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一、职责和使命1.作为董事会的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确保其高效运转;2.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和公司治理建议,确保公司合规运营;3.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保持密切合作,高效沟通信息,推动决策的实施;4.维护董事会的法律文件、档案和其他机密信息的保密性。
二、工作细则1.董事会会议(1)制定会议议程,确保议事程序规范;(2)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协调会议时间,准备相关材料;(3)记录会议记录和决议,并及时向相关方传达会议决议;(4)跟踪和督促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2.信息传递和沟通(1)与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层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信息和反馈意见;(2)协调其他部门提供董事会所需的信息和文件;(3)维护公司内部和外部的信息披露,确保信息准确、完整、及时;(4)协助董事会成员处理涉及公司事务的公函、来访、投诉等事项。
3.公司治理和合规(1)督促公司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决议;(2)协助董事会制定和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3)监督公司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4)及时通报和应对公司涉及的法律风险和合规问题。
4.文件和档案管理(1)负责董事会相关文件和决议的起草、修改、审定和归档工作;(2)保管和管理公司董事会文件、档案和机密信息,确保安全可靠;(3)协调董事会文件的核实和认证工作。
5.专业建议和支持(1)提供法律和公司治理方面的专业建议,为董事会成员提供必要的支持;(2)研究和分析行业和公司相关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传达;(3)协助董事会成员制定决策的目标和原则,为决策提供支持和方法。
6.业务拓展和创新(1)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提供业务拓展和创新的建议;(2)参与公司战略计划和经营决策的制定,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能力要求1.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高层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有效合作;2.具备扎实的法律和公司治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优秀的组织和执行能力,能够高效处理多任务;4.保密意识和责任心强,能够妥善处理机密信息;5.具备创新思维和业务拓展的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战略性建议。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前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五)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六)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上交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上交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一、岗位职责1.协助主席团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
2.安排会议场地和设备,并准备会议所需资料及文件。
3.准确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行动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4.策划、组织和实施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跟踪评估。
5.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与保护。
6.协助董事会主席向股东代表、监管机构报告董事会工作情况。
7.协助做好董事会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职位要求1.具备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公司治理结构和重要制度。
2.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办公软件,精通文字处理、制图、电子表格等办公软件操作技巧。
3.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级别部门和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
4.具备较强的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清晰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5.具备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量。
三、工作流程1. 会议准备1.主席团将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提供给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制定计划表。
2.根据计划表提前安排好场地和会议设备,并准备好所需的资料和文件。
3.在会议前一天,在会议室摆放各类会议资料和文具。
2. 会议进行1.根据议事日程,在会议开始前检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是否齐备,为议长提供必要的帮助。
2.记录与会董事的出席情况以及列席人员的身份,报告主席团。
3.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通知各相关人员,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4.对于每一项议案,进行投票统计,记录票数情况。
5.记录决议和选举结果,撰写会议记录,并发送相关人员关注。
6.确保决议和决定得到准确执行。
3. 会议结束1.检查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是否完整,并进行归档保存。
2.对于有关决议和行动计划的跟踪工作进行记录和定期报告。
3.汇总本次会议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并对后续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工作注意事项1.董事会秘书应遵纪守法,秉持行事公正、谦虚敬业的工作态度。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保证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相关交易所(以下简称"证交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应当保证证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证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交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证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向证交所报送下述资料:(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现任职务和工作表现等内容;(二)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候选人取得的证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证交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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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更好的组织、协调、服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加强股东大会、董事会资料管理,推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好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下设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章人员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聘任。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会议材料,安排有关会务,负责会议记录,并保障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
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参加组织董事会决策事项的咨询、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受委托承办董事会及其有关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的制度,参加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第七条负责协调组织市场推介,协调来访接待,处理投资者关系,保持与投资者、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的联系,负责协调解答社会公众的提问,确保投资人及时得到公司披露的资料。
第八条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负责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的持股数量和董事股份记录资料。
第九条协助董事及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境内外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并有权如实向管理机构及其他监管机构反映情况。
第十条协调向公司监事会及其他审核机构履行监督职能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料,协助做好对有关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董事和董事长履行诚信责任的调查。
第十一条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织文件和记录,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职责和职能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长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提供信息、参与决策、安排日程等各方面。
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1.2 管理董事会文件董事会秘书需要保管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机密性。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对文件及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1.3 组织和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需要负责组织和记录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发布会议决议。
在会议前,董事会秘书需要向董事们发送会议通知和材料,并确认与会人员。
在会议后,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记录整理出正式内部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
1.4 协调董事会委员会当董事会需要进一步分工和委任委员会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董事会委员会。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做好董事会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1.5 提供董事会指导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会或委员会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其工作有效推进。
