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
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元计算,年标准元。
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计算,粤民规字[]号实施后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元,增加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粤民规字[]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粤民规字[]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个月(含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个月不满个月的,按照个月增发优待金。
三、关于初级士官优待金发放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号)精神,初级士官按照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发放。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
《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解读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做好我区义务兵家庭及部分优抚对象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对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及各类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一)关于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我区公布最低工资标准一倍发放。
根据我区目前最低工资1510元计算,2018年标准18120元。
根据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2017年度顺德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881.4元计算,粤民规字[2017]1号实施后2018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调整为19953元,增加1833元。
(二)关于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并未针对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作出规定。
根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提高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复函》(顺府办函[2014]349号)精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孤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优待金以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分别是最低工资100%、100%、50%、20%。
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因此参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同时调整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依据的其他优抚对象优待金标准。
二、关于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问题粤民规字[2017]1号明确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义务兵(以下简称高原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倍发放,但对于具体发放时间没有明确规定。
由于涉及到临时调防、执勤、执行任务等多种特殊情况,义务兵在高原和平原地区调动时有发生。
因此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一是高原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普通义务兵标准2倍;二是参考粤民规字[2017]1号第五条规定,从到达高原、边远、艰苦之日起服役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家庭优待金按照6个月增发优待金;超过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照12个月增发优待金。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广安府发[2013]9号【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2【实施日期】2013.03.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广安府发[201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令第60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有关规定,结合广安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安置对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二)安置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体现优待、兼顾公平、系统归口、统筹调剂、指令安置的原则,为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提供工作岗位,保障第一次就业。
(三)安置办法。
1. 落实安置岗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当年新招录员工总数5%的比例(不足1人按1人计算)提供岗位,专门招录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确有困难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适当降低接收比例。
各地、各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将拟提供的安置岗位落实到具体接收单位,并将岗位数量及分布情况报同级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军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军安办”)。
2. 下达安置任务。
各级军安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编办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同级军安领导小组批准后,向本地区所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下达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动员部•【公布日期】2024.02.02•【文号】财社〔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革命烈士与抚恤优待,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新疆军区、西藏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为进一步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2024年2月2日附件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对地方发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烈士褒扬金等给予补助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期限暂至2028年12月31日。
到期前,财政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组织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等人员(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是指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生活补助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等人员。
四川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0.17
四川省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据《四川退役军人事务厅》2019年10月消息: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
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455元(其中: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
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80元提高至630元。
四、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
五、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现行的35元提高至40元。
六、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
七、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此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我省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2398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高于中央规定360元。
优待金及补助计算办法
河北省大幅提高义务兵优待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河北新闻网2012-11-01 09:55来源:河北新闻网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刘松峰、记者付锐)10月31日上午,记者从全省征接(领)兵领导干部座谈会上获悉,为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报国参军热情,日前,省政府门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优惠政策,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和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标准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
为拉直记者心中的问号,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省征兵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每一个适龄青年参军入伍,都可以算算这样两笔账。
算算个人发展账。
参军入伍一可以提高综合素质。
部队是所大熔炉、大学校、大舞台,参军入伍可以培养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可以锤炼军人所特有的刚毅、质朴和忠诚品质,就像有些退伍战士说的那样:“当兵几年,将受益终生。
