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17 抵押权 边立虎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

2022-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检测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
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C.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1至2人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答案】 D2、下列有关公司权利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A.公司自其依法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自其解散之日起终止其民事权利能力B.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经依法登记的,才产生法律效力C.公司权利能力所受到的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公司行为能力D.公司的意思能力是一种社团的意思能力,公示的对外行为须通过公司的法人机关表示【答案】 C3、二审法院在审理刘某和王某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审判决书对于两人之间究竟发生过几次债务借贷,每次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并未详细指明,就作出了让王某还债3000元的判决。
对此种情况,二审法院可以:A.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因此必须发回一审法院重审B.审理案件事实是一审法院的主要任务,但为了回避,应该指定另一个与原一审法院同级别的法院重审C.二审法院自己审理查明事实,直接改判D.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驳回上诉请求【答案】 C4、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10万元出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但是申请进行企业登记时未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张某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C.张某先用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财产不足清偿的,用家庭共有财产清偿D.企业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用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 B5、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
31个抵押权经典案例

31个抵押权经典案例【案例1】C公司诉Z汽车公司、X集团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案【案情】2003年9月,原债权人D银行与借款人X公司先后签订了4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4份抵押合同和1份最高额抵押合同,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上述4笔贷款扣除已经偿还的款项外,借款本金为10296万元。
2003年,Z汽车公司决定并购重组X公司,实现买壳上市。
重组资产置换后,X集团回购资产,组建X电器公司。
2003年8月8日,D银行向X公司出具确认函并签订了五方协议,确认D 银行债权随同X公司被购回资产转至新组建的X电器公司。
2004年3月11日,D银行起诉了X集团和X集团洗衣机分公司。
法院生效判决判令X集团与X集团洗衣机分公司偿还D银行的借款本金539万元及利息。
2005年7月23日,D银行与C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主要约定: D银行山东分行转让给C公司的债权为债务人X公司所欠D银行山东分行的贷款本息。
2005年12月22日,C公司和D银行山东分行及时公告了债权转让和催收。
C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本案债务仍应由Z汽车公司、X集团承担偿还责任,确认C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审理】一审认为,D银行知道并且同意X公司的债务随同资产转移至X集团、X集团洗衣机分公司。
Z汽车公司未接收X公司的任何资产。
依据债务随着资产走的原则,X公司的债务应由x集团承担。
故判决C 公司对X集团(原X公司)抵押的房地产、设备、机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X集团不能偿还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C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称,Z汽车公司始终是D银行的抵押人,其基于抵押合同应负担的法律责任一直存在。
Z汽车公司应将取得的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
二审认为,按确认函、五方协议载明内容和X集团接收相应财产的事实,X公司对D银行的债务已转由X集团承担,本案所涉各项抵押权均有效成立。
该各项抵押权亦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即c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周洲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周洲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08【案件字号】(2021)粤06民终1520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行政姜欣欣吴媛媛【审理法官】吴行政姜欣欣吴媛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周洲;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周洲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周洲【当事人-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睿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曾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睿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曾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睿曾陈【代理律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被告】周洲;佛山茂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诚实信用原则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的规定,综合上诉人农行佛山南庄支行与被上诉人周洲的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的处理。
关于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果的处理。
农行佛山南庄支行上诉主张周洲应就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
对此,其一,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二十四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物权编学习解读--担保物权2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所谓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 土。 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2条) 。
一、抵押财产的范围
《海域使用管理法》 中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转让和继承,但是 该法既没有禁止海域使用权抵押,也没有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 抵押。于是,实践中海域使用权因无法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 而不能抵押。故此,《民法典》 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进行抵押 。
六、购置款抵押权
2、《民法典》第416条的购置款抵押权是在借鉴《美国统一商法典 》 第九编的“购买价金担保权(purchase money security interest)”和《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担保交易立法指南》规定的 “购置款担保权”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作出的规定。
陆 购置款抵押权
六、购置款抵押权
1、《民法典》第419条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 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 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这就是 对购置款抵押权的规定。
六、购置款抵押权
此种抵押权也是动产抵押权,无非担保的是购买抵押物的价款,具 体而言,是指债权人提供资金给债务人用于购买其生产经营所需的 动产,债务人以所购的动产作为抵押财产为债权人提供的购买该动 产的价款债权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则作为抵押权人的债权人有权以该 动产变价并优先受偿。
三、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
《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 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 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61题解析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61题解析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
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
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A.自愿原则B.公平原则C.平等原则D.诚信原则试题答案D【考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解析】A项自愿原则,也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以及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题中,乙在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属于行使自己权利的行为,不存在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问题。
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本题中,甲、乙之间因建围墙之事而产生的纠纷,与是否公平、平允、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问题无涉。
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他们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本题中,甲、乙二人均为自然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二者间的矛盾与平等原则无涉。
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
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
故D项应选。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
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试题答案B【考点】民事行为能力【解析】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
第一编法律概论物权法律制度

