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决羁押制度论文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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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改革我国现行未决羁押制度不符合国际人权公约所要求的有限羁押原则,导致看守所羁押人数过多、不堪重负,这与看守所积弊存在紧密关联性;而实施“羁捕分离”并不能解决当前看守所的问题,只有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改革,在相对合理原则下构建由人民检察院行使司法审查权的未决羁押制度,并大量使用其他替代性措施来取代审前羁押,大量减少审前羁押人数,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守所的积弊。

2009年2月20日发生在云南晋宁县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以及先后发生在海南、广西、陕西、河北等地看守所的恶性死人事件,使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和看守所的积弊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对于改革目前看守所的积弊,有研究监狱学的学者主张实行“羁侦分离”,即再次在司法部和公安部分权,前者负责关押而后者负责侦查,并且认为:“我国的司法部近30年来已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监管、矫正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经验,完全有能力担任看守所的监所管理工作”;而公安部有关人士则认为“以‘躲猫猫’事件来谈羁侦分开,似乎为时过早”。

国外法治国家的确强调“捕押分离”,即把未决羁押与侦查分离。

但也有例外,如在日本,法律规定的羁押场所为“监狱”,但监狱法允许以隶属于警察署的留置所替代监狱,实践中,这种做法大量存在“J。

据统计,有90%的犯罪嫌疑人实际被羁押于警察署的留置所。

因此,捕押分离或羁侦分离并非看守所改革的必然选择。

实现羁侦分离事关国家重大的制度性变革,一旦付诸实施,将是巨额的司法资源的投入,国家将花费巨资进行全国看守所系统的人、事、物的调整。

然而,我国看守所积弊的根源在哪里?羁侦分离真的可以根治诸如牢头狱霸这样的看守所积弊吗?如果这些问题不澄清,我们将发现可能旧问题没有解决,而新问题却随之产生。

因为看守所与监狱存在很大的不同,在关押对象、关押期限、流动性、稳定性等等方面,都不具有可比性。

本文认为,解决本问题的关键不是聚焦于由哪个部门来统辖看守所,而是要从未决羁押制度本身来寻找答案,在该制度未有根本性完善之前,骤然由司法部统辖看守所之职,并不能实现改革的目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未决羁押作为一种司法程序中的暂时性措施,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未决羁押的适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过度羁押、不当羁押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对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产生了不良影响。

因此,对未决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成为当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未决羁押概述未决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未决羁押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羁押和不当羁押的情况出现。

三、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意义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具有以下意义:1. 保障人权:通过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可以确保司法机关在适用未决羁押时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2. 提高司法效率: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羁押和不当羁押,使司法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提高司法效率。

3. 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可以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四、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在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 审查标准不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审查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未决羁押的适用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

2. 审查程序不完善:当前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相对繁琐,导致审查效率低下,影响了司法效率。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未决羁押的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一些不当羁押的情况得不到及时纠正。

五、完善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明确审查标准:应制定明确的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标准,使司法机关在适用未决羁押时有所依据。

浅析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浅析我国未决羁押制度

浅析我国未决羁押制度[摘要]未决羁押作为我国拘留和逮捕措施后的必然结果,在实践中暴露出一些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立法上并未将羁押期限、羁押场所、羁押审查、羁押救济等关键之处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

同时,法律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政法机关的政绩考核制度、笔录中心主义、各机关之间的地缘关系,司法资源的稀缺性等不可忽视地影响着公权力机关的“成本”与“收益”,制约着未决羁押制度的正确实施。

因此必须结合实际综合考察多种因素,针对症结所在进行改革,才能保障该制度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未决羁押;困境;立法未竟;法外因素;改革一、未决羁押制度的困境表征我国未决羁押制度一直在经验与教训中摸索,实施中暴露出的问题不可小视,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未决羁押没有成为一种例外,而是作为一种常规我国的未决羁押是拘留、逮捕之后的自然延伸,当前可以替代未决羁押的方法主要为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而在司法实践中这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很不乐观。

