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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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分析与应对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IP)是指人类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属权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传播或复制他人的知识产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给企业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的特点,以及对此应该采取的相应应对措施。
第一部分: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在互联网时代,著作权侵权案件呈上升趋势。
以下是某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例的分析。
案例1:某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他人作品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部热门电影的在线观看链接,但未经版权持有人的明确许可,侵犯了其电影作品的著作权。
版权持有人发现后,对该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到著作权侵权的网络传播问题。
在互联网上发布他人作品需要获得版权持有人的授权,否则就会侵犯著作权。
在此案件中,该公司未经授权发布了电影作品,侵权事实明确。
版权持有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损失,并停止侵权行为。
应对措施:针对此类侵权情况,企业应拥有严格的版权保护政策,确保在发布其他创作者作品时获得合法授权。
同时,公司应定期检查其网站和平台上的内容,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删除。
此外,建议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教育,提高员工的版权意识。
第二部分:商标权侵权案例分析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商标的使用权和排他权。
以下是某品牌商标侵权案例的分析。
案例2:某公司仿冒知名品牌商标销售假货某公司在网络上销售仿冒知名品牌的产品,并伪造该品牌商标进行销售。
侵权行为被品牌所有人发现后,对该公司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案例分析:该案例涉及到商标权的仿冒问题。
商标的仿冒行为会误导消费者,损害正当商业竞争秩序。
在此案件中,该公司伪造了知名品牌商标,销售假冒产品,构成了商标侵权。
品牌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知识产权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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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生产新型电子产品的企业。
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电子设备,并申请了发明专利。
该专利于2019年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810XXXXXX。
此后,科技公司开始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子设备。
与此同时,另一家名为“创新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电子”)也生产和销售类似的新型电子设备。
经过市场调查,科技公司发现创新电子的设备与其专利产品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涉嫌侵犯其专利权。
于是,科技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创新电子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判断创新电子的产品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确定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给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判定赔偿金额。
三、法院审理1. 专利权侵权认定法院首先对科技公司的专利权进行了审查。
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专利权利要求书明确了其专利产品的技术特征,包括结构、功能、技术效果等。
法院经审查认为,创新电子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专利产品在技术特征上存在高度相似性,包括关键部件的设计、功能实现等方面。
因此,法院认定创新电子的产品侵犯了科技公司的专利权。
2. 经济损失认定法院认为,由于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科技公司的产品销售受到了影响,市场份额下降,因此科技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法院要求创新电子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产品的销售情况,以及科技公司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科技公司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1)因市场份额下降导致的销售收入减少;(2)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研发成本;(3)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市场推广成本;(4)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维权成本。
3. 赔偿金额确定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1)科技公司的专利权价值;(2)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对科技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3)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4)创新电子的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
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98e44623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4c5965b.png)
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在当今社会中,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受到了广泛关注。
然而,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问题也日益严重。
本文将从案例的角度,分析几个知识产权著作权侵权案例,为读者加深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
案例一:某公司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在这个案例中,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了一款软件的核心代码,并将其修改为自己的产品进行销售。
该公司的行为明显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侵权行为一旦成立,将面临民事责任的追究。
在这个案例中,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案例二:网站侵犯摄影作品著作权某摄影师在自己的网站上发布了多张精美的摄影作品,并明确声明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然而,另一家网站未经授权,将这些作品下载并用于商业目的,严重侵犯了摄影师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摄影作品作为一种表达方式,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侵权行为所带来的经济责任。
案例三:电商平台侵犯漫画著作权某漫画作者在一个知名电商平台上发布了自己创作的漫画作品。
然而,另一家电商平台却未经授权,将其漫画作品全部上传并销售。
这种行为导致了漫画作者的权益受损,也损害了整个漫画行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漫画作品也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著作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平台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结语知识产权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侵权案件中,著作权人应当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作品,使侵权行为得到制止,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知识产权著作权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公众对著作权保护的认知,共同构建一个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案例解析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案例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6fa17075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cd.png)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案例解析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十分重要的资产,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发展的能力。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案例,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操作。
