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71页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
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
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
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
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
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
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
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生活源系数手册(试用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1)一、适用范围 (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3)三、使用说明 (4)四、核算方法 (7)五、示例 (10)六、系数表单 (13)第二分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 (25)一、适用范围 (26)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7)三、使用说明 (28)四、核算方法 (30)五、示例 (36)六、系数表单 (40)第三分册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排污系数 (53)一、适用范围 (54)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55)三、使用说明 (56)四、核算方法 (57)五、示例 (58)六、系数表单 (60)第四分册其他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 61一、适用范围 (6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63)三、使用说明 (64)四、核算方法 (65)五、示例 (67)六、系数表单 (69)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系数属校核系数,用于校核各地相关普查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合理范围则使用本校核系数的平均值。
3.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污校核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
系数分为上限、下限和平均值,分别指本地区、本类型城镇产污系数合理范围内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针对氮和磷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氮和磷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主要出现在贝类养殖中,如螺、蚬、蛤等品种。
由于这些品种在养殖过程中,基本上不投饵,养殖品种在生长过程中将转换水体中的氮磷成份。
因此,氮和磷的K值出现了负值。
2.针对铜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铜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涉及品种较多,鱼类、甲壳类和贝类中都存在,这主要由于铜在养殖品种生长过程中的富集现象,减少了水体中的铜浓度。
3.针对锌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锌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涉及品种最多,在鱼类、甲壳类和贝类中都存在,其中的原因除了锌在养殖品种生长过程中的富集现象外,本身养殖品种的生长对锌含量的需求,在养殖过程中吸收了水体中的锌。
4.针对氨氮的K值出现负值的情况说明
氨氮的K值出现负值情况主要出现在贝类养殖中,如螺、蚬等品种。
这主要是和养殖水体中的溶解氧和食物结构有关。
移动源(厂内移动机械)排放系数手册
厂内移动源污染物排放系数手册厂内移动源污染源排放系数手册1.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厂内移动源排放系数,仅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移动污染源普中厂内移动源排放量核算,范围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柴油叉车及其他柴油机械。
废气指标包括: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物(VOCs)。
2.注意事项排放系数:基准年内某一类型厂内移动源排放某种污染物质量,单位克/(台∙年)。
本手册中厂内移动源排放系数基于2017年各省移动源保有量、额定功率、排放因子、负载因子、工作时间等提出,仅适用于2017年厂内移动源排放量测算。
排放因子:某一类型厂内移动源的单台输出1kW∙h的动力功所排放污染物的质量,单位g/kW∙h。
发动机平均负载因子: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的输出功率和额定功率的平均比值。
挖掘机:是用铲斗挖掘高于或低于承机面的物料,并装入运输车辆或卸至堆料场的土方机械。
推土机:能够进行挖掘、运输和排弃岩土的土方厂内移动源。
装载机:是一种广泛用于公路、铁路、建筑、水电、港口、矿山等建设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机械,它主要用于铲装土壤、砂石、石灰、煤炭等散状物料,也可对矿石、硬土等作轻度铲挖作业。
柴油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柴油轮式搬运车辆。
3.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厂内移动源排放量核算公式如下。
E= P ×γ其中,k为机型;P为保有量,单位为辆;γ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台∙年)。
各类型厂内移动源的排放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γ =G ×LF ×hr ×EFγ为排放系数,单位为克/(台∙年);k为机型;G为发动机的平均功率,单位为千瓦/台;LF为负载因子;hr为年作业小时数,单位为小时/年;EF为排放因子,单位为克/千瓦∙时。
该公式中厂内移动源保有量可以通过中国厂内移动源工业协会获取,但排放系数需通过综合排放因子测算及额定功率、负荷系数、年工作时间调查获取。
