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
银行柜面严格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银行柜面工作,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柜面,是指银行一线办理业务的部门,主要包括存取款、转账、办理贷款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柜面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未经授权擅自改动规章内容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银行相关规定,积极回应客户需求。
第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诚信、友善、高效。
第二章柜面办理规定第六条客户办理业务时,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填写相关表格,并经过柜员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
第七条存款业务应准确填写存款单,办理取款业务应出示有效的取款证件,严禁办理他人业务。
第八条转账业务必须填写正确的转账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如有疑问应咨询柜员。
第九条办理贷款业务必须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如实填写申请表格,核实资信情况后方可完成办理程序。
第十条柜面工作人员应保护客户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严禁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第十二条存取款业务过程中,柜员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避免错误操作或疏漏导致资金风险。
第十三条每日开、关柜时,应认真检查柜内物品、系统操作是否正常,确保安全及顺畅办公。
第十四条当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人员出现时,应及时向领导或安保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服务质量规定第十五条柜面工作人员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细致入微地回答客户咨询,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客户投诉或意见反馈应及时处理,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确保客户满意度。
第十七条柜面工作人员应遵守银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办理规定或随意处理客户业务。
第十八条柜面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提高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规定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罚措施。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
工行柜面员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商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柜面业务管理,提高柜面服务质量,保障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柜面业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柜面员工”)。
第三条柜面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坚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内容第四条柜面员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客户开销户、存款、取款、转账、汇款、结算、支付、外汇等业务;(二)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三)提供客户咨询、投诉处理、业务指导等服务;(四)参与柜面业务培训、学习和考核;(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柜面员工应严格执行我行柜面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业务办理准确、及时、安全。
第六条柜面员工应熟练掌握各类业务系统、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业务系统、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柜面员工应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八条柜面员工应积极参与业务创新,提高柜面业务办理效率,提升我行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规范第九条柜面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着装整洁,态度热情,文明用语,礼貌服务。
第十条柜面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柜面员工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不得擅自使用、复制、销毁客户资料。
第十二条柜面员工应严格执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相关制度,对涉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的客户,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柜面员工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我行商业秘密、内部信息等。
四、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柜面员工应参加我行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柜面员工应定期参加技能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再培训,仍不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柜面员工应参加我行组织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位设置和岗位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营业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营业,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以及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柜面严格规章制度有哪些
柜面严格规章制度有哪些一、出勤规定1. 保持良好形象,着装整洁,穿着规范。
2. 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早到早走,不迟到早退。
3. 请假须提前向主管经理报备并填写申请表。
二、服务规范1. 对客户要彬彬有礼,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得无礼对待客户。
