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院校】名师讲解--《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程序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操作规程】 l.接受自首。 2.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并制 作讯问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3.将讯问笔录向自首的犯罪嫌疑 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 章,进入网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4.网上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 记表》,办案民警在网上使用电子签 章。 5.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6.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呈请立 案报告书》 7.在网上办案系统经办案部门法 制员.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批准意见 在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8.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采
第一章 立 案
二、立案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 受。(《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依据二: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 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 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09 条) 依据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 1.讯问笔录除了解犯罪事实以外, 还需记录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经过,笔 录可以在电脑制作,并录入电子卷宗 系统。
2. 出具自首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并扫描上网。 3.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经确认不 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采取取保候 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自首的犯 罪嫌人逃跑的,记录在案,并采取相 应的追逃措施,通过网上办案流程办 理。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刑事自诉案件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活动。
刑事诉讼程序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的完整流程图。
一、立案阶段。
1. 接到报案。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报案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刑事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2.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侦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侦查方向。
3. 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取证等方式,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二、侦查阶段。
1. 侦查取证。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通过勘验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固定、审查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2. 询问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了解其犯罪事实和情节。
3. 鉴定、检验。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能会委托相关部门对案件中的物证、文书等进行鉴定、检验,以确定其真实性和证据价值。
三、审查起诉阶段。
1. 移送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结束后,将侦查文件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2. 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3.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犯罪嫌疑人。
四、审判阶段。
1.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在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意见,审查证据,调查事实。
2. 宣判。
经过充分的审理和辩论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
3. 上诉抗诉。
被告人对判决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检察机关对判决不服,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五、执行阶段。
1. 刑罚执行。
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判决生效后,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判决,对被告人进行刑罚执行。
2. 刑罚变更。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精)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
刑事办案程序:受案-→立案-→办案-→破案-→结案
一、涉林案件
接受案件案件来源→询问相关当事人参与人、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木材检验笔图、照片、录像→资料→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物、证明材料→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户籍证明、佐证材料等→破案呈破案报告书→呈请批准逮捕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换押→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换押→移送起诉。
二、森林火灾案件
接受案件报警→赶赴现场→控制行为人→走访调查相关线索→现场勘查(面积、起火点、引火物品中、损失情况笔录示意图、图片、录像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当事人、目击证人→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送看守所关押→完善证据材料→破案破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提押、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起
诉。
三、野生动物案件
接受案件案件来源→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照片录像→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物品扣押(野生动植物品,作案工具等扣押物品清单→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讯问相关证人或相关当事人→样品送检鉴定结论→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送看守所关押→破案破案报告书→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佐证材料→呈请批准逮捕换押、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
四、信访案件
接受案件登记→根据信访内容进行初查(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立案(行政案件,按行政案件的处罚程序办理或立为刑事案件→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信访签字→按刑事办案程序办理。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开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字后,制作立
案决定书。
现在各地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协同办案系统,所有的案件基
本上均采取网上审批和纸质审批的双线审批。
五、侦查措施:
1、讯问犯罪嫌疑人:(两名侦查员)
可对嫌疑人进行刑事传唤,传唤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
行讯问,对被羁押的嫌疑人提审时要制作提讯证的,提讯证上
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发布范围由签发机关决定,现较 多见的是悬赏通告。 六、破 案
破案的条件: 1、犯罪事实已有事实证明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 由承办人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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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制措施: 1、 据传: 一般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又需要强制嫌
控告人不服的: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七日内制作 《不立案理由说明书》,通知检察院。
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要求立案的,接到书面通知 后,十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
2021/10/10
3
四、立案
对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标准很弱)、
且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由办案人员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由办案单位负责人、主管
5、扣押物证书证:
勘验、搜查中,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文 件,由现场指挥
员决定是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要扣押,可强行扣押。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根据案件需要,可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
汇款,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可延长六个月,无次数
限制。对于被冻结的存款、汇款,公安侦查机关无权没收、返
回受害人或上缴国库,只能通过法院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图
刑事诉讼程序流程图刑事诉讼程序是指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系列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图来详细介绍刑事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
一、立案侦查阶段。
1. 接到报案。
当发生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立即展开侦查工作。
2. 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将正式立案侦查。
3. 侦查取证。
在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展开侦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据材料,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为。
4. 确认犯罪嫌疑人。
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公安机关将确认犯罪嫌疑人,并对其进行传唤、讯问等工作。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移送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2. 提起公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符合提起公诉条件,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正式进入审判阶段。
三、审判阶段。
1. 开庭审理。
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审查证据,最终作出判决。
2. 宣判。
在开庭审理结束后,法院将宣布判决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宣判。
四、执行阶段。
1. 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犯罪嫌疑人将被送往监狱执行刑罚,或者接受社区矫正等处理。
2. 刑罚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监狱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罚执行,监督其改造和教育,最终实现社会重新融入。
以上就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流程图及各个环节的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程序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级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地进行刑事诉讼工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诉流程图
涉嫌犯罪自诉种类和解、调解 撤诉、反诉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报案、举报、控告立案条件 立案一审上诉抗诉立案监督 侦查讯问询问勘验、检查 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 辨认鉴定技术侦查通缉告诉才处理轻微案件 公转自补充侦查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速裁程序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宣判送达、通知、传唤庭前会议庭审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二审 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 维持原判 发回重审疑罪从无死刑复核程序检察院抗诉法院决定 再审申诉再审对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退回检察院需要补送材料的:通知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已裁定准许检察院撤拆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退回检察院 符合刑诉法第16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检察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退回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公诉案件一审程序庭前 审查特殊情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 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等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材料、证据宣布开庭,查明当事人 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 人员,权利告知庭前 准备 ·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 ·通知检察院 ·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证据 ·庭前会议 法庭 审判法庭调查评议和宣判审理期限 2+1+3+X决定开庭审判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被告人 辩护人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不可剥夺,不可替代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评议不公开宣判公开无罪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判决10日裁定5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审理: ·宣读第一审判决书,可只宣读案由、主要事实、证据名称和判决主文等·法庭调查重点围绕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及新的证据·对同案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一审判决上诉 抗诉·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独立上诉主体)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非独立上诉主体)·检察机关·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抗诉通过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通过原审法院二审审理程序 (原则上同一审)·全面审查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法院检察院一审法院提出抗诉书移送 抗诉书检察院抗诉示意图检察院抄送 抗诉书出庭支持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改判发回重审审限 2+2+X·应当: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可以: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清后改判 特殊问题检察院派员出庭 ·抗诉的案件 ·开庭审理的案件 检察院阅卷 ·决定开庭后通知 ·阅卷不计入审限处理方式四、死刑复核程序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最高检参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意见 最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律师参与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中院判决——高院核准死刑判决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中院判决——高院复核——最高院核准 ·高院判决——最高院核准 讯问被告人处理方式讯问被告人书面审理,全面审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改判裁定核准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裁定核准改判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五、再审流程图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抗诉另行 组 成 合议 庭裁定维持原判决、裁定 ·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 提审或原来是二审:按二审程序检察院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申诉法院不开庭上级法院检察院法院(生效裁判) 检察院报请提出抗诉检察院抗诉示意图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根据查清的事实裁判;事实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的 依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应当撤销原判,判决无罪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处理方式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下级法院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法院启动再审示意图原则:再审不加刑重点审理+全面审查开庭。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特点: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
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程序:①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