源强系数说明
山西省
723.6
50.4
32
21
内蒙古自治 区
2477.3
338.7
29
20
辽宁省 1074.3
336.3
231
154
吉林省
1312
489.6
260
173
黑龙江省 2281.1
612
131
87
上海市
67.9
24.5
397
264
江苏省
1105
366.4
359
239
浙江省
1724
999.4
982
654
安徽省 1685.3
6.9
910.6
486
324
786
523
977
651
729
485
892
594
818
545
609
405
474
316
481
320
371
247
228
152
66
44
119
79
13
9
55
37
2、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 给出标准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分别为COD10kg/亩·年,氨氮2kg/ 亩·年。所谓标准农田为平原、种植作物为小麦、土壤类型为壤土、化 肥施用量为25-35公斤/亩·年,降水量在400-800mm范围内。
和天数,得到农村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参考太湖流域污染源调
查数据,根据各地区农村人口数、人均用水量及人均产污系数,测算农
村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的排放量。 表 1 农村生活人均产污系数
克/人·天
人均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 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
城镇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燃气产污系数一、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综合考虑《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与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3)及《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2002),生活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见下表。
表1 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产生和排放系数污染物指标产生系数排放系数排放浓度生活污水量居民120升/人·天0.85 -企业员工(没有食堂、浴室、不住宿)50升/人·天企业员工(有食堂、浴室、住宿)80升/人·天COD --450mg/LBOD5--250mg/L SS --200 mg/L 氨氮--30mg/L生活垃圾量居民0.70千克/人·天1.0 -企业员工0.5千克/人·天二、城镇生活源燃气设施产排污系数参考《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并咨询青岛泰能燃气公司,青岛天然气排污系数可参照下表2。
表2 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因子燃料种类天然气污染物种类SO2NOx烟尘排污系数(kg/106m3) 200 1760 140三、商业垃圾产污系数根据《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工程师培训教材),商场、超市垃圾产生量可按照面积估算,产生量为0.09kg/m2·天四、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排污系数单车污染物排放因子与车型、车况、油品及行驶速度有关,房地产项目地下车库主要为轻型汽油车,尾气排放量建议按照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阶段,07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限值进行计算,具体见下表3。
表3 国Ⅲ轻型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种类CO HC NOxHC+ NOx 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汽油柴油排污系数(g/km) 2.30 0.64 0.2 --- 0.15 0.5--- 0.56五、施工期主要设备噪声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08.5)所做的城市中的大量施工现场监测数据统计,建筑施工机械噪声统计结果如下表4。
城市居民洗衣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
dB《资源节约与环保》2021年第5期城市居民洗衣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的测算王洁屏金丹娟童群施思(杭州市临安区环境监测站浙江杭州311300)摘要:我国早期的城市建设规划存在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乱不清的情况,特别是洗衣废水进入雨水管网的现象非常普遍。
文章调查了临安主城区阳台雨污分流现状,并监测了洗衣废水的产污情况,进而分析了城市居民洗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结果表明,目前临安主城区阳台废水普遍存在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混接的情况,占主城区的67%(30个小区),主城区每日进入河道洗衣废水高达0.22万立方米。
阳台洗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以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为主,日排放量分别占到总污染物排放量的64.50%、16.63%。
关键词:洗衣废水;阳台;污染物产生量;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引言杭州市临安区位于杭州市西部,主城区包括锦城、玲珑、青山湖、锦南、锦北5个街道办事处和高虹镇,城市规划区的面积约为259.6平方公里,人口约21.5万叫随着城市人口的日益聚集,主城区居住区、城中村、工业区混杂,空间环境差问题凸显,城市阳台洗衣废水排放量日益增加,雨污合流现象突出,大量洗衣废水通过阳台雨水收集管路宜接进入河道,造成城区河道污染叫“治污水”是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冏的重要一环,杭州市为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2018年启动“污水零直排区”冋建设行动,城中村、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城镇建成区成为重点排查、整治区块。