第一编法律概论——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考点知识树第一节物权法概述一、物的特征、分类(一)物的特征★(13年考查所有权客体)(2013·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B.月球表面C.药品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所有权属于物权,所有权客体需要满足物权客体的特点,月球表面不具备可支配性,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
(二)物的分类(了解)二、物权的概念与种类(了解)(一)概念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相对于债权的特点:1.支配权——请求权2.排他性——兼容性3.绝对权——相对权(二)物权的类型(了解)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015·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有()。
A.物权相对原则B.物权法定原则C.物权公示原则D.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物权法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客体特定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节物权变动一、物权变动及其原因(一)物权变动的含义(理解)即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
【主要考查点】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他物权的设定(二)物权变动的原因★★★(2012年B卷·案例)甲妻因车祸去世,甲继承两居室房屋一套,但未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经过上述事件后,甲决意改换生活环境,遂委托丙房地产中介公司(简称丙公司)为其继承所得的两居室房屋寻找买主。
问:(1)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是否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在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仍取得了亡妻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2)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哪些房屋登记手续?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为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主,除了买卖合同须有效外,甲还需办理两项房屋登记手续。
2017年上半年吉林省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法定优先受偿款考试试卷

2017年上半年吉林省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法定优先受偿款考试试卷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1、与其他存款相比,下列有关存单的特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A:期限短B:不记名、可自由转让C:能提前提取现金D:面额固定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资格考试、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共同负责。
A:国土资源部和人事部B: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人事部C: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D:人事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曰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年的,不予注册。
A:1B:3C:5D:7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4、以下不是房地产市场发生周期性波动的原因的是()。
A.非理性预期B.价格机制C.容积率控制D.生产的时间落差5、房地产开发项目自__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土地闲置费。
A.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B.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C.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D.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6、在工程建设定额中,分项最细、定额子目最多的是__。
A.概算指标B.概算定额C.预算定额D.施工定额7、某宗地面积为5000㎡,现状容积率为0.8,土地市场价值为4000元/㎡,拟进行改造。
批准的规划容积率为5.0,楼面地价为1500元/㎡,则理论上应补交地价万元。
A:1250B:1750C:2050D:2150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8、B房地产开发公司在A市进行房屋拆迁时,认为所拆该市居民马某的住房院内的一平房为违章建筑,马某不服。
最终判断马某住房院内的平房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必须由出具证明。
A:A市城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B:A市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A市城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D:A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9、某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实有资本5000万元,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亿元。
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