某调查报告显示:某地公安机关在2003年至2010年7年间,采取取保候审人数总和为1967人,适用监视居住人员总数296人。

①即平均每年适用取保候审281人,适用监视居住42人。

(二)未决羁押中存在超期限羁押和错误羁押情况一项我国学者针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人员人身权保障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受调查人员中有近一半人曾在看守所内受伤;有十分之一的人曾经受到过侦查人员的威胁,辱骂;有近一半的人被连续讯问4到8小时。

②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检察机关在2009年提出了对337人的超期羁押纠正意见,2010年提出的纠正意见涉及525人,2011年该项意见涉及242人。

③虽然随着对超期羁押问题的重视加大,该情况得到缓解,但现实中依然存在着办案机关利用职权之便变相超期羁押的情况。

(三)对于被羁押人的援助不足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困难一直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一项对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的介入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某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受理20270件刑事案件,其中221件听取了律师意见,涉及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的案件比例为1.09%。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构想-由状态到制度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构想-由状态到制度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构想:由状态到制度提要:未决羁押制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然在我国却并没有完成制度建构。

在我国,羁押仅被视为了一种状态由看守所统一监管,其制度上的缺失也最终导致了被羁押者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忽视。

为此,笔者根据现有的情况试图构建起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以此保障被羁押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未决羁押;状态;制度构建未决羁押制度是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制度设置如何将直接影响到被羁押者的基本权利。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刑事司法中举足轻重的制度在我国的现实发展中确是那样的步履维艰,每一步都拖拽着被羁押者带血的手铐和脚镣。

近年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虐待致死于看守所的案件屡屡发生,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变相羁押更是屡禁不止。

对此,人们开始惶恐:我国的未决羁押到底怎么了?其解决的方案何在?然则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刑诉法却并没有对此予以过多的规范,其法律上的空缺也最终造成了未决羁押制度的缺失。

一、未决羁押制度的概念在现代,我国的羁押则被解释为: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一关押在看守所,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状态。

即羁押在我国是被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当然状态予以存在,它并不是刑事诉讼的独立强制措施。

对羁押的研究称谓,国内学者也意见不一,有人称之为“审前羁押”,也有人称之为“未决羁押”。

对此,笔者认为,在诉讼阶段若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中的羁押可分为审判前的羁押、审判中的羁押和审判后的羁押。

若单纯的说“审前羁押”很容易造成多重理解,既可以理解为以上三个审判环节中的任一羁押,也可以理解为是在判决作出前的整个羁押状态,甚至还可能理解为只是一审的羁押。

其实在我国,无论是在侦查、起诉还是在审判阶段,只要法院的生效判决一天未作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状态就未曾得到改变,而在这一过程中其权利也容易受到极大的忽视。

因此笔者认为采用“审前羁押”的表述不能准确的涵盖这一领域的实际情况,更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护的研究,相反使用“未决羁押”一词顾名思义即指在生效判决作出前的羁押,更能准确涵盖我国的羁押状态,以此研究也更能全面审视我国整个羁押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关于超期羁押法学论文

关于超期羁押法学论文

关于超期羁押法学论文摘要何谓超期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未被人民法院判决前,对其采取的羁押措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在我国,虽然刑诉法对羁押期限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但是超期羁押却是一个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

超期羁押,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一个痼疾,它和刑讯逼供、执行难、辩护难,已成为当前刑事诉讼的四大难题。

多年来,尽管公、检、法等机关采取各种措施进行纠防,使超期羁押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扼制,"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现象依然严重。

它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妨碍了诉讼的公正与效率,也影响了司法的权威,破坏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因此,研究和探讨超期羁押及其预防对策,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超期羁押现状原因预防对策一、超期羁押的现状分析所谓“隐性超期羁押现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超过法定的一般规定而未突破规定的上限,但羁押延期的审批不合理、操作程序不规范,或者羁押期限规定模糊的现象。