案例一: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这个案例中,某作家因其创作的小说《爱与痛的追寻》而享有著作权。
然而,不法商家制作了盗版图书并进行销售,严重侵权了该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任何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等方式利用著作权作品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因此,该作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著作权人,该作家可以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案例二: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在这个案例中,某公司注册并使用了一个与其他公司商标相似的商标,引发了商标权的侵权问题。
被侵权公司认为该商标的使用与其已注册的商标造成混淆,损害了其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任何未经商标权人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因此,该公司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该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恢复公司声誉,并赔偿相关损失。
案例三:专利侵权纠纷案在这个案例中,某公司申请并获得了一个用于制造高效节能机械的专利。
然而,另一家竞争对手公司未经授权就开始使用了该专利的技术,并生产出类似的产品,导致该公司的利益受到侵害。
根据《专利法》,任何未经专利权人授权的利用专利实施专利权的行为都是侵权行为。
因此,该公司可以通过起诉侵权行为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法院可以判决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可能要求销毁侵权产品或支付罚款。
结论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规定和保障措施。
无论是著作权、商标权还是专利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都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保护。
对于知识产权持有者来说,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于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
![关于著作权法律案例解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413d697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f996f4c.png)
第1篇一、引言著作权法律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作者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近年来,随着网络文学产业的蓬勃发展,著作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一起网络文学侵权案件为例,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对著作权法律案例进行解析,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7年,作家甲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梦想之城》,并授权某网络文学平台独家连载。
2018年,乙在另一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了一部名为《梦幻之城》的小说,内容与甲的作品高度相似。
甲发现后,将乙及该网络文学平台诉至法院,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法院审理过程1. 事实认定法院经审理查明,乙创作的《梦幻之城》在情节、人物、主题等方面与甲的《梦想之城》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实质性相似。
乙未经甲许可,在另一网络文学平台上连载《梦幻之城》,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2.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本案中,乙未经甲许可,在其平台上连载《梦幻之城》,侵犯了甲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乙未经甲许可,在其平台上连载与甲作品高度相似的小说,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责任承担法院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梦幻之城》的连载内容,并赔偿甲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四、案例解析1. 实质性相似判断本案中,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作品的主题思想、人物、情节、结构、语言风格等要素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
从案件事实来看,乙创作的《梦幻之城》在情节、人物、主题等方面与甲的《梦想之城》存在高度相似之处,构成实质性相似。
2. 网络文学侵权认定随着网络文学产业的快速发展,网络文学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
知识产权法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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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案例及分析知识产权法案例及分析是指对于知识产权领域中的相关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活动中产生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创新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一、专利权案例及分析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可以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并鼓励创新。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苹果公司与三星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
苹果公司声称三星公司的某些智能手机侵犯了其专利权,因此提起了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裁定三星公司侵犯了苹果公司的专利权,并被判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专利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
二、商标权案例及分析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使用权,它可以保护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耐克公司与阿迪达斯公司之间的商标侵权纠纷。
耐克公司声称阿迪达斯公司的某个商标与其拥有的商标相似,存在混淆消费者的可能性,因此提起了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裁定阿迪达斯公司侵犯了耐克公司的商标权,并被判住手使用该商标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商标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
三、著作权案例及分析著作权是指对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利,它可以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和经济利益。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音乐家与唱片公司之间的著作权纠纷。
音乐家声称唱片公司未经其许可使用了其创作的音乐作品,并获得了经济利益,因此提起了诉讼。
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判决,最终裁定唱片公司侵犯了音乐家的著作权,并被判住手使用该音乐作品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著作权的重要性和保护的必要性。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前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挑战。
首先,技术的进步使得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复杂,需要更加严密的法律和技术手段来保护。
其次,跨国公司的竞争和市场的开放使得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成为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国际合作和共同管理。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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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
