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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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为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确保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办法1、由公司安全设备部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修订。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二级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3、公司考核时间为每半年一次,二级机构考核时间为每季度一次,项目部考核时间为每月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工资发放和奖惩的依据。

4、凡在考核评分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取消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部门本年度的考核工资及评先资格,并进行经济处罚。

二、奖励1、经考核,部门或单位达到公司制定的全部目标,考核评分在70分(含)以上的,发放部门(单位)人员的考核工资。

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上的,另外按考核工资的20%奖励该部门(单位)人员。

2、各单位及项目部奖励标准可以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三、处罚1、公司所制定的目标凡有一项未达到的,对相关责任部门罚以5000元,负责人罚1000元,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加重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2、经责任制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直接扣除本次的考核工资;3、考核评分在60~70分的,将本次考核工资暂扣,视下次考核情况补发。

如下次得分在60分以下,则直接扣除两次的考核工资;如下次得分在60~70分,则扣除一次的考核工资;如得分在70~85分,则按50%补发上次的考核工资;如果得分在85分以上,则按100%补发。

4、一年中有两次考核在60分以下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5、各单位及项目部处罚标准可以参照公司标准执行。

四、执行1、处罚由安全设备部在日常安全监察中执行;2、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奖惩专项资金,并落实奖惩制度,处罚款项直接纳入专项资金,奖励资金从专项资金中支出。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4.08•【文号】交安监发[2016]65号•【施行日期】2016.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式样)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月8日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编号规则(见附件1、附件2),规范有关考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建立和维护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等。

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doc

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doc

寿安字〔2016〕6号寿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寿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8月15日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按照潍坊市政府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依据《寿光市安全生产2016年工作要点》,制定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见附件4)。

二、考核内容(一)安全生产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监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情况、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监管队伍建设情况、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等(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2)。

在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按2016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考核分数进行换算。

(二)市政府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纳入2016年度市直部门综合考核内容,单列指标、单独考核。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3)。

(三)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1、辖区、行业年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2、年内,圣城、文家、洛城、古城、侯镇、羊口累计发生5起(含)以上,其他镇街区累计发生3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3、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年度百分制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方式12月下旬,被考核单位对照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写出自评报告。

市政府安委会组成考核组,分别对照《镇街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和《市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采取现场考核、书面考核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字[2016]65号文

名 称: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 号: 交安监发 [2016]65 号 发文日期: 2016 年 04 月 15 日 索 引 号: 2016-00299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主 题 词: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 口航道管理局: 现将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式样) 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编号规则 交通运输部 2016 年 4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以下统称安管 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 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 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 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2016年10月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初稿)1.doc

2016年10月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初稿)1.doc

2016年10月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初稿)1关于2016年10月生产任务考核管理办法为提升矿级领导和安瓦员的生产积极性,降低成本,缓解我矿采掘失调现象,根据相关会议精神,现将“大战一百天”任务分解,特制定2016年10月安全生产任务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望相关人员认真履行之。

一、生产任务下达1、原煤1503采面1.6万吨。

2、掘进1805回风巷掘进进尺100m,1805石门运输上山掘进进尺50m。

3、井下现场文明卫生及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分区域包保,达二级质量标准化要求。

二、被考核人员1、副总及以上矿级领导(带班人员)2、安全员、瓦检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含罗庆洪、王林康、易镜、易德坤、陈光兴)三、考核办法1、考核分为产量进尺考核;安全考核;质量标准化考核2、产量进尺考核1)、安全员、瓦检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考核。

当月产量进尺未完成情况下,扣除工资的10%作为惩罚,实际工资为:0.9*原有工资;完成当月产量进尺奖励15%,实际工资为:1.15*原有工资;超额完成当月产量进尺10%及以上奖励20%,实际工资为:1.2*原有工资。

2)、副总等矿级领导(罗太永、范应培、王中应、江元刚、邹朝飞)考核。

当月产量进尺未完成情况下,扣除工资的15%作为惩罚,实际工资为:0.85*原有工资;完成当月产量进尺奖励25%,实际工资为:1.25*原有工资;超额完成当月产量进尺10%及以上奖励30%,实际工资为:1.3*原有工资。

