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议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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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强制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强制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嘿,大家好啊!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强制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

你想想看哈,就好比一场大戏要开场了,咱们都是这戏里的角色呢!首先呢,得有人通知大家这场戏要开始啦,这就是通知债权人参加会议,就像你朋友喊你去看热闹一样。

然后呢,到了会议现场,得有人主持呀,那就是清算组啦。

主持人一上来,不得先介绍介绍情况嘛,让大家心里有个数,这就是宣告会议的目的和议程之类的。

接着,就是债权人申报债权啦,这可重要了!就如同你去跟别人讲你对某件事的要求和想法一样。

而且每个人都得认真对待呀,这可关乎自己的利益呢!
再然后呀,就该审查这些债权啦,看看到底合不合理。

这不就跟审查一个人的行为对不对一样嘛。

审查完了,就得表决一些重要的事儿啦,大家一起商量着来,多热闹呀!就像一家人坐在一起讨论大事儿一样。

哎呀呀,这么一步步走下来,不就把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完成啦!
你说这强制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不是挺有意思的?其实真没那么复杂,只要大家都认真参与,事情就能顺利进行下去。

总结一下哈,强制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流程就是通知、主持介绍、债
权申报、债权审查、表决这些环节,就像一场有秩序的演出一样,每个环节都不能出错,这样才能保障大家的权益呀!咱们都要重视起来,别马虎哟!。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

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0.13•【文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更好地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作了《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适用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

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1.破产案件的案号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

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一、会议开场。

1. 主持人开场致辞(5分钟)主持人:“各位债权人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今天的债权人会议。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自己的债权情况,今天咱们就像一家人围坐在一起,把事情都好好聊聊。

”二、会议目的与议程介绍(3分钟)1. 介绍会议目的(1分钟)主持人:“咱们开这个会呢,主要就是为了让大家清楚了解债务情况,讨论一下怎么更好地处理债务,争取让大家的权益得到保障。

”2. 详细介绍议程(2分钟)主持人:“下面我来说说今天的议程。

首先呢,债务人会来给咱们汇报一下目前的财务状况。

这就好比是打开账本,让大家看看家底儿。

然后呢,我们会一起讨论债务清偿方案,这可是重头戏,大家都可以畅所欲言。

我们还要对一些相关的事项进行表决,所以大家的意见可非常重要哦。

”三、债务人财务状况汇报(15分钟)1. 债务人陈述(10分钟)债务人:“各位债权人,我得先给大家道个歉,让大家操心了。

现在我来给大家说说目前的财务状况。

咱这企业呢,之前因为[具体原因],确实遇到了不少困难。

目前资产方面,有[列出主要资产项目和大概价值],但是负债也不少,主要的负债是[列出主要负债项目和金额]。

收入这块呢,最近[时间段]的收入是[具体金额],主要来源于[收入来源]。

支出方面,[列出主要支出项目和金额]。

总的来说,现在的情况是比较严峻,但我们也一直在想办法改善。

”2. 债权人提问(5分钟)债权人A:“你说的这些资产,有没有可能被抵押或者冻结了啊?”债务人:“有一部分是被抵押了,这个情况我在报表里也有注明,主要是为了[说明抵押目的]。

目前没有冻结的情况。

”债权人B:“那你说的收入,是不是稳定的啊?以后会不会突然就没了?”债务人:“这个收入目前来看还算比较稳定,但是市场有风险嘛,我们也在努力开拓新的收入渠道,降低风险。

”四、债务清偿方案讨论(30分钟)1. 方案介绍(10分钟)主持人:“好了,下面就到了大家最关心的债务清偿方案环节。

[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议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法律文书]债权人会议议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法妞问答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一、法院召集部分
1、宣布申报债权人到会情况。

2、宣布案件受理及审理情况。

3、宣布指定管理人情况及管理人报酬。

4、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

5、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部分
1、管理人宣布关于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2、管理人宣布债权调查确认表。