2.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3. 确认客户身份,核对账户信息时要谨慎认真,不得手忙脚乱。
4. 必须按照银行规定的流程为客户办理各项业务,不得越权操作。
三、窗口管理1. 窗口整洁有序,不得随意乱放文件或物品。
2. 窗口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 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等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四、业务操作1. 严格按照银行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各项业务操作,不得独断专行。
2. 对于高风险操作,必须经过主管或经理同意。
3. 对于笔数较大、金额较大的业务操作,必须经过复核。
五、紧急情况处理1. 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时,必须冷静应对,做好现场处置,并向主管经理报告。
2. 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六、安全管理1. 窗口人员必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抢劫等违法行为。
2. 对于银行设施和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常规灭火器械的使用、检查、保养。
七、个人素质1. 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2. 培养文明礼貌,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
3. 严格执行以上规章制度,不得私自变动。
总结以上,柜面服务是银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柜员的素质要求和规章制度要求非常严格。
只有确保柜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遵守服务规范,才能提升服务质量,保障银行的形象和客户的利益。
希望每位柜面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工号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工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柜员工号的使用及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xx发[2011]274号)及《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身份认证管理办法》(xx发[2011]223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号是指柜员登陆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使用的号码,登陆报表系统、绩效考核系统附属使用此号码,并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柜员管理系统是实现柜员工号维护管理的介质,由总行或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指定的工号管理员操作。
第四条营业部柜员必须配置工号,其他人员如业务需要需登陆报表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的也可申请配置工号。
第五条工号设置的原则(一)唯一性原则:一个柜员配备一个工号,严禁多个柜员共用一个工号。
(二)永久性原则:工号一经设置不得变更,柜员在行内任何机构之间调动,只调整其工号的归属机构及新岗位的相应级别,因辞职、离职、退休等离开我行的须删除其工号。
(三)真实性原则:柜员工号按实名制开设,除A TM柜员和自动柜员外,原则上不得设置虚拟工号,因系统测试、业务查询等原因要设置虚拟工号的须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第六条柜员对本人工号负责,A TM管理员对A TM工号负责,严禁借用、混用他人工号。
第七条柜员默认通过“柜员工号+指纹”的身份认证方式登陆综合业务系统。
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为“柜员工号+密码”方式进行登陆的,调整流程遵循《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身份认证管理办法》(xx发[2011]223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号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第八条xx地区柜员工号由总行工号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异地分支机构柜员工号由所属分行工号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
各管理行须指定专人担任工号管理联络员。
第九条总行工号管理员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置。
分行工号管理员由分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银行柜员工号信息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维护申请表,格式见附),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后,由总行工号管理员设置。
柜员的规章制度怎么写
柜员的规章制度怎么写一、服从管理1.1 柜员必须服从银行领导的管理,听从主管的安排和指挥。
1.2 柜员需要严格遵守银行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合规经营。
1.3 柜员在工作期间需保持工作状态良好,服从安排,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保守秘密2.1 柜员必须保守客户的资金和信息秘密,严禁泄露客户的隐私。
2.2 柜员在处理客户业务时,需要注意保护客户的账户安全,确保资金不被盗取或挪用。
2.3 柜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或者泄露银行的机密信息。
三、慎重操作3.1 柜员在进行银行业务时,必须仔细核对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金额,确保资金正确无误。
3.2 柜员在操作系统时,要注意避免错账、漏账等错误,确保业务准确性。
3.3 柜员处理涉及大额交易或风险较高的业务时,需要经过主管的批准或复核。
四、礼貌待人4.1 柜员需要维护良好的服务态度,对待客户要有礼貌、耐心,并耐心解答客户疑问。
4.2 柜员不得对客户恶语相对,或者怠慢客户,要尊重客户、维护客户权益。
4.3 柜员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谈笑打闹,要保持严肃和专业的工作风格。
五、遵守法律法规5.1 柜员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能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不能为客户进行不正当的操作。
5.2 柜员处理疑似涉嫌洗钱或诈骗的业务时,应该立即报告主管和相关部门。
5.3 柜员需配合对银行业务的监管检查,如有违规行为,需接受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六、持续学习6.1 柜员需要不断学习银行业务知识和相关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6.2 柜员需参加银行举办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了解最新的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