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
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
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
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 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
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
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
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
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
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
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
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著作权保护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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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著作权保护案例分析案例一:名侦探某某版权纠纷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非常成功的作家,他在市场上推出了一部名为《名侦探某某》的小说系列。
这部小说系列深受读者喜爱,销量一直很高。
然而,某天某某发现另一位作家A在某个电子书网站上发布了非常类似他小说的作品。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法律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拥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以及放映权等权利。
某某作为《名侦探某某》这部小说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以上权利。
在这个案例中,A作为另一位作家,在未经过某某的许可下发布了类似某某小说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某某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A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建议某某可以首先联系A,提出自己的要求,要求A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A拒绝配合或者无法达成一致,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同时,某某应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自己原创作品和侵权作品的对比证据,以及侵权作品发布的时间等。
案例二:音乐盗版案件事实经过某某是一位知名歌手,他的一首新歌在互联网上发布后很快走红。
然而,他发现有一家音乐网站将他的歌曲以盗版的形式提供下载,且没有得到他的许可。
律师解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是属于著作权的一种表现形式。
某某作为歌曲的创作者,拥有该歌曲的著作权。
只有得到某某的许可,音乐网站才可以合法地提供某某的歌曲下载服务。
在这个案例中,音乐网站提供了盗版的某某歌曲,侵犯了某某的著作权。
某某可以要求音乐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建议某某可以首先通过律师发出正式的通知书,要求音乐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如果音乐网站拒绝或不配合,某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某某也可以联系互联网音乐平台,要求其删除盗版音乐,并加强对版权的保护措施。
案例三:软件侵权事实经过某某是一名软件开发人员,他独立开发了一款非常受欢迎的软件。
著作权保护法律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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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文学、影视作品、音乐等著作权侵权案件频发。
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文将以一起网络文学侵权案件为例,分析著作权保护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原告甲系某网络文学网站上的作者,创作了一部网络小说《奇幻之旅》。
该小说在网络上广受欢迎,吸引了大量读者。
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另一网络文学网站上转载了《奇幻之旅》全文,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广告,从中获取了经济利益。
原告甲发现后,将被告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三、争议焦点1.被告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若被告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甲能否获得赔偿?四、案例分析1.被告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以下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
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权。
本案中,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另一网络文学网站上转载了《奇幻之旅》全文,并发布了广告,侵犯了原告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被告乙的行为构成侵权。
2.若被告乙的行为构成侵权,原告甲能否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承担以下民事责任:(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乙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原告甲有权要求被告乙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至于赔偿损失的数额,法院将根据原告甲的实际损失和被告乙的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酌定。
五、结论本案中,被告乙未经原告甲的许可,在其经营的另一网络文学网站上转载了《奇幻之旅》全文,并发布了广告,侵犯了原告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与侵权法律制裁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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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的著作权保护与侵权法律制裁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和实施对于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法律通过明确的规定和制度来确保作者享有合法权益,同时也确立了侵权行为的法律制裁机制。
本文将通过分析著作权保护与侵权法律制裁的相关案例,以期对此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案例一:某公司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案某公司A未经著作权人B的许可,在其产品宣传册中使用了B的文字和照片作为宣传材料,从而构成了对B著作权的侵犯。
B发现后对公司A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A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著作物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权利。
对于公司A未经许可使用B的作品的行为,明显构成了著作权侵权。
在侵权制裁方面,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如果著作权被侵犯,著作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危害、赔偿损失等。
被侵犯的著作权人还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某个网络平台盗播他人的音乐作品案某个网络平台B在未经音乐作者A的授权下,将A的音乐作品上传到其网站上进行盗播和共享,这一行为严重侵犯了A的著作权。
A发现后向平台提出了权益保护申诉,并将平台告上法庭。
在这种案例中,侵权行为涉及到了著作权的传播权和发表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著作权,一旦知悉侵权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
对于网络平台B来说,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平台可能面临的制裁措施包括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承担相应的修复工作以及支付侵权所得的赔偿金等。
结论著作权保护与侵权法律制裁是知识产权法领域中非常重要的内容。