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登记•【案号】(2002)行终字第6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03.09.30裁判规则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登记职责时,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致使行政管理相对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正文中国银行江西分行诉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抵押登记案(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8次会议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赔偿判决书(2002)行终字第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江西省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白波,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武永平,江西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志丹,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原中国银行江西省信托咨询公司权利义务承受者)。
法定代表人:方红光,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杜红民,江西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文斌,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干部。
被上诉人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以上诉人江西省南昌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昌市房管局)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造成其贷款损失为由,于1996年8月28日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12月22日作出(1996)赣行初字第02号行政赔偿判决,中国银行江西省分行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01年2月1日作出(2000)行终字第5号行政裁定,将本案发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02年4月4日作出(2001)赣行初字第01号行政赔偿判决。
南昌市房管局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赵大光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马永欣、甘雯参加评议的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谭伟、陈春梅担任法庭记录。
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武永平、刘志丹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杜红民、徐文斌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7法硕考研民法学专题: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

2017法律硕士考研民法学专题: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1.抵押权是一种约定担保物权,其内容为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为担保的特定财产,该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也可以是某种财产权利。
3.抵押权是不转移占有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
4.抵押权具有追及性。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追及权;继续实行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最高额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最高额抵押是指在预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担保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清偿而设立的抵押。
最高额抵押的特征是:(1)所担保的债权的不确定性;(2)适用范围的限定性;(3)非从属性。
最高额抵押不以某一特定债权的存在为条件。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
抵押期间某一具体债权消灭,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此消灭。
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1)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产生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需合同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约定。
(2)留置权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3)留置权不具有追及力,留置权人丧失对留置财产的占有即丧失留置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自然人或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特征:(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种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属于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范畴;(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承包人,包括自然人和社会组织;(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第一篇: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考点:抵押权带答案和解析1、甲与乙(女)2012年开始同居,生有一子丙。
甲、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自居,周围群众公认二人是夫妻。
对甲的行为,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确的?A.甲长期虐待乙的,构成虐待罪B.甲伤害丙(致丙轻伤)时,乙不阻止的,乙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C.甲如与丁(女)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也不抚养丙的,可能构成遗弃罪D.甲如与丁领取结婚证后,不再与乙同居,某日采用暴力强行与乙性交的,构成****罪2、关于本案侦查,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本案经批准可采用控制下交付的侦查措施B.对鲁某采取技术侦查的期限不得超过9个月C.侦查机关只有在对鲁某与关某立案后,才能派遣侦查人员隐匿身份实施侦查D.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可作为定案的依据,但须经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或由审判人员在庭外予以核实3、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三人捡起木棒追逐胡某,致公园秩序严重混乱。
将胡某追到公园后门偏僻处后,乙、丙因故离开。
随后甲追上胡某,用木棒重击其头部,致其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触犯故意杀人罪与寻衅滋事罪B.乙、丙的追逐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与该行为能否产生救助胡某的义务是不同的问题C.乙、丙的追逐行为使胡某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但无法预见甲会杀害胡某,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乙、丙属寻衅滋事致人死亡,应从重处罚4、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驾车经过十字路口右拐时,被行人乙扔出的烟头击中面部,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丙。
只要肯定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就应当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B.甲****乙后,威胁不得报警,否则杀害乙。
乙报警后担心被甲杀害,便自杀身亡。
如无甲的威胁乙就不会自杀,故甲的威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夜晚驾车经过无照明路段时,不小心撞倒丙后继续前行,随后的乙未注意,驾车从丙身上轧过。
21条裁判规则详解房产与地产抵押关系