3)、五职矿长(万建军、王文法、李静涛、王立亚、杨志勇)考核。

当月产量进尺未完成情况下,扣除工资的20%作为惩罚,实际工资为:0.80*原有工资;完成当月产量进尺不奖励,实际工资为:1.0*原有工资;超额完成当月产量进尺10%及以上奖励10%,实际工资为:1.1*原有工资。

3、安全考核当月出现轻伤事故2次(含2次)以内,安全考核不作为考核指标;3次(含3次)以上轻伤事故及1次重伤事故,安全考核一票否决,视为未完成产量进尺进行工资考核。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2016)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2016)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公司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不落实,直线责任不履行,属地管理不靠实,以及现场存在的个人违章违规等情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每月对各工程项目及后线单位进行检查,奖优罚劣。

检查结果在公司生产会上进行通报,年终汇总排序,作为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风险抵押返还比例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四条公司按照各工程部每月绩效奖金的3%进行提取,做为安全绩效考核,其中1%做为专项奖励,2%做为月度考核,并以2%做为基础,出现问题的以每分400元的标准从2%的安全绩效中扣除,额度不限。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罚款的额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自身的考核细则,每月对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公司每月的奖惩情况按照管理层和操作层的责任落实到每名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和月度联合检查两种方式对各单位进常用软件课程设计行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和监督站相关人员负责,以施工现场为主,(并分为两个阶段,每个月的前十天是检查指导阶段,第二个十天是复查考核阶段。

月度联合检查属于综合性检查,括号内蓝色部分删除)按照HSE体系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通过问题点的情况,查找出各单位存在的管理缺陷。

月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HSE监督站组织,并轮流抽调基层单位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的方式,确保检查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每月将日常考核结果和月度考核结果汇总,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并在月度安全例会和公司生产会上进行讲评、通报。

第三章考核范围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以现场安全管理为主,检查范围为:安全能力、违章行为、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现场作业条件、方案和交底的落实;月度联合检查按照HSE体系管理的要求考核包括领导责任、直线责任、综合业务、培训教育、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组织管理、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和事件管理、内部考核及现场安全。

2016年度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2016年度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2016年度党委层面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考核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方式《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落实和职责履行情况100分1、市县乡三级分别制定出台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文件。

抽查中每发现1地未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扣2分。

最高可扣8分。

考核组在考核中对抽查地区进行检查核实。

未体现职业卫生内容的,按比例扣分。

2、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市级和抽查的县乡每有一地未落实,扣2分。

最高可扣8分。

由各市、抽查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委办分别负责提供体现本级党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的相关文件或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3、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每有一个层(方)面未落实,扣5分。

最高可扣20分。

由各市、抽查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委办分别负责提供本级相关文件或资料,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

4、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每少落实1次,扣10分。

由各市、抽查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委办分别负责提供本级党委有关会议记录或其他相关文件,考核组进行检查核实(要随机抽查参会人员记录)。

5、设区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省直管县(市)及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具体问题;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

每少落实1次,扣3分。

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扣2分。

最高可扣12分。

由各市、抽查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委办分别负责提供体现本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调研或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资料。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标准

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标准
一、考核对象
各股、所、队。

二、考核内容和记分方法
1、分组织机构、基础工作、安全监管(包括事故处理)三部分进行考核,实行得分、扣分制,基础分100分,逐项扣分,扣完为止。

2、记分方法
(1)组织机构(10分)
安监机构健全(5分)、按规定配齐安全监管干部并做到专职专用(5分),未设立安监机构扣5分,安监人员不专职专用扣2分。

(2)基础工作(20分)
①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落实、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每月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研究安全生产(10分),每少1次扣1分,小结、总结少报1次扣1分。

②按时参加各种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得(5分),未传达贯彻扣1分。

③与企业签订安全责任状(5分),未签扣1分。

(3)安全监管及安全事故(70分),以年度考核分为准。

三、加分
被市、省、国家表彰(以文件和证书为依据)分别加3、5、10分,被区通报表扬及经验转发每次加1分。

四、否决事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发生一次死1人以上(含1人)事故;
2、发生一次伤3人以上(含3人)事故;
3、发生事故未伤亡人员损失在10万以上;
五、考核奖励
考评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股、所、队1名,考评不合格全局通报批评。

