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三篇)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全体本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明确本单位的管理职责、工作流程、绩效考核等,规范本单位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要求,促进本单位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最高管理者,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树立正确的领导观念,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六条本单位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七条本单位的工作流程包括日常工作流程、决策流程和项目流程。
第八条日常工作流程是指本单位员工日常工作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员工应当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第九条决策流程是指本单位的决策程序和权限。
涉及重大决策时,本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决策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公布。
第十条项目流程是指本单位的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的立项、招标、实施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项目组成员应当按照项目流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度,明确流程的各个环节和相应的责任人,加强流程的监管和改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实际和工作质量对员工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应当公开透明,对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向员工进行反馈,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的对象包括本单位的所有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职业道德等多个方面。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用于岗位晋升、薪酬调整和奖惩处理等。
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六条本单位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将其公示于本单位的相关位置。
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中南大学附属医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根据《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下列在中南大学各附属医院从事党政管理的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在医院党群.行政职能部门工作的全体管理人员。
2.各教研室的教辅人员.资料员或行政秘书。
3.非信息中心编制的计算机.信息技术人员。
4.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从事管理的办公室人员。
5.财会.审计等管理人员。
第二条下列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1.各临床.医技科室.教研室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2.辅助专业科室(信息中心.能源动力中心.设备维修)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管理岗位总量的设置: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医院发展的需要,各附属医院管理岗位的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总岗位数的10%。
第四条管理岗位设置:各附属医院依据其职能.级别.规模.编制和队伍建设状况等情况,对管理岗位设置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结构比例安排:1.各附属医院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由学校按干部管理权限直接下达。
七级和八级管理岗位的比例为1:2,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占总管理岗位数的90%。
2.九级和级管理岗位控制在10%以内。
第六条附属医院设置一定数量的要求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条件的管理岗位:1.医院党政正.副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2.经批准的职能部门正职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和管理岗位双重聘用,同时占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执行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工资标准,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晋升和分级。
3.管理人员实行双系列的人数不得超过职员岗位总数的15%。
第三章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第七条应聘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中南大学附属医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职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工执行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具有有效激励、动态组合、优胜劣汰的劳动用工与分配考核机制,依据保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保修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保修工、辅助工、后勤服务等工人岗位(工种)的职工。
第三条:岗位规范是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标准。
企业对职工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是依据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对职工所从事生产工作岗位的岗位规范,建立起按月度考核、年度审核、达标上岗、优胜劣汰的考核管理机制,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同分公司《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人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具有同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扣分标准第五条:对职工岗位规范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六条:对职工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劳动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七条:对职工生产工作业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生产、礼貌服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等方面。
第八条:对职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结合新车型新技术的应用和《实用技术培训讲义》、《新型公共汽车电路及电控技术》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
第九条:对职工岗位规范的考核采取“12分”量化考核方法,凡职工未执行岗位规范的各项规定,月度内累计扣分达到“6分”应免发当月绩效奖励工资,在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或超过“12分”的,应予以优化下岗接受培训,并在本人考核档案中加以登记。
第十条:保修生产考核扣分标准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次扣l 2分:1、未按规定操作出现保修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机械、电气和车辆事故,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2、无照移动车辆,无证操作、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3、车辆发动前未按规定检查应查项目,造成一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4、车下修车时方向盘上不挂警示牌和不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5、派活不干影响生产的;6、私自甩保以及保修作业甩项、漏项造成事故直接损失在一万元以上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7、车辆制动、转向系统等安全部位报修后,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者;8、不服从分配、调动,不接受任务,态度恶劣,不服从教育的。
公司员工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岗位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员工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分类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和岗位等级。
第五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
第六条管理岗位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等。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包括:研发工程师、设计师、技术支持等。