六、遵纪守法7.1 柜员要遵守银行的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擅自使用银行资产或者参与违规活动。
7.2 柜员在处理个人事务时,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涉入经济纠纷。
7.3 柜员在银行内部交往和互动时,应该保持礼貌,遵循职场规范,不得恶性竞争。
以上为柜员的规章制度,柜员们应该严格遥守各项规定,确保自身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质量,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机构柜员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机构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防范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柜员业务操作风险,确保本行营业机构安全、平稳、高效运行,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营业网点柜面业务操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营业机构是指在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办理业务交易和核算的各机构,包括对外营业机构和内部核算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柜员是指登录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并进行业务操作、系统管理或信息查询的人员,以及为其他辅助系统(如CRM系统、信贷系统等)专设的业务人员等第四条营业机构应坚持贯彻“有利于加强服务和提高效率、有利于明确职责和监督制约、有利于制度执行和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柜员设置原则:(一)惟一性原则。
在本行范围内严禁两个柜员共用一个柜员号,一个柜员不得拥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柜员号。
(二)永久性原则。
柜员号一经设定不得变更,因退休、退养、离职等原因可以申请离职或注销,但不得删除柜员号。
(三)真实性原则。
柜员号按实名设置。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机构是会计主体的组成单位,在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设立机构是该机构在系统中进行业务处理、会计核算和内部管理的前提。
第七条机构按是否开设总账,分为总账机构和非总账机构。
总账机构是开设总账、产生会计报表的机构,总账机构也称核算主体;非总账机构是未开设总账、不产生会计报表的机构,是其隶属总账机构的并账制机构,其开立的客户分户账或内部分户账归并于隶属总账机构。
第八条本行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开设的机构,清算中心为核算主体,除此之外,营业部及各支行均是非核算主体。
第九条机构类型和级别可以在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进行设定。
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十条机构号是本行在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中的识别号,机构号的组成规则为:银行号(2位)+支行号(2位)。
本行的银行号为28,清算中心2800,总行营业部2810,球川支行2820,芳村支行2830,青石支行2840,大桥头支行2850。
银行柜面定位管理制度
银行柜面定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银行柜面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客户的服务定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服务目标1. 以客户为中心,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2. 遵循“普惠金融”的理念,服务覆盖全社会各个层次。
3. 完善服务细节,提升用户体验,提高用户满意度。
三、服务原则1. 真诚服务:对客户真诚热情,解决问题。
2. 高效服务:提供高效率的服务,为客户节约时间。
3. 个性化服务:为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需求。
四、服务流程1. 客户到达柜面后,柜员应主动迎接并询问客户需求。
2. 柜员根据客户需求进行服务定位,提供相应的服务项目。
3. 柜员应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帮助客户完成相应的业务操作。
4. 客户完成业务后,柜员应询问客户对服务的满意度,若有不满意之处应及时改进。
五、服务标准1. 柜员应穿着整洁,精神饱满,微笑服务客户。
2. 柜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快速地完成各项业务。
3. 柜员应遵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银行形象和声誉。
4. 柜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能够有效与客户交流和沟通。
六、服务考核1. 按客户满意度对柜员进行定期考核。
2. 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服务质量。
3. 对绩效优秀的柜员进行奖励,对绩效不佳的柜员进行培训和纠正。
七、服务改进1. 定期对服务流程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流程。
2. 定期对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及时更新和完善服务标准。
3. 对客户投诉和意见建议进行归纳和总结,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银行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 本管理制度持续更新,以适应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
以上即为银行柜面定位管理制度,旨在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使银行柜面服务更加人性化和高效化。
希望全体柜员认真遵守并落实本管理制度,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模版农商银行综合柜员管理办法第一条综合柜员职责综合柜员是指在农商银行网点工作的负责受理客户现金业务以及各类申请、咨询等日常业务的员工。
综合柜员职责包括:1. 受理客户日常存取款业务,确保操作准确。
2. 根据客户需求提供贷款、信用卡、理财等各类金融产品的咨询和办理服务。
3. 接受客户各类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反馈。
4. 维护营业场所环境整洁、安全,并积极参与营销活动。
5. 遵守银行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综合柜员任职资格1.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金融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2. 具有2年以上银行柜员工作经验。
