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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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治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信息披露事务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2. 组织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并持续完善;3. 负责公司公告、报告等文件的起草、审核、发布及存档工作;4. 协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及时回应监管机构的询问和要求。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1.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保持良好沟通;2.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投资者交流会、分析师会议等,介绍公司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计划;3. 收集和分析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向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4. 维护投资者关系数据库,完善投资者信息管理。

(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筹备1. 负责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确保会议的合法、有效;2. 起草会议通知、会议议程、会议记录等文件,并负责分发和归档;3. 协助董事会成员和股东了解会议议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4. 负责会议期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四)其他职责1. 协助董事会履行公司治理职责,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决策咨询等工作;2. 负责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3.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具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提高秘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常设机构,依法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并向董事会提供秘书服务的专门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要坚持服务董事会、服务公司、服务全体股东的原则,维护公司合法、合规运作,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熟悉公司章程、公司业务和公司治理实践,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沟通表达能力,保守秘密,忠诚职守。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本规定负责,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设备,并组织培训、提升秘书的专业素质。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保管、管理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建立董事会档案,维护董事会的决策记实和决策执行情况;(二)负责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的规定、规则和决策的落实,合法合规发放和通知董事会文件、记录和信息;(三)协助董事会召开会议,组织会议文件的准备工作,记录会议纪要,起草决议,并按时将会议文件送达董事会成员;(四)协助董事会组织会议的决策执行,跟踪董事会决策的实施情况,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档案;(五)协助董事会进行公司治理工作,配合董事会履行职责,处理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事务;(六)协助董事会制定董事会工作计划和议程,提供决策所需的资料和信息,组织决策事项的准备工作;(七)提供法律法规、市场监管和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咨询和建议,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有权向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查询、申请和了解有关董事会工作的信息和文件,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工作流程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召开前应当预先了解本次董事会的议题和决策内容,做好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有序地协助主席召集董事会会议,编制会议议程,并及时通知董事会成员。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足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管理行为,提高公司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对内负责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献、记录的保管等事宜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免职规定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报酬和奖惩,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一)具有以上学历,有一定财务、法律、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二)具有行政、管理等任职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四)《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严禁的人员不得担任;(五)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六)其他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二)公司现任监事;(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最近三年受到相关监督部门处罚的;(五)公司章程或相关部门认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一)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二)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规定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连续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三)董事会秘书若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并提交书面申请。

(四)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献、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五)董事会解除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或董事会秘书辞去职务时,董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报告并说明因素。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工作职责、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如下:二、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任期。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在聘任期间出现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解除其董事会秘书职务。

四、工作职责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二)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等;(三)按照法定程序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四)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方面的事务;(五)负责公司股价敏感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金融、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可以由公司董事兼任。

但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士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六条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职责和义务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一)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3篇)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确保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维护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职务,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主席汇报工作,负责董事会决策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一)负责董事会的会议组织,包括制定会议日程、发送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安排会议场地等工作;(二)记录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和讨论,及时整理并发送会议纪要给与会人员;(三)负责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监督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四)协调董事会与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推动董事会决策的实施;(五)组织并保管董事会的各类会议文件、决议和其他相关资料,建立和维护董事会档案;(六)及时关注法规、政策、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行业动态等,向董事提供法律、政策、经济等方面的信息和分析报告;(七)协助董事会主席开展董事选举和董事职务评价工作;(八)参与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九)负责董事会相关机构的管理,包括董事会办公室、公司秘书处等;(十)积极参与公司内外部会议和活动,代表董事会与外界沟通和交流。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要求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一)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执行;(二)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调动公司内外部资源;(三)具备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预见和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四)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专业素养;(五)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团结协作能力;(六)具备较高的语言表达和书面文档处理能力。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会前准备阶段:确定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及议程,制定并发送会议通知,收集整理会议资料;(二)会议阶段:安排会议场地、设备和服务,组织会议进行,记录会议讨论和决议;(三)决议执行阶段:按照董事会决议制定并安排实施方案,监督并推动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阶段:定期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报告决策执行情况,协调沟通公司内外部各部门,推动决策实施;(五)档案管理阶段:建立并维护董事会档案,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决议和相关资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1. 职责和职能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董事会的日常管理及会议管理,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 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协助董事长完成工作任务,包括提供信息、参与决策、安排日程等各方面。

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向董事长汇报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情况。