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旨在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创造者的创作成果,鼓励创新和创作活动。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权益申请、授权许可、合同约定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著作权法律真实案例讲解(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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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小王子》是法国作家安托万·德·圣埃克苏佩里的代表作,自1943年首次出版以来,便在全球范围内广受欢迎。
该书插图精美,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
然而,在2017年,我国某插画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小王子》插图用于自己的商业活动中,引发了著作权侵权纠纷。
二、案件经过1. 插画师侵权行为某插画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小王子》插图用于自己的商业活动中,包括制作明信片、T恤、杯子等商品。
这些商品在互联网上销售,累计销售额达到数万元。
2. 著作权人维权《小王子》的著作权人发现插画师的侵权行为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插画师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3.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插画师的行为侵犯了《小王子》的著作权,判决插画师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三、案件分析1. 著作权侵权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插画师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小王子》插图用于商业活动,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 赔偿数额确定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考虑了以下因素:(1)侵权行为的性质:插画师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和发行,具有明显的侵权性质。
(2)侵权行为的后果:侵权行为导致《小王子》的著作权人遭受经济损失。
(3)侵权人的主观过错:插画师在侵权行为中存在明显的主观过错。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判决插画师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启示1. 提高版权意识本案提醒广大创作者和经营者,在创作和经营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他人的著作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2. 加强版权保护著作权人应加强对自身作品的版权保护,及时发现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 建立健全版权法律法规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法规,加强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保护之著作权法解析与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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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之著作权法解析与实践案例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著作权作为一种主要的知识产权形式,对于保护创作人的创意和劳动成果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著作权法进行解析,并结合实践案例,探讨著作权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
一、著作权法概述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家、画家、音乐家等创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规范。
它确立了作品的保护范围、权利的形式和保护措施等,旨在鼓励创作者进行创作,保护其知识产权。
1. 保护对象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原创性表达。
例如,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绘画作品、雕塑作品、建筑作品等。
2. 保护内容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表演权、复制权、发行权和展览权等。
3. 保护范围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涵盖了作品的创作形式、内容以及思想感情等方面。
无论是文字、符号、图画、音符等还是书写、绘画等表现形式,只要成为作品表达的媒介,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著作权法的实践案例1. 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案例:某知名音乐家A创作了一首具有强烈旋律的歌曲,并在音乐平台上发表。
不久后,B窃取了A的歌曲,并进行了盗版发布。
A发现后迅速采取了法律行动。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A作为歌曲的原创者,享有对此歌曲的著作权。
B的盗版行为侵犯了A的著作权,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A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B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案例:作家C写了一篇畅销小说,并通过出版社发行。
然而,D盗用了C的小说内容,并进行了非法传播和发表。
解析:根据著作权法,C作为小说的作者,拥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
D的侵权行为侵犯了C的著作权,涉嫌违法。
C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D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著作权法的保护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法提出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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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三篇篇一:著作权案例及其分析1.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案情介绍:19XX年,某外语学院学生甲、乙二人受老师丙的委托,帮助翻译《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
全书共13章内容,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
书稿翻译完成后,甲、乙将译稿交给老师丙。
但书出版后,甲、乙发现书的署名是丙某,而没有他们的名字,便找到老师丙询问缘由,丙先称书未出版,后又说书稿丢失,搪塞甲、乙。
甲、乙对丙的行为非常不满,便以丙侵权为由,向版权局提出申诉。
丙辩称:甲、乙虽然翻译了全书的13章,但是如果没有自己的努力,该书根本无法出版,那些书稿也将是废纸一堆。
版权局将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认定全书的30万字除前言为别人另加的外,其余均出自甲、乙的译稿,修改的地方也很少,此外,甲和乙、丙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委托协议。
问:该书的著作权应当归属谁?案例分析:本案中,首先,《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是合作作品。
甲翻译了前8章,乙翻译了后5章,二人的共同创作行为使其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因此二人对该书享有著作权,有权在书上署名。
丙虽然对该书的出版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但是这种劳动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创作行为,因此丙不能成为该书的合作作者。
其次,《大学英语实用语法》是甲、乙受丙的委托而翻译完成的,即该书也是委托作品,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甲、乙和丙通过委托合同予以约定。
但在该书在出版前后,甲、乙和丙之间并没有就该书著作权的归属达成协议。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据此,该书的著作权属于甲和乙,丙不能成为该书的作者,更不能在该书上署名。
本案中丙既未参加《大学英语实用语法》一书的创作,也没有通过委托合同来明确该书著作权的归属,却把甲、乙共同翻译完成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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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然屡见不鲜。
本文将以某公司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案为例,对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服装生产与销售。
2010年,该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进行销售。