3. 熟悉银行系统和业务,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4. 具有治理全面风险的能力,负责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人际关系处理能力。
第三条综合柜员培训与考核1. 综合柜员入职前需要完成必要的培训和考核,以证明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优良。
2. 固定周期进行综合柜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和银行的业务同步发展。
3. 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第四条综合柜员岗位安全1. 银行需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确保综合柜员岗位的安全。
2. 综合柜员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会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应急处理方法。
3. 综合柜员需密切关注银行安全风险,并加强岗位监管,确保岗位上信息、现金等安全无虞。
第五条综合柜员奖励和评定1. 综合柜员出色的工作业绩和优秀的服务贡献会得到公司的奖励和评定。
2. 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荣誉称号、提拔晋升、加薪奖金等。
3. 综合柜员工作不力或出现违规行为将被公司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综合柜员服务质量1. 综合柜员需严格遵守银行规章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2. 综合柜员应时刻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3. 综合柜员应遵守银行工作纪律,如饱学纯业、勤勉尽责。
第七条综合柜员福利待遇1. 综合柜员工作满一年后,公司为其投保福利保险。
银行柜台员工及柜员操作号管理办法
银行柜台员工及柜员操作号管理办法银行柜台员工及柜员操作号管理办法银行柜台员工及柜员操作号管理办法:2014-7-15 21:50:45XX银行柜台员工及柜员操作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柜台员工管理及柜员操作号使用,提高柜面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内控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柜台员工(以下简称“柜员”)是指从事会计结算、出纳柜面业务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柜员操作号是指柜员登录综合业务系统使用的号码。
第四条总行会计管理部负责对柜员及其操作号的管理,即柜员日常工作检查与培训、柜员上岗资格考核、试用期管理,负责柜员操作号新增、调动、删除的审批。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对柜员操作号新增、调动、删除的具体操作。
第六条总行个人金融部负责对柜员服务礼仪的培训及考试。
第七条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柜员调配组织管理、新员工的招聘及岗前培训,柜员上岗资格考核的审批,分配录用柜员的工号。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负责柜员日常工作管理和辅导培训,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对柜员的考核。
第二章柜员准入管以下的转账业务,需由E级柜员授权才能提交进行账务处理。
D级为综合柜员,可以办理所有的现金、转账业务以及柜员间的授权业务,超过其权限的需由E级或F级柜员授权。
E级为后台柜员,除本身权限外,兼容D级柜员的授权权限。
F级为分支行长助理(经理),除本身权限外,兼容D级、E级柜员的授权权限。
第十七条运营管理部负责中心机房及柜员管理系统的操作。
第十八条各分支行、营业部按月应对本部门的柜员操作号进行检查,对未使用的柜员操作号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会计管理部。
第十九条无法采集指纹需用密码登录的柜员,必须按月修改登录密码,同时登记操作员密码修改登记簿。
第四章柜员操作号的申请、变动第二十条柜员操作号的申请分为实习柜员号和综合柜员号两种。
第二十一条实习柜员号申请条件:员工在柜台跟班实习满一个月且服务礼仪考核合格的,可由所在分支机构填写《XX银行实习生操作号审批表》(附件1)申请,原则上一个网点申请的实习操作号不能超过2个,使用期限不能超过2个月。
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ⅩⅩ农商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ⅩⅩ农商银行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结合ⅩⅩ农商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既支持复核柜员制,又支持综合柜员制。
系统中的柜员管理,遵循“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系统中拥有柜员代码,并根据授予的操作权限进行业务处理的ⅩⅩ农商银行员工。
系统中自动清算、记账的柜员及自助设备等实物形态柜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柜员分类第四条系统柜员按照权限范围,暂分为01级、02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七个级别。
(一)01级、02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对内、对外业务以及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实时监督的柜员。
机构库管员一般为02级柜员。
(二)05级、06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授权、对重要业务事项实时监督和事后稽核以及对01级、02级柜员进行管理的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内、对外业务。
05级(含)以上的柜员称为主管,其中06级柜员应为ⅩⅩ农商银行(含)以上账务机构负责人。
(三)09级、08级、07级柜员是只用于贷款异地授权的柜员。
第五条柜员按岗位职责划分为:(一)存款柜员:负责办理个人、单位本外币存取款等业务的柜员。
(二)现金库管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现金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现金调剂、担保品的出入库等业务,并允许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其他业务的柜员。
(三)凭证库管员:主要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凭证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凭证调剂,并允许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其他业务的柜员。
(四)信贷账务柜员:主要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等业务的柜员。
(五)信贷信息柜员:主要负责机构审批权限维护、机构规模维护、客户授信额度维护、信贷信息录入、担保品维护等业务以及对贷款合同、借据进行审核与保管的柜员。
(六)结算柜员:主要负责大小额支付业务、行内汇划业务、农信银支付业务的柜员。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
