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交易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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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作品交易难在何处?
文 |吴洪彬
年前参加了一次书画作品拍卖会,其中不乏陈大羽、徐悲鸿等大家的字画,仅徐悲鸿的一幅《平安“双吉”图》(画面的背景是竹报平安,黑白两只鸡栩栩如生、自得其乐),就从起拍价180万元飙升至480万元,创下了拍卖会的最高纪录。
惊叹之余,不由想到音乐作品的交易却是举步维艰。
一、盗版音乐扰乱市场。
老百姓都知道,盗版书画不值钱。
但是盗版音乐呢?大部分听众并不在意。
港台歌曲流行初期还没有版权一说,许多内陆歌手纷纷翻唱港台歌曲出版发行,这其实就是盗版,也属侵权,可大家争相购买。
那个年代还根本没有抵制盗版的意识。
音乐作品传播的方式很特殊,是借助媒体用音响来传播的。
随着欣赏水平的提高,大家可能对音质有一些挑剔,但对于是否盗版,还无从分辨。
就拿一首歌来说,谁作词、谁作曲、谁首唱?关注的人并不多,是谁编曲(配器和伴奏制作)的更是无人知晓,而这些是构成原版音乐的关键因素。
正是原版的权威性长期以来得不到应有重视,才使得盗版猖獗,能够少花钱或不花钱去盗版,谁还会花大价钱去买正版?
二、著作人利益得不到保障。
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词曲作家是羞于开口要报酬的,听说过齐白石明码标价自己的润笔费,谁听说过哪个时代的作曲家能喊出写一首歌需要多少钱吗?歌曲好像从来都应该让老百姓免费传唱,谁敢喊价,便是与人民为敌。
状况稍微改善些的时候,也不过就是“十五的月亮十六元”,聊胜于无。
音乐作品和书画作品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艺术家的劳动成果。
然而,歌手和乐手还可以通过二次创作获取利益,但不少人却从未向原作者付过一分钱使用费。
比如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暗香》侵权一案,词作者陈涛几经周折,才获得1.2万元赔偿;而像韩红那样花10万元买下《天路》演唱权(并非买断)的歌手绝对凤毛麟角,因为大部分歌手都是拿来主义,逮到好歌就唱,毫无版权意识。
尽管有音乐著作权协会帮助维权,但不是所有的商演都能被音著协监管,有些人偷税漏税都敢,还有什么钱不敢赖的?音著协的机械表演收费就有一个监管空白地带,那就是婚庆演出,这其实也是商演,谁给音著协交过费?
三、手稿时代不复存在。
书画作品的真迹具有惟一性,许多拍卖会都有保真证书。
音乐作品一经流传,版本众多,能证明原创的好像只有手稿。
然而遗憾的是,手稿就如同手写书信,在这个时代已经消失了,这可能不仅是作曲家的悲剧,也是这个时代的悲剧。
各种打谱软件的开发,让还在手写乐谱的人显得很落伍,许多刊物已经拒绝手写稿了。
要知道,乐谱手稿的价值一点不逊于书画,历史上最有名的是舒伯特的《摇篮曲》,生前只能换取一份土豆烧牛肉的手写乐谱,死后若干年拍到了2万法郎。
就在2014年,鲍勃·迪伦的歌曲《像一颗石头》的手稿,创下了200万美元的天价。
当下,国外的一些新创作的合唱谱也是按份付钱,不像国内拿过来就大量复印。
音乐作品手稿拍卖,国内更是闻所未闻,就连《国家宝藏》这样的节目,也只是把聂耳生前使用的一把德国小提琴作为国宝。
主持人虽极力解释,也不免有观众质疑,为什么不把《义勇军进行曲》的手稿作为国宝呢?这是当之无愧的国宝。
如果音乐作品一律用手稿交易,很多事就会简单得多。
首先保证了独立的原创性;其次本着谁收益谁投资的原则,歌手与著作人成交后,应该自己花钱去制作伴奏。
而现在的情形恰恰相反,词曲写好后,著作人还要自己花钱制作小样,歌手却当现成皇帝,坐收渔利。
四、线上交易靠谱的少。
大多数不知名的创作者希望有推广自己作品的平台,同时能有一些收益,于是网上许多原创音乐商应运而生,许多作者忍痛割爱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后待价而沽,其中不乏精品力作。
这时候一些网络骗子就跟进了,说是要买歌,但要让作者提供版权证书,好多作者不懂,我自己首发的作品还需要证明?但没有版权又不能交易,于是询问如何办理版权?骗子就提供几个网站,作者缴费后,却迟迟收不到版权证书,再找那家网站,已经打不开了。
音乐作品的音响一经上传,就已然公开化了:有的歌手可能未经允许直接就拿去唱了,有的作者可能就把一些好的动机运用到自己的作品里去了。
只要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被侵权作品的作者根本毫无察觉,等到知晓,版权可能已经是别人的了。
吃过这种闷亏的音乐人不在少数。
中国不缺好的唱作人。
要提高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一方面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音乐作品的交易方式亟待改进和创新。
-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