21条裁判规则详解房产与地产抵押关系作者:徐忠兴〔微信:xzx_lawyers〕来源: ilawyer微信公众号首发转载须经授权并于文首注明作者及来源21条裁判规则详解房产与地产抵押关系ilawyer微信号:xzx-lawyer1.以自有房产单独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是否就该房产附着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另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三条的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对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
该条所规定的“将该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系指当事人约定将建筑物与土地一并设定抵押的情形。
如果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仅约定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将该房产所附着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即以自有房产单独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是否就该房产附着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另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规则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06〕民二终字第153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期(总第135期);另见李京平:《单独设定抵押的房产,其附着的划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仍须履行审批手续——上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与被上诉人山东省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原审被告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医药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上诉案评析》,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民商事审判指导》(2008年第1辑(总第1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第272页;另见《在〈物权法〉施行之前约定医药采购供应站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认定抵押权成立。
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题库练习试卷A卷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司法资格考试(试卷三)题库练习试卷A 卷 附答案 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李某于2006年8月4日创作完成小说《别来烦我》,2007年3月5日发表于某文学刊物后被张某改编成剧本,甲公司根据该剧本拍成同名电视剧,乙电视台将该电视剧进行播放。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李某从2007年3月5日起对小说享有著作权B 、张某对剧本享有著作权C 、甲公司将该剧本拍成电视剧应当取得李某和张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D 、乙电视台播放该电视剧应当取得甲公司许可并支付报酬 2、在破产程序的启动方式上,我国的破产原则属于( ) A 、宣告开始主义 B 、和解前置主义 C 、受理开始主义 D 、和解分离主义3、甲(男)、乙(女)结婚后,甲承诺,在子女出生后,将其婚前所有的一间门面房,变更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后女儿丙出生,但甲不愿兑现承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女儿丙随乙一起生活。
后甲又与丁(女)结婚。
未成年的丙因生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20万元,甲与丁签订借款协议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取该20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 、甲与乙离婚时,乙无权请求将门面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 、甲与丁的协议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共同财产C 、如甲、丁离婚,有关医疗费按借款协议约定处理D 、如丁不同意甲支付医疗费,甲无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4、甲、乙两公司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更换家具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公司败诉,乙公司未上诉。
抵押权无法优先受偿的几种特殊情况及应对措施ppt课件

4、通过要求抵押人提供建设工程发包、承包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等方式,调查落实 建设工程中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准确判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是否已因逾法定行使期限而消灭,对预测和化解抵押权风险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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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1、核查抵押房产产证取得时间。今后的担保业务开展过程中,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取 得时间在六个月内的房产证,调查该房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2、要求抵押人和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共同出具工程款支付情况的证明文件并进行必要 的核实,以审查和确定工程款的实际支付情况,在准确判断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给抵押权可能带来的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是否接受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担保。
但是,当抵押财产的设定发生在企 业拖欠税款之后的,该抵押权将丧 失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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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县服装厂2002年3月欠税12410元。5月,该厂以其机器设备作为抵押 物,向银行贷款3万元。6月,该服装厂欠缴税款7250元。2002年8月该 厂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但宣告破产后,该服装厂仍旧未停止其经营活 动,发生了两笔购销业务,涉及税款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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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担保人员在贷前应当审查借 款人的完税情况并注意税务机关对纳税 人欠缴情况的公告,以便对欠税的财产 降低抵押率或在放贷前要求借款人先还 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企业在原 贷款发放后转贷前有欠税行为的,因转 贷时抵押登记需重新办理,结果反而导 致税款优先于作为反担保的抵押权,增 加担保风险,因此转贷时要特别审查原 贷款发放后是否有新的欠税。
边堪虎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边堪虎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公安道路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撤销【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7【案件字号】(2020)陕04行终1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京选庞宏赵国华【审理法官】徐京选庞宏赵国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边堪虎【当事人】边堪虎【当事人-个人】边堪虎【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边堪虎【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十)项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鉴定结论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十)项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全国人大法工委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明确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起诉人边堪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兴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2019)第447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在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决定是否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采用。
2021 年民法典知识竞答题库和答案