银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防范风险,加强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冏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柜员制是指以综合业务系统为基础,各支行在法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的业务处理权限和操作流程,由柜员通过临柜窗口为客户综合办理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和中间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劳动方式。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支行具备以下条件,即可实行综合柜员制。
第四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支行应具备的条件:支行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公安、消防、保卫等部门的要求,柜员之间应有适当的隔断设施,并配有全工作日“一对一”探头的监控系统,能够清晰的监测、录制每个柜员业务操作及桌面情况,同时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应有相应的监控和录像系统;录像存储介质的保存时间不低于一个月。
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pc机(或终端)、点(验)钞机、密码键盘、打印机(含存折打印机)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岗亭设置和岗亭分工的要求,并符合相关内控制度要求。
第五条实行综合柜员制窗口设置的要求:业务时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窗口对外业务,对外窗口均能受理本机构开办的对公业务、储蓄业务及中间业务等相关业务。
规定需要专人办理的业务,可以设置专门的窗口办理。
为客户供给相应的验钞、点钞等辅助设备和相关的咨询、查询业务。
第六条实行综合柜员制要求综合柜员所具备的素质: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服务,秉公守法,廉洁奉公。
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会计基本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
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3、熟练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具有识别伪钞的基本能力,持有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能够独立办理各项日常业务。
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
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柜台业务操作风险,促进柜员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制是指营业机构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业务范围内的任一柜台业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的劳动组合方式。
第三条根据柜员业务范围,柜员制分为两种模式即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分柜制模式下,营业机构根据一个或多个柜台业务组合指定柜员业务范围,分设业务柜台,分别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指定范围内的柜台业务;综合柜员制模式下,营业机构不分业务种类,由单个柜员独立为客户全程办理本机构法定范围内的全部柜台业务(个别特色业务除外,下同)。
第四条辖内营业机构柜员制模式由分行自行负责审批确定。
单一营业机构可以实行分柜制或综合柜员制,也可以根据劳动组合的具体需要,同时实行分柜制和综合柜员制。
营业机构可以单独设立开放式低柜,由单个低柜柜员为个人客户提供非现金金融服务。
第五条低柜是指在营业大堂另行设立的开放式零售业务柜台,为个人客户提供转账、卡内销售理财产品、挂失、信用卡、查询等非现金零售金融服务。
符合条件的营业机构,低柜可增加个人客户开销户、凭证更换等服务。
第六条分柜制下的柜员称为专柜柜员,其业务范围由营业机构与其分行共同确定,其中低柜柜员业务范围由总行统一设定。
综合柜员制下的柜员称为综合柜员,其业务范围为营业机构全部法定柜台业务。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柜员除特别指明以外,是指营业机构所有营业柜员,包括业务主管和对私业务主管、临柜柜员、后台柜员、低柜柜员和其它专柜柜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柜员是指分行派驻营业机构的营业部经理和履行营业部经理职责期间的业务主管。
主管柜员还应执行《xx银行营业部经理派驻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营业机构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一)建立严密的柜员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的柜员考核机制;(二)营业室内按规定配备电子监控设备,按规定保管录像资料;(三)现金业务柜台安全标准达到《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四)柜员必须经过相应岗位的业务培训和总行统一组织的上岗考试,具有办理相关业务的岗位资格;监管机构对岗位资格有规定的,柜员还应取得规定的岗位资格。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
信用社(银行)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管理暂行办法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柜员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的职责与权限,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农村信用社出纳基本制度》以及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各种业务操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综合业务应用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并能进行各类业务操作的人员,统称为综合业务应用系统柜员。
第三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充分重视柜员管理工作,本着“科学分工、逐级授权、授权有限、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办法,规范柜员的申请、审批流程,有效控制风险。
第四条设置柜员管理人员。
各信用社、县(区)联社,应设置一名柜员管理人员。
信用社由主办会计担任,县(区)联社由财务会计部(以下统称财会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机构及辖内机构(网点)的柜员权限审批,上报及保管柜员资料工作,并对柜员及柜员卡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第五条预留印鉴。
