. 鉴定报告:鉴定机构或专家应制作详细的鉴定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鉴定的程序、方法、结果以及对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等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评分标准该评分标准用于评估和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以便提供公正、客观的评估结果。

以下是评分标准的主要指标和分值:1. 法律框架(40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完整性和现代性(10分)- 知识产权法律的可执行性和透明度(10分)- 知识产权法律的监管和执法机制(10分)- 知识产权法律的国际标准符合情况(10分)评分标准说明:评估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综合情况,包括法律制度的健全性、法律的可操作性、法律的贯彻执行力以及与国际知识产权标准的一致性。

2. 执法行动(30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成果(10分)- 知识产权相关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10分)- 知识产权执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和资源投入(10分)评分标准说明:评估国家或地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包括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个方面,评估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 保护机制(20分)-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有效性和覆盖范围(10分)- 知识产权保护的监测、提前预警机制(10分)评分标准说明:评估国家或地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保护机制,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以及对侵权行为的监测和提前预警。

4. 国际合作(10分)- 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的参与度和积极性(10分)评分标准说明:评估国家或地区在国际知识产权合作方面的参与和积极性,包括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签订国际知识产权协定等。

总分评定根据以上指标和分值,对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总分评定。

- 90分及以上:优秀- 80-89分:良好- 70-79分:一般- 60-69分:较差- 60分以下:不达标该评分标准旨在推动各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提供参考和借鉴给有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以上是《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评分标准》的详细内容。

这份评分标准将帮助评估和比较国家或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为公众提供客观的评估结果。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正合理”标准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正合理”标准

论知识产权保护的“公正合理”标准摘要: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是知识产权立法现代化的基础,也是提高知识产权执法及司法效能的重要保障,关系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公正合理在我国实施“公正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需及时转变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准确表述知识产权法律并有机协调相关法律,及时跟进知识产权执法,密切配合相关法律的适用。

一、知识产权概念知识产权是权利法定的智力成果所有人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总称,是公民或法人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化等领域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依法享有专有权。

知识产权以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自己所有精神成果的承认和保护为基本前提,是一种合法垄断权。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等科技成果权,代表的是个体利益,是私权的一种。

二、知识产权保护“公正合理”标准1、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及时转变。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定位上,许多人还未从理念上将“公正合理”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标准。

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定位仍集中在“严格保护”心理层面,甚至有些地方倡导“最严格保护”思想。

有些人的理念还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一方面主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强调知识产权保护要综合考虑多方面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价值共识,坚持新的发展理念、安全理念和人类生命共同体理念等。

要及时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认识转变为“公正合理”理念,就需加强知识产权公正合理保护理念的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示范推广。

通过各种形式,特别是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及专业培训活动,加强公正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理念的传播,以获得立法、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认可。

知识产权保护新理念的普及需示范引导,案例指导机制应在这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及作用在于通过规范、引导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实现“同案同判”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应以“公正合理”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为基础,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案件裁判中形成一系列指导性案例,特别是通过阐释裁判理由来普及“公正合理”标准,并将基于该标准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理念有效融入知识产权执法及司法实践中。

知识产权 鉴定

知识产权 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
知识产权鉴定是指对知识产权的权利、范围、有效性等进行评估和确
认的过程。

知识产权鉴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促
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交易。

知识产权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著作权、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方面。

在进行知识产权鉴定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国际惯例,进行权利范围、有效性、侵权情况等方面的评估和
确认。

知识产权鉴定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法律保
护和商业利益保障。

通过知识产权鉴定,可以确认知识产权的权利范
围和有效性,避免侵权纠纷的发生,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同时,知识产权鉴定也可以为知识产权的交易提供参考,促进知识产权的合
理利用和交易。

知识产权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文件审查、实地调查、技术分析等。

其中,文件审查是指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和分析,包括专利文件、商标
注册证书、著作权登记证书等。

实地调查是指对相关场所进行实地调
查和取证,包括商标使用情况、著作权侵权情况等。

技术分析是指对
相关技术进行分析和评估,包括专利技术、软件技术等。

在进行知识产权鉴定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商业机密和隐私,避免泄露和滥用。

总之,知识产权鉴定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可以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提供法律保护和商业利益保障,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和交易。