3、管理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

4、审议管理人工作方案、工作情况。

5、审议管理人工作费用支出情况。

6、审议债务人的审计、评估报告。

7、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或重整计划(如有)。

8、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有关人员接受债权人的询问。

9、其他需要讨论和审议的事项。

10、债权人会议逐项进行表决。

11、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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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云中法〔2023〕46号•【施行日期】2023.06.27•【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云中法〔2023〕46号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6月27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破产申请的提起第一节破产申请的材料附图一:破产申请材料简要列表图第二节破产申请的立案登记附图二:破产申请立案登记流程图第三章破产受理审查第一节审查程序附图三:破产受理审查流程图第二节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四章破产受理后、债权人会议前工作第一节接管调查第二节财产管理第三节债权申报第四节债权人会议的召集附图四:裁定受理后、债权人会议前工作第五章债权人会议附图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过程第六章重整程序附图六:重整程序第七章和解程序附图七:和解程序第八章破产清算程序附图八:破产清算程序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统一本院破产案件的审理,明确本院破产案件审判人员及管理人的职责,进一步提高审理破产案件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本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审理企业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案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审理工作机制,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第三条企业破产案件实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查原则,形式审查由立案庭负责,实质审查由民三庭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2.07.30•【文号】法释[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09.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2年7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2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规范对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结合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或者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交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因特殊情况需对个别企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作调整的,须经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关于破产申请与受理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关于适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2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法释〔2019〕3号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提供借款的债权人主张参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其主张优先于此前已就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的债权清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前述借款设定抵押担保,抵押物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为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债权人主张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顺序清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债权人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四条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主债务未到期的,保证债权在保证人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主张行使先诉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在一般保证人破产程序中的分配额应予提存,待一般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确定后再按照破产清偿比例予以分配。

保证人被确定应当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管理人可以就保证人实际承担的清偿额向主债务人或其他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五条债务人、保证人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保证人分别申报债权。

债权人会议流程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流程有哪些

债权人会议流程有哪些一、债权人会议流程有哪些1、召集人。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由会议主席召集。

2、召集的时间。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法定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或者在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3、召集通知。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二、会议的决议。

1、决议的方式。

破产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但是,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另有规定”,是指破产法第84条关于通过重整计划的规定和第97条关于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规定。

2、决议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一旦决议依法定程序获得通过,各债权人不论是否出席了会议,不论是否参加表决,也不论是否投票赞成,都当然地受到决议的约束。

3、对决议的异议。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这里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解释上应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常见的情况有:决议内容违法;决议程序违法;会议程序违法;因其他违法情事,导致产生决议的程序不公,或者导致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对于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法提出的裁定请求,人民法院在审理以后,认为决议确有违法情事,请求有理的,应当裁定撤销该决议。

4、决议的记录。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5、决议未通过的补救。

对于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或者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应当再次表决;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目录第一章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1)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3)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5)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6)5、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7)6、方案一:通知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9)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7、方案一:通知书(中止执行程序用) (12)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其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用)8、通知书(告知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用) (14)9、申请报告(申请聘用工作人员用) (16)10、申请报告(请求停止/继续营业用) (18)11、申请报告(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 (19)12、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1)1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用) (23)1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4)15、申请报告(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 (25)16、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26)17、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28)18、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30)19、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32)20、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34)21、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36)22、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抵消用) (38)23、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39)24、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41)25、告示(公布职工债权用) (42)26、通知书(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 (44)27、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用) (46)28、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用) (48)29、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 (51)30、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53)31、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55)32、申请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56)第二章重整程序用文书3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57)34、申请报告(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59)35、申请报告(管理人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用) (61)36、申请报告(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用) (63)37、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65)38、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66)3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68)40、申请报告(请求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用) (70)41、申请报告(重整失败请求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用) (72)第三章和解程序用文书42、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终止和解程序时用) (73)43、申请报告(和解程序达成协议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76)第四章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4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 (77)45、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80)46、申请报告(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82)47、公告(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用) (83)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85)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87)50、申请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89)51、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 (91)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92)第一章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 (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破管字第×号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

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大家好!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一个相对正式,但又不失一些亲切感的小通知,咱们这次的通知是关于重整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哎呀,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正式,又有点复杂?别着急,让我给大家捋一捋,轻松点。

我们这次会议,顾名思义,就是要围绕公司重整的事儿展开,咱们得坐下来,磕磕唠唠,把该讨论的事儿都梳理一遍,看看怎么破局、怎么解决问题。

毕竟呀,大家都是当事人,咱们一块儿商量商量,才能走得更远。

首先呢,得说清楚,咱们这次会议可不是随便开开的,而是经过了法院批准的,属于正规的程序,大家都得参与进来。

所以,大家千万别心想着“反正是法院开会,我不去也无所谓”,那可不行,大家的声音很重要,每一个债权人的意见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重整方案。

这不,法院指定的这个会议就很有分量,咱们必须坐下来认真听、认真说,得对得起这份责任和权利。

至于具体的时间和地点,咱们也早早安排好了。

这次会议会在2024年的12月1日,也就是快到年底了,选在了这个时节,大家手头应该都不忙吧?地点嘛,是市中心的某某大酒店,大家如果不确定,可以提前问问工作人员,别到时候迷了路。