网点、信用社柜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各县(市、区)联社(含农村合作银行总部,下同);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各办事处,西安市各联社主办会计、单位领导人员的预留印鉴保存在省联社。
第二章柜员基本信息第六条柜员号、柜员密码、柜员编号的设置柜员号由四位字符(数字或字母)组成,是系统中柜员身份的标识。
每年年底,各联社应对本年度被删除的柜员号进行统一清理,被删除的柜员号从被删除年度终了起两年内不得更名使用,因此,请各管理部门慎重从事。
柜员名称是指柜员的姓名,一般不超过四个汉字。
柜员密码是由6位数字或大写字母组成。
柜员号和柜员密码是系统验证柜员身份的唯一依据。
柜员编号是由10位数字组成:地市(2位)+县联社(2位)+6顺序号。
由县联社统一编制,柜员编号在全省范围内保持唯一。
第七条柜员类型根据柜员职责的不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可分为二类,即:管理柜员:单位领导、系统管理员、周期操作员、网点主管、主出纳、信贷员、稽核员。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岗位设置与管理第四章调拨业务第五章现金收付管理第六章现金整点清分第七章柜员尾箱管理第八章风险控制第九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管理,规范柜面现金收付行为,保障柜面现金业务安全高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XX银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境内各营业网点柜面现金业务操作和管理。
第三条柜面现金业务是指柜面现金(本、外币现钞)的收付、兑换、整点清分和实物的调拨、保管等业务以及对上述业务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柜面现金业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本外币现钞实物的保管、交接和调拨;(二)柜面现金收付、兑换业务;(三)假币收缴及人民币的鉴定;(四)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和整点清分;(五)残损人民币的回收和上缴;(六)柜员尾箱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是全行柜面现金业务工作的— 2 —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XX银行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制定XX银行柜面现金业务规章制度和流程;(三)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需求的提出及相关系统功能测试、推广;(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需求的审定、分配和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条各级柜面现金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柜面现金业务管理相关制度,细化柜面现金业务相关流程;(二)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的指导、培训、检查和考核;(三)负责营业网点现金库存限额管理;(四)负责柜面现金业务相关需求的收集、报送;(五)负责柜面出纳机具的使用管理和需求报送。
第七条安全保卫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营业网点安全防护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二)负责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录像资料的保管;(三)负责营业网点的安全守护管理;(四)负责本外币现钞实物调运的护卫,保障调拨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x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柜员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xxxx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结合xxxx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系统中的柜员遵循“集中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柜员是指在系统中拥有柜员代码,并根据授予的操作权限进行业务处理的行社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柜员分类第五条系统柜员按照权限级别,暂分为01级、02级、05级、06级、07级、08级、09级七个级别。
(一)01级、02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办理对内、对外业务以及对非本柜员经办的业务进行复核、授权、实时监督的柜员。
机构库管员一般为02级柜员。
(二)05级柜员:在授予权限范围内,对非本柜员经办- 1 -的业务进行授权、对重要业务事项实时监督和事后稽核以及对01级、02级柜员进行管理的柜员,也可直接办理对内、对外业务。
(三)06级柜员应为信用社(支行)级以上账务机构负责人,主要对高风险业务、特殊业务予以授权,并监督管理其他柜员。
(四)07级柜员是县联社设置的用于贷款异地授权的柜员。
省、市联社不需设置09、08级柜员。
第六条柜员按岗位职责划分为:(一)现金管库员: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现金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现金调剂、担保品的出入库等业务以及对大库管理等,原则上不允许对外办理客户业务,在符合岗位制约的前提下,经县级行社主管领导和会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二)凭证管理员:负责与上下级机构间的凭证调缴、本机构柜员间的凭证调剂、手工凭证的销号、作废处理等,在岗位制约的前提下,经县级行社主管领导和会计部门批准后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三)结算柜员:主要负责结算账户管理、大小额支付业务、行内汇划业务、农信银支付业务、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横向联网业务、汇票签发兑付、同城票据交换等业务的柜员,在符合岗位制约的前提下,经县级行社主管领导和会计部门- 2 -批准后可以办理其他业务。
银行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操作规程(模版)
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操作规程为了进一步加强核心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明确柜员维护流程和权限设置规则,有效控制结算操作风险,特制订本规程。
一、柜员维护(一)业务类型1、新增柜员(1)柜面柜员核心业务系统的柜员信息(包括:柜员代号、柜员姓名、所属机构号)由SAP系统导入。
SAP导入柜员信息后,柜员号仍未启用,需按规程审批,并由管理类柜员(即:01总行主管、02总行参数维护柜员、11分行主管、12分行参数维护四种角色的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设置该柜员的角色、交易限额和尾箱限额等信息后,才可启用该柜员号。
在核心业务系统维护柜员信息时,如发现柜员代号、姓名不正确,应联系人力资源部在SAP系统中修改。
(2)虚拟柜员各类虚拟柜员需要管理类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设,系统自动生成柜员代号,其编码构成是:9+两位的分行代码+三位顺序号。
