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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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 名录》同时废止。 10、《名录》修正说明 废弃危险化学品,即第 “ 900-999-49 ” 类危险废物, 未经使用而被所 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有关部门依法收缴以及 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见附录 A )。 化学品类型及名称以《名录》附录形式列 出,即 “ 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 ”。 11、危险废物排除制度 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引入 “ 排除 ”制度,《名录》部分危 险废物标注 “ ∗ ”。 产生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产生源因工艺过程改 进或变化,或是生产原料的变化等情况导致其特性或成分发生变化,已经不 再具有危险特性,则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确定原则 (1)可能存在因为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而导致所产生废物的危险特性发生 变化的特例 (2)明确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可以对于其危险特性给出明确的结论 (3)产生的环境风险较小 (4)来源复杂,涉及的行业种类较多,不易按照统一标准管理
3、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4、 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 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 5、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 标准执行。 6、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各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豁免制度 但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 废物进行管理。 7、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 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动态管理 8、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名录标题栏包括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 的类别进行归类的“废物类别”(49个)、某种危险废物产生的“行业来 源”、废物代码、行业生产过程中具体产生的“危险废物”、危险特性。 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 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 (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处理后判定规则 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 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 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鉴别不再 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名录》 (二)《名录》设定目标 危险废物鉴别成本昂贵,技术要求高。我国管理的现实中,危险废物 认定方式是以《危险废物名录》为主,鉴别标准和方法为辅。 名录》 (三)《名录》主要内容 《名录》共计九条,以及名录本体和附件。 对列入《名录》的条件、危险废物认定框架进行了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名录。——立法依据 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 危险特性的 (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 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标准和原则
溢出:三个类型 易燃易爆物质溢出而导致火灾类型 有毒液体或毒烟扩散类型 渗漏而污染地下水类型 火灾:四种类型 殃及事故点附近区域甚至周边的外部单 位 引发爆炸 导致有毒烟气的释放 消防水可能被污染处理不当将造成水体 或土壤污染 爆炸: 直接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导致附近有毒有害物质的燃烧、飞散、 泄漏,从而造成大气、水或土壤环境的污染。 (2)应急协调人制度 应急预案及其分预案或下级预案均应 当指定一定人员、设备、 当指定一定人员、设备、资金和协调所有应急响应措施实 施应急预案的权力。 施应急预案的权力。应急首要协调人可以是单位的主要负 责人,或得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充分授权。 责人,或得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充分授权。 要求: ● 各应急组织机构应建立A、B角制度
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程序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出黑龙江省前, 必须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或者市地环保局提出申请。 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提出转移申请的,必须制定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提 供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原件、危险废物转移协议、运 输单位持有的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资 料。 向市地环保局提出转移申请的,经市地环保局审查同意后,由市地环保 局向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接到产生单位或市地环保局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 一次告知申请材料是否正确齐备,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正确齐备、符合条件 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要求补齐材料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 告知理由。 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商经接受地所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意见后,做出同 意或不同意移出的决定,并通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所在地市级环保局。 4、省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备案 省外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在黑龙江省辖区内收集危险废物,回原单 位进行处置、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在省危废管理中心备案。 防止无证经营或者弄虚作假等违法活动发生。
5、文本格式要求 便于查询。合理组织各章节,便于每个不同的使用者能够快速地找到所 需要的信息。 便于兼容。应急预案的内容尽量采用一致的逻辑结构和规范的格式,以 便各级应急预案能更好地协调和对应。 6、实施要求 了解同行业危险废物事故应急的情况 掌握本单位可能的危险废物事故应急要点 借助政府和有关专业机构的力量,组织编制、演练和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收集、分析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的情况并向环保部门提出《指南》的修 订建议 7、编制要点 (1)事故识别 识别目的: 什么状态下应启动应急预案 什么状态下应请求外部力量支援 什么状态下应建议撤离厂区 正确辨识: 溢出、火灾、爆炸 注意人为错误引发的事故