本文通过对临安主城区规模小区的阳台洗衣废水排放调查,摸清主城区阳台雨污分流及污水去向现状,测算居民阳台洗衣废水产、排污数据,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1研究方法1.1小区调研临安现行城市规划主城区范围包括锦城、玲珑、青山湖、锦南、锦北5个街道办事处和高虹镇,为最大程度掌握城区阳台洗涤废水排放情况,本研究在结合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图1参与调研的小区分布情况充分考虑小区建成时间、地理分布、居住率、是否已雨污分流整治等因素,选择30个建成小区作为调查对象,重点调查为阳台雨污分流现状。
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参数
P249 环境统计手册.pdf从《环境统计手册》(99页和100页)可以理论计算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环境保护计算手册.pdf 无相关数据P60-P69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pdf 胡名操94年根据《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胡名操主编)中统计,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10.5 Nm3,《环境保护实用数据手册》里60页和69页有相关数据。
1Nm3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量为10.5Nm3. 燃烧10000m3的天然气,产生6.3kg的NO2, 1.0kg的SO2,2.4Kg的烟尘P60注意这个标况P69P73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十分册热力生产与供应的系数P249注:①产排污系数表中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3)居民生活产生的燃烧废气本项目B2地块住户供计1144户约3203人,居民生活采用天然气,由市政管网供给。
小区内居民炊事燃用天然气用热指标为2700MJ/人·a,天然气低热值为35.58MJ/m3,则每人天然气用量约为75.89Nm3/a,因此B2地块居民每年炊事天然气量用气量约24.31万Nm3。
居民生活燃烧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量参考《第一次污染物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提供的数据,本项目B2地块居民日常生活用气产生的污染物量见表2.2-19。
注:*产排污系数表中管道煤气和天然气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立方米。
例如燃料中含硫量(S)为200毫克/立方米,则S=20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用手册》燃烧1Nm3天然气产生12.31Nm3的烟气,燃气锅炉污染物产生量引用该手册中民用取暖设备污染物产生量数据,B2地块锅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具体见表2.2-16。
生活源
生活源S101表1.S101表填报范围,只有重点区域填报?其他地区是否也需填写?关键词:填表单位, 重点区域, 其他地区,社区,行政村答:该表仅由重点区域社区和行政村填报,其他地区的社区不需填报。
填报范围具体规定,详见普查技术规定、普查制度说明和指标解释。
2.S101表(1)其中居民家庭燃烧年使用量,农村管道燃气年使用量,农村生物质燃料年使用量及农村罐液化石油气年使用量数据如何获取?(2)村长和书记及环保员可能知道家庭户的使用,但具体的使用量估计就不清楚了,如果按老师说的进行入户调查,每个行政村都要做,请问如何解决?关键词:填表单位, 其他地区,社区,行政村,能源使用答:关于S101表(重点区域生活源社区(行政村)燃煤使用情况)各类能源使用量获取方式的补充说明社区和行政村各类能源使用情况,可按如下方式获取:(一)居民家庭当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无法直接填报居民家庭燃煤年使用量等指标时,可优先通过抽样调查获取,调查过程和方式如下:(1)掌握本社区或行政村总常住家庭户数;(2)随机选择10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通过咨询住户有关燃料使用量或购买支出金额等方式,获取社区每户燃煤使用量,行政村每户燃煤、生物质燃料、管道燃气和灌装液化石油气使用量,进而获取户均(10户平均)各类能源年使用量。
无燃煤使用的社区,则不需要入户调查;(3)根据社区或行政村总常住家庭户数,结合抽查获取的户均能源年使用量,两者相乘获取社区或行政村年使用总量。
具体调查表及核算过程见附表1和附表2。
当社区或行政村的居民家庭燃煤户均年使用量无法入户获取时,可直接采用附表3中的经验值。
各社区和行政村填报的调查表附表1或附表2,需存档保存,有需要时需与填报的S101表一起上报。
(二)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各单位燃煤年使用量需单独进行入户调查,通过加和可得本社区或行政村第三产业燃煤年使用总量。
已纳入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普查的单位不再纳入统计。
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Fij-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料、不同燃烧设施的烟气或污染物产生系数,
单位:千克/吨-煤或千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克/标万立方米-燃气。对应系数取值见表6-表7;
Kij-某种燃料形式用某种炉具燃烧时产排污量的单位换算系数。
烟气及污染物排放量与烟气及污染物产生量相等。
4.生活煤渣
城镇生活源煤渣产生量用公式(5)计算:
(5)
式中:
Gw-城镇生活源煤渣的年产生量,单位:万吨/年;
i-指不同燃煤炉具的种类;
T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用煤年消耗量,单位:万吨/年;
Fi-城镇生活源中不同燃煤设施的煤渣产生系数,单位:吨/吨-煤,对应系数取值见表6。
7.7
直排
7.7
化粪池
7.5
总氮
10.6
直排
10.6
化粪池
9.4
总磷
0.74
直排
0.74
化粪池
0.65
动植物油
1.47
直排
1.47
化粪池
1.30
生活垃圾量
千克/人.天
0.46
直排
0.46
表
城市Biblioteka 类别污染物指标单位
产生系数
建筑物
排污系统
排放系数
五类
生活污水量
升/人.天
105
-
105
化学需氧量
克/人.天
60