2. 工作方法为了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以下工作方法:2.1 沟通董事会秘书需要与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与各委员会联系,并关注董事会工作的实时进展。
2.2 定期更新董事会秘书需要定期更新董事会工作的重点、进度和所需的工作计划,以向董事会展示和报告工作成果。
2.3 管理文件为了确保董事会文件安全和机密,董事会秘书应该使用机密文件柜、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有效地保护董事会的文件和资料。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审查文件和资料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将其载入有关文件中。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应该收集和分析与会者的反馈意见,以便领导层对会议进行评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日常行政支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会议安排、文件整理、行程安排等。
2. 董事会会议准备: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文件的分发、会议室的预订等。
3. 会议记录和报告: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并准备相关报告和文件。
4. 通信协调: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与高层管理人员、股东、监管机构等的联络。
5. 文件管理:负责董事会的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和归档等。
6. 法律合规:负责董事会的法律合规工作,包括监督公司的合规操作、管理董事会文件的机密性等。
7. 董事选举和任命:负责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并维护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个人档案。
8. 机密信息保护:负责董事会的机密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董事会的文件和讨论内容的安全性。
9. 监督执行决议:负责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和反馈结果。
10. 公司治理支持: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包括董事会评估、委员会运作等。
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保护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任职条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旳任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重要职责和权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工作程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沟通与联络......................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履职汇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履职监管及问责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XX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旳规定,为深入完善XXXXX股份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企业”)法人治理构造,明确董事会秘书旳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增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提高企业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XXXXX股份有限企业章程》(如下简称《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企业旳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所规定旳义务,享有对应旳工作职权。
第三条企业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企业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旳工作。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配置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旳专职人员,对董事会秘书负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旳工作,并列席董事会,负责作董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董事会秘书旳任职资格:(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投资、经济管理或股权事务等工作不少于三年;(二)掌握法律、财务、证券、企业管理等方面旳知识,具有良好旳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规章,可以忠诚地履行职责,熟悉企业经营状况,并具有良好旳处理公共事务旳能力。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国有企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特色国有现代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及履职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免和履职管理。
第二章设立与任免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并报告股东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坚决拥护“两个一以贯之”;(二)政治立场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三)公司正式职工,从事职能管理或业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熟悉公司综合情况;(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企业综合管理、财务、法律或“三会一层”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地履行—1—职责;(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第六条公司中高层管理干部可以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董事会应终止其聘任:(一)履职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导致给投资者或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三)董事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任期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辞职报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辞职离任或被解聘,董事会应在三个月内重新选聘。
在董事会秘书岗位空缺期间,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前,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和记录,并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挂牌的筹备工作。
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后,作为公司与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行职责。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须具有以下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一)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前:1、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2、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3、负责与为公司筹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各个中介机构、政府部门进行联络;4、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各项筹备工作;5、《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之后: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2、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3、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4、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并办理公告;5、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问询;6、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7、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告;8、《公司法》、《证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七)公司现任监事、独立董事;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兼任的情形除外。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一)本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五)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秘书基础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听说过,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倒是闻所未闻。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希望对你有用!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本公司现任监事;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秘书基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秘书基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听说过,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倒是闻所未闻。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希望对你有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本公司现任监事;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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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北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1、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2、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4、《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
5、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除外)、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