日前媒体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超期羁押的案件2002年比2001年下降22%,今年1月至4月比去年同期下降50.13%。

但超期羁押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案件超期羁押长达七八年甚至十多年。

一些地方“前清后超”的现象依然存在。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自审自批型,即羁押期限的延长及重新计算均由侦查部门自行决定,无需其他单位批准。

2、混水摸鱼型:这一类型的隐性超期现象多发生在法条规定模糊领域:3、违规操作型:这一类型主要是指办案人员为了弥补办案时限上的不足,利用法律规定,通过违规操作达到规避法律的目的。

以上这几类隐性超期现象,显然不同于超期羁押,但其危害程度却与超期羁押异曲同工,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公民强烈感受到,法律在执法者的手中成为一种游戏工具,让法律在公众心目中的神圣形象大打折扣。

二、超期羁押的原因分析造成超期羁押的原因错综复杂,认识不足、观念陈旧、立法粗疏、监督不力、救济手段贫瘠,以及司法人员素质不高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

浅谈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重构

浅谈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重构

浅谈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重构随着我国社会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治理念的不断加强,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如何最大程度的保障被羁押者的合法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应当着力研究的一个重点,如今,随着现行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关于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的设立,我们应抓住这个契机,通过逐步建立完善的审查监督制度、强化替代性强制措施的适用以及改变羁押场所的隶属关系以促进被羁押者合法权利的保障三个方面,不断的丰富和发展相关内容,从而逐步重构起我国的未决羁押制度,实现追诉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标。

下面,就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重构具体阐述如下:一、逐步建立完善的审查监督制度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已经明确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由检察机关行使,虽然只是概括性的规定,内容也是十分的笼统,而且是一种建议权,不是决定权,但是笔者仍然认为这是我国羁押司法审查机制建立的一座里程碑,开启了我国被羁押者人权保护的崭新一页,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法治意义。

标杆竖起来了,后面的内容则可以不断的丰富扩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扩展未决羁押的审查内容目前我国羁押审查的内容从严格角度上来说仅限于对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并且没有规定具体的审查标准,应当予以细化,根据案件的性质、犯罪的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证据、羁押条件的有无变化等情形综合予以考虑,笔者认为下面的五种情况下,应当建议释放或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①因非法证据的排除导致案件可能不够成犯罪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及时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②流动未成年人犯罪后确有悔罪表现,捕后通过社会调查具备有效的监护、帮教条件,可以开展社会帮教工作的,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③因邻里民事纠纷发生的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捕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可以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与完善_谢晖

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与完善_谢晖

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与完善_谢晖收稿日期:2013-01-14;修订日期:2013-02-20作者简介:谢晖(1978—),女,湖北武汉人,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讲师。

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现状与完善谢晖(湖北文理学院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襄阳441053)摘要:未决羁押在我国已经是一种对待犯罪嫌疑人的常态化处置方式,由于混同了逮捕与羁押,导致未决羁押司法审查的缺失及司法救济的虚无。

应当从根本上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完善,实现逮捕与羁押相分离,设置独立的羁押审查程序,让中立的司法机关对羁押的根据进行司法审查,从而将未决羁押纳入司法控制的范畴,赋予被羁押者对羁押合法性提出质疑的权利,利用司法权来保障被羁押者免受非法羁押。

关键词:未决羁押;逮捕;司法救济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4476(2013)03-0058-07近几年,我国陆续发生了多起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非正常死亡事件,如云南“躲猫猫”事件、河南“喝水死”事件、湖北“洗脸死”事件、河北“昏厥死”事件、山东“被针刺死”事件、海南“洗澡死”事件、福州“摔床死”事件、武汉“噩梦死”事件等。

这一系列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人们对于看守所羁押状况的关注与忧虑,掀起了学者对未决羁押制度的热议。