考核由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6]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现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式样)2.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规则交通运输部2016年4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领域施工活动的法人单位。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授权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具体分管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企业或工程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

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统一样式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编号规则(见附件1、附件2),规范有关考核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考核大纲和安全生产知识基础题库,建立和维护安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等。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工商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考核的申请受理、考试组卷、组织考试等考核工作,以及核发、变更、注销等证书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97、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300分。
98、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150分。
99、发生轻微安全责任事故,每次扣50-100分。
100、迟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或毁灭相关事故证据,每次扣100分。
注:安全考核总分1000分,按考核标准扣完为止。
46、未对安全物资、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检测,每项扣5分。
47、未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每处扣5分。
48、未定期对建筑物进行防雷检测,每处扣10分。
49、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每处扣10分。
50、对爆破、吊装、支架搭拆及预压等危险作业未安排或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的,每次扣10分。
59、未正式印发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缺少一项扣20分。
60、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缺少一项内容扣10分。
61、应急预案不符合实际或可操作性不强,每处扣10分。
62、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未明确或未及时更新,每项扣5分。
安全责任书与安全协议
9、未与所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漏签一个单位扣10分。
10、未与全体员工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漏签一名员工扣5分。
11、安全责任书中未明确界定双方责任或责任期限扣5分。
12、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或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安全责任不明确扣10分。
13、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协议扣10分。
附件
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扣分
备注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为责任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

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做到用“三铁”(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杜绝“三高”(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基层员工高枕无忧、规章制度束之高阁)现象,采取坚决措施反违章、消隐患、重奖重惩、严格考核,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电厂. 第三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障碍、不安全情况和违章违纪的单位(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章安全管理考核第四条全年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年终有安全工作总结。

无计划扣责任单位(以下同)100元,年终无总结扣100元。

第五条各级安全组织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健全的三级安全网和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机构不健全扣100元,未签订责任书者扣200元,制度不健全扣100元。

第六条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缺一次扣200元,缺多次累加扣减。

第七条每年至少进行12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查出问题限期整改,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安全检查缺一次扣100元,缺多次累加扣减。

重大问题漏查一次扣200元,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扣300元。

第八条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安规考试,未考者扣200元。

考试、改卷有舞弊行为扣100元。

第九条认真开展安全活动,每年至少12次,每缺一次扣100元。

第十条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100%,各类记录整洁、清晰、准确。

不执行“两票三制”者,发现一次扣200元,不整洁、清晰,记录不标准一处扣100元。

第十一条生产现场要求值班人员严格执行运行规程及制度,文明着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云交法规〔2016〕704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交法规〔2016〕704号各州、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经省法制办审查登记通过(登记编号为云府登136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8月29日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云南省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道路运输单位两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以下简称“考核”)工作,促进云南省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道路运输单位两类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道路运输单位是指专门从事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出租汽车客运、汽车客运站和汽车货运站的独立法人单位。

(一)主要负责人是指道路运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对本道路运输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以及道路运输单位授权的负责人,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道路运输单位营运生产活动中专(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营运现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道路运输单位两类人员的考核工作。

2016年度安全考核方案

2016年度安全考核方案

二〇一六年度安全考核方案一、名词解释: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3、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死亡二、轻伤事故率计算方法:(年度工伤事故总人数/公司年度平均总人数)‰= 人次/千人·年三、各部门/车间事故控制指标数(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工伤事故不列入考核范围)1、通用控制指标①死亡、重伤事故:0②重大事故:0;③火灾事故:0;④新员工部门、班组级安全培训:100%;2、轻伤事故控制指标生产车间:≤2 人次/年;D/C车间:≤1 人次/年;生产技术:≤1 人次/年;办公室:≤1 人次/年;其他部门:03、安全办公室指标:①新员工厂级安全培训:100%;②班组长、中层领导安全培训:100%;③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率:100%;④应急预案、消防演练组织:2次;四、统计由安全管理办公室进行统计,以申报工伤保险、工伤假作为统计数据,统计时间范围:1月1日-12月31日。

五、考核办法:1、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技术、设备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2、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损失(参照医疗费)给予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5%处罚,发生事故的班组长给予3%处罚,给予本部门安全员事故损失2%的处罚(罚款上限1000元)。