第八条操作岗位包括:生产操作工、质量检验员、行政后勤等。
第三章岗位职责与任职资格第九条各岗位应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十条岗位任职资格应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应在招聘公告、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四章岗位调整与晋升第十二条员工可根据公司发展和个人意愿申请岗位调整。
第十三条岗位调整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员工晋升需满足岗位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晋升。
第五章岗位考核与绩效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六章岗位培训与发展第十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岗位培训,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七章岗位解除与终止第二十条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公司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细则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加剧,各类岗位的设置和管理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细则旨在规范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提高组织管理效能,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管理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规模、经营范围和发展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管理岗位。
(2)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具备相应的经验、知识和能力。
(3)管理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的层级结构,不能出现职责不清、权限不明、重复工作等问题。
2.管理岗位的职责与权限(1)各级管理岗位应根据组织的管理层级制订职责与权限规定,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职责。
(2)管理岗位要有权威性,在制定工作计划、决策、安排工作、考核绩效等方面享有相应的决策权。
(3)管理岗位应加强团队的协调和沟通,建立健康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3.管理岗位的考核与评价(1)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根据管理岗位的职责和目标进行定期的绩效评估。
(2)对考核不达标的管理岗位,可采取培训、调整或解聘等措施,以保证管理队伍的能力和素质。
三、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和组织结构,合理设置各类专业技术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定期进行继续学习和培训。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1)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与任务,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标准和规范。
(2)专业技术岗位要积极参与项目设计与实施,提供专业建议和技术支持。
3.专业技术岗位的发展与晋升(1)建立专业技术岗位的晋升渠道和晋升条件,鼓励岗位人员的专业成长和技能提升。
(2)对于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应及时给予奖励和提升机会。
四、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管理实施1.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1)根据企业的生产形式和工艺流程,合理设置工勤技能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工作经验,并持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院高效运转,在学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以及其它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职员是指在学院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院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四)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院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1、学院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3、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8%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职责(一)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院级或者系(部)、处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精选文档】
第一条为加强对员工执行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不断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有效激励员工的公司绩效考核机,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公司《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合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的船员、导游、票务员、调度员、设备维护人员、码头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所有工人岗位(工种) 的员工。
在基层工作,负有一定管理职责的工人管理人员,也合用本《细则》。
第三条岗位规范是员工在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行为准则和标准。
公司对员工岗位规范的考核管理,是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员工所从事生产工作岗位的岗位规范,建立起按月考核、年度总评、达标上岗的考核管理机制,以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和发展。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对员工岗位规范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
第六条对员工思想道德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劳动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七条对员工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遵守客户服务管理规范,按期完成作业任务等方.面第八条对员工技术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是按照现行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北京市地方海事管理部门及公司《船员技能等级标准》进行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第九条对员工岗位规范的考核采取“1分2"量化考核方法,凡员工未执行岗位规范的各项规定,在年度内累计扣分达到或者超12分”的,应下岗接受培训,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各项考核扣分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次扣12分(一)受到新闻媒体的批评,并造成恶劣影响;(二)发生恶性服务纠纷;(三)殴打或者谩骂乘客造成恶劣影响;(四)严重违反票务制度,票、款、帐弄虚作假;(五)擅离职守、脱离生产岗位影响运营或者生产工作;(六)签发虚假记录表;(七)酒后驾驶船只或者班上饮酒者;(八)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吃请受贿;(九)发生一级重大安全事故(事故标准参照公司《安全事故认定标准》; )(十)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十一) 发生工伤事故致他人致残(彻底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责任;者(十二) 发生溺水死亡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十三) 擅自挪用运营船只为他人用;(十四) 殴打正在执行管理、检查人员;(十五) 故意破坏公物及公共设施;(十六) 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含)以上处罚;(十七) 煽动群体闹事,破坏运营、经营和生产设备、工;具(十八) 因违反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被新闻媒体批评、暴光,造成恶劣影响;(十九)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二十) 偷窃或者侵占同事或者公司顾客财物经查属实者;(二十一) (二十二) 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文件;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财产遭受到巨大损失的(扣分的同时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附件6:河南农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与首次聘用实施细则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校政人〔2010〕18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正校级、副校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