所谓“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

在西方,未决羁押通常被称为“审前羁押”。

但是,考虑到“审前羁押”容易被误解为“审判前阶段的羁押”,而将审判阶段的羁押排斥在外,因此,笔者在本文中采用“未决羁押”这一称谓。

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未决羁押一词,目前未决羁押不是一种独立的刑事强制措施,而是作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自然状态存在。

在这段时期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完全被剥夺,其生命、健康、自由处于不确定状态,最容易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

因此,想要从根本上抑制和杜绝非正常死亡的发生,必须在刑事诉讼中将人权保障提高到与打击犯罪同样的高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未决羁押制度。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程序中,未决羁押期限的问题是涉及被告人权利保护、司法公正及司法效率的重要议题。

未决羁押,即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在羁押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其期限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深入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未决羁押期限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案件复杂程度、司法效率、地方司法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决羁押期限往往存在过长、不合理等问题。

过长的羁押期限可能导致被告人权益受到侵害,影响司法公正;同时,也可能导致司法效率降低,浪费司法资源。

三、未决羁押期限存在的问题(一)立法层面的问题1. 法律规定的笼统性: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的细则和标准,导致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

2. 缺乏明确的时间限制:对于一些特殊案件或复杂案件,法律并未规定明确的羁押期限,导致法官在裁决时缺乏依据。

(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1. 司法效率低下:由于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导致部分案件审理周期过长,未决羁押期限随之延长。

2. 司法公正受影响:过长的羁押期限可能使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影响司法公正。

四、解决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立法1. 细化法律规定: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细则和标准,使司法实践更具操作性。

2. 设定明确的时间限制:对特殊案件或复杂案件设定明确的羁押期限,为法官裁决提供依据。

(二)提高司法效率1. 优化司法程序:通过改革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从而减少未决羁押期限。

2. 加强证据收集:加强证据收集工作,提高办案质量,减少因证据不足导致的案件拖延。

(三)保障被告人权利1. 设立羁押听证制度:对未决羁押的被告人设立听证制度,保障其合法权益。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判决确定之前先行拘留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法律程序。

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未决羁押期限问题时常引发公众的关注与质疑。

因此,本篇论文将对未决羁押期限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二、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现状当前,我国在未决羁押期限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司法程序繁琐、办案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过长,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这不仅对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另一方面,对于未决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不够明确,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等情形。

三、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成因分析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司法程序繁琐、办案效率低下是导致羁押期限过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此外,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人为因素,如司法不公、权力滥用等也是导致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原因。

同时,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也为未决羁押期限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解决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对策建议针对未决羁押期限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优化司法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通过简化司法程序、加强司法资源投入等措施,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羁押期限。

2. 完善法律规定,明确未决羁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对于未决羁押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法律规定进行明确,避免滥用和误用。

3. 加强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司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司法不公。

4.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司法公正。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司法活动,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

5.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公众了解未决羁押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五、结论未决羁押期限问题是一个涉及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重要问题。

通过对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现状、成因分析以及对策建议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到,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2024年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期限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

未决羁押,即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最终审判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其合理性和合法性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司法公正。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深入研究,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二、未决羁押期限的现状分析(一)法律规定及执行情况未决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司法资源的限制等因素,导致未决羁押期限的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二)存在的问题1. 羁押期限过长:在某些情况下,未决羁押期限过长,可能导致被告人长期处于不明确的法律状态,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

2. 程序不透明:未决羁押的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缺乏透明度,容易导致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

3. 法律适用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法院在处理未决羁押案件时,法律适用存在差异,导致司法结果的不公平。

三、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成因分析(一)法律制度原因法律制度是影响未决羁押期限的重要因素。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未决羁押有相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羁押期限的计算、延长、变更等程序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混乱。

(二)司法实践原因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司法资源的限制等因素,导致对未决羁押的管理不够规范。