3、部门未能达到事故控制指标的,超出1起给予部门处罚500元,其中部门负责人承担40%,其余由部门主管分配承担;每多超出一起,处罚加倍。

达到控制指标的给予部门负责人500元奖励,本部门安全员200元奖励,给予部门安全奖1000元。

(次年1月份兑现);3、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严重程度给予事故责任人工资降级处分,同时按照事故损失(参照医疗费)给予事故直接责任人20%处罚。

音索益音响(烟台)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22•【字号】陕政办发〔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0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2日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陕办发〔2015〕12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各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负责组织,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各市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体系,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完善体制机制。

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落实监管执法经费、装备,创新监管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2016)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2016)

安全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要求,公司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不落实,直线责任不履行,属地管理不靠实,以及现场存在的个人违章违规等情形,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每月对各工程项目及后线单位进行检查,奖优罚劣。

检查结果在公司生产会上进行通报,年终汇总排序,作为评选安全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风险抵押返还比例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考核方式页脚内容第四条公司按照各工程部每月绩效奖金的3%进行提取,做为安全绩效考核,其中1%做为专项奖励,2%做为月度考核,并以2%做为基础,出现问题的以每分400元的标准从2%的安全绩效中扣除,额度不限。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罚款的额度。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自身的考核细则,每月对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公司每月的奖惩情况按照管理层和操作层的责任落实到每名责任人。

第五条公司通过日常安全检查和月度联合检查两种方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日常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和监督站相关人员负责,以施工现场为主,(并分为两个阶段,每个月的前十天是检查指导阶段,第二个十天是复查考核阶段。

月度联合检查属于综合性检查,括号内蓝色部分删除)按照HSE体系的要求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通过问题点的情况,查找出各单位存在的管理缺陷。

月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HSE监督站组织,并轮流抽调基层单位相关安全监管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得分情况的方式,确保检查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每月将日常考核页脚内容结果和月度考核结果汇总,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分析,并在月度安全例会和公司生产会上进行讲评、通报。

第三章考核范围第六条日常安全检查以现场安全管理为主,检查范围为:安全能力、违章行为、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现场作业条件、方案和交底的落实;月度联合检查按照HSE体系管理的要求考核包括领导责任、直线责任、综合业务、培训教育、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组织管理、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事故和事件管理、内部考核及现场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生生产方针、促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按照“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职能科室技术人员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行使检查权,制止和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平定窑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系统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生产系统的所有人员都有义务和责任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安检部门对违法本《办法》的人员处理,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教育为主,对认识态度好的,可视情节轻重按章处理,对认识态度不好,屡教不改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倍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上级及矿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处罚规定第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薪酬100-500元。

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造成严重事故或不良影响,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扣减当月薪酬100%,并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薪酬1000-5000元。

第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处罚。

- 1 -第三章考核细则第一节通例第九条不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会议安排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第十条各专业、各部门需相互协调解决的问题,出现推诿扯皮现象,造成重大失误,对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一条不按时参加迎检,在迎检过程中造成重大失误或过失,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第十二条上班期间脱岗,在工作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在岗不作为,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和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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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社区服务中心
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第1条为贯彻落实社区安全理念,规范管技人员的管理行为和员工的操作行为,落实各层次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社区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经社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委员会研究制定《唐山社区2016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唐山社区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3条唐山社区生产安全技术部依据本办法负责考核,人力资源部、经管部、财务部负责奖励发放与罚款收缴。

第4条安全奖励资金的来源及奖励范围。

1.来源:在岗员工绩效工资中按45%提取,最高不超过月份人均200元标准。

2.奖励范围:社区所属各部门、单位管技人员和操作员工。

第5条社区安全生产奖励资金(下称安全生产奖)考核主要由3部分组成:
1.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考核;
2.各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
3.安全专业小组考核;
第6条安全生产事故考核细则
(一)安全责任事故考核标准
(1)死亡事故:发生生产死亡或班中病亡事故,责任
单位减发2个月安全生产奖。

机关部室减发1个月安全生产奖。

若生产死亡事故为多单位责任造成的,按所承担责任的比例对责任单位扣减(以下同)。

(2)二级以上非伤、重大未遂、重伤、火灾等:每发生一起减发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生产奖。

机关部室减发当月安全生产奖。

(3)轻伤:生产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 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30%;非生产单位每发生一起轻伤, 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50%。