其中三、四级职员岗位的设置及管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的管理岗位控制在学校岗位总数的17%左右。
六级以上管理岗位数按照省委编办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七级以下管理岗位数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确定。
二、聘用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五级职员岗位,应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六级职员岗位,应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八级职员岗位,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首次聘用的具体要求(一)首次聘用申报条件和资格申请上岗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能较好地完成相应岗位工作任务,并具备以下上岗资格。
1、五级职员岗位:现任正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五级职员岗位。
2、六级职员岗位:现任副处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六级职员岗位。
3、七级职员岗位:现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七级职员岗位。
4、八级职员岗位:现任副科级职务的人员可以申报八级职员岗位。
5、九级职员岗位:现任科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执行初期工资期满、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可以申报九级职员岗位。
6、十级职员岗位:现任办事员的人员可以申报十级职员岗位。
(二)聘用程序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按照《河南农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公布岗位、个人申请、基层推荐、组织评议、核准拟聘人员、公示、签约上岗等,其中五级、六级职员岗位受聘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级以下职员岗位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公示。
岗位管理制度细则
岗位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岗位管理,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岗位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在进行岗位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创造公正对待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公司遵循产业发展需求和组织架构的要求,合理设置各部门、各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岗位设置应当符合岗位规范和描述要求,保证员工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公司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进行全员调研和评估,根据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制定适合的岗位。
第七条公司建立完善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体系,明晰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目标和职责,为员工明确工作目标提供基础。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岗位职责是具体岗位对员工的要求和期望,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目标等。
第九条公司制定岗位职责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要求明确、合理合法。
第十条员工要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权责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岗位职责要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岗位评定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各岗位进行评定,根据员工岗位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岗位评定。
第十三条岗位评定以工作绩效、工作贡献、工作态度等为基础,对员工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公司要以岗位评定为基础,调整员工的薪资、晋升等,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第五章岗位晋升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晋升时,要严格遵守晋升程序和条件,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第十六条员工岗位晋升要以绩效为基础,通过绩效考核为被晋升人员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岗位晋升要悬挂上级领导和岗位管理的审批,确认合格后进行。
第六章岗位管理奖惩第十八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岗位管理奖惩时,要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做到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员工表现优异,符合公司要求的,可以给予奖励激励;表现不佳,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可以给予相应的惩罚。
达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达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1.单位范围: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依法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2.人员范围: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以下统称事业单位)中与之建立人事关系的、在编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实施原则: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实施。
二、岗位类别设置4.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事业单位按照以下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数作为单位岗位总量,对超编人员由人事部门下达控制岗位数,空编数原则上计入主体岗位基数。
山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科学管理,扎实推进我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的实施,依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结合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开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应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基础,以建立护士岗位管理制度为核心,以促进护士队伍健康发展为目标,遵循岗责明确、能级对应、公平公正、优绩优酬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内三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专科医院)。
二级医院、民营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按需设岗、保障患者安全和临床护理质量的原则合理设置护理岗位。
第五条医院护理岗位分为护理管理岗位、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岗位名录详见附件)。
护理管理岗位是从事医院护理管理工作的岗位;临床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其他护理岗位是护士为患者提供非直接护理服务的岗位。
第六条护理管理岗位和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应占全院护士总数的95%以上,护理管理岗位人数占全院护理岗位的百分比不应超过10%。
第七条根据护理工作量、技术难度、护理风险等因素,将临床护理岗位和其他护理岗位分为四类。
㈠一类护理岗位:工作量、护理风险、技术难度大,危重病人多的岗位。
㈡二类护理岗位:工作量、护理风险、技术难度适度的岗位。
㈢三类护理岗位:工作量、护理风险、技术难度小的岗位。
㈣四类护理岗位:不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护理岗位。
第八条承担临床护理教学任务的医院,应设置临床护理教学岗位。
第九条重症监护、急诊急救、手术室、血液净化等对专科护理技能要求较高的临床护理岗位宜设专科护士岗位。
第十条医院要细化护士岗位设置名录,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落实各级岗位人员职责。
管理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首次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按照全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稳步推进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工作,根据《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岗位范围(一)以下类别人员聘为管理岗位1、取得工勤技能资格,现任管理岗位;2、双肩挑人员;3、专业技术职称与现岗位不匹配,走管理系列工资、走专技系列工资;4、具备教师专任资格,现任管理岗位,走专技系列工资;5、现任管理岗位,走管理系列工资;6、其它应该聘为管理岗位的。