被侵权方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三、案件审理过程1. 被告答辩某公司答辩称,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的标识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系偶然巧合,且公司并未将侵权标识作为商标进行宣传。
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 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因此,法院判决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四、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本案中,某公司侵犯知名品牌商标权的行为,不仅损害了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旨在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因此,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2)侵权行为是否使用了与被侵权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3)侵权行为是否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在本案中,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知名品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已符合上述商标侵权行为的判定标准。
3.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案例(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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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2)根根《著作权法》第20条和21条的 规定: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 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由 作者终身享有,作者死亡后,由作者的 合法继承人或有关主管行政部门予以保 护;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 报酬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其死亡 后50年。
案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张的子女得知后,认为杨擅自出 版张的绘画,侵犯了他们及其父的著 作权,遂与杨进行交涉。杨则认为, 画既已赠送给自己,自己便取得了包 括权在内的所有权, 绘画是以张的名 义发表的,自己没有欺世盗名,不发 生侵犯著作权问题。双方相持不下, 张的子女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小结]: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与
著作权可以分离,原件的所有人只享有 原件作品的展览权,其著作权中的其他 权利仍由著作权人享有。
案例
杨涪林与高小华作品署名权、发表权纠纷 案
2001年3月16日,重庆红岩革命纪念馆书 面委托高小华创作“红岩启示录”的油画 部分。高小华邀请杨涪林一同参加该项目。 2003年初《唤起民众》和《红岩之春》素 描稿与色彩稿均完成。2003年5月,高小 华以个人名义在某杂志上发表《唤起民众》 和《红岩之春》。杨涪林起诉高小华侵犯 了自己的署名权和发表权。
因此, 著作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主要是 指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 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就如买了一本小说的顾客虽然取得了小 说这一物质载体的所有权,但对小说作 品却不享有著作权。
案例分析题:
自从歌曲《吉祥三宝》在2006年中央电 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之后,就迅速 在全国流行。但也有人认为:《吉祥三 宝》与法国电影《蝴蝶》主题歌“Le Papillon”十分相似,有抄袭之嫌。请问 :《吉祥三宝》侵犯了电影《蝴蝶》主 题歌的著作权吗?
著作权法律救济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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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知名的网络文学平台,乙(以下简称“乙”)是一名网络作家。
乙在甲公司的平台上发表了一部小说《逆袭之路》,并约定甲公司对其作品享有独家使用权。
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未经乙同意,在其网站上擅自发表了《逆袭之路》的部分章节。
乙认为丙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丙是否侵犯了乙的著作权?2. 如果丙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乙应如何维权?三、法院判决1. 丙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2. 丙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乙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1. 丙是否侵犯了乙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在本案中,乙作为《逆袭之路》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丙未经乙同意,在其网站上擅自发表了《逆袭之路》的部分章节,侵犯了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因此,法院认定丙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2. 如果丙侵犯了乙的著作权,乙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对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下列法律救济:(一)停止侵害;(二)消除影响;(三)赔礼道歉;(四)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有权请求法院判决丙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法院根据乙的诉讼请求,判决丙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乙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五、总结本案涉及著作权法律救济,对于网络文学作品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著作权人应加强对自己作品的保护意识,及时维权。
同时,网络平台和网站应加强对作品版权的审查和管理,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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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集锦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知识产权保护案例集锦第一章:著作权保护案例案例一:盗版出版物侵犯著作权案某出版社发现市场上有大量盗版出版物,这些出版物明显侵犯了该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的著作权。
出版社组织了证据并起诉侵权方,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出版社经济损失。
案例二:网络小说侵权案某作家在网络上连载了自己创作的小说,但后来发现有人将其小说擅自转载并商业化运作。
作家起诉侵权方,经法院审理后,侵权方被判赔偿作家经济损失,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第二章:商标保护案例案例三:商标侵权案某企业在市场上注册了一款商标,并在广告、产品包装等方面使用。
但后来发现另一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原企业起诉侵权方,法院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原企业的损失。
案例四:商标冲突案某企业打算注册一款商标,但发现该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度较高。
企业起诉商标持有方侵犯其商标权,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商标持有方应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进行商标权转让。
第三章:专利保护案例案例五:发明专利侵权案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但后来发现另一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申请专利的公司起诉侵权方,法院判决侵权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申请专利公司的损失。
案例六:专利申请冲突案两家企业几乎同时申请了一项相似的专利。
专利权局判定其中一家企业的专利申请更胜一筹,并授予其专利权。
另一家企业不服,起诉专利权局。
法院维持专利局的判决,认定专利权应归另一家企业所有。
第四章:商业秘密保护案例案例七:商业秘密泄露案某公司的商业秘密被员工泄露给竞争对手,导致严重经济损失。
公司起诉员工和竞争对手,法院判决员工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禁止竞争对手使用商业秘密。