第四分册 医院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涉及污染物指标:污水量、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汞、医疗废物产生量等8项。第四分册共有8项系数指标,399个核算系数,34个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医院中各类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以及用水量与医疗垃圾产生量的校核。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实施方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07年7月目录1项目的背景 (12监测对象 (23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24监测相关技术方法 (44.1城镇居民生活 (44.1.1样本选择的技术规定 (44.1.2 实测技术方法 (44.2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 (6 4.2.1实测城市和样本数 (64.2.2 采样点的设置 (94.2.3 实测技术方法 (94.3医院 (114.3.1医院实测样本数 (114.3.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24.3.3 实测技术方法 (124.4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134.4.1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34.4.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44.4.3 实测技术方法 (154.5垃圾与危废 (154.5.1样本选择依据 (154.5.2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84.5.3 实测技术方法 (194.6分析方法 (235承担单位 (236进度要求 (237实测经费预算指南 (238提供成果形式要求 (241项目的背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任务。
国务院于2006年1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从2006年第4季度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是全国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测定的基本技术方法。
“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企业规模、产业空间布局及技术水平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排污和产污系数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待开展新的全国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定工作。
各类挥发性有机排放源排放系数
g/kg涂料
建筑外墙溶剂型涂料
450
g/kg涂料
汽车喷涂
汽车
21、2
kg/辆
摩托车
1、8
kg/辆
自行车
0、3
kg/辆
轿车
2、43
kg/辆
汽车喷漆(大车)
20
kg/辆
其她涂层
饮料罐涂层
97
吨/生产线/年
漆包线涂层
84、37
吨/生产线/年
金属家具涂层
218
吨/厂/年
家电涂层
0、2
kg/件
木制家具涂层
g/kg产品
棉花籽油
8、75
g/kg产品
花生油
10、35
g/kg产品
大豆油
2、45
g/kg产品
非食用植物油
9、165
g/kg产品
制糖
制糖
8
g/kg糖
农副食品加工业
植物油提炼:溶剂萃取
5、5
g/kg产品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业
熏肉
0、143
g/kg肉制品
焙烤食品制造
饼干
1
g/kg
面包
10、62
g/kg
酒得制造
玻璃及玻璃制
平板玻璃
4、4
g/kg产品
品制造
玻璃纤维
3、15
g/kg产品
陶瓷制品制造
卫生陶瓷
29、22
g/kg产品
搪瓷
29、22
g/kg产品
炼钢
电弧炉
0、1
g/kg钢
热轧
0、3
g/kg钢
未注明工艺轧钢
0、2
g/kg钢
炼焦
源强系数说明
源强系数说明一、城镇生活源城镇生活人均产污系数是指城市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除以城市非农业人口数和天数,得到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参考江苏省沿江城典型生活小区进行了调查。
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分布在147.1〜255.6升/(人•日之间,平均值为187.6升/(人•日)污水中COD cr浓度分布在314.7〜420.7mg/l之间,平均值为353.8mg/l ;总氮浓度分布在40.9〜120.8mg/l 之间;总磷浓度分布在1.13〜9.94mg/l 之间。
城镇人均产污系数约为:COD 60〜100g/人•日,氨氮4〜8g/ 人•日如人均生活污染物排放量位于此范围内,则数值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如偏离此范围20%以内,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其可能性;如偏离此范围20%以上,则应修正所得的污染物排放量数据。
二、农村生活源农村生活人均产污系数是指农村生活污染物排放量除以农业人口数和天数,得到农村人均每日生活污染物排放量。
参考太湖流域污染源调查数据,根据各地区农村人口数、人均用水量及人均产污系数,测算农村生活污水及其污染物的排放量。
表1 农村生活人均产污系数克/人•天如果各地实际测量的农村人均综合用水量不在50 - 80升人•天范围之内,COD浓度不在200 —400mg/l范围之内,则需要重新核算人口、水量等数据的一致性。
三、农田径流1、农田径流废水源强系数径流量是指降雨量减去蒸发、渗透和其它损失外沿地面流入沟、河的水量。
农田径流废水源强系数是指时段内(一般为年)单位耕地面积所产生的平均流量,单位是千克/亩•年。
根据2005年全国水资源公报,农田径流废水源强系数详见下表,各地区可根据2007年地表水水资源量,对农田径流源强系数进行等比例调整。
表2 2005年农田径流废水源强系数表2、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给出标准农田污染物源强系数分别为CODIOkg/亩•年氨氮2kg/ 亩•年。