大家准时出席,别让自己错过了这一回重要的讨论机会。

别瞎打主意,“要不我去个前半场,随便听听就走”,嗯,这个可不行,整个会议的内容都很关键,打个盹儿都得小心点。

这次会议上呢,咱们会详细讨论公司的重整计划,大家要放下包袱,安心去听。

可别一进门就开始想,“哎呀,这跟我有啥关系?”你们可要清楚,公司的未来跟咱们每一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挂钩,光是发发牢骚是没用的,咱们得用脑袋瓜子动动,提出点建设性的意见,才是真正的参与。

到时会有公司的管理团队,还有相关的法律顾问和财务专家在现场,他们会详细解释重整计划的每一个环节,包括债务如何处理、公司资产如何分配,甚至还会涉及到如何保护大家的权益。

这些事儿看似复杂,但大家都可以提出问题,咱们的目标可不只是坐着听讲,咱们还要明白自己的利益,弄清楚怎么让自己少吃亏。

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

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

召开债权人会议通知(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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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破产法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本节知识点
01.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01.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0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02.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效力
本节关键词
议决规则; 议决规则;决议效力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20
一、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
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类: 理论上可以分为三类: 1. 以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的多数或者绝 对多数可决。 对多数可决。 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 2. 以人数和债权额双重多数为标准。 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3. 以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同意为已足。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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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制度概说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其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议决规则及决议效力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3


第一节
COMMERCIAL LAW
债权人会议 制度概说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4
本节内容概要
本节专题讨论债权人会议法律制度, 本节专题讨论债权人会议法律制度,分析了债权 人会议的法律概念, 人会议的法律概念,讨论了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及 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
第二十三章 债权人会议 10
《企业破产法》还规定,有义务列席债权人会 企业破产法》还规定, 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 议的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经人民法院传唤,无 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 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人民法院可 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 以拘传,并依法处以罚款。债务人的有关人员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作虚假 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陈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一人, 债权人会议设会议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 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 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_工作预案

债权人会议_工作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债权人会议的顺利进行,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债权人会议的合法、合规、有序进行;2. 及时、准确地传达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3. 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债权清偿;4. 提高破产案件的审理效率。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债权人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2. 筹备组下设办公室、接待组、会务组、安保组、宣传组等职能小组;3. 各职能小组负责人由筹备组指定,具体职责如下:(1)办公室:负责会议的总体协调、资料整理、文件归档等工作;(2)接待组:负责会议期间债权人的接待、咨询、引导等工作;(3)会务组:负责会议场地、设备、资料、签到等工作;(4)安保组:负责会议期间的安保工作,确保会议安全;(5)宣传组: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预案内容(一)会议准备1. 召集筹备组,明确会议筹备工作职责和任务;2. 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提前发布会议通知;3. 准备会议场地、设备,确保会议设施齐全、完好;4. 收集整理债权人的相关资料,包括债权申报、债权确认、债权分配等;5. 制定会议议程,包括会议时间、议题、主持人、发言人等;6. 准备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程、债权资料、表决票等;7. 安排会议期间的餐饮、住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二)会议组织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人员;2. 主持人介绍会议议程,请与会人员审议;3. 根据会议议程,依次进行议题讨论、表决;4. 债权人发言时,主持人应保持秩序,控制发言时间;5. 会议期间,各职能小组协同工作,确保会议顺利进行;6. 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并对会议进行总结。

(三)会议监督1. 筹备组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会议的合法、合规、有序;2. 会务组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3. 宣传组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4. 安保组负责会议期间的安保工作,确保会议安全。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九条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破产债权人会议相关规定第六十条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

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议程范文一、会议开场(轻松幽默风)1. 主持人开场。

各位债权人朋友,咱们又见面啦!今天就像一场重要的“财务复仇者联盟”聚会,大家都为了同一个目标——搞清楚咱们债务的那些事儿,而来聚到这个地方。

我是今天的主持人[主持人名字],欢迎大家来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希望今天咱们都能像超级英雄一样,把这个债权债务的谜团解开,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二、管理人工作汇报(清晰明了、口语化)1. 管理人登场及介绍。