社区轻伤率超过控制指标,社区机关停发安全生产奖。

(4)一警两书:因性质严重或造成事故被上级部门停产整顿、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分别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20%、15%、10%。

被社区停产整顿、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分别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10%、7%、5%。

(不重复考核,以减分高为准)
(5)三违:1人次受行政处分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5%(由单位上报并给予处罚的,不考核单位)。

(二)生产责任事故考核标准
(1)凡出现由于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大面积(以小区计)停水、停电、停暖达24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生产奖。

(2)凡出现由于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大面积停水、停
电、停暖达8小时及24小时,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1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50%。

(3)凡出现由于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4小时至8小时,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生产奖50%,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30%。

(4)凡出现由于生产责任事故,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4小时以下1小时以上,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生产奖30%,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10%。

(5)凡出现由于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供水质量不达标,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1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30%。

(6)凡出现由于检修不到位造成用户供暖不热,导致减免暖气费,使社区受到经济损失的,视经济损失情况,减发责任单位1%至5%安全生产奖。

(7)凡出现由于操作不当、检修不到位或维修不及时,造成用户家庭损失,社区给予赔付的,每发生一次,视经济损失情况,减发责任单位3%至10%安全生产奖。

(8)凡出现巡视不到位,造成居民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社区给予赔付的,每发生一次,视经济损失情况,减发责任单位3%至10%安全生产奖。

(9)凡出现由于工作失误,产生严重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由社区承担的,视经济损失情况,减发责任单位5%至10%安全生产奖。

(三)交通肇事事故考核标准
(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司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当月安全生产奖30%,减发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10%;负同等以下责任的,不做追究;
(2)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司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生产奖;负同等以下责任的,不做追究;
(3)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司机负主要责任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3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2个月安全生产奖;负同等责任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2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生产奖;负次要及以下责任的,不做追究。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司机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全年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6个月安全生产奖,机关减发2个月安全生产奖;负同等责任的,减发责任单位班子成员
2个月安全生产奖,减发责任单位1个月安全生产奖;负次要以下责任的,不做追究。

(四)机关及机关性质单位考核标准
凡出现由于工作失误,产生严重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由社区承担的,视经济损失情况,减发责任单位5%至10%安全生产奖。

第7条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
(一)按照《唐山社区“四位一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办法》(唐山服务安字[2013]38号)进行考核、评级。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
(1)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得分90分及以上,且安全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得分不低于18分,按照比例减发单位当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奖。

(2)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一级标准,得分80分及以上,且安全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得分不低于16分,减发单位当月30%安全质量标准化奖。

(4)安全质量标准化未达到一级标准,得分80分及以上,且安全管理、基础制度建设得分低于16分,减发单位当月50%安全质量标准化奖。

(5)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80分以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全额扣除。

(6)集团公司及服务分公司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减发单位当月安全生产奖;各级安
全检查中因单位工作摆布不当,影响安全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减发单位当月50%安全生产奖。

(7)社区机关各部门相应奖励,以服务分公司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评级为依据,进行相应考核。

第8条安全专业小组考核
安全专业小组奖惩内容及标准,按照《唐山社区服务中心安全专业责任管理实施办法》中的内容考核。

第9条分配原则
全员安全奖励基金在分配上按照下表比例系数调剂。

工作性质正职(安副)其它副职管技工人工程中心 3 2 1.5 1
物业中心 2.5 1.5 1.25 0.8 四费中心 2.5 1.5 1.25 0.8
其他生产单位 2.5 1.5 1.25 0.8 机关正职副职管技工人
安技部 3 2 1.5 1.2 其它部室 2.25 1.5 1.25 1
机关性质 1.5 1.25 1 0.8
注:1、各单位主任工程师、主任助理,按安技部正职待遇。

2、安技部安全副职系数为3。

3、股队级系数最高不得超过该单位管技系数。

4、安技部工人指调度室调度员。

第10条唐山社区安全生产管理奖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唐山社区给予当事人以50—500
元的奖励:
1、及时报告供水、供暖系统跑冒滴漏,赢得抢修时间,为社区减少一定经济损失的。

2、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避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3、提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意见,为社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收到实效的。

第11条本办法所列条款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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