所谓标准农田为平原、种植作物为小麦、土壤类型为壤土、化肥施用量为25-35公斤/亩•年,降水量在400-800m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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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1)一、适用范围 (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3)三、使用说明 (4)四、核算方法 (7)五、示例 (10)六、系数表单 (13)第二分册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 (25)一、适用范围 (26)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27)三、使用说明 (28)四、核算方法 (30)五、示例 (36)六、系数表单 (40)第三分册城乡居民生活能源消费大气污染物排污系数 (53)一、适用范围 (54)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55)三、使用说明 (56)四、核算方法 (57)五、示例 (58)六、系数表单 (60)第四分册其他城乡居民生活和第三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系数. 61一、适用范围 (62)二、主要术语与解释 (63)三、使用说明 (64)四、核算方法 (65)五、示例 (67)六、系数表单 (69)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系数属校核系数,用于校核各地相关普查数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如超出合理范围则使用本校核系数的平均值。
3.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Cr )、氨氮、总氮、总磷、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污校核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
系数分为上限、下限和平均值,分别指本地区、本类型城镇产污系数合理范围内最高值、最低值和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居民内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用水过程中,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5. 市区:指市辖区建成区,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本级①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②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③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市区分为较发达城市市区和一般城市市区。
6. 县城:指县、县级市、旗等县级行政区的建成区,包括:①县(市、旗)政府驻地的镇、乡或街道办事处地域;②县(市、旗)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③县(市、旗)域内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7. 镇区:指在市区和县城以外其他镇,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和开发区的办公区与生活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机场、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三、使用说明1. 地理分区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用排水特征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六个地区。
分别如下: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三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中西部;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六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其中,内蒙古东部指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级行政区,内蒙古中西部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地级行政区。
2. 城镇分类根据行政区划和城镇建设统计情况,把城镇区域分为市区、县城和镇区,划分标准见主要术语与解释。
按城市经济水平、第三产业比例、人均用水量和排污特征差异,把市区进一步细分为较发达城市市区和一般城市市区,按所在城市的发达程度选取系数。
较发达城市名单如下:一区较发达城市:大连、长春、哈尔滨、沈阳、大庆、吉林、松原、鞍山、赤峰、牡丹江;二区较发达城市:北京、天津、青岛、郑州、烟台、济南、唐山、潍坊、石家庄、淄博、济宁、洛阳、东营、沧州、威海、太原;三区较发达城市:西安、鄂尔多斯、榆林、呼和浩特、包头、乌鲁木齐、兰州、咸阳、宝鸡、银川;四区较发达城市:上海、苏州、杭州、南京、无锡、宁波、南通、泉州、合肥、福州、常州、徐州、温州、绍兴、盐城、扬州、南昌、台州、泰州、嘉兴、厦门;五区较发达城市:深圳、广州、武汉、长沙、佛山、东莞、南宁、襄阳、惠州、中山、岳阳、常德、衡阳、柳州、江门、株洲、珠海、郴州、肇庆、湘潭、桂林、海口;六区较发达城市:重庆、成都、昆明、贵阳、遵义、绵阳、德阳、曲靖、南充。
除上述城市外,其余城市均为一般城市。
3. 系数查找根据行政区所属省份确定所在的地区,然后根据所在城市名称确定为较发达城市或一般城市,然后查找该城市的市区、县城、镇区所对应的污染物产污校核系数。
4. 校核过程本手册系数主要起校核作用,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平均浓度须通过系数校核后才能进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计算。
核算较发达城市市区、一般城市市区、县城和市区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时,先查找相应地区和城镇类型的产污校核系数上限、下限;如当地普查获得的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最大月均值、入河(海)排污口枯水期监测值在校核系数上下限范围内,采用普查数据核算;如普查数据低于校核系数下限或高于校核系数上限,则采用校核系数平均值代替后,方可进行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5. 其他说明(1)本手册系数与城镇范围常住人口对应,即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中的常住人口,不包括上述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人口。
(2)系数中污染物浓度的测算节点为管网末端,即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至环境水体或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前。