现在,有请咱们的管理人[管理人名字]上台。

管理人在这个债权债务的大舞台上,那可是扮演着超级重要的角色,就像一部复杂机器的维修师,要对咱们整个债务情况进行梳理和处理。

2. 工作回顾。

管理人:“各位债权人。

咱们先简单回顾一下之前的工作哈。

从第一次会议到现在,我们就像在一片迷雾里探索宝藏一样,一直在深挖债务人的资产情况。

我们把能找的地方都找了个遍,查了债务人的各种账户、固定资产、应收款项等等。

就说那个应收款吧,我们得像侦探一样,一个个排查,看看哪些是能真的收回来的钱。

”“而且,我们也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仔细审查。

这个工作可不轻松啊,就像给一群调皮的小动物排队,要确保每只小动物(每笔债权)都在正确的位置,金额准确、性质明确。

经过我们的努力,现在大部分债权情况已经梳理得比较清晰了。

”3. 资产处置进展汇报。

管理人:“那咱们再说说资产处置的进展。

债务人有一些房产,这就像是一块块金砖,不过要把它们变成实实在在的钱分给大家,还得费不少功夫。

我们已经找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些房产进行评估,目前正在寻找合适的买家。

这就像给金砖找个识货的主人,得慢慢挑,可不能随便就出手了。

”“还有债务人的那些设备啊,有些就像过时的玩具,但说不定在其他地方还有价值呢。

我们也在想办法处理,是卖掉、出租还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都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

”4. 下一步工作计划。

管理人:“接下来呢,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

我们会继续加大资产处置的力度,争取让那些资产更快地变成钱。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制定苏州嘉禾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议事机制及表决规则使用的范围包括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法律规定的表决事项,及人民法院或管理人认为需要表决的其他事项。

二、表决方式表决方式为记名表决。

职工债权由职工代表债权人进行整体表决;其他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由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本人进行表决。

职工债权总体为一票,由职工债权代表行使,其他债权人每人一票。

债权人的表决票,不仅代表了债权人的人数,还代表了该债权人的债权份额。

其所代表的债权份额以确认债权金额为准。

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亦不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

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投票表决,不区分组别,但需剔除有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数额(即未放弃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受偿债权不享有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

本案所涉的债权人会议包括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和非现场的债权人会议,即对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现场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各债权人通过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

不组织现场会议的,参加投票的人数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人数。

三、表决意见表决票设置两种表决意见:同意方案的画“○”,不同意方案的画“×”;如债权人同时在单一表决票中画“○”和“×”,或债权人交回的表决票为空白者,则视为放弃。

以通信、传真、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非现场表决的,书面表决意见必须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需表决的具体方案,并在书面表决意见上应加盖表决权人的公章,表决权人如是个人,应在书面表决意见上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次债权⼈会议的⼏个法律问题1、未确认的债权⼈有权出席会议,但⽆会议表决权。

补充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债权)的,⽆权参加债权⼈会议。

破产法第五⼗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为债权⼈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除⼈民法院能够为其⾏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使表决权。

对债务⼈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条第⼀款第七项、第⼗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该条表明,只有债权确定的债权⼈,或者债权被部分确定的债权⼈才有表决权,也只有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才是债权⼈会议成员,才能参加债权⼈会议。

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参加债权⼈会议。

不让未确权的债权⼈表决,有利于防⽌⽆债权的申报债权⼈对与⾃⼰利益⽆关的债权⼈事项进⾏表决,使表决结果更准确反应债权⼈的意志。

在管理⼈未能及时确权的情况下,该项规定对未确权的债权⼈不公,因此,管理⼈⼀般应在债权⼈会议前完成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的确认。

对于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未能确认,其不利后果只能由债权⼈⾃⼰承担。

但债权的确认有时是复杂的,破产法第六⼗⼆条 “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起⼗五⽇内召开。

”管理⼈可能在第⼀次债权⼈会议前对有的债权不能确定,为此,⼀时不能全部确认的,管理⼈应努⼒进⾏部分确认,以保证债权⼈⾄少有相应的会议的⼈头表决权。

2、有担保的债权⼈除和解及破产重整没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都有表决权,但债权⼈会议的⼈数表第六⼗四条“债权⼈决基数包括出席会议的有担保权的债权⼈数,不包括出席会议的有担保的债权总量。

第六⼗四条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之⼀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规定似乎⽐较奇怪(这⼀规定在表决规则中多处存在),⼀是有担保的债权⼈为何在表决⼈数时,其占债权⼈数总数,但不占债权数量总数,明显不协调,⼆是同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表决被计⼊同意表决的债权额,但其债权额却不计⼊债权总额的基数,如果⼀家公司有担保的债权总额和⽆担保的债权总额数量⼀样,出席会议的只有有担保的债权⼈,那么岂不是债权总额的通过要求就得到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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