应急预案应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活动 的负责人员的姓名、 所处部门、职务和联系电 话,并定期更新 ● 首要应急协调人和备用应急协调人,必须有一人常驻很短的时间内 到达 ●应急协调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 知识和技能,并熟悉应 急情况 (3)应急响应程序 a、发现紧急状态时的应急要素: ● 第一发现人首先应当警告暴露于危险的第一人群,通知应 急协调人,必要时启动应急警报 ● 如果可行,则应控制事故源,防止事故恶化 ● 应急协调人立即赶赴现场,作出评估,确定应急相应级别, 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通知应急人员和机构 ● 如果需要外界救援,则应当呼叫有关应急救援部门并立即 通知地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 必要时,应当向周边社区和临近工厂发出警报。 b、紧急状态控制阶段的应急要素: ● 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事故继续扩大,必要时停止生 产操作等。 ● 采取覆盖、收容、隔离、洗消、稀释、中和、消毒(如医疗废物泄 漏时)等措施,及时处置污染物,消除事故危害。
一、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一)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鉴别程序 1.根据固体法和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判断是否属于固体废物 2. 判断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是否属于具有危险特性 4. 组织认定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混合后判定规则 1、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急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的危险 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2、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 合后的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3、预案基本框架 (1)应急预案简介:目的、范围、发放范围及修订 (2)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 (3)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4)应急组织机构 (5)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发现紧急状态时) (6)应急响应程序:事故控制(紧急状态控制阶段) (7)应急响应程序:后续事项(紧急状态控制后阶段) (8)人员安全救护 (9)应急装备 (10)应急预防和保障措施 10 (11)事故报告 (12)事故的新闻发布 (13)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14)附件 4、保证措施 (1)定期培训和演练 (2)建立专业应急队伍 (3)安排应急专项资金 (4)与外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5)应急预案依法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6)事故应急期间,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做好衔接和配合
四、危险废物应急管理 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产 生单位参照执行。 1、目的: 应急预案应当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 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 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 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 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 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2、编制原则和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规范 ●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任到人 ● 注意衔接与兼容 ●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 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 针对各个产生、贮存场所分别制定 ● 细化到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和人员 ● 修订、充实、完善和提高
●
c、紧急状态得到控制后的应急要素 应急协调人必须组织处理、分类或处置所收集的废物,被污染的土壤 或地表水或其他材料。 应急协调人必须确保在场地清理程序完成之前,不在被影响的区域进 行任何与泄漏材料性质不不相容的废物处理,贮存或处置活动。 所有应急设备必须进行清洁处理并且恢复原有功能后,方可恢复生产 (4)应急装备 应急预案必须附有一份单位/厂区内所有应急装备的清单。 清单必须注明各装备的位置,并附对各装备介绍,简要概述其能力。 应急装备清单供单位/厂区员工在紧急状态下使用。因此,清单的格式 应当便于确定所需的装备及其位置(如附各装备的位置图)。 (5)撤离计划 一般情况下,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一份单位/厂区内员工撤离计划。以下 情况必须部分或全部撤离: 爆炸产生了飞片,如容器的碎片和危险废物 溢出或化学反应产生了有毒烟气 火灾不能控制并蔓延到厂区的其他位置,或火灾可能产生有毒烟气 应急响应人员无法获得必要的防护装备情况下,发生的所有事故 (6)信息报告 及时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场所、物质、原因、影响、采取措施及效果、 进展、处理结果等。
2011年危险废物培训 年危险废物培训
齐齐哈尔市重北机械厂 2011年10月 年 月
一、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定义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三、危险废物转移 四、危险废物应急管理 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定义
1、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 半固态物质。液态废物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适用固废法。 2、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 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 3、我公司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包括炉渣、废机油、乳化液、生活垃圾等固态、半固态 和液态的废弃物。其中危险废物有废机油、乳化液。
Baidu Nhomakorabea
三、危险废物转移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2、我省的相关规定 《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黑环发[2009]26号文件 规定: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切实做到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 的,必须经出、进行政区双方环保部门同意,否则视为非法转移。 向省外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省级环保危险废物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由省级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审批,危险废物产生地市级环保部门进行 转移现场监督。 跨市(地区)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向危险废物所在地市级环保部门 提出申请,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批并现场监督 。 同时市级环保部门应于每年1月和7月的15日前,将上半年跨省、市转移危 险废物的实际数量报省级环境保护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