案例八: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案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并进行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侵权方起诉侵权方,法院判决侵权方停止使用商业秘密,并赔偿被侵权方的损失。
知识产权法律小案例分析(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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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计算机软件研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其研发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在市场上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同类软件研发的企业,在得知甲公司的软件后,认为其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于是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界面和功能,并在市场上销售。
甲公司发现此情况后,立即向乙公司发出停止侵权通知,但乙公司并未停止侵权行为。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二、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侵犯了甲公司的知识产权1.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开发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属于计算机软件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
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界面和功能,侵犯了甲公司的复制权、改编权等著作权。
2. 侵犯商标权甲公司的“智能办公助手”软件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名称“智能办公助手”已构成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乙公司在其软件产品中使用了与甲公司软件相似的名称,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甲公司因乙公司的侵权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占有率下降、客户流失等。
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甲公司的实际损失法院应调查甲公司在侵权期间因乙公司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份额、销售额、客户流失等。
浅析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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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案例分析浅析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案例分析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马若曦二、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一、著作权概述一、著作权的概念二、著作权的特征(一)、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指作者因从事学术论著、文艺创作、翻译、编纂、演讲、编程等而依法产生的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二)、著作权的特征专有性地域性——依国内法或条约、公约而受到保护时间性三、现代版权保护制度(一)保护作者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刑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二)执法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东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中心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省会和中心城市相继成立了版权局,初步形成了国家局、省级局和中心城市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
(三)初具规模的社会服务体系以及逐步提高的版权意识。
中国版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软件联盟(CSA)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地方版权局各地版权保护协会版权服务——专业书刊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著作权司法和行政管理机构第三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第三节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剽窃的认定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侵犯专有出版权规避或破坏权利保护措施删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知识产权法律要点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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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要点与案例分析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来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和技术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为了保护创作者和发明家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法律。
本文将从版权、商标和专利三个方面介绍知识产权法律的要点,并通过案例分析加深理解。
一、版权版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根据《世界版权公约》,版权包括两个方面的权利:经济权利和道德权利。
经济权利是指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公开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道德权利是指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署名权和修改权。
案例分析:某作家在出版一本小说后,发现有人未经其许可在网络上发布了该小说。
根据版权法的规定,该作家享有对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者进行惩罚和赔偿。
二、商标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志。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受到法律保护,可以有效保护企业的商誉和市场份额。
商标法规定,商标的注册者享有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并可以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案例分析:某公司生产了一种新型电动汽车,并注册了“EcoDrive”商标。
后来,另一家公司也开始生产电动汽车,并使用了与前者商标相似的“EkoDrive”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前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后者停止使用该商标,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专利专利是指对发明的独占权。
发明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专利法规定,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才能获得专利权。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案例分析:某企业研发了一种新型手机屏幕技术,并申请了专利。
后来,另一家公司开始生产类似的手机,并使用了该技术,但未经专利持有者的许可。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持有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使用该技术,并赔偿经济损失。
结语知识产权法律的要点包括版权、商标和专利三个方面。
版权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商标保护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专利保护发明的独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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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为应当怎样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依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 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 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违法性。
–
– –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四、实施行为的人有过错.
