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移动增值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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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增值业务协议
合同签订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向社会公众提供基础电信业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的电信运营公司,拥有电信基础网络、增值业务平台、服务销售系统、庞大的客户群。
2.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合法提供移动增值业务的服务提供商(SP),具有开展本协议项下移动增值业务的资格。乙方希望基于甲方的移动通信网络及增值业务平台提供增值业务服务,并拥有充分的权利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甲乙双方已就移动增值业务的开展达成共识:双方将本着开放、创新、共赢的基本原则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双方经平等协商,以发展和丰富健康的移动增值业务为目的,以实现共赢为基础,就甲乙双方间移动增值业务开展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中有单独定义,或甲乙双方有其他书面解释,本协议对所有相关用语的定义参见《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中国电信及
甲方的业务规范、管理办法、无线运行维护规程、业务质量标准及/或客户服务标准及其他相关文件(统称“甲方相关管理办法”)。本协议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词语,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或有权部门的政策性规定解释,没有以上文件明确解释的,参考行业惯例解释。
第二条合作模式
2.1基于中国电信移动网络及各类增值业务平台,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甲方用户(“用户”)提供各类信息服务、应用等移动增值业务(“增值业务”)。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通信网络、各类业务平台等,并向乙方提供计费以及代收费等服务。
2.1.1
务。
2.1.2本协议约定的业务类别将随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不断扩充。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拟开展除本协议约定增值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类(“新增值业务”),甲乙双方可就新增值业务另行签署协议,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将新增值业务纳入本协议项下。
2.2
2.3合作期限:自[ ]年[ ][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应认可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提出的增值业务及合作模式变更,并协助甲方完成上述变更。
2.5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甲乙双方应按照该政策执行。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权利和义务
3.1.1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移动通信网络、增值业务平台及用户资源,为乙方提供接入服务,并负责业务代计/收费。
3.1.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情况,不时制定或修改《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合作管理办法》、《中国电信移动增值业务SP信用积分管理办法》等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并以适当方式告知乙
方。
3.1.3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各类业务进行评审,根据乙方业务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优胜劣汰,奖励乙方创新业务,监督乙方客户服务质量。
3.1.4甲方负责建设和维护SP服务系统,保证该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利用SP服务系统发布通知/公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负责管理及更新与增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甲方所发布信息到达乙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即视为乙方已收到并了解甲方所发布信息。甲方将告知乙方在SP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乙方登录SP 服务系统。
3.1.5甲方在SP服务系统中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表格、附件等的发布、回复、确认、说明等,除非特别指出,均视为双方进行沟通的证据;且以到达乙方SP服务系统接入点的时间视为乙方收到并了解该等信息的时间。甲方可在SP服务系统中提供适当的备份和查询功能,但不负责完整保存或再次提供上述信息。
3.1.6甲方将向乙方分配SP编号,用于在甲方计费结算系统、增值业务平台系统、客户服务系统等系统中识别乙方。甲方保证乙方获得的SP编号的稳定性,并承认该SP编号在甲方系统中与乙方具有同等表示力。
3.2乙方权利和义务
3.2.1乙方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增值业务,并负责业务内容的开发、乙方自有产品平台的建设维护、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3.2.2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开展增值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格要件,并应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
(4)依据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其他乙方从事增值业务应具备的资质证明。
(5)甲方认可的满足资质条件、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或测试通过等证明文件。
3.2.3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信息产业相关的政策,并严格遵循本协议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乙方违反前述规定应承担违约等责任。
3.2.4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反商业贿赂保障责任书》或含有类似内容的其他名称的文件(以甲方实际提供为准),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构成违约,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及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5乙方承诺,乙方依据本协议向用户提供的增值业务及其服务和信息内容应为合法、健康、安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甲方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乙方在《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或类似文件中的承诺。否则,除依法承担行政等责任外,乙方并应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6乙方可利用其在SP服务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SP服务系统,并通过该系统实现业务申请、公司信息维护、双方信息沟通等功能。乙方应如实登记并及时更新其名称、指定银行、账户、联系人、客服等信息,并应自行妥善保存SP服务系统生成的合同信息、结算信息、投诉及违约处理信息等。
3.2.7乙方应自行妥善保管其用以登录SP服务系统的用户名(SP 编号)和密码,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允许第三方使用。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用户名(SP编号)和密码被他人知悉而导致甲乙各方和/或用户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2.8乙方申报新业务或变更现有业务类别,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或在甲方SP服务系统中提交有效的申请,并递交其有资格经营该项业务的资质证明文件。
3.2.9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增值业务查询和退订的网络接口和权限;并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包括用户发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报告,并及时向甲方传递乙方在开展增值业务时所获知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