在进行知识产权鉴定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商业机密和隐私。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考核标准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考核标准

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考核标准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源和财富,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并促进其合理运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的考核标准,并探讨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意义。

一、知识产权运用考核标准知识产权的运用是指利用知识产权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过程。

为了评估知识产权的运用情况,制定了以下考核标准:1. 创新能力:评估知识产权持有人在创新方面的能力,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等。

创新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专利申请数量、技术成果转化率和企业创新投入等指标进行评价。

2. 市场竞争力:评估知识产权持有人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影响力。

其中包括市场份额、品牌价值和销售额等指标来衡量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

3. 转让合作能力:评估知识产权持有人的合作和转让能力,包括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关系、技术转让和技术引进等方面的能力。

转让合作能力的提升可以通过技术合作项目数量、技术引进资金和技术转让收入等指标进行评价。

4. 经济效益:评估知识产权的经济效益,包括知识产权在企业收入中的比重、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技术许可收入等指标。

经济效益的提升可以衡量知识产权的运用情况和经济贡献程度。

二、知识产权保护考核标准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犯和盗用。

为了评估知识产权的保护情况,制定了以下考核标准:1. 法律法规:评估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否完善,是否存在监管漏洞和法律保护不力的问题。

合法合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是保护创新的重要保障。

2. 执法执行:评估知识产权执法机构的执行力和效率,包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处理速度、判决力度和执法设施的完备情况。

执法执行的有效性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关键。

3. 执法资源:评估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投入和资源支持,包括执法人员数量、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方面的能力。

执法资源的充足性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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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手法 和技巧非常初 始和笨拙 , 从艺术价值 计, 应作 为工业产权进行保护进行抗辩 , 因此在 司法鉴定 中 占 童 的创作作品, 但其 同样属于用 自己特有 的表现手法表 有 一 定 的 比例 。另 一方 面 , 知识 产 权 司 法 鉴定 中最 为 常 见 的 则 的角度可能没有意义 , 仍然是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 是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人作品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的判定 。 达 自己的某种思 想 ,