6、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保守公司秘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并保证:
1、公平对待所有股东、董事;
2、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3、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公司信息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4、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5、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6、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内获得的本公司商业秘密;
7、接受董事长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董事会成员对其工作的合理建议。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在其任职期间内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经董事会同意后,并与继任者完全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职位。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接收并整理会议提案,对所提交的提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提案人资格、提
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提案人
签名及提案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等;
2、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
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所审议提案及相关材料、会议费用等,报董事长同意后定稿;
3、根据会议议程安排和出席会议的人员,整理、复制相应份数的会议文件;
4、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接收
会议通知回执,统计出席人员情况;
5、发出会议通知的同时,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传送会议材料;
6、安排具体会务。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保管董事会会议签到簿。
董事会签到簿应记载如下内容:
1、董事会届次;
2、会议地点、日期;
3、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4、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缺席原因及所委托代理出席董事的签名;
5、其他内容。
第十条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会议的,应在签到时将委托书交予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对委托书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要件。
核对无误的,应由受托人代委托人签到。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签到簿和代理出席会议委托书由董事会秘书建档保存。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或指定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
3、出席会议董事及受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人员情况;
4、会议议程;
5、董事发言内容;
6、对会议议题形成决议或不能形成决议的情况;
7、其他会议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记录人签名。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归纳汇总后,制作会议纪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董事发言概要,所通过的决议;经董事长签发后,按照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经理班子成员的人数复制相应份数,于会议结束后7日内送交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及公司经理班子成员。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书由董事会秘书拟订,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决议书的份数,并于会
议结束后3日内送交各位董事签字。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的授权,比照上述董事会的规定,负责公司股东会的组织、筹备和会议记录、纪要、决议的草拟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文件管理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文件及其他文件的拟订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应本着细致、严谨的精神,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制订有关文件管理的具体规章,报董事长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入资完毕或因受让而取得公司股东地位的,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比例、获得股份的日期和方式等内容,经董事长签发后,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一条股东因转让或其他行为失去公司股东地位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收缴其出资证明书,并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和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记录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份比例、获得股份的日期和方式、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联络方式等)。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保持和股东的联络,在股东基本情况发生变化时,请求股东出具其基本情况变化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时调整股东名册的记录;股东基本情况发生变化,须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向董事长反映情况并拟定章程修改的草案,以备董事会和股东会讨论。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决议书的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的反映在董事会会议上所通过的决议内容,文字简洁、通顺,书写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决议名称(包括决议届次);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出席会议董事的情况;
3、提案名称和内容概况;
4、决议内容,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
6、董事签字;
7、日期。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原件由董事会秘书建档保存,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应遵循保密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股东、董事可随时向董事会秘书要求查阅上述文件。
经登记后,董事
可获得董事会决议的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行政审批事项,需要向行政机关提供董事会决议原件的,董事会秘书应登记所提供的决议内容和份数及所涉及的事务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公司监事可随时向董事会秘书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纪要和会议决议原件,董事会秘书不得拒绝。
公司监事要求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的,董事会秘书应进行登记。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草案的制订,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条公司年度董事会召开前,董事会秘书应对上一年度董事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情况进行总结,拟订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经董事长审核后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草拟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的工作报告、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其他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的提案。
第三十二条经股东会、董事会通过公司章程变更事项的,拟订新章程草案,交各股东签章后到工商注册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股东会文件的拟订和管理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第四章董事会规范化管理
第三十四条搜集、整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公共信息,以书面通讯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提供给董事会和董事长作为参考。
第三十五条筹备、组织董事会成员的政策、法制、业务学习。
第三十六条草拟董事会处理公司专项事务的行为规则和制订董事会专项委员会制度,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三十七条提出改进董事会管理工作的革新计划和草案,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五章董事会对内外联系
第三十八条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
第三十九条参加经理办公会会议,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如认为经理办公会会议所议事项超出其经营权限或无董事会授权而决定某一议题,应立即提出意见制止,并在次日向董事长报告;如制止不成,应立即退席向董事长报告。
第四十条每月向董事会成员报送简报,就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做出说明。
重大事项包括:
1、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2、经营计划完成情况、重要财务指标;
3、借贷计划执行情况;
4、项目运行进度情况;
5、重大资产处置或损失;
6、重要协议、合同情况;
7、重要人事变动;
8、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管理人员、职工对董事会工作及经营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代表董事会接受公司股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协调股东关系,保持与股东的联络。
第四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董事会秘书要求获得公司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决议及纪要、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公司财务情况报告、公司股权结构等,董事会秘书应在登记后提供。
第四十四条协助董事长处理日常事务,联系、协调公司董事间关系。
第四十五条代表董事会聘请、联络公司外专业机构、专家、顾问等。
第六章其他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负责公司董事会的其他相关事务。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修改。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