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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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

【法规类别】优抚制度

【发文字号】广安府办函[2014]118号

【发布部门】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28

【实施日期】201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4]1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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