艺术价值本身不是法律所能 例争议的焦点都是 围绕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 的问题 , 比如在美 作品的艺术价值没有必然 的联系 , 够解决 的问题。在涉及艺术性作品的独创性判断过程中 , 我们 国复兴地 毯公 司诉 山东省特艺 品进 出口公司、 河北省吴桥 县对 遵循的仍然是独创性判定的一般准则 , 即作品的表达方式有没 外经济贸易局瑞 丰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中, 原告主张对涉案地毯 图案享有著作权 , 被告则以该地毯图案是一种工业 品的外观设 有体现出作者独特的创作视角 和鲜 明的个性 特征。即使是儿
要 是 独 创 性 的鉴 定和 是 否 存 在抄 袭 的鉴 定 。在 独创 性 判 定 标 准 中 , 当 注 意 历 史 题 材 作 品 和 涉及 作 品 艺 术性 的 独 应
创性判定 , 并且 坚持唯一表达方式不具备独创性 的准则。在侵权判定 中, 当准确适用“ 触加 实质性相似 ” 应 接 原则 ,
di 1 .9 9 ji n 17 — 9 82 1 .4 0 9 o: 0 3 6/.s .6 1 5 1.0 10 .3 s
随着商 品经济和 国际贸易 的快速发展 , 各级法院受理 的知 判 定标 准 如 何 确 定 是相 关 案 件 司 法 鉴 定 的关 键 所 在 。 识 产权 纠 纷逐 年 增 加 , 我 国新 时 期 审判 工 作 提 出了 更 高 的要 对 二 、 品独 创 性 的 判 定 标 准 作 求 。 相 对 于 一般 的 民事 案 件 , 识 产 权 案 件具 有 专 业 性 强 、 知 涉 独创性是作品著作权的核心 , 也是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基本 及 范 围 广 、 度 大 等特 点 , 多法 官 只懂 法律 不 懂 技 术 , 得懂 条件。正是 由于独创性 的要求 , 难 很 听 才使得我们的作品 活动。2 0 0 6年 , 上海 市法 院共 受理 知识产 身独创性较低作品的独创性 的判定 , 就变得 比较 困难 。而且 , 存在 一定 的主观灵活性 , 在 权 民事案件 10 00多件 , 中5 % 以上需要 知识产权鉴 定。一 独创性判定本身就没有明确标 准 , 其 0 般而言 ,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 的范 围主要包括: 商业 秘密纠纷、 专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中应 当注意以下几个 问题 :
达 不 具备 独创 性
( ) 二 被控侵权作品是否与著作权人作 品存在 实质相似
由于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 但是独创性水平不 受限制 , 因此只要具备最低 程度 的独创性 , 而且能够证 明是 自
独创性判定 只是针对作品的表达方式 , 要求创作者在进行 己独立创作完成的 , 能够得到著 作权法 的保 护 , 就 进而在 实践 创作 时表现 出自己独特的创作视角和选择编排 , 使得其作品具 中有可能 出现两部作品内容近似 但都是著 作权法保护 的作 品 备区别于他人创作的同类作 品的鲜明特征 。虽然 独创性 可高 的情况 , 这就给我们认定作 品是否侵权 造成 了很大 的困难 , 并 可低 , 没有明确 的判定标 准, 但是如果 某种思想 的表达具 有唯 不是两部作品相似就存 在侵 权行 为 , 尤其是在 涉及历史题材作 性 和程序性 , 即不 同的创作 者在进行 同一 种思想 的表达时 , 品 的 时候 更 应 当注 意 。
( ) 一 独创 性 判 定 与 作 品 的 艺 术价 值 无 关 利纠纷 、 著作权纠纷 、 术合同纠纷、 技 商标 以及其他 类型纠纷 。 作品的创作 主题丰富多彩 , 根据同一主题可 以从不同角度 就著作权纠纷案件来说 , 司法鉴定 主要涉及两个 方面的 问题 : 是作 品的独创性判定 ; 二是被控侵权作品与著作权人作 品是 进行创作 , 由不 同的作者进行创作 又会体现 出不 同的风格 , 正 否存在抄袭和剽窃判定。就作品独创性判定而言 , 在著作权领 因为如此 , 我们 的作品创作才能欣欣 向荣、 百花齐放 。诚然 , 作 往往 因为其具有一定 的艺术价值 , 通 域内是一个基本理 论 问题 , 是实践 中很容 易发生 争议 的问 品之所 以被欣赏和传诵 , 又 独创性本身与 题。独创性是作 品最为重要的构成要件 , 实践中发生的很 多判 常艺术价值较高的作 品其独创性也很高。但是 ,
由于涉及 的历史事件、 人物经历 、 发生年代等是固 么只能是“ 如有雷同 , 纯属巧合 ” , 了 不能认定其 中一部作品侵 创作的作 品, 定的 , 必然在故事情节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如果其 中一部作 权, 因此关于被控侵权 作品与著作权人作 品是否存在抄袭 或剽
就是对历史 的篡改。 比如电影‘ 孙 窃的判断就更 为困难 。以上两个方 面的问题构成 了著作权纠 品对以上事实进行了改动 , 中某些故事情节完全与历史 相符 , 与话剧《 孙武> 存在 纷司法鉴定的范围 , 品独创性的判定标准和作品抄袭剽窃的 子兵法》 作
湖北函授 大学学报 (0 1 第 2 2 1 ) 4卷第 4期
以著作 权 为视 角 谈 知 识产 权 司 法 鉴 定 标准
张 淑 亚 , 为 霞 徐 ( 中央司法警 官学 院 , 河北保定 0 10 ) 700
[商 要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在越 来越 多的知识产权纠纷 中扮演者重要 角色。在涉及 著作权的 司法鉴定 中。 } 主
案情搞不清技术 细节 的现象时有发生 ,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正是 色 、 丰富多彩。对于独创性 , 我们要求 的并不是作者表述 的内 解决这类问题切实可行 的方法。由于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 的范 容是前人没有写过的 , 而是作者必须以 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和 多人 可以就同一个主题进行 围很广 , 笔者仅从著 作权 角度就其 司法鉴定 标准 问题进 行探 手段将某种思想或意图表达出来 , 创作 , 但却不可能有 同样 的表 达方式 , 创性要求仅仅指 的是 独 作 品的表达方式 。虽然独创性是作 品的基本要求 , 但是法律并 著作权 纠纷司法鉴定的范围界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 中的专门性 问题 , 由当 没有也不可能对独创性的高低进行判定 , 也就是说独刨性可高 只要具备独创性就 符合 法律 的规 定。因此 , 对于 一些本 事人委托或司法机关指派 , 聘请具有专 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 可低 ,
基金项 目: 本文 系中央 司法警官学 院 2 l 0 O年院级科研项 目《 知识产权 司法鉴定的标准 问题研究 》 的部分成果( 目 号: Y 2 1 0 ) 项 编 x Q OO 2 。
作者简介 : 淑亚 (9 7 ) 女 , 张 17 一 ,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律系讲 师 , 研究方 向: 知识产权法。