(3)建筑物下水系统的化粪池对污染物浓度有一定影响。
由于全国各地化粪池设置和管理情况难以调研确定,通过当地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和入河(海)排污口监测值可基本反映当地情况,校核系数中污染物浓度的上下限也涵盖了化粪池系统是否完善的各种情况。
(4)本系数手册需对市区、县城和镇区分别计算,加和获得全市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总量。
如某地在环境管理中希望仅通过全市城镇人口估算全市污染物总量,可根据当地居住在市区、县城、镇区的人口比例,采用相应系数按人口比例折算。
四、核算方法1.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核算利用普查获得的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和用水人口计算,每座城市中的市区、各县城、市辖区和各县域中的镇区分别核算,见式(4-1)。
用用74.2R Q q = (4-1)式中: q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升;Q 用——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市区采用S201表(12项+13项+14项),县城采用本市所有S202表(05项+06项+07项)总和,镇区采用“S201表22项+本市所有S202表15项总和”,万立方米;R 用——用水人口,市区采用S201表15项,县城采用本市所有S202表08项总和,镇区采用“S201表23项+本市所有S202表16项总和”,万人。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须通过本手册系数校核,如超出合理范围则直接使用相应地区和城镇类型的校核系数平均值代入式(4-1)计算。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平均浓度核算利用入河(海)排污口监测结果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结果计算,每座城市的所有市区、县城、镇区各核算一个结果,见式(4-2)。
2j i c c c += (4-2) 式中:c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平均浓度,毫克/升;i c ——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平均值,采用市区、县城、镇区下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最大月均值的水量加权平均计算,水量加权平均指以各厂处理水量占区域内总处理水量比例作为各厂权重,通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结果获取,毫克/升;j c ——入河(海)排污口排污浓度平均值,采用市区、县城、镇区下S105表已有及补充监测结果下枯水期监测值的水量加权平均计算,水量加权平均指以各排污口排放流量占区域内总排放流量比例作为各排污口权重,毫克/升。
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入河(海)排污口的每个监测数据都须经过本手册系数校核,如超出合理范围则直接使用相应地区和城镇类型的校核系数平均值代替该监测数据后,代入式(4-2)计算。
3. 污染物产生量核算以城镇常住人口数为基量,根据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综合生活污水平均浓度,核算本区域的城镇综合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每座城市中的市区、各县城、各市辖区和县域中的镇区分别核算,见式(4-3)和式(4-4)。
kqR Q O 365.0=(4-3) O O cQ P 01.0=(4-4)式中: Q 0——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产生量,万立方米;k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折污系数,直接采用本手册系数,无量纲; q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按式(1-1)计算,须通过本手册系数校核,升; R ——城镇常住人口数,市区采用S201表(09项+11项),县城采用本市所有S202表(02项+04项)总和,镇区采用“S201表21项+本市所有S202表14项总和”,万人;P 0——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c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平均浓度,须通过本手册系数校核每个监测数据后按式(1-2)计算,毫克/升。
4.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在污染物产生量核算的基础上,扣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部分处理生活污水的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对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的去除量,即可得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量,每座城市的市辖区(含市区和镇区)、各县域(含县城和镇区)分别核算,见式(4-5)和式(4-6)。
0Q Q = (4-5)R O P P P -=(4-6)式中:Q——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万立方米。
Q——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产生量,万立方米;P——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吨;P——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量,吨;——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其他污水处理厂的生活污水PR污染物去除量,通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结果获取,吨。
市辖区或各县域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低于本地区污水处理厂生活部分排放量,即处理的生活污水量与排口浓度的乘积。
如低于该值,则直接取该值作为本地区排放量。
五、示例以河北省某市为例,以下数据均为示例,实际核算时以普查数据为准。
1. 人均日生活用水量核算该市共有6个市辖区,3个县,属于二区一般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