(二)以下人员原则上聘为管理人员1、具备专任教师资格,现任管理岗位,走管理系列工资;2、现岗位与专业技术职称匹配,但走管理系列工资;3、具备专任教师资格,但在非本专业部门工作,走管理系列工资。
二、管理岗位职责、任职条件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范围、职责及任职条件严格控制在《黄冈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及条件内。
三、管理岗位数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黄冈师范学院首次岗位设置方案》核定的管理岗位数量及各岗位比例,结合校内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各单位管理岗位数量及层级比例。
根据上级有关批示及学校实际,学校首次聘用管理岗位总量为:917,其中管理三级、管理四级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直接设置,数量分别为:2个和6个;管理五级、六级、七级和八级岗位数量分别为:38个、46个、51个和30个;管理九级、十级岗位数量为:39个。
四、管理岗位聘用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岗位三级职员、四级职员由上级确定并聘用;2、由学校任命担任处级正职、处级副职领导(或非领导)、科级正职(或主任科员)、科级副职(或副主任科员)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八级职员,由本人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岗位聘用申请表(管理、工勤岗位)》(人事处网页下载)、基层单位岗位聘用小组审核、学校管理岗位聘用小组审定,由学校直接聘用。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4篇)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确保工作流程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一、工作时间1. 员工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出勤,严禁迟到早退。
2. 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至下午6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午休时间。
3. 如果需要加班,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递交加班申请,并获得批准。
二、考勤管理1. 每位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考勤系统进行打卡签到。
2. 迟到早退的员工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并在记录中体现。
3. 临时请假需提前24小时向上级主管请假,并获得批准。
三、工作分配和任务管理1. 每位员工的工作任务将由上级主管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
2. 员工需按时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任务,并保证质量和效果。
3. 如遇到工作任务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寻求解决。
四、会议和沟通1. 需要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应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确保会议的准时开始和顺利进行。
2. 员工之间需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的流通和共享,以便更好地协作和合作。
3. 严禁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事务或私人通话。
五、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保护1. 员工应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外泄。
2. 严禁在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带走或使用。
3. 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员工不得私自使用或侵犯。
六、纪律和行为规范1.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举止,不得影响其他员工的工作。
2. 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或饮酒,同时也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个人娱乐活动。
3. 如遇到与同事之间的矛盾或纠纷,应尽快向上级主管寻求解决。
以上就是本公司的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希望每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规和本实施细则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员工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岗位管理,规范岗位设置、调整和变动,保障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岗位的管理。
二、岗位设置与管理第三条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性原则:岗位设置应与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精简高效原则:岗位设置应精简、高效,避免重复和交叉。
(三)明确职责原则:岗位职责应明确,便于员工明确工作目标和方向。
(四)统一管理原则:岗位设置、调整和变动应统一管理,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条岗位设置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名称:应简明扼要,体现岗位性质和职责。
(二)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操作岗位。
(三)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
(四)岗位任职资格:包括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等。
第五条岗位调整包括以下情形:(一)岗位晋升:根据员工工作表现、能力提升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岗位级别。
(二)岗位变动:因公司业务调整、组织架构变化等原因,调整员工岗位。
(三)岗位优化:优化岗位设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变动管理第六条岗位变动程序:(一)提出申请:员工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岗位变动申请。
(二)审批: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三)实施: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岗位变动手续。
第七条岗位变动注意事项:(一)岗位变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岗位变动应充分考虑员工个人意愿和发展需求。
(三)岗位变动过程中,应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岗位设置、调整和变动进行监督。
第九条公司对岗位变动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岗位设置合理性。
(二)岗位调整效果。
(三)员工对岗位变动的满意度。
五、附则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为顺利实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盐城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办发[2010]34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一、范围和对象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都要进行岗位设臵,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尚未获批准的事业单位,以及经批准暂缓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仍需进行岗位设臵;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须在乡镇机构改革后启动,已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可以先行开展。
2、实施范围内,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手续的事业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各级党校除已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当在编制员额范围内设岗。
超过编制员额的,可按“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设岗。
“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有正式的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签订了聘用合同;②有正式的工资关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统一的工资福利标准;③经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以及编制部门认可。
二、方法和程序1、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的基本程序⑴制定岗位设臵方案,填写岗位设臵审核表;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人社部门核准;⑶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⑷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意见;⑸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⑹组织实施。