同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也可能导致未决羁押期限的不合理。

四、完善未决羁押期限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规定1. 明确规定未决羁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 规定未决羁押期限的计算、延长、变更等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加强对未决羁押的监督和救济机制,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司法管理1. 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官在处理未决羁押案件时遵循法律规定。

2. 加强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在司法机关监管下的一种强制措施。

这一过程中,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直接关系到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决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未决羁押期限的现状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期限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羁押期限过长,导致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羁押期限的确定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三、未决羁押期限的问题及原因(一)问题1. 羁押期限过长:由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原因,如证据收集、审判拖延等,导致被羁押人的羁押期限过长,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 法律规定不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不够明确、统一,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导致执行过程中出现混乱。

(二)原因1. 司法资源不足:由于司法资源有限,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而导致被羁押人羁押期限过长。

2. 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

四、解决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规定1. 制定明确的未决羁押期限法律规定,确保各地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2. 规定羁押期限的延长和续押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二)加强司法监督1. 建立未决羁押期限的监管机制,对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

2. 加强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制约,防止滥用权力、拖延审判等问题。

(三)提高司法效率1. 优化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司法效率,缩短案件审理时间。

2. 加强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结论未决羁押期限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加强司法监督和提高司法效率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保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论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特殊权利保护

论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特殊权利保护

论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特殊权利保护目录1. 内容概述 (2)1.1 研究背景 (2)1.2 研究意义 (3)1.3 研究对象与范围 (4)2.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概述 (5)2.1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的概念 (6)2.2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的类型 (7)3.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的特殊问题 (8)3.1 未成年人身心特点 (9)3.2 未决羁押对未成年人成长的影响 (10)4. 国际经验与国内立法概述 (11)4.1 国际条约与准则 (12)4.2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3)5.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中权利保护的现状分析 (14)5.1 权利保护的现状 (16)5.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7)6.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中权利保护的特殊要求 (17)6.1 尊重未成年人的尊严 (19)6.2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 (20)6.3 权利保护的有效机制 (21)7. 未成年人未决羁押中权利保护的措施与建议 (23)7.1 立法完善 (24)7.2 司法实践优化 (26)7.3 社会参与与支持 (26)7.3.1 监护人角色 (28)7.3.2 心理咨询与社会支持 (29)7.4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30)1. 内容概述本文将对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内涵和外延。

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分析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的特殊性及其法律依据。

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案例的分析,揭示未成年人未决羁押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未决羁押特殊权利保护的法律措施和建议。

1.1 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的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

即对于因涉嫌犯罪但尚未经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的人身限制。

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未成年人往往需要特殊的权利保护和关怀。

研究和探讨未成年人未遂羁押的特殊权利保护,不仅是对国际人权保护原则的实践,也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特别保护原则的体现。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未决羁押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对于未决羁押的必要性、合法性及合理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背景与意义未决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未决羁押的适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其必要性和合法性。

因此,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性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助于保障人权。

通过对未决羁押的审查,可以确保其在适用过程中不侵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

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可以防止滥用未决羁押的情况发生,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性。

最后,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对未决羁押进行必要的审查,可以确保其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不阻碍诉讼效率的提高。

三、当前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审查标准不够明确。

由于缺乏具体的审查标准,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和随意性。

其次,审查程序不够完善。

审查程序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导致当事人无法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此外,审查力度不够严格也是问题之一。

部分地区在审查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导致未决羁押的适用存在滥用风险。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未决羁押的审查标准、程序和力度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二是司法观念落后。

部分司法人员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的倾向。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对未决羁押的监督机制存在漏洞,导致审查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四、完善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对策建议针对当前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未决羁押期限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它关系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司法公正与效率。

然而,当前我国在未决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的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提供参考。

二、未决羁押期限的现状及问题1. 法律规定不完善目前我国关于未决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制主要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但这些规定往往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细则。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因法律规定的模糊性而导致羁押期限的延长或缩短缺乏明确的依据。