第三节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只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
– –
著作权法第46条的规定 剽窃的认定
《刑法》 《民法通则》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 我国加入的《世界版权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
(二)执法体制
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广 东等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以及部分中心城市的 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专门审理包括版权在内 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庭。全国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部分省会和中心城市相继成立了版 权局,初步形成了国家局、省级局和中心城市 局的三级著作权行政管理体系。
三、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等国际法律公约,未经著作人许可,提供网络平台供他人上传、 阅读、下载,无论是网络平台提供者还是上传者,都涉嫌侵权。
案例(二)文字作品侵权
确定被告是否购成侵权的关键有二: 1、被告是否属于“避风港概念中的主体”; 2、如果其主体概念符合,确定其是否“明知或者应知 所链接的作品侵权。”如果其被确定主体符合,但不 知或不应知所链接的作品侵权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则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案例(二)文字作品侵权
1、百字博文系列维权案:博文虽小,维权事大
2006年4月,山东滕州作者郑锋在博客上发表了一篇名为《郑锋 哲思:女人成就男人》的博文。2011年4月18日,他在网上发现 该博文被抄袭上百万次,并将题目改成《聪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 》。2011年7月中旬~11月中旬期间,作者在京、沪两地法院掀 起500字博文系列维权行动,经法院调解,获赔金额达1.1万元。
案例(一)——作曲侵权
原告:魏明伦,系四川省川剧艺术研究院顾问;王持久 ,系海军政治部歌舞团编剧;陈翔宇,作曲家。 被告:河南许昌帝豪集团(简称帝豪集团)、北京标格 广告有限公司(简称标格公司)、北京未来广告公司(简 称未来公司)。Βιβλιοθήκη 案例(一)原告诉称
三原告诉称,歌曲《众人划桨开大船》是由魏明伦、王持久作词, 陈翔宇作曲,并于1993年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首次播出。 2001年,被告帝豪集团在未告知、未被许可的情况下,将上述作 品用作其集团形象广告的背景音乐,该广告由标格公司制作、未 来公司发布,在中央电视台一频道《今日说法》栏目中播放,时 间长达八个月,经原告再三要求,帝豪集团停止了侵权广告的播 放。原告认为,三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并造成了不良 影响,要求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万元。
案D盗版侵权
,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 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条导入:《著作权法》47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案例(二)文字作品侵权
2 、韩寒等作家诉侵犯著作权案情经过:原告韩寒等作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文档分享平台,在明知文学作品的 著作权属于原告的情况下,对网友上传的作品是否取得合法授权不加以审查,而 直接对上传作品进行编辑加工,并向社会公众提供下载和阅读,以此来增加用户 量和广告投放量,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对作品应享有的著作权。
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 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 同侵权责任。”,此条例规定同著作权领域中的“避风港”概念内容相通。
案例(三)CD盗版侵权
经原告调查取证后证实:该盗版专辑确系第一被告复制;委托复 制方为第三被告;第二被告销售了该盗版专辑,遂将涉案诸被告 推向法庭。 第一被告辩称:“自己是接受第三被告开出的复制委托书复制的 《腾格尔》CD盘,复制委托书上明确载明委托人(第三被告)应 对版权关系等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且亦电话核实过委托书的真 伪”为由表明自身并无过错。 第三被告:则以“委托书被篡改过(实际上委托书确实有篡改痕 迹,是将原先委托复制的VCD盘改成CD盘),且根本未委托第一 被告复制生产,不知道委托书如何落入第一被告手中”也作为其 无过错的抗辩理由。 第二被告称“我们也不想卖盗版盘,同时也不知道、更没有能力 识别这些从大本营电器城(当问及是电器城哪家供货商供货时, 第二被告称供货商不是忘了是哪家,就是已找不到了)所进的货 是否是盗版的,故也没有过错” ?原告状告了三个无过错!