”二可以有机会在服现役期间参加士官选改、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提干)和军队院校招生考试;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三是在服现役满12年、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四是高校毕业生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等等。
算算经济收入帐。
服役期间,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500元、第二年为每月600元。
转士官后发工资:下士工资为每月约2300元,中士工资为每月约3000元,上士工资为每月约3800元,四级军士长工资为每月约4500元。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7]8号【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1.23【实施日期】2017.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制定的《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23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统计局广安调查队)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183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90号)精神,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81号)相关内容,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义务兵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和平,放弃了自由和舒适的生活,选择了军旅生涯。
而他们的家属也是支持他们无私奉献的重要一员。
为了给予义务兵家属应有的关爱和优待,我国制定了相应的优待金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权益。
以下是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优待对象范围。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主要面向在役义务兵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其中,配偶包括合法结婚的配偶和未经离婚手续的同居伴侣,未成年子女指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二、优待金发放标准。
1. 配偶优待金,根据义务兵的级别和服役年限,配偶优待金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配偶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会随着义务兵的晋升和服役年限的增加而相应提高。
2. 未成年子女优待金,未成年子女优待金的发放标准也会根据义务兵的级别和服役年限进行调整,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三、优待金发放方式。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一般通过银行转账或邮局汇款的方式发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四、优待金管理和监督。
为了确保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相关部门会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优待金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以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情况。
五、优待金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调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义务兵家属的实际需求。
六、优待金的意义。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关爱和尊重,更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这些优待金可以帮助义务兵家属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进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七、优待金的意义。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不仅是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关爱和尊重,更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属的一种承诺和责任。
这些优待金可以帮助义务兵家属解决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温暖和关怀,进而更好地支持和理解义务兵的工作和生活。
2022大学生入伍补贴
2022大学生入伍补贴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3.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农村为6000元/年,城镇为15000元/年,按两年计算,大学生均按城镇计算,为30000元)(湘潭市家庭优抚金标准湖南省最高)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
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8.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从上面这些大学生当兵的优惠政策来看,大学生当兵好处还是蛮多的,至少能够在你工作迷茫期间改变自己。
很多大学生会去当兵主要是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再加上自己不知道走入社会找什么工作,所以才干脆报名当兵的。
另外一般大学生到了部队后先当两年义务兵,两年后如果留下就要在当3年的志愿兵了并且转士官。
大学生当兵有什么好处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正文:----------------------------------------------------------------------------------------------------------------------------------------------------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1992年4月2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军人的抚恤优待工作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履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实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制度,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使抚恤优待标准与人民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领导,发扬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激励优抚对象珍惜荣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第七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定期抚恤金的具体标准,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参照《条例》授权机关制定的基本标准并结合全省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确定。
第八条《条例》施行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
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而未评残,有档案记载或确切证明,残请符合二级等乙级以上者,可以申请补办评残手续,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逐级报省民政厅审批。
《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并由军队评残发证的军人,档案中具有伤残证明材料、评残审批表,并持《革命伤残军人证》,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符合评残范围、条件及审批权限的,办理抚恤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通知原评残单位妥善处理。
2022大学生入伍补贴
2022大学生入伍补贴1.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500元/月,第二年为600元/月,奖励津贴500元/年,两年津贴共计:13700元。
2.义务兵退役金为9000元(4500元/年)3.义务兵家庭优抚金(农村为6000元/年,城镇为15000元/年,按两年计算,大学生均按城镇计算,为30000元)(湘潭市家庭优抚金标准湖南省最高)4.士兵服役期间享受社保待遇,养老保险金两年为10456元。
5.进疆、进西藏服役的义务兵由政府一次性奖励10000元。
6.全日制大学生由政府补贴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可转士官,其工资第一年,下士为3000元/月左右,中士为4000元/月左右,上士为5000元/月,四级军士长为6000元/月。
其退役金根据年度相应增加。
8.根据服役地区的不同,还可享受特区补助、地区津贴和伙食补助等。
从上面这些大学生当兵的优惠政策来看,大学生当兵好处还是蛮多的,至少能够在你工作迷茫期间改变自己。
很多大学生会去当兵主要是学习成绩不是很理想,再加上自己不知道走入社会找什么工作,所以才干脆报名当兵的。
另外一般大学生到了部队后先当两年义务兵,两年后如果留下就要在当3年的志愿兵了并且转士官。
大学生当兵有什么好处退役后享受的优惠政策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2]6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3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成办发〔2012〕6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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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
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28
•【字号】广安府办函[2014]118号
•【施行日期】2014.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正文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
知
(广安府办函[2014]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落实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2014年,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8492元/年;2015年起,每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发放。
所需资金纳入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财政预算。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24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8〕2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把握立法原则。