2. 羁押期限过长由于司法资源有限、案件复杂等因素,导致一些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进而使得被告人的未决羁押期限过长。

这不仅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与效率。

3. 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未决羁押期限的监督方面,虽然我国设立了相应的监督机构和程序,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对未决羁押期限的滥用和违法现象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国外未决羁押期限的经验借鉴1. 法律规定明确许多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中,对未决羁押期限的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限制条件。

这使得司法机关在操作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减少了滥用和违法现象的发生。

2. 重视被告人权益保障许多国家在刑事司法制度中,非常重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障。

例如,规定了严格的羁押条件、审查程序和救济途径等,确保被告人在未决羁押期间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

3. 强化监督与制约许多国家在未决羁押期限的监督与制约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

例如,设立了独立的监督机构、加强了司法审查等,确保未决羁押期限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四、完善我国未决羁押期限的建议1. 完善法律规定应进一步明确未决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限制条件和延长程序等,确保司法机关在操作过程中有明确的依据。

同时,应加强对未决羁押期限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期限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至最终判决确定前,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

这一制度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尤其是羁押期限的确定与执行。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未决羁押期限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未决羁押期限的现状当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期限的确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司法实践中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导致未决羁押期限过长、滥用等问题屡见不鲜。

这不仅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

三、未决羁押期限存在的问题(一)羁押期限过长未决羁押期限过长,使得犯罪嫌疑人长时间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无法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如申请保释、申请律师会见等。

这不仅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造成压力,也容易引发社会舆论的关注和质疑。

(二)滥用羁押措施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存在滥用羁押措施的现象。

一些司法机关为了方便案件的办理,往往采取过度的羁押措施,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缺乏有效监督未决羁押期限的确定和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些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未决羁押期限的确定和执行存在不公和不正之风。

四、原因分析(一)法律规定不完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不够完善,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不规范、滥用等问题。

(二)司法观念落后一些司法工作人员的司法观念落后,过于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过度使用羁押措施,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当前,我国对于未决羁押期限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违规操作、滥用职权等问题。

这使得未决羁押期限的确定和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五、解决对策(一)完善法律规定应完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未决羁押期限的规定,明确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和程序等,以规范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范文

《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刑事司法体系中,未决羁押作为一种强制措施,对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未决羁押的适用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避免出现滥用、误用等问题。

因此,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问题的研究,探讨其现状、问题及解决路径,以期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体系提供参考。

二、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现状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未决羁押的适用较为普遍。

然而,由于法律制度、司法理念、司法实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决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制度不完善。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未决羁押的适用条件、程序、期限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滥用、误用的情况。

2. 司法理念滞后。

部分司法人员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过分依赖强制措施,忽视对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 审查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对未决羁押的审查主要依靠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和审判阶段的审查,但审查机制不够完善,存在审查不严、流于形式的问题。

三、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针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 适用条件的模糊性。

由于法律对未决羁押的适用条件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对适用条件的把握存在差异,甚至出现滥用、误用的情况。

2. 审查标准的缺失。

目前,我国对未决羁押的审查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的条件,但缺乏具体的审查标准,导致审查过程中存在主观性、随意性的问题。

3. 司法人员的素质问题。

部分司法人员对未决羁押的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导致审查过程中出现疏忽、遗漏等问题。

四、解决路径针对未决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路径:1. 完善法律制度。

明确未决羁押的适用条件、程序、期限等方面规定,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 更新司法理念。

加强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未决羁押必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的司法理念。

未决羁押制度研究

未决羁押制度研究

未决羁押制度研究一、本文概述《未决羁押制度研究》一文旨在对未决羁押制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

未决羁押,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尚未判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未决羁押的概念、性质、适用条件、程序保障、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建议等多个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本文首先对未决羁押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法律属性和适用原则。