1.2 管理董事会文件董事会秘书需要保管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机密性。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对文件及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1.3 组织和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需要负责组织和记录董事会会议,并及时发布会议决议。

在会议前,董事会秘书需要向董事们发送会议通知和材料,并确认与会人员。

在会议后,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记录整理出正式内部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发放。

1.4 协调董事会委员会当董事会需要进一步分工和委任委员会时,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管理董事会委员会。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做好董事会和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提供任何必要的协助。

1.5 提供董事会指导董事会秘书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对董事会或委员会提供相关指导,以确保其工作有效推进。

2. 工作方法为了完成以上工作任务,董事会秘书应该按照以下工作方法:2.1 沟通董事会秘书需要与董事长和其他董事成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与各委员会联系,并关注董事会工作的实时进展。

2.2 定期更新董事会秘书需要定期更新董事会工作的重点、进度和所需的工作计划,以向董事会展示和报告工作成果。

2.3 管理文件为了确保董事会文件安全和机密,董事会秘书应该使用机密文件柜、密码保护、加密等措施,有效地保护董事会的文件和资料。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需要定期审查文件和资料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准确性。

2.4 记录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策结果,并将其载入有关文件中。

此外,董事会秘书还应该收集和分析与会者的反馈意见,以便领导层对会议进行评估。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以下是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
1. 日常行政支持:负责董事会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会议安排、文件整理、行程安排等。

2. 董事会会议准备:负责董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程的制定、文件的分发、会议室的预订等。

3. 会议记录和报告:负责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并准备相关报告和文件。

4. 通信协调:负责董事会与公司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包括与高层管理人员、股东、监管机构等的联络。

5. 文件管理:负责董事会的文件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的存档、整理和归档等。

6. 法律合规:负责董事会的法律合规工作,包括监督公司的合规操作、管理董事会文件的机密性等。

7. 董事选举和任命:负责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并维护董事会成员名单和个人档案。

8. 机密信息保护:负责董事会的机密信息保护工作,确保董事会的文件和讨论内容的安全性。

9. 监督执行决议:负责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进展情况和反馈结果。

10. 公司治理支持:协助董事会开展公司治理工作,包括董事会评估、委员会运作等。

董事会秘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高管、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董事会秘书还需要保护董事会的机密信息,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三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五条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必须保证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三)最近三年受到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公司现任监事;(五)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并及时公告。

第九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一)出现本工作规则第七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依据《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法律、法规及《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薪酬、考核办法由董事长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掌握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具备较强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担任。

如果由董事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必须保证能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工作。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的,则该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下列人士不得担任或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公司监事;(二)总经理、总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三)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四)《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士。

第三章聘任与解聘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并报XXXXXXXX备案。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原则上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与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下列情形时,董事会应当终止其聘任:(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XXXX的有关规定和《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三)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商业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秘书”)是公司董事会的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相关职责和职能,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第三条秘书的工作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信用、高效的原则,维护董事会的权威和形象。

第四条秘书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保守董事会的商业秘密,不得违背董事会决议和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秘书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准备和组织董事会会议,包括起草和审核会议议程、会议材料的准备,协调董事会成员的参会事宜。

2.记录和整理董事会会议的会议纪要,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3.协助董事会成员参与股东大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4.协助董事会进行决策的准备工作,包括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搜集和整理等。

5.组织和管理董事会档案,做好董事会文件的存档工作。

6.负责董事会的对外联络工作,维护和加强与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合作关系。

7.职责与董事长、总经理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8.执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秘书享有以下权限:1.参与董事会重要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发表意见。

2.要求相关部门提供与董事会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3.参加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提供必要的意见和建议。

4.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秘书应当根据董事会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流程。

第八条秘书应当及时准备和审核会议的议程和相关文件,确保董事会成员能够提前获得会议资料,并按时参会。

第九条秘书应当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会议所需的信息和资料准备完善。

第十条秘书应当担任会议主持人,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整理和审核会议纪要,并及时向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部门通报会议决议。

第十二条秘书应当定期组织和进行董事会的档案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1.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力董事会秘书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和召集董事会会议,起草会议议程和材料,并提供会议记录和决议;- 协助董事会成员履行各项职责,包括提供法律、财务等相关信息和建议;- 监督董事会的决议执行情况,保证董事会的决策得到有效实施;- 维护董事会档案和相关机密文件,保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协助董事会进行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 协调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2. 任命和解职程序董事会秘书的任命和解职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

一般情况下,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推荐并经董事会决议任命,同时需要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正式批准。