2、制定岗位设臵方案的基本要求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岗位设臵管理的政策规定,从本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现有人才队伍状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单位岗位设臵方案。
最新岗位管理制度细则岗位管理办法
最新岗位管理制度细则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的管理,并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此岗位管理细则。
第二条岗位管理是指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划分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运作顺利进行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岗位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岗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职能部门、业务运营部门等。
第四条公司的领导层应指定专人负责岗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细则,并对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的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细则,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公司的各岗位应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而设立,避免重复和交叉。
第七条新设岗位应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并在公司内部进行通知。
第八条每个岗位应明确确定岗位名称、职责和权限,并向员工进行宣讲和培训。
第九条岗位的设置应遵循合理的职能分工原则,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清晰明确。
第十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进行调整和合并,但应当保证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岗位的职责应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根据工作内容合理划分。
第十二条岗位的职责应向员工作出明确的说明,保证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岗位的职责应涵盖以下内容: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
第十四条岗位的职责应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变化。
第十五条员工对于自己的岗位职责应持续关注和评估,及时向领导汇报和申请调整。
第四章岗位权限第十六条岗位的权限是指员工在承担工作职责时所具有的决策权和责任。
第十七条岗位的权限应根据员工的工作经验和能力来确定,避免过度集中或不足。
第十八条公司应定期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适时对员工的权限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员工应明确了解自己的岗位权限,并合理行使权力,不得越权操作。
第二十条岗位的权限应在合理范围内,对员工的工作成果予以肯定或批评。
第五章岗位评估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各岗位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以检查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根据《XX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一条管理岗位是指在学校、学院(中心、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二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第三条学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
学校现行的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四条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与服务意识。
3、熟悉有关管理工作的政策与规定,具备满足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第五条三级、四级职员岗位的聘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五级职员推荐聘任条件1、被学校聘任(任命)为正处级干部即为五级职员。
2、在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8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在岗位控制数内可以择优推荐晋升五级职员。
1)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本部门全面工作或主要方面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2)具备岗位需要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起草相关文件、撰写重要的工作计划与方案、工作总结等。
3)有良好的工作成效,业绩突出。
第七条六级职员推荐聘任条件1、被学校聘任(任命)为副处级干部即为六级职员。
2、在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2年及以上,历年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在岗位控制数内可以择优推荐晋升六级职员。
1)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具有承担本部门重要工作的经验和能力。
管理岗位实施细则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院高效运转,在学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以及其他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职员是指在学院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院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四)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院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1、学院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3、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8%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职责(一)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院级或者系(部)、处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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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院管理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培养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专业化的职员队伍,全面提升我院管理水平,根据《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原则(一)管理岗位是指为保障学院高效运转,在学院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教学系(部)、教辅部门以及其他附(直)属单位中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职员是指在学院中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学院职员实行职员职务与职员职级相结合的职员管理制度。
职员职务指管理人员所担任的领导职务,主要体现岗位领导职责、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职员职级指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等级,主要体现管理职责、年功积累和工作实绩。
(四)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约管理。
二、岗位设置(一)岗位总量学院管理岗位总量按不超过学院岗位总量的20%设置。
(二)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1、学院职员设置7个职级,即四至十级职员,其中四级、五级、六级为高级职员,七级、八级为中级职员,九级、十级为初级职员。
2、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四至十级职员。
3、四、五级职员岗位数,暂按院级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六至十级职员岗位数,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管理工作的职责、难易程度进行职员的岗位设置。
八级以上职员岗位数量占管理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88%以内,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原则上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25%。
三、岗位职责(一)高级职员的基本职责主持或者分管院级或者系(部)、处级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中、初级职员工作。
(二)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协助主持或者分管系(部)、处级及其以下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初级职员工作。
(三)初级职员的基本职责承办具体的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岗位说明书,分别制定不同职员岗位的具体职责。