2、角色及交易限额设置(1)柜员角色最终决定柜员可以办理业务的范围。
在赋予柜员角色时,应确保输入的角色与实际岗位一致。
可以通过“9368角色/组别查询”和“9323交易组别查询”查看柜员角色可操作的业务范围。
(2)柜员交易限额是指柜员在核心业务系统中拥有的现金或转账借、贷方交易的交易限额。
(3)柜员交易限额的设置应遵循权限与岗位相匹配的原则。
所有柜员的交易限额不能设置为系统初始值或以类似的金额。
各类柜员角色对应的交易限额详见《柜员交易限额设置指引表》(附件1),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经济环境、业务需要、柜员的业务能力及岗位等确定柜员的交易限额。
根据业务需要,设定的柜员交易限额如果需超过总行标准的,分行运营管理部应及时填写《柜员交易限额设置超额情况备案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发送至总行运营管理部进行备案。
总行对柜员现金及转账借贷方的交易限额维护权限小于1000亿元。
(4)二级分行和异地支行派驻柜台经理的交易限额可由分行运营管理部根据当地情况设置,但不得高于分行集中处理中心主管柜员的限额。
柜台管理制度
柜台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柜台管理工作,保障客户利益,保障银行工作秩序,规范柜员行为,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规范和安全。
适用于所有柜台等相关工作岗位。
二、职责与权限1. 柜员负责为客户办理存取款、转账等业务,并负责审核客户身份信息。
2. 柜员有权拒绝办理未持有效证件或违反规定的业务。
3. 柜员有权对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咨询解答,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4. 柜员有义务保守客户信息,不得擅自泄露客户隐私。
5. 督促客户遵守银行规定,不得参与非法交易。
三、权限管理1. 柜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严格执行该业务的权限和流程。
2. 柜员在核对客户身份信息时,应当仔细核对客户证件,确保真实有效。
3. 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周到细致,不得草率马虎。
4. 柜员办理各类业务需要对资料和文件进行严格保管,确保文件安全。
四、安全管理1. 柜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确保现金安全,不得擅自转移或挪用客户资金。
2. 柜员在柜台工作期间,应当保障柜台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确保工作区域整洁,消防设施完好。
3. 柜员应当配合银行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行。
4. 对于可疑的交易,柜员有权拒绝办理,并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汇报。
五、服务管理1. 柜员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重,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 柜员应当耐心细致地为客户解答各类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3. 柜员对于客户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应当认真倾听,及时反馈和处理。
4. 柜员应当积极主动地向客户宣传银行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六、行为规范1. 柜员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在柜台上进行无关工作。
2. 柜员在为客户服务时,应当礼貌待人,不得对客户进行不文明行为。
3. 柜员对于客户提供的各类信息和资料,应当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4. 对于客户资金的操作,柜员必须遵循银行的规定及相关程序,不得超越权限私自操作。
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工号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工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柜员工号的使用及管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建立健全内控机制,根据《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xx发[2011]274号)及《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身份认证管理办法》(xx发[2011]223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号是指柜员登陆我行综合业务系统使用的号码,登陆报表系统、绩效考核系统附属使用此号码,并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柜员管理系统是实现柜员工号维护管理的介质,由总行或分行会计管理部门指定的工号管理员操作。
第四条营业部柜员必须配置工号,其他人员如业务需要需登陆报表系统和绩效考核系统的也可申请配置工号。
第五条工号设置的原则(一)唯一性原则:一个柜员配备一个工号,严禁多个柜员共用一个工号。
(二)永久性原则:工号一经设置不得变更,柜员在行内任何机构之间调动,只调整其工号的归属机构及新岗位的相应级别,因辞职、离职、退休等离开我行的须删除其工号。
(三)真实性原则:柜员工号按实名制开设,除A TM柜员和自动柜员外,原则上不得设置虚拟工号,因系统测试、业务查询等原因要设置虚拟工号的须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审批。
第六条柜员对本人工号负责,A TM管理员对A TM工号负责,严禁借用、混用他人工号。
第七条柜员默认通过“柜员工号+指纹”的身份认证方式登陆综合业务系统。
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为“柜员工号+密码”方式进行登陆的,调整流程遵循《xx银行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身份认证管理办法》(xx发[2011]223号)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号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第八条xx地区柜员工号由总行工号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异地分支机构柜员工号由所属分行工号管理员进行维护管理。
各管理行须指定专人担任工号管理联络员。
第九条总行工号管理员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设置。
分行工号管理员由分行会计结算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银行柜员工号信息维护申请表》(以下简称维护申请表,格式见附),上报总行会计结算部后,由总行工号管理员设置。
综合柜员窗口管理制度
综合柜员窗口管理制度一、综合柜员窗口的组织架构综合柜员窗口是银行与客户之间最直接的联系通道,因此其组织架构应当合理明确,以便有效分工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一般来说,综合柜员窗口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层、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三个方面。
