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校政发〔2011〕14号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做好我校

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

代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09年4月颁布的《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学校制定了《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学生服役资助△办法通知

云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1年2月24日印制打印:段丽娟校对:熊雁兵份数:35份

附件

关于做好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实施办法

我国从2009年开始在地方高校招收应届毕业生参加义务兵征集,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优惠政策。此项政策的实施,在毕业生中掀起了参军报国的热潮,有利于提高我国军队现役人员的文化素质,同时增加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渠道,有利于缓解高校大学生的就业压力。2009年,全国共计有十万大学生穿上军装投身国防事业。

国家在2009年首次实施此项政策后,涉及到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学生资助中心、财务管理部门和各级武装部门。由于多家部门共同管理,各级各部门在工作协调上存在一定问题,根据我校2009、2010两年的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预征入伍宣传动员阶段(每年5—6月)

宣传动员工作由武装部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具体负责实施。以召开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工作会、校内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并邀请部队人员作学生预征入伍政策宣讲,使广大同

学了解相关信息和政策。

二、预征入伍网上报名阶段(每年6月上旬)

由于网上报名的统计和审核工作由招生就业处的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和管理,所以此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各学院实施报名并作实时统计。

三、预征入伍纸质报名、审核阶段(每年6月下旬)

武装部统一协调此阶段工作。先由各学院团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本院报名学生将网上报名表打印后,按学院统一交武装部军事教育科,武装部统一收集后送学校财务处核定学费,然后由武装部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核定贷款数据,再报校领导审批,最后由武装部按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至学生手中。

四、应征入伍地方武装部报名阶段(每年10—11月)

由各学院团委专人负责,在当年征兵工作开始后,督促和提醒预报名同学到当地武装部进行应征入伍报名,并作统计备案。

五、正式入伍后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费用申报阶段(每年1—2月)

若预征报名同学通过体检和政审被部队正式录用后,将入伍通知书和预征入伍报名表一同邮寄回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由学生资助管理科统一汇总后,按教育厅资助中心的时间要求统一上报数据,申报经费。若学生寄回学院或武装部,各部门

应及时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

六、正式入伍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费用发放阶段(约为每年6—7月)

教育厅收到国家补偿学费的费用后,转至学校财务处专用账户,由财务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在扣除相关的贷款后,转账至学生本人指定账户,由学生处负责协调和发放。

七、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每年6月)

在开展当年预征入伍宣传工作前,由武装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对上一年度各自承担工作进行小结,并由招生就业处汇总留存,以待上级考核。

各相关部门要按本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工作中相互协调配合,互通信息,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