对于董事会秘书的解职,一般需要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出决议,并得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批准。

3. 工作报告和考核董事会秘书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定期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交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包括工作完成情况、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有权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并提出工作改进和进一步培训的建议。

4. 会议组织和管理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要求,组织和召集董事会会议。

在召集会议前,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会全体成员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并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在会议期间,董事会秘书应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并起草会议纪要和决议书。

会后,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记录和决议发送给董事会成员,并存档备查。

5. 信息和机密管理董事会秘书应保证董事会的工作和信息安全,并确保信息的机密性。

董事会秘书有责任保管和维护董事会的档案和文件,包括会议记录、决议、审计报告、合同等。

在未经董事会主席或有关董事的授权下,董事会秘书不得向外界透露董事会的决策和信息。

6. 沟通和协作董事会秘书应与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协作。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供法律、财务、市场等相关信息和建议,帮助董事会成员做出明智决策。

董秘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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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工作规则(模板)(共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董秘工作规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依照本细则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二)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三)熟悉公司及公司子企业的主营业务;(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公司现任监事;(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与董事会有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暂缺时,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利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起草及向出资人递交出资人所需要的涉及法人治理的文件及材料。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5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5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____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文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文

董事会秘书规定范文董事会秘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行为,提高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效率,加强董事会秘书的能力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指由董事会聘请的协助董事会进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循业务道德准则,忠实履行职责,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和执行工作;(二)负责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归档和通知工作;(三)负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追踪工作;(四)负责董事会议题的整理和分发工作;(五)负责相关文档和资料的搜集、整理和翻译工作;(六)协助董事会主席和董事长开展日常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文件的整理工作;(七)负责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八)完成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对董事会决议和相关事务保密,不得将董事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外界。

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建立健全自己的知识体系,提升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创新,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应时刻树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董事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满足董事会的工作需求。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工作协同效应,共同推进公司治理的稳定和提升。

第二章权责规定第九条董事会秘书的权利和权责应由董事会决定,并在董事会秘书工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应配备相应的工作设备和工具,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有权要求董事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需求。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有权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调。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在工作中应遵循秘书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指南,确保工作的高效、规范和专业。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在遇到工作上的问题和困难时,应及时向董事会主席或董事长汇报并请示处理。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公司运营、财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三)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一)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二)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公司现任监事;(四)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第六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四)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五)协助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六)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七)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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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工作规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XX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XXXX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下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依照本细则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聘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符合以下任职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
(三、熟悉公司及公司子企业的主营业务;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财务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办理与董事会有关的各项日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秘书暂缺时,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三章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权利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准备、起草及向出资人递交出资人所需要的涉及法人治理的文件及材料。

第九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公司各位董事进行沟通、协助公司经营管理层与董事会进行沟通。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起草及修改公司涉及法人治理的各项内部
管理制度。

第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与董事会会议相关的各项
工作:
(一)接收并整理会议议案,对所提交的议案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包括:提案人资格、提案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名称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提案附带的材料是否齐全等;上述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要求提案人补齐材料或修改议案;
(二)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安排,提出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人员及列席人员名单、会议议程、所审议提案及相关材料清单、会议费用等,报董事长决定;
(三)根据董事长批准的会议议程安排和出席会议的人数,整理、复制相应份数的会议文件;
(四)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向董事会成员和列席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会议材料,统计出席人员情况;
(五)根据会议情况编写董事会会议纪要,并报董事长
审阅;
(六)董事会会议材料、会议决议、会议纪要以及其他
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
(七)与董事会会议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应当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并协助董事
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发展战略,并根据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政策调整做好战略修订的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督促公司经营班子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和完成进度报告董事长:
(一)列席公司经理办公会,当经理办公会决议事项超出经理办公会职权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告知经理办公会会议召集人;
(二)每季度向经营班子了解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及完成进度,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董事长。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外部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1、为外部董事提供所需的公司内部各项资料;
2、协助外部董事及时了解与公司主营业务内容相关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3、及时向外部董事通报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
4、定期向外部董事发送涉及公司主营业务的行业动态
信息;
5、为外部董事办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完成董事会、董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四章董事会秘书的考核、解聘与辞职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度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由董事会制定,考核结果通知董事会秘书本人。

第十九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可以采取约谈的方式督促董事会秘书改进工作。

董事会秘书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董事长可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董事会秘书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书面辞职,辞职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秘书进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通过,方可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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