1.领导层:在综合柜员窗口的组织架构中,应当设立一个负责领导和管理综合柜员窗口工作的领导层,一般由柜员部门主管或者窗口主管担任,负责监督和指导窗口工作的开展,协调窗口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窗口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岗位设置:在综合柜员窗口的组织架构中,一般会设置柜员和客户主管两个岗位。
柜员是窗口的主要从业人员,负责为客户提供服务、处理各类业务以及维护银行形象;客户主管则是负责窗口客户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处理客户投诉,提高窗口服务水平。
3.人员配置:在综合柜员窗口的组织架构中,应当合理配置人员,根据窗口的客流量和工作需求,确定柜员和客户主管的人数,并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保证窗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综合柜员窗口的岗位职责综合柜员窗口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其岗位职责应当明确,以便窗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般来说,综合柜员窗口的岗位职责包括服务客户、办理业务、维护银行形象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服务客户:综合柜员窗口的主要职责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接待客户、解答客户咨询、指导客户办理业务等。
柜员要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客户问题,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满足客户的需求。
2.办理业务:综合柜员窗口的另一个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类业务。
柜员要熟悉各类业务流程,准确无误地为客户办理存取款、汇款、办理信用卡业务、办理贷款等各类业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提高办理效率。
3.维护银行形象:综合柜员窗口是银行的门面,柜员要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规范自己的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形象,展现银行的专业与诚信。
4.完成其他工作任务:除了以上的主要职责,综合柜员窗口还需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如参加培训、学习新业务知识、协助窗口主管处理窗口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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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柜面综合业务系统柜员(以下简称柜员)的操作和管理,明确柜员职责与权限,达到优化劳动组合,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现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柜员是指凡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拥有一定权限直接和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各类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营业网点及使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的各业务管理部门。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柜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能够坚持按制度办事。
第五条业务柜员上岗前,应进行全面业务培训,保证柜员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审批人员应在柜面综合业务系统中设置与其管理职务、级别相对应的权限,行使会计业务审批和管理的权限。
第七条柜员操作代码由各层级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
管理模块审批确认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柜员操作代码。
每个柜员只能拥有一个操作代码,操作代码必须由柜员本人使用,不得交与他人使用,日间临时离岗须锁屏或退出系统,严禁串用或混用操作代码。
第八条柜员角色变更必须由管理柜员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进行调整后生效(库管员除外),每个营业网点每日只能有一个柜员添加一个临时库管员附加角色。
第九条柜员登录系统原则上使用指纹登录方式,对于指纹采集不成功等特殊情况可使用密码登录,但需报总行备案。
第三章柜员角色及职责
第十条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角色分为业务柜员、非业务柜员、管理柜员和审批人员。
(一)业务柜员是指在综合业务系统具有业务操作权限,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办理业务的操作人员。
业务柜员分为对公低柜柜员、对私低柜柜员、综合柜员及库管员等,由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担任。
1.对公低柜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敞开式办公区办理对公客户的开户、转账存取款、汇款、支付结算等业务。
2.对私低柜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敞开式办公区办理对私的零余额开户、转账、特殊业务及销售理财、保险、基金等业务。
3.综合柜员是指在营业网点封闭式办公区办理对公、对私及其他各种现金和非现金等业务。
4.库管员是指营业网点在封闭式办公区和各分行清算中心设置的现金和凭证管理人员。
各营业网点可设置专职库管员,也可设置临时库管员,但分行清算中心必须设置专职库管员。
(二)非业务柜员是指在综合业务系统只具有业务查询权限,不能经办柜面业务的人员。
非业务柜员需经柜员所在部门有权人批准的指定人员担任。
(三)管理柜员是指在综合业务系统柜员管理模块中负责对综合业务系统柜员进行操作代码的设置、调整及指纹采集的人员。
管理柜员分为总行、分行、支行、网点四个级别。
1.总、分行级管理柜员。
总、分行级管理柜员分别由总、分行会计结算部门人员担任,每个部门至少设置2名管理柜员。
2.支行级管理柜员。
支行管理柜员由支行会计结算部(未设会计结算部的由行使会计结算部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担任。
支行级管理柜员分两种情况进行设置,一种是只设置主管行长;另一种是除主管行长外,另外至少再设置2名管理柜员。
3.网点级管理柜员。
网点级管理柜员由网点负责人担任(未设营业网点负责人的,可由网点授权员担任)。
4.除网点级管理柜员在柜员管理模块具有发起权外,其他级别人员均同时具有发起权和审核权,但不能对本人发起的业务进行审核。
(四)审批人员是指对超出业务柜员权限的各项业务进行审批的人员。
审批人员由能够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且具有相对应的业务资格等级的网点授权人员和网点负责人、支行会计部门主管、支行主管行长担任,行使其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柜员职责。