全是由标格公司制定的。根据《广告法》第20条规定,广告涉及侵犯民
事权益的,由广告主负责解决。未来公司依照《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 ,核实了相关的证明文件,履行了注意义务,并在接到原告的律师函, 经确认后立即撤换了侵权广告。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的义务。
案例(一)分析
帝豪集团:
1、答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2、作为广告直接受益人,无法免责;3、该
案例(一)被告答辩
被告帝豪集团辨称,我集团与标格公司于2001年3 月20日签定了 一份协议书,约定:由标格公司为帝豪集团制作其拥有合法版权 的广告,今后发生的关于本广告的著作权纠纷,帝豪集团不承担 任何责任。另根据《广告法》第20条和25条之规定,在其制作的 广告中使用原告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由标格公司事先取得原 告的同意。依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制作录音作品时使用已 公开发表的录音作品,无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只须支付报酬。 帝豪集团既不是广告的制作者,也不是发布者,不应向原告支付 报酬。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与法律依 据。帝豪集团认为,其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 权行为,与标格公司、未来公司也不存在共同的侵权故意,因此 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责任。
浅析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及案例分析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 马若曦
二、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权利
•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 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 财产权的混合权利 •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
一、著作权概述
一、著作权的概念 二、著作权的特征
(一)、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亦称版权,(copyright),指作者因从
侵权广告是录音录像制品。
未来公司: 1、答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2、合理注意义务
案例(一)法院审理结果
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帝豪集团、标格公司、未来公 司在《中国电视报》上刊登致歉声明一次,向原告魏明伦、王持 久、陈翔宇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 不履行,法院将自行拟定一份公告,刊登在相关媒体上,费用由 不履行该项义务的被告负担;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帝 豪集团、标格公司赔偿原告魏明伦、王持久、陈翔宇经济损失5 万元;被告未来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 费由三被告共同负担。原告被告均未上诉。
案例(三)CD盗版侵权
案情简介:原告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全国音像总批
发单位,具有“音像制品总批发”的经营许可证。经与著名歌手腾格尔 合作,在1999年至2000年间花费了10个多月的时间,由原告全额出资、 组织、策划、包装宣传并录制了腾格尔演唱的最新专集《腾格尔》,该 专集通过原告全新的创意设计,腾格尔的几首从未公开在专楫中发行的 新歌也在其中,整个作品具有鲜明的独创性。因此,在上述活动中,原 告倾注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腾格尔》CD专辑无不体现了原告的集体 智力创作成果,原告享有该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无可非议。嗣后,原 告又通过与国际文化交流音像出版社合作,于2000年9月公开向社会出 版、发行了该唱片。但2001年7月,原告发现了市场上有销售盗用原告 上述专辑的录音制品,以低价冲击市场。使原告的正版产品滞销,损失 极大。
案例(一)被告答辩
被告标格公司首先向原告表示歉意,但辩称侵权行为的发生由于工作失 误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没有侵权的故意,事后积极与原告协商解决,书 面致歉,并通知未来公司撤下了侵权广告,其认为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 明显过高,愿意在合理的范围内支付补偿。 被告未来公司辨称,其发布广告时,依法与标格公司签定了广告发布业 务合同,约定若发生侵权责任由标格公司承担,并且涉案广告的内容完
(三)初具规模的社会服务体系以及逐步提高的 版权意识。
中国版权协会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中国音像协会中国软件联盟(CSA)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 会版权保护工作委员会 地方版权局 各地版权保护协会 版权服务——专业书刊 著作权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 著作权司法和行政管理机构
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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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47条的规定 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认定
侵犯专有出版权 规避或破坏权利保护措施 删改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 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 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 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侵害他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