表达方式是唯一的 , 那么作品就不可能表现出不同创作者的个 首先 , 相似部分是否构成被控侵权作 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 性创作特征 , 则不具备独创性 。比如某些简 明说明书 , 仅仅 是 部分 。根据著作权合理使用 的理论 , 为了说 明某一个问题在作 简要表述其产品的构成部分及各部分的简单功能 , 表达方式就 品中可 以引用他人 已经发表 的作 品, 关键 在于 引用部分是否构 是唯一的 , 不具备独创性 。当然 , 如果在说 明书 中包 含 了作 者 成作 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 部分 , 否则 只能认 定是合理使用 , 不 对 产 品 本 身 的 主 观 评价 , 具 备 了一 定 程 度 的独 创 性 , 为 主 是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主要 内容或实质内容的判定 , 则 因 不应仅仅 观评价不是唯一的 , 每个人 的理解存在差异。 从引用的字数多少来简单判定 , 当结合作品的其他 内容综合 应 三 、 控 侵 权 作 品 与 著 作权 人 作 品 是 否存 在 抄 袭或 剽窃 的 考量 , 被 作者在引用作品之外创作 的部分必须具备明显 区别于引
8 0
第 2 第 4期 4卷
2 1 年 4月 01

湖 北 函 授 大 学 学 报
Jun lo o ra fHUB orso d n eU iest EIC r p n e c nvri e y
Vl . 4. 0 2 N0. 1 4
Ap . 011 r2
在下 列情形下 , 也可 以推定 定 的相似性 , 但是纵观两部作 品都具有鲜明的独创性 。因此 费渠道接触原告作 品等 等。另外 , 对此类作 品独创性 的判定 , 当从作 品整体人手 , 应 不必 拘泥 于 被告接触了原告的作 品: 被告 的作 品与原告 的作 品明显近似 , 足可合理排除被告独立创造 的可能性 ; 被告 的作品 中包含有与 某个特定情节 的相似 , 而错误判定作品不具有独创性 。如果 进 作品在整体上虽然表达 的是 同一种思想 , 但是是从不 同的角度 原告作品 中相 同的错误 , 而这些错 误对作 品毫无帮助 ; 被告 的 去发掘各 自不 同的创作灵感 , 体现 出作者一贯 的创作风格 和个 作 品中包含着与原告作 品中相 同的特点 、 同的风格或者相 同 相 而这些相同之处很 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 。 性特 征, 即使在某些情节 上出现一定 的相似性 , 但不会 影响整 的技巧 , 部作 品本身 的独创性 。 ( 如果 某种 思想的表 达具有唯 一性和程 序性 , 此表 三) 则
而不是 简单 比较 、 机械判 定。只有上述 两个条件 同时具备 , 才能认定存在抄袭或剽 窃行 为。 [ 关键词 ]著作权 ; 司法鉴定; 独创性 ; 侵权判定
[ 中图分类号]D 2. 93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17 — 9 8 2 1 ) — 00 0 6 1 5 1 (0 1 0 0 8 — 2 4 [ U 本干 网址】ht :/ w . bb nt t / w w h x.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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