四、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职员一般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各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1、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担任院级正职、院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级、五级职员,其任职及聘用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制定。
2、六级职员:(1)经学院任命担任二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现行副处级)的,聘用在六级职员岗位。
(2)其它申请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系统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协助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部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重大问题。
②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③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7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
3、七级职员:(1)经学院任命担任二级单位副职领导职务(现行正科级)的,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
(2)其它申请七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熟练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能够配合部门负责人妥善处理本职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②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文稿。
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③勤奋敬业,勇于创新,工作思路清晰,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突出,近三年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④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7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9年。
4、八级职员:(1)经学院任命担任科室正职领导职务(现行副科级)的,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
(2)其它申请八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本部门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②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信息获取能力,能够撰写一般性的公文、文稿。
③勤奋敬业,开拓进取,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富有创造性。
④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6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5年。
5、九级职员:(1)除晋升到八级以上职员的其他具有干部身份的现有科员,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
(2)其他申请九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规定,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具有初步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③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
6、十级职员:办事员。
申请十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专业技术知识,能够在中级以上职员的指导下承担部门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或协助中级以上职员做好部门内勤及日常服务工作。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一)“双肩挑”人员岗位设置问题:1、“双肩挑”人员是指原为专任教师,评聘了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2、“双肩挑”岗位在七级以上职员岗位设置。
3、教学系(部)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
这些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和其他专职管理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4、“双肩挑”人员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除职务或职级发生变动的,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予变更。
2(二)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问题:1、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系部学工干事、专职团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或党总支副书记等直接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3、辅导员在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
以后专职辅导员均应评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4、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岗位参照专职辅导员岗位进行设置和管理。
(三)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初聘职员等级问题:1、管理岗位出现空缺需引进大学毕业生补充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聘到九级职员岗位。
3、新参加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1年后,考核合格可聘到八级职员岗位。
4、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研究生,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1年后,考核合格可聘到七级职员岗位。
(四)转岗人员初聘职员等级问题:1、为了保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一般不得将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转换到管理岗位。
2、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其最高对应关系如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六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七级职员,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聘为八级职员。
3、学院从外单位调入到管理岗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最高对应关系参照上款执行。
(五)其它有关问题:1、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
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2、在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一致的,纳入管理岗位管理。
此类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已经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
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六、岗位聘用(一)聘用组织1、职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
四级、五级职员由上级主管部门聘用;六级至八级职员由学院聘用;九、十级职员由学院委托各部门、二级单位聘用。
2、学院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六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处理管理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职务职员(含从领导职务岗位上退居二线的人员)的聘用和聘约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院组织部负责,其他职员的聘用和聘约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学院人事处负责。
4、各二级单位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职员岗位的聘用工作,负责推荐六级至八级职员岗位拟聘人选,聘用本单位九、十级职员,处理本单位职员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聘用程序1、学院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公布拟聘职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2、符合各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向各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及岗位工作情况进行审查,提出六级至八级职员岗位的推荐人选和九、十级岗位的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或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最终结果报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