接着,通过对国内外未决羁押制度的比较研究,分析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此基础上,本文重点探讨未决羁押制度的适用条件、程序保障和救济机制,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中的问题和缺陷,提出完善未决羁押制度的建议和对策。

本文还将关注未决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的关系,探讨如何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切实维护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还将对未决羁押制度与其他刑事诉讼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揭示其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对未决羁押制度的深入研究,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

二、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基础未决羁押制度,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理论基础深植于法律哲学、人权保障和程序公正等多个领域。

在法律哲学层面,未决羁押体现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

在刑事诉讼中,未决羁押作为对公民自由权利的限制,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司法审查,以防止权力的滥用。

这一原则要求,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未决羁押时,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司法程序保障。

人权保障是未决羁押制度的另一重要理论基础。

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并享有基本的人权和自由。

未决羁押作为对公民自由的限制,必须尊重并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人权,如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不受任意羁押的权利等。

这就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对被羁押人的权益保护,防止羁押措施被滥用。

未决羁押制度改革刍议

未决羁押制度改革刍议

未决羁押制度改革刍议内容摘要未决羁押制度是一个在刑事诉讼程序理论中极为重要但长期以来没有得到理论界足够重视的基本制度。

未决羁押是一种国家行为,又是一种司法行为,它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决羁押是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身自由的限制,未决羁押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自杀,保全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排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侦查活动的干扰,预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犯罪或可能给被害人、证人带来威胁,无法保证即将到来的刑事审判及时进行。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存在以下问题:羁押率高;羁押条件适用混乱,羁押时间长;超期羁押非常严重;在羁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未决羁押期限存在立法漏洞,法律对各种羁押期限都规定了大量的弹性很大甚至是模糊的延长条款,而又未规定最高期限导致了羁押被无限延长;未决羁押替代措施少且不完善;我国未决羁押缺乏有效的救济制度;未决羁押期限严重依附于诉讼期间。

我国未决羁押制度弊病颇多,司法的不公正与执行程序的不规范最终会引发连续的社会问题,因此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基本国情和现行司法制度,改革的最重要的两点是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保障。

;一、未决羁押制度基本理论所谓羁押,单从词义上看有扣留和拘禁之意,是语法意义上的状态动词,在时间上表示扣留和拘禁持续性状态,总的看来羁押是以限制和剥夺被羁押人的人身自由为直接指向,将人拘禁于一定场所具有相当时间性。

而将其赋予法律意义则是指国家强制机关为特定目的,通过法定的程序剥夺个人的人身自由,使之被约束于特定场所的行为,也可认为是个人活动自由被剥夺的一种状态。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根本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刑事强制措施自然也是基于这个目的而创设的,羁押作为实现这一目的最直接、最有效、最严厉的手段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长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只是长期依附或融合于其他强制措施之中,导致了诉讼效率、诉讼质量和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受到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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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未决羁押制度实证研究
论文提纲
第一章未决羁押制度概述
一、未决羁押制度的基本内容分析
(一)未决羁押的概念解析
(二)未决羁押的性质
(三)未决羁押的特征
第二章未决羁押制度比较法研究
一、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未决羁押的相关制度(一)德国
(二)法国
二、英美法系未决羁押相关制度研究(一)美国
(二)英国
第三章中国未决羁押制度实证研究
一、中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中国未决羁押的理由
(二)中国未决羁押的期限
(三)中国未决羁押的救济
二中国未决羁押存在的基本问题
(一)未决羁押程序非独立化
(二)羁押权的滥用
(三)羁押期限的模糊性
(四)羁押场所非独立化
第四章改革中国未决羁押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改革中国未决羁押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宪政理论
(二)程序正义理论
二中国未决羁押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构建未决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
(二)减少未决羁押的适用范围,完善取保候审制度(三)建立未决羁押场所的人性化管理模式
(四)未决羁押司法救济程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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