制定政府规章,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广安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行为,体现权责一致要求;应当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问题,增强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二、提高起草质量。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一)严格履行规章制定程序。
按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2号),履行法定程序,保证规章制定程序合法。
(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行制度设计,严禁违法增加本部门权力,减少本部门法定职责。
(三)提高制度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要找准拟立法领域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防止“大而全、小而全、面面俱到”倾向,要针对问题作出制度规定,确保规章精炼、简洁、务实、管用。
(四)广泛征求意见。
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证立法更好地反映群众意愿。
要认真听取专家意见,提高立法的科学性。
要加大协调力度,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军转安置规划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值得特别关注的义务兵家庭给予国家一定的经济补助,作为对义务兵家庭的表示支持和关爱,有效地激励和帮助义务兵顺利安置,稳定社会稳定,加强军队和民间的交流,促进融入社会。
经市级以上政府审批后,给予义务兵家庭每人每年优待金的标准如下:一、家庭成员标准1)义务兵、随军家属。
定义为义务兵参加报名役服役期间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配偶和子女,如果义务兵户籍不在服役地,则其配偶和子女可能不在服役地。
2)经济上受义务兵赡养的家庭成员。
义务兵员参加报名役服役期间,可能随军远离家乡,由于家庭生活需要,而义务兵经济上受负担或赡养的家庭人口,可按75岁以下计算;3)被转业和重伤义务兵家庭成员。
义务兵被伤残或转业的家庭成员,但家庭中只有一个成员被伤残或转业时,他/她的配偶和子女能享受义务兵优惠就业政策,他/她所在乡镇或城市街道也可以给予有限的援助;二、优待金政策1)义务兵可享受教育免费政策。
农村义务兵家庭的子女可享受中小学教育免费政策,包括学杂费和住宿费用;2)义务兵可享受住房服务补贴政策。
家庭成员可以给予一定的住房服务补贴,补贴额度上限为1万元/人/年;3)义务兵家庭可享受普遍性收入补助政策。
对参加报名役服役义务兵家庭,政府可提供一定的普遍性收入补助政策,并给予相关医疗和维护费用;4)义务兵可享受专业技术培训补贴。
家庭成员可以定期参加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补贴额度为500元/人/年;5)义务兵家庭可享受劳动力稳定政策。
政府将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以加强他们的经济能力,维护义务兵家庭的劳动力稳定。
以上就是国家对义务兵家庭的优待金标准的详细内容。
希望国家的安排可以真正惠及义务兵维护军队和社会稳定,让义务兵在报名役时能够家庭成员一起安心的快乐服役,归队的时候可以有更好的生活。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泰政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发〔2012〕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水平,鼓励适龄青年积极应征入伍,激励现役军人更好地保卫祖国、献身国防事业,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泰安军分区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11〕7号文件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泰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待标准。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由各县(市、区)统一标准,统一筹措,统一发放。
各县(市、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上年度本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发放。
市直、省属以上驻泰单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参照泰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执行。
对到西藏、新疆等高原高寒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照当年度发放标准增发1倍。
二、优待年限。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义务兵服役年限按年计发,服役不满一年的按月计发。
三、经费保障。
要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于每年8月1日前将相关资金足额拨付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及时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143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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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有效和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7]14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7〕68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环保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清理工作的通知》(广安依法行政办函〔2017〕2号)精神和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1993年广安地区成立以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含原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16件,拟修订规范性文件37件,现予以公布。
拟修订文件纳入2018年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各责任单位应当按程序报市政府审议。
附件:1. 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16件)
2. 拟修订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7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结束——。
退役家庭优待金的政策
退役家庭优待金的政策
1.优待金发放对象:退役军人家庭成员,包括退役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
2.优待金数额:按照国家规定,退役家庭优待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
为一等优待金、二等优待金、三等优待金。
其中,一等优待金每年发放12000元,二等优待金每年发放10000元,三等优待金每年发放8000元。
3.优待金发放方式:国家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将优待金直接打入
其个人银行账户中,确保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
4.优待金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如退役证、家庭户口簿等。
5.优待金的期限:退役家庭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为一年一次,从每年的
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申请人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
申请,否则无法获得当年的优待金。
总的来说,退役家庭优待金是国家对退役军人家庭的关爱和补助,对
减少退役军人家庭老年人和子女的经济负担,稳定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
的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政府令[2007] 第207号(2007年1月9日)《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06年12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二○○七年一月九日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奉献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以及具有四川省户籍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的家属是本办法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第四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平均生活水平。
各县(市、区)应当建立和落实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抚恤优待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并予以保障。
对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分别发给其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
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
待政策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政报》
【年(卷),期】2011(000)021
【摘要】<正>津政办发[2011]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征兵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总页数】2页(P1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5
【相关文献】
1.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征兵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 [J], ;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的通知 [J], ;
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给予赴西藏服役义务兵若干优待政策的通知 [J], ;
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办等部门关于高龄老人乘坐市区公交车优待实施意见的通知 [J], ;
5.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办《关于加快我市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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