2021 年民法典知识竞答题库和答案/2021年民法典知识竞答题库和答案1.下列物权属于法定物权的是()。
_A.留置权(正确答案)B.土地承包经营权(正确答案)C.地役权(正确答案)D.抵押权(正确答案)2.以下选项中关于共同共有说法错误的是()。
_A.共同共有人可以协议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C.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有人之间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正确答案)D.对共有物作重大修缮的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正确答案)3.下列选项中能够产生物权变动效力的有()。
_A.甲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正确答案)B.因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甲取得某单元房屋的所有权(正确答案)C.甲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正确答案)D.甲经由某中介机构从乙处购买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正确答案)4.下列权利中可以设立质押的有()。
_A.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正确答案)C.债券(正确答案)D.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益权(正确答案)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是()。
_A.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正确答案)B.母牛腹中的小牛C.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D.银行存款的利息(正确答案)6.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_A.主债权消灭的(正确答案)B.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正确答案)C.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正确答案)D.因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正确答案)7.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_A.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正确答案)B.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正确答案)C.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正确答案)D.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正确答案)8.下列权利中可以设立质押的有()。
_A.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B.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正确答案)C.债券(正确答案)D.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益权(正确答案)9.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_A.主债权消灭的(正确答案)B.抵押权已经实现的(正确答案)C.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正确答案)D.因法律文书致使抵押权消灭的(正确答案)10.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未登记担保范围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推荐下载】

未登记担保范围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优先受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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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一致,此为抵押登记的常态。
但是,实践中常有的情形是,当事人仅登记担保的债权数额,而未登记抵押担保范围,那么,抵押权人能否以抵押合同约定为由,主张就未登记的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等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期小编结合观点、案例、法条,就该问题做出梳理。
-推荐案例
未登记担保范围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优先受偿范围以登记为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瞿银林、潘光河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未登记担保范围情形下,不动产抵押权人不得以合同约定为由,于执行分配阶段主张就登记范围以外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执行款分配阶段,就同一抵押物上存在的数个抵押权,应以登记的。
《物权法》《物权法》中的抵押权与质押权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 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 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 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 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 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 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 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 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
灭(第9—31条)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第32—38条)
第二编 所有权(第39—116条) 所有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依
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39—44条)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
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 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 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对比说明】主合同无效对从合同效力的影 响,主合同无效时从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法 定”而非“约定”。即确立了独立担保的约 定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担保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第三款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信 用社应与担保人约定担保合同的独立性,即 担保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 并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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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对于债务人or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or其他财产,债权人得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属于意定担保物权【区别于留置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区别于质权】,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主要是动产】☠考题13年卷三58题 B选项甲可以轿车为抵押物为乙设立抵押权借款。
【边立虎同学,请补充一下最高抵押、特别抵押可能涉及的问题】
一、抵押物的范围:【物权法180-184】
①不可抵押的财产:【★否则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考题13年卷三53题 B选项宅基地抵押借款
②可以抵押的财产:法律未禁止的财产都可抵押【物权法180-183】
“房地一体主义”【城市:房地一并抵押,但不及于新增建筑物;农村:地随房走,房不随地走,即只有厂房抵押才及于土地】
特殊动产集合抵押【物权法181】
二、抵押合同与抵押权的设立【物权法15,187-189】
①抵押合同:要式合同,一般成立并生效,除非另有约定or附期限、附条件。
【★合同本身无须登记,
抵押权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考题06年卷三9题B选项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所负债务而以自己房屋签订抵押合同但并未办理登机,抵押合同有效】
①
三、抵押权的效力范围【物权法173,199,担保法解释63】
①优先效力:登记的公信力与对抗力【物权法199】
①抵押人在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登记,构成违约。
②所担保债权范围【物权法173】
有约定从约定,否则推定为: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之费用【即在债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以选择,假如在诉讼实现抵押权的情况下,根据债权人诉求判决,而法院不会自己决定,尊重其处分权】
四、抵押人的权利【物权法191】
①
②物权法191】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物,对于抵押权人:
I买受人行使涤除权or抵押人自己清偿,抵押权消灭,自然可行;☠考题 09年卷三 55题B和D 选项买受人丙替抵押人清偿and债务人清偿债务致使抵押权消灭,转让行为自然有效,抵押权人同意与否在所不论,房管部门自然应当予以过户。
III未登记动产,抵押权不具有对抗效力,转让行为亦有效。
五、抵押权人的权利【物权法193,197】
六、其他
②集合动产抵押的抵押财产确定【物权法196】
动产浮动抵押设立时,抵押财产并未特定,出现以下情形,抵押财产确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